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晨
[内容摘要] 寺院经济是藏传佛教寺院在藏区发展的产物。历史上,寺院经济曾是藏族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其初期和中期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到晚期则逐步走向没落。
关键词:藏传佛教;寺院经济;高利贷;地租;牧租
传统寺院经济是藏区封建经济的主导部分,它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藏传佛教在藏区发展的产物。藏传佛教寺院经济在其初期曾起过一定积极作用,促进了藏区经济的发展。历史上,寺院僧侣成千上万,加上朝圣香客,大批人口需要生活消费,于是在寺院附近产生了小的集镇,有的甚至发展成为较大的商贸基地(如丹噶尔和拉卜楞寺附近)。各民族商人云集,促进了寺院经济的发展繁荣。然而,到了封建社会末期,由于寺院经济自身的弊端而走向没落。本文就藏区寺院经济及其社会影响作一探析,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藏传佛教寺院经济
历史上,藏传佛教各寺院专门设立机构,派专人管理寺院的经济。寺院组织分喇吉、札仓、康村三级。每一级都有自己的财产,包括“谿卡”、牧场、房屋、农奴、牲畜,并由专人管理经营高利贷。寺院第一级组织喇吉,管理全寺确钦(大经堂)事务,是全寺最高的管理部门。第二级组织札仓(僧舍),是僧人团体,拥有自己的经堂、僧众以及学院和僧众。第三级组织康村,是根据僧人籍贯来划分编制的组织。安多寺院的组织管理机构与西藏大同小异。
1. 寺院财产。佛教传入西藏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它同藏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佛教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自七世**以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日益完备,佛教寺院掌握了政治、经济和司法权。西藏长期实行“政教合一”的领主专政,上层僧侣和寺院占有大量土地、牲畜,以此作为对农牧民进行剥削的经济基础。据史料记载,乾隆二年(1737),**统属的寺院有3150座,寺院占有农奴6752户。在西藏,寺院占有土地总数的36.8%,占有牲畜41.5%,其中拉萨三大寺占有的土地、牛羊、牧场和奴隶最多。甘、青地区的寺院,也同样占有大量的土地等生产资料。青海农业区寺院占有土地为全省的5% ,牧区寺院占有牲畜总数的7%。甘肃夏河与卓尼、云南中甸、四川甘孜和阿坝等地寺院占有财产的比重亦很高。总之,社会财产的多半属寺院所有。
2. 财产来源。寺院拥有如此庞大的财产,并非寺院僧侣所创造积累。因为藏传佛教喇嘛从不参加生产劳动。寺院正是通过“政教合一”的特权掠夺聚敛大量社会财富,来维持他们的生活。一般来说,寺院财产的来源有多种途径,诸如:政府、封建领主封赐、布施、念经等。拉卜楞寺土地是由固始汗之曾孙察汗丹津奉献。在西藏地区,格鲁派寺院的土地,多为明末清初五世**喇嘛与和硕特蒙古族首领固始汗联合夺取卫藏地方政权后,地方政权和贵族不断封赐、布施给寺院的。寺院的另一主要经济来源是念经和布施及化缘。拉萨哲蚌寺每年的布施收入约青稞1100克(1克约27斤,下同),酥油850克,藏银310两。三大寺在每年举行的大法会期间,收入酥油、茶叶、青稞、大米、肉类合人民币120多万元。青海塔尔寺过去每年派僧侣前往内蒙古、甘肃等地化布施,获取大批资财。
3. 庞大的消费群体。寺院僧侣是藏族社会庞大的消费群体,这一沉重的经济负担压在广大藏族劳动人民身上,使他们长期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寺院僧侣每年在宗教节日期间的消费物资是十分惊人的。以四川一小寺古瓦寺为例,每年念大经7次,小经10次,开支人民币19251.09元,占该寺全年总收入的67.37%。寺院上层喇嘛活佛的生活优越,其费用全部由寺院来负担。他们出外念经,寺院还给予补贴薪津。所有寺院僧侣每年的口粮均由当地政府调拨供给。
二、藏传佛教寺院的经济活动
历史上,藏传佛教寺院经济活动方式种类较多,主要有放高利贷、出租土地和牲畜、经商及宗教活动等。
1. 高利贷。历史上西藏三大领主中,放债最多的是寺院及上层僧侣。据统计,寺院放的债约占西藏三大领主放债总和的80%左右。拉萨各大寺院中放债最多的是哲蚌寺,历年放出的高利贷粮食累积达1.6亿斤,银元1亿多元,债息约占全部收入的百分之25%。据1950年统计,仅**喇嘛放债,高利贷藏银30388581两,年利息为303858两。大活佛赤江·洛桑益西放高利贷823249元,年息约164129元。
在三大领主中,寺院的高利贷比例最高,如丁青、江孜、白郎地区寺院放债占40-50%,噶厦政府占25% ,贵族占15-20%。甘肃拉卜楞寺高利贷资金雄厚,计有大洋12000多元,白银60多两。高利贷月息为5%-10%分之间。塔尔寺喇嘛放债纹银、白洋、粮食、酥油、茶叶、布匹等, 利息一般在20% ,最低为7.8分。隆务寺的高利贷占全寺总收入的50%左右。玉树地区寺院发放高利贷借5还6,利息20%,最高的借2还3。在藏区,有的寺院的月息在13分以上。很多人家被高利贷逼得倾家荡产。
2. 地租。历史上,藏区寺院普遍占有大量土地,因而地租剥削成为寺院经济的主要来源之一。明、清以来,噶厦政府和贵族不断为寺院上层喇嘛赏赐土地、牛羊等财产。寺院和上层喇嘛通过出租土地,获取暴利。如青海塔尔寺,1929年时,每斗地年租纳小麦一斗,青稞每斗纳6升,烧柴30斤。1927年,寺院共收地租2567198斤,平均每个僧人为900多斤。
3. 牧租。牧租剥削的方式,藏区各地大同小异。西藏地区牧租剥削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有生有死和无生无死。牧奴凡租当年能产犊的母牛,每年缴酥油3克,不产犊的缴2克;母羊每年缴酥油20-28两,羊毛全缴。租额占畜产品的50%-60%。不生不死的牧租,每年每头牛(母)缴酥油2克,公牛缴砖茶2块,1只羊缴20-24两。如按期缴不上牧租,就会被转为高利贷。安多藏区一般实行租佃制,但租额不尽一致,约占当时全省牲畜总数的6%。兴海县阿曲乎寺规定,每出租10只母山羊,每年需向寺院缴20只羊的酥油,承租一头牛,每半年向寺院缴37.8斤酥油。如果牧民不按时缴租,牲畜就被收回,有的家产被抄,沦为寺院的“塔哇”。兴海县赛宗寺规定:每头母牛每年缴酥油25-30斤。如果退畜,必须与原来的头数口齿一样。
4. 商业贸易。寺院除了放高利贷、出租土地、牧租剥削外,还经营商业贸易,且投资经营资金之多,规模之大、范围之广,为其他汉、藏商人和土司所不及。藏区各寺院都设有专门的经商机构,有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商人把汉区的茶叶、布匹、丝绸等物资与宗教用品运到藏区,与藏区的名贵药材和畜产品皮货等土特产品交易,然后又把这些货物运至内地销售,获取厚利。经营的货物品种很多,有印度的手表、毛料、金属器具、佛像和汉地的茶叶,藏区的虫草、鹿茸、麝香、贝母等名贵药材。有的寺院商家还从日本、法国、美国进口毛毕叽、呢绒杂货。四川甘孜理塘寺1944年从民间收购鹿茸达300架(合藏洋10万元),麝香300颗(合藏洋9万元),黄金约3000两,虫草1万斤(合藏洋20万元),贝母1万多斤(合藏洋10万元),羊毛160万斤,牛皮5000张,还有枪支、鸦片等。青海塔尔寺经商的范围更广。内蒙的商贩们把麝香、鹿茸、红花等名贵的药材以及手表、呢子等运往内地北京、天津、武汉出售,然后购买当地的绸缎、珍珠、珊瑚、玛瑙、腊贝、海螺以及各种工艺品运回青海、云南、西藏等地销售,牟取暴利。青海玉树结古寺每年投入10多万元从事经商,占玉树地区商业总资金的12%。该寺商队由50人组成,配备枪马,常年来往于西宁、拉萨、康定、尼泊尔、印度等地。
三、藏传佛教寺院经济对藏区社会的影响
寺院僧侣数量庞大,给藏区社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每年经济收入的一半供养僧侣,社会投入再生产的资金减少,严重制约了藏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另外,各种不合理的禁令如不准兴修水利,灌溉农田,不准除虫害,认为破坏了风水,伤害生灵等也直接阻碍着生产的发展。有许多地方农业生产还在沿续着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粮食产量低,不能自给。畜牧业一遇疾病灾害,牲畜数量剧减,牧民无生存的希望。封建农奴制度到了晚期,阻碍社会发展进步。藏传佛教寺院经济已成为社会发展前进道路上的障碍。首先,社会投入生产的资金不但未能增加,反而不断减少,制约了经济的继续发展。寺院喇嘛人数占藏族总人数的比重过大,每年要当地政府无偿供给寺院僧侣口粮,各地寺院每年财政收入的多半供养僧侣,给社会带来较重的负担。加上落后的农牧业生产方式,生产力低下。其次,生产力的发展趋于停滞,使生产关系得不到发展。藏传佛教极力向广大农牧民宣传佛教教义和“宿命论”的思想,农牧民忍辱负重,甘愿受剥削压迫,很少有反抗起义活动,封建农奴经济制度得以巩固。再次,土地、森林、牧场日益集中于寺院。西藏地方政府和贵族不断封赠布施和土地等给寺院,使寺院的土地愈来愈多,而广大农民没有土地耕种,加大了两级分化。此外,寺院大量发放高利贷,迫使农牧民倾家荡产,沦为奴隶。落后的生产力与较重的差税负担造成农牧民生活的贫困,高利贷的普遍盛行又进一步加深了农牧民的贫困,形成恶性循环。
明中叶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工匠、赋役制度的改革,在中原和沿海地区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到了清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比之明后期又略有发展。1840年以后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使中国变成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藏区寺院经济也逐渐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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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4月第33卷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