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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驱报》是否有权使用“阿拉”字眼诠释上帝交法庭定夺
发布时间: 2008/1/8日    【字体:
作者:佚名
关键词:  国际观察  
 
 
 
 
  (吉隆坡综合讯)(2007-12-28)马来西亚《先驱报》的出版人已于本月5日入禀吉隆坡高庭,针对该报是否有权使用“阿拉”(Allah)字眼来诠释上帝的课题,交由法庭定夺。
 
   《先驱报》编辑安德鲁神父说,由于诉状仍未递交给政府,因此他不便透露其诉状内容详情;不过,其代表律师尽可能在今天将诉状递交给政府。
 
  他昨日接受《星洲日报》电话访问时指出,至于此案何时会在法庭开审,仍然是个未知数。
 
   《先驱报》(Herald: The Catholic Weekly)较早时也发表文告指出,国安部已发出指示,若国文(马来文)版《先驱报》继续使用“阿拉”字眼诠释上帝,该部将中止或撤销其出版准证。
 
   该报指出,他们有权使用“阿拉”(Allah)字眼,但这项权利现在却被剥夺。
 
     有鉴于此,他们决定交由法庭裁决他们使用“阿拉”字眼的法律地位。
  
     马来西亚天主教主教联盟秘书奥古斯汀日前证实,国安部在志期12月10日的信函中,声明查禁国文版的《先驱报》,原因是这份报章使用“阿拉”字眼来诠释上帝。
  
    “这已抵触联邦宪法赋予的宗教自由权。基督教团体依据圣经教义,就连国文版的圣经也是使用‘阿拉’为上帝译名;若政府认为国文圣经使用“阿拉”会使回教徒混淆,政府应先教育他们。”
 
    他说,这份28页的小开版周报,统一使用阿拉作为上帝的国文译名,发行量约85万份,分别以国文、英文、华文及淡米尔文出版。
  
    另一方面,马国民间组织国民醒觉运动(Aliran)说,马国副国安部长佐哈里日前表示,“阿拉”是回教字眼,非回教徒不可以使用,那么非回教徒是否应禁唱含有“阿拉”字眼的州歌?
 
    国民醒觉运动问国安部:“‘全能的阿拉’(Ya Allah Yang Maha Kuasa)是彭亨州州歌的一句歌词,按照佐哈里的说法,非回教徒是否不可唱彭亨州州歌?”
 
  国民醒觉运动在文告中指出,除了彭亨州州歌,柔佛州州歌第一句歌词就是“阿拉护佑苏丹”(Allah Peliharakan Sultan),吉打、吉兰丹、登嘉楼、霹雳、雪兰莪州的州歌也都有“阿拉”的字眼。
 
  文告强调,佐哈里必须针对此事表明立场;马来西亚人同时也等待提倡现代化回教的首相阿都拉表明立场。
 
  佐哈里在12月21日证实,国安部下令在马来文部分中以“阿拉”(Allah)称呼天主教的神的《先驱报》抽起其马来文部分,作为发放新出版准证的交换条件。
 
  他为国安部的动作辩护时指出:“只有回教徒可以用‘阿拉’,这是回教字眼,它源自于阿拉伯文。我们不能允许其他宗教使用它,因为这会令人混淆。”
 
  根据马国《太阳报》报道,马国有85万名天主教徒,每周出版一次的《先驱报》的报份有1万2000份,读者数目达五万人。该报包含英文、马来文、中文、淡米尔文部分,为来自多元种族背景的天主教徒提供新闻和资讯。
 
  马来西亚圣经公会总秘书黄永强也向马国电子新闻网独立新闻在线证实,早在1821年马来亚出版的第一本马来文版本《圣经》中,“阿拉”就用以称呼“神”,“阿拉”的称谓仍沿用至今。
 
  黄永强指出,把《圣经》翻译成马来文的工作是在1733年完成;接下来,马来西亚圣经公会出版的马来文版《圣经》都沿用“阿拉”字眼称呼基督教的神。
 
  另一方面,马国著名政治学者法立诺在www.othermalaysia.org网页上发表的专栏文章中提到,“阿拉”(Allah)这个字样,在埃及和其他回教国被各种宗教的人士广泛使用,并非回教徒专用字眼。
 
  法立诺对于佐哈里上述言论的逻辑性感到吃惊,而这样的言论同时也反映了佐哈里对自己的回教文化、历史和教义的认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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