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的界定
在进行行文之前,首先应当对题目进行阐述,要确知何为“伊斯兰”,何为“伊斯兰中正之道”,伊斯兰教中的“中正”应该包括或者适应哪些范围,在此先对这一命题进行解读。
“伊斯兰”阿拉伯语“Islam”的音译,按字面解释,就是“顺从”和“和平”;“穆斯林”阿拉伯语“Muslim”的音译,就是“顺从的人”。哈里发阿里说:“我给伊斯兰下一个在我之前任何人没有下过的定义:伊斯兰即顺从,顺从即坚信,坚信即确信,确信即确认,确认即履行,履行即行动。”[1]
“‘中正’也称适中、不过分。中正的本意是在两个对立的事物之间实现一种均衡、中和,不至于一个方面独具影响而排斥另一个方面,一个方面超出自己的权限而侵犯另一个方面的权利。”[2]“《论语·雍也》说:‘中庸之为道,其至矣乎!’《礼记·中庸》认为:‘极高明而道中庸’。”[3]正如《古兰经》中云:“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尊名,一切赞颂,全归真主,全世界的主,至仁至慈的主,报应日的主。我们只崇拜你,只求你佑助,求你引导我们走上正路,你所佑助者的路,不是受谴怒者的路,也不是迷误者的路。”
(1:1-7)[4]又如“我这样以你们为中正的民族,以便你们作证世人,而使者作证你们。”(2:143)在马坚先生所翻译的《古兰经》中,可以看到“中正”、“正道”、“正教”、“正路”、“不过分”和“适中”等字眼。提到“中正”一词共1处,提到“正路”共54处,提到“正道”共57处,提到“正教”共有21处,提到“不过分”共3处,提到“过分”一词共44处,提到“适中”共计2处。
所以在伊斯兰教中,其“中正之道”在个人行为上就是不过分、和蔼、量力而行;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上,就是换位思考,以仁爱、宽容之心待人,追求团结协作,和谐和睦;在处事态度上,就是宽容、不偏激;在指导思想上,就是中正、适中、中庸、辩证的、一分为二的,其主张合法有序、宽容有度,其范围不局限在宗教而或信仰的层面,而是体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一个穆斯林的一生应该用“中正”的思想贯穿始终。
二、伊斯兰宗教仪式中的“中正之道”
“人类学家罗伯特·R·马雷特在‘前万物有灵论’(1899年)一文中提出一个重要的观点:在宗教中,第一性的东西不是思想、不是信仰、不是神话,而是崇拜、仪式。”[5]
可见在宗教中,仪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宗教学研究当中,宗教活动和宗教仪式作为重要要素,是研究宗教人群和宗教的切入点。对伊斯兰教而言,这种宗教活动和宗教仪式,也是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个伊斯兰教信仰者,其一生都与宗教仪式相伴始终,因而宗教仪式是他的信仰的一种体现,也是他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据伊本·欧麦尔传述,真主的使者说:‘伊斯兰建立于五大根基:作证除真主外,再无应手崇拜的主宰;作证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谨守拜功;完纳天课;朝觐天房;封莱麦丹月的斋。’”[6]这段圣训阐述了伊斯兰教“五大根基”,在日常生活中,我国伊斯兰信仰者称其为“五大功修”,简称之“念、礼、课、朝、斋”,也是伊斯兰教最基本的宗教仪式,也是一个信教徒生活中的一部分。因而在本篇文章中,将从这几个方面逐一进行解读。
(一)功修中的“念”
穆罕默德接受启示即“称圣”之后,接受的第一段“古兰经文”是现在《古兰经》定版中的第96章第一节到第五节内容,马坚先生将其译为“你应当奉你的创造主的名义而宣读,他曾用血块创造人。你应当宣读,你的主是最尊严的,他曾教人用笔写字,他曾教人知道人们所不知道的东西。”(96:1-5)这几节《古兰经》经文中首次将“宣读”以启示的方式授教于穆罕默德,要求他先要读,要给众人宣读,当然这是他以后传教的一种方式。马坚先生所译《古兰经》汉文中提及“宣读”共48处之多,学者们认为,“宣读”有念、诵读的意思。而《古兰经》从其命名的字面意思上,“古兰”系阿拉伯语“Quran”的音译,本意为“诵读”(Qara’)[7]。也称之为“al-Kitab”(书、读本)音译为“艾利-克塔布”,也称之为“al-Nur”(光)音译为“艾利-鲁尔”,还称之为“al-Hikmah”(智慧)音译为“艾利-黑客满”等。“古兰经”是伊斯兰教传入我国后,典型的本土化的产物,其在翻译时,采用音译加注解的方法,让其更加清晰。
那么,在“念”这一仪式中,“中正”是怎么体现的,“念”贯穿于伊斯兰信仰者适中,要求每个人都要会基本的诵读,比如念清真言[8]、作证词[9]以及其他的祈祷词和《古兰经》章节。在进行这些词的念诵时,以阿拉伯语为佳,因为《古兰经》是以阿拉伯语启示的,使者也是以此为母语。但并没有绝对,比如,不懂阿拉伯语的人可以使用自己的母语,祈祷而或念诵时,也可以适当使用自己熟悉的语言,但必须要勤加学习,而不能以不会为理由而疏忽学习。
在礼拜当中,《古兰经》中有云:“你在拜中不要高声朗诵,也不要低声默念,你应当寻找一条适中的道路。”(17:110)这是在礼拜时的要求,在拜中诵读念词时,不高声诵读,也不低声默念,而是以适中的方式进行。
(二)功修中的“礼”
“礼”是礼拜的简称,对于伊斯兰信仰者来说,礼拜是每个成年穆斯林[10]男女的主命,即必须要做的事。《古兰经》中云:“拜功对于信士,确是定时的义务。”(4:103)每天依据时间阶段的不同而进行,在我国,老一辈信仰者将其分别称之为晨礼(邦不达)、晌礼(撇什尼)、晡礼(底格儿)、昏礼(沙目)和宵礼(虎夫坦),此外与宵礼一起礼的还有三拜的“维特尔”,由于其时间段不同,因而每天要礼五次。在这五次礼拜中,守时是最重要的。《古兰经》中云:“你们当借坚忍和礼拜而求佑助。礼拜确是一件难事,但对敬恭的人却不难。”(2:45)
当然,礼拜具有一系列动作,是要严格遵循的,比如举义、抬手、鞠躬、叩头、打坐、出赛俩目,这些动作都是连贯的、有顺序的,身体健康者,必须按照严格的规定完成拜功,完美这一系列动作。但是,身体不适者,也可以不遵循这些顺序。《古兰经》中云:“他们站着,坐着,躺着记念真主。”(3:191)又云“当你们完成拜功的时候,你们当站着、坐着、躺着记念真主。”(4:103)学者们认为,如果身体不适,没有能力完成以上的系列动作,可以变换方式,即没有能力站着的就可以坐着礼,没有能力坐着礼拜的就可以躺着礼拜,只要按时完成,虔诚举义就可以。
做礼拜,对于伊斯兰信仰者来说,是需要许多条件的,首要前提是要有大净[11],其次是要有小净[12],穿的衣服必须洁净,也必须得体,礼拜的地方也应当干净整洁,这些都是必须的,即所谓的“主命”,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些也有其他规定,比如身体不适或者某些器官患病,不易用水时,可以不洗,可以用干净的土、石头等其它天然物代替。缺水时,也可以打“土净”[13]在伊斯兰教中,“主命”是必须要完成的,但是,诸如上面所述的情况下,其也会有其他规定,也会予以宽容的方式,给予容易,而不是让人们犯难。所以,在这一宗教功修中,宽容、宽松、给人容易而不让人犯难的处理方式依旧贯穿其中。
(三)功修中的“课”
“课”又称之为“天课”,也被称为“纳天课”,“阿拉伯文称‘札卡特’,指纳天课,是伊斯兰教以安拉名义向教徒征收的一种宗教课税。‘札卡特’字义是‘洁净’,意为通过交付天课而使自己的财产洁净。‘行善者,谨守拜功,完纳天课,且确信后世。这等人,是遵守他们的主的正道的,这等人确是成功的’。(31:4-5)《古兰经》中提到‘天课’的地方就有80余处。”[14]在安萨里著的《圣学复苏精义》中,安萨里把“天课”六类,分为牲畜的天课、什一课、金币和银币的天课、商品的天课、宝藏和矿产、开斋捐六类,安萨里说:“天课只对穆斯林自由民是天职;成年人不是条件,儿童、精神病患者的财产也应出天课。”[15]这是对“天课”的规定,同样,《古兰经》中也指出了接受“天课”的人的范围,“赈款只归于贫困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这是真主的定制。”(9:60)“天课”作为主命之一,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在实施过程中,仍旧要按照家庭和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做具体要求。
“天课”的接受者范围,以《古兰经》这种所规定的为主,在实施时,也会按照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以使其得到恰到好处的运用,缓解个人或家庭的困境,在实际生活中,发挥出一定的作用。
(四)功修中的“朝”
“朝”称之为“朝觐”,阿拉伯语称之为“哈吉”,是指凡条件允许、有能力的伊斯兰信仰者去麦加朝觐的一系列宗教活动,伊斯兰教将其作为“主命”功修,与“念、礼、课、斋”具有相同的地位。把去麦加朝过觐的人尊称为“哈只”,意为朝觐者。
《古兰经》中云:“凡能旅行到天房的,人人都有为真主而朝觐天房的义务。”(3:97)《古兰经》中有七处提及“天房”[16],突出了其神圣性,并要求信仰者有义务去完成这一主命。穆罕默德说:“谁为真主而朝觐,在朝觐中不做朝觐所禁戒之事和不行恶,则他朝觐回来时,就如其母生养他时那样纯洁无罪。”[17]这段圣训,突出了朝觐的重要性和优越性,但与其他的主命功修一样,朝觐也不是绝对的,即并不是无条件的要求每个人都去完成。
在著名伊斯兰学者安萨里在他所著的《圣训复苏精义》中列出了朝觐的条件,认为“朝觐有效的条件有两个,即时间和穆斯林(也就是说,朝觐者必须是穆斯林,必须按时间去朝觐);作为一生主命的朝觐,有五个条件:穆斯林、自由民、成年、理智健全和时间(也就是说,完成主命的朝觐,一个穆斯林应当是自由民而不是奴隶,应当是理智健全的成年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完成)”。[18]可见,朝觐必须具备很多条件,而不是依据个人意愿而去完成的。
在上述的论述中,多次提到“有能力、有条件”,那何为“有能力、有条件”,是指一个信仰者在满足安萨里所述条件下,在经济情况允许且身体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去完成。鉴于这些要求,要完成一次完美的朝觐,必须具备所有的要求。当然这些条件是必须的,但也可以通过“代朝”来完成,如果子女有能力,也可以代替其父母去完成朝觐,有经济条件而身体条件不允许者,也可以雇佣其他人去朝觐。
总之,是为了让信仰者容易,而不是犯难,是为了让信仰者完成这一主命,而方式和方法都是适中、宽容、宽松、符合人性的、中正的,这也体现了“伊斯兰中正之道”。
(五)功修中的“斋”
“斋”又称之为“斋戒”,是阿拉伯语“沙窝目”的音译,在我国俗称为“封斋”、“把斋”,是在伊历九月为期一个月的时间来完成的、具有严格要求的一项功修。对于斋戒,《古兰经》中云:“信道的人们啊!斋戒已成为你们的定制,犹如它曾为前人的定制一样,以便你们敬畏。”(2:183)这段古兰经文给予斋戒明确的规定,其作为“定制”,对于信仰者是必须要遵行的,因而其成为“五大主命”之一。
斋戒对于信仰者而言,具有多重含义,在宗教层面上,其是为了服从安拉的命令,在自身而言是为了克制自身,从中获得体验,这种克制在宗教中,具有很大的优越性,穆罕默德说:“谁若为真主之道封斋一天,真主定使其身体远离火狱七十年。”[19]在古都斯[20]圣训中说:“每件善功赏以十倍乃至七百倍的报酬,但斋戒例外,它属于我,我要以它厚赐仆人。”[21]所以,斋戒不单是我们平常所看见的或者所听闻的,而是具有特殊的意义。但斋戒中也不乏“伊斯兰中正”思想的体现。
主命斋戒对于每个成年的[22]、理智健全的穆斯林男女,是必须要遵行的,但是这种“必须”也是要条件的,在《古兰经》中云:“你们中有害病或旅行的人,当依所缺的日数补斋。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2:184)所以,在斋月期间,患疾病者、老弱体虚者、孕妇以及行经者、产后修养者、途中旅行者、儿童、神志不清者都可以不封斋,可以通过纳罚赎、施舍等方式予以解决,也可待身体康复后,按照所缺的天数进行还补。
当然除了主命斋戒以外,还有圣行斋戒和自愿斋戒,除主命外的斋戒都是建立在个人自愿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之上的,并不是强迫使其完成的。这也体现了伊斯兰教的宽容和宽松,是对“伊斯兰中正之道”的又一诠释。
总之,在伊斯兰教中,这种中正的观念贯穿着始终,在宗教仪式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古兰经》,马坚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8月出版。
2、托马斯·F·奥戴等:《宗教社会学》(刘润中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
3、《伊斯兰伦理学》,努尔曼·马贤、伊卜拉欣·马效智著,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出版。
4、加法尔·哈迪:《伊斯兰信仰学历程》,转引自《伊斯兰伦理学》,努尔曼·马贤、伊卜拉欣·马效智著,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出版。
5、《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文化研究的历史》,夏建中著,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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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伊斯兰教》,金宜久主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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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坎斯坦勒拉尼注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10、《民族学通论》,林耀华主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出版。
11、《宗教学通论新编》,吕大吉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
12、《清真大学》,王岱舆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8年8月出版。
13、《使者》(《The Messenger》),[瑞士]塔里格·拉马丹著,蒋敬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14年6月出版。
14、《穆圣传记·演讲集》,[巴基斯坦]哈立德·阿拉维著,潘世昌、赵新霞译,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2012年12月出版(2014.7重印)。
15、《古兰经》,百度百科,baike.baidu.com/2014-10-7。
16、《圣训》,互动百科,www.baike/wiki,2012年5月23日。
17、《马注思想研究》,许淑杰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10月出版。
18、《宗教学原理》,陈麟书、陈霞主编,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
注释:
[1][2]《伊斯兰伦理学》,努尔曼·马贤、伊卜拉欣·马效智著,北京:宗教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162-163、165-166页。
[3]《伊斯兰伦理学》,努尔曼·马贤、伊卜拉欣·马效智著,北京:宗教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168页。
[4]《古兰经》,马坚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8月出版,后文中,但凡引用《古兰经》经文时,以该版本为主,不再做详注,只以(章:节)的形式注明,如(1:1-7)表示《古兰经》第一章第一节到第七节。
[5]《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文化研究的历史》,夏建中著,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1页。
[6]《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祁学义译,朱威烈、丁俊校,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第一卷,第二章,第9页。
[7]《伊斯兰教》,金宜久主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二章,第43页第二段。
[8]“清真言”是我国伊斯兰信仰者将其本土化的称呼,将阿拉伯语翻译过来,其意为“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
[9]“作证词”也是我国伊斯兰信仰者将其本土化的称呼,将阿拉伯语翻译过来,其意为“我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独一无偶。我又作证,穆罕默德是安拉的忠仆与使者。”
[10]“穆斯林”是对信仰伊斯兰教者的总称,是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顺从者”。
[11]“大净”称之为“乌苏里”,即用水冲洗周身,包括每一根毛发根部,其中漱口、呛鼻、洗遍周身为主命。
[12]“小净”称之为“阿布代斯”,即用水洗涤部分肢节和某些器官,其中洗手至两肘、洗脸、摸头、洗两脚到脚踝为主命。
[13]“土净”即在无水或因病不能用水的情况下,以“土净”代“水净”,洗法有别于“水净”。
[14]《伊斯兰教》,金宜久主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三章,第82页。
[15]《圣学复苏精义》,安萨里著(上册),张维真译,北京:2001年,商务印书馆,第五篇,第113页。
[16]“天房”也称之为“克尔白”,指麦加城中一座结构简单的立方体石头和灰泥建筑物。(此注详见《伊斯兰教》,金宜久主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三章,第83页注①)。
[17][19]《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坎斯坦勒拉尼注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59、82页。
[18]《圣学复苏精义》,安萨里著(上册),张维真译,北京:2001年,商务印书馆,第七篇,第142、143页。
[20]“古都斯圣训”又被称为“圣洁的、真实的圣训”,是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传自安拉的、经自己口所说的话。
[21]《圣学复苏精义》,安萨里著(上册),张维真译,北京:2001年,商务印书馆,第六篇,第130页。
[22]“成年的”在伊斯兰教中指在生理上具备生育功能的男女,对男性而言以第一次生理反应为准,女性则以第一次生理期为准。
(作者:马斌斌,云南民族大学;沙亚娟,西南民族大学)
转自: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