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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宗教与法治”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发布时间: 2019/8/29日    【字体:
作者:白贲
 
 
    2019年7月12日,由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主办的“宗教与法治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60余人出席了会议。此次研讨会分为四个主题:宗教法治与合宪性审查、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与边界、宗教信仰自由的历史考察、宗教与社会治理。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刘澎所长致开幕辞并作总结发言。
 
一、宗教法治与合宪性审查
 
    会议第一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主持。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周湘伟教授的发言为“宗教生活与宪法实施”。周湘伟教授指出以宪法为基础的现代法治发展应该保障宗教自由、确定政教分离,这样宗教人士不仅可以提升自己的宗教灵性还可以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宗教团体的权利依赖于宗教法治,而宗教法治取决于宪法的实施。
    武汉大学法学院庄汉副教授的发言为“宗教立法的限度与合宪性审查功能的发挥”。庄汉副教授分析了合宪性审查对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宪法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合宪性审查就是审查那些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规则是不是合宪的。对于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规范,应该用基本法律的形式做出。庄汉副教授建议宗教立法应该遵循三大原则:政教分离原则、平等原则、以及比例原则。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王书成副教授的发言为“宗教自由与合宪性审查”。王书成认为宗教自由是一个以良心自由为根基的一个人最根本的基本权利之一,政府尽量不要限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黄德启律师介绍了宗教法治的国内外法律规范,提出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权利应该采用“基本法律”或“其他法律”的立法形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松锋副教授的发言为“公共场所宗教造像的合宪性限制”,《宗教事务条例》第30条限制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限制范围过宽,“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属于宗教活动,《宗教事务条例》第30条违反宪法36条信仰自由条款。
 
二、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与边界
 
    会议第二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童之伟教授主持。美国杨百翰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国际中心主任布雷特·沙夫斯的发言为“恢复人类尊严——《埃斯特角宣言》以及中国能做的贡献”。人权公约发表了70周年后,国际学界发布了《全世界人人享有尊严的埃斯特宣言》,中国孙平华教授为原始签署人,主旨在于保护基本的人权之一--人的尊严。
    美国佩帕代因大学法学院小罗伯特•科克伦教授的发言为“基督教对法律与文化的态度”。罗伯特•科克伦教授介绍了基督教与法律文化的互动,不同团体对于基督教与社会的互动有着不同的看法。法律综合主义者认为基督徒可以向文化学习,分离主义者强调文化互动的权力欲望风险,二元论者指出自己的观点也是堕落的,文化主义者觉得社会文化可能已经和基督教学相符合。罗伯特•科克伦教授主张平衡各种学说。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汤洪源副教授的发言为“宗教管理行政诉讼裁判文书研究”。汤洪源副教授通过对百余份宗教事务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多数起诉由于原告资格以及受案范围原因被否决,宗教团体的法律地位有待确定。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刘祎副教授的发言主题为“平衡测试——美国宗教自由的合宪性审查基准”。刘祎副教授介绍了合宪性审查基准的平衡测试,平衡测试是法官在司法审查中使用的技术方法。从“祈祷治疗案”可以看出政府出于迫切利益(本案中的生命权)而又没有替代方案的情况下干预宗教信仰自由是和宪的。通过此案例,刘祎介绍了中美处理宗教纠纷的基本差异。
 
三、宗教信仰自由的历史考察
 
    会议第三单元由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民族发展研究所所长赵曙青主持。原中国佛教协会政策研究室主任徐玉成比较了中日宗教法人制度,发现中国政府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法人管理与对非宗教法人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重叠,政府行政权力深度介入宗教法人制度之中。日本没有管理宗教事务的行政法规,在《宗教法人法》中,尽可能限定政府对宗教法人的内部干涉,使宗教法人在没有任何行政权力干涉的情况下做到自由、自主、自治、自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赵雪纲副教授的发言为“宗教信仰自由的神学理据和政治理据”。赵雪纲首先提出宗教自由是一个现代性问题,中古人民相信自己的信仰为真理即使其被定义为异端。经历了长期的宗教战争后,需要一个强力世俗政权来确认统一的信仰,这是霍布斯的理论。然而洛克认为政府不应该审查宗教,因为主权者没有这个能力。事实上任何人对信仰真理的认识都不一定比另一个人更高更深,于是不仅政府不应该管宗教,宗教团体之间也应该宽容。宗教自由最终被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以不立国教的方式继承与发展。
    中国传媒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新华的发言为“宗教自由与表达自由关系的历史考察”。韩新华指出宗教自由与表达自由是两项非常重要的公民权利,通过历史研究,韩新华发现表达自由、宗教自由确立的过程基本是同时的,前者为后者的确认提供了条件。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张铮的发言为“沙门不敬王者——四世纪中国宗教与法律关系的辩论”, 张铮通过沙门不敬王者之争这一历史事件指出宗教自由同样适用于中国文化。
 
四、宗教与社会治理
 
    会议第四单元由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所副所长金泽主持。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李坚教授的发言为“宗教养老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李坚教授指出快速的老龄化进程使得养老服务面临很大的挑战, 基于宗教界自身的优势,宗教团体可以为养老事业做出很大的贡献。
    南京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师张志鹏的发言为“权利认知与宗教法治”。通过微信问卷调查,张志鹏发现权利认知意识强的公民更能认可信仰团体的权利。
    澳门大学李江峰博士的发言为“论宗教组织的制度功能——以澳门天主教J团体为例”。通过多年对J团体调研,李江峰博士介绍一个组织灵活介于世俗与灵性之间的特殊宗教团体。
    会议最后一位发言人为澳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赤乃•翁姆, 赤乃•翁姆的发言为“藏传佛教宗教财产研究”。赤乃•翁姆指出藏传佛教将财产视为宗教团体发展的方法以及个人“少欲知足”的财产观念之中,宗教团体在处理宗教财产问题时会兼顾宗教财产立法与宗教传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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