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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寺院经济及其社会影响
发布时间: 2010/2/21日    【字体:
作者:杨晨
关键词:  藏传佛教 寺院 经济  
 
 
                                        杨晨

 
[内容摘要] 寺院经济是藏传佛教寺院在藏区发展的产物。历史上,寺院经济曾是藏族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其初期和中期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到晚期则逐步走向没落。

关键词:藏传佛教;寺院经济;高利贷;地租;牧租
 

    传统寺院经济是藏区封建经济的主导部分,它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藏传佛教在藏区发展的产物。藏传佛教寺院经济在其初期曾起过一定积极作用,促进了藏区经济的发展。历史上,寺院僧侣成千上万,加上朝圣香客,大批人口需要生活消费,于是在寺院附近产生了小的集镇,有的甚至发展成为较大的商贸基地(如丹噶尔和拉卜楞寺附近)。各民族商人云集,促进了寺院经济的发展繁荣。然而,到了封建社会末期,由于寺院经济自身的弊端而走向没落。本文就藏区寺院经济及其社会影响作一探析,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藏传佛教寺院经济

    历史上,藏传佛教各寺院专门设立机构,派专人管理寺院的经济。寺院组织分喇吉、札仓、康村三级。每一级都有自己的财产,包括“谿卡”、牧场、房屋、农奴、牲畜,并由专人管理经营高利贷。寺院第一级组织喇吉,管理全寺确钦(大经堂)事务,是全寺最高的管理部门。第二级组织札仓(僧舍),是僧人团体,拥有自己的经堂、僧众以及学院和僧众。第三级组织康村,是根据僧人籍贯来划分编制的组织。安多寺院的组织管理机构与西藏大同小异。

    1. 寺院财产。佛教传入西藏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它同藏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佛教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自七世达赖以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日益完备,佛教寺院掌握了政治、经济和司法权。西藏长期实行“政教合一”的领主专政,上层僧侣和寺院占有大量土地、牲畜,以此作为对农牧民进行剥削的经济基础。据史料记载,乾隆二年(1737),达赖统属的寺院有3150座,寺院占有农奴6752户。在西藏,寺院占有土地总数的36.8%,占有牲畜41.5%,其中拉萨三大寺占有的土地、牛羊、牧场和奴隶最多。甘、青地区的寺院,也同样占有大量的土地等生产资料。青海农业区寺院占有土地为全省的5% ,牧区寺院占有牲畜总数的7%。甘肃夏河与卓尼、云南中甸、四川甘孜和阿坝等地寺院占有财产的比重亦很高。总之,社会财产的多半属寺院所有。

    2. 财产来源。寺院拥有如此庞大的财产,并非寺院僧侣所创造积累。因为藏传佛教喇嘛从不参加生产劳动。寺院正是通过“政教合一”的特权掠夺聚敛大量社会财富,来维持他们的生活。一般来说,寺院财产的来源有多种途径,诸如:政府、封建领主封赐、布施、念经等。拉卜楞寺土地是由固始汗之曾孙察汗丹津奉献。在西藏地区,格鲁派寺院的土地,多为明末清初五世达赖喇嘛与和硕特蒙古族首领固始汗联合夺取卫藏地方政权后,地方政权和贵族不断封赐、布施给寺院的。寺院的另一主要经济来源是念经和布施及化缘。拉萨哲蚌寺每年的布施收入约青稞1100克(1克约27斤,下同),酥油850克,藏银310两。三大寺在每年举行的大法会期间,收入酥油、茶叶、青稞、大米、肉类合人民币120多万元。青海塔尔寺过去每年派僧侣前往内蒙古、甘肃等地化布施,获取大批资财。

    3. 庞大的消费群体。寺院僧侣是藏族社会庞大的消费群体,这一沉重的经济负担压在广大藏族劳动人民身上,使他们长期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寺院僧侣每年在宗教节日期间的消费物资是十分惊人的。以四川一小寺古瓦寺为例,每年念大经7次,小经10次,开支人民币19251.09元,占该寺全年总收入的67.37%。寺院上层喇嘛活佛的生活优越,其费用全部由寺院来负担。他们出外念经,寺院还给予补贴薪津。所有寺院僧侣每年的口粮均由当地政府调拨供给。
 
    二、藏传佛教寺院的经济活动

    历史上,藏传佛教寺院经济活动方式种类较多,主要有放高利贷、出租土地和牲畜、经商及宗教活动等。
 
    1. 高利贷。历史上西藏三大领主中,放债最多的是寺院及上层僧侣。据统计,寺院放的债约占西藏三大领主放债总和的80%左右。拉萨各大寺院中放债最多的是哲蚌寺,历年放出的高利贷粮食累积达1.6亿斤,银元1亿多元,债息约占全部收入的百分之25%。据1950年统计,仅达赖喇嘛放债,高利贷藏银30388581两,年利息为303858两。大活佛赤江·洛桑益西放高利贷823249元,年息约164129元。
 
    在三大领主中,寺院的高利贷比例最高,如丁青、江孜、白郎地区寺院放债占40-50%,噶厦政府占25% ,贵族占15-20%。甘肃拉卜楞寺高利贷资金雄厚,计有大洋12000多元,白银60多两。高利贷月息为5%-10%分之间。塔尔寺喇嘛放债纹银、白洋、粮食、酥油、茶叶、布匹等, 利息一般在20% ,最低为7.8分。隆务寺的高利贷占全寺总收入的50%左右。玉树地区寺院发放高利贷借5还6,利息20%,最高的借2还3。在藏区,有的寺院的月息在13分以上。很多人家被高利贷逼得倾家荡产。
 
    2. 地租。历史上,藏区寺院普遍占有大量土地,因而地租剥削成为寺院经济的主要来源之一。明、清以来,噶厦政府和贵族不断为寺院上层喇嘛赏赐土地、牛羊等财产。寺院和上层喇嘛通过出租土地,获取暴利。如青海塔尔寺,1929年时,每斗地年租纳小麦一斗,青稞每斗纳6升,烧柴30斤。1927年,寺院共收地租2567198斤,平均每个僧人为900多斤。
 
    3. 牧租。牧租剥削的方式,藏区各地大同小异。西藏地区牧租剥削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有生有死和无生无死。牧奴凡租当年能产犊的母牛,每年缴酥油3克,不产犊的缴2克;母羊每年缴酥油20-28两,羊毛全缴。租额占畜产品的50%-60%。不生不死的牧租,每年每头牛(母)缴酥油2克,公牛缴砖茶2块,1只羊缴20-24两。如按期缴不上牧租,就会被转为高利贷。安多藏区一般实行租佃制,但租额不尽一致,约占当时全省牲畜总数的6%。兴海县阿曲乎寺规定,每出租10只母山羊,每年需向寺院缴20只羊的酥油,承租一头牛,每半年向寺院缴37.8斤酥油。如果牧民不按时缴租,牲畜就被收回,有的家产被抄,沦为寺院的“塔哇”。兴海县赛宗寺规定:每头母牛每年缴酥油25-30斤。如果退畜,必须与原来的头数口齿一样。
 
    4. 商业贸易。寺院除了放高利贷、出租土地、牧租剥削外,还经营商业贸易,且投资经营资金之多,规模之大、范围之广,为其他汉、藏商人和土司所不及。藏区各寺院都设有专门的经商机构,有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商人把汉区的茶叶、布匹、丝绸等物资与宗教用品运到藏区,与藏区的名贵药材和畜产品皮货等土特产品交易,然后又把这些货物运至内地销售,获取厚利。经营的货物品种很多,有印度的手表、毛料、金属器具、佛像和汉地的茶叶,藏区的虫草、鹿茸、麝香、贝母等名贵药材。有的寺院商家还从日本、法国、美国进口毛毕叽、呢绒杂货。四川甘孜理塘寺1944年从民间收购鹿茸达300架(合藏洋10万元),麝香300颗(合藏洋9万元),黄金约3000两,虫草1万斤(合藏洋20万元),贝母1万多斤(合藏洋10万元),羊毛160万斤,牛皮5000张,还有枪支、鸦片等。青海塔尔寺经商的范围更广。内蒙的商贩们把麝香、鹿茸、红花等名贵的药材以及手表、呢子等运往内地北京、天津、武汉出售,然后购买当地的绸缎、珍珠、珊瑚、玛瑙、腊贝、海螺以及各种工艺品运回青海、云南、西藏等地销售,牟取暴利。青海玉树结古寺每年投入10多万元从事经商,占玉树地区商业总资金的12%。该寺商队由50人组成,配备枪马,常年来往于西宁、拉萨、康定、尼泊尔、印度等地。
 
    三、藏传佛教寺院经济对藏区社会的影响
 
    寺院僧侣数量庞大,给藏区社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每年经济收入的一半供养僧侣,社会投入再生产的资金减少,严重制约了藏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另外,各种不合理的禁令如不准兴修水利,灌溉农田,不准除虫害,认为破坏了风水,伤害生灵等也直接阻碍着生产的发展。有许多地方农业生产还在沿续着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粮食产量低,不能自给。畜牧业一遇疾病灾害,牲畜数量剧减,牧民无生存的希望。封建农奴制度到了晚期,阻碍社会发展进步。藏传佛教寺院经济已成为社会发展前进道路上的障碍。首先,社会投入生产的资金不但未能增加,反而不断减少,制约了经济的继续发展。寺院喇嘛人数占藏族总人数的比重过大,每年要当地政府无偿供给寺院僧侣口粮,各地寺院每年财政收入的多半供养僧侣,给社会带来较重的负担。加上落后的农牧业生产方式,生产力低下。其次,生产力的发展趋于停滞,使生产关系得不到发展。藏传佛教极力向广大农牧民宣传佛教教义和“宿命论”的思想,农牧民忍辱负重,甘愿受剥削压迫,很少有反抗起义活动,封建农奴经济制度得以巩固。再次,土地、森林、牧场日益集中于寺院。西藏地方政府和贵族不断封赠布施和土地等给寺院,使寺院的土地愈来愈多,而广大农民没有土地耕种,加大了两级分化。此外,寺院大量发放高利贷,迫使农牧民倾家荡产,沦为奴隶。落后的生产力与较重的差税负担造成农牧民生活的贫困,高利贷的普遍盛行又进一步加深了农牧民的贫困,形成恶性循环。
 
    明中叶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工匠、赋役制度的改革,在中原和沿海地区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到了清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比之明后期又略有发展。1840年以后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使中国变成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藏区寺院经济也逐渐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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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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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西藏自治区概况编写组.西藏自治区概况[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
 
          (本文转载自:《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4月第33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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