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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社会公共生活
发布时间: 2013/5/25日    【字体:
作者:刘澎
关键词:  宗教 社会  
 
                                        刘澎

    对于美国人来说,宗教不仅是一种内心世界的精神信仰,而且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实践和体验感受到的存在。这种存在经由教会组织和宗教活动的不断强化和放大,被提升到了理性的高度,在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本需要结合后又反过来成为指导信徒日常生活和行为方式的道德准则。宗教对社会和公众的影响正是宗教组织和广大宗教信仰者在这种模式下以各种不同方式自觉进行社会实践的结果。尽管不同宗教、不同教派在教义、礼仪、组织机构与内部管理上各不相同,但只要从这个准则出发,就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社会公共生活的方式,体现宗教的社会功能。这种功能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面向整个社会,最大限度地发挥作为道德教化与社会服务提供者的作用。美国人是非常实际的,大多数美国人信仰宗教,加入宗教组织,参与宗教活动,决不仅仅是因为宗教组织有着高超的宣传技巧,而是因为宗教对社会和个人来说是有用的,能够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这种帮助既是精神的,又是物质的,具有多重色彩,对维持社会安定、缓和社会矛盾、协调人际关系、保证个人和家庭的正常生活至关重要。因此,宗教必然要进入社会公共生活并与其建立密切的互动关系。

                            第一节 道德的源泉与督导

    一、 道德孵化器

    每个社会都有自己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和道德水准,美国社会推崇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就是常常被基督徒称许的基督教传统。这个传统凝聚了西方基督教文明的精华,得到了美国大多数人的广泛认可,体现了以《圣经》为基础的基督教伦理原则。自从清教徒来到北美大陆后,无论北美大陆的政治与社会发生了多少变化、无论北美宗教内部各派力量如何兴衰消长、基督教的基本传统并没有变;无论是独立战争之前还是建国之后,美国人都以基督教传统作为自己和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础。美国的历史不长,但作为美国社会道德基础的基督教传统却源远流长,它是西方文明在北美大陆生根开花并经历了“美国化”过程后的结果。

    这种带有美国特色的基督教传统,是美国人的精神支柱、道德源泉,也是美国人常常引以自豪的思想资源之一。正是由于有了这样一种传统的道德力量,由文化背景形形色色的移民组成的美国社会,才能在道德问题上形成共识,有一个为大多数人认可的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在极力崇尚个人主义和自由竞争的同时,才有可能倡导合作与自律、倡导平等与正义、倡导爱心与帮助、倡导责任与使命。在贫富悬殊、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中,道德规范和“精神文明”才会代代相传。正如美国当代政治学家肯尼思·沃尔德说的那样,“从某种意义上说,教堂是公民美德的孵化器”。

    每当周日来临,虔诚的基督徒总要带着子女到教堂做礼拜,孩子们要去教堂开办的主日学校。主日学校是系统地讲授宗教知识与培育宗教道德的基地。从学龄前到高中,主日学校根据孩子的年龄,分成不同的班级。哪里有教会,哪里就有主日学校,主日学校是教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美国儿童与青少年道德观的形成影响最大的,除了家庭之外,就是主日学校了。圣经中的《十诫》既是基督教的信仰,又包含了社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如“要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盗窃”、“不可奸淫”、“不可说谎”等。此外,“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爱护生命”、“爱你的邻居”等基督教倡导的基本信条,也早已融入了社会道德规范之中。

    宗教的道德教化从一个人的童年开始,以各种形式不断强化这些规范。当一个人成年后,与基督教价值观相连的道德规范又成为衡量和监督人的品行的终生不可改变的标准。除了青少年道德教育之外,宗教的道德教化还特别表现为对特殊群体的工作上。在监狱、无家可归者中心、戒毒所、艾滋病救助医院,以及遍及全球的美军基地中,都有牧师和传教士工作的身影。尽管宗教的道德教化不是万能的,教会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美国社会中的各种问题,但如果没有教会、没有牧师,美国社会的情况只能更糟,矛盾只能更加尖锐。

    宗教的道德督导和教化在美国社会现实生活中的指导意义还在于它远远超出了宗教信仰本身的范围。美国人可以选择不同的宗教信仰,可以不相信宗教,可以从法律上强调政教分离,但却无法在现实生活中拒绝基督教的道德规范。由于宗教道德对维护美国政治体制的重要作用,美国统治阶层历来对宗教(主要是基督教)的道德观是认可的。受到官方推崇的基督教道德规范在美国事实上具有某种正统意识形态的色彩。无论是基督徒还是其他宗教的信徒,无论是在美国出生的人还是刚刚到来的新移民,无论是青少年还是成人,都无法改变与基督教传统相关连的道德规范和伦理观。作为个人,你可以不相信、不遵守甚至否认或批判基督教的道德伦理,但要在美国社会另搞一套与基督教毫无关系的道德体系,几乎是不现实的。

    200多年来,基督教一直充当着美国社会道德规范的提供者与捍卫者,每当社会的变化对传统道德发生较大的冲击时,教会组织总会站出来积极维护基督教传统的道德。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社会兴起了一大批推崇家庭价值观和强调回归基督教传统道德的组织(如道德多数派、自由同盟、基督教联盟、家庭价值研究会、守信者运动、贞洁运动、女子信仰运动等),就是宗教组织捍卫道德资源、充任公民道德督导的具体体现。这些组织的共同特点是站在基督教传统的立场上,以亲生命、亲家庭为旗帜,唤起公众对道德问题的关注,平衡世俗化发展对宗教道德的冲击。

    尽管这些组织的努力不可能改变社会发展的总趋势,不可能完全制止世俗化对基督教传统的冲击,但作为社会的净化剂,宗教道德从整体上说对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凝聚力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包括政府在内的其他社会力量,对道德的督导及捍卫道德的决心均无法与宗教组织相比。美国人不能不承认,“教堂是谈论和解决道德问题的场所”。离开了基督教传统,离开了以基督教为主体的宗教组织与教会,美国社会中的道德根本无从谈起。

    从道德督导的效果上看,在向民众提供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方面,虽然家庭、学校、非宗教民间组织也发挥着一定的教化作用,但宗教组织的作用有其独特性。教会把一切问题都与宗教信仰挂钩,然后从宗教立场出发,用传统的宗教道德标准进行衡量。这样,“你应当如何”或“你不应当如何”等与道德有关的问题就具有了一层浓厚的宗教色彩,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对神的敬畏和对社会道德规范的认可融成了一体,道德问题与宗教说教被自然地联系在了一起。关于道德问题的宗教说教不是法律,没有强制性,但却具有比法律更加特殊的权威性,可以从内心深处有效地制约人的行为,影响个人对家庭、社会和公共生活的态度。尽管宗教表面上不干预法律和行政,也无法左右社会舆论,但宗教通过对个人道德观念的影响,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家庭和社会的风貌。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的确可以说是一个“上帝治下的国家”,基督教长期在美国大行其道,美国则是基督教传统道德的受益者。

    二、商业伦理

    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商业活动和金钱的极端重要性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近乎于白热化的永无休止的商业竞争、争分夺秒高度发达的经济活动和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消费项目,时时刻刻充斥着美国社会的各个角落,刺激着人们以各种手段不断地聚敛财富、追求享受和物质消费。

    然而,经济活动和对财富的追求并不排斥宗教以其独特的方式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从清教徒时代起,《圣经》中教导的诚实、守信、公正,就被看作是商业美德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至今仍是美国人在经济活动中公认的道德规范。基于这种道德规范,一个人如果在经济上取得了利润但没有遵循商业道德,仍然不会被看作是真正意义上成功的商人或企业家,不会得到社会的承认。对于成功的商人和企业家来说,最重要、最有价值的东西是自己的信誉。“上帝只保佑那些品质高尚的人”,而“高尚的品质”来源于宗教道德。在美国这样一个金钱至上、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建立在基督教传统道德基础上的商业伦理对维护正常的经济活动显得尤为重要,它与从外部约束人们的法律一样,都是保证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必不可少的因素。

    但宗教对商业和经济的影响更重要地是表现为神学信仰上加尔文主义的新教伦理思想。根据加尔文神学的理论,人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以不同的方式为上帝增添荣耀。早期的清教徒正是抱着这种信念,坚信自己是在一片新的土地上,为荣耀上帝而创造一个新的国度。他们勤奋劳动、艰苦创业、克勤克俭、奋力拚搏的精神一直为美国人所称颂。在这种精神的背后则是强烈的宗教使命感:作为上帝拣选的子民,在上帝拣选的土地上,为上帝而工作。具体到一个普通人来说,你不是在为你工作,不是在为你的老板工作,而是在响应上帝的“召唤”,在为上帝工作。因此,不论上帝派给你的工作是什么,不论你是农民、工匠、士兵、商贩、官员、还是家庭主妇,你都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工作、恪尽职守,用全部精力做好工作,以此为上帝增辉。只有这样,一个人才能得到上帝的拯救。这种观念是加尔文神学核心思想“预定论”和“神召论”的体现。“预定论”要求人们相信和服从上帝的安排,“神召论”要求人们在神召的岗位上努力工作。马克斯·韦伯在其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论述的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的推动,在美国社会中得到了生动的体现。

    加尔文的新教伦理观对美国社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渴望成功、渴望发财、渴望得到上帝拯救的愿望结合在一起,产生了巨大的动力。如果一个人比周围的人工作更努力、得到了更多的成就,从经济上看,意味着这个人会变得更加富有;从宗教上看,表明这个人以自己的行为荣耀了上帝,从而证明了自己作为上帝选民的身份。因此财富和成就本身象征着一种美德,反映了上帝的意愿。经济成功的合理化与道德化,反过来又进一步激发了人们更大的商业欲望,鼓励人们对成功的不断追求。一个人一旦拥有了巨大的财富,如果严格按照基督教的道德不把财富用于挥霍浪费和单纯的感官享受,这些财富必然会用于投资,从而生产出更多的利润,为更大的投资提供更多的资本,这样继续下去,不断循环,其结果是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许多人在谈论美国人的性格时,往往注意到了美国人喜欢冒险、不怕挑战、注重效率、讲究实际的特点,但却未必注意到基督教道德对美国人经济行为的内在影响。尽管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并非所有的人都愿意或能够自觉地遵守基督教的道德规范,但建立在基督教传统道德基础之上的商业伦理作为一种文化、一种社会美德却深深地植根与社会公共生活之中。高度发达的经济生活需要法律,也需要道德。正因为如此,美国所有大学的商学院,无一例外地开有“商业伦理”课,所有的商会、行业协会,都把商业信誉、商业道德作为对商人的基本要求。基督教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积极因素,正是以这种方式从思想观念上制约着美国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动机与行为,这是其他任何社会力量所无法实现和取代的。

                                第二节 宗教机构的社会服务

    一、 社会服务的动因

    宗教在美国社会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提供社会服务。所谓“社会服务”,在美国主要是指非官方机构向公众提供的非营利性质的公益服务。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慈善事业”。政府机构提供的非营利性服务是“社会福利”,而所有营利性的服务不论由谁提供,均为商业行为。

    美国宗教史学家安德鲁斯曾经说过,“宗教是慈善之母”。此话形象地反映了宗教与慈善事业的关系。从历史上看,“济世救人行善”,是所有宗教一贯的主张,也是宗教组织的传统。所有的宗教,不论有何区别,在“行善”这一点上都是一致的。如果说,宗教道德对社会的影响是一种无形的存在的话,那么,走遍美国城乡,任何有人群的地方,宗教机构的社会服务都随处可见。社会服务是一种与民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实实在在的、有形的资源体现,宗教机构通过其庞大的组织网络可以有效地征集丰富的人力、财力,将其用于社会的需要。作为社会服务的受益者,首先是弱势群体,同时包括整个社会。民众在接受宗教机构社会服务的同时,也以各种方式积极参加和支持宗教机构的社会服务。

    对宗教机构来说,提供社会服务是在社会中发挥和扩大影响,体现自身价值的最主要、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一个宗教组织如果把自己的活动仅仅局限在教堂之中,定位在纯宗教范围内,对讲求实际的美国人来说,这样的组织是没有活力、没有前途的,它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正因为如此,美国的各个教派,不论大小,都把开展社会服务、从事慈善活动作为自己的天职,全力以赴地投入其中。有的教派如救世军还将慈善活动定为自己最主要、最基本的工作。

     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不仅是宗教团体的义务,也是广大教徒发自内心的愿望。对信仰虔诚的教徒来说,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向慈善事业捐赠自己的时间和金钱,是对宗教信仰和道德原则的最好实践;乐善好施,帮助别人,是爱心的具体体现,因而也是一种极大的精神满足和享受。教会机构组织的社会服务,为教徒个人体现爱心创造了机会。按照基督教的教义,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不仅要“爱上帝”,而且要“爱邻人”,爱一切生命,要做一个“好撒玛利亚人”。19世纪美国长老会的布道家查尔斯·芬尼曾经指出,“上帝恩宠的证据是一个人对他人的乐善好施”。许多笃信上帝的美国人从基督教信仰出发,把助人看作是净化灵魂、道德升华的过程,把通过行善宣传上帝的博爱作为他们毕生的追求。基督教之所以能够对美国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有这样一个能够自觉体现爱心的、广泛而强大的群众基础。

    二、服务的范围与形式

    由于构成美国宗教的主体是基督教,因此,美国宗教机构的社会服务主要体现为基督教兴办的慈善事业。过去传统的基督教慈善事业往往集中在医疗、教育和救助穷人等少数几个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美国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各种社会需求变得越来越迫切,过去几十年来,各种宗教团体则对此作出了积极的回应。今天,由于人们的社会需求越来越复杂,基督教的社会服务也相应地扩展到了所有领域,只要有社会需求,针对这项需求的服务就会应运而生。基督教的社会服务,已经达到了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程度。
如果从社会需求的总体上看,宗教慈善机构在文化与教育发展、医疗与卫生援助、妇女与儿童权益保护、老年人服务、消除贫困、预防犯罪、社区发展与改造、帮助移民与难民、帮助少数族裔、环保、反对酗酒、毒品与艾滋病、解决无家可归者等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美国各种社会力量中战斗在解决社会问题第一线的主力军。据宾夕法尼亚大学社会工作学院的学者拉姆·肯奈恩对纽约、芝加哥、费城和旧金山等几个城市113个教堂的研究,宗教机构最经常的服务包括食品发放、音乐表演、衣物发放、假日活动、社区市场交易会、国际救援、青少年娱乐节目、与社区的合作、探望病人等。

    (一) 救济贫困。

    虽然美国的教派林立,各个教派在提供社会服务时的观点不尽相同,但救济贫困始终是宗教机构提供社会服务时最为关注的重点。济贫,是宗教组织最古老也是最基本的社会服务项目。

    为了消除贫困,近年来,美国各宗教机构都进行了大量努力。美国罗马天主教会在纽约、洛杉矶、芝加哥、底特律等许多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教区设立了专门援助低收入者的机构。基督教全国福音派教会联合会于两年前通过了《关注穷人呼声》的决议,呼吁每个教会至少帮助一个贫困家庭。长期支持美国劳工组织、关注社会正义的美国基督教会联合会近年来也开始与劳工组织联手采取措施,以帮助低收入的拉美裔与非洲裔劳工。

    各地的教会组织也采取了各种方式,针对本地区的情况,开展反贫困活动。在密西西比州,由福音派教会发起的“信仰与家庭”计划已经帮助了350个美国家庭。该计划是美国第一个影响较大的、由教会成员为那些靠福利救济生活的家庭提供经济和精神帮助的计划。现在,这些家庭中已有超过半数的家庭不再依赖政府提供的救济金生活。路易斯安那、南卡罗莱纳和印第安等州的教会已纷纷开始效仿这一计划。

    在得克萨斯州,共有219个教会组织加入了“探路者家庭”计划,以便帮助福利救济领取者尽快找到工作,因为得克萨斯州对领取福利救济时间期限有很严格的规定,在救济时间结束后,仍不能就业者,生活就会失去保障。在密执安州的渥太华县,约有50个教会组织通过“消除救济家庭”计划仅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就帮助60个家庭摆脱了靠福利救济维持生计的局面。这项活动获得了州政府的高度赞扬。马里兰州安妮·阿兰德尔县的21个教会通过“社区指导援助计划”,帮助30个家庭找到了工作,使他们不再依靠福利救济。该州的其它两个县正在评估此计划以便效仿。在圣地亚哥,许多教会组织联合起来,与市社会服务局一起对该市四个贫民区的福利救济领取者进行帮助。另外,这些教会组织也在位于闹市区的中心福利救济办公室设立了“咨询台”,为急需救助的人与民间捐助者建立联系。北卡罗莱纳州夏洛特市的许多教会组织也于1998年秋天联合起来设立了“咨询台”。目前他们正在开展一项指导计划,帮助那些刚刚被解雇的原福利救济领取者学习如何保住他们的工作。各种以教会组织为基础的、帮助贫困家庭转向自给自足的指导计划也正在特拉华、新罕布什尔和华盛顿等州展开。

    (二) 兴办慈善机构。

    兴办慈善机构是宗教团体的传统,也是各个宗教机构社会服务的具体途径。早在18、19世纪,一些较大的教会就创办了孤儿院、医院、聋哑学校等慈善设施。20世纪初,几乎所有的教派都设立了自己的慈善机构,宗教机构在民众支持下所提供的社会服务几乎包括了社会需要的各个方面,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发展的特点。

    由于各个教派的教义、历史传统、成员构成不同,拥有的资源优势不同,因此在开展社会服务、从事慈善活动时,往往带有某种选择性。根据美国学者霍奇金森和魏茨曼的研究,1992年美国宗教慈善机构中,参与贫困救济与家庭援助的占92%,从事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的占90%,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的占74%,维护民权的占62%,提供海外救助的占60%,从事教育的占53%,支持文化艺术的占50%,提供食品服务的占50%,关注社会正义的占34%,保护妇女权益的占25%,提供住房援助的占20%,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1)这些慈善机构还可以再做如下分类:

    1. 医疗卫生。包括医院、诊所、护理站、家庭医疗中心、康复中心、疗养院、特种医疗服务设施等。
    2、教育。包括小学、中学、高等院校、图书馆、职业学校、短期培训中心、特殊教育等。
    3、社会与家庭援助。包括家政服务、婚姻咨询、日托所、老人中心、无家可归者中心、戒毒所、移民服务、难民安置与救灾、紧急事故救助、残疾人培训与援助、孤儿院、未婚母亲援助、儿童领养机构、服刑人员家属与子女援助等。
    4、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少数族裔权利保护、儿童与妇女权益保护、就业咨询与劳工保护、青少年犯罪预防、社区民事调解。
    5、社区服务。包括社区发展与改造、住房咨询与援助、社区安全机构、社区环境与公共设施维护等。
    6、娱乐与体育。包括各种俱乐部、业余合唱团、业余剧团、游艺厅、各种体育竞技组织、健身房、游泳池、美容中心、夏令营等。
    7、文化艺术。这是宗教慈善机构提供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宗教机构一方面设立了一些自己的文化艺术设施,另一方面,宗教机构更多地是设立了大批专门支持和援助文化艺术事业的慈善机构。美国的文化艺术事业特别发达,主要地不是因为政府的扶持,而是得益于包括宗教组织在内的民间机构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受到宗教慈善机构支持的文化艺术设施有美术馆、博物馆、剧院、画廊、芭蕾舞团、乐团、植物园、动物园、历史文物遗址等。
    8、环保。包括各种动物、植物、海洋、森林保护组织、防止环境污染与资源保护组织、国家公园保护组织,环保教育机构等。
    9、国际援助。各宗教团体都设有国际慈善机构,负责资金、食品、衣物、药品等的筹集和发放。另外还有一批志愿者服务机构,征募和派遣海外服务志愿人员。值得一提的是,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各宗教团体已不再像19世纪和20世纪初那样单纯派遣传教士进行海外宣教了。海外宣教已和国际救助结合在一起。海外服务志愿人员主要是医生、教师、工程师、农业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专职的传教人员往往也需要有某种技能,以方便在海外的活动。但在整体上,宗教团体的海外服务的项目和人员中,救援与慈善仍是主要的。

    除了以上类型的社会服务与慈善机构外,地方宗教团体还有许多针对当地教区或社区的某些专门问题的服务机构。地方教会的教堂、会堂、礼拜堂及其附属设施等,本身往往就是社区居民活动、集会的中心。
对于宗教机构社会服务的作用,美国社会学家南希·安默曼认为,教会是“社会资本的源泉”,是“参与更大范围的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美国全国城市复兴委员会的威廉·高尔斯顿对宗教组织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的评价更高,他认为宗教组织是“文明社会的支柱”,它的社会服务“涉及的人数超过了美国人口的一半以上”,宗教组织“对那些收入甚微、教育程度较低,也无意假如其他团体的人特别重要。”(1)由于宗教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和开展慈善事业上的巨大作用,2001年入主白宫的布什总统的新政府班子正在考虑通过立法给予“以信仰为基础的组织”更多的支持,以便其能设立更多的服务机构、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宗教组织在美国慈善事业中的地位

    (一)实力雄厚

    除了宗教团体之外,美国还有一些从事和慈善事业的民间机构,这些机构与宗教机构同属美国税法501(C)(3)条款项下的非营利机构。相对于政府机构和企业来说,它们又被称作“独立部门”,是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美国社会三大支柱。美国的社会服务主要就是由独立部门承担的,它除了有人(志愿者)有钱(慈善捐款)之外,还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资本”,处于独立部门之中核心地位的则是宗教组织及其所属的各种慈善机构。

    1996年,美国约有各种宗教机构35万个,这个数字仅占美国全国所有非营利机构总数的20%、所有慈善机构总数的30%,但其获得的捐款占全国慈善捐款总额的60%,义务工作时间(志愿者捐献的时间)占全国总额的40%,相当于240万个全职雇员的工时。宗教机构当年的收入约为770亿美元。宗教组织本身雇佣的工作人员超过了100万人(2),这个数字几乎等于美国所有从事社会服务的非宗教机构就业人员的总和。

    从宗教机构内部的收入看,各教派的成员构成不同,教徒捐赠水平和教会的财务能力也不平衡。根据美国教会联合会1999年对36个主要教派的统计,基督教新教教会中,年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有12个,其中超过10亿美元的有5个。收入最多的是南浸礼会,1998年的收入总额为74.5亿美元。(3)

    从教会成员的捐款水平看,在36个被统计的教派中,人数只有几千人的几个小教派(如门诺派教会、国际五旬节派教会等)个人捐赠最多(国际五旬节派教会人均捐款2320美元,福音门诺派教会人均捐款2095美元)。而一些拥有数百万乃至上千万成员的大教派,其成员的人均捐款反而不多,只有4、5百美元的水平。如南浸礼会成员人均捐款为473美元,联合卫理公会人均捐款为472美元,福音信义会人均捐款为529美元。其他一些教派如归正宗、长老宗、主教派教会等,人均捐款水平都在1千美元左右。

    但对宗教机构兴办的慈善事业来说,教会收入的多少与用于慈善事业的资金多少并不存在相关的关系。从统计数字看,大多数教派的收入主要用于宗教事业和维持教会本身所需的费用。36个教派中年收入用于社会服务的部分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超过20%以上的仅有9个,其中最高的是拥有84万成员的安息日会(年收入8.57亿美元,人均捐款1021美元,其中用于慈善的捐款为5.88亿美元,人均慈善捐款700美元,慈善捐款占教会年收入的69%)。另一个可以与安息日会慈善捐款比例相比的是一个只有2500人的微型教派--兄弟会联盟,这个教派虽然人数不多,但教会年收入中的慈善捐款比例也高达69%。其他教派的慈善捐款在教会年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大多在10%-20%之间,不足10%的仅有三个。(1)

    由于这个统计的范围较小,它的结果不足以完全反映美国宗教组织年收入和慈善捐款收入的实际情况,尤其是该统计没有把美国宗教中慈善捐款收入的大户罗马天主教会包括在内,也没有关于美国最大的“慈善专业户”救世军(1999年的预算为20亿美元)和近年来在慈善事业中发展较快的摩门教的资料(2),该统计结果的代表性不能不大打折扣。尽管如此,这36个教派的慈善捐款收入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教会在开展慈善活动时所具有的经济实力。

    另据美国基督教会联合会1999年对基督教新教62个教派(拥有成员4968万人)财务状况的统计,被统计的62个教会年收入总计262亿美元,人均捐款588美元,其中慈善捐款为40亿美元,人均慈善捐款为91美元,慈善捐款占教会年收入总额的15%。这个比例基本上代表了新教教会成员慈善捐款的一般水平。与1990年的同类调查相比,当时被调查教会的人均捐款为399美元,人均慈善捐款为74美元。(3)10年来,教会成员的慈善捐款呈上升趋势。

    以上数据表明,宗教机构是美国社会所有非营利机构中最大的财富拥有者。正是由于有了充足的资金,教会组织才有能力提供广泛的社会服务,才能雇佣和动员大批的人力,长年累月地广泛开展慈善活动。

    (二)政府支持

    宗教机构和教会能够拥有巨额资金,除了教徒出于宗教信仰和爱心的原因源源不断地自觉奉献之外,美国政府对宗教组织的相关政策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在美国,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政府严格遵循“政教分离”的原则,对教会内部的事务不干涉、不介入,尤其是涉及宗教定义的问题,政府从不担当裁判者的角色。这样就给宗教组织与宗教机构的自由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更为重要的是,所有自称是宗教的组织和机构都可享受法律规定的免税待遇。这是一个涉及巨大利益分配的政策。

    对政府部门来说,所谓宗教组织(教会),意味着两点:一是在精神上信仰某种东西(具体是什么,政府并不关心),二是在经济上属于免税机构。政府对宗教组织(传统的、新生的或任何自称的“宗教团体”)要做的唯一事情是依照法律对其进行严格的财务审核。宗教团体要像其他所有的非营利机构一样,如实向政府申报自己的收支状况,资金使用情况,填写年度财务报表(美国政府为了解非营利机构财务状况而制定的990表)。
 
    这种政策的意义在于,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设立宗教组织,但该组织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接受严格的财务监督,为了非营利的目的,任何有悖于非营利目的的行为一旦发生,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个真正的非营利机构,是否属于宗教团体,属于何种宗教团体,对政府来说没有意义。只要这个团体吸收的的捐款,能用于社会慈善事业、能解决一些社会问题、满足社会的某种需要,在客观效果上就为政府减轻了负担,同时又符合社会公众利益。

    美国政府根据以往自己在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方面的经验,深刻认识到由政府投资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的做法远不如鼓励民间机构办慈善的效果好,宗教机构是民间慈善事业的核心,对宗教机构的支持,就是对民间慈善事业的扶持。基于这种考虑,美国政府对的支持就是一种自觉的,符合政府利益的必然结果。多年来,美国政府在对待宗教组织和宗教慈善机构的具体政策上坚持两点:一是坚持给予宗教团体及其所属的各类慈善机构免税的待遇;二是允许纳税人把向宗教团体及慈善机构的捐款列入抵税部分。这样,一个人如果不想缴纳过高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可以把一部分收入捐献给慈善机构,在扶持慈善事业的同时,得到抵税证明。许多有钱人(例如洛克菲勒,比尔·盖茨)为了避税,同时也是为了赢得好的社会名声,往往不惜拿出巨资成立私人基金会,或捐款给享有盛誉的宗教机构的基金会。宗教组织能够成为美国人捐款的最大接受者,美国政府的税收政策起了很大的调节作用。

    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宗教组织的慈善事业不断发展。据统计,1977年到1996年,各宗教组织的收入增加了43%,雇员人数增加了53%。(1)但比起同期美国国内生产总值67%的增长率,宗教慈善机构的发展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巨大的潜力

    美国宗教机构在美国社会中开展慈善活动的实力及其成就是无人质疑的,但所有公开发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并不是宗教组织真实情况的反映,人们对宗教组织慈善活动能力的感觉远远大于自己知道的数字。原因之一就在于许多宗教组织出于多种原因没有或不愿向外界提供自己从事社会服务的资料,更不愿透露自己的财务状况。尽管政府清楚地掌握每一个慈善机构的资料,但却不能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布各个组织内部的财务资料。愿意接受研究机构调查并向外界公开自己收入情况的只是一部分教会。其他许多名不见经传的小教派,新兴教派及非基督教宗教(如佛教、伊斯兰教、巴哈依教等)从未向社会公布过有关收支与慈善活动的资料。还有许多教会的基层组织以社区为重点,教徒直接向社区项目捐款,这些款项根本不进入教会系统,无从统计,但教会对社区发展的支持却是实在、明显的。因此,美国宗教组织到底有多少钱、有多少慈善捐款,一般人可能永远也搞不清楚。

    从美国慈善机构的整体情况看,1998年美国“独立部门”的收入总额为6214亿美元,其中私人捐款为1174.4亿美元,比1996年的1105亿美元略有提高。但在私人捐款中占主要部分的教会成员的捐款大约只占教徒平均年收入的4-8%左右,(2)远未达到许多传统教派要求其成员按收入10%捐献的水平。

    另一方面,许多教派的海外活动都把国际救助作为重点,取代传统的纯宗教传教活动。1998年,美国最大的5个海外宗教机构中的4个已把其工作变成了救灾,经济发展和教育。这种趋势还在继续,各种宗教海外慈善机构的数目在过去半个世纪里增加了几十倍。这意味着随着宗教组织海外活动重点的进一步转变,教会总收入中原来用于宗教部分的款项会有所下降,而用于慈善事业的捐款比例有可能会显著增加。

    最后,宗教机构还有一个可利用的重要而巨大的潜在资源,这就是正在不断增加的志愿者及其义务服务时间。越来越多的美国人正在把投身慈善事业、为社会做善事看成是一种人生成长的必要修炼、一种文明与进步的表现。为慈善事业做志愿者正在成为一种社会时尚。据1998年的统计,大约56%的美国成年人(1.09亿人)有过做志愿者的经历。其贡献相当于900万个全职雇员,199亿个工作小时(平均每个志愿者每周义务工作3.5小时),创造价值2250亿美元。(1)对于大学生和研究生来说,做义工比捐款对他们来说更有吸引力,更为现实。各宗教慈善机构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社区服务和海外救助活动征募到的志愿人员越来越多,以至于美国国会正在讨论是否应给“以信仰为基础的组织”提供财政补贴,以把某些现有的政府项目转交宗教机构负责,使教会组织能通过志愿人员以最低的成本完成更多的社会服务项目。由于这种做法可能会同时为宗教机构提供扩大宗教影响的机会,因此国会对此尚未有所定论,但宗教机构参与和担负更多的社会服务,充当美国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的趋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会改变的。

                                 第三节 宗教与教育

    教育是宗教在美国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个传统领域。无论是美国的中小学教育还是高等教育,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与美国的宗教(主要是基督教)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殖民地时期几乎所有的教育机构都是由基督教会开办的。从识字班、主日学、假日学校、普通中小学到女子学校、黑人学校和职业培训学校,教会开办了大量各类学校。同时,基督教也是开创美国高等教育的先驱。殖民地时期的9所大学均为基督教会所办,在美国内战前设立的180多所大学中,有150所是由基督教会开办的。尽管基督教办教育的首要目的是出于宗教的需要,但教会在教育方面的努力,奠定了美国现代教育事业的基础。

    今天,高度发达的美国教育早已摆脱了教会的控制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宗教对美国教育依然有着广泛的影响。这种影响除了体现为宗教团体拥有和管理着一大批不同类型的宗教神学院校外,还以各种不同方式存在于普通中小学教育和高等教育之中。

    目前,大约85%的美国私立中小学是由某个教会创办的或隶属于某个宗教团体。在近500万就读于私立学校的中小学生中,85%的人在教会学校。其中260 万人在隶属于美国天主教会的2000 所中小学校接受教育。由于公立学校实行免费教育,而私立学校的费用极其昂贵,因此把孩子送进这类学校,家长必须一方面与其他家庭一样缴纳支持公立学校的税款,同时还要另外缴纳一份孩子就读私立学校的学费,这笔费用每年都在不断增加。即使如此,令人惊奇的是,在宗教团体开办的中小学校注册的学生人数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一直呈上升势头。这充分表明了教会中小学在美国基础教育中的实力地位。

    在高等教育方面,占美国高等院校大约3/4的1500所私立大学中,51%的学校具有教会背景或为教会所有。

     一、 北美殖民地教育的先驱

    17世纪初,英国的清教徒为了躲避英国国教的迫害开始向北美大陆移民。到达北美殖民地的清教徒信仰虔诚,非常强调《圣经》是信仰的最高权威。清教徒认为,信仰产生于对《圣经》的理解。信徒要有效地体验宗教生活,家长要用宗教道德教育儿童,就必须具有阅读《圣经》的能力。但只有受过教育的人才能阅读《圣经》,理解牧师讲道,因而清教徒把读书写字视为上帝的优秀子民必须具备的本领。同时,清教徒认为,英国的宗教改革不彻底,他们之所以来到北美殖民地,就是为了实现上帝的意志,使新大陆基督教化和文明化。要实现这个伟大的目标,就必须发展教育事业,为此清教徒对兴办教育充满了热情。1643年伦敦出版的《新英格兰的新果》清楚地表达出清教徒兴办教育的宗教动机,"在上帝把我们平安地带到了新英格兰之后,我们建造了自己的房屋,提供了生活的必需品,并在附近建立了上帝的教堂,设立了市民政府。下一步我们所期望的就是发展教育,把这里建成一个繁荣昌盛之地。我们害怕在我们现有的牧师死后,教会留下的是无知的牧师"。

    1647年,马萨诸塞州议会规定50户以上的城镇必须雇用一名教师,教授居民们读书写字,100户以上的城镇应当维持一所文法学校和一所小学。当时,学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传播宗教观念。在纽约、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各州,信义会和教友会兴办了一批教会学校。在南方的乔治亚和南卡罗来纳州,圣公会建立了面向穷人的技工学校、慈善学校和为富人服务的私立学校。1650年后,康涅狄克、普利茅斯、新罕布什尔等地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令,要求居民们聘请教师、提供校舍和为孩子购买课本,违者罚款,但其目的首先是出于对宗教的宣传。

    清教徒的教育观对北美大陆教育的起源和发展有着明显影响,殖民地教会像中世纪的西欧教会一样,是教育的担当者和监督者。早期学校的教师,多由传教士和牧师充任,教师的主要职责就是从事宗教教育,培养信仰虔诚遵纪守法的公民。在偏远地区和创建较早的城镇中,牧师是当地唯一有文化的人,教育的责任当然地落在了他们肩上。牧师不仅承担着识字教育和一般宗教课程,而且主讲古典语言、数学和法律等。从学校的创办到教学工作,牧师都扮演着主角。1661年,新阿姆斯特丹还颁布了约束教师行为的《守则》,规定教师必须向学生教授祈祷文和教规信条、圣餐、洗礼观念,同学生一起钻研教义问答。教会代表定期主持考试,调查学生掌握《圣经》的程度,以此来鉴定教师本人掌握宗教知识、教义问答手册和赞美诗的水平。
北美殖民地时期的初级教育,以培养学生具备阅读《圣经》的能力为目的,同时传授一些与应付日常生活有关的普通技能与知识。学校使用的教科书,具有明显的宗教色彩。孩子们从学习字母开始,就要进行祈祷,掌握字母后,便转入教义学习。马萨诸塞州当局推荐的儿童读物,是以通俗形式介绍《圣经》观点的《死亡之日》。儿童用的《新英格兰识字课本》,实际上是少儿版的宗教经文。《儿童教义问答》、《教义问答手册》和《美洲儿童精神乳汁》则是当时颇为流行的少儿教材。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和家庭教师对孩子们的辅导教育,用的也是《圣经》和祈祷文等基本的宗教文献。

    尽管清教徒兴办教育主要是出于宗教的需要,但他们客观上也促进了现代教育的萌生。清教徒在教育方面最突出的成就是在殖民地时期,就开始允许妇女接受教育。按照清教徒的观点,妇女也应该阅读《圣经》。17、18世纪,妇女只能在小学学习。到了19世纪,妇女终于获得上中学和进入大学继续深造的机会。而在清教影响较小的地区,妇女上学的可能性则要小得多。清教徒的努力,使美国成为西方国家中最早开展妇女教育的国家之一。

    18世纪初,教会开始为黑奴开办学校。1704年,圣公会外方福音宣教会的传教士建立了第一所黑奴学校,到美国革命时期,各派教会都先后在南北方的主要城市建立了这类学校,向黑奴和被解放了的奴隶教授读写技能及简单的算术和宗教知识,莫拉维亚教会和教友会也积极投身于这项事业。教友会甚至认为,宗教教育是奴隶解放的第一步。内战爆发以后,大批奴隶在法律上获得自由,但由于他们中间多数人是文盲,谋职相当困难,对黑人的教育成为教会的当务之急。当时,有79个宗教团体开办了黑人学校,其目的是使自由黑人能够阅读《圣经》和自食其力。内战结束时,350万黑人获得解放,基督教多数宗派都开展了对黑人的教育工作,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国宣教协会。1867年,它提供了528位教师。北方的循道会、浸礼会、长老会、使徒会、公理会、教友会和罗马天主教会都积极加入了这一行列。黑人教育的性质属于职业教育与培训,基本内容主要是有关工业技术、农业技术和家政方面的课程,此外还有一些关于《圣经》的学习。毕业生的水平一般都较低,并且没有继续深造的机会。直到20世纪初,才有极少数类似于大学水准的黑人学校。

    教会的人道主义立场常常招致白人奴隶主和南方当局的反对。1740年,南卡罗来纳州竟颁布法令,禁止白人教黑人读书写字。由于白人很少敢于把房子出租给教会用于黑人教育,培训场所及校舍问题不易解决,从事黑人教育的教师(三分之二是女性),顶着巨大的压力,常常在关押奴隶的栅栏、破木屋、废弃的楼房里坚持工作。少数奴隶主和种族主义者还常来骚扰、恐吓或驱逐任教的教师,种族主义者策划的纵火事件,经常发生。甚至连南方一些教会的刊物也不赞同黑人教育,要求白人教士返回北方。在这种困难条件下,从事黑人教育的教会人士虽末取得大的突破,但他们勇敢献身的精神令人敬佩。

    18世纪后,教会开始大规模地兴办中小学。在纽约、宾夕法尼亚、新泽西和特拉华州,成效最为显著。以费城为例,1683年教友会在费城开办了第一所初级小学,1701年又建立了教友会文法学校。到18世纪末,教友会在费城的中小学已有近10所。其他教派,如圣公会、罗马天主教会、德国改革信义会、德国信义会、莫拉维亚教会、浸礼会等也纷纷在费城开办了学校,这些学校较为正规,宗教教育与普通教育兼而有之。

    此外,各地教会还普遍办有主日学校、假日学校、夏令营、职业培训学校等。对于尚未正式确立国民义务教育体制的早期美国教育来说,教会开办的各种教育机构对日后美国教育的发展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宗教与美国高等教育

    (一) 北美殖民地高等学院的建立

    宗教与美国高等教育的关系,可以追溯到北美殖民地时期。在1630年抵达马萨诸塞的清教徒移民中,大约有70人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30人毕业于牛津大学。为了“荣耀上帝”,清教徒要求这些“有知识的人”在马萨诸塞湾建立一所与剑桥的伊曼纽学院相似的学校。1636年学校在坎布里奇建成,1638年市镇会议将其命名为剑桥学院。不久,青年牧师哈佛将400册图书和780英镑赠给该校,学院改名为哈佛学院,目的是为了培养宗教人才。哈佛在为学院订立的几条需要遵循的规定和原则中,特别强调学校的宗旨是,“让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同样教导并被严肃地要求去认真思考他的生活和研究的主要目的,了解作为永恒生命的上帝和耶稣基督,继而把基督作为一切知识和学识的唯一基础;并认识只有上帝赋予智慧,让每个人严肃地在私下的祈祷中寻求上帝的智慧”。 哈佛学院后来成为美国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学校的控制权掌握在著名牧师组成的学院"监督委员会"手中。

    1693年,到达美国不久的英国国教圣公会的主教布莱尔在弗吉尼亚建立了以当时的英王和王后的名字命名的威廉--玛丽学院,其办学目的也是为推行宗教教育。威廉--玛丽学院由一个"督察委员会"领导,委员会由牧师和平信徒中的杰出的人组成。到1700年为止,哈佛学院已有毕业生543人,其中大部分是牧师。
随着清教势力在新大陆的衰退和其他教派力量的兴起,主张教派自由的人和保守的清教主义者之间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斗。结果,哈佛学院许多担心脱离传统信仰的公理会保守派教师和学生于1701年离开哈佛,建立了耶鲁大学。他们认为这所学校才是"先知者的真正学校"。

    1740年,圣公会教友在一所慈善学校的基础上建立了宾夕法尼亚大学。

    1746年,长老会创立了新泽西学院,旨在培养未来的牧师和公众领袖,该校后来改为普林斯顿大学,成为美国的第一个全国性大学。18世纪末与19世纪,普林斯顿大学是对美国基督教思想最有影响力的学校之一。

    1754年,国王学院在纽约成立,后改称哥伦比亚大学,圣公会、长老会都极力对该校施加影响,最后由英国圣公会取得了对该校的控制权。

    同年,公理会在康涅狄克开办了穆氏印第安慈善学校,后改名为达特茅斯学院,迁至新罕布什尔州的汉诺威。

    1764年,浸礼会创办了罗德艾兰学院,后改为布朗大学。建校伊始,该校就推崇宗教信仰自由,接纳不同宗教信仰的学生,其中包括新教各派教徒、罗马天主教徒以及犹太教徒。

    1766年,荷兰归正教会创办了新泽西布伦瑞克女王学院,后改为拉特格斯学院。

    这些最早成立的高等学校的教派背景虽然有所不同,但都是出于宗教动机,学校的规模很小,但却有着某些共同的特点。宗教文化在这些学校的初创阶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学校的领导权完全掌握在教会手里,校长和主要的教授是神职人员或曾担任过神职的人。学校继承了欧洲自从中世纪以来盛行的教会办大学的传统,大学不过是教会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次,宗教教育占有绝对主导地位。一些大学是先有神学院后有大学,神学院长是学校最好最重要的职位之一。宗教课是所有学生的必修课。神学是当时高等教育最主要的哲学基础。各学院普遍开设了"道德哲学",这门课试图把理性、科学及宗教结合起来并由校长或著名神学教授亲自授课,其目的是使学生获得"正确"的思维习惯以及有关道德和宗教问题的"正确"观念和价值。学院的其他课程也主要是为学生将来成为牧师而设置的。属于古典语言的拉丁语、圣经希腊语和希伯来语在当时被认为是牧师所必备的是主要课程,十分重要。至于其他的课程则是不重要的。即使是学习理工、商业、法律或其他专业的学生也必须接受宗教教育。

    第三,学校非常重视教师的教派色彩。一个教授能否被聘用,不仅取决于他的学术水平,而且还要看他的教派背景。每个学校都负有宣传和强调本教派信仰原则和神学观的使命。

    第四,校园内宗教气氛浓厚。校内设有大大小小的礼拜堂,参加活动的人络绎不绝。甚至学校的建筑物也体现着宗教的特点,普林斯顿大学校园就是一个典型。一幢幢体现加尔文新教思想的教学楼庄严肃穆,类似教堂的尖顶点缀其中,与周围的教堂浑然一体,风格协调一致,远远望去令人无法分辨哪是学校哪是教堂。

    虽然这一时期北美殖民地的大学,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教会大学,是宗教的附属组织。但由于每个教派都要培养自己的牧师,要在殖民地和印地安人中传播自己的信仰,所以当时各派教会竞相建立自己的学校,避免了某一教派或世俗政权对高等教育的垄断,这种格局奠定了后来美国高等院校发展的多样化。

    此外,不同教派拥有不同的宗教活动地区,由某一教派创建的学校的财政支持主要来源于该教派活动范围内的本教派成员。当这些学院转为世俗学校之后,这种地区支持结构被保留下来,"大学管理必须引进社会公众"的观念继续存在,由牧师和教派代表为主组成的管理机构被以校外支持者代表组成的董事会所取代,成为学院的政策制定者。这样,学院的自治性和独立性的特点得到了延续。今天美国的大学比欧洲多数国家大学的自治权要大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欧洲国家过去基本上是国教办学,世俗化后的学院自然成为国家办的大学。而美国没有国教,教派办学从一开始就有民众代表参加,后来比较容易演变为民间组织与社会力量办学。这是后来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一直以民间力量为主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高等教育的世俗化

    独立战争之后,美国人发现从欧洲输入的宗教办学模式已不能适应美国的需要。于是他们开始尝试建立自已的高等教育模式,试图探索出一种既能符合时代特点、体现这个新生社会的民主思想,又能对不断发展的工业和商业需求提供服务的世俗化的国家教育体系。与此同时,宗教内部的深刻变化也使以前的神权治校的教育模式落后于时代,教会控制高等教育的模式面临重大的挑战。

    1749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出版了《关于宾夕法尼亚州青年教育的建议》一书,强烈要求在费城建立新式的民主科学的学校,教授最实用与最新的课程。经过几番周折,这个学校作为中学于1751年开学,1755年升为学院,1779年改为宾步法尼亚州立大学,成为美国第一所不受宗教权力控制的大学。

    1786年,本杰明·拉什发表了《关于适合共和国教育的模式的想法》,1800年,杜邦·德尼摩斯出版了《美国的国家教育》。这些著作都主张建立一个适应社会需要、面向所有人的、科学民主的国家教育体系。人们已经认识到“教育是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它必须摆脱宗教,努力培养忠于美国理想而能有效生活在这一新世界的公民”。 美国革命的领袖们也坚信,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国家教育体系,减少高等院校发展过程中的宗教因素,将高等学校的活动与课程世俗化。正如托马斯·杰弗逊所说,“自由若不掌握在人民手中,尤其是受过一定教育的人民手中,它就永远不可能得到保证。对此,国家有义务制定一项全面的计划来产现它”。虽然国家教育体系的建立一直没能实现,但这种民主、科学的办学思想却有力地推动了美国高等教育逐渐开始的变革。

    19世纪初,受到启蒙主义运动的思想影响,宗教控制着的高等院校开始发生变化,严格的宗教性挑选条件被逐渐放弃,出身与社会地位不再那么重要。高等院校课程较过去有所扩充,加入了新的、科学性的科目,包括法语、心理学、伦理学、形而上学、代数、几何、解剖学和政治学。

    由于美国建国之初,各个学校由不同教派控制,加之各州在教育思想上的差异较大,故美国宪法没有规定教育由联邦政府负责。1791年通过的宪法第10修正案,实际上把高等教育的法律职责留给了各州。各州由此形成了竞相创办州立大学的热潮。1795年,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成立,这是最早的州立大学。此后,其他各州纷纷仿效。州立大学的出现,改变了宗教对高等教育一统天下的局面,州教育委员会开始在高等教育中发挥作用。
    与此同时,美国宪法对政教分离和宗教自由的规定,为各种新教派的不断涌现创造了更为方便的条件。为了扩大影响、在宗教市场的竞争中取胜,新的教派和教会又争先恐后地创立新的学院,使高等院校的数量剧增。到1855年,全美高等院校总数已达500多所。这些新成立的大学大多数都实行宗教自由,或以相对开放的态度取代以前教会学校过于苛刻的宗教管理形式。此外,多数学校已摈弃了那种认为大学只是用来培养牧师和宗教人才的陈旧观念,学校的宗教色彩开始有所削弱。尽管如此,这一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主要还是表现为学校数量的增加和学生人数的扩大,高等教育受宗教控制为主的体制没有改变。受传统宗教教育的影响,大多数学校仍只注重学生心智的培养和性格的养成,缺少对科学新发现应有的重视,技术进步的新成果仍被排斥在学校之外,这种状况显然不能满足美国独立后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由宗教控制的旧的教育体制和教育观念与以科学为基础,追求自由、平等和工商业成功的新理想之间的裂痕越来越大,美国高等教育必须在改革或被时代淘汰之间作出选择。

    南北战争后美国兴起了技术革命的浪潮,高等教育也发生了第一次重大改革,现代高等教育制度建立起来了。宗教在许多学校的控制权被分离出去,高等教育的面貌发生了根本的改变。1862年佛蒙特州国会议员莫雷尔提出的《授与学院土地法》(《莫雷尔土地赠予法》)在国会通过,并于同年7月2日由林肯总统签署执行。此法案明确提出要“促进工业阶级的文明和实用教育”,并规定赠地所办学院要在不排斥科学、经典学科和军事战术课程的前提下,教授与农业和与工艺有关的学科。于是在赠地办学热潮中所建的学院纷纷以应用科学和工农业实用技术教育为主,其中有些成为美国后来著名的科学教育中心,如1868年成立的康奈尔大学和1876年成立的霍普- 金斯大学。同时,联邦政府又对原有的宗教大学进行革新或重建。1865年,哈佛大学改组,实行自治,学校从此脱离教会控制,加强了学术研究和科学实验。1886年哈佛大学又取消了学生必须参加礼拜活动的规定。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等一些老牌教会大学也纷纷改革,按照霍普金斯大学的新办学模式重建成为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大学。一时间,脱离教会控制、增加新学科、注重科学研究、提倡“教与学的自由”和设立研究生院成为美国高等院校中的时尚热潮,高等教育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新景象,大量的农工学院的兴起也使许多大学毕业生开始直接为工、农业生产服务,培养牧师的任务则由专业化了的神学院完成。

    19世纪和20世纪初美国社会兴起的科学技术革命加速了把高等教育从宗教权力控制下分离出来的世俗化进程,给美国高等教育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一大批原先由教会创办或与教会有密切关系的学校彻底脱离了与教会的关系,变成了完全独立的非宗教背景的私立大学或学术教育机构。

    在经历了一系列重大事件与社会变革的冲击之后,高等教育得到了空前迅速的发展。1920年,美国已有高等院校1041所,学生人数达59万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已逐渐适应了工业化的迸程。昔日那种教会大学一统天下的现象已不复存在。各州政府先后创办的公立大学与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出现的一批非宗教背景的私立大学,使仍受宗教控制的教会大学在高等教育的市场中,只能处于"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境地。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高等院校中宗教势力的削弱, “教会大学”这个词本身的含义也变得模糊不清了。如果把20世纪以后仍然与教会组织有关系的学校称之为"教会大学"的话,那么这类大学大致可以分成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教会创办的并由教会继续拥有和管理的学校。这类学校不仅在财政上受教会控制而且在宗教上也保留了比较明显的特点,有的直接将本教派的信仰特征作为自己校名的一部分,使人一望而知是隶属于某教派的教会大学。如西南浸礼大学,长老会学院,南卫斯理大学,得克萨斯基督教大学,加利福尼亚信义大学,美国天主教大学,圣母大学、圣约翰大学 (天主教学校常以圣徒之名为校名,美国各地的天主教大学中以圣约翰命名的有5所,以圣约瑟夫命名的有8所,以圣玛丽命名约有9所),犹太教的希伯来学院,摩门教的杨伯翰大学 (佛教西来寺还办了一所西来大学)等。

    这类学校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教会大学的传统,学校的校长必须经过教会的认可,教授中担任过神职或仍然保持着神职身份的也不乏其人 (天主教的大学内,至今仍活跃着一批"神甫教授")。

    但这些学校毕竟不完全等同于早期的教会大学,其最大的变化就是学术自由和宗教宽容的程度大为增强。教授本人的教派背景已不象过去那样受重视。在卫理公会的大学里可以有长老会背景的教授,在天主教学校里,也可以有信仰新教的教授,甚至某些无宗教信仰的教授也可以被校方聘用。

    对于学生来说,宗教课仍然是必修课,但目的不是为了向学生灌输本教派的神学观,而是为了使学生对宗教有个基本的了解。学校对所有人开放,学生的宗教信仰是什么并不重要。校方虽然也有负责学生宗教活动的机构,但学生参加与否,悉听尊便。不同信仰的学生,也可以自行组织自已的宗教活动。

    在课程设置上,许多学校在保留宗教教育(神学项目、神学系或神学院)的同时,设立了宗教系,侧重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宗教。研究神学思想、培养宗教神职人员的任务则交由神学系或神学院去完成。神学系或神学院提供神学学位,宗教系提供哲学学位。神学院在学校中的地位与法学院、商学院、工学院等相同,无任何特殊之处。

    这类“教会大学”虽然还保留着一些教会学校的特点,但其宗教色彩和氛围已无法与昔日的教会学校相提并论,如果不是因为学校经费的来源问题,这些学校很有可能变成与其他普通学校一样的世俗化学校。
另一种类型是与教会有联系但在表面上已无宗教色彩的独立的学校。这类学校过去与某一教派或教会有关系,现在变成了普通的私立大学,教会的代表只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也不一定都是某派教会的成员。这类学校与过去的教会大学相比,最大的不同是教派色彩大为淡化或已成为历史。校方强调与重视的是一般意义上的宗教道德与价值观,而不是某一教派的信仰。

    在专业设置上,这些学校与普通私立学校并无二致,也不存在着入校新生必修宗教课的问题。有的学校根本就不设宗教系或宗教专业,漫步在这些学校内,很难发现这是与教会有关系的“教会大学”。校园内没有显眼的礼拜堂,也看不见戴着白色硬领圈、穿着黑色宗教礼服的"神职教授"。人们只有在仔细审核学校董事会成员的名单时,从董事们的职业和社会背景上或是在讨论学校的资金问题、决定学校发展方向的会议上,才能看出这些已经世俗化了的“教会学校”与宗教组织的关系,发现昔日教会学校的某些传统。

    对教会而言,继续给予这些学校财政上的支持,主要是出于对教会参与社会发展需要的考虑,是教会兴办文化教育与社会服务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宗教影响依然存在

    20世纪30年代之后,宗教机构与大学之间呈现出微妙的关系。每当高等教育因为落伍于时代需要进行改革时,宗教便被作为影响进步的消极因素之一,被激进的自由派拉出来批判;而当高校学生因酗酒、打架、吸毒、性丑闻和暴力事件等涉及伦理道德的问题增多时,宗教传统与道德规范又往往成为校方维护纪律的工具被加以倡导。尽管如此,失去了对高等教育绝对控制权的宗教,并没有从大学校园里退出,也从未放弃过在大学校园中扩大影响的任何机会,宗教影响高等教育的方式虽然变了,但它仍然主导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高等教育的部分内容。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宗教在美国的活动虽然看上去有点世俗化,但却更容易被青年人从自愿与兴趣的基础上理解和接受。宗教组织在高等院校工作的重点也早已从对高等教育领导权的争夺变为对学生个人信仰的转变上。大学校园中出现了大量的学生宗教组织,方兴未艾的学生宗教祈祷小组和圣经学习小组在私立学校和某些公立学校中显示出了异乎寻常的生命力。在大学校园中蓬勃兴起的学生宗教活动带有强烈的时代特点,他们的活动生动、活泼,方式多样,除了宗教聚会和圣经学习之外,野营、郊游、业余文艺演出、到社区和海外当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等活动对青年人都颇具吸引力。许多教派和地方教会都设立了专门的校园宣教机构,指导校园学生的宗教活动,不同教派、宗派之间在吸引学生上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大学生对宗教的热情一直保持着稳定的比例。例如,在普林斯顿大学,三分之一的学生“与校园里的某个宗教组织有着某种联系”。1997年,一项由西北共同人寿保险公司对新生所做的调查发现,在接受调查的学生中,89%的人信仰上帝,45%的人认为在将来宗教对于他们会越来越重要。另据1996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宗教研究中心对美国大学生信教情况的调查,约80%的被调查者在过去一年里进教堂参加过宗教活动,70%的被调查者参加过教会组织的某种社会服务活动或当过志愿者,美国青年认为宗教在生活中意义重大,这个比例在英国、法国、德国等西方12个国家中是最高的。(1)

    宗教组织在高等院校中保持存在和影响的另一个重要方式是在经济上对大学教育、科研经费的巨额资助和对学生提供的奖学金。这种对学校和学生的资助是宗教机构开展社会服务与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会的传统,也是宗教从根本上维护建立在宗教道德基础上的社会规范,保持对社会的影响和自身价值的长期战略投资。宗教慈善机构与基金会的这种资助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的,不同于对所谓“教会学校”的支持。无论公立、私立,无论何种信仰背景,任何人、任何学校都可申请。美国许多世界一流的名牌大学虽然表面上和教会组织毫无关系,但其科研经费的相当一部分都来自与宗教有关的基金会或民间机构。例如1996年在美国基金会资产排行榜上前10名中位居第5的利利捐赠基金会(68亿美元)和排名第7的皮尤慈善信托基金会(40亿美元)就是从基督教立场出发长期为教育提供支持的捐款大户。(2)

    此外,宗教本身的发展使其与高等教育的关系产生了新的内涵,现代兴起的神学与科学分离的观点把科学的自然属性与宗教的超自然性看成各自独立的体系,对宗教进行了新的价值定位;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所产生的困惑需要人们能够更好地解释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美国教育界中相信传统道德力量的人也一直试图通过挖掘宗教教义来引导学生树立有益于社会发展的信仰和良好的道德观念。所有这些都使宗教能够在美国的大学中继续获得积极稳定的支持,保持其在大学校园中的影响。

    三、 宗教神学教育

    神学教育与神学院校系统是宗教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美国教育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北美殖民地的学校教育创办之初,其宗旨本来是为了更好地宣传宗教、培养宗教人才。但在美国建国之后,美国社会的发展和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政教分离原则的规定,使宗教逐渐失去了对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控制,普通教育机构已不适合继续作为宣传神学观点、开展宗教实践、培养神职人员的场所。事实上,除了某些完全由教会拥有和管理的大学之外,所有公立大学、非教会背景的私立大学、二年制社区大学以及相当一部分有教会背景的大学都不设神学系(但少数大学,如哈佛、耶鲁等,由于历史的原因,仍然保留神学院)。虽然大部分学校设有宗教系,但宗教在这些学校只是被作为一门普通的人文学科。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研究神学、培养神职人员的任务,只能交给专门以此为目标的神学院去完成。神学院作为培养神职人员的基地,逐渐从大学中分离出来,以便在管理上、资金来源上能够继续获得宗教机构的稳定支持,神学院校成了美国教育体系中一个独特的系统。

    目前,全美约有各种宗教机构设立的700多所各种名目的神学院(包括圣经学校)。这些神学院除极少数设在大学内,仍然是大学的一个组成单位外,大多数是完全独立的,与大学毫无关系。

    从宗教背景上看,300多所神学院属于基督教新教某一教派,如长老会、浸礼会、卫理公会、信义会、循道会、五旬节派、安息日会等所有;少数属于新教中兼容各教派的跨宗派或无宗派的学校。美国罗马天主教会约有神学院校200多所,其余为东正教、犹太教和其他宗教等所有。

    今天的神学院在世俗化大潮的冲击下,早已没有了17、18世纪教会学校的威严,神学院在整个美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一落千丈,因而学校的规模一般都不大。课程设置一方面体现不同的教派特点,另一方面也十分注意照顾教会的实际需要。各校的工作有着不同的侧重,例如有的重在神学教育、有的致力于圣经研究、有的着眼于传教、有的侧重于礼仪,还有的专门培养社会服务人才等等。

    虽然不同的神学院在神学观上也有主流派、福音派、自由派、保守派之分,但有关神学的争论并不显得十分重要,无论哪种神学院,都面临着社会多元化、世俗化对宗教基本信仰与宗教道德的挑战。在维护宗教的基本原则和伦理道德方面,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

    神学院的学生在年龄上可以相差很大,这一点与普通学校的学生有着显著的不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到神学院学习的学生不外乎三种人:一是热心宗教事业、毕业后想当神职人员,准备献身教会工作的 (美国教会神职人员一般要求有神学院校毕业的资格);二是对神学研究有兴趣,准备从事神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三是对宗教怀有极大的热忱和虔诚的信仰,虽不准备当神职人员或进行神学研究但却希望从神学理论上系统提高自已宗教素养的人,有的人早已获得了其他专业的学位,或已工作过多年、儿女都已长大成人,但却希望到神学院来读神学学位或进修一些课程。这三种人中第一类人的数量趋于减少,给某些教派造成了严重的危机。同时所有神学院中妇女、中老年人和短期进修者的比例都有所增加,多数宗教团体面临人才短缺的问题。

    为了吸引更多的学生,共同克服教会人才短缺、神学院校不景气的问题,近年来宗教团体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例如,在一些大都市神学院分布密集的地区,由多所神学院组成跨宗派、教派的神学院校联合体。在这种联合体内任何一所神学院的学生都可选其他神学院的课,图书资料可以共享。这种神学院校联合体促进了宗教内部不同派别、不同神学观的交流和渗透,增加了教派间的合作与宽容,不失为宗教内部神学教育应对挑战的一种有效举措。

    目前,虽然美国的神学教育和神学院校在规模和影响上均处于不景气的状况,这种局面在短期内也不可能发生根本的变化,但只要美国存在宗教和宗教团体,神学教育和神学院校的存在就是一种客观需要。美国早期教育历史上那种围绕宗教办教育、以牧师为培养目标的不正常现象是不会再现的,美国社会的发展将会为美国宗教的神学教育和神学院校寻找一个适当的位置。

    四、 公共生活中的宗教教育

    (一) 公立学校的宗教教育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公立学校中本来是不存在“宗教教育”问题的,尽管宗教组织有权在社会中传教,但个人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社会公众进行的教育如果带有某种宗教或反宗教的性质,而公众又无法选择的话,这种教育就违反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公立学校的宗教教育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公立学校的宗教教育是指以传授关于宗教知识的宗教指导课。多年来,由于宗教尤其是基督教在美国的历史传统与现实影响,公立学校中的宗教教育问题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美国社会和宗教团体发生了严重的分裂。主张在公立学校进行宗教教育的人认为,宗教是人类历史与文明的重要方面,公立学校有义务把宗教作为一门知识介绍给学生,使学生不致产生对宗教的偏见。反对在公立学校讲授宗教知识的人则认为,教师在讲授宗教课时有可能误导学生、引导学生参与宗教实践。如果家长与教师在宗教信仰上的立场不一致,这样的分歧很容易导致家长对学校的指责,而在现实生活中,要求所有的家长和所有的教师信仰一致是不现实的,这样就使该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公立学校宗教教育的另一个极易引起争论的问题是关于公立学校应该教授神创论还是进化论的问题。自从公立学校开始出现,这个问题就存在,争论双方各执一词,各州政府态度不一,最后结果是各州各行其是。

    除此之外,在公立学校是否允许学生祈祷,在学生毕业典礼上和学校的体育比赛开始的仪式上是否允许学生以基督教的习惯表达对上帝的感谢问题,也是很难处理而且最易引起纠纷的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把美国的宗教团体一分为二。当美国的国父们通过宪法第一修正案以确保政教分离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料想到会有这样的问题。然而200年后的今天,在保守派和自由派之间进行的激烈的文化斗争中,最高法院要裁定如何在公立学校教育中贯彻政教分离原则的问题。对于美国政府来说,政教分离在教育方面的体现就是宗教同公立学校教育相分离。最高法院在1962年裁决,在公立学校祈祷属于违宪。这一裁决遭到了许多教会组织和人士的反对,他们一方面通过游说等途径进行努力,力图推翻这一裁决,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公立学校的学生在课外进行宗教活动。

    与此相应的是公立中小学的宗教教育问题。1995年,在美国南部城市新奥尔良市郊一小学六年级的毕业典礼上,毕业生们接受了来自两名分别来自卫理公会和浸礼会牧师的祝福,由于该校是公立学校,于是围绕学校祈祷问题在华盛顿引起的争论迅速达到了白热化。一贯支持在公立中小学的开展宗教教育的美国南部一些州,如亚拉巴马、阿肯色、佐治亚、密西西比、田纳西、弗吉尼亚和路易斯安娜纳等不管华盛顿发生了什么,先后通过了允许在公立学校中祈祷的法律。佛罗里达、得克萨斯和北卡罗莱纳几个州也在考虑通过类似的法律。这些法案旨在保护公立学校的学生在自发组织的或以学生为中心的活动中表达信仰的权利,而不必征得校方的许可;允许学生在不特别干扰教学的情况下在课间祈祷。

    公立学校中究竟可以进行什么样的宗教教育呢?1998年美国教育部发表了一份指导文件,对公立学校允许进行宗教活动的原则和具体程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文件说,自从联邦最高法院在1962年的“恩格尔诉维塔案”中裁定在公立学校进行强制性的宗教祈祷违宪后,在公立学校的宗教表达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论。该文件旨在帮助校方、老师、学生及学生家长们在这个问题上谋求与宪法所保护的宗教自由原则相一致的共同基础,同时避免公立学校中出现任何政府(校方)资助的宗教活动。文件重申了要求公立学校当局遵守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校方不得仅仅因为宗教方面的原因而禁止学生自发组织的表达宗教观点或信仰的活动。也就是就,公立学校的学生有权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享有表达其宗教信仰或宗教观点的自由,与他们表达其它方面的言论和观点的自由程度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二是校方不得强制推行或资助这种宗教活动。这意味着校方和老师不得在课堂里组织或鼓励学生进行宗教活动。至此,围绕公立学校中的宗教教育问题的斗争基本上有了一个结果,宗教在这场斗争中,成功地维持了自己在公立学校中的存在。

    (二) 军队宗教教育

    由于宗教信仰尤其是基督教信仰在美国具有悠久的传统,是美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因此,宗教组织进行的公共宗教教育的范围十分广泛,远远超出了学校的范围。在一些特殊群体如军队、监狱、养老院等地方,宗教教育也具有重要的位置。

    美国军队领导深知宗教道德对稳定军心、增强部队纪律性、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考虑到军中教徒人数众多的实际情况,因而为美军专门配备了随军教士团,使军队走到哪儿,牧师的工作跟到哪儿,不给社会公共宗教教育留下“空白”。

    1775年7月29日,大陆会议根据华盛顿的建议,通过决议确立教士在军队中的地位,随后开始在军队中推行随军教士制度。随军教士被称为 “指导员”,列入军队正式编制。美国军队对随军教士有着严格的要求,比如至少要有4年大学和3--4年神学院的学历,2--4年的传教经验,并愿意为宗教事业献身。教士应征后,要经过两个月的训练,然后开始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后,还要接受9个月的高级训练。随军教士一律授予军衔,着军官服装,佩戴随军教士标志,享受同级军官的薪金和福利待遇。目前美军随军教士的最高军衔为少将,

    20世纪后,随着美国社会宗教多元化进程的发展和美军少数族裔士兵的增加,随军教士的构成也打破了由新教牧师独家“承包”的模式,罗马天主教神甫、摩门教教士、犹太教拉比、伊斯兰教长以及佛教和尚都是美军招募随军教士的对象。此外女军人的增加,也使军中开始出现了女教士。

    (三)宗教与大众媒体

    开展宣传是宗教组织天生的特长,而进行宗教宣传和公共教育的最为有效的手段就是借助大众传媒。在利用大众传媒方面,无所不在的宗教宣传极为成功。各宗教组织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出版、音像制品业中均有自己强大的阵地。

    宗教书籍的出版从1991年到1994年,增加了92%。据1998年的统计,全美有100多家宗教书籍出版社和5000多家宗教书籍专卖书店。仅基督教新教主要教派出版的期刊就有约650种左右。宗教书店零售总额为45亿美元。每家销售音像制品和光盘的商店里都有一块播放福音音乐和赞美诗的录音录像片的地方。《美国企业研究所》高级编辑斯科特·沃尔特称,“基督教音乐行业自20世纪80年代引起注意以来,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福音音乐录音盘带(指任何一种含有基督教内容的抒情音乐盘带)的销售量超过了爵士乐、古典音乐及新时代音乐制品,在其他流派的音像制品滞销之时,基督教音像行业却迎来了它飞速的增长。”福音音乐制品的销售额从1990年起以每年21%的速度增长,1998年的年销售额突破了8亿美元。
在美国的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可以收听到宗教电台的广播。1998年,每周播放宗教节目15小时以上的电台有1223个,另有每周播放宗教节目不足15小时的电台254个,共计1616个,占当年美国全国广播电台总数的10.2%,基督教电台的听众为2060万。

    1997年,每天播出12小时宗教节目的宗教电视台占美国所有电视台总数的十二分之一。全国宗教广播网的报告说,“在过去10年中,宗教电视台增长了75%”。在美国,还有一个完整的“基督教摇滚乐队”交互广播网。1998年,宗教互连网站的用户达到3000万户。

    每时每刻,美国的各种宗教就是通过遍及美国各地的这些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书籍等媒体产品组成的庞大的宣传网络,不断地强化宗教教育,宣传宗教道德,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在美国社会中发挥自己的影响。
 
              (本文原载:刘澎:《当代美国宗教》第八章,社科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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