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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 2008/8/12日    【字体:
作者:陈建国
关键词:  宗教  国家  
 
 
 
 
                                     陈建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民族宗教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我们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和建设的成败,也关系着我们能否调动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认识政协民族宗教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政协民族宗教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一)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代表了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宗教的社会作用向来有两重性,经过积极引导,可以调动宗教的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宗教教义教规中有许多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如道教劝人为善,讲和睦相处;天主教讲爱人如己、相亲相爱;伊斯兰教主张宽容、理性,祈求平安吉祥;基督教主张仁爱、公正、谦让等。鼓励宗教界发扬这些积极因素,有利于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宗教对信徒又有心理调适和互助的作用,能够给信徒以安慰和力量,消解他们遭受挫折带来的心理压力,促进相互沟通和帮助,有利于信徒平衡心理、克服困难,从而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宗教界还有服务社会、济世利人的优良传统,热心于扶贫娠灾、助危济困、尊老携幼、救伤助残、施医助学、修桥铺路等社会公益福利事业。鼓励宗教界发扬这些优良传统,有利于帮助社会和个人解决困难,化解矛盾,形成和睦相助、友爱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促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二)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是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民族宗教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处理得不好,很容易酿成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发展和稳定带来负面影响。政协组织中的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与本民族和广大信教群众有着密切联系,是我党统一战线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统一战线的本质就是大团结、大联合,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加强民族团结,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爱国宗教人士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对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要作用。只有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充分发挥政协民族宗教界委员和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加强团结,才能实现民族地区和宗教领域的安定团结,从而确保国家的政治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
 
    (三)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优势。少数民族、宗教界有独特的自身优势,调动积极因素,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服务。我们可以引导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弘扬奋发图强、艰苦创业的民族精神,加快民族地区的建设;引导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发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和全市人民同心同德,共建和谐德州;引导宗教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引导宗教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方针,坚决抵御境外渗透和各种歪理邪说,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引导宗教界自觉抑制宗教的消极因素,挖掘和发扬宗教的积极因素,为建设文明法治、稳定和谐、谅解宽容的社会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积极拓宽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途径
 
    做好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宗教界委员的作用,团结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并通过他们团结其所联系的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切实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
    (一)围绕工作中心,认真开展视察调研。视察调研是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能的前提。专门委员会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视察调研的方式来进行的。搞好视察调研,要体现专委会的自身特色和发挥专委会的独特优势。政协社会法制联谊委员会就是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就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增进民族团结、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在宏观上开展视察调研。在开展视察调研前,要注意选题和选准题,特别要针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问题选准调研视察题目,这是视察调研取得实效的关键一环。视察调研要坚持量力而行,在求精、求深、求实上下功夫。
 
    (二)体现工作特色,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是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增进民族团结,弓}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大多是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遇到的困难比较多。政协工作既要从宏观着眼,又要做到虚实结合,要怀着深厚的民族感情,对少数民族群众高看一眼、厚爱一层,想少数民族群众之所想,急少数民族群众之所急,努力协助党和政府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支持并扶持他们加快经济发展,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宗教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支持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发挥宗教团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多为民族宗教界办好事、办实事,努力为社会的长治久安添砖加瓦、贡献力量。政协社会法制联谊委要注重与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要通过互通信息、交流情况、相互配合,取得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效。
 
    (三)发挥自身优势,加强社情民意反映。要善于运用政协视野开阔、位置超脱、渠道畅通的优势,切实加强社情民意反映。政协委员是政协组织和专委会的主体,人民政协民主团结的功能和职能的履行都是通过委员作用的发挥去实现。政协社会法制联谊委员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成员既是工作对象,又是开展工作的主要力量。各级政协及专委会要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既要使委员们在政协这个场所多接触、多沟通,增进相互理解和友谊;又要使委员们知情出力,积极热情地向党委、政府反映民族宗教方面的社情民意及其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同时还要组织委员收集整理好基层群众反映的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发挥政协民族宗教界人士反映社情民意的优势和作用,共同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三、不断夯实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民族宗教工作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学习、发奋工作、转变作风、开拓进取,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协民族宗教工作水平。
 
    (一)适应形势要求,加强理论学习。民族宗教工作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具有涉及面广、敏感性、政策性强的特点,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出现了不少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宗教事务条例》,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最新论述,认真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工作中加强学习,在实践中充实提高。通过学习,加强自身理论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民族宗教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树立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既要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的团结、稳定工作。同时,社会法制联谊委员会吸收了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少数民族、宗教界的委员,这些委员在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中有很强的影响和号召力,做好了他们的团结工作,也就团结了一大批群众;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也就调动了一大批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了他们参政议政的作用,也就影响带动了一大批群众,这就是人民政协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优势所在。因此,我们必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平等待人、互相尊重、合作共事,讲求人格好、人缘好、形象好;要确立为政协事业服务,为委员履行职责服务的工作态度,增强为委员服务的意识;要按照“讲质量、讲效率、讲规范、讲协作”的要求,使政协社会法制联谊委员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界等相关界别政协委员的委员之家,更好地发挥少数民族、宗教界委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三)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总结经验。要大胆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形式和新方法,用开拓创新的精神来做好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坚持开拓创新,必须求真务实,协商讨论做到突出重点,言之有物;调查研究做到深入基层,摸透实情;民主监督做到有助于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参政议政,建言立论,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既有超前性,又有可操作性,力求融入党政决策,产生实际效果。坚持开拓创新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在参政议政上求突破,努力谋划工作的新思路,探索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只要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努力探索,锐意进取,就会在创新上有所作为、有所突破、有所收获,做到与时俱进。
 
                      
                            (本文转载自:《民族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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