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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世效用的缺乏与中国人的经济行为
发布时间: 2008/10/23日    【字体:
作者:张清津
关键词:  宗教 经济  
 

                                                     张清津
 
[提要]与宗教文化相比,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缺乏来世,即中国人的效用函数中没有来世效用。这使得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重家庭轻社会、重现世轻来世以及政府与民间关系疏远等特征。这些文化特征体现在中国人的经济态势上,就是中国人重个人奋斗轻合作、重竞争而轻制度、重财富而轻科学;体现在企业经营上,就是华人企业家族企业色彩较重、重模仿而轻创新以及企业与政府关系疏远等。在全球化时代,中国必然有一个改变阻碍经济发展的文化,吸收世界先进文化的过程。

关键词:来世效用;中国文化;经济行为
 
 
    一、导语

    宗教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很早就已受到人们的关注。最早明确而系统地论述经济发展与文化之间的关系的也许是马克斯·韦伯(1961),在其著名的《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他把资本主义精神与制度的出现归功于新教所提倡的节俭、勤奋、重视世俗事务等观念。[①]此后,宗教作为一个重要的文化现象,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联得到了学者们的重视,大量文献涌现出来,新兴学科“宗教经济学”也应运而生(关于宗教经济学发展的综述,参见Iannacone,1988)。最近的研究文献如,蒂姆·可兰(Timur Kuran,2004)认为近代中东地区经济发展之所以滞后(相对于西方),是因为伊斯兰习俗中有一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如伊斯兰继承法阻碍了资本的积累、伊斯兰法律中缺乏公司的概念以及伊斯兰地区市民社会比较薄弱等。刘吉·圭索等(Luigi Guiso et al,2003)则从教众们对待合作、政府、女性工作、法规、节俭和市场经济六个方面的态度上,比较了天主教、新教、伊斯兰教、犹太教、佛教和印度教教徒的经济态度,并提出基督教对经济发展具有正面作用的观点,可惜他的分析没有将儒家经济态度包含在内。乔迪•利普佛和罗伯特•塔利森(Lipford and Tollison,2002)对宗教参与程度与收入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主张,因为教徒们将一部分消费留到了“来世”享用,这影响了他们现世的消费水平。通过将财富分为“天堂”和“尘世”两种,他们准确地洞见了宗教信奉者在消费上的两重性,并对宗教活动的机会成本进行了分析。

    既然宗教对其所在的宗教社会的经济发展有影响,那么非宗教社会的中国经济发展,应该具有与宗教社会不同的特征才是。中国人的经济行为与经济发展模式,的确有不同于其他社会的独特之处。但这些独特的行为和模式是否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有关联呢?换句话说,宗教性较弱的中国文化是否在中国经济发展模式上有所体现呢?回答这一问题正是本文的任务。

    “五四”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对中国文化的反思如缕不绝。如梁启超就批评说,“奴性、愚昧、虚伪、为我、怯懦等已造成了中国人的人格缺欠,国人的这种集体性的缺欠是国家贫弱的根本原因。”[②]梁漱溟([1937]1990,[1949]1990)、林语堂(2000)等也都有类似的论说,而且梁漱溟([1949]1990,p38-43)认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诸特征正是从中国文化而来。晏阳初在河北定县开展的乡村建设,也是为了改变中国农民普遍存在的“愚、穷、弱、私”的四大痼疾。[③]虽然其中有些学者,如梁漱溟,将宗教性视为问题的关键,但他们都没有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这些问题。近来,对中国文化的分析引起了经济学家的重视,如,林毅夫(2003)承认近代以来中国文化有一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他主张经济发展优先于文化,并认为经济进步最终能够导致文化进步。但他忽略了文化进步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文化还没有进步之前,就已经在对经济发展起着促进或制约作用。而且他也没有具体地分析中国文化哪些因素制约着经济发展从而需要改进。韦森(2005)通过对中国和西方制度演变轨迹进行比较,认为“中国静滞于一个礼俗社会而没有能(像西方社会那样)自身完成向现代的法律宪制化社会过渡”,但他也没有就中国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详尽的剖析。本文作者之一张清津(2000)就中国传统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曾作过初步探索。

    作为世界上一个重要的经济发展区域,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与欧美甚至日韩相比都具有鲜明的特征。比如说,很多成功的中国企业都是家族式经营。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中国大陆和前苏联、东欧国家走了一条截然不同的道路。在中国经济独特的发展模式后面,显然有中国文化的影响。中国作为一个有独特文化传统的大国,中国人自有独特的行为方式,这一点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④]但从理论上系统地加以分析的却寥若晨星。迄今为止,对中国文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这种互动关系,也没有得到很好的阐述。例如,很多人都承认,中国人善于单打独斗而不擅长合作,这种特性对经济发展有什么影响?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够。

    本文承认宗教、文化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其影响经济发展的路径有两条,一是文化作为制度因素本身,会对成本(包括交易成本)产生影响。一个好的企业制度,能够直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而一个好的社会制度则能够降低交易成本。而且正如诺斯(1994)所言,一个好的意识形态能够减少“搭便车”行为,也有降低交易成本的效果。中国人制度意识的薄弱和强烈的“搭便车”动机,无疑会增加交易成本。二是文化通过影响人的偏好而影响人的选择。如很多学者都认为,东亚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成功因素之一,就是这个地区的人具有储蓄的偏好。本文认为,中国文化与宗教文化的本质区别在于中国文化传统中缺乏来世效用。虽然很多学者认为中国民间不乏宗教崇拜现象(参见Yang,2006),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民间的崇拜现象主要还是为了增加现世效用,具有很强的世俗性。正是来世效用的缺乏,导致了中国人具有善单打独斗而轻合作、民间与政府关系疏远、竞争意识强而制度意识弱、重财富积累而轻创新的偏好。
 
 
  二
、中国文化传统中来世效用的缺乏
 
  对于中国传统社会是否存在着宗教,学术界存在着很大的争议。首先,梁漱溟、胡适等都认为中国不是一个宗教社会。梁漱溟用了很大的篇幅来论证这一点。他认为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差异,主要在于西方文化具有社会性,而中国文化除了家庭、家族之外而不知社会为何物。“西方人集团生活偏胜,中国人家族生活偏胜”( [1949]1990,76)。他认为导致这一差异的主要因素是宗教。“西洋之有团体从有宗教来;中国之缺乏团体,从缺乏宗教来”([1937[1990,p193)。西方因为有了基督教,其文化就打破了“家族小群和阶级制度”,有了集团生活([1949]1990,p57)。他引用张荫麟教授的话说:
 
  在基督教势力下,个人所负宗教的义务,是远超过家族的要求。教会的凝结力,是以家族的凝结力为牺牲的。……基督教一千数百年的训练,使得牺牲家族小群而尽忠超越家族的大群之要求,成了西方一般人日常呼吸的道德空气。([1949]1990,p76-77)。
 
  与西方社会的宗教性不同,中国是一个世俗性社会。家庭是中国人生活的重心。对此,梁漱溟引用卢作孚的话说:
 
  家庭生活是中国人的第一重的社会生活;亲戚邻里朋友等关系是中国人第二重的社会生活。这两重社会生活,集中了中国人的要求,范围了中国人的活动,规定了其社会的道德条件和政治上的法律制度。……人每责备中国人只知有家庭,不知有社会;实则中国人除了家庭,没有社会。([1949]1990,p20)
 
  但也有很多人认为中国不乏宗教现象,如民间普遍存在的财神崇拜、关帝崇拜等。杨凤岗(Yang,2006)用红、黑、灰三种宗教市场来描述当下中国的宗教状况。红色宗教是官方许可的,黑色是官方禁止的,而灰色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中国存在宗教现象也是不争的事实。杜赞奇(2004)认为,在传统中国,宗教活动是乡村极其重要的集体活动,“与庙宇相关的宗教活动是乡绅的第一‘要务’”(p94)。
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显然关注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不同层面。以梁漱溟为代表的前者所关注的是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精英文化,而以杨凤岗为代表的后者所关注的则是民间文化。民间文化与精英文化显然是不同的。例如,以儒家文化为主流的精英文化是没有“鬼”、“神”观念的,但大众文化中却存在着很多“鬼”、“神”崇拜现象。另外,虽然一般认为“忠”和“孝”是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但本文认为,“忠”的观念仅仅在精英文化中才存在,而对于大众文化,主要的甚至唯一的核心价值就是“孝”。 [⑤]而关于中国的宗教状况,杜赞奇的下列说法也有利于减少纷争:“以祭祀形式还是以祭祀目的作为划分宗教的标准,便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杜赞奇,2004,p94)

  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中国存在着宗教现象,中国的宗教信仰也与其他宗教社会有所不同。杨凤岗也认为中国的宗教传统有“极大的不同”(dramatically different)。笔者认为,中国宗教信仰与其他宗教社会宗教信仰的主要差异,就是中国的的宗教信仰缺乏来世效用。杜赞奇(2004,85-113)考察了清末至民国时期华北民间的宗教信仰,他认为中国民间宗教信仰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世俗性。中国人所信仰的神灵,是人性化的神灵。“众所周知,中国人按俗世官僚结构创造了阴间的大小鬼神……这种阴阳互通性使中国许多神灵人性化,如县太爷可以鞭挞失职的城隍爷,而愤怒的村民有时则暴晒久求不雨的龙王爷”(p95)。而在关帝崇拜中,各地则按自己的需要来塑造关羽的神力。“他不仅被尊为忠义之神,而且成为财神、文神、佛寺护法神、梨园及秘密结社等的守护神。”(p99)“而一般乡民信奉关帝是为了‘求福免灾’”。(p102)

  所以尽管中国人不乏信仰,但信仰的目的却主要不是为了追求来世效用。韦伯(1995,p280)认为中国的儒教是最具现世倾向的伦理。在论述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时,中村元(1990)说:“就中国人仅仅关心那些日常生活所需要的伦理学和政治学而言,中国思想的有些方面可称作‘现实主义’”(p207),“他们偏好实际,偏好现世”(p208),“中国人的基本目的是满足人生的肉欲和物质欲”(p209)。佛教传入中国,也为中国功利性的倾向所改变:“印度佛教一般是关于人间过去和来世的形而上学的教义,但在中国民间传播的佛教常常是祈祷佛教和咒术佛教”(p209)。“中国哲学对于人死后的命运是非常冷淡的。他们认为探询死后的世界是无用的,因为现世本身尚没有很好的理解”(p213)。而来世效用的缺乏无疑会对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产生影响。[⑥]
 

  三、中国传统文化的经济分析

  在宗教社会,人们有两种效用:来世效用和现世效用。[⑦]人们为了获得来世效用,就要对宗教活动进行投入。而为了获得现世效用,人们对市场活动要进行投入。假定U1表示现世效用,t1表示对市场活动投入的时间,U2表示来世效用,t2表示对宗教活动投入的时间,则有:
  U1=f1(t1
  U2=f2(t2

  总效用则为:

  U= U1 + U2 = f1( t1)+ f2(t2

  为了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人们在做投入决策时,就要在来世效用和现世效用之间进行权衡。假定对现世的投入产出函数与对来世的投入产出函数都是减函数,[⑧]通过朗格拉日函数,来世效用与现世效用的均衡点为:

  ∂ f1(t1)/∂ t1=∂ f2(t2)/∂ t2

  理性人有将自己的投入往这一均衡点靠拢的激励。

  但对中国人来说,因为不相信宗教,所以就没有来世效用,唯一的效用都是来自市场活动的现世效用。所以中国人的效用函数就可以简化为: U=f(t)
  这一区别非常重要。来世效用基本上是精神性的,要获得这一效用,就要服从某些约束,如某些宗教教义和道德戒律。因为中国人没有来世效用,所以也没有服从这些约束的意识。

  作者之一的张清津(2005)对来世效用和现世效用的价值组成进行了分解,认为现世效用可分解为物质享受价值、企业家精神、冒险精神、创新精神、自私和犯罪欲望,而来世效用则可以分解为精神上的快乐、利他主义、法律意识、团队精神和扩张的冲动。现在,我们还要为来世效用增加两个重要的价值观,即对他人的信任和平等观念。刘吉·圭索等(Luigi Guiso et al,未出版)专门比较了不同宗教之间在对他人信任程度上的不同。可惜没有人对中国文化中对他人的信任程度与其他宗教文化相比较。但总地来说,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他人的信任程度与其他宗教文化相比可能是偏低的。而市场活动一般是不鼓励利他主义价值的。相反,追求来世效用的宗教活动则鼓励利他主义价值。所以中国文化在精神快乐、利他主义、法律意识、团队精神、对别人的信任和扩张的冲动等方面要偏弱一些。

  由于现世效用和来世效用都具有递减性[⑨],所以,只追求单一的现世效用的中国人,其总效用应当低于追求现世和来世两种效用的宗教信徒。这一点已经得到了证实。如联合国的一项调查表明,东亚人的幸福感是最低的(参见黄有光,2002)。
 

  三
、中国传统文化的经济态度

  一个社会的价值观无疑包括经济观。刘吉·圭索等(Luigi Guiso et al,2003)对天主教、新教、佛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印度教之间不同的经济态度进行了探索性比较。可惜他没能把儒家的经济态度纳入他的分析。本文的分析希望能够在弥补这一缺憾方面有所贡献。

  本文认为,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缺乏对来世效用的追求,中国人的经济态度和经济行为也因此而具有独特性。具体说来,这些独特性体现在:重个人奋斗而轻合作、民间与政府关系疏远、重财富积累和竞争意识强而制度意识弱四个方面。下面对这四个特征分别加以论述。
 
  1.重个人奋斗而轻合作

  关于中国人的这一特性,作家柏杨(1985)在他著名的《丑陋的中国人》一书中,有一段论述:
 
  “每一个单独的日本人,看起来都像一头猪,可是三个日本人加起来就是一条龙,日本人的团队精神使日本所向无敌!……每一个中国人都是一条龙……但是中国人加在一起——三条龙加在一起,就是一头猪、一条虫,甚至连虫都不如。……因为中国人最拿手的是内斗。有中国人的地方就有内斗,中国人永远不团结,似乎中国人身上缺少团结的细胞”。(p.25-26)
 
  中村元(1990,p222-225)认为中国文化具有利己主义倾向,中国人的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都比较弱。在对中国文化与日本文化进行比较时,张旅平(1993,p37)认为,中国人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意识是“个体本位”的,而日本人则是“集体本位主义”的。                                                 

  这一特性,是由中国传统文化的血缘伦理本位和社会意识的缺乏所决定的。正如梁漱溟所言,在这方面,中国传统社会的缺陷一是没有宗教,一是没有组织。没有宗教,就没有一个超越家庭、家族的价值。人们心之所系,惟有家庭利益或家庭利益。在传统中国,人们是只知有家庭、家族,而不知有国家、社会。
对于中国人社会性的缺乏,林语堂(2000)也有精到的论述:
 
  中国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民族,他们系心于各自的家庭而不知有社会,此种只顾效忠家族的心理实即为扩大的自私心理。(p148)

  “公共精神”为一新名辞,“公共意识”一辞亦然,“社会服务”一辞依然,中国原来没有这种东西。(p148)
 
  日本学者中村元(1990)认为,“中国人的利他主义与其他诸民族的利他主义之间,唯一的不同是中国人作为国家成员或民族成员的意识是薄弱的”(p223)。“相对来说,中国农村的集团性程度较低,农民很少协同耕作土地和灌溉土地”(p225)。

  由于除了家庭、家族之外,没有社会组织,中国人没有彼此合作的习惯。虽然家庭、家族也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在家庭、家族之内,个人的地位是由血缘关系天生决定的,根本没有平等可言。即使在同一家族之内,家庭利益也高于家族利益。(杜赞奇,2004,p74)虽然中国传统社会也存在一些社会组织,但这些组织多为地域性的,社会功能强,经济功能弱。[⑩]
 
  中国人之所以重个人奋斗而轻合作的特点,还因为中国传统社会没有发展出完善的社会制度(对此后面还要详述)。社会合作需要契约,需要制度的保证。由于没有完善的社会制度,与陌生人的合作就存在着风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中国人对陌生人怀有天然的戒心,甚至不信任态度。由于强烈的利己主义,即使对熟悉的人,如果他不是本族的人,相互之间也缺乏信任。相反,一个有效的伦理体系却能够降低家族内合作的风险。所以中国传统社会的协作,也大多局限于家族内部。

  刘吉·圭索等(Luigi Guiso et al,2003)在考察不同宗教的经济态度时,其中一个指标就是对别人的信任程度。但笔者认为,中国人对别人的信任程度是比较低的。这也是中国人善单打独斗而不善合作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人对别人的不信任也得到了韦伯(1995,p284)的证实:“中国人彼此间典型的不信任已为所有观察着所证实,同清教诸派中对信徒的诚实品质的信赖成为鲜明的对照”。
 
  2.民间与政府关系的相对疏远
  一般人都把“忠”和“孝”作为中国人的核心价值。但实际上,“忠君”观念只有在士大夫阶层的精英文化中才存在,而大众阶层的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是“孝”。“虽然官方历来提倡‘忠’,但对于一般百姓来说,除了国难当头外,大都承认‘孝’居有限地位。”(张旅平,1993,p43)正因如此,梁漱溟([1949]1990,p157-188)认为传统中国只有天下观念而没有国家观念。一个很好的例子是“塞翁失马”[11]的故事。老翁的儿子因骑马摔断了腿,因而被免于从军打仗,他认为这是一件幸运的事。他显然没有将“忠君报国”当作自己的义务。

  通过第二部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经济分析,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士大夫阶层有“忠君”意识而大众阶层没有。因为士大夫“忠君”行为可以获得效用,而大众因为“天高皇帝远”,“忠君”行为不会获得任何效用。

  历史上,中国民间具有自治的传统,民间与政府的关系并不密切。梁漱溟([1949]1990说:“中国社会秩序之维持,社会生活之进行,宁靠社会自身而不靠国家”(p72)。“像英美等国常有几百万失业工人,整年从国家领取救济金维持生活,实为过去中国所未闻。在他们(英美)非独失业问题如此,什么问题来了,都是课问政府。因为西洋原是团体负责制。中国则各人有问题时,各寻自己的关系,想办法。”(p84)民间与政府的交往也极少。“老百姓与官府之间的交涉,亦只有纳粮,涉讼两端。……至于讼事,你不诉于官,官是不来问你的”(p158)。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自治性,韦伯(1995,p145-150)也有精彩论述。

  历史上,中国政府对经济发展的职能,也只要限于垄断一些对国家关系重大的或利润率高的产业和维持市场秩序。[12]这很有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提倡的政府作为“守夜人”的角色。
  事实上,中国传统社会的官僚机构仅仅延伸到县一级,其职能主要限于刑事。即使是刑事案件,也是“民不告,官不纠”。民间事务则主要靠自治。魏光奇通过考察中国县制的演变,指出中国近代县制演变的主轴是官治与自治的结合。而在民事方面,则主要靠自治。梁启超在论述自己家乡的自治状况时说:“此种乡自治,以讼狱极少,几与地方官府全无交涉。”[13]仝晰纲(1999)对中国自治组织——乡里制度的演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

  有趣的是,这种自治直到现在仍在发挥作用。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旺华村村民周育中,因被人指控性骚扰,结果受到村里长辈主持的“族内处分”。[14]另据《南方周末》报道,有一个叫李平的人,在女儿被同学打死后,当记者问他是否考虑过报警时,他却说:“我们一般村里的事情就是找老人会”。[15]据《南方周末》报道,在浙江省绍兴市的枫桥镇,自2000年起,共发生纠纷约1570件,村、镇对这些纠纷进行了100%的调解,98%调解成功。[16]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政府是无为而治的政府[17],很类似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所提倡的“小政府”观念。[18]中国政府除了垄断一些重要产业的经营外,还提供一些必要的公共物品,如开凿或疏浚河道、驿站的建立与维护等。但根据杜赞奇,从清末到民国期间,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也极少。[19]政府与民间合作的事例很少。虽然在“洋务运动”时期,一些私人企业家在保守势力面前一度到政府那里寻求保护,如挂官督商办的牌子,但他们也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周建波,2001,p112-113)相反,政府官员的形象多是负面的,不是抓丁就是征税,招来的也多是民怨。例如,杜赞奇(Prasenjit Duara,2004,p2,32,35,166)认为,清末到民国期间,政府权力向乡村延伸的主要目的就是征说。政府征说官经常成为人们所憎恨的人。乡村精英与村民也经常联合起来,反对政府及其代理人的盘剥。
 
  3.竞争意识强而制度意识弱

  中国传统社会缺乏社会意识。如林语堂(2000)说:“(中国)所缺乏者,乃属于那些足以构成英美人士的社会生活者,如运动,如政治结社,如宗教”(p148),“在中国人看来,社会工作常被看作干预他人的事。一人热心于社会改革或任何其他公共事业,看来常觉得有些可笑。”(p150)。传统中国没有社会运动和社会活动的经验,也没有社会意识中所具有的“平等”等价值观念。林语堂认为中国常常用等级制度来代替平等。[20]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又是相当开放的,“中国向无固定的阶级之分,没有所谓贵族政治”,“只有不同家族之升降,依各家财产的兴败为准则”。[21]中国社会有等级而等级又不固定,每个家庭或家族都有获得较高的相对地位的激励,[22]相对地位高低的标志则是“各家财产的兴败”。为了获得较高的相对地位,家庭、家族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竞争,而一个既定的相对地位则是家庭参与竞争的结果。这也使中国人具体天生的竞争意识,家庭或家族就是一个天然的善于竞争的经济体。

  但糟糕的是,中国传统社会并没有发展出完善的社会制度。“中国人认为惟有在诸如父子、君臣、夫妻等某些个人关系中,道德才是重要的,所以中国人极少关注可适用于所有国家和所有社会的道德或法律的公共准则。”(中村元,1990,p223)很多人认为,西方的法律制度起源于宗教[23],中国缺乏宗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难以产生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因。制度意识薄弱的结果是,中国人有很强的“搭便车”动机。甚至有的温州商人说:“在温州,没有对和错的概念,只有试。”[24]债务拖欠的严重性可见中国人搭便车意识之强。据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信用管理调查组调查,截至2003年11月底,仅全国规模以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间形成的不良债务拖欠就高达18624亿元,比2002年增长了16.9%。[25]其中很多债务拖欠并不是因为资金紧张,而是故意拖欠。例如,山西永济市的郑冰,1997年开办了一个销售化肥和农药的科技服务中心,结果到2000年时,被熟识的农民赊帐近11万元,而她为村民担保的一个15万元的贷款,也因为该村民拖着不还,债务落到了她的身上。农民有钱存到银行,却故意赊帐。[26]

  而中国人的违法犯罪率之高,从下面一例也可见一斑。据《南方周末》报道,“在俄罗斯违反行政管理法的中国公民人数比其他国家的公民要多。……以2004年为例,当年有866.1万外国人入境,发生了10.4万起违反行政管理法的现象,比例为83:1。然而在当年入境的中国人中间却发生了32886起违反行政管理法的现象,即中国公民受到行政处罚的比例为23:1。如果把违反行政管理法的人缩小到在俄罗斯逗留三天以上的人群,那么中国人违法比例为13:1。……中国公民违反行政管理法的人数多于其他国家的公民”[27]
 
  4.重财富而轻科学

  中村元(1990)说:“中国人的民族性通常是以常识性的和功利主义的思维方法为基础”(p206)。中国人以善于积累财富而闻名,这一特性也来自于对社会相对地位的竞争。因为相对地位的标志是“各家财产的兴败”,故只有善于积累财富的家族才能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因此,中国人有积累财富的强烈愿望。
由于中国人不追求来世效用,增加自己福利的途径只有增加市场收入一途,所以中国人重视财富应该不难理解。

  要积累财富,除了勤劳之外,还需要节俭。所以中国人也有节俭的美德。“勤俭二字是中国人最普遍的信条。以此可以创业,以此可以守成。”(梁漱溟,[1949]1990,p196)“一个人勤俭积财,而悭吝得够程度,常可发现其家族观念在发生作用”(林语堂2000,p151)。

  但中国人科学创新的意识却不强。林语堂(2000,p71-73)认为中国人之所以缺乏科学精神,是由中国文化多固有的思维方式所导致。梁漱溟([1949]1990,267-276)认为中国文化过于注重“人”而忽视了“物”,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中产生不出科学。韦伯(1995)认为,中国人既缺乏理性的思维发生,又缺乏商业支持的技术实验,所以,中国“没有一种理性的科学”( p201-202;“他们还排斥或者根本没有关于不算太近的东西或不是直接有用的东西的知识”(p284)。

  笔者认为,追求财富的强烈愿望,是中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的原因之一。很多经济学家认为,制度是影响经济发展绩效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但中国经济体制尚处于转型之中,经济制度远非完善,中国也不是资源丰富的国家,但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却超越了许多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市场体制完善的发达国家,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业绩。除了其他因素之外,中国人对财富的不懈追求,显然是功不可没的。

 
  四、中国传统文化在企业发展上的体现

  中国传统文化缺乏来世效用的特征,不仅体现在中国人的经济态度和行为上,而且在企业经营上也有体现,具体表现为:
 
  1.家族企业

  家族企业在每个经济体中都会存在,但中国社会家族企业之普遍,是其他社会所不及的。(李文,2003,p62-67)历史上著名的徽商主要的经营方式就是家族式的,而晋商虽然家族式经营的特征不明显,但其地域性却很强,甚至在雇员上“非山西人不用”[28]。香港和台湾成功的华人企业几乎都是家族企业。而且其管理也是家族式的。比如,台塑集团创始人王永庆至今仍通过其家族来控制和管理整个集团,公司的高级经理全都是由家族成员担任的。新加坡大华银行集团的总裁黄祖耀委任其子为副总裁。还有如印尼林绍良的三林集团等许多华人企业的控制权都掌握在家庭手中。(甘德安等,2004,p61)“虽然海外华人所处的环境并不相同,他们却都一样地发展并保持了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家族企业”。[29]而且,中国的家族企业与西方的家族企业是不同的:
 
  有时从表面上看,海外华人新的跨国集团和其他企业一样,比如,它们按公司方式组建,有董事会和公司职员,但它们的运行方式和世界经济中任何东西都完全不同,描述它们的最好方式也许是把它们当做一起营运操作的家族。[30]
 
  大陆的民营企业几乎都是家族企业,甚至家族企业成了私有企业的代名词。如新华网的一篇文章说,“目前中国大陆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家族式企业至少占到90%以上,而在江浙等沿海地区比例更高。”该文还认为,虽然有些企业从表面上看也实行了股份制,聘用了职业经理人,但“这些企业关键性高层大多是由家族内部的人员担任。”[31]新浪网的一篇文章认为,家族制是大陆民营企业改制的唯一理由。即使有的企业聘用了经理,所有者也经常因对经理人的不信任而引发矛盾。[32]

  华人经济圈内家族企业的传统,可能来自于中国人不善于合作和习惯于单打独斗的偏好。例如,不久前因企业违规操作而在新加坡被判入狱的中航油前总裁陈久霖就感叹说,中国海外企业还没有形成合力,显得势单力薄,像日本企业在海外都很抱团,但中国企业仍然像一盘散沙。某一家企业出现困难的时候,很少出现大家相互支持。[33]
 
  家族企业有自己的经营优势,比如家族成员有上下一心、奉献企业的意愿,从而减少了“搭便车”行为;家族企业由于缺少了委托-代理关系,也减少了委托代理成本;家族企业决策的效率更高,这在市场多变的环境中具有优势;家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船小好调头”等。中国文化圈内经济发展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充分利用了家族企业的经营优势。特别是中国大陆经济改革以来的经济繁荣,与蓬勃发展的家族企业有很大的正相关关系。但家族企业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无法利用职业经理人的知识和能力;不利于调动社会资金和实现规模经济;由于企业规模小,企业内部技术革新能力差等。总之,家族企业与股份企业因产业的不同而各有优势。在汽车、造船、钢铁等大型加工、制造业中,股份具有优势,而在服务业、小产品制造业、小电子行业,家族企业则有自己的优势。
 
  2.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这里所讨论的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是指私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不包括国有企业。

  在东亚经济发展中政府扮演了重要角色是无庸置疑的,虽然对其角色的好坏还存有争议。[34]但本文认为,抛开转轨之中的中国大陆不谈,在东亚的各个国家和地区中,台湾和香港的政府干预要明显弱于日本和韩国。
 
  虽然对日本政府干预的效果有不同意见,但日本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却是众所周知。日本的经济显然不是一个自由放任的经济,日本政府的政策不仅改变了工业资源的配置,而且还影响到私有企业的生产活动。[35]张旅平(1993)认为,“在产业革命中,日本政府始终发挥着重大作用,这也是日本工业化的特点。……由于资产阶级的相对软弱,推动日本工业化的不是资产阶级,而是政府”。(p195)“国家像一个庇护神,精心扶植和保护资本主义的成长;反过来,被扶植和庇护的大财团、大企业没有不依附于国家权力的。”(p196)在现代经济中,最能体现日本政府作用的是1931年日本实施的《重要产业统制法》,“重点产业是由政府指定的,具体对象的选择不必经过法律程序,而是依凭政府部门的判断”。“企业一方面必须遵照政府的命令和监督进行经营,另一方面也获得了免税和资助等优惠。”战后虽然美国强制日本实行了政治和经济改革,但政府的很多职能都延续下来,有些还得到了加强(参见徐平,2003,p77-129)。
 
  大财阀在韩国的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韩国的大财阀与政府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尹保云(1993)认为,在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中,“政府始终保持着一定的指挥、命令企业的权威,这对韩国的经济发展甚为重要。”(p185)政府“同大企业形成了一种关系,即:政府追求发展计划,而企业则追求利润。私有大企业充当了承担出口导向生产的主要角色,在银行贷款和技术引进方面得到政府的更多支持。”(p180)朴正熙政权通过对包括“三星”、“大韩”等企业在内的、在李承晚时期非法敛财的十几家大企业“追而不究”,迫使企业行为与国家的计划相一致(p178-179),而“儒家传统中民对官的服从和畏惧心理,也帮助了政府意图的贯彻。”(p176)在对企业的指导中,韩国政府不仅采用了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而且还直接借助行政命令。朴正熙本人就经常亲自指挥一些大的工程项目,“在贸易方面,他每月底主持召开一次‘输出扩大振兴会’,……总统这样地抓生产在世界上恐怕是绝无仅有的。”(p175-176,74-75)

  和日韩相比,台湾和香港的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远没有那么密切。香港通常以自由放任而著称(见刘遵义,1998)。台湾政府对企业的指导也没有日韩政府那些得心应手,因为台湾是以中小企业为主,单个企业对某一产业或产品的垄断程度比较低。政府要贯彻某一计划或意图,势必要协调众多的企业,可想而知,其难度要比日韩政府协调大财阀大得多。一个例证就是台湾的公有部门远比日韩要庞大。50年代初,公有部门占工业资产总值的比值达到90%(刘遵义,1998,p54)。1976年,台湾公有企业的产值仍占到GDP的22.1%,而1977年,韩国公有企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只有8.0%。(尹保云,1993,p173)80年代,这一比重仍达到约15%(刘遵义,1998,p55)“台湾公营企业除了金融部门之外,还涉及电力、石油、制糖、肥料、钢铁、机械、造船、建筑、制盐、电子等营利企业,与民争利现象十分明显。”(尹保云,1993,p173)这说明,日韩政府通过民营企业轻易实现的计划或目标,台湾政府不得不靠公有企业来实现。显然,与日韩相比,台湾政府与私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要疏远得多。

  虽然西方国家对也存在着对政府不信任的传统,从这一点上来看,似乎中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与西方国家有相似之处。但实际上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西方国家认识到政府权力的强大是对个人权力的潜在危害,所以发展出宪政制度来制约政府的权力。西方国家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已经制度化。但由于中国这方面的制度还远非完善,因而政府对个人权力的侵害也在所难免。在台湾,如上所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政府垄断了一些重要产业,将民营企业排斥在外。而在中国大陆,私有企业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情况更甚。政府不仅将私有企业排斥在很多产业经营之外,如电力、电信、银行、船运、航空等高盈利部门,在税收、信贷等方面也对私有企业进行歧视,而且政府直接侵害私有企业利益的事也时有发生。另外,西方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社会保障,而中国并没有国家提供社会保障的传统。

  而在中国大陆,私有企业长期受到政府的歧视,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例如,一篇文章在比较中国和印度的金融制度时说,中国大陆,“长期以来,大量的资质差的国有企业占据了银行和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而在印度,“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不可以要求我们(银行)给特定的行业或企业”。其结果是:

  世界银行2002年公布了一项调查,只有52%受调查的印度公司宣称它们在获取资金方面存在困难,与之对应,接受调查的中国公司有80%声称在获取资金方面存在困难。[36]

  显然,具有“父爱主义”倾向的中国政府把过多的资金投给了国有企业,而私有企业却长期受到了冷落。但即使对国有企业,有时候政府也持漠不关心的态度。例如,在中航油前总裁陈久霖在新加坡被捕后,韩方明就评论说:“美国人在新加坡犯罪,美国政府出面求过情,澳大利亚人在新加坡犯罪,澳大利亚政府也出面求过情,陈久霖在新加坡犯罪,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中国政府在事件过程中始终没有任何干预新加坡司法审理的迹象。”[37]
 
  3. 善模仿而轻创新

  中国人具有很好的模仿能力。不管历史上中国人在模仿方面的表现如何,起码在现代,中国人表现出了很强的技术模仿力。人们常通过与犹太人的比较来说明中国人善模仿而轻创新的特点。人们常说,如果一个中国人开中国餐馆获得了成功,另一个中国人也会模仿着开中国餐馆,从而形成恶性竞争。而一个犹太人开餐馆成功,另一个犹太人可能会开一家调料店,两家相得益彰。

  犹太人的这一经营特点我们没有足够的资料来证实,而中国人的这一特点却得到了充分的印证。其主要表现就是,在产品生产上,出现了很多“一窝蜂”现象。哪一个产品一旦热销,就会有无数企业竞相仿制,最终导致该产品供大于求而滞销。例如,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了很多次的一阵风现象。有几年山楂种植户发了财,很多地方都竞相种植山楂树,结果因供大于求而导致山楂价格大跌。中国企业发展也出现了很多一阵风现象。如80年代各地竞相引进彩电、冰箱生产线,导致了大规模的重复建设,由此而引发的彩电大战、冰箱大战至今没有结束。即使在某些高技术领域,也存在着“一窝蜂”现象。如光伏产业刚登陆中国不久,“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进入光伏产业的中国企业已至少有30家之多”。[38]

  虽然通过技术模仿,中国很快建立起了自己的家电产业,但由于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足,致使产业发展可持续性不强。以彩电产业发展为例。通过技术模仿,中国彩电企业建成了世界无与匹敌的彩电生产规模,而且由于价格优势,在世界彩电市场上具有很大的竞争优势,并将原发达国家的很多彩电生产厂商挤出传统的电子显象管电视领域。但在技术创新方面,中国企业表现出明显的不足。发达国家的电视生产厂商在退出传统的显象管电视生产领域后,转向了技术含量更高、利润更大的液晶电视生产。中国电视生产商却备受缺乏平板技术之困,其结果是,“目前中国市场虽然70%都是国产品牌,但80%的利润都被境外液晶面板厂商赚走了。”[39]另一个例子是DVD的生产,中国生产DVD几乎垄断了国际市场,众多厂商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也到了白热化的程度,但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厂商们却受到了巨额专利费的困扰。[40]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手机制造上,中国是最大的手机生产国,但国产手机企业却无法掌握核心技术,软件和核心零部件都需要外购。[41]

  中国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企业界人士也已经注意到。如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认为,“中国教育对创新能力的培养是有欠缺的,中国文化也不是特别鼓励创新。这是现实存在的事实。”[42]已故著名经济学家杨小凯注意到了中国经济发展中重技术模仿而轻制度模仿的现象。[43]但杨小凯所看到的主要的国家层面上的制度模仿,显然,在企业层面上也存在着制度模仿不足的问题。因为创新意识不强,显然是企业制度上的缺陷。
 
  五、结语
 
  企业具有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强烈动机,所以企业具有很强的理性特征。乍一看,企业的理性特征似乎可以使企业抛弃落后的文化、采用对效率具有最大促进作用的文化。但与技术相比,文化的变迁要缓慢得多。企业可以通过采用新技术,一夜之间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但要改变一种文化,有时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努力。即使是张清津所谓的对竞争效率有重大影响的“强偏好”文化,其优胜劣汰过程有时候也需要一个同一的环境和很长的时段。
 
  由于缺乏对来世效用的追求,中国文化具有独特的性质,这种性质在中国人的经济态度和经济行为上也有所体现。具体说来,在经济行为上,中国人有重个人奋斗而轻合作、民间与政府关系疏远、重财富积累和竞争意识强而制度意识弱特征,而在企业经营上,则有企业经营严重家族化、企业与政府关系的疏远、重模仿而轻创新等。这些特征对企业的竞争效率都有不同的影响。比如,家族企业虽然有规模小、反应快、不需要委托-代理费用的优点,但在国际市场上与大型的股份公司竞争时,在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上都有所不足。[44]而在上世纪末的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文化圈之所以幸免于难,与企业规模小、政府对企业的关系相对疏远不无关系。而中国人虽然存在着科学意识和创新意识不足的缺点,但依作者之见,对物质财富的过度追求则是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因素之一。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对竞争效率有影响的文化也存在着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以中国传统文化为背景的中国企业的某些特征也需要适时改变。比如,在意识到家族企业的一些缺陷后,台湾和大陆的很多家族企业都在试图改变家族经营的状况。但大陆政府对企业的侵害行为却是急需改变的。另外,虽然中国企业通过技术模仿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但以后的发展还需要加强创新能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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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 韦伯甚至论述了中国文化的经济意义:“在中国,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面,这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见《儒间与道教》,289页,商务印书馆,1995。
[②] 转引自雷颐,“储安平谈‘国民性’”,载《南方周末》,2006/03/09,D30。
[③] 见曹筠武和徐楠,“晏阳初到温铁军:知识分子百年乡恋”,载《南方周末》,2006/03/09,A6。
[④] 例如,在中国发行量很多的杂志《读者》,登载了很多评论中国人行为方式的文章。如2005年,第12期有星竹的“另一种国情”;18期有刘素林的“我们的诚信世界”;21期有张结海的“什么让你如此冷漠”;2006年,第二期有张结海的“我们距离发达国家还有多远”;第三期又有张结海的“ 不认真与太聪明”。
[⑤] “忠”和“孝”,这是儒教文明圈内国家的“美德”。“忠君爱国”、“孝顺父母”,是中国古代社会历来所提倡的道德。但由于在中国传统官僚制社会里,亲族团体的自治性结合与进行统治的国家组织,其原理是不同的,社会表现为“二元性“结构,因此,“孝”与“忠”往往是分裂的、二元的。也就是说,“忠君”与“尽孝”是两回事。——见张旅平,《文明的冲突与融合——日本现代化研究》,文津出版社,1993年,p43。
[⑥] 杨春时在“世俗的美学与超越的美学”一文中,分析了来世效用对审美倾向的影响。他认为由于中国文化没有来世,所以中国美学“超越性弱,世俗性强”。参见[信仰网刊]第17期,网址:http://www.godoor.com/xinyang/article/xinyang17-05.htm
[⑦] Jody W . Lipford and Robert D . Tollison (2002)称之为“天堂财富”和“尘世财富”。
[⑧]对现世的投入的边际效用递减性不难理解,福利经济学总是认为金钱的效用是递减的。对来世投入的边际效用的递减性是由宗教效用的不可储存性决定的:每个人的一次祈祷活动或一次奉献都不可能享用一生,宗教要求人们必须持续不断地参与宗教活动。
[⑨] 现世效用的递减性不难理解,因为收入的递减性已得到了经济学家的广泛认可。来世效用的递减性则因为来世效用不能储存,过去的宗教活动不能在未来产生效用,所以宗教活动要具有持续性。
[⑩] 关于中国传统社会超越家庭的组织的论述,参见杜赞奇的四种组织类型。见《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p86-93。
[11] 见《淮南子·人间篇》,诸子集成本。
[12] 相关文献参见丁长清,“中国历史上政府干预市场问题的考察”, 《南开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6期;邓亦兵,“清代前期政府的市场政策与管理”, 《中国商业史》第四卷,中国财经出版社2003年;邓亦兵,“政府职能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1644-1840年)”,《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13] 转引自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载《梁漱溟全集》,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p 73。
[14] 见中央电视台2005年12月9日《今日说法》,可参见中央电视台网页:http://www.cctv.com/program/lawtoday/20051212/101120.shtml
[15] 见《南方周末》,2005年12月15日的特别报道:一个小学生的挨打日记。
[16] 见周白,“‘枫桥经验’受中南海瞩目,举重若轻化解矛盾于无形”,载《南方周末》,2006/03/09,B13。
[17] 明代吕新吾说:“为政之道,以不扰为安,以不取为予,以不害为利,以行所无事为行废除弊”。见《治道篇》之“呻吟语”。转引自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见《梁漱溟全集》第三卷,p158。
[18] 弗里德曼认为,“政府的职责范围必须具有限度。它的主要作用必须是保护我们的自由以免受到来自大门外的敌人以及来自我们同胞们的侵犯:保护法律和秩序,保证私人契约的履行,扶持竞争市场。”见《资本主义与自由》,商务印书馆,2004,p5。
[19] 例如,在谈到经常与民间打交道的乡公所时,杜说:“作为一个较大的基层单位,人们预想乡公所应举办一些公共事业,但我们找到的唯一的成效是吴店村所在之乡公所动员村民打了一些井眼来灌溉农田。”参见杜赞奇,2004,《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1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p161-2及其他章节。
[20] “(儒家)社会上区别身份之主义,或各守本分的理想,用很巧妙的发法穿越平等的理想。……人文学者的性癖,是在郑重区别各种事物的身份,是以男女之区别,贵贱之区别,长幼之区别。……他们希望被统治阶级以服从,使长者慈祥而幼者敬老,兄长友爱而弟执谦恭,代替社会平等的意识。”这种等级制度还体现在对人的态度不同上:“中国人对待其朋友及其熟习的人是并非无礼貌的,但超出了这个界限,则在社会行动上常对其旁边人取积极的敌意的”见林语堂《吾国与吾民》,岳麓书社,2000,p159,161。
[21] 见林语堂《吾国与吾民》,岳麓书社,2000,p164-165。
[22] 关于相对地位的论述,参见Ng, Yew-kwang, 2004, Welfare Economics: Toward a more complete analysis,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p 266-268.
[23]伯尔曼认为,西方法律制度的诞生起源于宗教革命。见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哈耶克也说,“国家并不能创造或指定法律,当然也不能够废除法律或违反法律,因为这种行为意味着对正义本身的否定,而且这是一种荒谬之举,一种罪恶,一种对唯一能够创造法律的上帝的背叛”。 见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1997,p204,207。
[24] 见肖华,“扣鞋事件背后的温州逻辑”,载《南方周末》,2005/03/31。
[25] 见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信用管理调查组的文章,“当前我国大型企业债务拖欠问题严重性分析”,转引自“全球制造网”之法律咨询,网址:http://law.easyeb.com/weihai.jsp
[26] 见马昌博的文章,“郑冰:‘农会’归来”,载《南方周末》,2006/03/09,A4。
[27] 见C·贡恰罗夫文章,“中国在俄人口扩张并非事实”,载《南方周末》,2006/01/05。
[28] 参见王坤和马小永,《徽商与晋商——官商·家族经营》,兵器工业出版社,2001年,p22、94、276-280。
[29] 见雷丁,《海外华人企业家的管理思想——文化背景与风格》,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p4。
[30] 见彼得·德鲁克,《大变革时代的管理》,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p157。转引自甘德安等,《中国家族企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p5。
[31] 见新华网的“财经频道”之“即时财经”文章,“中国家族企业正走中庸之道”,网址: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2-10/11/content_592716.htm
[32] 见鲁宁,“民企改制有三大困惑”,载新浪网“财经纵横”栏目中的“经济分析”,网址:http://finance.sina.com.cn/d/20011119/139314.html
[33] 引自韩方明的“中航油事件:落幕后的思考”,载《南方周末》,2006/04/20,B14。
[34] 参见吴敬琏的“序言”,青木昌彦等的“英文版导言”和青木昌彦等的“东亚经济发展中政府作用的新诠释:市场增进论”等一系列文章,载《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青木昌彦等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
[35] 参见徐平,《对日本政府经济职能的历史考察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4页的论述和脚注②。
[36] 以上引文均引自《南方周末》记者舒眉的文章,“中国资本市场还要向印度学习”,载《南方周末》,2006年3月2日,23版。
[37] 参见韩方明,“中航油事件:落幕后的思考”,载《南方周末》,2006/04/20,B14。
[38] 见徐钟,“太阳能催生新首富,追赶者挤爆产业门”,《南方周末》,2006/03/09,C23。
[39] 这是创维电视厂家王殿甫的说法,转引自张春蔚的“液晶电视价格战,本土厂商一边看”,《南方周末》,2006年1月26日,B15。
[40] 参见《市场报》,2004年7月16日,第12版,“DVD专利费用一览”。
[41] 见冯禹丁,“平板电视重蹈手机覆辙”,《南方周末》,2006/03/09,C24。
[42] 见邓瑾对TCL董事长李东生的专访,“中国制造,溯流而上”,载《南方周末》,2006/03/16,C22。
[43] 见杨小凯的“后发劣势”,参见经济学家网站: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182
[44] 这一点也得到了企业界的回应,如TCL集团的董事长李东生说,“我们发现全球大部分原创性专利、知识产权,都是来源于大企业,中国一定要培养自己的民族企业,培养自己的跨国公司,作为自主创新的骨干和核心。”见邓瑾对TCL董事长李东生的专访,“中国制造,溯流而上”,载《南方周末》,2006/03/16,C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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