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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士与华北近代自然灾害赈济
发布时间: 2009/6/11日    【字体:
作者:李晓晨
关键词:  宗教 社会  
 
 
 
                                         李晓晨
 
 
    近代以来,我国华北地区灾荒频仍,水旱连年。面对千百万忍饥挨饿的灾民,政府救济只是杯水车薪,自发组织的义赈活动和义赈团体在社会上纷纷兴起。在华传教士们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从博爱、慈善的愿望出发,亦加入了赈灾救荒的行列。他们筹款捐资、设立灾民学校、修堤筑坝等标本兼治的措施,救助了大批灾民。
 
  在近代史上,我国华北地区灾荒频仍,水旱连年。据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李文海等人所著的《中国近代十大灾荒》附录《中国近代灾荒年表》统计,1840年至1949年的110年间,华北地区只有9年没有灾荒记录,其它101年中每年都有一种或多种灾害,常常水旱灾交替,虫疫灾随行,人民生活困苦不堪。
 
  面对种种灾难,各地传教士早在入华之初就进行过零星的赈灾救荒活动。在1876年至1879年的“丁戊奇荒”中,传教士的赈灾救荒活动开始趋于组织化。此次灾荒遍及包括今山东、河北、山西、陕西、河南等省的区域,不仅受灾地域广泛,而且持续时间达4年之久。许多传教士纷纷进入灾区救助,天主教各修会先后派到灾区的传教士有六七十人,基督教差会先后派到灾区的传教士有30余人。1878年1月26日,西方来华的传教士、外交官和外国商人联合组成中国赈灾基金委员会,总部设在上海。这是一个以传教士为主体,开展搜集灾情、募集捐款、发放赈灾款及物资的慈善机构。在这一机构的组织下,华北各教区传教士积极行动起来,开展赈灾救荒工作。
 
  进入20世纪以后,传教士的赈灾活动更趋活跃。他们与各地华洋义赈团体相互配合,共赴中国赈灾事业。1921年11月,北京及各地华洋义赈团体成立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简称华洋义赈会),作为中国常设性的救灾机关。在华洋义赈会的组织与协调下,教会的赈灾事业日趋发展,并成为教会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筹募款物,赈济灾民
 
  筹款捐资是传教士救济灾民的主要措施。面对无衣无食的大量灾民,各地教会首先从传教经费中拨出一批款项救济灾民,设立粥厂、开仓放粮。1920年,华北5省发生大旱灾,正定天主教总堂从河南购谷米500吨,从山西购小米高粱500吨,“均运至各灾区散放”。保定教区代理主教满德贻“特在传教经费款项下,以3成拨归赈济灾民。在外堂设立粥厂数处,收容男女难民数万余名。尤恐不能普济,特派委员分赴围城附近各村庄,调查极贫者,发给粮票,持票亲赴旧道天主堂领取高粱,每人两斗余。”各地教会除动用传教经费外,众多传教士还以个人名义捐款、捐物,并劝诫教徒积极捐助。1918年,浙江宁波的赵保禄主教为了救济遭受水灾的北方灾民,“将平日所穿大衣脱赠某君,嘱为变价充赈。”在其精神感召下,传教士们纷纷慷慨解囊助赈。永平修道院20余名修生苦于无款捐助,商议“将每日所食麦面换为玉(米)面,以每月节省下的200余吊钱充作赈款。”
 
                 呼吁慈善机构救助灾民,担当灾区赈济专员
 
  传教士鉴于自身力量薄弱,无法救助众多灾民,只有向国际、国内慈善机构及仁人贤士积极呼吁,号召全社会共同救灾。1920年,华北北部代牧区传教士因包括今河北、山东、河南3省在内的地区旱灾严重,专程赴津与义赈会接洽,建议拯救方法。同时函致上海仁济善堂孙仲英先生,为灾民请命,并附调查灾区情形。”
 
  在各地传教士的呼吁与倡导下,华北华洋义赈会、中国红十字会、华北救灾协会等各慈善机构,迅速调拨大批救援物资运抵灾区。鉴于传教士具有丰富的赈灾经验和救灾热情,华洋义赈会等慈善机关任用许多传教士为赈灾专员,负责向灾民分发救灾物资。在1917年至1918年华北的大水灾中,中华红十字会与上海济生会多次委托天津汤、杨二位神甫放赈。不到两个月,共放现洋5万余元、棉衣2万余件、面粉数千袋、牛奶数十箱。
 
  当然,由于这是在华教会参与社会赈济事业的初步尝试,难免存在一些问题。熊希龄(时任赈灾督办处督办)就曾对某君云:“还是教会此次办理放赈之事极善,可惜为数不过数万耳。水灾之初起时,余已与各教会通函,请出帮忙,然亦有置之不理者,可惜!可惜!若公教人均肯出来帮忙,不仅灾民之幸,亦国家之幸也。”从熊希龄的谈话中可知,在1917年华北大水灾之初,教会与社会各界慈善机构的合作还不十分密切,以至有些传教士对熊希龄的请求“置之不理”。及至1920年华北大旱灾时,国际、国内各慈善机构与团体日趋联合。当年11月,即成立北京国际统一救灾总会,统一办理宣传、联络、采粮运粮、卫生防疫及对部分赈款统一分配。在这种形势下,教会的救灾活动也被纳入到全国抗灾救荒的洪流中,越来越多的传教士被慈善机构委任为赈济专员,到灾区发放赈灾物资。
 
             设立灾民学校,收养灾民幼童,采取养教兼施原则
 
  众所周知,在历次大型的水旱等自然灾害中,命运最惨的莫过于灾民的幼小子女。一些走投无路的灾民在绝望中往往卖儿鬻女,有时甚至将婴儿遗弃。面对处境悲惨的灾民子女,传教士主要采取两种措施予以救助:一是设立贫儿收养所,专门收养孤苦无告之幼男弱女,就地养育;二是设立灾民学校,教内、教外灾民儿童均可入学,学校免费提供食宿。1920年华北大旱灾,至1920年10月,天津天主教总堂已收养幼女45人。华北东南代牧区西南境1921年为办理灾民走读学校,将各区内42处寄宿学校停办,所有经费移充灾民学校之用,共得款约10万元,另外教会又贷款2.4万元,加上北京赈灾会每月拨助的5000元,用这些经费共建立灾民学校200余所,共收容学生达5000余人,男女教员合计360余人。
 
                            修堤筑坝,治理水患
 
  对于频繁肆虐的水灾而言,散赈、放赈只是治表之法,而修堤筑坝、开凿渠道才是根治水患的治本之策。教会一些明智的传教士有鉴于此,在对灾民施赈的同时,亦引导灾民治理水患。1888年水灾过后,河北尚义县的传教士曾用以工代赈的办法,雇佣灾民种植树木,同时还雇佣许多人修筑堤坝,开凿渠道,筑造围堡,改良土地等等,起到了很好的防洪、抗洪效果。山东省宁津县神甫白世珍亦于1917年洪水来临之际,亲率数百人抢修该地沙河河堤,使得“高田嘉禾,得以丰收”。1936年,河北崇礼县高家营镇遭遇洪水,教会当即予以及时救助,设立粥厂,收容难民等。水灾过后,传教士提倡和村民合资,在河漕两岸修筑两道石坝,以预防将来的水患。传教士倡导的表本兼治的治理水患的措施,减少了水灾的发生,保护了乡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我国近代的自然灾害赈济中,尽管传教士们的传教目的不可否认,但他们博爱、慈善的愿望和行动给灾民带来的是切切实实的好处,这是对当时我国社会和经济都相对落后状况下的自我救助以外的一种补充。同时,他们在长期救灾实践过程中逐步积累出来的赈济自然灾害的经验,对推动我国救灾机制向近代化转型,及至当今的救灾理念和方法的形成都是不无裨益的。
 
 
                    (本文转载自: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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