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byterian Church v. Hull Church)
393 U.S. 440 (1969)
一、案件事实
本案因乔治亚州的两个教会试图脱离美国基督教长老会引发。地方教会声称教会领导层偏离了奠基信仰的原初教义和创始会众。高等法院做出有利于地方教会的判决,裁定地方教会和国家教会之间的法定信托关系终止,因为后者实质上偏离了原初的教义。
二、本案判决
最高法院一致认为高等法院逾越了它的宪法权力,使自己卷入当事人的争端之中。
主要意见(布尔南大法官执笔):
在一份较早的判决中(沃特森诉琼斯案),最高法院判决各地方法院不可解释教会的(教义)问题。一旦确定美国基督教长老会偏离了最初的创始会众,高等法院就是在裁决何种信念是信仰的本质。而这个问题应该留给相关者去决定哪些会众才对他们的宗教信仰重要。“当教会财产权诉讼被民事法庭利用来解决宗教教义与实践争端时,第一修正案的价值显而易见地受到危害。”当然,民事法庭能够审判涉及教会财产的案件。如果法院使自己卷入分析某一宗教信仰的会众,就会有抑制宗教教义自由发展的危险。
要点:
最高法院判决:地方法院认定哪些信条对一个宗教团体最最重要的裁决,违反宪法。做出这项判决的同时,最高法院重申它有权对涉及教会财产的案件做出裁决。
(曹志 石飞 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