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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加坡宗教宽容及其原因
发布时间: 2017/10/26日    【字体:
作者:韦红
关键词:  新加坡宗教 宗教宽容  
 
 
摘 要:本文对新加坡宗教宽容的局面及其形成的原因进行了论述。文章认为,新加坡宗教宽容主要表现在各宗教能够求同存异、和平共处以及信徒种族的多元化上;这种宽容局面的形成,主要得益于这个国家的民族传统及政府制定的正确的宗教政策。
 
新加坡是东南亚地区宗教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这个岛国上,汇集着世界上形形色色的宗教。从著名的世界三大宗教,到一些几尽绝迹的小宗教,在这都能找到踪迹。新加坡可谓是世界宗教大观园。然而,宗教如此错综复杂,却没有像东南亚其它多宗教国家那样出现宗教冲突,宽容与和谐是这个国家宗教关系的特征。
 
新加坡宗教宽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多种宗教和平共处,共同兴旺。新加坡除了彼此间的容忍、谅解和互相尊重,避免分歧和争论,求同存异。这种组织在当代多元宗教国家中是罕见的。为了使各派宗教信徒在一起聚会时不因各自信仰的神和宗教仪式的差异而影响沟通,1974年,该机构制订了一份不分宗教的“联合祈祷文”,供各宗教团体联合祈祷时共同使用。该文写道:“上苍啊!望你增进我们的觉悟和智慧,使我们摆脱贪婪、憎恨和愚昧的枷锁,使我们觉醒、奋起、前进,达到最终的目标,将肉体奉献给工作,将精神奉献给上苍。让我们积极遵守戒律,使我们的内心、家庭、城邦以及全世界永远平静安宁。让我们学会自制,将斗争的精力升华为创造的源泉,全心全意为人类服务,为主服务。上苍啊!帮助我们坚持不懈地遵照这些方式,促进世界的和平、人类的幸福。望您赐恩,使人类生生不息,万世昌盛!”
 
拥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印度教、耆那教、锡克教等各大教派外,还拥有最古老的犹太教、拜火教,以及最年轻的天理教、 亥教,同时还拥有华人新创的“儒、佛、道”三教合一和“儒、道、释、耶、回”五教合一的宗教等。各宗教派别在新加坡均有其庙堂组织,他们互相尊重,和睦相处。1982年,英国圣公会坎特伯大主教罗拔西在新加坡访问时,对这里宗教间的和谐气氛大加赞赏,他说:“新加坡的安全稳定,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尊重,宗教多元化,民族间的和谐,都说明新加坡人民素质及守纪律的精神。”
 
由于各宗教之间的沟通与联合,使得新加坡宗教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多神信仰、多教合一成为新加坡宗教的一大特点。在新加坡华人的寺庙中,既有孔子的神位,也有佛教、道教及地方的神祗。如合洛津的玉皇殿,原属于道教,其中供奉的道教神祗有玉皇大帝(主神)、南斗六星、北斗九星、二十四天将、三元大帝及十二花神等;但佛教的观音、佛祖、地藏、如来佛、阿弥陀佛等在其中亦有金身神位;另外,还供有地方性神灵大伯公、灶君、天后娘娘、太阳神、天后太阴神、注生娘娘等,同时也供奉孔子、祖宗等。在家家户户的神龛中,也是三教九流,兼容并包,应有皆有。多神信仰最终导致多教合一的宗教组织出现。新加坡“儒、释、道”三教合一的宗教有莆田三一教、真空教与空中教、圣教总会、慈忠会、立德传心社等。还有五教合一的组织,如德教会和红??字会,它们同时崇拜孔子、老子、释迦牟尼、耶稣和穆罕默德。
 
第二,各宗教求同存异,加强联合,甚至合而为一。早在1959年3月,新加坡就成立了一个由各派宗教领袖组成的宗教联合会,该机构的成员包括佛教徒、基督教徒、印度教徒、穆斯林教徒、犹太教徒、锡克教徒和拜火教徒。
 
一般说来,佛教和道教是华人的宗教,伊斯兰教是马来人的宗教,印度教是印度人的宗教。只有基督教不是建立在种族基础之上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及民族的融合,各宗教已打破种族界限,信徒的种族开始出现了多元性。据1980年的人口普查,在全国38.5万穆斯林中,马来族占90.2%,还有9.8%是其他种族。在52.914万名佛教徒中,华人占98.6%,印度族占0.2%,马来族和其他种族占1.2%。在印度教中,也出现了少数华人和其他种族的信徒。各种族对基督教的接受与认同表现得尤为热烈。据统计,在1931年时,基督教徒仅占新加坡全国人口的2-3%左右,到1980年时增至9.9%,到1990年则达到13%左右。在新加坡出现了许多“改教者”,即放弃自己原有的宗教信仰,全盘接受基督教。这种“改教者”约占全体基督教徒的60%左右。在新加坡,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选择宗教信仰,并可以随个人意愿,更换宗教信仰对象,无论是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或是基督教,都不受社会舆论的规约。
 
新加坡各种宗教之所以能和平共处,相互宽容,共同兴旺,笔者认为其原因有两大方面,一是这个国家不同宗教信仰,而能相安无事,彼此求同存异,和睦共处,每逢各自佳节,得到对方亲切祝贺,因此华人在海外每一角落,均能立足安居下去。”如今,新加坡人对宗教的态度实际上是其继承先辈移民们特有的性格与精神的反映。
 
第三,信奉各宗教的种族逐渐多元化。由于各宗教最初是由各种族移民带入新加坡的,所以早期各种宗教是建立在
 
宗教宽容带来了宗教兴旺。据1995年统计,新加坡全国10岁以上的居民有2520500人,其中有2156100人信仰宗教,比例高达85.5%。新加坡有佛教徒803900,道教徒553200,占10岁以上人口的53.8%。伊斯兰教徒共有376900人,占10岁以上人口的14.9%。基督教徒有324600人,占10岁以上人口的12.9%,印度教徒共有82500人,占10岁以上人口3.3%。
 
另外,新加坡的地理位置及其商业城市的性质也造就了新加坡人博大的胸襟和开放的心灵。新加坡扼马六甲海峡的出入口,是太平洋与印度洋之间交通要道的咽喉,是苏伊士运河以东最重要的国际航道的必经地,也是贯通亚、欧、澳的交通桥梁,素有“东方直布罗陀”之称。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新加坡成为一个典型的商业社会和港口城市。英国占领新加坡后,莱佛士就宣布,“新加坡是个自由港,因而对每个国家的船只都一视同仁,免税敞开贸易之门。”
 
从此,对外贸易一直是新加坡经济生命线,新加坡也就成为与世界上许多地区有广泛联系的带有国际性的商业城市。这样,新加坡人生活在海、陆、空三维交叉的十字路口,不断接受外来文化的撞击,撞击的结果使他们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兼容并包已成为新加坡人的优良传统。在这里,无论西方文化还是东方文化,都烙下了深深的印迹。新加坡已故总统薛尔思在总结新加坡成功经验时曾列了这样一个公式:西方的先进技术和工艺+日本的效率和高度的组织纪律性+东方的价值观和人生哲学=新加坡的工业化、现代化。由此可见,新加坡的成功实际上是新加坡人吸纳和包容各种文化的结果。拥有这样一群开放的、宽容的国民,宗教和谐局面的形成自然有其得天独厚的条件。
 
除了新加坡人兼容并包的优良传统外,这个国家领导人制定正确的宗教政策同样是实现宗教宽容的关键。新加坡独立以后,其领导人一直把宗教当作影响国家生存的政治问题来重视。1989年发表的《维持宗教和谐白皮书》指出:“新加坡有不同的种族、语言和宗教。在新加坡,世界各大宗教如佛教、道教、回教、印度教、锡克教以及各种宗派的基督教都有它们的信徒。在这种环境中,宗教与种族的和谐,就不仅是一个理想的自称,而且也是一个国家能否团结生存的必须条件。”在政府看来,在一个多元民族、多元宗教的社会里,宗教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极易造成种族、宗教冲突,最终导致社会动荡和国家分裂。为了确保宗教的和谐与宽容,政府采取了多元宗教政策:
 
第一,不设国教,平等对待每一种宗教。以政府名义宣布一种宗教为国教,乃是宗教冲突的重要根源之一。亚洲不少国家在赶走殖民统治者后都定一种宗教为国教,如泰国、缅甸、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马来西亚等等。成为国教的宗教,往往会得到一定的特权,至少会得到政府的扶持和优先照顾,而不被列为国教的宗教则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冷淡和歧视,其教徒大有“二等公民”之感。宗教地位的不平等,不可避免地造成宗教和种族之间的冲突和磨擦,缅甸、泰国、斯里兰卡等国就有此类问题发生。鉴于这种情况,新加坡在独立后采取了平等对待一切宗教的政策。
 
新加坡规定,一切宗教都可以自由地兴旺发达。国家宪法的第十五条规定,“人人都有权信奉并宣扬自己信仰…
 
众所周知,任何一种宗教与其相适应的文化之间,必然存在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否则无法进入该文化所维系的社会,求得生存与发展。也就是说,特定的宗教必须求得社会某种程度和方式的认同,才能生存与发展,这就是宗教的社会认同性。在新加坡,宗教的社会认同性则表现为多种宗教并存,且相互宽容。形成这一局面,自然与新加坡的民族传统分不开。
 
新加坡与东南亚其他国家不同,它是个典型的移民社会。1819年英国殖民者侵占新加坡时,这个荒芜的小岛只有居民约150人。为了补充劳动力的不足,殖民者通过劫掠、拐骗等手段,从中国、印度等近邻国家引进了大批移民前来开发新加坡。随着殖民地经济的开发,周边国家的居民不断移入,新加坡的人口迅速增加,到19世纪50年代,新加坡已经成为相当规模的多元民族的移民社会。在这个岛上,“有欧洲人、亚美尼亚人、犹太人、阿拉伯人、马来人、印度人、爪哇人、巴厘人、班图人、帕西人、暹罗人、波安人、吉布斯人、交趾支那人,以及为数众多的介于上述种族之间的混血人。”
 
(P447)新加坡移民们在新环境中,不仅面临生活上的困难,同时还忍受着精神上的孤独和寂寞,即一种漂泊异国他乡的孤独,一种无根的感觉。精神上的孤独和寂寞导致他们渴望与他人相互交流,和平相处,这就造就了新加坡人开放的心灵与宽容的精神,从而对他种文化也就抱着尊重、甚至是认同接受的态度。华人是最早来到新加坡的民族之一,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一直占总人口的大部分,他们大多来自中国南方,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影响,所谓“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无兄弟也”,“仁者爱仁,有礼者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成为海外华人为人处世之原则。因此,在“华人居留地,虽
 
在新加坡,信仰各种不同宗教的公民在权利、义务上完全平等。从新加坡法定的全国公共假日中就可看出政府是如何小心地平等对待各种宗教的。在国家规定的公共假日中,既有佛教的重要宗教节日,如卫塞节(佛诞节),也有伊斯兰教、基督教、印度教的重要宗教节日,如伊斯兰教的圣纪节、开斋节、哈吉节(古尔邦节),基督教的受难节、圣诞节,印度教的屠妖节等。也就是说,不管宗教大小,各宗教均有自己的公共假日。
 
另外,在新加坡,各宗教团体都可自主办理教务,开办宗教院校,印行宗教经典,出版宗教刊物,举办各种社会公益服务事业。目前,新加坡的佛教组织有60多个,并创办了一系列学校,还有自己的出版社,出版《佛经联盟时事通讯》等刊物。伊斯兰教也有60多个宗教团体。基督教的组织最多,有600个左右,约占所有宗教团体的半数。基督教各派组织与信徒在新加坡创办了60多所中小学、10多所幼儿园和几所神学院,还创办了许多医疗及社会福利机构。印度教同样有自己的一些组织,除传教外,还办有印度教子弟学校、图书馆和出版小册子。政府对于所有宗教团体的正常的宗教活动,都给予法律保护。
 
在坚持各宗教平等的前提下,新加坡还对少数民族的宗教给予一定的照顾。如在宪法的第89条明确规定:“始终不渝地保护新加坡少数民族和少数宗教集团的利益,应是政府的职责。”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总统顾问委员会来协调穆民。”
 
政府旗帜鲜明地表示:“僧侣、传教士以及其他宗教领袖或宗教团体应该把宗教和政治活动划分清楚,同时,不参与政治活动,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就是这个缘故,宗教领袖和宗教信徒都应该自行约束,不要以宗教作为掩护去助长任何政党或政治目标。宗教领袖不应该煽动他的信徒去反对、非难或积极抗拒政府非宗教的政策。他们更不应该动员信徒或宗教团体的力量,去进行颠覆活动。”
 
80年代,新加坡出现了几起宗教干预政治的案件,如“天主教传教士社会行动案”、“回教神学家反对政府案”、“回教兄弟案”等。对于宗教团体或教徒干预和介入政治的各种活动,新加坡政府运用各种手段予以坚决的回击。
 
在新加坡政府看来,宗教界人士应该在弘扬宗教道德精神和为现实社会服务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而不是投身政治。政府认为:“不论何种宗教,都要把做善事当作本分”,宗教中关于不说谎、不欺诈、不偷窃等美德,“都有助于抗拒不良风气和使人产生归属感。”因此,政府对宗教团体在建设精神文明及为社会服务方面所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的肯定。《维持宗教和谐白皮书》这样写道:“在新加坡社会,宗教起着积极的作用。宗教团体一直对国家作出重大贡献。新加坡从他们的宗教信仰中得到了精神上的力量和道德上的指引。许多宗教团体不遗余力地从事教育、社区和社会工作,如办学校,帮助老人及残疾人士,开设托儿所等。可以预见,他们在这方面的贡献将与日俱增。”
 
斯林宗教事务,还特设伊斯兰教法庭,而对主体民族华人的宗教则无此照顾。
 
第二,禁止宗教团体插手政治,实行政教分离。宗教团体插手政治,不仅会直接导致宗教冲突,而且还会使宗教冲突更加复杂化和尖锐化。在东南亚,这种宗教与政治紧密结合从而造成宗教冲突的例子并不少见。一些国家里政党政治多以宗教为背景,形成许多宗教性的政党,并多以反对派面目出现,这加剧了国内的宗教矛盾。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新加坡绝不容许宗教团体干预政府事务。李光耀1988年在新加坡佛教总会开戒典礼上指出:“宗教是一个民族文化中最重要的一环,它教导信徒们道德价值和规范,也照顾信徒们的精神、道德和社会福利。但是,宗教团体必须把人民的经济和政治需要留给非宗教团体,如政党,去处理。这是因为如果任何一个宗教团体设法确定我国人民的社会经济议程并通过‘社会行动纲领’来动员基层的话,其他宗教团体也会纷纷效法。一旦人民基于对宗教的虔诚而在社会经济问题上被动员起来,结果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我希望在我国占大多数的佛教徒和传统宗教信仰者都能够给其它宗教树立一个好榜样,把宗教和政治分开。各宗教信仰之间的互相容忍,对多种族、多种宗教的新加坡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各宗教间的和谐、容忍与节制。政府提倡宗教自由,但又规定宗教自由“并未授权予任何人,可以任何行为触犯有关公共秩序、公共福利或道德的一般法律”,也就是说,行使宗教自由权时不能超越界限。为此,政府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一些基本原则,作为新加坡各种宗教团体与信徒在处理与其他宗教关系时必须遵守的准绳,这些原则是:(1)认清我国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宗教的社会,应该特别留意避免冒犯其他宗教团体的感受;(2)各宗教信仰共同的道德价值,应该加以强调;(3)尊重他人宗教信仰的自由,也尊重他人选择或拒绝某种宗教的权力;(4)管制本教的信徒、教徒、教会负责人或传教人员,不让他们对其他宗教和宗教团体有任何不敬的行为;(5)不鼓动或煽动本教徒,使他们仇视或以暴力对付其他宗教或宗教团体。
 
新加坡政府有权对违反上述原则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如有人蓄意煽动本教信徒仇视另一宗教团体,部长有权命令他停止这类具有挑拨性的言论。如果他违抗这项命令,将被控上法庭,面对罚款或监禁。新加坡的《煽动法》规定,“不同种族或不同阶层的人民互相猜疑和敌对”的行为是具有煽动性的行为。《刑事法》也把各种“牵涉到宗教的犯罪行为”,如损坏或亵渎祈祷、礼拜场所,干扰宗教集会,非法进入祈祷场所,或者故意用话语伤害他人的宗教情感等,列为刑事罪行。政府通过《煽动法》、《刑事法》来对付破坏宗教和谐的轻微犯罪行为。对于破坏宗教和谐的极端行为,如导致宗教间的互相对立,引起暴乱和流血事件,或促使宗教间产生
 
因此,尽管每次大选后,有不少国会议员都是基督教徒和比较正统的回教徒,但这并没有改变政府的非宗教性的观点。新加坡一再强调:“部长和议员,不论他们信仰何种宗教,在处理选民的事务时,都必须格外意识到保持非宗教性的必要,因为他们代表许多不同宗教信仰,或是没宗教信仰的选民。
 
除了以法律手段来维护各宗教的和谐与宽容外,新加坡还通过学校教育来促进宗教间的相互理解与容忍。1982年,政府在中学三、四年级开设了《圣经》知识、伊斯兰教知识、佛教研究、印度教研究、锡克教研究等课程,其目的是让青年学生了解各种宗教的基本知识,减少宗教间的隔阂和猜疑,在青年一代中培养宗教和谐与谅解的观念。
 
第四,通过多元一体化的民族政策来促进宗教和谐与宽容。新加坡政府认为,多元种族导致多元宗教,种族矛盾会加深宗教隔阂,而种族和谐则能促进宗教宽容与和谐。因此,新加坡政府把实现种族和谐当作促进宗教宽容的另一个有力工具。为促进民族和谐,新加坡实行了多元一体化的政策。具体地说,就是在政治上保证各民族一律平等;在经济上,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各民族提供均等的参与经济建设和享受经济成果的机会;在文化上,努力培养新加坡各族人民的文化认同。多元一体化政策取得明显效果,这个国家自独立以来没有发生过民族冲突。如今在新加坡,不论是华人、马来人或印度人,都认为自己是新加坡人,他们表示:“我们的国家意识强过种族意识,认同感没有问题。”这说明,新加坡基本上消除了种族隔阂,各民族都能和谐相处,在同一个国旗下为国效忠。民族和谐为宗教宽容的实现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政府和国民的精心维护下,几十年来,新加坡各宗教融洽共存的局面一直得以保持下来。在当今世界宗教冲突此起彼伏的情况下,探讨一下新加坡宗教和谐的原因,无疑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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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9,(1).[10] 香港《亚洲周刊》1994-08-21.
 
(责任编辑 程 苹)
 
ReligiousToleranceinSingaporeandtheReasonsforIt
 
WEIHong
 
(CollegeofHistoryandCulture,South-central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WuhanHubei430074China)
 
Abstract:ThisarticleexpoundsthereligioustoleranceinSingaporeandthereasonswhyithastakenshape.ItisarguedthatthereligioustoleranceinSingaporeshowsitselfinseekingcommongroundswhileresearvingdifferencesandcoexistingbetweenvariousreligions,andthepluralizationofdisciples'races.ThenationaltraditionandthecurrentreligiouspoliciesimplementedbytheGovernmenthavegreatlycontributedtotheappearanceoftheraligioustolerance.
 
Keywords:Singapore;religion;religioustolerance;manifestation;reasons
 
转自三亿文库
http://3y.uu456.com/bp_5lgwn89g3r0c4dk2wbgq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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