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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和尚”法律指南
发布时间: 2013/1/25日    【字体:
作者:詹万承
关键词:  宗教 管理  
 

 詹万承

  导语:近日,“和尚兄弟”在微博上大红大火,这两位穿着“海青”僧服、曾携美女开房的“和尚”在法源寺摆拍,被真和尚围堵,后被警方抓走。在无犯罪事实的前提下,警方其实无权抓捕他们,宗教局和佛教协会也是有心无力,维护佛门清誉,并不能靠世俗权力。

                               假冒和尚到底犯了什么罪?

  冒充和尚犯了侮辱罪?侮辱佛教可谴责不构成罪,假如冒充释永信等个人才可以考虑起诉。

  假和尚喝酒、搂女人拍照、与女人酒店开房,的确是对佛教的一种亵渎和侮辱,但谴责归谴责,假冒和尚并不能构成侮辱罪,也成不了警方抓人的理由。因为被侮辱的对象只能是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并不构成侮辱罪。假如“假和尚”打扮成被人一看就认为是释永信的样子,那或许还能算成民事名誉权纠纷。即便是这样,也应该由被假扮的释永信先起诉,然后在法庭上解决,而不是动员警察抓人。

  冒充和尚侵犯名誉?佛教僧侣组织松散独立,和尚称谓与品行声誉也没有普遍联系。

  佛教僧侣组织是松散的,各寺院基本上是独立和自主的,并不存在严格的准入门槛,来限制个人自行出家或建立新寺院,只要他能赢得自己的信徒和施主,当某人宣称自己是和尚时,其他僧侣也没有什么有效手段可以阻止他。而且,和尚的称谓与特定品行和声誉之间,也并不存在普遍而牢固的联系。自古以来不守戒律的花和尚就不少见。

  涉嫌诈骗嫖娼?带美女开房不等于嫖娼,寺院摆拍不等于诈骗犯罪。

  穿着和尚的衣服,罪不至抓。商店里还有卖僧拍的,也不违法,那买来穿似乎也没有违法任何法律。只有当他们有诈骗、嫖娼、行窃、饮酒驾车等行为时,公安机关才能依据《社会治安处罚法》处理。可尽管社会上招摇撞骗的僧侣很多,连少林方丈也曾被人传言“涉嫌嫖娼”,但从目前的事实来看,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们搂女人开房就是嫖娼,在寺院摆拍就是诈骗。警方抓人没有依据可言,要知道当时释永信“涉嫌嫖娼”时也没有人拿他怎么样嘛。

  扰乱社会秩序?口袋罪倒是不得已之下最可能被排上用场的罪名。

  两个假和尚在寺庙搂着女人拍照,引发游客围观,然后被僧人们围堵,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寺庙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冲击。尽管扰乱社会秩序也要按程度来区分,不能因为有围观就说成是扰乱社会秩序。但依照很多地方执法者的惯用套路看,“扰乱社会秩序”这个主观认定而弹性空间又大的知名“口袋罪”的确很可能成为最终抓人行为的解释。

                                     假和尚,谁来管?

  宗教局怎么不出来管管?他们只能讲解和宣传,管理登记在册僧人,对假和尚无能为力”。

  假和尚搂女人开房,在法源寺摆拍,宗教局为什么无动于衷?其实,中国大多数旅游风景区中,名刹古寺的管理机构并不是宗教部门而是旅游局,宗教部门只能对庙宇内的宗教活动进行名义上的监管。而且他们只管登记在册的僧人,反而对假和尚“无能为力”。

  2009年大连市宗教事务局曾开展“全市范围内清理假和尚”行动,其“有效”的治理方案也只是这么三项:一,请市佛教协会副会长释义辉法师讲解如何识别假和尚;二,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提高市民防范意识;三,建立清理假和尚的长效机制(至于是什么则无从得知)。

  佛协怎么不出来管管?社会组织无执法权,他们已竭其所能——表达谴责,呼吁相关部门查处。

  既然宗教局没辙,那么成立六十年之久,代表广大佛教界人士利益的佛教协会为何不出面?从法律角度来讲,“假和尚”是社会人,并没有任何佛教规定能够制约他。剃光头、穿僧服、持佛珠,冒充和尚,只要没违反现行法律,不会有任何制裁。各级佛教协会、佛教其它组织都只是社会团体,在社会事务管理中,并没有执法权。

  事实上,佛协已经做了它所能做的了——4月9日中国佛教协会新闻发言人普正法师称“假和尚事件”有损佛教界名誉和形象,表达了严厉谴责,并呼吁政府有关部门查处。

  真和尚总能管了吧?愤怒有理但无权围堵,他人不违法真和尚也无权限制人身自由。

  假和尚被众僧人围堵时反问:“你们是真和尚吗?你们有权扣留我们吗?”尽管有僧人回答的很有水平:“我们已经报警了,也没有扣留你,只是让你们等着警察来处理。”但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仅是因为两人可能冒充和尚,就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得离开,真和尚就有权这么做吗?答案很显然,一来真和尚并没有执法权,二来也没又任何证据证明假和尚违法了。如果假和尚正在坑蒙拐骗或者实施违法淫秽行为被当场逮到,那还另说,但在此次事件中并非如此。

                                   和尚清誉,社会来维护?

  假如对佛教不满,穿僧服搞行为艺术可以吗?假冒和尚只是一种言论表达的方式。

  按照个人理解对宗教原教旨教义进行理解和解读,这完全是个人自由。即便这种解读的结果很有可能在绝大部分人看来完全是离经叛道,个人也有权利把这一解读以言论和行为的方式表达出来。**刊物《皮条客》的创办者Larry Flynt,曾因“以图文形式指认宗教人物有乱伦行为”被指控,但法院最终以“没有哪个有理智的人会认为该广告描述的是实际发生的事情”为由宣判控诉不成立。

  如果搂着美女的是真和尚呢?僧尼触犯清规戒律只会被开除不会有私刑,警方也无权抓。

  冒充的假和尚被抓走,那么换做一个真和尚,又会怎样?根据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释常辉法师的说法,在佛教内,僧尼触犯清规戒律,只是“默然摈除”,即“谴单”,开除他离开寺院,没有任何重刑。僧尼触犯清规戒律,不会有超出当时、当地国家法律之上的私刑。既然是真和尚都这么宽容,那为什么对待假和尚反而要那么严厉?如果假和尚搂美女应该被抓,那时有耳闻的真和尚娶老婆又该当何罪?

  社会不维护,宗教声誉怎么办?信仰自由的社会每个人都有权不认同佛教。

  宗教信仰有自由,世俗社会不得干涉,这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反过来,宗教是否就可以此来绑票社会,要求社会必须认同宗教伦理,并且维护它的声誉呢?这并不可行。宗教的声誉完全系于教徒自身,社会并没有义务来维护。冒充和尚之所以经常出现,仅仅是因为冒充者的原因,而与佛门不清净无关吗?如果希望享有不受世俗权力干预的信仰自由,那就不应该指望世俗权力来维护宗教的声誉。只有保障了每个人不认同佛教的自由,才能保障每个人信仰佛教的自由。试图借用世俗权力来实施抓捕,不但维护不了佛门清誉,还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结语:假和尚搂美女寺庙摆拍的确“佛见了都有火”,但在没有任何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围堵报警抓人,试图借用世俗权力维护宗教声誉,并不是正确的做法。

                                     (本文转载自:2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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