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道德、宗教和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三种主要手段,三者之间同样存在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关系,对于三者间关系的研究也是法学研究的重点。一般认为,与西方法律文化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宗教性元素较少,但并不意味着道教、佛教等宗教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没有影响。道教作为中国本土产生的宗教,产生伊始,就与中国古代的社会、政治、法律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道教发展到唐代,已是非常兴盛,影响着唐代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唐代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为发达的时期,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影响着中国及周边国家。因此,研究唐代道教与唐代法律的关系,是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宗教与法律间关系时必须关注的课题,这对于我们重新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宗教性元素提供了最好的例证。
唐代道教与唐代法律的关系是一种互动关系,简称为“道法互动”。这种互动关系的产生有两个重要背景,一是唐代以前道教与法律间关系的文化传承,二是道教在唐代的兴盛事实。“道法互动”具体表现在以法治道、以道统法、道在法中、施法有道四个方面。以法治道是指唐代政府运用多种法律手段规制道教,保证道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展;以道统法指的是道教对唐代君主和官吏的法律思想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道在法中指的是在唐代以律令格式为主体的发达法律制度中,蕴含着丰富的道教因素;施法有道指的是道教在唐代司法制度建构和实施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唐代道教与唐代法律之间的这种互动关系也影响着后世法律文化的发展方向,这些都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宗教性元素的体现。重新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宗教性元素,也是全面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丰富内涵的一个新进路,进而审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