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自其诞生之初,与古埃及国家同时起源的古埃及文字就具有仪式性特征。在文明诞生后所构建的新秩序中,统一的文字与书写格式是权力的象征,也是社会价值观与宗教观念的载体。官员阶层发展起来以后,开始用文字展示自我身份,从书写简单的头衔官职开始,逐渐发展出篇幅较长的自传体铭文。文字的使用还延伸到死后世界。人们用文字表达死者的语言与思想,在死者和生者的世界之间进行沟通。文字与魔法也有着密切关系。日常咒语能以文字形式存在于丧葬场合,在仪式中使用的咒语也能被书写下来,文字的仪式性特征使这些咒语以书面形式发挥作用。文字还是魔法的载体,书面咒语经过编纂整理,发展出神圣的魔法书和奥秘知识。
古埃及人称自己的语言为“神的语言”。在孟菲斯神学体系中,孟菲斯地区的创造之神普塔(Ptah)用语言创造了世界。按现代语言学术语,古埃及语属于亚非语系(Afroasiatic),在欧洲比较语言学研究中也称Hamito-Semitic或Semito-Hamitic,即闪含语族。古埃及语言文字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是不同的,语法和词汇都发生着变化。最早的古埃及书面语称为古埃及语(Old Egyptian),主要在早王朝时期、古王国时期、第一中间期这三个时期(约公元前3000-公元前2055年)使用。
传统的古埃及语研究多侧重对文献进行语文学与语义学的讨论,而非探索书写行为的起源与文字本身的意义。近年来,不少学者将语言学、社会学与人类学方法应用于象形文字研究领域,探讨文字与书写在社会中的作用。文字与书写是社会经济、政治组织、意识形态等文明要素相互碰撞的产物。文字的产生有其实用性的一面,如两河流域早期的泥板就记录了当时的社会经济活动。古埃及象形文字在诞生之初也应当具有实用性,但用于经济记录的材质可能并没有保存下来。颜海英认为,出现于公元前四千纪后半期的陶器刻画符号是早期经济管理的重要标记,很可能就是古埃及文字系统的来源之一。巴德(K. Bard)指出,古埃及文字具有双重功能,既是实用性的,也是仪式性的。仪式性是指文字在记录和行政管理的实用性功能之外所具有的象征意义和神圣意义,如刻在神庙、石碑和礼器上来作为王权的象征或向神明进行展示,或刻在墓碑上用作纪念和展示。有时,仪式性与实用性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二者呈现出相辅相成的关系。例如,祭司出于保存魔法和咒语的目的而进行书写是利用了文字具有的记录功能,但魔法书中的文字本身具有魔法效果,作为魔法的载体体现了仪式性特征。贝恩斯(J. Baines)提出,古埃及文字在诞生之初就具有仪式性与展示性作用。他认为,书写本身作为文化现象具有实用性之外的意义与作用,古埃及象形文字的发明与使用是为了满足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的需要,出现在礼器上的文字体现了仪式性与展示性特征。约菲(N. Yoffee)将文字的仪式性与古埃及国家的诞生联系起来。他认为,随着国家诞生而形成的新意识形态不仅由当时的建筑、艺术、器物体现出来,也通过文字体现出来,即文字是国家意识的表达。茨尔维克(D. Czerwik)进一步认为,在识字人口数量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古埃及国家仍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将铭文镌刻在大型建筑上。这本质上是因为,书写作为一项技艺与国家的需求紧密相关,是国家意识的反映。
文字与书写的诞生为古埃及社会带来了物质、文化、心理等层面的深刻变革。古埃及文字产生后逐渐为官员阶层所用,由此衍生出新的文字使用形式;原本以口头形式流传的经文和咒语被用文字书写出来,象形文字符号的魔法作用与文字所记录的咒语相结合,再经由书吏的记录与编辑,形成了魔法书和以书面形式存在的奥秘知识。那么,在文字产生后,除了出于实用目的来使用文字,官员阶层留下的铭文如何体现文字的仪式性特征?文字的仪式性特征与丧葬宗教有着怎样的关系?书面形式的丧葬经文与咒语如何开始为个人所使用?笔者从古王国时期(约公元前2686-公元前2160年)的文字使用情况入手,尝试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并探讨文字的使用从简单走向复杂成熟的历史过程。
一、仪式性文字与权力的展示
古埃及文字起源于前王朝时代(涅伽达文化一期至涅伽达文化三期晚期,大约公元前4000-公元前3000年),这一时期也是古埃及国家形成的时期。根据目前掌握的考古证据,在涅伽达文化一期(约公元前4000-公元前3500年)时,上埃及地区已经出现了明显的社会分化,在各地形成了部落,出现了首领,在涅伽达文化一期末,这些部落或部落联盟相互兼并,逐渐形成更大型的政治中心。到了涅伽达文化二期(约公元前3500-公元前3200年),上埃及形成了国家的雏形,阿拜多斯(Abydos)和希拉孔波利斯(Hierakonpolis)成为当时最强大的政治中心,同时,涅伽达文化扩张到了三角洲地区,取代了当地的文化。到了涅伽达文化二期末期,埃及已经初步形成了统一的早期国家,也有学者将涅伽达文化二期末期到第一王朝之前的时代称为“第零王朝”。到了涅伽达文化三期(大约公元前3200-公元前3000年)末期,统一的王权国家发展成型,古埃及文明进入到了王朝时代。
在古埃及国家形成的过程中,文字产生于统治阶层对社会的控制和展示权力的需要,文字的仪式性特征也应运而生。目前已知最早的古埃及文字出土于阿拜多斯(Abydos)U号墓地编号为U-j的墓。该墓出土了150余枚带孔小标牌,其中一枚小标牌上刻有表示“布巴斯提斯”(Bubastis,下埃及城市)的字符。根据墓中发现的刻于陶器上的蝎子图案与象牙权杖,U-j墓属于涅伽达文化三期早期(大约公元前3200年)阿拜多斯地区的一位名为“蝎子”的统治者。科勒(E. C. Köhler)认为,这些标牌上的符号是当时的统治者出于经济管理的目的而让人刻画出来的,是早期的书写系统;随后,书写系统作为新的管理工具很快传播开来,并成为政治、宗教和社会价值的表达方式。实际上,从涅伽达文化一期(约公元前4000年)起,陶器上就已经出现了刻画符号,有人物、动物形象,以及箭头、月牙、三角形等抽象符号。有时,出土于同一墓坑的陶器上刻着相同的符号,这可能表示这些陶器是在同一工场制作的,也可能代表墓主人对这些随葬陶器的所有权。陶器符号虽然还不是文字,但至少说明以符号表意的观念在当时的社会中已经有所发展,这些刻画符号也成为之后出现的象形文字符号的重要来源。笔者认为,不管陶器刻画符号和U-j墓中标牌上的符号在文字学意义上是否可以被定义为文字系统,它们都代表着人们开始对物品的所有权进行标记;而在等级社会产生的过程中,拥有财富的多少与社会地位的高低和掌握权力的大小是正相关的。换言之,对财富的标识也就等同于对权力和社会控制能力的标识。因此,用符号来对陶器和陶罐内所盛放之物进行标记这一行为本身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样的标记体系中,作为书写系统雏形的符号也就和权力等同起来。当这些符号应用于葬礼或祭祀等仪式时,镌刻符号就是展示权力,这就是最早的仪式性文字。
对陶器刻画符号中王名框(古埃及人将王名书写在代表王宫的方框里)的研究发现,方框的标记可能代表王宫对物品的所有权,最终演化成为王名的标志。在一些大型陶罐上,还有墨水书写的巨大符号。贝恩斯认为,这些巨大的符号是用于展示权力的,并非简单的记录,不能归为“行政管理功能”的范畴;同理,U-j墓标牌上的符号也是仪式性的,因为标牌都放置在墓中,且刻画的线条都用黑色颜料仔细填充,以达到美观的效果,如果仅仅是出于行政管理目的的记录,大可不必考虑美学功能。此外,早期符号系统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出现在不同使用场景中的符号有着不同的形式,U-j墓标牌上所刻画的符号与陶罐上用墨水写成的符号不同,是另一套符号体系,代表“正式的象形文字”形式,可能是为与画面中的图像配合使用而发明的。这样的事实表明,即便是在文字诞生之初的前王朝时代,符号的使用可以是实用性的,也可以是仪式性的。早期王陵中的那些刻有符号的标牌可能是向死者展示供品用的,与当时的丧葬仪式有关。早期的符号也与王权的产生有所关联。涅伽达文化一期,在涅伽达的一处墓地中发现了画着红冠符号的陶片。红冠是王朝时代国王的王冠之一。当然,仅凭借这样一个符号,还不能说当时就已经存在王权,但这个符号可能是在社会等级分化过程中产生的特别的权力标识。早王朝时期(约公元前3000-公元前2686年)文字符号的例子大多与首领或统治者的权力有关,即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文字符号用于展示权力,具有仪式性特征。
古埃及象形文字从文明诞生之初就是唯一的、统一的书写系统。用象形文字书写的古埃及语也是目前已知的当时埃及的唯一语言。有学者认为,早期埃及可能存在不止一种口语,然而只有古埃及语被书写下来。这一统一的书写系统并非自然形成,而是在前王朝时期古埃及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伴随着权力产生的。文字不只是记录工具,也具有现实意义之外的象征意义,作为权力的载体融入了国家的统治构建中。统治阶层为了彰显自己对知识的掌握和在文化上的特权而创造出新的社会规范。根据司各特(J. C. Scott)对国家构成的研究,现代国家通过制定社会规范,如统一的文字和语言、统一的度量衡、普查系统、通行的法律等方法,来增加社会的“可读性”(legible)。这对形成期的古埃及国家也是适用的。古代国家可以通过创造新型建筑模式并建造大型建筑来显示统治阶层的特权,同时也对物理世界的秩序加以规范。古埃及的王陵与贵族墓葬就是典型的例子。墓葬的形式和葬礼仪式的规范象征着文明建立后的新型社会秩序:在现实世界中以身份等级确立起来的社会秩序需要延伸到死后的彼岸世界里去。以铭文和浮雕形式出现的文字和图画与建筑相结合,共同充当了定义新秩序的工具。
依托权力而生的古埃及文字系统发展十分迅速。早在第一王朝,单音节符号的使用就已经趋向标准化,词尾表示词语类别的限定符号也已经出现。在阿拜多斯第一王朝的王陵中出土的标牌上出现了更复杂的图像和文字。王名框和分隔行(register)的使用已经规范化,图文结合的表现形式和画面的分隔方式都显示出当时对王权观念的表达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模式。不仅如此,古埃及文字的两种字体——圣书体(hieroglyphs)和草书体(cursive)各成体系,分别应用于不同的领域。其中,圣书体与图像相结合,应用于政治、宗教和丧葬等场合,具有仪式性特征。到了第二王朝,象形文字书写系统已经发展完备。象形文字的使用成为王室礼仪制度的一部分。把国王的名字镌刻在雕像的底座上或浮雕形象旁边,雕像与浮雕所表现的人物形象就具有了国王的身份,从而具有了神圣的含义。将国王的名字、统治年限与在位时的重大事件书写下来,就构成了最古老的“编年史”或“年鉴”。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年鉴是“孟菲斯王家年鉴”(Royal Annals of Memphis),其中相对完整的残片帕勒莫石碑(Parlemo Stone)上刻有从第一王朝(及部分前王朝时期的统治者)到第五王朝早期君主的名字与在位期间的重大事件。
在文字诞生之初,很可能只有王室掌握着丧葬与宗教领域的文字使用权。尽管第一王朝王陵的随葬坑中也有人拥有刻着名字的墓碑,但他们是作为君主的随从或后宫而陪葬的。在同一时期,少数高官开始拥有刻字的墓碑,上面刻的文字是他们的头衔和名字。其中最重要的头衔是“帕特(pat)的成员”,在这一时期指王室的近亲,随后演变为普遍意义上的“贵族”。到第二王朝和第三王朝时,官员墓葬中的文字明显增多。墓主人开始用文字书写自己的名字、头衔与供品名称。文字在个人丧葬领域的应用说明,具有仪式性特征的文字不再专属于王室,官员也可以像国王那样使用文字,文字与书写相应地成为将个人社会宗教生活与权力展示联系在一起的媒介。
官员阶层开始使用仪式性文字,其根本原因是他们开始在早期国家的权力结构中占有一席之地。国家的形成是一个制度化的过程,人们接受、参与到社会秩序中,再创造新的秩序。文字的使用也是这一过程的组成部分。书写技术与行政权力紧密相连,在墓中使用铭文的权力与能力取决于墓主人在世俗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在第三王朝官员赫西─拉(Hesy-Ra)的墓中,赫西─拉以手持书写工具和权杖的形象出现,旁边还刻着他的头衔、名字和几种供品的名称。书写工具显示出赫西─拉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地位。供品的名称是祭司在献祭时口头念诵出来的。在这里,现实中的献祭仪式不是被文字所记载,而是作为文字永远存在于赫西─拉的墓中。表示墓主人姓名的文字是墓主人的标识,表示供品名称的文字成为供品的象征,这些都与墓葬建筑一起发挥着纪念和供奉死者的作用。从生者的角度,在不断参与祭祀的过程中,人们逐渐认可文字所书写的仪式也是现实仪式的一部分,可以用文字来构筑对死者的社会记忆,描绘出死者在记忆中的存在形式。简言之,官员参与国家管理,势力不断壮大,开始谋求更多的权力,文字作为展示权力的工具也为官员阶层所用,成为他们丧葬仪式的一部分。
二、仪式性文字与自我身份的构建
在文明诞生后所构建的新秩序中,文字可以用来定义个人身份。个人身份的确定可以通过口语来实现:当说出一个人的名字与头衔时,他的身份就为听者所知晓。但若要将这一“确定”变为可以持续存在的定义,则需要用书写来完成。从古王国的官员墓葬铭文来看,当书写发展到一定程度,官员将文字应用于个人墓葬祭堂装饰时,文字被赋予了新的职能——仪式性地构建个人身份。祭堂是官员方形大墓地上部分用于祭祀死者的房间,对祭司和死者的亲朋开放。在此处镌刻头衔和姓名,意在向来访者展示死者的身份。但是,用文字来展示名字与官职头衔的做法并非古已有之,古埃及人到了第三王朝才普遍在人物形象旁镌刻名字与头衔。因此,有必要探讨一下将名字和头衔付诸文字这一做法背后的社会含义。
古埃及艺术中的人物刻画是高度风格化和程式化的,雕像与人物浮雕的面部和体态都不具有个人化特征,确定人物的身份主要依靠刻上的文字。人物雕像、浮雕与壁画中的人物形象在刻上名字之后就会成为名字主人的形象,不论该形象是否真能体现名字主人的外貌特征。名字是身份的证明,刻上名字就是确定人物形象的身份。在官员墓中,不仅墓主人将名字刻在相应的形象近旁,墓主人的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也都拥有刻有本人名字的形象。程式化的人物形象与名字共同构成了身份的表达。将名字书写下来并与某个人物形象“绑定”,个人身份的构建就完成了。可以说,雕像和浮雕壁画中的人物形象是人的“躯壳”,表示人物名字和身份的文字才是“灵魂”,形神具备之后,人才能以完整的形态存在于今生和来世。人们需要永生的形体,需要让自己的身份存续于来世,这样的宗教观念产生后,应运而生的就是镌刻表示身份的文字。
除了名字,君主与贵族官员还拥有头衔。头衔有荣誉性的,也有职能性的。墓主人将头衔镌刻于名字之前,与名字一起构建个人身份。在祭庙或神庙中,君主的形象和名字伴随着上下埃及之王的头衔;在官员墓的祭堂中,头衔是仅次于名字的重要身份象征。因此,书写名字与头衔这一行为本身就与名字主人的社会身份紧密关联。这样的文字使用方式是以对来世的构建为基础的,即人以何种身份进入到来世并获得永生。通俗地说,在思考“什么应当被书写下来、应当如何写下来、为何写下来”的问题时,从第三王朝开始,官员选择使用文字来构建来世信仰中的自我身份,以书写的形式将社会身份赋予刻画出来的人物形象。
在祭堂铭文中,墓主人从生前所担任的官职中选取出数个、甚至数十个官职头衔排列在一起,形成“头衔链”,头衔链的出现晚于头衔,到了第四王朝才较为普遍。此时的铭文虽然看起来较长,但大多是表示头衔的单词的组合。在头衔链中,墓主人列举出生前担任的所有官职——大至一国宰相、金字塔祭庙祭司,小至仓库管理员、普通祭司。官职头衔代表墓主人在朝廷中所取得的政治成就。头衔链的意义在于展示,它不是所有头衔按官职从大到小的简单排列,而是根据铭文换行的位置,将重要的头衔排在每行开头,在浮雕画面中完美地彰显出墓主人所掌握的权力和取得的社会地位。将名字和头衔镌刻在祭堂中这一行为,将墓主人的政治身份以文字的形式永久性地确立起来,与墓葬和祭堂结合在一起,成为丧葬供奉仪式的一部分。
到了第四王朝后半期,亲属关系称谓开始频繁出现在官员墓中。亲属称谓的出现晚于头衔,这表明仪式性文字的使用首先被限定在政治或公共领域,之后才拓展到家庭或个人领域。反过来说,当家庭关系也开始被纳入社会权力体系之中时,仪式性文字使之正式化、规范化。
在书写亲属关系时,古埃及人使用六个核心词汇: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家族中的其他亲属称谓都衍生自这六个核心词汇。在墓葬祭堂中刻画家庭成员的形象,在形象旁刻上文字,表示亲属的名字、称谓和头衔,是为了在丧葬供奉的语境下确定墓主人的家庭地位与家族关系,通过文字将家庭关系纳入死者的来世身份中去。墓葬祭堂是对亲朋好友开放的空间,通过相应的丧葬礼仪、浮雕与壁画装饰、铭文等丧仪安排,墓主人向来到祭堂的访客展示出一个符合社会价值的理想自我。壁画和浮雕所展现的场景,如家人献上丰厚的供品、与亲朋好友宴饮等,不仅是墓主人对来世的想象,也是对社会与家庭身份的描绘,两者共同定义了墓主人在更为广阔的社会关系网中的存在。因此,在墓室浮雕与壁画中,不仅需要用文字标记墓主人的名字和头衔,也需要标记其他亲属和从属人员的名字和头衔。原本在政治领域具有仪式性的文字进入官员的家庭领域后,成为自我展示与自我身份确立的手段。更进一步,官员通过使用原本属于王室的权力符号——文字来将自己与权力体系连接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名字、头衔和供品清单的书写方式逐渐标准化,文字的使用更规范,间架结构更整齐。统一的文字使用方式和丧葬习俗使文字使用者形成文化上相互认同的团体,而将他们连接在一起的文化——包含了文字、书写与表达方式在内——则成为贝恩斯等学者所说的“高级文化”(high culture)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书写和文字作为自我身份构建的途径,一经产生就迅速发展起来。官员已经不再满足于写出名字和罗列头衔、供品名称,而是将墓主人的事迹和美德书写出来,创造出新的文字使用形式。第五王朝与第六王朝时,相当一部分孟菲斯地区的玛斯塔巴(mastaba)墓与上埃及的岩窟墓(rock-cut tomb)内都刻有现代学者称为“自传”的铭文。在“自传”中,墓主人使用大段文字来描述自己完美的人生经历。如果说第三王朝、第四王朝的墓主人还只是罗列头衔,那么第五王朝的墓主人就已经开始列举自己的善行和功绩了。从文学体裁的角度看,“自传”是古埃及历史上首次出现的较长篇幅的记述性文本书写,也是祭堂铭文首次脱离浮雕与壁画而独立成篇。从文字的使用情况看,“自传”让仪式性文字和记叙性文本相融合,以记叙的形式发挥仪式性的功能。
官员的“自传”是高度程式化的,一般以“某某(头衔和人名)曰”开篇,引出墓主人以第一人称讲述自己的生平事迹,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君主治理国家、建造工程、远征、贸易等“写实”内容,以及理想化、程式化的表达,如强调墓主人德行高尚、尊老爱幼、体恤鳏寡、受到国王的宠爱等。正如墓主人用雕像或壁画中的形象来塑造自己一样,“自传”抽象出墓主人的积极品质,并以文字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自传”所描述的是墓主人符合社会价值观的理想身份。这一理想身份以文字的形式与墓葬建筑结合在一起,成为丧葬礼仪的一部分。同时,古埃及人的社会共同价值理念玛阿特(Maat)也通过文字表达出来。玛阿特是古埃及哲学的核心观念,代表着正义、真理、秩序与和谐。墓主人在“自传”中写出自己行使了玛阿特,用文字写成的声明就永恒地存在于祭堂中,其人生历程与宇宙真理的联系也就成为永恒的存在。第五王朝末期的一位名叫威尔胡(Werhu)的祭司在他的“自传”中写下了这样的话:
我来自我的城,
我出自我的省,
我在那里宣扬玛阿特,
我在那里执行玛阿特。
同一时期一位名为瑟舍姆奈弗尔(Seshemnefer)的宰相在其位于吉萨的墓中也写下了类似的话:
我来自我的城,
我出自我的省,
我被埋葬在这座墓中,
在我每天宣扬了玛阿特与神所喜爱的事之后;
此乃善事。
这类铭文表达了一个重要的理念,即玛阿特是人们在世时需要遵守的行为准则,人们生前遵守玛阿特,死时得到恰当的安葬,才会被认为是“善事”。墓主人生前可能无法做到像铭文中所宣称的那样完美,但重要的是墓主人以文字的形式将执行玛阿特这一理念书写在祭堂的墙壁上,使之符合固定的自我表达方式,从而构建出理想的自我形象。玛阿特的反面是错误和暴行,“玛阿特执行者”的自我构建也可以通过否定自己曾经犯错来实现,即在来世的审判中声明自己并未犯过错误。例如,在第六王朝初期的一位官员奈赫布(Nekhebu)的“自传”中就有这样的表述:
我是宣扬善事、重复善事之人,
我从来没有对任何人宣扬过任何邪恶的事。
新王国时期(约公元前1550-公元前1069年)开始流行的宗教经文《亡灵书》(Book of the Dead)第125节的主要内容是死者否定自己犯过一系列错误,称为“否定的坦白”(negative confession):
我没犯过罪,
我没有武力抢劫过,
我没有偷窃过,
没有杀过男人或女人,
我没有偷窃过麦子,
我没有盗取过供品,
我没有偷过神的财物,
我没说过谎话,
我没有私拿过食物,
我没诅咒过。
古王国时期的“自传”中墓主人否认自己曾经犯过错误的表达方式很可能是《亡灵书》第125节咒语的雏形。奈赫布在“自传”中还写道:
我从未击打过任何人,以致他因我的行为而跌倒;
我从未奴役过任何人;
对于我所对待过的任何人,
我是劝解他们的人;
我从未怀着对任何人的愤怒入睡,
我给予裸体者和饥饿者衣服、面包和啤酒,
我为众人所爱;
我从未对君主或当权者讲过任何人的坏话,
我是父亲、母亲和墓区的高贵者们所爱之人,因为我为他们献上祝祷供品,为他们主持所有的节日。
奈赫布的“ 自传” 与《亡灵书》属于不同体裁,但在否认犯错的细节描述上却有着诸多相似之处。这说明,镌刻在祭堂墙壁上的“自传”虽然常被当作记叙性的书写,但其本质是仪式性的,在经过流传与继承后,很多内容得到了保留,并在新王国时期演变为固定的经文咒语。
对墓主人而言,自传性铭文是构建个人身份的工具,但其中也不乏对真实事件的记录。例如,奈赫布详细记录了他如何依据国王的指令开凿运河,一位名叫卡伊姆撤尼特(Kaimtjenet)的官员则描写了用船只运送狮身人面像的经过。可见,官员在使用文字构建完美的人生经历时,将真实事件与虚拟的理想人生编织在一起,形成了特定的表达方式。古王国时期的丧葬经文《金字塔文》(Pyramid Texts)以咒语形式强调了身份在来世的重要性。《金字塔文》第422节写道:
你(指国王)的名字将存活在世间,
你的名字将永生在世间,
你不会被抹去,
你不会被毁灭,
直到永远。
第五王朝末,《金字塔文》出现在乌纳斯(Unas,约公元前2375-公元前2345年在位)金字塔内部墓室的墙壁上,是一系列丧葬咒语的集合。国王以何种身份进入来世是《金字塔文》重点阐释的问题。按照当时的礼仪制度,官员不能在自己的墓中刻写《金字塔文》,因而创造出了新的体裁,即用记述性的“自传”达到构建来世身份的目的。“自传”与《金字塔文》在功能上的一致性打破了宗教经文与记述性文字的界限,开创了文字材料传承过程中不同体裁交叉使用的先河,从而为后世出现《棺文》(Coffin Texts)、《亡灵书》等内容和形式丰富的丧葬经文提供了可能。
三、仪式性文字与沟通生死
除了《金字塔文》与“ 自传”,第五王朝末期还出现了一种新的文字使用形式——“向生者的请愿”(Appeals to the Living)。“向生者的请愿”是刻在祭堂墙壁上的简短铭文,形式是死者向生者说的话。“请愿”从第五王朝开始出现,一直到后王朝时期(Late Period,公元前664-公元前332年)都十分流行。在“请愿”出现之前,祭堂内的壁画浮雕中并未出现过任何关于生者与死者进行沟通的描绘。在有祭司出现的场景中,诵读咒语的祭司或可充当沟通生死两界的媒介,但文字的使用令生者与死者之间的直接沟通成为可能。
“请愿”的可能对象是路过的行人,为丧葬供奉提供服务的祭司,在墓区工作的工匠,以及墓主人尚在世的亲属,内容一般是希望他们能为墓主人献上供品。“请愿”由三部分组成:墓主人呼唤生者,陈述生者为其奉献供品的正当性和所需供品的名称。在“请愿”中,死者想要向生者讲述的话是通过文字来传达的,这不仅代表人与神圣世界之间可以通过文字直接沟通,也说明个人对文字的使用延伸到了死后世界。人们认为文字是死者的言语和想法的载体,让死者的思想能在现世中为生者所理解。而文字跨越现世与来世的功能最早出现在官员祭堂这一事实表明,官员在用文字为丧葬仪式服务时,对文字的用途进行了积极的扩展,使其不再局限于自我身份的确立或向生者进行展示,而是通过文字直接对生者的行为施加影响。
美利拉奈弗尔/卡尔(Meriranefer/Qar)在埃德弗(Edfu)的岩窟墓假门左侧的门框上刻有一段“向生者的请愿”,其中有这样的语句:
噫,世间的生者!
将要走进墓区中这坟墓之人!
希望他们的神保佑他们之人!
吟诵“面包、啤酒、公牛肉、禽肉……”
在门楣上,另一段铭文写道:
噫,世间的生者!
将要经过这坟墓之人!
君王所爱之人!
将要吟诵“一千面包,一千啤酒,一千牛肉”之人!
实际上,为墓主人献上供奉并非难事。献祭不仅可以用实物,也可以口头念出供品清单,即“祝祷供品”(invocation offering)。在尼安柯培比(Niankhpepi/Niankhmeryra)的“请愿”中写道:
从你所拥有的当中为我祭上水和啤酒,
如果你什么也没有,
你就从你口中念出并以手奉上:
“面包、啤酒、公牛、禽类、香料与祭洒的清水,
献给王室贵族,王宫侍从,书吏尼安柯培比。”
如上述例子所示,“向生者的请愿”的第一句一般以“世间的生者”开头。所谓生者,并非特指某人,按字面的意思是泛指可能看到这些文字的过路人。理论上,经过墓门的生者献上供品只需念诵供品清单,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有能力献上祝祷供品。然而,墓区位于沙漠地带,远离城市居住区,偶尔经过的行人也可能并不识字。那么,在祭堂门口刻上“请愿”的铭文有何意义?实际上,“请愿”的本质在于它能借助文字将死者与生者联系起来。墓主人主动与生者进行交流,他在生者世界的存在感就得到了强化,他作为灵魂能与现世产生以文字为媒介的互动。更进一步,死者的意愿借由文字来表述,那么他的意愿就可以通过文字存留在现世。因此,“请愿”有双重作用:其一,墓主人向生者索要供品,生者可以提供实物供品,也可以通过念诵供品清单来提供“祝祷供品”;其二,墓主人通过向生者请愿与生者建立联系,而这一联系的建立是通过文字来完成的,墓主人请愿的对象是“世间的生者”,无论路过的行人是否识字,都是“生者”之一,通过将“请愿”以文字的形式镌刻在祭堂中,死者与生者的沟通就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文字就是沟通的载体和实现方式,而沟通的对象(如“世间的生者”)则是观念上的。沟通建立了关系,关系又确定了存在。在一些“请愿”中,墓主人还会为提供供品的生者献上祝福,保佑提供供品的人。诺德(K. Nordh)认为,这样的沟通模式会产生某种通灵的效果。本文作者进一步认为,人们相信“请愿”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因为文字的作用已经扩展到了来世领域,形成了“文字可以传达并达成死者愿望”的共识。在萨卡拉地区一位名叫荷尔美茹/美利(Hermeru/Mery)的官员的祭堂中,门楣之上有这样的文字:
对于任何提供祝祷供品之男女,
那将要洒水之人,
那将要祭扫如对神祭扫之人,
我将会在墓区保护他。
荷尔美茹声明他将为祭扫他的人提供保护来作为回报,这样的赠与-反馈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墓主人与生者的沟通效果及其在生者世界的存在感,而这一机制的实现是通过文字来完成的。
死者希望与生者进行沟通,而生者也会选择主动与死者沟通。死者的亲朋好友将想要传达给死者的信息用文字写在陶罐、陶碗、纸莎草或亚麻布等材料上,连同供品一起奉献给死者,现代学者称之为“给死者的信”(Letters to the Dead)。这类信件最早出现于古王国末期,直到新王国时代都十分流行。信件的主要内容是生者向死者诉说自己在现世遇到的困难,希望死者能提供帮助。在这种机制下,已故的亲属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现世与彼岸之间的媒介,能对现世实施干预。
在一封写在陶碗上的信中,儿子希望死去的父亲能够为其主持正义,因为他所涉及的一宗案件的证人也已经死亡,与父亲共同居住在“死者之城”,他希望父亲能够代为沟通,同时,他还供奉了清水。在另一封姐妹写给已故兄弟的信中,写信人希望自己的兄弟能惩罚危害自己女儿的人,她特别强调,自己为兄弟献上了祝祷供品,所以他理应照看自己。
这些给死者的信件与一般通信无异,开头写收信人的头衔与姓名,落款是写信人的名字,正文一般以问候开头,内容则依据实际情况可长可短,多为希望死者为自己提供保护,或帮助自己惩戒坏人,还会着重强调自己为死者奉献了供品。类似的沟通可能也可以通过在墓碑前对死者说话或请祭司举行仪式来实现,但“给死者的信”非常直观地表明人们与死者之间的沟通是能够通过文字来达成的。因此,文字成为与口语和仪式并行的另一种沟通形式:一方面,这可能是信件这一形式开始应用于宗教领域;另一方面,“给死者的信”可能受到了“向生者的请愿”的影响,文字沟通此岸与彼岸世界的功能在更广泛的领域中得到了应用。
文字应用于个人与家庭的丧葬领域后展现出高度的一致性。不论是位于首都附近的墓地,还是地方墓地,官员个人的丧葬铭文与装饰图像遵从王家范式,文字的拼写与语法也相当规范。考古学家常用“复杂社会(complex society)”一词来表述文明早期的社会——特别是发生了社会分层,产生了阶级与中央集权的社会。然而,从“可读性”提升的意义上讲,文明的诞生是一个“简单化”的过程。从行政体系到统一的疆域,从装饰艺术到文字,无论是在物质还是思想层面,之前的多元文化需要融入一元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就古埃及的情况而言,多神的融合,统一宗教理念的形成,在形式上是简单化,在文化内涵上是综合化,是一个多层面的复杂的动态过程。权威价值观取代了地方多元的价值观,统治权力从中央延伸到地方,从君主传递到官员。在文字的使用上,个人墓葬中的文字使用也体现出了这种同一性,无论是墓主人的自传,还是伴随着浮雕壁画出现的解释性文字,以及“向生者的请愿”或“给死者的信”,在书写方式和内容上均具有高度统一性。官员不仅是权力的服从者,也是权力的传承者,使用统一的文字和书写格式来表达对权力的拥护和继承。因此,在早期的个人丧葬领域,文字起到展现社会意识形态的作用,是统治者权威性的表达,也是个人服从并分享国家权力的体现。
四、仪式性文字与魔法
文字除了确立身份、与死者进行沟通,还用于书写咒语,文字的仪式性属性与咒语发挥作用的魔法机制是相辅相成的。魔法也是宗教仪式产生效果的内在机制。使用文字来展示咒语始于第五王朝的《金字塔文》。《金字塔文》虽然是咒语合集,但并非将咒语记录下来供祭司参考,而是将文字作为咒语的载体,按照一定次序展示于金字塔墓室中,文字本身的仪式性特征与咒语发生作用的魔法机制因此结合起来。
其实,古埃及象形文字本身就具有魔法效果。从古埃及文字诞生之初,文字符号所具有的形象及其本身的字义就让它们成为护身符或仪式用品。例如,第一王朝的一只托盘被制作成象形文字符号(ankh)和(ka)相结合的形状,这两个符号的含义分别是“生命、活着”和“灵魂”。这只托盘作为礼器使用,代表的含义是“愿灵魂能活着”。在墓室中,表示危险动物的象形文字符号,如角蝰蛇,常常被画成身体断成两截或插上刀子的样子。角蝰蛇作为象形文字符号本身只表示辅音[f],并不表示角蝰蛇之意,但它本身所具有的视觉形象上的意义,并不因为它成为表音符号而消失。《金字塔文》中也有不刻画符号中动物或人物腿部的例子,这是为了防止危险的形象“活”过来对墓主人造成伤害。即便到了罗马时代,象形文字符号仍具有神秘的魔法功能。《伦敦-莱顿世俗体埃及语魔法纸草》中的一些咒语就附带着象形文字符号,这些符号能发挥魔法的效果,起到符咒的作用。这些例子说明,象形文字符号本身具有魔法功能,而这种功能来自象形文字的仪式性特征。
人们不仅利用象形文字符号本身的魔法效果,也将文字作为魔法的载体,让文字将其所承载的魔法转变为仪式的一部分。咒语中所包含的魔法力量可以通过文字跨越生者与死者之间的界限,也可以跨越时间,从书写在墓室的那一刻起,咒语的作用就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直延续下去,从第五王朝开始,官员将某些日常生活中所用的咒语镌刻在祭堂墙壁上,这些咒语本身并不能用于丧葬仪式,但以文字的形式出现在浮雕的特定画面之中,就可以发挥魔法作用。此类咒语中较为典型的是“渡水咒语”。渡水咒语一般出现在浮雕壁画中与畜牧相关的场景中,是牧人带领牛群渡过尼罗河时所使用的咒语。尼罗河中常有鳄鱼袭击正在渡水的牛群,渡水咒语的作用是驱散鳄鱼。在位于萨卡拉的一位名叫安珂玛荷尔(Ankhmahor)的官员的祭堂中,有一幅表现牛群渡水场景的浮雕。在浮雕中,两位牧人蹲坐在船上,面向前方的牛群,水平举起右臂,用食指指向水面,在画面上方有一行文字:
噫,这位牧人!你要小心对付这在水中的妖怪,这些(牛)便不会遇到这妖怪。愿它作为一个眼瞎的(妖怪)过来。你要万分小心地对付它。
壁画与浮雕中的场景是墓主人所期待的来世场景,渡水咒语保护牛群顺利渡过尼罗河,隐喻墓主人克服了困难到达来世。根据古王国时期的礼仪制度,虽然君主可以在金字塔内镌刻咒语,但官员不能把这些咒语刻在自己的墓中。于是,精通读写的古王国官员用表示日常生活场景的浮雕和壁画并辅以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咒语来代替相关的丧葬经文。将日常咒语以仪式性文字为载体展示于祭堂中,拓宽了日常咒语的使用范围,突破了日常用途与丧葬用途、文字与口语之间的界限,也为后来的口头咒语的书面化和经文咒语的编纂开创了先河。
此外,文字书写的咒语与口头念诵的咒语具有同等效力。在表现运送牛群过河的浮雕中,牧人所使用的“渡水咒语”以文字形式出现,作为牧人的话语刻在画面中。当祭司不再念诵咒语时,以文字形式出现的咒语仍可发挥魔法作用。这一点也体现在后来的《棺文》与《亡灵书》等宗教文献中。将写成文字的咒语放入墓中,即可保佑死者通往来世。咒语一般以ḏd mdw开头,字面的意思是“所说之话语”,表明咒语经过以文字为载体的象征性念诵而具有永恒的效力。
将口头使用的咒语付诸文字的过程,也是对经验性的知识进行整理加工的过程。书吏与祭司在整理加工的过程中分类归纳,进而产生了逻辑框架下的抽象知识,经验层面的记忆由此变成神圣、抽象的知识系统得以继承和传递。古埃及文献中常提及的奥秘知识通常存在于文字书写而成的魔法纸草卷中。中王国时期(约公元前2055-公元前1650年)的文学作品《胡夫与魔法师》提及一位110岁的魔法师戴迪(Dedi)知晓“图特神庙中密室的数字”。图特是古埃及书写与知识之神,是文字的创造者。托勒密时代的奇幻故事《祭司哈姆瓦斯系列故事》(The Stories of Setne Khamwas)也提及了科普特斯(Coptos)的海中藏有“图特的纸草卷”,上面所书写的咒语能令人知晓包括神明在内的宇宙万物。这表明,宇宙的奥秘知识能以文字为载体录入书卷。后王朝时期成书的哲学文献《图特之书》也把掌握文字和书写与宇宙真理联系起来。书中的“生命之屋”相当于古埃及的“大学”和图书馆,在生命之屋中会进行“保存世界之生命”的仪式。保存生命是传递知识的隐喻,而知识的载体是文字;因此,在古埃及人看来,知识通过文字保存下来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仪式。阿斯曼从文化记忆的角度将墓葬比作书本——建设墓葬的意义在于保存关于墓主人的一切记忆,包括他的生活历程、工作成就、美好德行、家庭关系以及人生价值,这些都以墓葬建筑这一永恒且可见的形式记录下来,同时也使墓主人在神圣化的层面进入社会文化记忆之中。
结语
古埃及文字的起源与应用是研究古埃及文明起源的重要方面。古埃及象形文字最早出现在公元前3200年,到公元前三千纪后半叶发展成为成熟复杂的书写系统。在这一过程中,古埃及文字的仪式性特征让这个古老的文字系统发展出了自身独特的使用方式,成为古埃及社会高级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古埃及文字的仪式性特征首先体现在展示权力上。象形文字的产生和使用与权力的产生密切相关。首先,王室利用文字符号的仪式性特征来展示王权,彰显其作为统治者的权威。其次,官员阶层利用文字的仪式性特征来展示身份。随着古埃及国家的发展,官员阶层的势力不断壮大,他们也开始在自己的墓中刻上文字,并在宗教观念的影响与礼仪制度的制约之下,形成了特定的文字使用方式。他们以文字注释祭堂装饰中的人物形象,通过头衔确定社会地位,进而确定墓主人的身份。镌刻于祭堂墙壁上的文字是死者在来世的身份坐标,构建出墓主人符合社会道德与宗教价值观的自我形象,并将这一理想形象永恒地展示出来。再次,仪式性文字起到了沟通生死的作用。镌刻于祭堂内的文字是人与神圣世界之间的桥梁,也是通往永恒的方法。“向生者的请愿”与“给死者的信”让死者与生者之间的直接沟通成为可能,因为仪式性文字是连接生者与死者的媒介,能起到在现世与来世之间传递思想的作用。最后,文字的仪式性特征让文字成为魔法的载体和保存知识的方式。象形文字符号本身具有魔法效果。日常生活中的咒语能以文字的形式出现在丧葬场合。祭司所诵读的咒语一经书写成文字,就具有了永久的效力。在仪式中使用的咒语付诸文字后经过祭司的编纂整理,最终成为魔法书。在这个过程中,经验的知识变为抽象的知识,由此衍生出与宇宙真理相关联的奥秘知识,而文字则是延续宇宙真理与奥秘知识的方式,也是保存知识的重要仪式。
古埃及文字在社会中的应用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的历史过程。象形文字与生俱来的仪式性特征让文字的使用与权力、丧葬宗教、魔法和知识的传承相结合。在使用仪式性文字的过程中,人们不断尝试,创造出类型丰富的文字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新的体裁。古埃及文字的仪式性特征是古埃及文明早期发展的重要方面,为古埃及象形文字延续三千多年的使用奠定了基础,也为古埃及文化的传承注入了活力。
《世界历史》2024年第3期
世界历史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