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港澳台宗教管理
 
台湾宗教 (总论)
发布时间: 2004/10/22日    【字体:
作者:李桂玲
关键词:  1  
 

 


                                                           李桂玲


      一、概况

       台湾省总面积约3.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到1990年11月时统计为20,337,110人。其中汉民族占98%,少数民族主要是山地同胞,占总人口的1.64%。从语系上划分,闽南籍人士占71.37%,客家籍占13.0%,其他省籍的占14.0%。

      台湾是一个多宗教的地区,其中大多是从大陆传入的,也有从欧美及日本等地传入的。在开发台湾的初期,移民多来自闽、粤地区,于是就有大量的民间宗教信仰从大陆南部传入台湾,17世纪荷兰占领台湾时期,天主教和基督教传入。到明清时,除对天主教和基督教限制外,各种宗教均可自由传播。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天主教与基督教各派再度在台传播,发展较快。日据时代,因日本统治者采取“独崇神道”的策略,不仅限制中国传统宗教文化,还控制天主教与基督教新教各派的活动,一些日本宗教的派别乘机传入台湾,台湾固有宗教的发展受到遏制。直到台湾光复后,各种宗教的活动才恢复,大陆解放后,随国民党来台的人员又将大陆的宗教组织重新恢复设置,使得台湾的宗教获得较大发展。台湾各教派及宗教团体在社会活动中不断发挥其社会功能,成为有相当社会影响的民间团体。

      目前,台湾正式登记的宗教有12种,即: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回教、天理教、轩辕教、巴哈伊教、天帝教、一贯道、理教和天德教。台湾不仅人口密度高,而且其寺庙教堂的平均密度也是世界之冠。据台湾“内政部民政司”的统计,到1991年底,台湾共有寺庙教堂16,667座,平均每一个村里有2.3个。其中,以道教宫观最多,有8,084所;其次为佛教,有4,020所:基督教有2,422;天主教有1,761所,其他宗教共有380所。据台“民政司”的统计,1992年登记或成立财团法人的宗教团体有11,327个,其中道教的团体占总数的60%,其次为基督教,占18%,佛教占15%,天主教占6%。各宗教团体的全年总收入达227亿元新台币,其中58%来自捐助。宗教团体不仅有宣教、组织的功能,而且积极参与社会的政治、文化与经济的活动,对台湾的政治及民众的日常生活都有很大的影响。

      1994年5月30日,台湾“内政部”又发布最新统计报告,台湾的总人口有2,100万,其中半数有宗教信仰。根据这一统计报告,目前台湾宗教徒有1,050万,其中佛教徒最多,约有4,856,000人,占教徒总数的46.25%;道教次之,有3,637000人,占教徒总数的34.64%;基督教徒有421,648 人,占4.02%;天主教有教徒295,742人,占2.82%;一贯道有信徒约90万,占8.5%;其他各教约占5.9%。不过,台湾的一些学者认为这一统计数目不够准确,因它未包括台湾的民间宗教信仰,若将民间信仰者也计算其中,台湾的,教徒就几乎占到总人口的90%,从这些数字可看到宗教在台湾非常兴盛,而且影响广泛。

      二、 宗教的社会影响

      首先,宗教徒(包括民间信仰者)占人数的九成,换句话讲,台湾有90%的人是用宗教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宗教伦理在台湾民众中有相当的约束作用,即使在大学里也可以处处“闻禅”,陪上司去教堂也被视为一种时髦,可见宗教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台湾“内政部长”许水德就曾以“沿门托钵为治安”的心情,拜访各宗教界的领袖,“请求他们发挥宗教的力量,共同响应 ‘不犯罪运动’,配合政府致力于治安的维护”。

      其次,宗教组织在社会中拥有相当的经济实力。教会及宗教组织不但开办学校、慈善机构、医院等,还创办了大量的社会服务业、房地产,如饭店、宾馆等等,各宗教团体本身也须在当局申请登记为财团法人,宗教已走向世俗化,成为拥有巨大财富的社会团体。据台湾《善导周刊》1992年5月24日的报道,台湾 “内政部”首次作的调查中发现,台湾宗教教徒在1990年到1991年4月共捐献了130亿新台币,不过这仅是对正式登记的12种宗教的一部分宗教团体所作的抽样调查而得出的捐献数字,而台湾未办理登记的寺庙教堂多达5000家,再加上数以万计的神坛及各宗教团体所办的社会服务业、慈善业、学校、医院等收入, 估计总金额在千亿元左右,可以和台湾任何大财团相抗衡、在各宗教收入的排行中道教居第一位,年收入达106.33亿元,佛教第二,每年有62亿元,基督教50亿元,天主教是6.7亿元,一贯道0.69亿元,天德教为0.37亿元,天理教有0·26亿元,轩辕教有0.12亿元,理教有0.076亿元,天帝教0.033亿元,巴哈伊教是232.6万元,回教有109万元。另外,在地产方面,道教也居首位,自有土地为460万坪,房产占地面积有100多万坪;其次是佛教,自有土地约300万坪,房产占地有55万坪;基督教居第三,自有土地65万坪,房产占地64万坪;天主教自有土地32万坪,房产占地15万坪;一贯道有土地8.8万坪,房产占地有l.4万坪。
      第三,台湾宗教在社会工作方面的分量很重,影响也很大。主要有四个方面:

      1.教育事业:从表2中可以看到佛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不但开办了众多的宗教院校,还创办了普通大学、专科学校、中学、小学及幼稚园,并在台湾社会中广泛开展社会成人教育及肢残智障的教养事业。台湾“教育部”不允许成立独立的宗教学院及以某一宗教为特定对象的科系,因此,台湾各个宗教团体所办的宗教教育有三种形式,一是合乎正式教育体系规定者成立的宗教系所、职业及补习学校;二是不合规定者成立的财团法人形式;三是各宗教团体开办的宗教院校,规矩不许收费、不准授大学课程、不准授学位,这些院校招生的主要对象是神职人员、信徒,也有非信徒。1989年在台湾辅仁大学法学院成立了宗教研究所,由天主教耶稣会士房志荣神父任第一任所长,招收研究佛教、基督教、道教、民间宗教等方面的硕士研究生,1992年秋还首次开没了“宗教学系”,课程刚由辅大神学院、“中华民国现代佛教学会”、“中华道教学院”、“法光佛教文化研究所”等学术机构共同拟定,体现了多元化的特色。

      2.慈善事业:台湾各主要的宗教团体都开办有老人院、育婴堂、残障人服务机构、“平安居”流浪者之家等,还开展急难救助、国际赈灾等活动,连台湾地方当局也求助于各宗教团体,投入社会的慈善事业。所以,多年来各宗教所办的慈善业在台湾整个慈善事业中占有很大比重,最著名的有佛教证严法师所主持的“慈济功德会”。

      3.医疗事业:各主要宗教团体在医疗事业方面也颇具规模,到1991年底,共开办了56家医院、57个诊所,另外,还有残障康复中心、启能中心、医疗院校等等,并且收费低廉,直接服务于一般大众,社会声誉较高。

      4.文化事业:各主要宗教都开办有各类的文化中心、研究机构及各种文化基金会等,以吸引社会的高层次人士,扩大自身的影响,同时借助开办出版社、杂志、图书、报纸,甚至是影视媒体等方式来传教,并显示自己的实力。

       三、台湾的政教关系

       (一) 主要宗教的政治倾向
       台湾各主要宗教均有一定的政治背景,近年来宗教界关心时事、介入政治更成为一种潮流。如在1991年12月21日“第二届国民大会代表”的投票中,台湾主要的宗教团体均推出候选人参选助选,结果有四名当选,分别为基督教的郭哲(教徒,基督教协会理事长)、佛教的明光法师(大雄精舍的住持)、道教的高忠信(道教会理事长)和天主教的胡侨荣(教徒,新光纺织总经理),他们均为国民党籍。在1992年底的台湾“立委”选举中,六大宗教的代表破天荒地聚居一堂,在“中年文化复兴总会宗教委员会”的发起下,共同发表一项被称为“干净的选举,不贿选、反暴力、反全权、进贤与能”的声明,希望借宗教力量影响台湾92%以上的信徒。宗教界联合参政的这一新举动,也可谓台湾各宗教的政治新走向。但由于各宗教的时代背景不同,它们所代表的政治利益及观点也各有不同。我们可以从它们的历史发展来剖析其各自的政治走向。

      1. 佛教界
      佛教是全台湾影响最大的宗教,有485万多教徒,“中国佛教会”长期掌有特权。国民党来台之前,佛教力量可分为以园瑛为首的保守派,以太虚为首的改革派。来台后,圆瑛的弟子白圣得到国民党的支持逐渐入掌“中国佛教会”,台当局一面拉拢台湾原有的斋教,一面将太虚的弟子印顺挤出中国佛教会。任国民党中评委的白圣及其徒弟辈近40年来一直是佛教界的头面人物,而国民党也一直介入中国佛教会理监事的选举,影响这个全台佛教的最高领导机构。但近年来由于台湾佛教内部发生分裂,形成四种势力:一是白圣(中佛会)系统,也被称为北派;二是星云(佛光山)系统,或称为南派;再次为第三势力系统,各寺的主持多为台湾省人;四为印顺系统,以佛学研究为主。而印顺的弟子证严在花莲以社会福利工作为主的慈济精舍和慈济医院等,却以独立姿态出现。白圣死后,同样作为国民党“中评委”的星云成为颇具实力的僧人,第三势力与北派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印顺一派完全与中佛会权力无缘,证严的慈善事业却已跃居全台之冠。

      在台湾公众的眼里,佛教界一向是“遭政治势力驯化的”,像“中国佛教会”就一直受国民党的控制,一方面有些佛教界上层人士去依附政党,以期获得保障,结果落下不好的名声;另一方面有些传统派则标榜“出世观念,不问世事,远离民众。而近几年来,随着宗教世俗化潮流的发展及台湾多党参政的变革,台湾佛教界少壮派势力应运而生,并逐渐取得稳固的地位。他们以当年印顺的“人间净土”的思想为根基,成立特种新兴的佛教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各个层面的活动,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社会作用。

      例如,以台佛教界为事发起的“净化选举”活动中,“冷化社会文教基金会”董事长释净耀发布“佛道教净化选举联合宣言”,净耀年仅39岁,号称是台湾佛教界的“青壮领导干部”,他已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组织并成立了“中华民国佛教青年会”、“普贤中医联合门诊中心”、“观音线协谈中心”、“净化社会文教基金会”及“佛教音乐推广协会”。在1992年底的“立委选举”中,净耀提出一份为端正选风而拟就的“佛道教净化选举签署联合宣言”,事先已获得佛光山星云、“中国佛教会”理事长悟明及台湾省佛教会理事长圣印等次的支持,并请让多次表示“不介入政治、选举”的慈济功德会创办人证严率先在“宣言”上签了名。签署这份“宣言”的人除证严外,还包括台湾佛、道教界的星云、丘道得、净心 (“中国佛教会”台湾省分会理事长)、菩妙、刘国珍、圣印、高忠信、褚一飞、净良等十余人的联署。并公开致信给李登辉和许信良,主旨与台湾基督教界“反贿选”一样,希望籍宗教的道德感化与说服力,去影响选民,真正做到“选贤与能”。

      台湾的佛教界表面看来不关心政治,实则依附政党。由于组 成成分非常复杂,各自所持的政治观点也大相径庭。台湾佛教徒 大体可分两部分:上层出家僧侣、在俗弟子与下层出家僧侣、平信 徒。从他们各自构政治倾向看,上层佛教界一直占政治暖昧,依附 政府,以期多获保障。国民党也自称“是佛法的守护神”,大力支持 40年代末从大陆来台的一些憎人,以“中国佛教会”为代表,在台湾长期握有特权。而许多上层的僧人也径直加入国民党,甚至担任 一定的职务。蒋经国晚年时就曾延揽“中国佛教会的白圣、悟明,及佛光山的星云进入国民党的领导核心——“中央评议委员会”, 而“中佛会”的净心则有着国民党的区党部书记之衔。另一方面,佛教界近年来在台湾政坛上影响力的大增,也是与台湾当局一些高官的纷纷皈依及支持分不开的。然而,下层的佛教徒却有着“出世”的传统,很少过问政治,有些人甚至不满上层佛教界暖昧不明的政教关系,认为参政与助选有悖于佛理。

      不过,台湾新生一代佛教僧侣的政治活动能力不容低估。他们参政意识较强,且政治上场上也不同于传统派,一贯反对当局的腐败;由于大多出生在台湾本地,其“寻根”意识较淡薄,所以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有浓厚的“台独”思想,或鼓吹“一中一台”,只是有碍于佛教界传统的“统派”势力的强大,才没有像基督教长老会那样赤裸裸地宣传。最近几年有几个佛教新生派的组织在台湾社会比较活跃,逐渐地改变台湾佛教的政治走向,其一是“中华民国佛教青年会”(简称“佛青会”),会长宏印是当年印顺的弟子,前面提到的净耀也是该组织的创建人之一,“佛青会”中台籍僧尼占压倒多数,鼓吹要“开拓出具有本地台湾特点的佛教。并“鼓励年轻弟子全面参与社会包括参与政治在内”,据报界披露像陈仪深(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副研究员)那样主张“一中一台”的人在该会中也大有人在。1992年的“立委大选”,“佛青会”领先出面组织各种活动,参选、助选,异常活跃。其二是“真理党”,1992年由“万佛会”总裁宗圣创立,这是第一个由宗教团体组织的政党。关于组党的动机及其政见,宗圣曾明确地表示:“过去我们长期支持党外运动,但民进党成立后并没有回馈基层,我们才另外组党。”可见,“真理党”与民进党的政治主张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分歧,在政治上是支持和主张“台独”或“独台”的;1992年底的“立委”选举,“真理党”曾推出了5名候选人。由于“万佛会”的成员多来自农工阶层,在具体的社会事务中它更关注下层社会,强调福利制度,例如争取为憎人设立保险制度等。其三是“慈济功德会”,号称有250万的信徒,会员中70%是女性,有“家庭主妇王国”之称。因其创始人证严的名望,它在台湾社会中的影响日益扩大。据称证严一贯奉行“从不谈政治”,始终把“关心世俗与选福人间一直奉为宗旨”。事实上,政教关系在世俗社会的具体事务中并不泾渭分明,在1991年大陆赈灾中,慈济功德会筹得的财物多达三、四亿,令海内外人士震惊,这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政治影响。但在1992年的“立委选举”,证严改变了一贯的做法,表示支持“净化选举”,这也使慈济功德会的成员不自觉地介入了政治。但是,慈济功德会在政治立场上严守中立,不与政府作对,其本身的组织也不严密,所以“政治左右不了慈济会员”。

      以上三个佛教新生派组织在政治上的举动,对各政治党派均具有一定的冲击力。“真理党”的成立对于民进党来说不啻为一个离心力,同时它的鲜明的抗争意识及民众属性,也被国庆党视为“眼中钉”;“佛青会”的反传统既招来佛教界传统势力的反对,也引起国民党的反感;而慈济功德会成员如此众多,也让拥有24O万党员的国民党倍感这台湾第一大民间团体的地位所带来的压力。

      2.基督教会
      台湾的基督教新教教派成分复杂,各自的背景不同,其政治倾向也有差别,一些势力较小的教派,尤其是从大陆迁来的教会团体,与台湾当局能保持密切的联系,而长老教会则是台湾历史最悠久、也是最大的基督教新教教派,信徒约占全台基督徒的一半,在台湾政坛上一向很活跃,他们鼓吹教会的本地意识,尤其是与民进党一起主张“台独”,积极参政而屡遭当局的压制,同时也遇到台湾广大民众的反对。尽管如此,其政治立场丝毫未有改变。1971年,长老会曾发表“国是声明”,1975年发表了“我们的呼吁”,1977年发表“人权宣言”,到1991年公开提出所谓“台湾主权独立宣言”,在同年底台湾“国大代表”的选举中,更进一步提出其具体的政见主张,包括“建立台湾为主权的独立的新国家”、“制定台湾新宪法”、“以台湾名义进入联合国”、“总统由台湾人民直选”等等,这些观点虽像民进党的党纲那样遭到台湾公众舆论的反对,但在台湾青年人当中并不无蛊惑作用,1991年11月长老会还开始筹组个跨宗教的“台湾宗教联盟”,以扩大其“台独”的声势,声称要促进台湾各宗教的联系及宗教的台湾化,并迈向世界化等。1992年的“立委选举”,长老会更不甘落后,只是台湾佛教界的声势逼人,转移了人们对它的注意力。1993年12月10日的世界“人权日”,由长老会发动组织23个学术界和宗教界的团体,联名签署了所谓的“两国两制、初平共存—— 台湾人民对台湾与中国关系基本主张”,鼓吹“台独”,并提交联合国。教会聚会所是台湾的第三大新教派别,但因以堂为单位,互相独立,之间并无统一的组织,其政治倾向也呈现多元化,没有形成强大的政治势力。

       3.天主教会
       台湾的天主教徒仅有30多万。较之基督教长老会而言,天主教会参政的意识更为淡簿,其政治态度一向保守,与政府的关系也若即若离。一方面教会主张“不与任何政治体系纠缠在一起”,同时坚持“不对不同的机构或宪政方案表达其偏向”,反对“台独”,但在当今宗教世俗化的台湾,教会当局在政治生活中的默默无闻已引起教会上下的不满。特别是从1986年台湾“解严”以来,社会的政治与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党禁”、“报禁”及对大陆政策的开放,给天主教会一个很大的冲击。台湾天主教会改变了一贯的策略,开始关注政治,并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此外,在1991年台湾的“国大代表”选举中,台天主教会的“主教团”积极鼓励信徒参选,并推出数名候选人,最终有一名叫胡侨荣的教徒当选,这无疑大大抬高了天主教会在台湾社会中的政治地位,但其“中立”的政治立场并未有所改变。1992年“立委选举”,台湾天主教会步佛教界后尘,由担任“中华文化复兴总会宗教委员会”主席的罗光主教发起并组织了六大宗教代表联合声明的活动,显示了天主教会介入政治的积极性。

      4.道教组织
      台湾道教自称拥有的信徒最多,实际上把大多数的民间信仰者也算在内,因此其组织系统较佛教更涣散,信徒的凝聚力不强,在台湾政治生活中也不活跃。但是一些道教界的上层人士也像佛教界一样,与国民党有着密切的联系,或加入国民党籍,支持台湾当局,在地方上靠拢地方派系,而与其他党派的关系较为疏远。据传,1992年底,“中华民国道教总会”董事长高忠信当选为第二届“国大代表”,这与国民党的提名不无关系。而台湾当局对道教界也颇施笼络手段,甚至直接介入道教界的事务。例如,在台湾“国 家发展策进会”(简称“国策会”)的主导下,成立一个“道教宏扬中 心”,目的是要“整合台湾的道教势力”,并且“国策会”还要“擎起弘 扬道教的大旗”。可见,在国民党的眼里台湾道教信徒还是一股大可利用的有生力量。不过,在1992年选举时,台湾道教界也加入了 “净化选举”的行列,表面上和其他宗教界联合起来,高喊“反贿 选”、“肃贪”的口号,而实际上其基本的政治立场并未多大改变。

      5. 一贯道
      过去,一贯道一直处于“地下”状态,在取缔之列,尽管坚持保守的政治立场,对国民党当局采取“抬轿”的姿态,但在其他宗教团体的强大压力下,一贯道长期遭禁。1988年解禁以来,它终于来到“地上”迅速组织起来,接受国民党的“指导”,成立全省各坛道亲的总会,并且走到政治的“台面”上。近年来,台湾一贯道发展迅速,虽未正式统计信徒人数,但据称其数日紧随佛、道教之后。在选举中,除支持国民党的候选人外,还推出自己的候选人,目的是与在野的反对势力抗衡。鉴于一贯道“强大势力和参政的强烈愿望,台湾朝野两党一方面对它怀有戒心,另一方面也都希望得到它的援手。

      6.新兴教派
      台湾的新兴教派数量较多,势力较弱,且组织松散。但它们在政治舞台上由于“反对政府”和激进。主张而在社会中颇具影响力。如“新约教会”,这是60年代由香港长城电影公司的女演员江端仪创立的一个新兴宗教,台湾的领导人是台南的洪三期。洪将信徒带入高雄的甲仙山区,共辟乐园,这甲仙山被称为“锡安山”。自80年代以来,台湾当局以“妨碍治安和国家安全”为由,严禁教徒入白朝拜,遂发生“锡安山事件”,新约教会的信徒自此开始了反对国民党政府的长期斗争,颇令台当局头疼,有些人把新的教徒同反政府的政治人士相比,认为:“锡安山的基督教徒,比党外还要党外!”可见新约教会与国民党的对立程度。另一个新兴教派“天帝教”则走向另一个极端,它由李玉阶创立于1980年,与台湾当局关系十分密切,李玉阶还是“立法委员”,主张“三民主义”,反对共产主义,也反对“台独”,有的报纸上称其为“反共宗教”、或“国民党外围宗教”,“是一个政治野心极强的新兴教派”。据说在天帝教的庙宇里不供奉任何神像,而到处挂满了蒋介石、蒋经国或现任政要的巨幅照片。

     台湾社会近年来还出现了许多的新兴教派,如统一教会、《新雨》杂志社成员、现代禅、佛教文化等等,一般组织较零散,相对于传统的几大宗教影响力较小,但其在政治生活中所掀起的阵阵冲击波却不能不引起各党派的瞩目,并对台湾的青年一代有相当的蛊惑力。

      以上介绍了台湾几种主要宗教的政治倾向,因台湾最近几年政治上实行多元化,也势必影响到宗教团体政治走向的多倾向性。宗教界参政一方面打破了国民党及民进党独霸的局势,另一方面也是台湾宗教传统形象的重大改变。而各政党在大选之际都想借宗教一臂之力,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台湾宗教界在目前政坛上的影响力,当然,台湾宗教界在政治上究竟能有多大的作为还是一个未知数。

      (二)台湾当局有关宗教的法律规定
     
      台湾当局将宗教事务归于“内政部民政司”管理,有关教会的教育则归“教育部”管辖。国民党一直企图控制宗教势力,从以上我们分析的各教的政治倾向中也略见一斑,台湾当局对传统宗教采取拉拢手段,而对与其政见相悖的宗教派别如长老教会及新约教会等刚采取制约的策略,甚至派遣所谓的“宗教第五纵队”渗透到各教派的内部,目的在于制造矛盾,便于控制,以达到以政御教,扩散影响。1989年因国民党“影响和会”的机密文件泄漏的“宁静专案”被曝光,使公众了解到台湾当局在“中央社工会第一室”设有“宁静小组”,长期专责转化长龙教会与新约教会的不妥言行,并防 止其与“台独”分子勾联,加强争取天主教和基督教人士对国民党 的向心力,加强对宗教刊物的疏导作用等。除此之外,在行政管 理方面还有种种有关宗教的法律规定。

      1.有关宗教事务的法律条例
      台湾当局40多年来始终想控制各宗教的传教活动,却未能制 定一个有关宗教的法案,为了加强对宗教的管理,国民党当局曾 于1969年、1979年和1983年分别制定了“台湾省寺庙管理办法”、 “ 维护寺庙教堂条例”、“宗教保护法”三个草案,但因遭到各宗教团体的反对而胎死腹中。有关宗教的管理办法仍遵循着1929年国民党在大陆时期制定的“监督寺庙条例”及1936年公布的“寺庙登记规则”。而这两项行政法规只适用于佛教、道教等中国传统宗教,对基督教、天主教、回教等则不适用,因而长期以来遭到佛道教人士及学者们的抨击与反对。

      有关宗教事务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各个法规及条款中。关于信教 自由的法律规定,如“《中华民国宪法》”中第七条规定:“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十三条有:
“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对”污损祠宇墓碑或公众纪念之处所或设置,尚未构成犯罪者”,则按“违警罚款法”第六十五条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30元以下罚金;如对坛庙、寺观、教堂、坟墓或公众纪念处所,公然侮辱或妨害丧葬、祭礼、说教、礼拜者,则依“刑法”第二四六条之规定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另一方面,所有的宗教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政令”,如人民不得以宗教信仰而拒受军训或拒服兵役:人民不碍因宗教信仰而拒向“国旗”敬礼;不得因宗教信仰而为犯罪行为,因此若有教人犯罪的邪教,将予以取缔(参见“刑法”第三0二、三0四、三0五等条款);礼拜及传教自由不得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也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参见“刑法”第三三九条及“违警罚法”第六十四条),等等,有关寺庙教堂及宗教社团的登记则另按“寺庙监督条例”和财团法人登记法办理。

      1991年5月经过长时期的酝酿,台湾“内政部”公布《宗教法人法草案》,共有八章38条款。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立法的目的、宗 教团体的定义、教化设施之定义、宗教法人的界定及其主管机关、 宗教法人的权益及责任等,共十项条款;第二章是有关宗教法人的 设立,包括设立之手续、章程许可之申请和许可的范围及时间;第三章是管理部分,涉及了宗教法人设置的董事或理事制度及其财产管理的条款;第四章是有关宗教法人之章程变更的规定;第五章为宗教法人之合并的条款;第六章为宗教法人之解散的规定,包括裁定解散及清算财产等条款;第七章是关于在“内政部”设立“宗教法人审议委员会”的内容,规定该审议委员会由10一15人组成,由“内政部”在宗教从业人员、学者专家及主管机关人员经选举后任命,并实行无给职,但该委员会不得对宗教团体之信仰、戒律、习惯等宗教之事项进行干涉;第八章是罚则,即对宗教法人施行的处罚条款。但这一草案公布后遭到许多宗教团体的反对,未获“立法局”通过,该草案对新兴宗教团体规定过严,对传教活动也限制过多,台湾学术界讨论至今仍无结果。然而,台湾各个宗教团体,以及学者和政要人士都一致认为,要使寺庙教堂之组织和管理走上法制化,修订不合时宜之法令、新定宗教法实为当务之急。

      2.有关两岸宗教交流之规定
      随着海峡两岸民间交往的日益扩大,尤其是1987一1989年妈祖信徒大规模到福建湄洲岛朝拜,早已突破了“三不政策”,使台湾当局不得不默认这种民间交往方式。

      1989年6月台“内政部”境管局及民政司联合拟出“民间宗教团体及人士赴大陆访问实施作业要点”,将台湾宗教团体及个人赴大陆访问合法化,但规定不可“直航”,“要经第三地区”,并且这一开放还只是“单向”的。1990年10月29日,台“内政部”正式宣布自即日起开放岛内各宗教团体派员到大陆地区从事朝圣、迎香等宗教活动。按这“现取阶段宗教团体派员赴大陆地区从事宗教活动作业规定”,凡已依法立案或登记的宗教团体(包括寺庙、教会团体及财团法人),自即日起得向“内政部”申请派遣其所属人员赴大陆地区从事宗教活动,经许可后再向“内政部境管局”申请出境手续;并规定民众赴大陆地区从事宗教活动不限次数,每人每次停留时间不得逾两年;在大陆期间,不得从事“妨碍国家安全或利益活动,回台后应于一个月内向”内政部“提出活动经过的简要报告;还规定了公务人员、现役军警及军警院校人员、大专院校校长、独立学院院长、从事国防或机密高科技研究人员,不得申请赴大陆从事宗教活动,同时也不宜派在校学生前往。     

      直到1991年台“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召开的第十次委员会议中,首次“允许大陆杰出人士来台参观访问,其中文化大士包括宗教界人士”。以后,又制定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台参观访问申请作业要点”。次年9月23日,。“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及“内政部”联合发布“大陆宗教人士来台参观访问申请须知”,规定大陆的寺庙、教会(堂)等宗教团体之负责人、传布教仪之神职人员及宗教学术研究人员在经台湾地区依法设立有案之宗教团体邀请后,得向“内政部”提出来台的申请;申请方式:个人应提前2个月,团体要提前3个月,还要填写参观访问书一份、旅行证申请书一份、保证书一份,并出具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还规定申请者在来台之前要取得第三地区有效期为6个月的签证,或在抵达前取得,等等。可见,这一“开放”还是极为有限的。     

      1993年12月8日,台“内政部”公布了“大陆地区宗教人士来从事宗教活动许可办法草案”,明定大陆寺庙、教会或宗教团体之负责人等,可以到台湾从事与宗教相关的活动。该草案将“宗教活动”定义为包括与宗教有关的学术研讨、布道、弘法、演讲、参观访问、参加会议、展出或其他公益性的活动。
台湾当局中的某些人近年来企图利用宗教为其大陆政策服务,以影响大陆的民众,台湾《联合报》1991年1月2日的社论曾宣称“统一的远程目标,必须经由一种非属直接诉诸政治的手段,从文化、宗教、艺术等人文思想的倾力灌输,益以强势的经济操控入手,使海峡对岸的同胞在强有力的宗教蕴含的人文精神与人本思想的启迪之下有所觉醒,从根本上瓦解共产主义对人心与人性的控制, 这是在文化强势灌输之后继之以宗教‘强行登陆’的一个双管齐下的新的大陆政策”。     

      事实上,加强包括宗教界在内的海峡两岸广大群众的相互交往,是大势所趋,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

      四、台湾宗教的发展趋势

      自1986年台湾在政治上开禁以来,宗教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1.中国传统宗教的复兴。佛教及道教在台湾各地纷纷建立各 类组织,80年代末在全台兴起一股佛道热,并广为台湾知识分子所接纳,逐渐成为一种思想和生活方式,出现了官员集体参禅、佛教青年夏令营受到大学生的热烈欢迎、佛法演讲座无虚席等现象。一些新兴的宗教派别亦打着中国传统宗教的名义采取合法的登记手段而广为传播,如天帝教、天德教、一贯道等等,这一切更带动了全台的“宗教热”,并将持续下去。如最近台湾各地的校园弥漫一股宗教旋风,在各地“教育局”的倡导下纷纷举办“中小学校长禅修班”,还组织学生搞“无尘营”活动,一时各校争相效仿,请和尚诵经念佛,以求得“普渡众生”。

      2.外来宗教在中国传统宗教复兴形势的影响下出现了本地化及原教旨主义的倾向。主要是基督教新教务派和天主教在采取各种规代化的传教方式及关注社会生活的同时,注重灵修,如基督教的数次大规模的传教运动时提倡的“灵恩运动”,真耶稣教会及新约教会的信徒尤为更视透过直接的祈祷,确信圣灵降临的重要标记即为口说异语(指有格式韵律的各地方言)、高唱灵歌(赞美诗)等。另外,天主教的神恩复兴运动也正在兴起,并建立各种基层组织。为配合这一形势的需要,天主教及各新教的教会团体利用出版及视听媒体大量发行以灵恩为主体的书籍和音像制品,并已广为畅销。

       3.宗教世俗化趋势明显。一方面,宗教走向人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宗致团体关注社会生活、成立各类的社会团体,庙宇管理采取董事会制,各宗教组织开办的教育。医疗、文化、慈善事业、社会 服务性的实业等均显示出宗教在台湾是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如 星云的佛光山、证严的慈济会、北港朝天宫、台北的行天宫、木硼指南官等实际上是企业化的大财团;另一方面,宗教组织近年来直接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如参政、助选活动,有的教派如基督教长老会人士等还直接参加政党,发挥其政治影响力。连一向视为“神秘”、属灵、高雅的宗教音乐,如佛教和基督教的音乐也被转化为世俗的歌曲,“六字大明咒”等佛教箴言经重新创作编曲,以“新世纪音乐”的方式在台湾流行,福音歌曲还被拍摄成MTV的形式免费赠送给戒毒所。

      4.各宗教组织出现联合化的倾向,过去,各个宗教互相独立。 甚至互有摩擦,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台湾几种中国传统宗教有合流的趋势,尤其是佛教、道教、儒教及民间宗教的神在许多寺庙里常被供奉在一起,这在大陆内地比较少见。中国传统宗教之所以能在台湾复兴,其重要的原因也是因为这几种宗教出现的合流趋势形成了更强劲的影响力,社会的知识分子及高层人土则会取佛家“人生无常”的思想、道家“修身养性”的生活方式及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世界观,以达到“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于是,才会使一向出世的宗教走向世俗化。同时,各宗教之间在一些重要的社会活动中也有着越来越多的联合行动,如天主教与佛教人土联合起来“反贿选”行动,新兴宗教如天帝教、轩辕教、天德教、理教等也出现要求整合的呼声。另外,还成立了一些跨宗教的、联合性的机构:

      (1)“中华民国教会合作协会”:成立于1963年的“中华民国教会合作委员会”在1991年1月24日向“内政部”正式登记为“中华民国教会合作协会"(NCC),异选臼了第--厢理窜15名相监巧华5名,天主教单国玺主教任第一届理事长,杨启寿牧师、商正宗牧师、俞继斌监督、张幸助为第一届常务委员。该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各教会间的关系,促进有关教会事务的合作,及办理社会公益慈善和教育事业,沟通信息,参与世界宣教事工,以“实现在基督里合一”为宗旨。

      (2)宗教研究委员会:设在台湾辅仁大学的“文化复兴总会”内,于1992年初成立,特聘天主教罗光总主教为主任委员,悟明法师、周联华牧师、星云法师任副主任委员,天主教单国玺主教、圣公会简启聪主教、佛教圣言法师、道教张柽、一贯道张培成、回教买德麟等人为委员,并于1992年3月23日举行了第一次会议,确定了四项主要工作:两岸宗教文化的交流、净化人心、婚丧礼仪改革及生态环境重建。

      (3)大同党:1992年成立,据称各大宗教的有影响的人物均为该党成员,约有一万多成员,兴宗旨是要借民间及宗教团体的力量促成台湾俞与大陆间的“三通”,早日实现祖国的统一。

      (4)“世界宗教博物馆”:这一计划是佛教灵鹫山心道法师提出的,号称是“全球首座世界宗教博物馆”,1993年10月开始设立“筹备处”。这一计划已经获得了台湾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回教、巴哈伊教、天帝教、轩辕教、一贯道等教派的支持和响应,馆址设在台北市东北角海滨的一处风景胜地,预计将耗资5亿元新台币,占地20公顷。该馆将建成具有宗教咨询、视听,文物、文献及生活创作等五大特色,经由多媒体及高度科技化的多元展示,给合影像与声音,使观赏者具有横越时空的知觉感受,对宗教做更广义的“诠释”。

       5.台湾的宗教团体积极促动两岸的交流。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大陆倡导对台湾实行一国两制,得到台湾有识之士普遍欢迎,台湾宗教组织更不断以各种方式前往大陆各地参观访问。 加深了对大陆的了解,促进了两岸人民的沟通与亲情,如台湾民间到福建湄洲朝拜妈祖活动等。另一方面,台湾有些宗教团体借各种方式到大陆传教,企图恢复各种就有的关系,如天主教会建立有专门的“桥梁教会”,基督教一些福音组织还设有专门的向大陆各地传教的机构,一贯道也派人到内地的一些地方借投资机会传教,这与大陆的法律及宗教政策是相违背的,最近19年间,在台湾逐步放宽与大陆交往的渠道后,台湾宗教人士来大陆访问的人逐年增加,从1990年到1992年11月,台湾方面前往福建从事宗教活动的神职人员(不包括一般香客)就越过了1,000人次,他们来自“中华基督教会”。“天主教方济各会”、佛教、道教、罗马教廷驻台办事处、台湾新约教会、圣公会。福音证主协会及一贯道等教派,而大陆的宗教人士直到1993年底才有基督教会的两名牧师受到邀请,正式前往台湾进行双向的交流活动。随后,大陆的佛教界及道教界人士和学者们相继赴台,促进了两岸宗教方面的友好交往。

                                                           摘自《台港澳宗教概况》(李桂玲 编著)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当代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法律规制研究 \温涛
【摘要】:虽然宗教信仰自由的提出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但在中国,对于宗教信仰自由…
 
辽圣宗、兴宗时期宗教信仰研究 \杜兴
【摘要】:由契丹人建立的辽王朝,其疆域覆盖了中国北方的广大区域,统辖着众多民族。…
 
信仰的政治化:16—17世纪宗教改革对英国王位继承原则的冲击与影响 \刘吉涛
摘要:自古至今,英国的王位继承原则一直处于不断变化和调整之中,并非一成不变。作为…
 
再访僧侣遗产的法律问题 \吴才毓
摘要:继承制度是社会契约即共同体契约在人类家庭中的体现,实际上也是共同体共同共有…
 
智利天主教国教地位的立废 ——1833年宪法第五条演变研究(1831-1925) \罗铮
摘要:从智利颁布第一部宪法开始,罗马天主教就是国家宗教,这一法律地位具有稳定性。…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中国台港澳地区宗教立法
       下一篇文章:澳门宗教(总论)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