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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是如何增进自由的——兼评杨小凯
发布时间: 2007/8/22日    【字体:
作者:江登兴
关键词:  宗教  法律  
 


                                                              江登兴


      当代知识分子有一惟制度化或者是制度拜物教的倾向,而制度的形成离不开健全的个人,“自由的个人——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这才是正确的路径。从杨小凯晚年的宪政理论中可以看到他更把这一模式扩充为:“自由的信仰——自由的个人——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但是他还来不及对从“自由的信仰”到“自由的个人”的复杂性做深入的分析就告别人世。本文尝试对这一局限作一点补充。
杨小凯尝试将信仰作为一个要素引入社会科学研究,而笔者认为,不仅要将信仰引入此一领域,更需要将救赎作为一个要素引入社会科学研究。不过要做出理性而清晰的界定。

                                                    当代知识分子的制度崇拜

      当代知识分子似乎正在失去面对中国问题时应有的宽广视野而陷入惟制度化的错误中。而五四一代在面对中国问题时有一更宽广的视野, “除旧邦,做新民”,这是五四一代嘹亮的号角,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除旧邦,追求革新国民品格——做新民,这是五四的理想。没有新的民众品格,就难以有新的国家制度。

      延至当代知识分子中似乎有一个简单化的倾向,似乎是中国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制度问题,只要制度问题解决了,我们就能够解决一切。比如说,我所尊敬的师长朱学勤先生就曾说,自五四以来,胡适他们所倡导的革新中国要从文化入手可能是一个百年假问题……。 “相比英美国家的社会进步,是靠制度层面的挑战、迎战、妥协、改革,每一步都踩着一个制度环节的缺陷,迫其进步,一步一步坚韧渐进,而不是法国式的文学化政治狂飙……”如果我们都承认个人的有限性和一种学术言说的边界,那么作为一个政治思想史的学者,朱老师是在他的学术领域里提出了一个对于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观点,那么就应当肯定这种见地的透彻。

      但是如果说,只要解决了制度问题,中国的问题就可以一步到位那就错了。先行的五四一代坚信,没有文化的革新,就没有社会的革新。朱学勤老师批评这一“文化入手”倾向。但是从五四当时的情境来自,似乎所指应当是比社会制度更广阔的道德、家庭、职业伦理、个体独立等方面。如果从这一角度看,我们这一代知识分子正在偏离五四广阔的视野。

                                                      个人是制度自由的起点

      比社会制度更广阔的个体品格,以及建基于此上的道德、家庭、职业伦理、等方面却是我们在关注中国现代化时所不能忽略的。

      当代制度创新已成显学,不管是以什么主张——宪政还是民主——追求重构中国的政体,这些主张的背后不少时候带有这样一种倾向,那就是中国的制度问题解决了,就能够包治中国问题的百病。在此论者可能陷入总体主义和国家主义的老套里,我们知道总体主义和国家主义是中国专制主义的两个基本特点。反对者与被反对者的精神同构,我们不是少见了这种游戏。

      专制主义是自上而下的发号施令。如果我们认为在中国重构一个制度的努力也可以自上而下,仅靠一些精英的暗箱操作就能实现,那么就错了。

      我这样说的另一个原因是,制度的成形历来是一个社会中个体选择的结果。此一选择不仅是个体的好恶取向,还包括个人实现这一取向的能力。对于个人选择在社会制度形成中的重要性,斯迈尔斯的观点更绝:什么样的人民配有什么样的政府。而一个在心灵上被邪恶与不法奴役太久的民族,是无法通过改变政体实现社会自由的。

      个人的选择是自由的起点,个人的正确选择是增进自由的基础。安利公司(Amway)的总裁狄克·狄维士,在他的《黄金之门》中提出:“个人能够选择的范围大小,有赖于社会所提供的自由程度。而社会能够提供的自由多寡,却有赖于社会成员个人的选择。个人的选择愈‘正确’,社会能够提供的自由就愈多。个人的选择愈‘不正确’,我们能拥有的自由就愈少。”

      而一个社会是否自由的重要标准是,是否有自由的言论、是否有代议制。但是这些并不是社会自由的根本标准,也不是自由的根基。自由的根基在于社会的个体是否有健全的人格。有了人格健全的个体,这些个体又有对于自由的正确认识和实践良善生活的追求,这个社会一定会逐步走向民主与自由,这个社会离幸福就不远了。

      正如伍德罗·威尔逊总统所说的:“默默无闻、奋斗不息的伟大民众,位于万事万物之底,是提高社会水准的动力。一个民族之伟大体现于,也只能体现于,其并普通民众之伟大。”健全个人——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 这是一个社会走向自由与开放的正常三步曲。或者可以更进一步表达成:自由的个人——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这里自由的秩序是指社会基于个体选择基础上的社会道德共识和行为规范。

                                                        五四“立人”的一个局限

      我们知道,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起点就是独立自主的个人。五四时代“个人主义”好不容易有了小萌芽,又被20世纪上半叶的一场场危机摧毁殆尽。

      在这样风雨晦暗的时代里,只有鲁迅目光如炬,看守着个人价值: “首在立人,人立而凡事举;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鲁迅提出,不论是“以富有为文明”,以科技为文明,还是以代议制议会民主为文明,都是片面的,只抓住了“现象之末”,而放弃了“本原”。他因此提出“根柢在人”。钱理群先生评论道,在鲁迅看来:“人的彻底解放,这是中国现代化的出发点,也是最后的归宿。”
然而,不论是五四,还是鲁迅都不能对以下两个问题做出充分回答:“人的生命是什么?”“立人要立有什么样品质的人?”

                                                          杨小凯的贡献与局限

      五四是从一开始就认定,社会层面的更新离不开个人,而杨小凯的思路刚好相反,他是从追问“不断扩张的社会秩序和公正”如何成为可能,开始关注到个人的。

      他说:“一些经济史学家,比如说North ,他们认为意识形态、宗教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秩序、道德准则,决定了可以接受和不可以接受的行为。这个东西决定政治游戏规则,决定法律制度和经济表现,经济表现在一个国际竞争环境中就会反馈过来,使意识形态发生变化。……而这个制度不是从科学来的,不单不是从自然科学来的,甚至不是从社会科学来的,它是从信仰来的。是信仰和意识形态影响到人,使人认为什么行为可以接受,什么不可以接受。社会形成一个共识,就会有一个叫做Social Sanction(社会反对和禁止)的机制。……我们可以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找到很多证明,基督教,特别是基督新教,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支持像哈耶克说的‘不断扩张的社会秩序和公正’ 的东西。你如果不相信上帝的存在,这个就是证明。”

      信仰(意识形态)——个人选择——社会共识(政治秩序、道德准则)——法律与制度。这是杨小凯得出的结论。如果我们把这一模式与以上所提出的:“自由的个人——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进行换算,就可以得到这样的模式:
“自由的信仰——自由的个人——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

      这里我们要小心的是,批评制度拜物教的同时不要落入信仰拜物教里。从起点处的信仰抵达终点站的制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且信仰就其超越性和非功利性来说,本身并无制度追求的目标。但是信仰能够通过影响个人进而间接而微妙地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制度。但是如果为了追求制度目标而信仰而本身就是反信仰。反而纯粹为了信仰,有可能客观上有利于制度。“取法乎上得乎其中”是也。

     《南方周末》在纪念杨小凯的文章中说:“而杨小凯的基督教信仰依然与他的学术主张相关。‘哪些行为可以接受,哪些不可以接受,这就是从宗教和意识形态来的,而不是从经济基础来的。是这种意识形态决定整个制度、人与人的关系,然后就再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表现。’”

      杨小凯无疑已经看到了个人的重要性。至于信仰如何具体地影响到个体的人,杨小凯并没有做更深入的分析;对于个体的人的生命品质如何影响到社会的“基本面”,影响到社会的运作,杨小凯无疑也没有更进行更广泛地分析。

      他还来不及做这些思考时就匆匆告别了这一世界。上帝让这个人的一生走成了一个惊叹号,却留给我们一个大问号。

                                                     从自由的信仰到自由的个人

      在“自由的信仰——自由的个人——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这一模式中,杨小凯先生已经很好地对后三者的关系做出了分析,而对于“自由的信仰——自由的个人”这一环节笔者尝试做一些分析。
我认为五四的“立人”显得空泛了一些,而杨小凯及North所讲的个人选择已经很具体了,很能落实了,但是又不够全面。

      笔者以下尝试从品格的角度来分析“自由的个人”的内涵。论到品格,大抵可以从一个人的信念、道德、勇气、毅力、创造力、亲和力去考量。信念是一个人对于生命意义和人生追求的看法,决定人生的目标取向;道德决定其善恶取舍;勇气毅力保证一个人有能力达到目标;而创造力则赋予生命和事业生机勃勃的活力;亲和力能促成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这一切品格要素的形成都离不开信仰。

      第一、信仰回答人生存在的意义,使人不至于在存在的意义上陷入绝望。而基督教信仰的“荣耀上帝”更给予人生的方向信念和动力。

      仅有“立人”——个体的独立是不够的。仅仅是从国家与权力的异化中解放了个人,回到个体的天空下,没有救赎之光,在生命存在的意义上只是一片虚无和绝望。所谓自由主义中的幽暗意识大抵讲的也是这个问题。

      人们的行为,出自于人对生命存在有什么意义,对世界的什么意义的看法。这软件看不见,但是却在心灵深处主宰人的行为,进而主宰家庭,主宰社团与社会。这是一个理性不能抵达的信仰的领域。“我死以后管他洪水滔水”——无神论的世界观导致暴君的为所欲为。“原子弹扔下来不要紧,顶多死几千万人”——没有生命之尊贵的信仰导致草菅人命。

      第二、信仰有利于自立立人。自立立人是一个人品格的根基之一,而信仰就是确立个人生命属天的尊严地位。近代马丁路德改教后再次宣认个人的心灵可以与上帝有独立的交流,这是近代西方个体自由的和根基,也是西方现代文明的根基。

      第三、信仰使独立后的个人不仅知何为善,更给人能力弃恶择善,这是信仰对于一个人道德修为的作用。个人知善恶而不能自由在善恶中做选择,这是因为人的罪性,人的生命本质已经出现了败坏,信仰是救人出离这一罪性的惟一出路。这就是杨小凯所讲的善恶选择的问题。也是信仰能带给人最根本自由的地方。

      第四、信仰使人不随波逐流,因它给人超越眼见之物上的信心,所以虽千万人吾往矣。信仰更给人忍耐,这是勇气与毅力的保证。

      第五、信仰更使人的生命充满了涌流不息的生命活力。如耶稣所说的:“信我的人要从他腹是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直奔涌到永生。”

      第六、信仰使人爱人如己,饶恕过犯,坦诚相侍,建立信用。同时遇到事情多考虑自己是否尽到责任,是否有所过失。这是亲和力之所在。

      这样,我们就粗浅地分析了信仰对于个人品格建造的丰厚的意义,它远不止于杨小凯所讲的个人选择的问题。个人选择及善恶标准只是“道德”这一范畴的问题。而信仰不仅使人有道德,更使人有生机勃勃的活力和创造力,有爱、饶恕和诚信。

      当初看到斯迈尔斯(Samuel Smiles)那些记录英国十世纪的人们不避险阻,不畏艰险,争取公义,付出爱心,开拓未知荒野的作品时,我深深感觉到中国人缺乏想象力,也缺乏务实而充满勇气与动力的精神。从斯迈尔斯的书中可以看到,英国的这一切,来自于这个国家基督教信仰留下的宝贵精神,中国呢?我们从近代历史中却无法得到如此丰厚的精神滋养。

      于是深感到生机勃勃的信仰,或者是从信仰而来的生机勃勃的生命活力是我们要补的一课。但是我们却不可能因为看到信仰有这样的社会功用而走向信仰。不,从社会功用出发永远找不到信仰。


                                                  将救赎引入社会科学的尝试

      杨小凯尝试将“信”——信仰引入作为社会科学的宪政研究,我们需要信仰是因为救赎的必不可少。笔者认为,不仅要将信仰引入此一领域,更需要将救赎引入社会科学研究。不过要做出理性而清晰的界定。

      中国近代知识分子论信仰,多认为信仰是对某种信念坚定的秉持,这是信仰的一种表现,然而信仰更深的涵义却是生命本质性的扭转,信仰能在有罪性的人的生命中创造一种新的向善的本性。这就是“因信称义”的真理,也是近代西方先贤马丁路德用生命所捍卫的信念。

      信仰首在于建立人与天道的和谐,上古先贤观天下万事,无不以天为本,近代孙中山先生更倡导治理天下的奥秘在于“由天道而入人道”。当代学者何光沪先生说:“天道遍入人心日,寰宇太平无西东。”都是与当代人本思潮不一样的信念。我这一套书里,看到在西方近现代文明初立根基的时期,他们当中有一种思想潮流是以天道为本的,而信仰就在于归回天道。

      归回天道的人因为在心灵中与天道建立了生机活泼的交流与感通而品格得以建立。《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因为天道是“健”——生生不息的,所以仰望上天的君,品格刚健,生机活泼地开拓和进取。

      我们得以借信仰归回天道,是因为“道在人间”——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的真理,此一道,就是“Word”,就是太初有道,他来到人间时就是基督教所讲的成为肉身的耶稣。而救赎就是道——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难。

      以上个人品格的分析来源于最近为一套北大出版社出版的“西方经典故事读本”写评论的过程。它使我有机会具体而微地考察斯迈尔斯所描写的那些伟大的男人与女人们是怎么成长起来的。

      从这些个案中可以看出从十六世纪到十八世纪早期,西方特别是英美的主流思想是“人性恶”——人是有原罪的,人的生命的深处已经发生了本质的败坏,面对人天生的罪性,后天的传统、道德,乃至教育都是不够的,因为罪性作祟,使人倾向于邪恶,客观的道德教化感化不了它,纪律严刑控制不住它,而人自己主观虽有向善的心,诱惑当头却身不由己。

      从人有罪性的立场看道德教育这些东西只能治标但不能治本。所以需要在制度层面对人的罪性做出防范,因此就有了三权分立。

      面对罪性,而治本之策在于信仰,信仰带来救赎,借着耶稣基督钉十字架,不仅使人已经犯下的罪的刑罚被他所担当,更借着他的死,对人的有罪的生命进行了一次处死,而信仰者虽然没有亲身被钉十字架,却因着信仰使他的罪性与耶稣一同在十字架上被处死,并且上帝赐下新的答——圣灵在他的心中,使生命的本质得以更新,除去罪性,在人的生命深处放下一个新的向善的品质和向善的能力。使人不仅知何者为善,而且给人能力去向善。

      笔者所祈愿的,就是有更多的个体归回天道,并且因着这一生生不息“健”的天道,生命得着救赎,品格得以更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 本文转载自天益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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