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祝平
民间信仰在我国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是我国民族文化特别是大众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间信仰迅速恢复发展,然而,和其它延续至今的文化传统一样,民间信仰也包含着封建迷信的因素以及其它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因素。因此,国家在社会控制层面上既要准确界定民间信仰的性质及其在社会文化系统中的地位,更要加强民间信仰的管理,引导民间信仰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文化资源。
封建迷信还是文化资本:民间信仰的性质及其文化价值
民间信仰作为原生性信仰有着复杂的成因、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改革开放之后,民间信仰的普遍复苏并应运重生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表明:把信神与社会进步完全对立起来,把民间崇拜和祭祀神灵的活动一概指为封建迷信,视为愚昧落后,作为陈规陋习,必欲革除而后快,这就势必伤及民众的信仰自由和民间正常的精神生活,造成传统的断裂,信仰的空缺,文化的贫乏和道德的混乱。
我国的民间信仰是一个内容庞杂、影响巨大的亚文化体系。几千年来,尽管它从来没有被接纳为主流信仰,也很少通过文字进行传承,然而却依附我国传统的儒、释、道,交融共生,成为我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形成了民众特有的文化心理、道德价值观、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因而,可以说民间信仰是我国民俗文化的根本所在,是本土化的信仰资源,它不仅不是封建迷信,反而是我国的一种文化资本,只是“目前是以一种比较粗糙的形态存在”。
从共时性的结构角度来看,民间信仰在社会文化系统属于地方性的乡土文化。而从历时性角度来看,民间信仰的历史要远远长于任何一种创生性宗教。它不断地将各种宗教的思想、乃至教义本土化和民俗化,使之变得通俗化,成为“民间信仰化的佛教”或“民间信仰化的基督教”,广为民众熟知。
改革开放后,民间信仰的复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间正在把“过去”的文化改造为能够表述当前社会问题的交流模式。例如,在浙江缙云,自1998年起,每年都要举行的两次祭拜轩辕黄帝的仪式,对于缅怀中华民族共同始祖的丰功伟绩,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不屈不挠、勇于创造的进取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在台湾,来自闽北的移民从湄州带来了妈祖娘娘,闽南人则带来了保生大帝和清水祖师。在这里,他们通过祠庙和神灵这些社会认同象征,在现今环境下保持与自己的“源头”即大陆的历史联系。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西方文化铺天盖地地袭来。由于过去我们对民间信仰的过度打压,加之我们长期较多注重民间信仰与系统宗教的区别,于是在我国农村许多地方,外来宗教乘虚而入,迅猛发展,试图成为许多农村民众原有信仰的替代品。而这“实际上是鬼神观念极普遍的我国老百姓在信仰对象上的一种转移或移情”。事实表明,在我国民俗文化浓厚、民间信仰繁荣的福建、台湾等地,外来宗教就缺少市场,难以存在。可以说,在抵御外来宗教渗透的过程中,民间信仰也以其作为民族文体资本的特有张力发挥着潜在的主体作用。
管理弱化与标准失当:当下民间信仰社会控制的偏差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土地改革、“破四旧”运动及“文革”,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民间信仰出现了全面断裂。改革开放后,政府与民间信仰的关系迎来了新的时期。1982年通过的宪法,落实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9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了《宗教政策学习纲要》,其中对宗教与封建迷信作了区分,并指出“党和政府对它们采取了根本不同的政策”,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取缔封建迷信。但是对于民间信仰的属性问题,相关法律与政策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是把对民间信仰的应对责任移权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民间信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策略。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出台,表明国家从法律层面肯定了对那些年代久远、有文物保护价值的民间信仰庙宇建筑的保护。此外,国家又出台了鼓励和促进两岸民间文化交流的政策。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与民间信仰的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考察当下地方政府与民间信仰的关系,国家在社会控制上的缺失与不足比较集中地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管理权责不明,社会控制弱化 由于国家的宗教政策对民间信仰属性的模棱两可,致使民间信仰长期以来未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主管部门的不明确,加上《文物保护法》出台后文化部门的介入,以及在和平统一国策的驱使下,侨办、台办等统战部门对民间信仰的关注,使得介入民间信仰管理的地方政府部门增多。笔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部门都认为民间信仰非本部门的专责而疏于管理,甚至未加管理。就是那些积极进行管理的各政府部门,也常因彼此间的权力交叉与重叠及相互牵制,造成管理上的漏洞,这就使得民间信仰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不断创造出新的空间,在信仰对象上出现无限扩大的趋势,如今一些简单的数字、小摆设、与“吉语”谐音的器物食品等都可能成为崇拜对象,价值彰显与陋俗复燃并显。
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民间信仰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各地各部门对民间信仰的性质、社会影响缺乏共识,致使其长期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既不能充分发挥其正面的社会功能,又不能有效抑制其消极影响,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死角和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二是管理标准失当,利益原则突出 民间信仰与宗教有着许多相似点,同时又是封建迷信的“同胞兄弟”,这增大了地方政府按章管理的难度。但同时,民间信仰与宗教及封建迷信间界限不清又拖泥带水的关系,也在社会控制层面上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提供了很大的灵活性。当下,地方政府采取多部门协调合作管理民间信仰的机制,但在确定哪些民间信仰形式和场所应受到扶持与鼓励,哪些应该加以弹压时,利益原则体现得相当突出。这种控制标准中的利益性主要体现在:民间信仰的庙宇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能够刺激和带动旅游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能够促进两岸民间信仰文化的交流。地方政府一般都是支持那些与地方社会的发展形成良性互动的民间信仰形式与场所;对那些未能与地方社会建立明显的利益关系,但又未对社会秩序造成明显破坏的,则仍采取“放任”的态度;只有当一些信仰场所及活动对社会秩序可能造成严重破坏时,才采取打击与取缔的政策。
然而,当下这种利益性极为突出的控制标准,又会导致民间信仰中“属于神韵性的东西正在消失”。很多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把原本用于“安身立命”的精神文化变成一种仅供观赏的景观文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俗文化的有效传承和民间信仰作为民族文化资本的整体性功能发挥。
和谐文化视阈下民间信仰的社会控制策略选择
民间信仰是历史上长期存在并将继续长期存在的一种宗教现象,作为一种民族特色鲜明的本土化信仰资源,它不从属于任何一种宗教,从产生到发展,有其特殊的历史规律和特点。这也决定了它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构建中具有不同于制度化宗教的地位和作用。民间信仰与和谐文化构建及社会控制策略选择的关联问题,涉及到历史和现实的方方面面,是个非常复杂,需待时日加以研究的问题。但以下几个方面是比较迫切需要解决的。
一是理性评估民间信仰的社会地位,充分发挥其正向功能 一个民族的精神产生于文化,文化的灵魂体现于道德,道德的支撑在于信仰。数千年来,民间信仰深深根植于普通民众的内心深处,并在其心理反映、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中不断延续着,其中有强大的民族传统文化惯性,“百姓日用而不知,如水之于鱼”。民间信仰在其发展过程中,延续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祖有功,崇有德”的伦理道德精神,它将先贤圣人加以神圣化,使一时一地的英雄人物及其所代表的人文精神和优秀品格超越了时空限制而成为永恒,并对普通信众产生了较强的道德引导和教化作用。因而,要引导民间信仰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就不能对民间信仰持简单排斥态度,不能否定其蕴含的积极因素。
民间信仰作为我国本土化的信仰资源,不管是我国本土宗教的发展,还是外来宗教的渗透和传播,都绕不开它。如何引导它对社会发展更有利,如何促进它多吸收现代元素完成向现代社会转型等,这些都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需要积极展开相关研究,努力使民间信仰真正成为新时期我国文化发展战略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二是以积极“扬弃”的态度,重塑民间信仰系统无可置疑,我国民间信仰在其历史的沉积中也包含了诸多负向功能,造成了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因而,在我国民间信仰走向复苏的进程中,如何在承认民间信仰的合法地位、保护信众进行规范有序的信仰活动及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抑制其负向功能,兴利除弊,这就要求我们以积极“扬弃”的态度,重构民间信仰系统。在具体的社会控制的策略选择上,我们要放弃对民间信仰不必要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给予它应有的地位,使之获得与其他宗教信仰平等的发展空间,使我国民众的信仰空间仍然保留着传统的文化精神。
三是完善科学的引导机制,创新民间信仰管理模式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应当是在马克思主义一元指导下,多元共存、相互尊重、兼容并蓄、相互交流和协调发展的文化形态。民间信仰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我们建设民族道德信仰体系的精神内涵之一。因而,我们要大力弘扬民间信仰中蕴含的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对其加强引导。综合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民间实践经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完善科学的引导机制上,首先要把握好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和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关系,坚持以主流文化为主导,积极倡导多元文化的融合,建立民间信仰文化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协调运转的机制;其次要坚持分类指导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民间信仰社会功能的合理利用和转换机制,以及民间信仰文化价值的合理保护与开发机制;第三,还要坚持依法治理与积极引导并重的原则,建立民间信仰活动与社会行为的规范机制,以及权责明晰、运行协调的管理组织,明确民间信仰活动管理目标和原则,协助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章立制,使其依照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与时俱进。
在我国,民间信仰多寓于乡村社会的生活方式和民俗习惯中。在历史上,民间信仰通过其场所和活动,有效地推动了农村社区自我组织的形成和自我管理的完善,成为凝聚我国乡土社会族群向心力的精神家园,也成为维系乡村秩序的纽带和开展社区活动的中心。当今,我们理应认识到民间信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创新科学管理模式,更好地发挥其社会作用,促进民间信仰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
(本文转载自:《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