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自产生以来,宗教一直在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
宗教立法则是促进宗教事业发展、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依据。民国时期的宗教立法在我国近代史上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立法事件。新中国成立后,蒋介石政府败退台湾,根据台湾的具体情况继续推行宗教政策,颁布宗教法律法规,可以说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的宗教立法与新中国成立后台湾地区的宗教立法具有很大的纵向继承和发展关系,研究近现代宗教立法能够为我国继续推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加快宗教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借鉴,是值得研究和深入思考的重要内容。民国时期的宗教立法是在国内外混乱背景下实行的。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就涉及到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条文;袁世凯篡夺革命果实以后,颁布了一些宗教法律法规,但袁世凯的目的是想以法律的形式把个人独裁加以肯定,所以到其垮台时,各个法令均被废止;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为改良社会风气,稳定社会秩序,与各种宗教进行协调商议,希望各宗教事物在国民政府的统治下得到妥善处理,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条文,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单独成法,这样就构成了我国近代史上较为完善的宗教法律体系,为现代台湾地区的宗教法律的设立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之后,蒋介石政府败退台湾,依据台湾的具体特点,国民党施行了针对台湾地区的宗教法律,这些宗教法律法规是一步步发展完善起来的。
台湾地区的宗教与大陆宗教同根同源,并且台湾宗教的历史可以证明台湾地区从来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拿民国政府的宗教立法与现代台湾地区的宗教政策进行对比
研究是以一个中国为根本基础,两种社会制度为表现形式的学术研究,同时也为海峡两岸和平统一做出了思想文化的工作,具有很大的历史意义。
就当前的中国现实来看,宗教依然会长期发展下去,并不会迅速的消亡的,宗教问题依旧会与人类社会息息相关,并具有复杂性、多变性、民族性和大众性,如何处理宗教问题,建立什么样的宗教法律体系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研究民国政府时期和现代台湾地区的宗教立法对比关系,既能回顾历史,总结经验教训,又可展望未来,为我国的宗教立法提供良好的借鉴。可以说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宗教作为一个对人类社会影响持久而深远的现实存在,是任何政治势力都不能忽视的。世界各国政府无一不重视宗教法的制定和实行。对现实问题的研究一定离不开对历史的回顾和研究。以史为鉴,可知兴替。
民国时期与当代台湾地区宗教立法比较研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