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团体
 
佛教在印度消亡及印度教在东南亚被佛教取代之原因探析
发布时间: 2023/6/15日    【字体:
作者:穆宏燕
关键词:  佛教 印度教  
 


内容提要:佛教在印度兴盛千余年之后,终至消亡,其主要原因是佛教在与印度教的话语权之争中落败,再加上其内部种姓制度化、教义方面的缺陷、伊斯兰教的最后一击等原因而致消亡。印度教在东南亚兴盛若干世纪之后,最终衰落,是因为被王权放弃,且缺乏相应的社会结构和宗教理论体系的支撑;上座部佛教则是因王权的选择而昌盛。

 

佛教在印度兴盛千余年,但最终在与印度教的较量中败下阵来,终至消亡,然而却在东南亚站住脚跟,并最终取代印度教在东南亚的主导地位。这一败一胜之间,原因多多,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对于佛教在印度最终消亡的原因,有不少研究者认为,与佛教在后期与印度教逐渐趋同化密切相关。笔者赞同此观点,但在此观点基础上,也有笔者自己的一些思考。关于印度教在东南亚败给佛教的原因,尚未见有学者涉及,这里笔者略陈管见。

 

一、佛教在印度消亡的原因

 

印度在历史上长期实行种姓制度,在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瓦尔纳之外,还有不可接触者(贱民)。婆罗门垄断话语权,利用印度教来掌握和建构印度社会的意识形态。“婆罗门通过掌握知识和知识传授而掌控话语权,进而利用自己手中的话语权,建构起一套有利于自己的理论学说,不断强化和巩固自己的权利和地位,在印度社会中形成‘婆罗门至上’的观念。”《百道梵书》言:“确实有两种神:众神是天上的神,有学问的婆罗门是人间的神。祭品供给众神,祭祀酬金供给婆罗门。”这显然是婆罗门利用手中的话语权,神化自己,塑造民众的思想意识。《摩奴法论》更是通过“法”的规定性和强制性,树立婆罗门的至上地位:“婆罗门是法的不朽化身,因为他为法而生,而这样的出生必将导致与梵合一。”乃至,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成为印度教的三大纲领。婆罗门是人间的神,是神圣天启的接受者,是祭祀仪式的主持者。须知,这样的一种“婆罗门至上”的思想是婆罗门自己建构的,然后灌输给印度民众的。因此,印度社会的整个意识形态的建构完全掌握在婆罗门手中。然而,佛教是属于刹帝利的宗教,从兴起到败落,在印度也发展了千余年的时间。佛教在印度最终消亡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当是话语权之争。我们要有这样一个认识,即佛教任何时候在印度都没有成为印度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即使是在阿育王弘法时期,佛教或许在较短时间内成为官方宗教,但也未能成为印度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这就如同伊斯兰教在印度莫卧儿王朝时期,一直是官方宗教,但伊斯兰教从来不是印度社会的主流。印度社会的主流宗教意识形态始终是印度教。这就如同佛教在中国南北朝时期达至兴旺,但佛教在中国从未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一直是儒家学说。佛教在中国经过南北朝之后在盛唐时期达至鼎盛,对官方儒家意识形态形成冲击,由此发生韩愈站出来灭佛,抨击佛教。中国历史上不断有儒家学说捍卫者站出来抨击佛教,这即是话语权之争。

 

同样的道理,在印度,作为刹帝利种姓的宗教佛教兴起之后,广为传播,威胁到婆罗门种姓的印度教话语权。佛经中有很多故事贬低婆罗门,比如有个故事说:一个婆罗门青年因回答不出一个有学问的旃陀罗(属于不可接触者)的提问,而甘愿匍匐在后者脚下,为后者效劳。这样的贬低,还只是一般性的贬低,最为致命的是从理论建构上贬低婆罗门。佛教把刹帝利列为四大种姓之首。佛教讲乔达摩·悉达多王子的前生在转世投胎的时候,慎重考虑了各个种姓的优劣之后,认为刹帝利最优秀,所以选择投生刹帝利之家。这等于是解构了印度教中“婆罗门至上”的核心观念。佛本生故事中的《尸毗王本生》讲,尸毗王因慈悲之心施舍自己的双眼给婆罗门,尸毗王的善行感动天神,最终获得了一双神仙眼。尸毗王是佛陀释迦牟尼累世修行的众前生之一。这个故事解构了婆罗门的认知能力,认为婆罗门的双眼是靠刹帝利施舍的,并且是一双肉眼,其洞察力是有限的,而刹帝利的神仙眼——悟眼——才能洞悉世间的真理。这等于是否定了婆罗门所掌握知识的真理性,从而解构婆罗门作为知识掌握者和传授者的特权。

 

佛教还用“缘起性空”说来解构印度教最核心的理念——“梵”。缘起,即言宇宙万物是内因外缘和合而生成的“果”;性空,即言宇宙万物的本性是空,是因缘和合而生之物,有生就有灭。“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大乘佛教的重要哲学家龙树说:“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是假名,亦是中道义。”又说:“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宇宙间的一切“法”,一切的有无、生灭、来去,无不是因缘和合而生,仅仅是在世俗意义上的假借之名上成立,而究其根本,一切法了无自性,更说不上什么有无、生灭、来去的种种分别。一切宇宙之法都是因缘和合而生,既然是众缘所生,就是无自性的,就不是绝对存在,因缘不具备的时候,法就消失了。因此,万法皆空,宇宙间没有任何绝对存在之法。这实际上是解构了“梵”的概念。因此,总体来说,佛教否认“梵”的绝对存在,否认“梵我同一”,更否认神创造世界,而认为宇宙万物是由各种各样的因缘聚合而成,缘起缘灭一场空。

 

在佛教的冲击下,印度教的婆罗门开始拼命维护和捍卫自己的话语权,吸纳佛教中的合理因素,比如戒杀。早期的婆罗门教非常重视用牺牲祭祀,认为“祭祀万能”,认为用牺牲祭祀可以给神灵补充能量。后来的新婆罗门教即印度教吸纳了佛教的不杀生,放弃用血腥的牺牲祭祀,改用不需杀生的祭祀方式。在理论学说方面,婆罗门教的大师们也不断吸纳佛教诸多合理的思想,不断调整自己,乃至形成新婆罗门教即印度教。

 

除了吸纳佛教诸多合理因素之外,印度教的大师们还致力于丰富和提升印度教自身的学说,以打击佛教学说。这其中,印度教大哲学家商羯罗(788820)学说对佛教的打击最为致命。虽然商羯罗只活了三十多岁,但却为印度教在学理上打败佛教立下了汗马功劳。针对佛教对印度教核心理念“梵”的解构,商羯罗把“梵”分为“上梵”和“下梵”,“上梵”也称为“无性梵”(nirguna),它本身不存在任何性质,无规定性,而一般人从下智、世俗的观点出发,给它加上了种种规定性,形成有差别的下梵。依照商羯罗的观点,“梵在本质上是唯一不二的,但由于人们对梵的理解不同而表现出有两种梵,一种是下梵,它是有限制的,有属性的,表现为神创造的具有不同名称的形态世界(现象界);另一种是上梵,它是摆脱一切条件因素的,无差别的,无属性的”。如此一来,佛教最根本的学说“缘起性空”成了“下梵”的范畴。“缘起性空”讲万物皆是因缘和合而生,缘起物生,缘散物灭,等于是给“梵”加了一个规定性,这是世俗之人的下智所解释的梵,属于下梵。由此一来,佛教谈空说幻的所有学说都属于下梵。

 

在婆罗门教与佛教的持续论战中,商羯罗的学说对最终击败佛教起了重大作用。也可以说,是印度教的极度玄想所构建的宇宙空间观念击败了不讲神、只讲人解脱的佛教。论战结果,一方面,导致佛教大量信徒改宗;另一方面,佛教无力应战,大量佛教寺院从开门讲学,转为闭门独修,从显宗转向密宗,并与印度本土密教结合,各种护法神被纳入佛教,形成十分复杂的神灵崇拜体系和偶像崇拜。这与不崇拜神灵的原始佛教已经相差甚远,失去了佛教的原义。

 

值得注意的是,几乎在佛教与印度土著密教结合的同时,印度教也在大量吸纳土著密教元素。这使得佛教密宗与印度教密宗更加趋同,难以断然区分。由于印度教占据着主流意识形态,婆罗门的话语权比刹帝利的话语权更加强大,二者相互吸纳的结果是二者不断趋同化,趋同化的结果必然是弱势的一方被强势的一方取代。最后,印度教还将佛陀收纳为大神毗湿奴的第九个“阿凡达”即化身神,可谓是彻底收编了佛教。至今,在印度,佛教也仅仅是被视为印度教内部曾经发生的一次改革运动,就如同印度教历史上曾发生过的多次改革一样,不具有独立宗教的性质。

 

印度教文化原本注重差异,将差异视为一种合理的存在,因此形成印度文化多元包容的恢弘气度。但是,这其中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这些外来文化、边缘文化、异质文化,没有对婆罗门的话语权和印度教意识形态形成冲击和挑战,因此获得自己生存的合理性。比如,印度孟买的帕西人(即波斯人)宗教文化。波斯萨珊王朝灭亡之后,大批信仰琐罗亚斯德教的波斯人不愿做亡国奴,也不愿意改宗伊斯兰,因此迁徙至孟买。至今,孟买依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琐罗亚斯德教教徒集居区。一直到现在,他们很好地保存着伊朗琐罗亚斯德教的文化传统,甚至比伊朗亚兹德地区的琐罗亚斯德教教徒保存得还要完备。印度孟买地区的琐罗亚斯德教文化之所以能在印度文化这个大家庭中多元共存,是因为它从来没有试图要挑战婆罗门在印度社会中的话语权,也从来没有对印度教的存在有任何威胁。再比如,比佛教产生更早的印度耆那教2600多年来一直保持自己的宗教文化传统,至今成为印度文化多元性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也同样是耆那教从未威胁到婆罗门的话语权。耆那教基本上是奉行一种“你过你的,我过我的,互不相扰,互不取代”的原则。其他不同于印度教的异质文化能够在印度生存,亦同此理。由此,形成了印度文化极具多元包容的特征。

 

佛教是印度历史上唯一对印度教形成挑战和威胁的异端思潮。作用力必然会产生反作用力。当佛教在印度还没有强大到足以取代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印度教的时候,发力的结果,反弹回来,必然伤及自身。佛教在印度消亡的一个重要内因,就是因话语权之争导致处于弱势地位的佛教与印度教趋同化,最终被印度教所吞没。

 

其次是佛教内部种姓制度化。佛教是以印度教反对者的身份出现的,在诸多方面是反对印度教的学说的。其中,尤其反对印度教的种姓不平等制度,倡导众生平等。在南亚之外的佛教其他传播地区,没有种姓制度的社会基础,因此佛陀所倡导的众生平等,基本上是得到贯彻实施的。但是,在印度本土,佛教倡导众生平等主要针对的是“婆罗门至上”,主要目的是反对婆罗门的思想钳制。也就是说,他们反对的是种姓制度规定的不同种姓之间权利的不平等,而不是种姓本身。佛教同样认为,种姓是因果业报轮回的结果,前世所作之业不同,因而导致转世为不同种姓。因此,在佛教看来,种姓本身是一种合理的存在。

 

佛教反对种姓不平等,吸引了很多低种姓信徒皈依佛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佛教的发展,不同种姓的人皈依佛教,印度教根深蒂固的种姓不平等意识被带入佛教中。在佛教内部,不同种姓的信徒,或不同亚种姓的信徒自然而然形成不同的集团,不同集团之间因原有种姓或亚种姓的高低而出现相应的高低分化。这使得佛教在内部组织结构上也与印度教的种姓制度趋同化。这就是印度社会根深蒂固的“亚种姓化”和“梵化”机制所致。

 

由于印度不重视文字记载,且佛教最终落败消亡,因此有关中古时期佛教种姓制度化状况的有关资料缺乏,但我们可以从现代佛教回流印度的发展去反观和考察。安培德卡尔是现代印度不可接触者们的领袖,印度独立后,他号召广大贱民起来反抗种姓制度,号召贱民脱离印度教,改信佛教,即所谓的“新佛教运动”。19561014日,他在那格浦尔广场组织了一个有50万贱民参加的改信佛教运动。该事件成为印度现代史上的一次壮举。但是,从新佛教运动产生以来,印度人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的亚种姓化分裂思想,使新佛教徒内部一直处在不断分裂和分化中,内部分裂成很多不同的集团。根据调研数据,仅仅在马哈拉施特拉邦,新佛教徒内部就分裂出了70多个这样的集团,他们也像印度教徒一样,按照“洁净”的程度排列出不同的阶位。他们内部之间的社会隔离和相互歧视,并不亚于他们与低种姓的印度教徒之间的隔离和歧视。乃至,新佛教徒在印度成为“贱民”的新代名词。我们可以反思,在印度仅仅半个世纪的新佛教运动,其初衷是反抗不平等的种姓制度,其结果却是自己成为种姓制度的组成部分。历史上,佛教在其发展过程中同样不可避免地遭遇同样一种状况,其最终结果是被印度教的种姓制度同化。

 

第三是佛教教义自身的原因。佛教教义彻底否定世俗生活,否定财富,主张禁欲,主张看破红尘,完全出家,出家的僧人不能结婚生子,且戒律严格,这样的教义彻底解构了世俗人伦关系。这样的教义也使得佛教的群众基础十分脆弱,不具备源源不断的后续力量,完全缺乏在世俗社会中生存的依据。因此,佛教要想生存,要想建立坚实的群众基础,必然需要与本土文化结合。然而,印度的本土文化,首先就是占统治地位的印度教,其次是达罗毗荼人的土著密教。因此,佛教的印度教化和密教化,乃是必然。

 

第四,伊斯兰教的进入成为佛教在印度消亡的重要外因。8世纪,随着阿拉伯帝国的扩张,伊斯兰教传播到北印度地区;10世纪后,北印度建立起多个穆斯林统治的地方政权。莫卧儿帝国(15261858年)时期,伊斯兰教在印度得到迅速发展,并被定为官方宗教,作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工具,伊斯兰教统治印度长达几个世纪。伊斯兰教反对偶像崇拜,对佛教的冲击力非常大,然而对同样具有偶像崇拜特征的印度教冲击则相对较小。这其中,原因很多,笔者认为主要有下面几个因素:(一)穆斯林统治者起到了印度教中刹帝利种姓的作用。印度婆罗门选择与穆斯林统治者联手,打击刹帝利的宗教即佛教。而穆斯林统治者也需要印度本土重要政治集团的支持,刹帝利与穆斯林统治者是竞争关系,必然会形成冲突,而婆罗门与穆斯林统治者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冲突。因此,穆斯林统治者也选择与婆罗门联手,打击刹帝利的佛教。因此,穆斯林统治者与婆罗门是相互利用的关系,刹帝利的佛教是这二者共同的对立面。(二)伊斯兰教倡导信众一律平等,天下穆斯林皆兄弟。此时,印度佛教内部已经种姓制度化,因此不少低种姓的印度教徒和佛教徒纷纷改宗信奉伊斯兰教。因此,伊斯兰的平等思想,与佛教争夺下层民众的皈依,使佛教更加失去社会群众基础。(三)印度伊斯兰教的发展是与伊斯兰苏非神秘主义相伴随的。伊斯兰苏非神秘主义的“人主合一”学说与印度教的“梵我同一”有某种相通之处,并且印度教瑜伽修炼方式进入印度的苏非教团,成为苏非修行的重要方式,这使伊斯兰教与印度本土宗教的结合更加紧密。因此,在历史上,伊斯兰教与印度教始终是一种联手合作的关系,而不是竞争和对抗的关系。

 

在伊斯兰教进入印度次大陆之前,佛教在印度已经败落,一方面与印度教趋同化,另一方面密教化。密教化使佛教走向神灵偶像崇拜,加之佛教学说本身缺少与伊斯兰教相类似的元素,其谈空说幻的学说也否定了真主安拉本体的绝对存在,因此当反对偶像崇拜的伊斯兰教进入印度,佛教寺庙首当其冲,成为被打击的对象。这或许可以解释“在以前佛教最盛行的地方——现今的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克什米尔地区,皈依伊斯兰教亦更为普遍”的原因。因此,伊斯兰教的进入对于印度佛教来说,只是压断骆驼背的最后一根稻草。

 

二、印度教在东南亚被佛教取代的原因

 

东南亚宗教受到印度的强烈影响,其总体发展格局是:公元前后,婆罗门教、上座部佛教、大乘佛教、印度土著密教皆传入东南亚地区,交替混合发展,谁也没有占据主导地位。411世纪,印度教在东南亚占据主导地位。1113世纪是东南亚宗教的转型期。11世纪末叶以后,印度教在东南亚逐渐衰落;13世纪末叶以后,在中南半岛地区(越南除外),上座部佛教替代印度教,占据主导地位;在群岛地区(菲律宾、东帝汶除外),则是伊斯兰教替代印度教,占据主导地位。

 

半岛上的高棉是一个文明古国,早在公元1世纪左右,该地区就建立了扶南国,这是东南亚历史上第一个大的王国,其疆域主要为今天的柬埔寨、老挝和越南中南部(古称占婆)、泰国,最强势时期疆域达至缅甸南部。高棉帝国是印度教在中南半岛最兴盛的地区,尤其是在吴哥王朝(8世纪初—13世纪中期)时期,由于统治阶级的大力提倡,印度教在中南半岛地区的传播达至鼎盛,成为吴哥王朝的宗教意识形态。统治者用印度教在吴哥王朝建构起“君权神授”的观念,自封为“宇宙之王”。然而,到了11世纪中期,东南亚地区的宗教状况开始发生转变。首先是缅甸的阿努律陀继位为蒲甘王国(8491287年)国王之后,于1044年尊奉来自锡兰的阿罗汉长老为国师,从锡兰引进纯正上座部佛教,立为国教,驱逐其他异教信仰。蒲甘从此成为缅甸的佛教中心,开创了缅甸历史上上座部佛教的黄金时代。同时,也开始了锡兰传系上座部佛教在东南亚的发展。泰国旧称暹罗,在历史上曾长期属于高棉帝国的势力范围。1238年泰国建立历史上第一个独立王朝素可泰王朝(12381356年),为了彻底脱离高棉帝国的控制,获得自己的独立性,素可泰王朝统治者认识到必须在意识形态领域构建自己的话语体系,因此直接从锡兰引进上座部佛教,并在南暹罗地区建立了锡兰系上座部佛教中心。泰国上座部佛教的一大特色是实行两派僧王制度。两派僧王制度不仅使泰国佛教兴隆,国力昌盛,而且反过去把柬埔寨和老挝置于自己的影响之下,使这两个国家也接受了上座部佛教,并采用两派僧王制度。

 

海岛地区,在伊斯兰教进入该地区之前,一直是印度教占据着主流地位,佛教虽然也有传播,但始终处于弱势。印度教由于在海岛地区比较强势,因此尽管13世纪之后海岛地区普遍伊斯兰化,但至今在该地区仍有印度教局部存在(比如印尼的巴厘岛),而在半岛地区印度教基本上消亡,只在半岛文化中留下深浅不一的烙印。

 

印度教与佛教,二者皆出自印度文化,是对世界文化产生重大影响的两种宗教。同时,二者也是竞争对手关系。在印度,是印度教打败了佛教,导致佛教最终在印度消亡;然而,在东南亚,却是上座部佛教打败了印度教,印度教虽然没有在东南亚完全消亡,但只局限于个别地方。关于印度教在东南亚败给佛教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印度教在印度是为婆罗门的教权和话语权服务,而在东南亚却是为王权服务。印度教在东南亚是一个从外传入式的宗教,是由以吠舍种姓为主的印度商人作为传教士、通过经商而把印度教信仰带入东南亚的,然后从印度请来婆罗门主持东南亚地方君主的宗教事务。因此,作为传入式宗教,要想在某个地区获得立足,必然需要得到当地统治者的支持。要想获得当地统治者的支持,就必须要建构一套为统治者服务的理论学说。因此,印度教在高棉帝国的立足方式,就是把国王神化,抬高到与神(主要是湿婆和毗湿奴这两位印度教大神)相同的地位,创立了一种“王权神授”的思想,国王自称宇宙之王,是“神王”,是湿婆大神或毗湿奴大神的化身。“他是‘世俗’与‘神圣’的分界点,最高神的意志和力量须透过他而辐射至整个世间。他出于群体而高于群体,是兼具神性与王性的特殊存在。”因此,印度教在东南亚是把对印度教的信仰与对帝王的崇拜二者结合起来,对东南亚地区君主制政权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种融合了‘君权神授’和‘神王一体’的神王文化,在论证王权合法性、稳固君主统治、实现功绩不朽等方面,都极为必要”。②因此,印度教在印度是婆罗门制约刹帝利的话语权,而在东南亚婆罗门祭司的宗教权力却完全是为王权服务。这导致王权制约婆罗门祭司的宗教话语权和教权,而不是教权制约王权。

 

王权决定教权,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当国王觉得某种宗教信仰对自己的统治有支撑作用的时候就采用,当觉得对自己的统治失去支撑作用的时候就放弃,改换另一种对统治权力更能起支撑作用的宗教学说。印度教在东南亚正是因为被王权放弃而衰落;上座部佛教也是因王权的选择而昌盛。首先,在缅甸,11世纪中叶,蒲甘王朝国王阿努律陀正是从国家政治利益出发,听取僧人阿罗汉的建议,排除由印度教与大乘佛教密宗混合发展而成的、颓废放荡的阿利僧派,定锡兰系上座部佛教为国教,使得蒲甘王朝成为缅甸历史上最强盛的王朝。再者,在泰国,素可泰王朝建立之后,也是出于欲与高棉帝国相抗衡的政治原因,因此改宗上座部佛教,还派人专门去锡兰取经,并建立两派僧王制度,用上座部佛教支撑君主统治,泰国由此强盛起来,成为上座部佛教两派僧王制度的盟主,反过去影响柬埔寨和老挝。因此,印度教在东南亚的发展主要靠地方君主们的扶持而兴盛,同样也因君主们的放弃而衰落。

 

宗教形态与社会文化形态的契合度,对一个政权的支撑来说特别重要。高棉帝国的衰微与消亡,固然有外族入侵的因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12世纪后期在宗教形态的转变过程中,统治者没有选择到一个适合的宗教支撑自己的政权。1181年,阇耶跋摩七世登基为王之后改信大乘密宗。大乘密宗不适合中国内地和东南亚世俗社会,这个涉及到大乘密宗很多精深的教义问题,这里不涉及。至于东南亚在从印度教向佛教的转变过程中为什么没有选择大乘佛教,笔者认为,主要是大乘佛教中“普度众生”的思想与东南亚社会文化不相契合,东南亚文化除越南之外,没有儒家思想的支撑;儒家思想的精进精神是与大乘佛教的普度众生的思想高度契合的。东南亚社会文化与中国“化外之民”的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比如云南、贵州、广西等)相类似,没有太沉重的儒家思想的建构与约束,所以个人修得正果(罗汉果)的上座部佛教更与他们契合。因此,宗教形态与社会文化形态的契合度特别重要,契合度高就能得到发展,契合度低就发展不起来,比如大乘禅宗特别适合中国内地士大夫文化,大乘密宗特别适合中国西藏文化,上座部佛教特别适合东南亚文化,印度教特别适合印度文化。

 

其次,社会结构对一种宗教文化的支撑和发展非常重要,而印度教在东南亚缺乏相应的社会结构的支撑。印度教在印度次大陆的形成是因为雅利安人的大量迁入。雅利安人在迁入之前本身已经具有祭司(婆罗门)、武士(刹帝利)、农牧民(吠舍)三大职业集团。进入印度后,他们利用手中的话语权把当地土著居民达罗毗荼人贬低为第四集团(首陀罗),由此发展形成种姓制度,使种姓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结构而与印度教密切结合为一体,成为对婆罗门话语权的强大支撑。然而,东南亚的传统社会结构中,虽然有社会分工的不同,虽然有君主与臣民之分,但总体上没有严格森严的等级制度。在东南亚,印度教是靠不多的印度吠舍商人和婆罗门传教士的传播而带入的。少量的传教人员无法把印度的种姓社会结构带入东南亚,少量的婆罗门自身也无法成为一个种姓,只是一个为当地君主服务的角色、帝师的角色。“印尼不熟悉印度教的经典《吠陀》,种姓制度也从没有像印度那样严格”。因此,在东南亚,印度教的兴盛主要靠王权支持,而非靠社会结构支撑,印度教只是作为一种王权指定的宗教信仰而存在,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

 

佛教在印度消亡之后,东南亚上座部佛教起到了传承佛教文化的重要作用,并且其所传承之法乃较为纯正的佛陀原始弘扬之法,当然某些地方也做了符合其本土实际情况的变通。这种变通主要表现在对佛教出家修行的教义作了适应性调整,采取出家与还俗相结合的方式。男孩子一生中必须要出家一段时间,出家时间的长短因地而异,有的几个月,有的几年。然后,可以还俗,也可以终生不还俗,彻底出家。还俗之后,可以结婚成家生子。男孩子必须要有出家经历,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能拥有相应的社会权利和结婚成家的权利。泰国宪法甚至规定,国王也必须要具有出家经历。因此,男孩子剃度出家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要举行隆重的剃度仪式,还有一系列的庆祝活动,有些地方还要举行盛大的游行仪式。男孩子在出家期间,在寺庙里生活和学习佛教知识,完全遵守出家人的一切戒律。之后,才可以还俗过家居生活。

 

出家还俗制对上座部佛教的发扬光大具有非凡的意义,它从制度上保证了上座部佛教发展与兴盛的坚实社会基础。凡是男子必须出家,也就是说社会中有一半人口是出家修行过的,而出家还俗的男子结婚成家生子,势必把自己在寺庙中所受的宗教教育带给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形成全民信仰,因此形成广泛的社会基础。之后,上座部佛教在东南亚四国民众中扎根,并化作该四国的文化血脉,滋养着其文化之树茁壮成长为枝叶繁茂的参天大树,覆盖整个国家的天空。

 

第三,印度教在东南亚缺少相应的宗教理论体系的支撑。印度教在印度形成了十分博大精深的哲学体系,印度教的经典吠陀、梵书、森林书、奥义书等,在印度有相应的社会集团来接受并传授这些理论学说。这些理论学说既支撑印度教信仰本身,也支撑印度的社会结构。然而,在东南亚,缺少一个相应的社会集团来接受并传授这些经典。印度教的上述宗教经典基本上没有被东南亚民众普遍接受。印度教经典中为东南亚民众普遍接受的只有《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这两大史诗,并且被做了大量适应性改编。印度教的律法经典《摩奴法论》虽然也传入东南亚,但是在东南亚发生根本性的变异。在印度,《摩奴法论》是对婆罗门教权的支撑;在东南亚,《摩奴法论》被改编成为对王权神授的支撑,丧失了大部分原始内容。尽管现在缅甸、泰国的律法典籍也叫《摩奴法论》,但这个《摩奴法论》与印度的《摩奴法论》可以说完全不是同一个东西。在东南亚,婆罗门只是作为传教士而传教,所传之教主要是印度教的神祗崇拜,传播的主要是对湿婆神和毗湿奴神的信仰和崇拜,及其相应的神话故事体系,比如毗湿奴有十个化身,其中第一个化身搅动乳海的故事在吴哥窟里的浮雕中有生动反映。但是,印度教博大精深的哲学体系,尤其是“梵我同一”的核心哲学思想在东南亚没有被接受。

 

上座部佛教之所以在东南亚能扎下根来,正是在于从锡兰取经,请来巴利语三藏,根据巴利语音,创立本民族文字,用以写定音译巴利语三藏佛经。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四国本民族文字的创立得益于上座部佛教。本民族文字的创立对弘扬上座部佛教经典及其教义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使得上座部佛教在东南亚与其自身的民族文化牢牢地结合在一起,从而获得发扬光大。

 

缺少了社会基础、缺少了理论支撑,印度教在东南亚只是作为一种单纯的王权指定信仰而被传播和发展。对于普通信众,一般来说,神祗崇拜体系与宗教仪轨越简洁越容易被接受。这是普通人的本性使然。印度教的神祗崇拜体系与相关宗教仪轨可以说是世界各大宗教中最复杂的。相对于印度教,上座部佛教和伊斯兰教的崇拜体系和修行仪轨要简洁得多。伊斯兰教很简洁,只信仰无形无象的真主安拉,一天五次礼拜;上座部佛教也很简洁,没有复杂的神祗崇拜体系,也没有繁琐的修行,其实就是一句话:戒定慧以证罗汉果。故而,这二者因其简洁性比较容易被普通民众接受,再加上王权的取舍之决定性作用,因此印度教在东南亚地区,最终分别被上座部佛教和伊斯兰教所取代。

 

《世界宗教文化》2022年第6

叙拉古之惑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经师与禅师——从解经学的立场看
       下一篇文章:《西游记》中的儒释道观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