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他山之石
 
美国建国者的“知识政治学”
发布时间: 2024/8/23日    【字体:
作者:李剑鸣
关键词:  美国 建国者 知识 书单  
 


摘要:美国建国者身处“理性主义”高涨的时代,深信知识和信息的广泛传播不仅使美国政体区别于欧洲的专制统治,而且对于共和国的命运有 着至为关键的意义。他们致力于为政治辩论、公共决策和公民生活构建智性基础,不仅在自己的政治生涯中善于调动和运用多种知识资源,而且重视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主张发展公共教育,以培育有知识、有信息的公民,推动美国的共和实验走向成功。他们关于知识的公共属性和政治功用的认识,不仅与“启蒙”时代的思想风气若合符节,而且提升了“启蒙”的意义。

 

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谓“知识即权力(力量)”的说法,早已是广泛流传的名言;福柯关于知识和权力的双向关系(权力制造知识,知识产生权力)的阐述,也是学界耳熟能详的观点。这些说法所涉及的大抵是知识在一般社 会领域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政治领域必以权力关系为基本架构,那么知识在其中又处于什么位置呢?关于这个问题,在不同时代不同的政治文化中, 可能有很不一样的理解。美国建国时期的精英领导人,对于知识和权力的关系当然也有自己的看法。他们处在一个信息传播不畅、教育不够发达的时代,但仍然坚信公共决策需要以知识作为支撑,公共政治的运行有赖于知识的广泛传播,共和政体的巩固离不开有知识、掌握信息的公民。这种关于政治领域中知识和权力的关系的认识,可以名之曰“知识政治学”。在以往的美国建国史研究中,关于知识的公共属性和政治功用等方面的问题,还没有受到特别的关注。从“知识政治学”着眼来考察美国的建国史,或许有助于从一个不同的角度来理解美国立国的原则和思想逻辑。

 

从“麦迪逊书单”到国会图书馆

 

美国的建国精英大都不是草莽英雄,而是受过良好教育的饱学多闻之士,对于获取和运用知识始终保持高昂的热情。他们身处一个“开天辟地” 的时代,但并不以武力和战功自重,而是借助知识和思考来进行新的政治实验,极力向外界展示自己的学识和理性。美国历史学家戈登·伍德说,美国革命者并不是一群造炸弹、搞破坏的密谋分子,而是一些关在屋子里写文章、现身会场发表演说的绅士。这就是说,他们虽然不得不诉诸暴力以实现革命的目标,但并不依赖和崇拜暴力;他们在政治行动中倚重知识的作用,相信语言的力量。用约翰·亚当斯的话说,“如果不允许人类心智拥有充分的发挥空间,如果天才和学识不能得到充分的鼓励,我们非但不能通过这次革命而获得改善,反而会陷入可耻的狭隘、怯懦、自私、卑贱和野蛮的状态”。事实上,他们也的确是善于运用知识的高手。在写作和发言时,他们经常引用前人的言论;在就公共问题进行讨论和做决定时,他们也喜欢诉诸多种多样的知识。因而不足为怪,早在独立战争尚未结束之际,他们就开始商议购置图书,为国会成员建立图书参考室,以便把政治行动和公共决策置于可靠的知识基础之上。

 

178211月,弗吉尼亚驻邦联国会的代表西奥多里克· 布兰德 Theodorick Bland)提议,由邦联财政出资从欧洲购进一批图书,以供国会成员使用。邦联国会随即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关于购书的报告。委员会由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休·威廉森(Hugh Williamson 和托马斯·米夫林(Thomas Miffin)三人组成,麦迪逊为实际牵头人。麦迪 逊随即找他的好友托马斯·杰斐逊商量,拟定了一份需购图书的清单。转年124日,麦迪逊代表委员会提出的购书报告交付邦联国会审议。这份书 单共有十页,大多只标明相关书籍的门类和主题,而很少列出具体的书名。建议购买的图书总共有1300册,涉及英、法、德等多个语种,全部需要从欧洲进口。打算从欧洲进口图书以备美国决策者参考,这一举动至少透露 三方面的信息:其一,美国建国者十分看重知识对于政治事务的意义;其二,美国自己的出版业尚不发达;其三,美国人在知识上不得不倚重欧洲的资源。

 

“麦迪逊书单”中书目的分类和排列,与当时欧美知识体系的构成是大体吻合的。书单的第一个子目为“自然法和万国法”(law of nature and  nations),所列大多属于当今哲学和法律领域的书籍。具体包括哈钦森、弗格森、格老修斯、普芬道夫、瓦泰尔、伯拉马基等人的著作,其中不少作者的名字经常出现在当时各种政治写作和演讲当中,说明他们的著作早已是美 国人所倚重的思想和理论资源。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同“自然法”(Law of  NatureNatural Law)相关的书有七八种之多,这意味着“自然法”尽管已受到经验主义思想家的质疑,但依然是美国建国者在世界观和思想逻辑方面的主要依凭。此外,英、法等国的法令汇编及立法理论书籍也出现在这一子目之下。这些书籍之所以被当作国会成员的重要参考资料,是由于他们在立法时离不开原则的指导,也需要借鉴各国法律的经验。

 

书单第二个子目的主题是“条约和谈判”(treaties and negotiations),所涉及的是对外事务。所列书目有“条约全编”、马布利神父和布赫(Buche)的著作,以及欧洲历次战争议和的文件、重要外交家的回忆录及信件等。这类图书之所以排在第二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独立战争的形势和建国者的国际关怀。当时战争尚未完全结束,与英国等欧洲国家的谈判对于美国的独立和安全具有特殊意义,因而有关知识就相应地变得重要起来。

 

随后的第三至六个子目,涵盖历史和地理,尤以历史书籍居多。而且,在整个书单中,历史书籍的分量也很重,约占三分之一左右的篇幅。对于历史书籍的重视,同建国者受教育的经历以及对待历史的态度均有一定的关系。他们大多自幼接受古代语言和历史方面的训练,养成了“顾后以瞻前” 的思维习惯,并且相信历代的经验教训能比纯粹的理论带来更多启发。在历史类书籍中,除去通史和编年记,最多的是断代史和国别史,而且大多是现代史家的著述。具体包括古希腊、古罗马、意大利、德意志、荷兰、法国、英国、苏格兰、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普鲁士、俄罗斯、丹麦、瑞典、 波兰、瑞士、日内瓦、土耳其、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历史及历史资料,作者中则有罗利、伏尔泰、米洛神父、培尔、吉本、圭恰尔迪尼、普芬道夫、格老修斯、休谟、克拉伦敦、杜赫德等人的名字。在这些书籍中,除了欧洲几个大国(英、法、荷)的历史,也有若干不太重要的国家的历史;除了欧洲国家,还包括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和中国。这似乎可以说明,美国的建国 者具有某种世界主义眼光,对于历史知识并不以成功、强大和同质性为取舍的标准,而同样留心异质文化和**的教训。

 

 这里拟就美国建国者的中国知识略做铺陈。费正清谈道:“在美中200年的关系中,美国人对中国的了解是从零开始的。我们起初移植了欧洲人对于 中国的看法,即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的观点。”这个判断可以从“麦迪逊书单”和当时人的言论得到印证。书单把“中国历史”作为一个小类,下面仅列出了“杜赫德的中国史”(Duhaldes History of China)一个条目。这里指的应该是杜赫德的《中华帝国通志》。1735年,这位从未到过中国的法国人 写成此书,依次叙述中国的历史编年、地理、政治、民族、宗教、物产、生业、风习、教育、医学、语言、文学等各方面的情况,出版后被迻译为多种欧洲语文,在18世纪末以前一直是关于中国历史与文化的最具权威性的读物,也是“启蒙哲人”的中国知识的主要来源。1783年,也就是“麦迪逊书单”问世的同一年,公理会牧师、耶鲁学院校长埃兹拉·斯泰尔斯在一篇布道词中,满怀激情地展望美国未来的“伟大前景”,引用各种资料来论证印欧语系的人口中心将在美国,而美国的人口将超过欧洲和亚洲,并以中国人 口的情况作为佐证:中国北方的人口经过世代扩散,终于遍布南方。斯泰尔斯还赞扬中国千百年来在税收上取得的成功,称中国是“太阳所曾照耀过的最睿智的帝国”。他也倡导美国以商业贸易来同世界交往,要在孟加拉、广州、印度河、恒河、黄河、长江展示星条旗,并带回东方的“智慧和文献”。文中广州作“Canton”,黄河作“Whang-ho”,长江作“Yange-yse-kiang”,都是当时欧洲人的习惯用法,而他谈论中国的资料也主要取自杜赫德的《中华帝国通志》。几年以后,乔纳森·杰克逊在一本小册子中也谈到了中国。他说:“我一直很热切地希望了解这个伟大帝国的政府体制,究竟是靠何种艺术它们得以一直存在了数千年。”他认为,虽然从欧洲间接获得的关于中国的知识过于支离零星,但依然可以看到,中国的政府体制之所以能保持不变, 是由于这一体制具有严格的规则和确定的习惯,使万事万物都归于安宁平静。他称赞这是“一种值得羡慕的状态,如果同时能够保障自由的话”。他 还说,中国人极其重视发展农业,对制造和商业也加以充分的推动,这与欧洲那种“庸俗的政策”是大异其趣的。显然,杰克逊对中国的好感和美化,与此前欧洲的“启蒙哲人”是如出一辙的。

 

在“麦迪逊书单”中,政治书籍也是一个重点。书单所开列的书目也颇有讲究,既有古典作品和启蒙著作,也有当世政论;既有政治哲学著作,也有商业、金融和货币方面的读物。书单上出现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托马斯·莫尔、马基雅维利、哈林顿、西德尼、洛克、休谟、孟德斯鸠、亚 当·斯密、伯格等人的名字,这自然是再正常不过的;可是,书单同时也列有黎塞留、霍布斯和菲尔默等人的书,这说明建国者善于包容知识的多样 性。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是,这一子目罗列了许多当今很少为人提及的作品,却没有任何一种卢梭的著作。当然,这一子目下的多数书籍早就是建国者十分熟悉的作品,他们在政论写作中经常加以引述。

 

在“政治”之后,书单列出了“法律”“战争”“海事”“语言”等子目, 提出的书目一共只有20余条。最后一个较大的子目是关于美洲(以美国为主)的书籍。其中绝大多数是欧洲人关于美洲的著述,包括从“美洲发现” 直到当前美洲各地的地理、物产、历史和土著居民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多数 是关于英属北美各殖民地的记述,也有一小部分涵盖西属美洲的各个地域, 包括一种关于加利福尼亚的书籍。这似乎说明,美国建国者已有把美洲作为 一个整体看待的思维方式。

 

书单还有一个值得留意的地方,它没有开列任何一本纯粹文学和艺术类的图书。这似乎暗示建国者有一个知识取向,即认为公共政治仅需要以理性为特征的“客观”知识,而不必诉诸“主观”的情感和情绪。从所列图书的数量分布来看,建国者显然更看重历史、政治、哲学和法律等方面的书籍, 同时也关注与国家事务相关的贸易、货币和航运等方面的知识。

 

至于这些书目是如何挑选出来的,目前还没有找到可以说明问题的具体材料。不过,从书单所列条目来看,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当时公认的经典或重要著作,应当都在麦迪逊等人的识见范围之内。其中一些可能是他们早已读过的,有些可能是他们听人提及的,还有一些则可能是他们从报纸上的图书 广告得知的。因此,从这份“麦迪逊书单”不仅能够大略知晓早期美国精英的阅读范围,而且可以了解到建国者在公共政治领域所借重的是哪些方面的知识。

 

这些人知识兴趣的培养及知识的构成,都与当时英国、欧陆和北美的教育及文化传统有直接的关系。在殖民地建立以后,北美欧裔居民中很快形成了相当稳定的知识传承机制,也就是从初级学校、文法学校到高等院校的教育体系,以及由私人书房和公共图书馆构成的知识储存系统。诚然,从殖民地初期直到美国革命发生,北美欧裔居民主要还是欧洲知识的消费者,自 主生产知识的能力相当薄弱。在这一时期,北美的报纸逐渐增多,到革命时期,每个殖民地(州)都至少有一种以上的报纸;北美的印刷业也趋于发达,波士顿、纽约、费城和查尔斯顿都有多家印刷所。北美报纸上刊登的大多是来自欧洲、特别是来自伦敦的消息,还经常穿插欧洲作品的摘录。北美印刷所印制和发行本地的布道词和小册子,这些作品篇幅较小,纸张和印制相对粗劣,售价也很低廉。此外,他们也翻印欧洲的图书。但是,大部头的精装图书需从欧洲进口,北美人自己写作、自己印制的经典尚付阙如。美国 历史学家丹尼尔·J. 布尔斯廷曾说,美国的建国精英,比如富兰克林、杰斐逊和麦迪逊等人,知识丰富,在体制建设方面贡献很大,但他们都没有留下 一本像样的政治哲学著作。这样说自然是不错的。北美最初若干代人确实不以知识生产见长,而主要是借用来自欧洲的知识。不过,他们往往能以合适的方式来消费知识,因而所带来的成效也相当显著。

 

以往人们常以澳大利亚最初的欧洲移民模式来看待北美早期的英裔居民,认为他们都是母国的“弃民”,在老家难以立足才去北美谋生。其实,实际情况并不完全是这样。17世纪上半叶各殖民地最早的移民,有不少在母国拥有一定的财产,有的还是乡绅。例如,马萨诸塞的早期移民包括移民公司 的领导人,这些人到北美是为了寻找更自由的发展空间。他们在迁徙时,船上除了载有牲畜、工具、种子和生活用品,还带着书籍。他们抵达美洲,稍加安顿,便着手修建教堂和学校。他们担心来到一个“野蛮”之乡,如果没有书籍、知识、教育和宗教信仰,就难以抵御“野蛮化”。于是,以教会和学校为依托,殖民地人从一开始就致力于建立某种知识传承体系,确立一种 “爱智”的传统。在殖民地初期的领导人中,约翰·史密斯、威廉·布拉德福德、约翰·温思罗普、威廉·佩恩等人大多学识渊博,所留下的演讲稿和文件中都有较为丰富的知识含量。例如,约翰·史密斯是弗吉尼亚殖民地的主要创建者,他也曾探查新英格兰地区,并写了一本《新英格兰考察记》;普利茅斯拓殖地最早的历史记述,则出自威廉·布拉德福德的手笔。

 

尽管北美殖民地长期处在欧洲文化的边缘地带,但当地的精英人士并未放弃自己的文化理想。1699年,威廉—玛丽学院有一个学生发表演讲,宣称他们已经看到了“一个快乐的时代”,那时弗吉尼亚人在礼仪上超过了亚细亚人,在宗教上超过了犹太人,在哲学上超过了希腊人,在几何学上超过了埃及人,在算术上超过了腓尼基人,在占星学上超过了迦太基人。这就是说,这些年轻的学生虽然身处“文化荒漠”,但依然对知识生产和文化繁荣 抱有强烈的愿望。殖民地的高等院校通常是本地知识精英的摇篮,美国革命领导人大多是本地学院的毕业生,有一些人还曾到欧洲留学。麦迪逊青少年时期就读于邻县一所学校,主事的教师是一个爱丁堡大学的毕业生,学习的科目有逻辑学、哲学、数学、天文学和法语。在当时,这些科目的知识可为人们提供基本的思维工具。后来,麦迪逊选择去新泽西学院,而没有上弗吉尼亚的威廉—玛丽学院,因为当时新泽西学院的校长是大学者约翰·威瑟斯 庞(John Witherspoon)。此人大力引进苏格兰启蒙学者(哈钦森、弗格森、 亚当·斯密、大卫·休谟)的著作,使学校的面貌为之一新。可以说,麦迪逊在自己学习汲取能力最强的时期,有幸得以接触当时英语世界最前沿的知识和思想。因此,后人能从《联邦主义者文集》第十篇中看到休谟思想的影子,的确是不足为异的。不过,麦迪逊等人提出的购书计划并没有得到邦联国会的批准。这些图书大多是精装本,都需要从欧洲进口,不仅书价不菲,而且运费昂贵,算下来应当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当时,邦联国会虽然暂时摆脱了颠沛流离的窘境,但一直没有征税权,财政依然左支右绌,根本拿不出余钱来办理这种并不紧迫的事情。不过,“麦迪逊书单”也并非全然白费力气,而是被后世视作国会图书馆的最早动议,因为购置书籍的目的是为国会建立一个立法参考图书室,这当然包含了后来国会图书馆的理念。1789年,杰瑞·格林正式提出设立国会图书馆的建议。1800年,美国首都搬迁到华盛顿,国会正式批准设立国会图书馆,馆长由总统任命,基本经费由国会拨付,主要功能是为立法者准备参考资料,并附带为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提供必要的服务。

 

最初的国会图书馆规模甚小,设于国会大厦内,到1897年才有独立的建筑。经过200余年的积累和扩充,国会图书馆的规模和功能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在,国会图书馆不仅是美国的国家图书馆,也是美国的版本图书馆,还是世界上收藏最丰富、藏品最齐全、语种最多样的图书馆之一。它由三座大楼构成,分别以杰斐逊、亚当斯和麦迪逊三人的名字命名。这是由于国会图书馆的设立和早期发展,同这三人有莫大的关系。国会图书馆的理念来自杰斐逊和麦迪逊,它的正式“出生证”则是由亚当斯签发的。

 

他们三人也是当世以嗜好读书和藏书而闻名的人。杰斐逊和麦迪逊之间因书籍而发生了频繁的往来。在杰斐逊出使法国期间,麦迪逊多次请他代购书籍。杰斐逊也乐于为朋友买书,凡遇到合适的书便为他买下;有时也依照 麦迪逊提供的书单,按图索骥地四处寻访。两人关于书籍的交往延续了很长 一段时间,其通信中有多处谈及买书和读书之事。在制宪会议之前,麦迪逊花了一段时间集中研究历史上的各种政体,缺乏资料时就给杰斐逊写信求助。在1785年的信中,麦迪逊请杰斐逊购买字典等工具书。麦迪逊一面说, 如果把自己需要的书都托杰斐逊购买,那就会使他不堪其负,一面又提出一个长长的书单,上面除了古今联盟共和国的条约、万国法、“新大陆”的自然 史和政治史之外,还有古希腊罗马作家的著作,并要求以价格较低而一般学 校古典藏书所无为首选。他还提到了法国史家关于罗马帝国衰亡时期史书的译本,经济学书籍,关于中国的游记,以及布丰的著作。这些书籍差不多都可以在“麦迪逊书单”上找到线索。17878月,杰斐逊写信告诉麦迪逊, 他已托人捎回三箱书,其中一箱是给麦迪逊的。从信末所附书单来看,这些大多是法文书,涉及哲学、历史、地理、经济和政治理论,还有各种历史年表,以及介绍巴黎和法国政治的书。麦迪逊对马布利的著作情有独钟,杰斐逊几乎帮他买到了马布利的所有著作,只缺一本关于波兰的书。此外,麦迪逊还让杰斐逊代买“阿默洛的中国游记”(Amelots travel to China),但杰斐逊没有找到这本书。后来在1812年战争中,初建的国会图书馆遭英军焚毁, 图书损失严重;杰斐逊闻讯后,便给时任总统麦迪逊写信,表示愿意以低价把自己收藏的900010 000册藏书转让给国会图书馆。1815年,国会从杰斐逊手里实际购买的图书约6 000册。这样不仅增添了国会图书馆的藏量,而且改变了藏书的种类乃至图书馆的功能,因为原来的收藏多为立法资料。

 

国会图书馆在约翰·亚当斯总统任内正式建成,也算是一个有趣的巧合。亚当斯本人毕业于哈佛学院,博闻强识,著述颇丰。他虽然长期从事公共事务,但终身以读书为乐,直到晚年仍手不释卷,据说82岁那年还读了43 本书。1780年,亚当斯从巴黎给妻子写信,谈到在杜伊勒里宫和凡尔赛宫观 赏精美雕塑的感想,称美术并非美国最迫切需要的东西,美国作为一个年轻 的国家,更需要实用的技艺;他个人目前最大的任务则是研究“政府科学”, 也就是关于立法、管理和谈判的艺术。他说:“我必须研究政治和战争,为 的是我的儿子们能有自由来研究数学和哲学。我的儿子们应当研究数学和哲学,还有地理、自然史、造船、航海、商业和农业,以便赋予他们的孩子们 以权利来研究绘画、诗歌、音乐、建筑、雕塑、挂毯和瓷器。” 这里流露了亚当斯的政治理念和文化理想:只有赢得独立,建立完善的体制,获致雄厚的国力,后人才能专心地从事知识生产和文化创造,最终把美国变成一个拥有高雅文化成就的国家。

 

要而言之,国会图书馆的建立可说是美国建国者“知识政治学”的一座纪念碑。杰斐逊和麦迪逊所构想的国会图书馆,一方面要把知识作为民主政治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意在使知识民主化,让图书既能为立法者提供参考, 也能为民众所享用。直到今天,国会图书馆依然是国会成员的资料室,只不过是一个罕见的超大型资料室。

 

公共事务的智性基础

 

对于美国建国时期的中上层白人男性来说,获取和掌握较多的知识,首先是一种个人修养的需要,是他们形成身份意识的基础,是他们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条件,也是他们借以获得能力、地位和权势的智力资本。美国历史学家戈登·伍德说,美国的建国一代是“启蒙”造就的绅士,他们的最大特点就是努力向世界展示他们的学识、教养和优雅的生活。因此,他们特别注重教育和读书,以获得能够提升和维持其社会地位的知识修养。一个人是否拥有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的社会声望和社会地位。约翰·亚当斯曾告诉他的儿子:“以萨鲁斯特、西塞罗、塔西佗和李维为伴,你会学到智慧和美德。” 不仅对男性如此,对上层女性也是一样。亚当斯也曾对自己年少的女儿说:“我亲爱的孩子,你不难看到,首饰和花边在人生中是行之不远的。头脑里的知识,内心的美德,把时间用于学习或工作,而不是炫耀和享乐,乃是使自己成为有用之人的方式,而且能带来幸福。” 在这方面,亚当 斯的妻子阿比盖尔·亚当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她从少女时代就开始广泛阅读,努力吸取各种知识;而且,她还意识到妇女的境况和性别关系给女性带来很大的制约,于是更加迫切地希望获取更多的知识,把教育和知识置于对于女性来说十分重要的位置。

 

不过,以知识对抗专制和防止暴政,在建国者的“知识政治学”关怀中 则是居于首要地位的。他们普遍认为,无知和迷信乃是专制政体的法宝,统治者借此把被统治者压制在卑微的屈从状态。詹姆斯·威尔逊谈到,“爱国的立法者一直都以传播知识为宽厚的目标,而专制暴君及其奴才则一直怀有 消灭知识的阴险愿望”;在欧洲和北美历史上,痛恨知识、惧怕知识传播的人乃是霍布斯、法国波旁王朝的官员、弗吉尼亚的伯克利总督和英国的查理二世,这些人关于禁锢乃至毁灭知识的言论,不啻为“野蛮而暴虐的格言”。这当然不是威尔逊的一家之言。诺亚·韦伯斯特也说,专制政体和旧世界的政府依靠三件法宝来维持,即常备军、宗教迷信和对外部强制力的恐惧。他着重指出,“迷信”这种“人类的荒诞体系”更是几乎所有政府都曾采 用过的举措,它对于愚昧的人民尤其具有强大的效力。当时人还看到,专制统治者以“愚民”作为统治手段的同时,自身也受到知识局限的制约,无法进行合理而有效的统治。托马斯·潘恩在分析专制政体的弊端时说,除了 “只有意志而无原则”之外,君主一个人也不可能掌握行使这一权力所必需的知识;一个人的经历终归是有限的,不可能了解人民的生活,对于本地的形势和利益也所知甚少,因而他所要知道的一切都必须依靠他人来传递。可见,“最高的权力(sovereign power)缺乏最高的知识(sovereign knowledge),也就是关于这一权力所有行使对象的充分的知识,乃是一件自相矛盾的事情”。

 

然而,自由的共和制则恰恰相反,它在根本上与知识有着不可分割的亲和性。建国者普遍相信,知识可以为共和政体的运行提供智性基础 intellectual foundations)。具体来说,不仅政府官员需要知识以合理地处理公共事务,而且只有人民拥有知识才能使共和政体得以维系。尽管有些民众代言人宣称治国无需特别的知识和经验,但是多数共和主义者不仅强调智慧和才干的重要性,而且倡导和推动知识在普通人中间广泛传播,以为非如此不足以防止专制和暴政。诺亚·韦伯斯特在为新宪法辩护时指出,仅以财产作为“美利坚约曼农”自由的基础是不够的,还离不开其他辅助性的支持,这就是“人民掌握的信息”。他认为,没有任何国家像美国这样普及教育,广大人民对于人的权利和政府的原则有如此这般的知识;这种知识,加上对自由的强烈意识和警惕性的戒备,将会使“我们的宪法”得到保护,可以唤醒人民对于任何蚕食行为迅速加以反抗。

 

建国者同样信奉法治,把共和国称作“法的帝国”,而立法的基础正是理性和知识。因此,对于建国者的政治生涯来说,知识乃是他们就公共事务做出判断、做出决定的重要依凭。诚然,他们所理解的知识并非仅限于书 本,甚至主要不是指书本知识,而是对人性和社会的了解,是关于地理、物产、局势、生业、情感和各种需求的信息。按照麦迪逊的说法,立法者关于 立法所涉及的问题的知识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来自社会的信息,二是实践经验。佩拉泰亚·韦伯斯特也认为,“政治宪法”对于联盟能否正常运转和 取得有益成效具有至为关键的意义,而制定这样的宪法则不仅要求理解“各 种利益、情势甚至社会各组成部分的偏见”,而且需要“大量关于人的权利和社会的知识”。列维·哈特则从正反两方面谈到了知识对于治国的重要 性:“由于政府的目的在于社会的福祉,因此可以很自然地说,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应当对其整体利益拥有透彻的知识。一个在政治上只会做肤浅推理的人,乃是最为糟糕的治国者。这样的人往往只会追逐一些真实或想象的微不 足道的国家利益,而忽略和危害其最大、最长远的收益。”詹姆斯·威尔逊在他的《法律讲座》中也谈到,“一国人民应当了解自身”,具体说要知道自己的境况、自己宪法的长处和缺点,尤其要细致考察人民的“精神和风习”(genius and manners),因为政府的治理必须与之吻合。显然,在他们看来,共和国处理公共事务所需要的知识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和实用性。不过,任何人对于社会和人性的观察与思考,都离不开相应的概念工具,也必须借助适当的思维方式和判断力,而这些都要通过书本知识来获得。约翰·亚当斯曾在日记里写到,一个人如果不通过阅读来打开和扩展自己的心灵,他又怎么能够做出判断呢?这就是说,认识事物需要书本知识,一个人只有具备丰富的书本知识才能培育理性,而只有具备理性才能够做出合理的 判断。

 

确实,建国者在思考和讨论政治问题时,善于调动来自书本的历史、哲学和政治理论等方面的知识。当时美国最有知识的群体当首推牧师,他们大多受过大学教育,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都是出类拔萃的。他们在布道时经 常谈及政治问题。埃兹拉·斯泰尔斯在一篇布道词中讨论历史上各种政体的优劣,除了诉诸《圣经》外,还论及中国、波斯、小亚、希腊、罗马、奥斯曼和欧洲诸国的史事,援引相关的政治理论和当代著述。他的结论是,美国 找到了一种“最公正、最开明、最完善的”政体,这就是“井然有序的民主贵族制”。相形之下,“旧世界”古往今来一切政体都很不完善,其原因就在于设计这些政体的人都是“粗野而未开化之辈”,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科学。按照诺亚·韦伯斯特的说法,从古希腊罗马到现代英国、瑞士的政体,都无一例外是“愚昧和野蛮时代”的产物,缺乏“科学和经验”的支持;相反, 美国宪法形成于“世界上一个知识和智慧洞明的时代”,人类的改善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所有国家的“科学和经验”都被用来指导美国人自己对政府方案的设计,因而得以避免以往那些“未开化国家”在政体上的缺陷和错误。他进而提出,美国人需要及早重视对“我们的和平与繁荣至关重要”的三件事:知识的广泛传播;提倡勤劳、节俭和美德;在各州之上赋予联盟最高权力。他提到的这三件急务,都是针对邦联的缺陷和弊端而言的,而把知识 的传播摆在第一位,显然具有深长的意味。本杰明·拉什的一段话,也能佐证诺亚·韦伯斯特的上述看法:美国人改变政府结构只是革命大戏剧的第一幕,革命需要完成一个更加艰巨的任务,即要在人民中间培育与这种政体相适应的“原则、意见和风习”;因此,当前的统治者应当意识到,美国立国的基础不仅是美德,而且还有知识。

 

美国建国者的这些见解,与民主、共和制的历史经验也是吻合的。英国政治学家芬纳把惯常所说的民主叫作“论坛型政体”(the Forum),称它由“人民”构成,其合法性原则是“所有决定的最终发言权都在于被统治者,而不属于统治者”;从政治过程的角度看,论坛型政体不同于宫廷型政体的地方,在于它并不专恃命令,而依靠说服和信息公开。另据英国历史学家芬利的说法,雅典民主是最合字面意义的“民治政府”,每个公民在公民大会上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因而“isegoria”(发言权的平等)可以作为“democracy”( 民主 的同义词使用。这就是说,民主政体的 核心机制是通过辩论来决策,依靠劝说来获得服从;一个人若要说服他人,就必须使自己的意见具有说服力,有说服力的意见又必须做到有理有据,而“理”和“据”通常都来源于知识和理性。因此,凡以公开辩论作为公共政治基本运行方式的政体,都必然重视知识,把知识视作重要的政治资源。

 

美国最初的政体叫作共和制,也有人称之为“代表制民主”。它与雅典民主有许多不同,其中最显著的一点是把公民大会的辩论搬到了议会大厦里面,公民的“平等发言权”变成了议员的“发言特权”。不过,就公共事务进行辩论、以辩论来决策的方式毕竟得到了保留。美国建国的重大决策,无一不是激烈辩论的结果。美国的建国精英大多是政治辩论的高手,美国的建立也正是以(同母国的)“宪法辩论”开始,以(围绕联邦立宪的)“宪法辩论”告终。在这一系列辩论中,建国者经常借重各式各样的知识;在他们的文章和辩论记录中,可以见到“麦迪逊书单”上出现过的许多书名。翻开费城制宪会议的记录便可看到,“制宪者”发言时特别喜欢搬弄历史知识,经常引经据典。比如,卢瑟·马丁为了论证个人在自然状态中都同样拥有主权和自由,当场朗读了洛克、瓦泰尔、萨默斯勋爵、普里斯特利等人著作中的有关段落;稍后,为了说明州在同样情况下也同样享有主权和自由,他又朗读了洛克、瓦泰尔和卢瑟福德的言论。不过,他们虽然重视和依赖知识, 但并未抱胶柱鼓瑟的态度。在关于联邦宪法的辩论中,有一篇文章批评新宪法反对者对待理论的态度:“如果用这些明显不适用于我们政治制度的性质的普遍原理和原则来束缚我们自己的手脚,难道不是彻头彻尾的疯狂吗?我们现在探索的道路是全新的,以往从未有人走过。在这一艰苦的事业中,我们主要的依靠必定是来自我们自己心灵的资源。” 显然,他们主张把知识、经验和常识融会贯通,相互印证;过于玄奥和新奇的理论,对他们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

 

美国建国者还经常提到,政府事务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科学”,需要长期而深入的钻研才能掌握,因而不是那些没有知识和判断力的普通人所能染指的。这里所说的“科学”,是指系统而可靠的知识或技艺。他们这样说,实际上是要借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名义来支持政治精英主义。乔纳森·杰克逊专门写了一本小册子讨论这方面的问题。他借用威廉·配第的说法,把现代政府事务命名为“政治算术”,也就是收集关于“定居地范围”“居民数目和长处”“职业和寿命”等方面的数据以及其他具体数字,以便用于公共事务的处理。他认为,政府需要为一部分人提供薪水,以便他们能够全副身心地投入这一工作。现代劳动分工有利于人类各项工作的完善,因之需要用公共资金支持一部分人从事专门的研究,探讨人相互联结而形成社会的理由、常识、宗旨和目标,研究社会改善的途径。社会也确有许多值得研究的地方,比如,人如何能够享受应当享受的生活,如何实现“统治的艺术”,如何适当地服从统治。关于这些问题,只有少数人有能力和时间来思考。如果联盟的共同政府没有条件设立这样的机构,那么各州可以将一些有闲暇的绅士组织起来,基于自愿行动来就这些问题开展研究和交流。新宪法的拥护者尼古拉斯·科林也宣称,“伟大的政治科学乃是共和国的主要学识”,任何人若想成为立法者,就必须在各州立学院至少用三年时间来学习它。

 

正是出于“政府科学”的考虑,建国者大都强调立法者需要知识,因为知识可以使法律更趋完善。列维·哈特写到,美国将成为一个“崛起的帝国”,需要有与此相匹配的才智的人来担负“立法和治理”职责;因此,“那 些能与智慧和荣誉的名声般配的人,必须奋力攀爬知识的峭壁”。他还说, 知识对于公共官员的重要性,必须体现在把它运用于公共事务的价值,因 为“知识无论多么必要,其重要性都来自把它运用于社会福祉”。这不免使 人联想到培根所说的“知识即权力,但更重要的是运用知识的技能”。本杰明·拉什也论及知识对于立法的重要性。他说,由于美国的立法者主要从农场主当中选出,因而在农场主当中传播知识乃是“绝对必要的”;在宾夕法尼亚立宪时,有人鼓动不要选举那些有学识的人作为制宪会议代表,这真是奇耻大辱。他表示,希望在本州看到一场以增进幸福为旨趣的“革命”,到 那时,农场主和政治家混合在一起,一个能在学院争取声誉的人(大学毕业生),同时也能去州议事会争取声誉(从事立法工作)。他特意举例说,在康涅狄格,差不多半数的议会成员乃是纽黑文学院(耶鲁)的毕业生,因而该州的法律既睿智且稳定;马萨诸塞有很大一部分议会成员出身于坎布里奇学院(哈佛),而该州宪法之完善,政府之享有自由和尊严,无不与此有莫大的关系。

 

在传统所谓“建国六杰”(the Founding Six)中,杰斐逊、亚当斯和麦迪逊都以博学多识而著称,也善于运用各种知识来处理公共事务。17809月,法国驻美公使的新秘书弗朗索瓦·芭尔贝·德·马布瓦(Francois  Barbe de Marbois)来到费城以后,出于对这个新国家的好奇,给当时各州的州长和其他重要人物写信,寄去一张包含22个问题的单子,希望他们提供有关本州的多方面的信息。这些问题涵盖地理、地质、物产、居民、政府、法律、经济、军事、宗教、教育、历史等,可以说是对美国国情的全 面调查。结果只有两个人对此予以回应,一个是约翰·沙利文,另一个则是杰斐逊。当时杰斐逊正处于一生中最狼狈颓丧的时刻,英军入侵弗吉尼亚,战火造成严重破坏,州内可谓百废待举;同时,他的幼女夭亡,妻子重病,家业破败,许多事情都没有头绪。他在卸任州长职务回到家乡蒙蒂塞罗 Monticello)后,又遭到英军的追捕,最后侥幸逃脱。但是,他仍利用闲暇时间就马布瓦的问题做了回答,篇幅多达300余页。这就是后来成书的《弗吉尼亚纪事》的初稿。他的回答包含大量经细致观察和深入思考所获得的知识,同时也驳斥了欧洲知识界关于美洲的自然、物种、居民和政府的种种误解与偏见,尤其是回击了所谓“美洲退化论”,还表达了他对于自己家乡的信心和期望。这无疑是借助于知识和信息的效用来为新世界、新国家正名。

 

约翰·亚当斯1787年写成《为美利坚合众国诸宪法辩护》一书,这也是建国者“知识政治学”的闪光结晶。当时亚当斯正出使伦敦,读到了已经过世的法国闻人杜尔哥写给英国改革家理查德·普莱斯的信,其主题是讨论正在美国发生的革命。杜尔哥对美国各州宪法不甚满意,认为美国革命者 设计的共和政体有模仿英国政府结构的嫌疑;他觉得,美国各州应当采取 一院制,去掉参议院、总督这一类不必要的设置。亚当斯不同意杜尔哥的意见,同时也意识到这代表了欧洲许多人对美国体制的误解,于是突击写出一本大部头著作,为美国新体制做辩护。他借助自己驻留欧洲的优越条件,基于详赡的资料,运用多方面的知识,通过详尽讨论古今各种政体的得失,引述各家的政治学说,深入论证了美国采用混合平衡政体的必要性、正确性和优越性。他的基本观点是,自莱库古时代以来,代表制(人民通过代表而非集体进行统治)、分权(执行、立法及司法的完全分离)、立法机构内部的平 衡(三支式立法机构),乃是“自由的政府在宪政上的三大发现”;历史证明,没有制衡的政体所导致的后果是极为可怕的,因之决不可再推荐给美国人。这本书在欧洲和美国都产生了很大的反响,杰斐逊还主动找人将它翻译成法文出版。亚当斯对自己的书也颇为得意,在给杰斐逊的信中宣称,他写的“全是真正的历史”。

 

18世纪80年代中期,麦迪逊积极推动联盟体制的改革,为此做了许多研究和谋划。他写信与友人和同道探讨改革方案,大力争取弗吉尼亚议会的支持,并动员华盛顿出山主持大计;而这一切所仰赖的基础,正是他对美 国政体和政治所做的细致研究。他大量阅读与古今各种政体有关的理论和历史,尤其关注古今各种联盟的成败得失,写下大量研究笔记,进而构思美国联盟体制的原则和框架。他的研究产生了两项重要成果:一是写成《合众国 政治体制的弊端》一文,深入而细致地探讨当时美国政治体制的缺陷及其成 因;二是拟定“弗吉尼亚方案”,在费城制宪会议上由艾德蒙·伦道夫公布后,成为讨论联邦宪法的框架和具体条款的蓝本。麦迪逊后来被尊为“联邦宪法之父”,除开他留下了制宪会议记录以及比其他“制宪者”活得更久,也与他在会前所做的这些研究有莫大的关系。无论是他对邦联体制的剖析, 还是对联邦体制的设计,无疑都是运用知识和理性的结果。在批准联邦宪法 的运动中,麦迪逊再次扮演重要角色,充当《联邦主义者文集》的主要作 者。他同汉密尔顿一道,从古今历史、哲学、政治理论和宗教学中汲取大量 知识和思想,深入细致地阐述美国宪法的原则和条文,以说服纽约和其他地方的民众理解、支持新宪法。从他们的文章中,读者能见到从古希腊以至当世的许多伟大的名字,在字里行间还可以读到不少熟悉的观念和见解。

 

知识传播与公民教育

 

英国历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指出,在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技术最不熟练、受教育最少、最无组织性、因而也最没希望的贫民,在当时和后来都是政治态度最冷漠的人”;对于极力维护旧秩序的欧洲教会和王权来 说,“虔诚而没有文化的民族”是最有利的社会支撑。因此,他们千方百计地动用牧师、警察和审查官这“三大支柱”来抵御变革的潮流。梅特涅的秘书根茨甚至说,他赞成“什么东西都不要印出来”,以免妨害“我们” “重返上帝和真理之路”的步伐。这种观点集中表达了欧洲反对革命、惧怕民主的统治集团对知识大众化的敌视。然而,美国建国者对于知识的大众化却抱有截然相反的态度,美国的知识传播状况也与欧洲迥然不同。据美国历史学家理查德·D.布朗研究,从美国革命开始到共和国初期,精英领导人倡导 “有信息的公民”(informed citizenship)的理念,主张借助印刷文化、邮政系统、公共教育和自由言论向公民传播知识与信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公共责任,就官员的选任和公共政策做出更明智的抉择。这无疑是美国革命带来的一种新气象,也构成建国者“知识政治学”的主要内涵。

 

美国建国以前,少数中上层群体垄断知识,居于多数的普通民众则处于相对愚昧的状态;而且,垄断知识的少数人甚至相信,只有让多数人保持无知和服从状态才是最安全的。约翰·亚当斯在1760819日的日记中,提及他看到的一种观点,称“让人民陷于迷信是一件令人十分愉快的事……人 民本应愚昧无知;而我们的免费学校乃是社会的祸根。它们使最底层的人民 变得无限自负”。在亚当斯看来,这是只有从暴君之类的人那里才听得到的言论。随着美国的建立,知识和政治的关系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多数建国者相信,公民是否拥有知识关系到共和国的存亡;用本杰明·拉什的话说,“为了使我们的公民在原则上、道德上和习惯上与我们的共和政体相一 致,绝对有必要使各种类型的知识传播到合众国的每个角落”。这是由于共和制在根本上是公民政治,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必须具备自由精神、公共意识 和理性的判断力,而这些基本的公民素质,只有借助知识的滋养才能养成。建国精英固然以普通民众缺乏知识和信息为理由,反对他们直接参与政府事务,但他们从不认为民众的愚昧无知乃是可取之事。恰恰相反,他们坚信共和政体的存续需要有知识和信息的公民,而愚民则只能滋生奴役,必然导致共和政体的覆亡,造成自由的丧失。

 

在美国建国时期的政治文化中,共和政体无论在性质上还是在运行机制上都离不开知识。17761月,马萨诸塞大议会发布一份公告,把新政府称作“人民充分而自由的代表”,具备很强的“民众性”,而这样一种政府有赖于“广大人民的普遍知识和美德”的支持,因而不仅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提倡“真正的宗教”“纯朴的风习”和“诚实的生活”,而且必须大力加强 对各阶层年轻一代的教育。富兰克林曾照搬休谟的话说,“政府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民的意见”。麦迪逊则说:“民众政府如果民众没有信息或获取信息的方式,那就不过是一出闹剧或悲剧的序幕。” 诺亚·韦伯斯特也认为,知识关乎共和政体的存亡,因为“愚昧牵制心灵的力量,同时使人看不到他们的一切自然权利。知识扩大理解,同时激发一切智性能力,以指导室内的商议和野外的事业。科学的广泛传播乃是我们最好的卫士,可以 防范腐败的进逼,宗教错误的盛行,野心的阴谋,并打退外部敌人的公开进攻”。本杰明·拉什曾高声呼吁为穷人提供免费教育,因为“如果普通人民愚昧而邪恶,一个国家,尤其是共和制国家,就决不可能长久自由而幸福”;为贫穷家庭子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不仅能使他们扮演有技能、有责任感的 家庭及社会角色,还可以使他们成为好公民。在不少建国者看来,古代民主的一个严重弊端就是,参加公民大会的人大多缺乏知识,易于为蛊惑分子所误导,做出不明智的选择。有一位新宪法的拥护者谈到,“共和派是自己 统治自己或相互统治,因而他们必须善良而明智”,这就使得“改善公共教 育成为当务之急”;而穷人只有通过教育获得知识,才不会沦为盗贼和暴民, 不会变成“谢斯式的造反分子”。这位作者还提到,不仅穷人要有知识,而且富人也不能不具备一定的“学识”,因为没有美德和智慧相伴随的财富同 样会危害共和政体。在联邦宪法制定以后,拉什提醒说,要让共和政体在 美国的广阔国土上长存,唯一的途径是通过适当的教育使人民适应新的政府 形式。到19世纪初年,有个弗吉尼亚共和党人总结式地宣布:“知识乃共和国的常备军。” 可见,无论从什么角度说,共和政体的良性运转都需要使公民拥有一定的知识。

 

在建国者的观念中,共和政体以维护自由为宗旨,而“知识乃是自由的最根本的基础之一”, 两者之间有着唇齿相依的关系。建国精英大多不信任 民众,害怕民众控制政府。在他们看来,如果民众掌握政治权力,要么是多数人受少数别有用心的阴谋家操纵和愚弄,牺牲自己的自由而沦为蛊惑分子的工具;要么是多数人借助自己的优势来压迫和剥夺少数人,拉平财富占有状况,消除社会差别。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其结果都是自由的丧失。但是,他们并不觉得民众天生就是这样可怕,其缺陷源于缺乏知识、信息和理性的判断力。他们认为,在共和政体之下,民众并非单纯的被统治者,同时也是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维护者;民众无论是参与公共事务以实现公共福祉,还是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和自由,都离不开知识和信息。1778年,有个牧师 在布道词中说,“对人民的奴役一般都是建立在这样或那样的愚昧之中…… 知识和学问会被视为自由、正义的政府最为必需的东西”;“一个国家要维护 自由和政府的安宁,绝对有必要传播一定程度的知识”。马萨诸塞州1780 宪法中,有一段话明确地阐述了知识和自由之间的关系:“智慧、知识连同美德在广大人民中的普遍传播,对于维护其权利和自由是十分必要的,而这些均取决于在本州各地和各阶层人民中推广教育的机会和好处;因之本共和国的立法机构和执行官员在未来各个时期均有责任培育对于文学、科学及其所有传授机构的兴趣……” 这也反映了建国者的普遍看法:美国体制的特性和 优势均在于有利于维护自由,而这一切离开了知识都是空谈。鉴于普通民众缺乏知识和信息,建国者积极倡导发展教育,传播知识,在普通人民中间培养自由精神和公共参与的能力。

 

在美国早期的历史语境中,知识的传播主要依靠教育,有时知识传播就是教育的代名词。塞缪尔·亚当斯曾说,正是由于其先辈很早就制定了教育方案,促成“智慧、知识和美德在广大人民中间广泛传播”,美国人才 得以确立一种有利于维护权利和自由的政府体制。1779年,杰斐逊向弗吉尼亚州议会提出一项教育法案,标题就叫作“更普遍地传播知识法案”(Bill  for the More General Diffusion of Knowledge)。七年后,杰斐逊给自己从前 的老师乔治·威斯写信说:“我认为我们全部法典中最重要的法案,乃是在人民中传播知识的法案。不可能再设计出任何其他更可靠的基础来保障自由和幸福了。”他进而宣称,要发起“一场反对愚昧的征战(a crusade against  ignorance),确立和改进关于普通人民教育的法律”。杰斐逊的看法体现了建国者的共识:教育作为传播知识、唤醒自我、培育理性的方式,对于共和制的存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传播知识的首要目标,在于培育共和国的合格公民。约翰·亚当斯曾对他的儿子说:“你要永远记住,学习的所有目的在于使你成为一个好人和一个好公民。”1778年,戴维·拉姆齐感叹道,在美利坚人受英国君主制和贵族制统治的时代,心智、知识和学习都受到了忽视;自美国独立以后,自由体制已告确立,需要大量有知识、有才干的人参与其中而使之运转起来,因而有必要大力推动艺术和科学的发展,通过教育来开启心智,去除愚昧,培养公共演说能力,使处境贫寒的人也能具备担任高级职位的知识和才干。他还十分欣喜地看到,“一股提升学识的热情,并未见于我们从前屈从的日子,此刻已在联合诸州广泛传播开来”。在马萨诸塞批准宪法大会上,也有人谈到了教育对培育公民的重要性,称为了维护自由,应适当发展“我们的学院和学校”,以便把知识传播到全国各地,因为“无知和奴役,知识和自由, 乃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只有采用某种“优异的教育方式”,才能保证基督教道德原则的盛行;而且,“自由或奴役、幸福或不幸”几乎完全是由教育塑造出来的。因此,在宪法实施以后,国会通过的第一批法令中应当有一项教育法令,鼓励联盟各州设立足以实现“神圣和爱国的目标”的教育制度,教育孩子和青年掌握“牢固的知识”,具备“虔诚和道德的原则”,以此为共和政府及自由提供“支撑、生命和灵魂”。

 

对于普通人“追求幸福”的努力来说,传播知识也具有多方面的意义。耶鲁学院校长斯泰尔斯认为,“对文学的培育将极大地促进公共福祉”;而 “游记,人物传记,历史,关于政策、治理和科学进步的知识,无论来自哪个国家,也不论是古是今,将会塑造平民、法官、参议员、权贵人士和社会中有用的名人”。同时,拥有知识对于公民维护生命、财产和权利同样是不可或缺的。本杰明·拉什曾谈到宾夕法尼亚德裔居民的教育和知识状况,发现他们由于教育不足和缺乏知识,不了解医学常识和美国的法律,经常受到无良律师和庸医的愚弄,以致生命和财产蒙受很大损失,因之发展教育和增 进知识对于德裔居民境况的改善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他还谈到,宾夕法尼亚农场主勤劳俭朴,土地也十分肥沃,如果再加上从书本里获得的农业改良 和发现的知识,自然是如虎添翼,定能从农业中获得更大的收益。因此, 他在许多场合呼吁发展免费教育;“唯有通过免费学校才能把知识的裨益推广到社会的贫穷和劳动人群”。詹姆斯·威尔逊也说,社会和国家的核心目标是追求幸福,“因而年轻人的教育对于国家的幸福具有头等的重要性”。他还具体谈到法律教育的意义:共和国需要年轻人扮演积极的角色,而接受法律教育的年轻人更有可能发挥这方面的作用,因此,“在自由的政府中,法律教育的原则乃是能产生巨大公共后果的事情”。

 

在这种为共和国培育有知识、有信息、有能力的公民的潮流中,英国和殖民地时期的精英教育模式逐渐改变,教育的内涵也从古典知识向实用知识转化。早在殖民地末期,弗吉尼亚的牧师兼教师詹姆斯·莫里(James Maury)就提出,英国的教育方式完全不适合弗吉尼亚的需要,因为古典知识主要是不为生计操心的贵族绅士们的爱好,而弗吉尼亚人更需要英语、数学、历史、地理、修辞、演说等实用的知识和技能,以满足私人生活和公共事务的需要。富兰克林也热衷于平民化的实用知识传播,倡导改变传统的拉丁语学校的教学方式,着重向学生传授实用性的知识和能力,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使之在不同的职业中获得成功。杰斐逊当选弗吉尼亚州长后,也成为威廉—玛丽学院督导会(Board of Visitors)的成员,主持撤销了该院六个教授职位中的三个,即东方语言、希腊语和拉丁语、神学,代之以现代语言、解剖学和医学、法律与政府。同时,威廉—玛丽学院还设立了法学院。这种教席的调整,反映了从纯粹高雅学识向实用知识的转变,体现了共和主义对高等教育的辐射。杰斐逊认为,革命后的美国在风气和教育的目标等方面都与欧洲分道扬镳,美国年轻人倘若赴欧洲留学,其结果只会导致 “其知识、道德、健康、习惯和幸福的丧失”;对美国人来说,最好的教育来自他们自己中间。他十分看重公民教育对于维护自由的作用,在给麦迪逊的信中说:“尤为重要的是,我希望普通人民的教育受到关注;我深信,若要 保持适当程度的自由,他们的良好心智(good sense)乃是我们可以指望的保障。” 到了联邦立宪时期,尼古拉斯·科林更是直截了当地宣称:“相较于我 们在公共和私人生活中不断需要的基础知识,略懂一点希腊语就真是一文不值了。”诺亚·韦伯斯特也谈到,“在对年轻人的一般教育方面,美国各州比所有国家都要优越”;英国虽然在艺术和科学的发展方面相当完善,但对下层阶级的教育则远不及美国。他认为,这是美国政府体制优越性的结果,反过来又“为我们的自由提供坚实的保障”,因为“要把有知识和智慧的人民打入社会和宗教的暴政中,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但是,如果“剥夺了他们的知识,他们就几乎麻木不仁地沦入附庸状态”。不过,这一转变在革命 时期并未完成,当时多数高等院校仍然以古典语言和古代历史为主要科目, 只有在新建的学院和基础教育机构中,实用知识传授才成为主流。

 

本杰明·拉什向来关心公民教育,并且提出过一个宏伟的构想。他在给英国改革派理查德·普莱斯的信中谈到,应由政府制定法律,强制要求普通人把子弟送到学校接受英语教育;各州还要办好高等学院,再在此基础上由国会支持建立一所联邦大学,让来自各州高等学院的毕业生混合在一起,学习哲学、法律、政府、历史等方面的课程以及一切“与共和知识和原则的进步相关”的东西。他还恳请普莱斯借助自己的影响,用小册子的形式对美国人发出呼吁,以敦促国会重视这一计划。17881029日,拉什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自己关于联邦大学的具体设想:从各州高等学院毕业生中选拔年轻人进入联邦大学,把他们培养成适合“公共生活”的人才;拟开设的课程有政府的原则与形式,自然法与万国法,古代史、现代史和年代学,农业知识,制造原理和实践,商业的原理、历史与实践,(与财产、金融、战争相关的)数学,(可运用于农业、制造业、商业和战争的)物理和化学, 自然史,哲学(包括修辞、批评、英语的发音与写作),德语和法语,外加 体育运动。此外,还要公费派遣四名年轻人赴欧洲学习和考察农业、制造、 商业和战争、实际管理方面的进展,收集相关的知识。联邦大学的经费和教师的薪水均由国会支付。他相信,一旦采纳设立联邦大学的方案,美国将迎来自己的黄金时代,因为欧洲的教育还在专注于古代文物和古典知识,而美国的年轻人却在学习有益的知识,以便利生活,减少不幸,改善国家,增加人口,提升人类理解力,确立国内的、社会的和政治的幸福。

 

显然,拉什所构想的联邦大学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立大学,而是一所共和主义的国家政治大学。这可以说是建国者“知识政治学”的又一个标本。其实,建立一所全国政治大学以为共和国培养优质的官员,长期以来就是许多建国者的梦想。1787914日,制宪会议在最后打磨宪法条文时,麦迪逊提议为国会增加一项权利,以建立一所(国立)大学,并且不得有任何宗教上的偏向和区分。威尔逊当即表示附议,但这个提议最终为会议所否决。在批准宪法的辩论中,有个新宪法的支持者提出,没有美德就没有自由,而没有十分普遍的知识,两者都不可能存在;因此,各州的教育应是联邦的重要事务,对那些将来想成为立法者的人来说,他们必须在每个州立学院用至少三年时间来学习政治科学。此外,还要建立一所联邦大学。拉什对于建立联邦大学的理想更是念念不忘,在联邦政府成立后,他还给时任副总统约翰·亚当斯写信,询问亚当斯对此是否有兴趣。华盛顿在总统任内也关心 发展教育的问题,极力主张在未来的首都建立一所国立大学,使那些有政治理想的年轻人有机会观摩国会的辩论,更好地熟悉美国法律和政府的原则。他相信,在年轻一代中间传播关于政府科学的知识,对于捍卫共和制和维护联盟具有头等的重要性。后来,约翰·亚当斯的儿子约翰·昆西·亚当斯再度提出建立联邦大学的设想,只不过依旧未能把理想变成现实。

 

尽管如此,美国建国者还是十分欣慰地看到,知识传播已然产生了显著的成效。本杰明·拉什曾自豪地告诉理查德·普莱斯:“学识在我们国家正向四面八方传播。”由此带来的一个良好后果是,美国普通人的知识水准远在其他各国人民之上。杰斐逊在1786年写给威斯的信中说:欧洲各国君主即便全力以赴地使其臣民在心灵上摆脱“目前的愚昧和偏见”,再过1000年也 不可能达到美国普通民众现在所处的高度。从其语气里可知,他认为这是美国共和制的突出优势所在。诺亚·韦伯斯特也说,美国地广人稀,人们多从事农业,“每个人在一定程度上乃是艺术家”;他们自己制造用具器物,夏天耕种,冬天制作,到处走走看看,经常变换职业,喜欢读报纸,还去当地图书馆看书,因而熟悉历史和政治;总之,“知识广泛传播,天才得到了美国环境的激励”。及至19世纪30年代,托克维尔在美国考察时也发现,“在美国,人们不仅在财富上平等,甚至他们本身的学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平 等的”;“我认为,世界上再没有一个人口与美国大致相等的国家会象(原文如此—引者)美国这样,无知识的人竟如此之少,而有学识的人又如此不 多”;总之,“在美国,人的知识处于一种中等水平”。托克维尔固然对美国人的知识水准评价不高,但也敏锐地观察到,民主最有利于知识在普通人中间的传播。

 

余论

 

从上文的讨论可以看出,美国建国者的“知识政治学”带有浓厚的“启蒙”色彩。这也从一个方面触及美国革命与“启蒙”的关系。不过,美国究竟是否有“启蒙”这回事,在欧美学术界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美国学 者亨利·F. 梅写过一本书,题目就叫《美国的启蒙》,出版后却反响平平。彼得·盖伊是研究“启蒙”的大家,他的《启蒙时代》一书把美国包括在 “启蒙”的地域范围内,将富兰克林和杰斐逊置于第二、第三代启蒙哲人之列,并把美国革命视为启蒙思想的“实践版本”。他还称《联邦主义者文集》 是启蒙时代“政治科学”的代表作。美国史学名家亨利·斯蒂尔·康马杰 也认为美国有“启蒙”,还直接借用法语的“philosophe”来指杰斐逊、亚当斯、潘恩、汉密尔顿等建国者。他甚至提出,美国的“启蒙”较欧洲的“启蒙”更具有建设性,产生了更直接的后果。但是,英国学者克拉克则说, 法国式的“启蒙”并不见于英美世界,而且,“启蒙”也不具有学术界历来 所认为的那么重大的影响。诚然,如果把“启蒙”视为一个特定的历史现象,它的存在可能仅限于法国、苏格兰等地;但是“启蒙”作为一个时代的特征,则可涵盖欧美更广大的地区。美国的确没有出现法国式的“启蒙哲人”,也没有产生《论法的精神》和《百科全书》那样的启蒙著作,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和“启蒙”毫无关系。

 

美国建国者广泛接触欧洲的书籍,关注欧洲知识界和思想界的动向,对于后世归入“启蒙”范畴的理论和观念自然不会陌生。关于这一点,“麦迪逊书单”便是明证。更重要的是,他们对于理性、进步和解放的信念,对于迷信、腐败和压迫的抨击,对于自由、平等和共和主义的向往,跟欧洲的 “启蒙哲人”相比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乔尔·巴洛和埃诺斯·希契科克不约而同地说,当前正处于一个“爱智的时代”,美国是一个“理性的帝国”。普莱斯则把美国看成“一个真理和理性得到充分展示的国家”,在那里“人类的能力能够找到广阔的用武之地,并显示它们能把人类的改善推进到多 远”。拉什也十分得意地宣布:“美国已经教导世界各国人民,诉诸理性而不是采用刀剑来解决争端乃是可能的。” 在建国者的观念中,真理和理性的最 大特点是具有逻辑,可以验证,因而可以由人来驾驭和运用。无论是理性还是真理,最终都需以知识为基础,以知识为外在表现,并通过知识而传播。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相信知识乃是推动人类改善的根本力量。约翰·亚当斯晚年与杰斐逊讨论欧洲的状况,他认为欧洲的未来取决于“知识的进步”, 尽管由于各种因素的阻碍,这一过程会十分缓慢。在杰斐逊看来,整个人类若要获得自治所带来的安全和幸福,都必须打碎愚昧和迷信的枷锁;而且,在“科学之光”的普照之下,人的权利和平等的真理也愈加彰显。在这里,他们显然都在用“启蒙”的语言来表述他们对时代的认知。彼得·盖伊谈到,“启蒙哲人”相信,“理性运用于社会,意味着知识与福利、知识与自由、知识与幸福必须建立密不可分的同盟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 建国者和“启蒙哲人”的确属于同一类人。

 

不过,美国建国者与欧洲“启蒙哲人”也有鲜明的差别。美国建国者在理念上和实践上都是坚定的共和主义者,反对世袭权力,厌恶非共和的政体。他们不像欧洲“启蒙哲人”那样,在政体上持相对主义立场,相信只要是合 理和合适的政体就有存在的必要,非但不把共和政体作为最符合自然、最有 利于“追求幸福”的政体,反而推崇所谓“开明专制”。美国建国者与欧洲 “启蒙哲人”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他们虽然蔑视和排斥普通民众,但同时也相信通过知识的传播,可以消除民众的无知和迷信,将其造就为富于公共精神和政治素质的公民,从而为共和政体的存续提供可靠的保障。而且, 美国的社会政治状况同“启蒙时代”的欧洲也有霄壤之别。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美国奉行人民主权原则,采用民主共和政体,因而不可能利用权力来 垄断知识和限制信息的传播。按照托克维尔的说法,“在完全按人民主权理 论施政的国家,设立出版检查制度不仅危险,而且极其荒谬”;“当每个公民都被授予管理国家的权力时,那就必须承认公民有能力对同时代人的各种意 见进行抉择,对认识之后能够指导他们的行为的各种事实进行鉴别”。他由 此得出结论说:“出版自由和人民主权,是相互关系极为密切的两件事;而出版检查和普选则是相互对立的两件事,无法在同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中长期共存下去。” 就此而言,美国建国者在借鉴和运用“启蒙”思想的同时,实际上极大地拓展了“启蒙”的边界,提升了“启蒙”的意义。因之不妨说, 美国建国者的“知识政治学”近于一套“升级版”的“启蒙”理念。

 

不过,美国建国时期并没有出现某种纯一的政治文化,而是存在多种版本的共和主义的竞争。那些强调知识对于公共事务的重要性的建国者,在政治上大多带有精英主义倾向。精英共和主义者普遍重视知识对于公共决策的作用,强调知识对于维护自由、实现公共福祉的意义。他们通常认为,自己居于学识和智慧的高地,普通民众则由于缺乏知识而无法就公共利益做出合理判断,因而拥有知识的精英不仅具备承担公共事务的优势,而且有责任以知识来对普通 民众进行启蒙和教育。相反,民众主义代言人则不仅不关心知识对公共政治的意义,反而带有某种反智主义的倾向,否认参与政治和治国需要特别的知识,往往把教育、知识同财富及少数人统治联系在一起。在联邦制宪时期,“反联邦主义者”一般也不太关注知识的作用。虽然他们自己在写作中往往运用各种知识,其文章同样旁征博引,但他们并不认为知识对于维护自由和追求幸福具有特别的意义。这些人往往从政治平等出发,以多数公民在教育方面的不足来看待知识和权力的关系,十分警惕那些自恃学识和教养的少数人垄断权力,压迫民众。因此,早期的民众主义者一面倡导简单易行的政府体制,一面淡化知识对于政治的重要性,也不太关注设立学校、推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这表明,美国早期在“知识政治学”领域也存在精英主义和民众主义的分野,而 正是这两种倾向的博弈和平衡,造就了美国早期知识生产和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这也有助于从一个方面来解释,何以欧洲知识精英长期鄙视美国文化,认定民主不可能创造高雅精致的文化,而只能拥有平庸的大众文化。

 

《世界历史评论》2021年夏季号

历史与秩序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美国宪法中的“二元革命”——评伯尔曼的《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影响》 \韩成芳
摘要:<正>哈罗德·J.伯尔曼是美国著名比较法学家与法史学家,《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
 
全球化背景下新加坡宗教和谐的机遇与挑战 \张文学
摘要:新加坡地处东南亚重要交通枢纽,东西文明交汇,国土虽小但种族、宗教多元。由于…
 
中国传统人格意识与法治精神的冲突——立足于与西方法治宗教之维的比较 \乔飞
摘要:我国的法制近代化、现代化,已走过了一百余年的时间;至上世纪末,最终确定治国方…
 
韦伯论美国 \莫太齐
摘要:本文意在搭建起“韦伯的美国观”,从历史发生学追溯美国社会起源及其伦理构造,…
 
美国宗教自由的内核 \吴飞
在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中,并没有关于宗教自由的条款,同时也没有任何别的关于个人权…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民主沟通:雅典精英如何说服
       下一篇文章:大国崛起的负面样板:“荷兰诱惑”与“苏联幻觉”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