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政是用分权制衡的方式来维护个人自由及权利的控权机制和保障机制。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包括信教自由、宗教活动自由。
纵观世界各国,自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与法国人权宣言规定宗教信仰自由以来,各国宪法普遍以基本权利形式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并将其作为本国宪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至于在实践中具体如何对其保护,各国不尽相同,但可以确定的是,作为宪法的实施—宪政,从它产生的开始,就与宗教信仰自由联系在一起,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个人自由的基础,孕育着宪政理念,人们在追求宗教信仰自由的过程中推动了宪政的发展另一方面,宗教信仰自由之保护离不开完善的宪政制度,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两者的关系更为紧密。
我国是一个多种宗教多个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大都有信仰宗教的历史传统,因此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不仅是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而且是涉及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大事,是宪政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着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被侵犯的事实,这与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宪政国家是相悖的,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国宪政仍不完备的现实。这也成为西方某些人攻击我国人权状况的问题之一。因此,在理论上对我国如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进行探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此外,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人权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权产生的思想渊源,而且在西方宪政发展过程中也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对宗教信仰自由保护问题做深入研究也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
目前,虽然我国对宗教信仰问题较早就展开积极探讨,如从宗教学的角度提出宗教信仰自由保护的问题通过宗教立法来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将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宪法的角度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宗教信仰自由保护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已不再将其局限于作为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一部分加以研究,逐渐从人权的角度对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加以研究、但是对国外相关问题缺乏比较研究,而从宪政与宗教信仰自由保护的角度则更少有研究。
因此,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比较的研究方法,从宪政与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理论及关系的角度入手,介绍国外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相关情况并借鉴其有益经验,提出在完善宪政制度的保障下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才能得到充分实现的观点,以期不断完善我国的宪政并充分实现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提供新的研究视角,以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