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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对新疆经济发展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13/5/17日    【字体:
作者:龙群
关键词:  新疆  宗教 经济  
 
龙群
 
[内容摘要]新疆是多民族、多宗教地区,本文以此为切入点,从历史、理论和现实的角度探讨了宗教有可能对新疆民族经济的发展产生的多方面影响。旨在促使其积极作用的发挥,尽可能缩小和克服其消极面的影响,更好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关键词:新疆,民族,宗教,经济发展

 
    一、新疆的民族宗教状况
 
    新疆是我国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地,多种宗教并存是新疆宗教的主要特点。历史上,新疆的宗教虽然一直在不断演变,但自从外来宗教传入以来所形成的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却一直保持下来。现在新疆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包括藏传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萨满教在一些民族中仍然有较大影响。据2000年统计,新疆人口为1925万人,其中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为1096.96万人。新疆现有47个民族成分,主要居住有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乌兹别克、满、达斡尔、塔塔尔、俄罗斯等民族,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⑴
 
    伊斯兰教为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东乡、保安、撒拉等10个民族所信仰,人口总数逾千万,约占全疆总人口的60%。据2002年新疆统计年鉴:2001年维吾尔族人口达860.56万人、哈萨克族131.92万人、回族84.42万人、柯尔克孜族17.01万人、塔吉克族4.12万人、乌兹别克族1.37万人、塔塔尔族0.47万人。新疆伊斯兰教主要是逊尼派,信徒众多,分布在全疆各地。什叶派主要为塔吉克族和极少数维吾尔族信仰,塔吉克族属什叶派中的伊斯玛依派,集中居住在喀什地区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在维吾尔族中约有数百人信奉该派中的十二伊玛目派,主要分布在喀什地区的莎车县。回族中教派较为复杂,但主要是格底目(俗称老教)与虎非耶的大坊和哲合忍耶的小坊。
 
    新疆的佛教为蒙古、藏族、部分汉族和锡伯族所信奉,其中,蒙古、锡伯和藏族主要信奉藏传佛教。蒙古族现有人口16.19万人,集中居住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和塔城地区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锡伯族现有人口4.13万人,⑵主要居住在伊犁地区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新疆藏族人口较少,且很分散。汉传佛教主要是部分汉族群众信仰,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和昌吉州。基督教、天主教和道教主要在一部分汉族群众中有信仰群众。基督教信徒约3万余人,全疆都有分布,但集中分布在北疆铁路沿线和伊犁、阿克苏地区;天主教徒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和伊宁市;⑶东正教在历史上为俄罗斯族所信奉,2001年,新疆俄罗斯族达到1.08万人,主要居住在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和塔城地区。
 
    新疆宗教具有信教群众多、宗教活动场所多和宗教教职人员多的特点。新疆虽然多种宗教并存,但信奉伊斯兰教的人数居多,伊斯兰教存在分布的不平衡性和地区、民族的差异性。新疆现有宗教活动场所2.4万余座,其中伊斯兰清真寺23753座;宗教教职人员2.68万人,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2.65万人。⑷伊斯兰教信教群众集中居住在南疆,约占当地人口总数90%以上,而喀什、和田地区达95%以上;从清真寺来看,仅喀什地区就达1万余座,占全疆清真寺40%以上,其中,莎车县达1700余座。从人们的宗教意识看,南疆强于北疆,维吾尔、回等民族强于其他民族,农村强于城镇。⑸
 
    二、宗教对新疆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
 
    新疆少数民族选择宗教为其信仰,意味着他们的认识、信念、情感、意志、行为都要从中吸收养分,他们的社会关系、人生准则、思想意识都要在宗教的指导下进行规范和发展。这种多民族信仰宗教的特点是新疆的社会现实,不论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出现什么样的曲折和异化内容,也不论人们以什么样的方式和态度对待宗教,新疆地区的这种在各民族间都存在的用以维系民族之间、民族内部关系的宗教情绪都会以其特有的方式,客观地存在,并对维系民族内部的稳定和团结,促进民族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宗教对新疆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中国历史上,穆斯林曾经对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回族伊斯兰文化在中国大地上传播发展了1350多年,对中国穆斯林的历史文化、经济生活、伦理道德、生活方式等产生了深远影响。历史上,穆斯林经济曾经有过辉煌的过去。回族杰出学者白寿彝先生曾在其论著中指出,南宋初年,全年国库收入1000万,而从回族先民的经济活动中得到的就有200万,占全部收入的1/5。穆斯林先民们的经济活动从沿海各贸易港口城市推进,进而向内地延伸,形成穆斯林在中国沿海港口城市和交通沿线的经济带。经济作为重要的砝码,奠定了他们在南宋一代的社会地位。元代,穆斯林中的回回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不断拓展新的领域。回回人除农业为主外,在商业、手工业、制糖业、建筑业、兵器制造业中也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做出了许多杰出的贡献。经济上的实力决定了元代回回人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据记载,元朝立国八十余年间,回回人在政府中担任中书省左、右丞相、平章、参政等中央政府大员者多达65人,至于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路府州县各级政府中担任重要职务者为数更多。
 
    新疆的维吾尔族人素以善经商著称,在历史上就有关于他们经商才能的描述,如《新疆图志》中说:"新疆土著缠回,好贾趋利,甚于汉人,常越境行贾,以土货往,以洋货归,时获盈利。"⑹而在新疆维吾尔人聚居的地方,定期的集市贸易(即巴扎)更是散发着浓郁的乡土气息,此次人人可成为买者,也可成为卖者。集市贸易在维吾尔人的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清代是维吾尔集市贸易繁荣昌盛的时期
 
    2.从理论上看,某些宗教教义对新疆经济发展有可能产生积极影响。
 
    伊斯兰重视教育的观念有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伊斯兰教育不仅是伊斯兰教传播的手段,也是穆斯林修身和培育后代的主要途径。在穆斯林看来,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传授知识,更重要的还在于人的精神培养、灵魂的塑造和品性的修练。伊斯兰教首先强调义务教育和平等教育。对每个穆斯林而言,受教育是带有强制性的,《古兰经》中指出"求知,是男女穆斯林的天职。"无论男子还是女子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改革开放以后,各地随着女校建立,穆斯林女童入学率不断提高,这与伊斯兰教的两性平等受教育观是分不开的。其次,伊斯兰教主张终身教育和广泛的教育。《古兰经》中指出"求知,从摇篮到坟墓。"正所谓活到老,学到老。学无止境,永不满足。《古兰经》中要求:"学问,虽远在中国,亦当求之。"从教育内容上看,伊斯兰教育主张宗教教育与世俗教育相协调,信仰与科学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学习多种文化成果,
兼收并蓄,为我所用。
 
    3.宗教对社会的服务型功能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起到牵线引路的作用。
 
    宗教的社会性能具有三种类型,即文化型、伦理型和服务型。我国宗教除了道教以外,其他的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都有着传统的对外的广泛联系。宗教的这种联系以及服务型功能在发展对外的经济活动中,就起到牵线引路的作用。穆斯林以其宗教和文化的共性,在与中亚、伊朗、巴基斯坦以及中东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中有着优越的条件。例如,新疆与中亚和巴基斯坦通过霍尔果斯和红其拉甫的边贸和外向经济活动,其中,穆斯林人员的作用和穆斯林企业便占有一定的比重。历史上,丝绸之路曾经是穆斯林商队大显身手的通道。现在,由于欧亚大陆桥的贯通,尤其是穆斯林人口众多的西北,其商贸活动开始向"西域"倾斜,有些地方还适应形势,成立了如"穆斯林对外经济文化促进会"之类的民间组织,向中亚地区的吉尔吉斯斯坦和哈萨克斯坦等国展开牵线引路的活动。随着西部大开发的到来和进一步发展,西北地区向中亚的民间商贸初见成效,并向西亚和中东伸展。
 
    4.宗教的伦理型功能――诚信,对新疆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伊斯兰教中的"诚信"是建立在信仰基础上的道德要素,它具有完整的内涵。首先,诚信是信仰的一种表现。诚信是社会交往中要求人人遵守的一种契约,特别表现在经济交往和实践中。诚信的核心是信誉、信用。诚信中的关键是一个"诚",要求实事求是,以诚待人,以诚取信。"诚"是"信"的手段,"信"是"诚"的必然结果。"诚信"是每个穆斯林的义务。伊斯兰教反对不忠诚、不讲信仰。其次,诚信是穆斯林的一种品德。诚信从道德角度无疑是一种人品修养,是做人的根本准则。第三,诚信是为人处事中的一种责任。诚信的基本表现形式是:内诚于心,外化于人,言必信,行必果;决不能言而无信。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诚信更应该作为一种责任,有利地调节人们之间的职业关系和广泛的人际关系。中国传统思想也认为"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无信,何以为言?"经济社会是最需要诚信的。诚信是经济道德的核心,只有坚持这一点,才能真正建构起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秩序。诚信是一种人生财富。诚信的结果应该是相互的。有了平等、互利意识,我们才会在追求平等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利益,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互利双赢。

    5.寺观庙宇、宗教团体的经济活动对地方经济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新疆宗教团体以捐款、捐物的形式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例如,伊宁市24座清真寺集资为居民区修建石子路15150米,柏油路900米,修复水泥桥27座。莎车县阿瓦提、库木什拉甫、吐木吾斯坦等6个乡的198名宗教教职人员曾为412户贫困户捐助13424元衣服221套,粮食22268公斤。洛浦县327名宗教教职人员曾一次资助学校8800元。⑺许多辍学儿童因宗教人士的宣传和支持,纷纷入学。一些爱国宗教人士带头走脱贫致富之路。
 
    俗话说:"天下名山僧(道)居多"。那些大中型寺庙以其固有景观和文物优势开发旅游业,恢复传统的庙会市场,从而反映出宗教投入到发展经济的行列。陕西一些寺院的旅游和庙会市场的年收入多达数百万元之巨,不但赢得了宗教"自养"和继续发展经济的资金,而且增加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收入,用之于文化、教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伊斯兰教中,一些大中城市的清真寺,利用其寺产和资金,或由清真寺的管委会主持由穆斯林群众集资,开办适合于城市服务行业的餐馆、旅社、书店、澡堂和诊所等,一些著名的清真寺也开展旅游业。如果把这些寺观庙堂和宗教团体所经营的行业称之为"宗教经济"的话,其收入除了"自养"和社会服务的投入,也增加了各个宗教对外交流的资金。
 
    6.信教群众的经济观念和经济行为的某些变化有利于新疆的经济发展。
 
    绝大多数信教群众既是精神上的信仰主义者,又是世俗社会的劳动者。他们在闭塞的小生产社会的自然经济中求生的同时,还有更多的闲裕时间投身于宗教生活。然而时代前进的车轮声震撼了他们的这种人间梦境,尤其是市场经济的无情竞争,使他们不得不首先考虑现实的生存境遇。于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西部大开发浪潮的冲击下,他们耳闻、目睹、比较、身涉,逐渐发生了思想行为的新变化。更加注重获得物质财富以改变世俗生活,而将信仰活动移位于世俗生活之余的精神追求。以落后的西北为例,那些被市场意识推动的穆斯林,成群结队地南下广州、深圳及沿海城市从事各种商品的长途贩运。内地许多大城市出现了新疆维族穆斯林的身影,他们的羊肉串、烤馕饼以及干鲜果品在当地占有一定的市场,各地穆斯林的饮食业也如火如荼。他们的商品意识、品牌意识不断加强。例如"阿不拉的馕"成了馕中之品牌,享誉新疆。穆斯林发财的人多了,但他们的经济行为却又与宗教教义产生了矛盾,如《古兰经》中严禁"吃利息",以至于他们手中的游资难以存入银行。于是,他们便以"融资公司"的形式集中这些游资,以从事商贸活动而分取红利的方式加以解决。这样,既无碍于自己的信仰,有为其游资的投入开辟了一条新路。这说明,穆斯林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由于思想的变化,从而在信仰和与经济行为之间协调出一种相应的特殊形式。这也正是中国伊斯兰教在其宗教外延维系中善于趋时的传统再现。这说明信教群众经济意识和行为的变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出现的。反过来,这种变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宗教对新疆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又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在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落后。在新疆,南疆是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地,少数民族人口占南疆总人口的85.7%,其中,绝大多数世居农村,仍以农业生产为主。南疆正是新疆、甚至全国的主要贫困县所在地,特别是和田、喀什、克孜勒苏更是扶贫的重点地区。据统计,1999年喀什、和田的农牧民人均收入分别为834.81元和708.77元,比全疆农牧民人均收入1473.17元分别低638.36元和764.4元。⑻新疆被列入国家重点以及自治区重点扶持的30个贫困县市中,南疆占了21个,而南疆四地州贫困人口占到了全疆贫困人口的92.5%。
 
    社会学贫困理论认为,人们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的内因,主要取决于和其自身的价值取向、行为准则、生活方式以及是否有进取心等密切相连的观念意识。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长期存在于信教群众的社会生活中,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占有特殊地位,是少数民族文化心理结构中最深层的一部分。
 
    1.把改变生活命运的希望寄托在"胡达"身上的观念不利于民族经济的发展。
 
    在新疆,尤其是南疆广大农村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事业发展的水平较为落后,人们的文化娱乐生活较贫乏,精神、文化和情感的需求更多集中在虔诚的宗教信仰。人们不是通过提高劳动技能、科学种田想方设法脱贫致富,而是把脱贫致富的希望寄托在"胡达"的身上。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在南疆农村,虔诚的信徒心中只有"安拉"。他们认为种植是共产党带着干的,收获却是"安拉"给的。据1988年新疆社科院对喀什两个村的三至五年级学生的调查,有58.02%的小学生和57.14%的中学生认为幸福生活既要靠劳动,也要靠胡达的赐予。⑼另据对喀什、和田两个乡农民的调查,在关于"你认为收入增加的原因是什么"这一问题时,90%的农民认为收入增加的首要原因是胡达的帮忙,然后才是其它方面的因素。⑽这种虔诚的宗教意识对南疆维吾尔族农民世界观的影响是很大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他们相信天命、顺乎自然、安于现状等待国家救济和政府帮助等消极思想和惰性行为产生的社会文化基础,也是落后的生产方式、土地经营手段难以变革的深层心理障碍。这种把改变生活命运的一切希望寄托在胡达身上的观念是不利于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开拓创新,创造美好生活的,当然也不利于民族经济的发展。
 
    2.自我满足、安于现状的思想观念,束缚着人们的头脑,不利于民族经济的发展。
 
    南疆许多地区的农牧民只满足于吃饱穿暖、缺乏进取和承担风险的精神,没有更高的生活要求。长期靠救济过日子,贫困户心安理得等着、争着领救济。在贫困地区流传着这样的话:五十年代领救济,感谢共产党;六十年代领救济,真是救命粮;七十年代领救济,政府该这样;八十年代领救济,开始学撒谎;九十年代领救济,公开叫喊给少了。"反正共产党不让饿死人"在部分贫困地区已成为少数民族贫困者懒惰和混日子的依据。对于新的科技、新的文化观念等大量的现代信息,缺乏主动和热情,即使接受也限于被动的机械使用。这种满足于低水平的安于现状的思想对发展商品经济和发展民族经济起着制约作用。
 
    3.传统的婚姻观是影响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早婚习俗来自伊斯兰教文化的影响,教义规定,男满12岁,女满8岁就算成人,父母有为子女完婚的义务,这种根深蒂固的民族和宗教文化深刻地影响着维吾尔族的婚姻行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对早婚具有一定的遏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补充规定》指出,新疆少数民族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岁,低于法定婚龄成婚被认为是早婚。但在一些封闭落后地区,早婚依然较普遍。在南疆一些地区,女子一般在14、15岁左右,父母就要考虑他们的婚事。据调查统计和田墨玉县15-17岁妇女已婚率一度高达59.16%。⑾在南疆,女子中途退学被迫出嫁的现象时有发生。早婚造成的后果就是婚姻质量差,离婚率高。不完整家庭比例高,婚姻关系的频繁变动一方面耗费大量精力而无心从事生产经营,家庭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增加了弃儿、孤儿的数量,温饱都难以保障,上学更无从谈起。
 
    4.传统的生育观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地方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民族经济的发展。
 
    一般信教群众认为,人的躯体是"胡达"赐予的,子女的多少是真主定的,胡达给多少生多少,真主多给一个孩子就多给一份衣食。认为随意堕胎、人工流产是对胡达神圣权威和尊严的冒犯,过去一个妇女生育6、7个孩子是很常见的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少数民族的生育观正在转变,现在许多妇女开始意识到计划生育的好处,意识到多子女多负担,并愿意接受节育避孕的科学方法。这种生育观的转变有政策宣传、经济的因素,但更多的是自我意识的觉醒。但旧的生育观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特别是在落后的农牧区超生的现象依然较多。1995年全疆1%人口抽样调查,新疆少数民族女性15岁第一孩生育率为0.832%,16岁第一孩生育率为2.704%,17岁第一孩生育率为12.94%,两孩率为0.844%,三孩率为0.281%;18岁第一孩生育率为39.216%,两孩率为3.361%,三孩率为0.560%。⑿这说明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早婚现象依然存在。在当今世界,一般而言,经济水平与生育率之间呈反比关系,经济越发达生育率越低,反之则越高。据对墨玉县塔什坎特村的调查,从1990-1999年十年间,该村有42户农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家有5、6个孩子的家庭不是个别的,全村18岁以下的人口有726人,占总人口的52.84%,有些贫困户的子女一成家就是贫困户,一个贫困户产生多个贫困户,造成恶性循环。⒀给基础本来就脆弱的经济增添了更加沉重的负担,既降低了劳动力的素质,又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
 
    三、宗教工作和宗教本身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地方民族经济发展服务,但是,宗教工作毕竟不是经济工作,宗教活动不能成为发展经济的手段,宗教活动场所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要反对"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历史上留传下来的宗教寺庙,我们应该加以保存,有些还要加以修缮,但这主要是作为宗教文化和文物古迹来保护的。我们搞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是为了使我们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更加提高,使人们更好地摆脱愚昧落后东西的影响,而绝不允许那种寺庙越来越多、宗教越来越强化的局面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出现。历史上一些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宗教盛行会带来许多消极的社会后果。唐代的韩愈谏阻唐宪宗李纯迎佛骨,就是一个著名的事例。他在《论佛骨表》一文中说:"焚顶烧指,百十为群,解衣散钱,自朝至暮,转相仿效,惟恐后时,老少奔波,弃其业次。"他被贬官后,写了一首有名的诗:"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州路八千。欲为圣明除弊事,肯将衰朽惜残年!去横秦岭家何在?雪拥蓝关马不前。知汝远来应有意,好收吾骨瘴江边。"1000多年前封建时代的一个官员尚有这样的认识,今天,世界科技进步达到前所未有的先进水平,我们共产党人更应该认识到这一点。一般地讲,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条基本原理,是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一个基本观点。
 
    具体地说,宗教的台搭起来只能唱宗教的戏,乱搭台只会助长宗教的狂热和活动的混乱,实际上帮不了经济的忙,唱不了经济的戏。著名寺观的旅游观光功能是历史形成的,有其深厚的文化底蕴,清净庄严的氛围,珍贵的文物,精美的建筑和优雅的环境,一些历史悠久的寺庙宫观,由于它和历代王朝的兴替、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和著名历史人物的活动相联系,其一碑一联、一砖一石都是有很高的文化鉴赏价值,这是它吸引游人的根本原因。
 
    那么,宗教工作和宗教本身能否为经济建设服务呢?当然应该也能够服务。这种服务主要表现在,贯彻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维护团结稳定,调动信教群众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当然,也可以支持一些位于大中城市和风景名胜区的寺庙宫观,发挥其旅游观光的附带功能,促进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寺观根据各自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以自养为目的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力所能及的经济活动,以实现自养,减轻国家和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提倡一些富裕的寺庙宫观,在自愿的条件下拿出部分资金,扶贫救人,捐资助学,修桥补路,绿化环境,保护文物,或者支持当地重要的经济开发项目。但是宗教工作组织毕竟不是经济工作,宗教活动不能成为发展经济的手段,宗教活动场所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一般地来说,经济活动搞得多,收益就高,宗教活动却不能照此类推。宗教活动如果与经济直接挂钩(普遍说的就是"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很容易导致不是根据宗教的仪轨,而是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无节制地搞宗教活动,大事渲染,人为地扩大宗教影响,把群众的注意力引向宗教。加上主办者不懂宗教,很难划清楚宗教和迷信的界限,不可避免地会助长封建迷信活动泛滥,从而违反宗教政策,与精神文明建设相抵触,即使赚了点钱,也是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得不偿失。
 
    总之,宗教对新疆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长期的,也是双重性的。只有客观的认识宗教可能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双重影响,促使其积极作用的发挥,尽可能缩小和克服其消极面的影响,努力作好宗教工作,才能更好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而促进新疆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为更快、更好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而服务。
 
——————————
参考文献:

⑴《新疆的历史与发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民日报,2003年2月27日第六版。
⑵2002年新疆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人口统计。
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宗委《对自治区基督教、天主教情况的调查报告》1996年7月6日.
⑷《新疆的历史与发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民日报,2003年2月27日第六版。
⑸李泽、刘仲康主编: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新疆民族宗教问题,2000年12月6日,第38页。
⑹《新疆图志》卷29,《实业》。
⑺李泽、刘仲康主编: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新疆民族宗教问题,2000年12月6日,第39-40页。
⑻《2000年新疆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⑼何炳济《疏附县两村经济社会情况调查》,续西发主编《南疆脱贫问题社会学调查》,新疆大学出版社,1991年。
⑽张立红《劳动力素质对发展农村经济的影响》,续西发主编《南疆脱贫问题社会学调查》,新疆大学出版社,1991年。
⑾原新《维吾尔族人口问题综合研究》,新疆大学学报,1994年第四期。
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编《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新疆分册,1997年》。
⒀李泽、刘仲康主编: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新疆民族宗教问题,2000年12月6日,第228页。
 
                     (本文转载自:《新疆社会科学》2003年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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