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观点与争鸣
 
人类文明的六大特征
发布时间: 2021/9/10日    【字体:
作者:洛克
关键词:  人类 文明  
 
 
编:先知书店
 
契约(法治)精神是文明的基石,法治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一座大厦,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越高,保护人民的权利越充分,这个国家就越是稳定繁荣。
 
什么是文明?这个概念充满了争议。《牛津词典》对“文明”的定义是——“指社会高度发达、有组织的一种状态”。
 
但是,怎样的社会状态才算得上“发达、有组织”呢?这就陷入了无休止的争吵。为此,我们找到文明社会的六个特征。
 
文明社会的暴力浓度低
 
文明是兽性的消退,人性的发扬,是把人当人看,是以人的方式对待人。
 
自有文字记录以来,人类社会的暴力浓度总是越来越低,这是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的最重要的标志。
 
文明社会有稳固的财产权
并且边界明确
 
动物无法表达“我的”、“你的”这一类概念,因此争夺领地食物,遵循的都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否则人类就进入灾难之门。”
 
文明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在“你的”与“我的”之间,有一道明确的,由法律与习俗规定的界限。
 
所谓“好邻居不如好篱笆”,这条界限越清晰,越能鼓励人们诚实守信。私有财产受公平保护的程度越高,社会的文明程度也就越高。
 
文明社会开放、协作程度高
 
人的速度不如马,力气不如牛,凶猛不如老虎,能从丛林走向文明,恰恰在于团结协作程度远远胜过动物。
 
近代以来的全球化,就是让人类的开放协作程度达到空前的程度,因此全人类的财富总量和生活水平,也都呈加速度增长。
 
可见,无论国家还是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在很大程度,其实就是从野蛮走向文明。
 
文明社会
普遍遵守契约、目光长远
 
人类是有记忆和预见性的生物,在积累了足够多的博弈经验以后,人们迟早会明白:
 
依靠无休止的相互残杀,永远无法走出囚徒困境,斩草除根也无法带来长治久安,唯有切实建立共同的底线、责任明确的契约,才是维护安全感的最佳方式。
 
例如,不受权力干扰的市场通常会进行重复、多次的博弈。因此,只要社会保持高度的开放和协作,守信的人就一定是获利最多的——这样便形成了互惠互利的良性循环。
 
文明社会遵循法治
法律保护所有人的自由
 
在一个文明的国家,法律就是国王。任何事物都严格遵循法治原则,任何公权力都必须受到法律制约。
 
即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也必须经由严格的司法程序方可定罪受罚。而一个野蛮的社会,很多昭彰的罪行,就是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契约下的法治是文明的基石;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越高,保护人民的权利越充分,这个国家就越是稳定繁荣。
 
文明社会
人民普遍有同情心
 
人们具有普遍的同情心,尊重个体的自由选择,关注生活细节。同情心,是人类与动物最大的区别之一。
 
当一个社会的规则容许人们“自私自利”,鼓励人们互惠互利时,人们反而会自发地同情弱者,处处为弱者着想。如果一个社会里最弱小的存在也可以活得尊严、幸福,那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相反,如果总是停留在马斯洛所说的“最低层次需求”——人们为了满足最低水平的生存欲望和安全感需求,就必须竭尽全力,甚至不择手段地损人利己。
 
身在这样的社会,人们没有多余的精力和动机追求更高尚的目标,美德和生活品质都将成为稀缺品。
 
一个好的社会应该是这样的,不让任何一个人陷入绝境,更不会逼任何一个人走入绝境。少一个走入绝境的人,社会就多一份安全。这虽然是常识,我们社会缺的恰恰是这常识。让每一个落入绝境的人看到希望,这个社会才有希望。
 
洛克不只是对文明的特征进行归纳,而是为文明画出了底线:保护私产和限制权力,这是开启现代文明之门的两把钥匙,也已成为现代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
 
然而,对洛克文明底线的挑战从未停歇。20世纪形形色色的极权主义,一次次让人类陷入恐惧和灾难之中。进入21世纪以后,全球化和超级技术的发展,让高福利、大政府,以及越来越脱离实际的“政治正确”愈演愈烈。“洛克文明底线”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一方面,“洛克文明底线”在很多前现代国家,还不是常识,而是“异端”;另一方面,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今天,经济社会生态的复杂程度,远非洛克时代可比,因此,在洛克文明底线的基础上,还需要寻找新的思想和洞见。
 
霍普将保护私产提升到了伦理的层面,他说“认知与探寻真理所依赖的规范性基础,正是对私有财产权利的承认。”因此,没有任何比私产更高的价值。而哈耶克对通往奴役之路充满警觉,他用尽一生向人们证明:人类的繁荣、幸福和尊严,来自个人自由,而不是集体主义……
 
沉思的托克维尔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美国宪法中的“二元革命”——评伯尔曼的《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影响》 \韩成芳
摘要:<正>哈罗德·J.伯尔曼是美国著名比较法学家与法史学家,《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
 
全球化背景下新加坡宗教和谐的机遇与挑战 \张文学
摘要:新加坡地处东南亚重要交通枢纽,东西文明交汇,国土虽小但种族、宗教多元。由于…
 
中国传统人格意识与法治精神的冲突——立足于与西方法治宗教之维的比较 \乔飞
摘要:我国的法制近代化、现代化,已走过了一百余年的时间;至上世纪末,最终确定治国方…
 
韦伯论美国 \莫太齐
摘要:本文意在搭建起“韦伯的美国观”,从历史发生学追溯美国社会起源及其伦理构造,…
 
美国宗教自由的内核 \吴飞
在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中,并没有关于宗教自由的条款,同时也没有任何别的关于个人权…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中国人的宗教
       下一篇文章: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