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宗教、革命、传统"这四个贯穿于伯尔曼法律思想的概念,在审视它们内涵和外延的过程中,似乎可以看到一种整体的脉络联结着伯尔曼法律思想的各个方面。法律传统的作用联系着法律的"过去时"、"现在时"和"将来 时",随着这个过程的行进,各种异化的革命力量被重新归拢,"断点"被历史的张力拉伸为直线融入其中,法律传统依然如故。伯尔曼毫不避讳谈及基督教对于西方法律传统形成的重要性,也着力强调西方文明中一直相传的"神性"理念,在他看来西方历史上六次重大的革命都含有浓重的宗教色彩——基督教的贡献最大,但也不乏其他宗教包括类宗教信仰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