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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宗教改革产生的背景与根源
发布时间: 2018/1/25日    【字体:
作者:朱庭光
关键词:  英国 宗教改革  
 
 
英国宗教改革运动产生的直接背景,当然是1517年以来由马丁·路德发难而遍及西欧的宗教改革浪潮,但是英国宗教改革之所以影响巨大,还有着源于英国本身各方面的原因。
 
在西欧中世纪,英国是一个处于欧陆西陲之外的岛国,远离欧洲教俗政治斗争的中心。十六世纪初,与法国、西班牙、神圣罗马帝国相比,它也是一个小国。但英国在中世纪尤其是晚期,在经济、政治、社会结构与思想文化方面具有特色的发展,为随宗教改革而来的巨大变化打下了基础。
 
英王亨利八世
 
英国自1066年诺曼征服以来,王权是较为强大集中的。贵族领地较小,贵族的争权主要在于对王权的政治控制,封建混战较少,战争经常是渡海对法国、尼德兰等地的侵掠。因此国王常用向贵族征税来雇佣士兵代替服军役,使许多贵族专心于经营农业生产,促进了农业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十四世纪农奴制开始解体,出现了力量较强的自由农民阶层。随着生产的发展,英国越来越多地向尼德兰等地出口羊毛、粮食来换取商品财富,刺激了工商业的发展。到十五世纪末,出口呢绒逐步取代了出口羊毛,更使商业利润大大增长。于是一些贵族和富裕农民纷纷圈地养羊或进行专门化的农产品生产,也在养羊业发达的各地区纷纷设立呢绒手工工场,在东南部的诺里支,西南部的布里斯托尔,北部的约克均形成了养羊、制呢工业中心,在周围大片地区有着众多的牧场主、工场主、商人、手工业工人。首都伦敦更集中了为数众多的经济变革后来自全国的新兴各阶层中许多强有力的人物。经济变革的另一面,则是由于圈地运动和在新经济竞争中破产,许多农民被迫离开传统居住耕作的土地,变为工人、市民和大量的无产平民。到十六世纪初,英国已形成了一系列与传统的封建社会不同的从新兴贵族、富裕农民、手工场主、商人到手工业工人、无业平民等各种阶层,富有者拥有巨大财富,势力日强,而所处的政治地位与之却极不相称,贫穷者丧失传统的生活方式,面临剧变的环境,也思变革以求生路。
 
国王与封建贵族在1337—1453年这100多年中,把大量人力与财富用于与法国进行百年战争,结果以失败告终。接着在1455—1485年大贵族间又进行了自相残杀的玫瑰战争,使他们元气大伤,无力控制新兴贵族与工商业者力量的迅速增长。王权越来越依靠工商业收入作为财政来源,这是由于在此期间王权失去了建立庞大军事官僚机构以控制工、农、商业的机会,而中世纪封建王权的经济收入与财政体制又无法适应统治国家的需要。1485年建立都铎王朝的亨利七世,其家系在贵族中地位低微,与大贵族矛盾尖锐,只有依靠新兴贵族和工商业者的支持才能维持统治和镇压封建大贵族的多次反抗。而拥护王权, 维持一个统一稳定的国家又是新兴贵族与工商业者所需求的。因此他们以自己的财富和力量支持王权,一方面镇压旧封建贵族的叛乱,一方面镇压广大农民、手工业者和平民对他们加强剥削压榨的反抗,同时他们又企图限制王权不对他们进行过分的控制与索取。王权为了取得他们的支持也要留心不触动他们根本的经济利益,但又防止他们过多地破坏封建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从而动摇专制统治的基础。除了在几个至关重要的工商业发达地区外,英国广大地区封建生产方式尚未受到很大触动,这里的贵族与农民虽然互相对立,却又都对新兴贵族和工商业者经济上的“侵略”抱着反对态度,他们也希望王权能对自己提供保护。英国社会新旧势力错综复杂,矛盾重重,一旦发生重大变革,进程便不可遏止。
 
在传统的封建势力中,最为根深蒂固,体制完整,势力强大的是教会。英国自七世纪皈依罗马教会,从诺曼征服以来历代王朝的国王都以对罗马教会效忠作为统治的理论根据。到宗教改革前夕,英国分为坎特伯雷与约克两个大主教区,21个主教区,几千个教区,层层统治着全国,还有遍布各地的几百个修道院与僧团。教会占有全国1/3以上的土地,并向所有人收取相当于财产收入1/10的什一税,各级教士均拥有教俸与土地。教会又负责为罗马教廷从英国收取年贡,彼得便士捐,首年俸等。教士拥有司法特权,教会法庭专门审理婚姻、继承、民事纠纷、思想异端等案件,收取大笔费用。教会举行婴儿洗礼、成年坚振礼、结婚、临终涂油与葬礼、听取忏悔、圣祭弥撒、教士授职七项圣礼,也要收取大笔费用,还有众多的宗教节日,圣地朝拜,偶像与圣物崇拜等,也使教会得到大笔收入。教士是属于“神品”之列,无论其本人学识行为如何。只有教士才能授予“神恩”,每个人从生到死,经济上要向教会时时纳贡,生产、生活与日常行为要受教会控制,言论、思想要受教会监督,无论任何感情表达,理性认识均要符合教会规定的信仰,若有违抗,教会可以给予种种处置,直至人处火刑,财产没收。中世纪的国王与封建领主,只有依靠教会,才得以对广大民众进行严密的控制和残酷的剥削。
 
但中世纪欧洲教俗两权并立,就难免为分赃而争斗。首先就是英国国王与罗马教廷争夺对英国教会控制权的斗争。最初英国国王是斗不过罗马教廷的,亨利二世、无地王约翰对教皇的挑战均以屈服告终,因为与教皇的决裂就意味着丧失对全国的统治权。但从十四世纪以来,封建等级制开始瓦解,国王中央集权的力量加强,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教皇必须与国王协商交易才能从当地教会中分赃。在英法百年战争中,教廷位于法国阿维农,教皇不得不支持法国国王,英国国王与教皇的关系便大大恶化,英国议会于1353、1355、1393年通过了三个“教权侵越罪”法案,规定任何英国人不得不经国王批准接受教皇的通谕和教皇授职。但是不久国王与教皇由于互需利用又平息了争端。可是从此时起,教会高级人士多成为国王的大臣,因为国王既可利用教士的文化知识又可免付俸禄,教士也可因而掌握国家大权为己谋利。
 
但是国王与教皇修好, 着重利用高级教士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十四世纪封建等级制与农奴制开始瓦解时,新兴市民和广大农民与城市平民中,出现了反抗教会正统神学和封建统治理论的新兴思潮和群众运动, 特别在英国其势蓬勃,经久不灭。
 
对罗马教会正统神学的重大挑战起于英国学者邓斯·司各特(1265—1308年)。在哲学上他是唯名论者,认为具体个别的事物才是真正存在的,他认为基督教的教义、信仰根本不能用理性来说明,只是由人的基本属性一自由意志才能认识。国家和私有财产并非起源于神和自然状态,而是人类堕落产生贪欲的结果。他的后继者威廉·奥卡姆(1300—1349年),则进一步发展了司各特的思想,认为在实际说明事物时所用不着的概念是多余的,教会的教义根本不合理性,因而理性认识与信仰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国家与私有财产只有经人民同意,才是合法的。教皇与教会对于权力和财富的要求,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奥卡姆的同事意大利人马尔西格略(1270—1342年)写了一本著作《和平的保卫者》,认为人民是立法权的根源,由人民选立的君主才是最高主权者,而教皇的权力是来自暴力,教会本来没有教皇与专门的教士,人们选出的教职人员只是为了服务,不应有立法、执法和拥有财富的权力。
 
更系统地提出改革教会理论的是约翰·威克里夫(1320—1384年),他认为一切权力来自上帝,而每个人均可以通过信仰和理解《圣经》与上帝相联系,不需要通过教会与神职人员。凡是掌握了《圣经》的人,就有上帝赋予的统治权,而犯有罪过者丧失统治权。罗马教会窃夺了不应有的财富和权力,因而犯罪丧失了统治权。威克里夫并指出教会举行的许多圣礼和宗教活动违背圣经。而英国是一个按照法律结成的王国整体,直接领有上帝赋予的最高统治权,因而应当不给教皇纳贡,没收教会财产,由国家管理教会。威克里夫并发动了平民传教运动,把《圣经》译为英文,脱离教堂在各种集会中向下层阶级的群众传道。尽管教皇一再命令惩处威克里夫,可是他得到伦敦市民和牛津大学的热烈拥护,国王也下令保护。但是下层群众把威克里夫的教义推进到更激进的结论。许多下层传教者,以约翰·博尔为代表,主张一切财产公有,废除农奴制和领主剥削,所有被奴役的民众应该团结起来争取自由与新生活。1381年,在新思想鼓动下,英国大部分地区发生了农民起义,起义主力攻入伦敦,杀死他们最痛恨的大主教和修道院长,要求国王废除领主与教会的特权,保障人人平等。起义被镇压后,教俗封建主意识到新思想的巨大威胁,与罗马教廷联合起来,宣告威克里夫学说为异端,开始了持续一百多年的镇压异端高潮,一切被控为异端者均可处火刑,没收财产。因大肆处人以火刑以至造成木材奇缺,木价上涨。但是镇压并未奏效,被称为“劳拉德派”“异端”的组织和宣传活动一直在秘密发展,许多市民、手工业工人和穷苦平民纷纷加入,尤其在伦敦和英国东南部势力最为强大,为后来宗教改革拥有强大的民众基础准备了条件。
 
人文主义思想在英国的传播也为宗教改革创造了气氛,远在十四世纪末,乔叟(1340—1400年)的《坎特伯雷故事集》就对教会和教士的腐败进行大胆揭露讽刺,“劳拉德派”在宣传“财产公有,人人平等”时也引用柏拉图和塞涅卡的言论为根据。从十五世纪末以来,文艺复兴的新思想大量传入英国,有识之士对教会教义教条的荒谬和腐败残暴统治更大为不满。著名人文主义者伊拉斯莫在英国多次讲学,他对教会进行讽刺的《愚颂》广为传播。在意大利受到人文主义教育的科勒特(1467—1519年)在伦敦多次讲道,揭露罗马教会对《圣经》的歪曲和教士的腐败与无知。托马斯·莫尔写的《乌托邦》也讽刺了教会的黑暗统治,宣扬了财产公有和信仰自由。在宗教改革前夕的英国,无论在新兴贵族、富有乡绅、工商业者、学者中,还是在市民、手工业工人、广大的贫苦农民和城市平民中,对教会的财富和特权,经济上的剥削和思想意识的专制深表痛恨憎恶,力图除之而后快的情绪,是广为流行的。
 
《外国历史大事集》 重庆出版社 朱庭光等;张椿年;戚国淦,马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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