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与国家
 
从宗教宽容到文化宽容
发布时间: 2018/3/1日    【字体:
作者:钟志东
关键词:  洛克v沃尔泽 宗教宽容 文化宽容 自由 竞争  
 
 
摘要:西方社会有两种典型的宽容构想即宗教宽容和文化宽容。从它们的各自代表即洛克和沃尔泽入手,分别阐述这两种宽容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并力图从方法论上揭示出它们的各自构建过程,以求达到对西方社会进行宽容建设的努力作出一种哲学上的把握和评价。从宗教宽容到文化宽容的发展具有必然性,它对于我们把握当今文化全球化的发展态势,发展和传播我国的和谐文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宽容社会的构建与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关系。这是因为社会的现代化导致社会关系日渐分化和复杂化,社会冲突和矛盾层出不穷,并且表现出一种日常化、常态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种有力的宽容体系的内在支撑,社会难免会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之中甚至解体。西方现代化的率先发动和实现,为宽容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动力和有利条件。在西方的现代化进程中先后出现了两种主要的宽容构想,即宗教宽容和文化宽容。目前这两种宽容在世界上仍然具有很大影响力。当前我们正在构建和谐社会,文化宽容也是应有之义。笔者认为,从方法论层面上对这两种宽容观的重要代表即洛克的宗教宽容和沃尔泽的文化宽容作一阐述和分析不无裨益。
 
一、洛克的宗教宽容思想
 
洛克是近代西方思想启蒙的重要代表,他较早地关注到了社会宽容的重要性,并且提出了构建宽容社会的系统性建议。针对当时欧洲范围内的宗教问题以及由此所引起的政治纷争,洛克提出了一套以宗教宽容为核心,以政教分离为保障的社会宽容体系。在洛克看来,宗教在本质上是宽容的。这是因为宗教涉及的纯粹是人的内心,因此它只能是每个人自己的事,任何人和任何机构组织都不能强迫或代替某个人信仰或不信仰某种宗教,宗教信仰是纯粹个人主义的。针对当时基督教各教派内部越来越倾向于通过诉求宗教礼仪来彼此相互区别的问题,洛克提出了礼仪的本身部分和辅助部分的划分。洛克说,“关于宗教礼仪问题,我们应当明确何者是属于礼仪的本身部分,何者只是它的辅助部分,所谓礼仪部分,一般认为系指那些为上帝所规定、并使上帝喜悦的那些东西,因之是必不可少的;而辅助部分,系指那些虽然总地说来不能与礼仪截然分开,但由于对具体的事物本身或其改变并无明确规定,因之是无足轻重的。例如,礼拜的时间、地点、习惯和姿势,即属于此类”[1]27。仔细琢磨洛克的这些观点,表面上看来十分古怪而较真,实际上却包含着重大的思想。首先,在洛克看来,各宗教或教派都以拯救人的灵魂为主要事务,因此它们之间在本质上并无区别,这是宗教宽容的基础。其次,关于灵魂如何得救的问题,各宗教教派可能存在着尖锐的分歧,只要这些分歧无碍于宗教的目的就必须得到承认和维护,这是宗教宽容的主要内容。最后,宗教宽容是实现人的自由、幸福、真诚、和谐生活的必要途径,因为宗教本身就代表着这种最高追求。
 
洛克注意到单纯从内部来规定宗教宽容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从外部来规定宗教宽容,这就是要实行政教分离。尽管洛克把政教分离当做是宗教宽容的手段,但最具有现实的和进步的意义的恰恰就是这个观点。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一方面,洛克坚决反对政府对公民信仰领域进行干涉,他说,“灵魂拯救的事不可能属于官长掌管,因为即令法律和刑罚的威力能够说服和改变人的思想,却全然无助于拯救灵魂。”[1“]7 公民政府的全部权力仅与人们的公民利益有关,并且仅限于掌管今生的事情,而与来世毫不相干”[1]8。另一方面,洛克也同样反对宗教诉求于世俗权力,反对各宗教教派之间利用政治权力相互倾轧,他讥讽地说道,“基督教世界之所以发生以宗教为借口的一切纷乱和战争,并非因为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不同意见(这是不可避免的),而是因为拒绝对那些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实行宽容(而这是能够做到的)。为贪婪和统治他人的欲望所驱使的教会首领们,利用官长们的狂妄野心和幼稚的民众的迷信心理,违反福音书的原理和仁爱的训示,向他们传播宗派分立论者和异端派将被剥夺其财产并予以毁灭的邪说,以此来诱惑和煽动他们去反对那些与他们持有不同意见的人”[1]47。因此,在洛克看来,划清了宗教与政府的界限,实施了政教分离就代表着宗教宽容得到了最终的实现。当然,这种政教分离跟后来宗教批判时代的政教分离具有明显的区别,它不是从世俗政权出发,而是从宗教出发,这是我们要特别注意的。
 
从上面的简短阐述来看,洛克的宗教宽容思想具有鲜明的欧洲特色,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洛克那里,宗教并不单纯指的是某个社会性组织的存在,更多的时候它代表的是人类在精神或文化上的最高追求,从这个方面来看,洛克的宗教宽容实质上就是在宗教名义下要求文化宽容,它反映的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在利益上的自我觉醒,具有进步意义。这不仅仅在于它对文化宽容的真诚呼唤,更在于它在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基督教文化体系中发现了文化宽容的因子即对人的尊重,并围绕着这种自由因子的实现展开了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精神生产方面的主要是宗教的宽容,二是政治机构的世俗关照。但不可否认的是,洛克的宗教宽容思想本身仍然是很不彻底的,一方面,他要求极力摆脱宗教实行真正的文化宽容;另一方面,他又把宗教看做是最高的文化而极力维护它。这个矛盾的产生主要与当时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还未在世界范围内确立起来有关。等到世界市场的形成即资产阶级在世界上完全占据统治地位之后,文化宽容的这层神秘面纱也就将被最终揭去。对此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有过精彩的描述,他说,“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把宗教虔诚、骑士热忱、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发作,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2]275应该看到,世界市场的形成带来的最根本最内在的冲突就是文化冲突,在这里,不仅有传统与现代的冲突,还有东方与西方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文化宽容思想应运而生也就再自然不过了。
 
二、沃尔泽的文化宽容思想
 
人类进入20 世纪,随着生产方式、交往方式的世界化,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差别性不仅表现在范围、规模等量的方面,而且更表现在不同质的方面。这样的一种世界交往,不仅为社会宽容的实现就提出了新的挑战,而且也提供了某种新的机遇。沃尔泽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重新审视以前的宽容思想提出了文化宽容思想的。要注意的是,在世界市场时代,仍然还有很多人用宗教的眼光来审视世界范围内的文化冲突,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这些人没有看到用宗教来解释文化已经有很大的局限性。这是因为,其一,宗教并不是每种文化的核心,而且很多地域文化根本就没有宗教;其二,用宗教来解释文化本身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沃尔泽首先是从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性或多样性来反思和构建其宽容思想的。在沃尔泽看来,文化的差异性或多样性尽管可以成为宽容的一个必要依据,但这个依据并不充分。这是因为,在现实中,对差异性的绝对容忍很可能要瓦解一些共同体的基础,从而使社会走向更加不宽容的状态。也就是说,一种文化的存在和发展一方面要体现出与他者文化相区别的特点,另一方面又必须争取内部成员的一致性认同。差异性的诉求与共同性的诉求总是相辅相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宽容该怎么构建呢?或者说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我们才能够谈得上宽容呢?沃尔泽从生存论的角度提出宽容的定义即和平共处,也即一方的生存不以任何的另一方的消亡为条件,更通俗一点来说就是,让自己活下去也让别人能够活下去这样一种相互的关系。
 
在沃尔泽看来,和平共处之所以能够和必须作为文化宽容的内涵或准则就在于,尽管它可能存在着无限的共处形式,但“所有这些形式并不是普遍行之有效的,除了提出和平价值以及其所需求的宽容准则这些最起码的要求外(这些准则大体上与人权的要求相一致),不存在支配着宽容机制的原则,也不存在代表某些特殊的政治或立宪安排,要求我们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和地点所采用的行动原则。程序主义的论证无法帮助我们,这完全因为它们在时间和地点上没有什么差异,它们与环境因素毫无关系”[3]2。这就是说,共处本身并不能为宽容提供任何有意义的说明,只有当这种共处呈现出和平状态时,我们才谈得上宽容。那么和平又是什么呢?和平当然不是“老死不相往来”那种状态,和平首先意味着一种持续的交往状态;其次,和平还意味着相互利用和双赢的状态,沃尔泽说,“倘若彼方体制中的某个方面经过适当的修改后能被此方加以利用,那么,我们会致力于这种改革,目的在于为我们包括我们所重视的群体以及我们个人自己取得最佳安排”[3]4。第三,和平还意味着一种新的共同性的生成状态,这一点尤其重要。具体来看,沃尔泽的文化宽容思想反映了当代世界的宽容实践的发展,为文化宽容的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对文化的辩证分析。文化不仅是多样性,而且也具有同一性,并且这种同一性就蕴含在人类的共同的生活方式中。这是文化宽容的要义。提倡文化宽容实质上就是把整个人类(当然是有差异性的人类)当做一个整体来对待,旨在一种共同生活中获得发展。沃尔泽说,“我所关心的宽容是那种当有争议的差异性表现为文化、宗教以及生活方式上的差异性时的宽容———即当另外一部分人不是共同参与者,或当没有共同参加的竞赛和没有对由他们所培植和展现的差异性提出根本需求时所表现的宽容”[3]9。基于对文化的辩证分析,沃尔泽提出了五种宽容的态度,“首先是一种反映16 世纪和17 世纪宗教宽容起源的潜在价值,它纯粹是为了和平而顺从地接受差异性。人类长年累月地互相残杀,但幸运的是人瘦马乏,不愿恋战,我们把这种心情称之为宽容。但我们可以追溯到一系列更实质性的容忍。第二种对待差异性可能采取的态度是被动的、随和的以及无恶意的冷淡:‘兼收并蓄成一统’。第三种态度产生于一种具有道德意义的容忍。对‘那部分人’拥有各种权利予以一种原则上的认可,虽然他们以种种默默无闻的方式来实现这些权利。第四种态度表现为对别人的坦率、好奇、甚至尊重,愿意倾听别人的意见并向别人学习。排列最后的一种态度是积极拥护差异性:如果差异性以文化的形式来体现上帝创造的广泛性利多样性,或自然界的广泛性和多样性,那么这是一种具有美学意义上的拥护,抑或一种具有实用意义的拥护”[3]10- 11。从这里可以看出,第五种态度实际上跟我们的和谐文化观没有根本性区别,都要求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因此,离开了对文化的辩证分析和把握,这种和谐相处的状态是无法理解的。
 
第二,对宽容的历史构建。从前面五种态度的描述以及文化宽容本质的分析中我们就已经看到,宽容并不是一种停滞的状态,而是一种流动的状态,这种流动的状态决定了宽容的构建必然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为此,沃尔泽提出五种宽容的历史形式,即多民族帝国、国际社会、联盟制、民族国家和移民社会,这五种形式基本上涵盖了历史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和民族。宽容的历史构建特点主要体现在宽容对象上,它要求极其细致地注意区分对群体的宽容和对个体的宽容,不同的宽容形式在宽容对象上是极不一样的。比如,在民族国家里,“宽容一般不是针对群体的而是针对个人参与者。这些个人参与者通常按老套套先是被视为公民。其次再被视为这个或那个少数民族中的成员。作为公民,他们像其他人一样拥有权利和义务,并希望他们积极参与大多数人的政治文化;作为成员,他们‘这类人’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并允许他们组建自愿社团,建立互助组织,创办私立学校,成立文化协会和出版社等、但不允许他们搞自治,不允许他们对其同胞实行司法管辖。少数人的宗教文化和历史或许可以称为小集体———然而大集体即民族国家始终对它们存有疑虑。任何要求在公开场合展示少数民族的文化可能会引起多数民族的忧虑”[3]25。而在移民社会里,这种对群体的宽容被大大地压缩了,“任何群体不允许自己强行组织起来,去争夺对公共场所的控制权或独霸公共资源”[3]31。同时,在移民社会中,对于个人的宽容则扩大到了社会的、宗教的、文化的各个方面。但沃尔泽强调,对个体的宽容超过对群体的宽容并不能够保证社会宽容得到了完全实现,它只表示这种宽容需要得到更细致的体制构建。不过,我们要指出的是,在宽容的历史构建中,沃尔泽的相对主义宽容观表现明显,在他看来,任何一种宽容体制都可以达到最佳的宽容状态。这自然消弱了这种历史构建的努力。
 
总之,沃尔泽的文化宽容思想是文化的世界性发展和交流的产物。应该看到,当今文化不再仅仅是民族(或国家)内部的问题,也是世界性问题。因此要理解和解决当今世界文化问题,基于和平共处的文化宽容体系构建是个合理的途径。因此沃尔泽发展洛克的宽容观提出基于和平共处的文化宽容思想具有重要意义。但沃尔泽没有看到当今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特别是没有看到这种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同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全球性扩张有密切关系,因而这种文化宽容的构建仍不免带有十分浓厚的乌托邦色彩。
 
结语
 
通过对洛克和沃尔泽宽容思想的分别考察,可以看到,两者在理论表述上有着十分明显的差别,前者论述一般宗教思想问题以及与此有关的政教分离问题,后者论述的则是民族或共同体的文化关系及其国际体系构建;前者基于一种文化体系(即基督教文化体系)内部来进行宽容构建,后者则是基于世界文化多元体系之间来进行宽容构建;前者从宗教的本质出发,要求宗教宽容,后者则从文化的本质出发,要求文化宽容,等等。这一方面反映了宽容具有向内和向外两个向度,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从宗教宽容到文化宽容扬弃发展的必然性。但不可忽略的是,不管是洛克的宗教宽容,还是沃尔泽的文化宽容,它们都是基于文化个性主义和多元主义提出来的。也就是说,文化的个性化和多元化是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点,这是宽容的本质诉求所在。因此,对于任何民族来说,无论它是要发展自己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以获得自我认同,还是它要走向世界与其他文化进行交流和传播以获得自我提升,文化的个性化和多元化都是不可或缺的。从这个方面来说,文化宽容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生命力所在。特别是在当今世界文化激荡的时代,如果哪一个民族对内施行文化压制,对外施行文化仇视,就无异于自杀。毫无疑问,目前我们国家正在进行的和谐文化建设,以及最近提出的文化软实力发展战略,必将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大发展创造重要条件。
 
参考文献:
[1 ][英]洛克.论宗教宽容[M].吴云贵,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 996.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 995.
[3] [ 美] 沃尔泽.论宽容[M].袁建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
 
载于哲学研究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19世纪移民前后爱尔兰天主教与新教关系研究 \李晓鸣
摘要:19世纪对于爱尔兰的天主教徒来说,是一个不平凡的时期。在爱尔兰本土,新教统治…
 
李光耀如何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 \圣凯
摘要:李光耀深刻地理解宗教安顿人心的社会功能,试图让国民用自己的宗教信仰去接受和…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且莫误解中国宗教(四)
       下一篇文章:且莫误解中国宗教(五)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