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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特殊时期越要加强法治的作用
发布时间: 2020/2/14日    【字体:
作者:王春业
关键词:  特殊时期 法治  
 
 
目前,全国正处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突发疫情几乎打乱了人们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各种新问题不断发生,许多领域出现告急。于是,有人便认为以平时状态为基础的法治已经不适应疫情时期需要,不能再讲法治了,并认为过于强调法治,将会影响疫情的防控工作。同时,各地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怪招、奇招,甚至出现侵犯公民基本权利、胡乱作为的现象。
 
特殊时期,要不要讲法治,法治在特殊时期是否已失灵等问题,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作出明确的回答。
 
不可否认,在疫情突发的特殊时期,当下的法治确实面临着严峻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要法治,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否定法治的作用。实际上,越是特殊时期越要强调法治的作用。
 
首先,法治可以有效治理政府的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
 
政府是疫情防控的顶梁柱,在疫情防控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但每到疫情发生时期,不仅会出现某些地方政府或行政机关及其官员的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问题,也会出现乱作为甚至胡作非为的情形,特别是某些行政机关以疫情防控为由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法治为政府设定了法定职责必须为、必须依法行政的要求,促进政府积极作为和依法作为,只有依靠法治的力量,才能消除疫情防控时期各地各级政府的各类消极现象。
 
其次,法治可以为心理恐慌的人们提供规则导向。
 
在疫情突发的特殊时期,社会上出现各种恐慌并由此造成一定的无序和乱象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人们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必然反映,但关键是如何减少和及时消除这些恐慌。而法治是规则之治,可以为每一个人提供行为规则,具有可统一性、可预见性、指导性等特点,可以为恐慌中的人们提供规则导向,提供明确的行为方向,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更能让人们尽快从恐慌中走出来。
 
再次,法治是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
 
突发公共时期时期,也是违法犯罪行为最易抬头和发作时期。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有乘机哄抬物价、发国难财的;有不服从防控指令、甚至报复性传播疾病的;有打着募捐之名而骗取财物的,等等。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危及疫情的控制,给社会造成更多的动荡。而法治是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强有力武器,是防控疫情、维护社会秩序的最佳方式。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加强法治作用、发挥法治的功能,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及时制定适合疫情防控需要的法律规范。
 
由于疫情时期所处的环境比较特殊,平时的许多法律法规规章不一定能适应突发时期的情况,为此,需要根据疫情发展的需要,及时完善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解决突发时期法律规范的适用需要。新的法律规范的制定,必须突出一个“快”字,不能按照通常的立法程序,因此,以“决定”的形式加强法律规范的供给成为一个重要的方式和途径。值得注意的是,已经有了一些地方人大在开展此项工作,并收到了明显效果。例如,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就于2月8日出台《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全省范围内防控疫情的有关活动及其管理工作作出了规范,被人们称为“最严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其他的一些省级人大也积极行动起来,包括浙江省人大、北京市人大等,上海市人大还通过专门通过决定,规定“个人隐瞒疫情、逃离隔离观察等行为,上社会信用黑名单”。少数地级市也开始行动起来,例如,苏州市就出台了抗击疫情的《苏“法”十条》,对苏州市疫情期间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作出了全面部署。这些新的法治建设,解决了疫情期间无法可依问题,为抗击疫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也弥补了现行法律规范的不足。
 
第二,加强法律规范的严厉实施。
 
在疫情期间,由于社会秩序的相对动荡,各种违法甚至犯罪现象也形形色色,对此,必须严厉打击,要比平时时期有更大的打击力度,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比如,针对口罩奇缺,某些不法商人乘机翻倍涨价,多地方监管部门作出了“顶格罚单”,长沙甚至明确表示“你敢让口罩涨价,我就敢罚你50万”;贵阳一女子不戴口罩而强行进入商场,被贵阳公安南明分局拘留八天;江苏南通某企业负责人不遵守江苏省关于复工时间要求却私自通知工人提前复工,被南通市通州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还有传播虚假消息、造谣、传谣而被严厉处罚的,等等。这些违法行为如果在平时,都不算什么严重行为,但在疫情期间,就直接关系到对疫情的控制,都是对疫情抗击的挑战。为此,要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严厉处理,加倍处罚,坚决打击。
 
第三,做好法治的宣传工作。
 
疫情期间的法治建设和法治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群众的广泛参与,为此,必须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让每一个公民知法并守法。实际上,疫情期间的许多违法犯罪问题,除了对疫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外,都与公民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不了解、对其严重后果以及法律责任的不了解有很大关系。要通过广泛宣传来实现普及的目的。比如,要向广大公民宣传隐瞒信息或病情的,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向群众宣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为战“疫”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等等。要开展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来宣传法律知识,要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使得每一人成为自己守法之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期间的法治建设比任何时期都显得格外重要,法治作用的发挥比任何事情都显得非常迫切。值得欣慰的是,作为高层的中央已经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在疫情的关键时期,专门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掷地有声地提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并对疫情法治作出了全面部署。一些地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也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发挥法治的作用。然而,当下仍有一些地方还没有认识到法治的作用,行动较为迟缓。为此,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全国各地各部门必须迅速行动起来,加强法治建设、发挥法治的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开展疫情防控,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全力打赢疫情防控战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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