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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早期教廷传信部的对外政策——以远东地区为中心
发布时间: 2025/3/7日    【字体:
作者:张锐
关键词:  罗马教廷 传信部 保教权 远东地区 多罗特使  
 

[ ] 1622年,罗马教廷成立传信部,其目的在于促进和协调天主教会在世界范围内的活动。传信部继承了宗教改革时期特兰托大公会议的精神,凭借其宏大的视野,很快成为教廷最为重要的圣部之一。它旨在挣脱世俗政权的枷锁,巩固教皇“崇高”的地位,维护教会“绝对”的权威。针对远东地区,传信部不断与葡萄牙的“保教权”博弈,推广“宗座代牧”制,并将目光投向了法国,寻求保护与合作;此外,在后者的协助下,又派出多罗特使访华,试图解决“中国礼仪之争”,与清廷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虽然,罗马教会的活动或多或少受到了欧洲列强的制约,但传信部的出现实则改变了教廷对外政策的路径,开启了天主教全球化的征程,对东西文明交流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传信部的成立背景

 

近代早期,欧洲出现了葡萄牙、西班牙、法国、荷兰和英国等海上帝国。面对这些不断壮大的殖民政权,罗马教廷采取了一种所谓的“利益均衡”政策。教皇允许不同国家的君主在殖民地建立教会,并赋予他们特权,俗称“保教权”(Patronatus missionum)。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种王权与教权的交织,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远东的传教事务。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保教权”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欧洲列强不断将本国文化强加于当地民众,不同国籍和修会的传教士彼此竞争,本地神职人员的培育工作进展缓慢,世俗政权与罗马教权纷争四起。因此,教廷急需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遏制殖民势力的干涉,确保各地教会的健康发展。

 

162216日,教皇额我略十五世宣布成立传信部(Congregation de Propaganda Fide);同月15日,向教廷驻外使馆发出通函;622日,颁布宗座宪令《不可思议的神圣》(Inscrutabili Divinae providentiae arcano),正式将其合法化。传信部成立时的宗旨有二:一是促进与基督新教和东正教的合一;二是在非基督宗教的国家和地区传播天主教信仰。额我略十五世,原名亚历山大·卢多维西(Alessandro Ludovisi),毕业于耶稣会创办的罗马公学(Collegio Romano),是教会改革的支持者,天主教同盟(Catholic League)的资助者。历史学家帕斯托尔(Ludwig von Pastor)评价称,没有任何一位教皇能与他相媲美,在极为短暂的任期内留下了如此深刻的历史烙印。当额我略十五世上任时,已年近古稀,年迈体弱的他,更加渴望看到天主教在欧洲、近东,甚至是远东的传播。

 

教廷成立传信部之举,得到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费迪南德二世以及法国首相黎塞留(Cardinal Richelieu)等欧洲权势人物的坚定支持。在教廷的一份档案中可以发现,黎塞留的幕僚、方济各嘉布遣会士约瑟夫·德·帕利斯(Josef de Paris)很快成为传信部在巴黎的代理人(Agent)。旅居马德里的意大利人阿戈斯蒂诺·斯皮诺拉(Agostino Spinola)枢机在一封书信中也透露,因为担心“异端”在美洲大陆的不断扩散,西班牙王室对成立传信部深表赞同。西班牙驻教廷代表加斯帕·波吉亚(Gaspar Borja)枢机更是加入了传信部,成为其初始成员。恰逢伊比利亚联盟(Iberian Union)时期的葡萄牙,则委托前任教廷驻马德里大使乔瓦尼·加齐亚·米利尼(Giovanni Garzia Millini)枢机代表该国参与到传信部的建设当中。通过米利尼枢机,教廷还提议在马德里和里斯本分别成立两个委员会,作为传信部的分支机构,试图打破“保教权”的壁垒,加强与葡、西两国的联系。虽然该计划最终未能实现,但足以体现罗马的态度,即在冲突中寻求出路(modus vivendi),逐步收回传教权。

 

在成立初期,传信部将世界划分为十三个区域,每个区域都对应着一名枢机主教,统筹相关工作。除此之外,新圣部还包括一名秘书长和两名神职人员。尽管教皇希望排除教会以外势力的干预,但那时的枢机团大多由各国王公贵族的家庭成员组成,这些人从未忘记为自己的家族谋取利益。因此,教皇刻意挑选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枢机,一方面为了平衡世俗政权,另一方面也是让新的圣部更具国际视野。这些成员通常每月召开例行大会(Congregazioni generali),当有重要议题出现时,教皇也会亲临现场;针对特殊问题,传信部会组织临时性的特别会议(Congregazioni particolari);至于日常事务,则由部长代为处理。

 

在近代早期的欧洲,天主教会受到宗教改革、伊斯兰入侵和殖民帝国“保教权”等问题困扰。1545年,罗马天主教会在意大利北部城市特兰托召开了大公会议,就教义和改革问题进行讨论,号召神职人员通过住辖(residence)、讲道、牧灵访问等方式更加亲近民众。大会挽救了拉丁国家的天主教会,确立了教皇的“首席”地位,重构了教会的“绝对”权威。在某种意义上,传信部的成立是特兰托大公会议精神的延续,是天主教会向外拓展、指导和协调的中心。

 

二、传信部与远东“保教权”

 

当传信部成立时,葡萄牙在远东的“保教权”已经持续了一个多世纪。葡国政府对传教士实行了严格的管控,未经同意,天主教会无权在其殖民地建立新的教堂或修道院,也不可以任命主教或调动传教士。此外,葡萄牙还要求所有前往远东的人员乘坐本国船只,强制“外国”传教士在本国停留,获得许可后方可出行。对于传教士来说,这样的等待,往往漫长而煎熬,严重妨碍了传教事业,导致冲突不断。

 

在传信部的一份档案中,首任秘书长英格利(Francesco Ingoli)指出,一些传教士“试图避开保教权,从阿勒颇绕道前往远东。这条道路充满困难险阻,即便抵达葡属果阿后,仍有可能被驱逐出境”。那些侥幸留在殖民地的传教士们时常抱怨,“世俗统治者与教区神父和修士之间的矛盾不计其数,但最终都是以违反宗教豁免权而告终”。值得注意的是,宗教豁免权源自中世纪的圣谕《在主的晚餐中》(In Coena Domini),当中指出教会权力高于一切世俗权力,而神职人员具有宗教豁免权,不可被世俗法庭起诉。这一权力在特兰托大公会议时得到强调,对于那些违反圣谕的君主,教皇有权施以绝罚。另外,传教士们还认为,“葡萄牙人难以胜任传教工作,因为他们既无兴趣,也无善心”,“国王派来的人员不去执行灵魂拯救的工作,反而留在印度从事其他事情”。因此,有必要在远东地区推动“神职人员本地化”的进程,那些当地人“既有学识,又有能力,在传播信仰方面比欧洲人更加适合,因为他们懂得语言,并且了解那里的习俗”。

 

到了17世纪中叶,一度辉煌的葡萄牙帝国开始走向衰落,部分殖民地宣告独立,另一些则落入荷兰和英国的统治之下,“保教”工作变得愈发不切实际。传信部秘书长英格利表示,殖民帝国以传播天主教信仰为借口,实则为了征服世界各地,他们“似乎并不希望天主教发展……传播福音的目的也仅仅是为了征服当地百姓,获得新的人力、财力和地位,而非灵魂的救赎”。在教廷传信部历史档案馆所藏的英格利报告中,他提到了有关印度种姓婆罗门群体的案例,称部分当地人改信天主教后,难以得到公平的待遇,因为葡萄牙人将他们视为本国的庶民。英格利表示,此类案件逐年增加,不仅助长了远东民众反天主教的情绪,更加坚定了传信部反“保教权”的决心。虽然,在殖民帝国的压力下,教廷无法撤销这一特权,但在传信部的努力下,还是对其范围进行了限定:只有在葡萄牙实际统治的地区,保教权才能生效;在那些葡萄牙人从未控制,或已被新教势力接管的区域,保教权则自动失效,教廷随即有权重新派遣传教士和主教。传信部将这一理论称为“功效性保教权”(Functional patronage),并宣称一旦葡萄牙重新夺回失去的领土,愿意再次承认其特权。

 

对于传信部来说,行使管辖权的首要方式就是在传教区设立教区,让主教成为新兴团体的牧人和最高领导者。当然,传信部也有权核实教区的管辖范围,并发表意见,其中一个例子便是葡属澳门教区,在“保教权”的背景下,该教区一度宣称拥有整个中国教务的管辖权,但教廷果断予以否决。此外,在对外关系中,教廷的另一个关注焦点是主教任命权问题。葡萄牙坚持认为,远东的主教受“保教权”约束,应由国王指定;而教廷则希望收回这一权利。为了解决双方的纠纷,传信部试图推广“宗座代牧区”(Apostolic vicariate),由“宗座代牧”(Vicar apostolic)领导。17世纪初,宗座代牧制的雏形在荷兰诞生。由于宗教改革爆发,北欧天主教受到新教势力的影响。1580年,荷兰乌特勒支(Utrecht)总主教弗雷德里克·申克·范·图滕伯格(Federico Schenk van Toutenburg)去世,后继无人。该国天主教会由科隆总主教临时代管。1592年,教皇克莱孟八世委托教廷驻科隆大使奥塔维奥·米托·弗兰吉帕尼(Ottavio Mirto Frangipane)物色一位宗座代牧,以弥补荷兰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缺失。1602年,萨斯博尔多·沃斯米尔(Sasboldo Vosmeer)成为首位宗座代牧,领腓立比主教衔(Filippi in partibus infidelibus)。1620年,教皇保禄五世任命菲利普斯·洛维纽斯(Philippus Rovenius)为沃斯米尔的继任者,获得相同的主教头衔。在某种意义上,起源于荷兰的宗座代牧制开启了天主教发展的新路径。这种模式随后在印度试行,并最终在远东落根。1648年,传信部还起草了一份拟在远东设立的管辖区名录,其中包括孟加拉国、索洛尔、望加锡、暹罗和锡兰。

 

值得注意的是,宗座代牧通常为领衔主教(titular bishop in partibus infidelibus),没有实质管辖的教区,因此不受“保教权”的制约。 只不过,传信部的这一行为意外激化了与葡萄牙之间的矛盾,后者认为教廷此举公然侵犯了帝国的权力,导致两个同时竞争的传教网络出现:(1)处于葡萄牙“保教权”之下的天主教教区;(2)隶属于传信部的宗座代牧区。其结果是,传信部派遣的人员在殖民地常常受到排斥,影响力十分有限。为了摆脱这种困境,教廷四处寻找新的合作伙伴,旨在获得更多的政治和经济支持。它将橄榄枝抛向了法国,因为法国国王长期以近乎嫉妒的眼光关注着葡萄牙在东方所取得的成就。早在1603年,当亨利四世重新接纳耶稣会士回到巴黎时,就曾以其在中国的传教活动为例,试图证明自己的决策是正确的。到了路易十三统治时期(16101642),法国教会更是经历了一系列的自我革新,产生了大量的重要修会,促成了所谓的“天主教文艺复兴”(Catholic renaissance)。

 

1658年,传信部与巴黎外方传教会合作,派遣陆方济(François Pallu)和朗伯特(Pierre Lambert de la Motte)前往远东,任命前者为越南东京宗座代牧,领赫里奥波里斯主教衔(Titular Bishop of Heliopolis in Augustamnica),兼管中国云南、贵州、湖广、四川、广西和老挝;后者为交趾支那宗座代牧,领贝鲁特主教衔(Titular Bishop of Berytus),兼管中国浙江、福建、广东、江西和海南。不久之后,巴黎外方传教会的另一名会祖高纳爵(Ignazio Cotolendi)被任命为南京代牧。1659年,传信部颁布了一道名为《致中国、东京、交趾支那及周边地区宗座代牧》的训令(Istructio),概述了其传教计划的基本路线:“传信部派遣尔等主教前往那些地区的主要原因是,尽一切可能培育当地民众,使更多、更适合的年轻人接受圣秩”。传信部有意大力培育本土教区神父,因为在主教的管理下,这些人员更加忠诚于教会,从而有效避免某一修会对传教区的垄断。此外,训令还赋予代牧祝圣主教的权力,“但须先得到传信部的同意”。在传教区,“若当地教徒不公开违背天主教信理,莫要以任何方法说服他们改变传统习俗和生活方式”。在对华关系方面,训令提到“没有任何事情是比把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带入中国更为荒谬的,尔等要带去的是信仰,信仰不拒绝,也绝不侵犯任何民族的生活方式或文化习俗;相反,这些必须得到保护和传承”。

 

法国介入远东的传教活动,一方面推动了东西间的交流,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教廷对外政策的软弱。最终,法国也享有了类似于葡萄牙的“保教权”,如任命主教、资助教会、管理传教士等,两者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罗马是否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因为,法国与传信部的合作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之上,前者从教廷获得传教的权力,进而对殖民地的政治产生影响;后者则利用法国的人力和财力,开辟了新的传教事业。值此,法国的势力范围也从原有的殖民地,逐步扩展到了非洲、近东、远东甚至南美洲。正如历史学家克洛德·普鲁多姆(Claude Prudhomme)所言,教皇赋予法国保教的权力,秉承了世俗君主支持天主教扩张的传统,成为对抗葡萄牙的最佳途径。

 

三、传信部与远东教务

 

长期以来,远东地区教务一直是教廷关注的焦点。1664年,传信部成立了“中国及东印度问题特别委员会”(Congregatio Particularis super rebus Sinarum et Indiarum Orientalium),由多名枢机主教组成,定期会面,专门讨论远东教务。对于当时的罗马而言,远东教务一方面受到葡萄牙“保教权”的干预,另一方面还面临着“中国礼仪之争”的困扰,两者之间相互作用,彼此影响。

 

关于“中国礼仪之争”,其核心问题在于天主教徒是否可以祭祖、祭孔等。一些学者认为,礼仪之争的爆发时间在1630年左右,可以追溯到近代早期首批在华传教士们;另一些人则表示,其起源可能更早,始于印度果阿传教士之间的争端;还有一些学者称,其根源来自宗教改革与反改革运动。不论如何,所有的争论都集中在一个共同点上,即当以基督宗教为载体的欧洲文明遇见中华文明时,应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和融入对方。

 

在近代早期的欧洲,有关中国的消息大多源自传教士,尤其是耶稣会士,后者“构建”了这个远东大国的形象,介绍了其丰富的文化、传统和宗教思想。当礼仪之争传到罗马时,教廷组织了一个由神学家和枢机主教构成的委员会,调查和研究争议的每一个细节。此外,教皇英诺森十世(1645)、亚历山大七世(1656)和克莱孟九世(1669)也曾试图平息争端,统一传教方法,但相关努力未能奏效。由传信部派出的传教士希望维护教义的正统性,反对耶稣会,特别是利玛窦提出的“文化融合”方法。一时间传教士与世俗政权、传教士与传教士、传教士与平信徒,甚至平信徒与平信徒之间纷争四起。罗马教廷担心远东地区发生混乱,因此支持传信部采取的“强硬态度”,旨在消除“每一个危险的迷信萌芽”。

 

1700年,传信部成员之一阿尔巴尼(Giovanni Francesco Albani)枢机加冕成为教皇,取名克莱孟十一世。此前,他还在宗教裁判所、礼仪部、主教和修士部、枢机会议事务部(Consistorial affairs)、伯多禄工厂等圣部任职,拥有丰富的教廷工作经验。在克莱孟十一世在位期间(17001721),远东教务工作(尤其是对华关系)成为其关注的焦点。1701年,刚上任不久的他便决定选拔一名“为人谦虚谨慎、聪明睿智、值得信赖且不受任何世俗势力影响”的特使(Legatus a latere),避开葡萄牙的“保教权”,通过传信部直接前往中国。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使节,教廷通常倾向于选拔意大利的神职人员,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大多政治中立;另一方面则是在教育和文化上,受罗马的影响较大。最终,克莱孟十一世将目光锁定在了一位年轻的都灵神父多罗(Charles Thomas Maillard de Tournon)身上。

 

多罗是传信部派往中国的首位特使,在历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关于多罗访华的目的,学界多有争议。以耶稣会档案为研究基础的学者认为,多罗来华是为了执行教廷对中国礼仪的禁令。当然,这有道理,但并非史实的全部。如果翻阅教廷的官方文书可以得知,多罗访华的使命首先是了解中国教会的概况,寻求天主教君主之间的和平,解决在华传教士之间的纷争,建立教堂、设立教区、任命主教,以及在罗马和北京之间建立一种更为紧密的联系(Corrispondenza)。在“中国及东印度问题特别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中,与会人员也就特使访华问题做出了说明,多罗于1702年离开罗马前往中国,而教皇克莱孟十一世第一次就“中国礼仪”问题表态发生在1704年,所谓的教廷遣使是为了执行禁令,可谓是“无稽之谈”。此外,在多罗来华的过程中,法国发挥了重要作用。时任教廷驻法国大使菲利普·安东尼奥·瓜尔特里奥(Filippo Antonio Gualterio)在一封书信中表示,路易十四国王已做好了万全准备,确保特使能够顺利抵达远东。在多罗寄往罗马的报告中也证实了这一点,他乘坐法国船只,中途在马达加斯加附近的法属殖民地短暂停留,体现了传信部与法国的密切合作关系。

 

17054月,在经历了近三年的航行后,多罗一行终于抵达澳门附近的小岛青洲。令人惊讶的是,虽然已是深夜,时任澳门总督戴冰玉(Diogo de Pinho Teixeira)和主教贾修利(João de Casal)仍前往特使住所,热情迎接。然而,当多罗与康熙的会面失败后,戴冰玉却判若两人,他派卫队看守多罗的住所,同时告知后者无权发布任何公文。多罗请求总督解除士兵对他的看管,因为这让中国官员都觉得“不可理喻”。与此同时,澳门主教贾修利也下令,禁止当地官民承认多罗的权力,严禁传教士服从他的指令,“凡服从者,必受拘捕”。

 

从起初的“待若上宾”到后来的“如临大敌”,澳门当局态度的转变与葡萄牙的“保教权”不无关系。在一封寄往教廷国务院的信函中,多罗表示:“我介于教皇和葡王之间,(澳门主教)曾想通过我调至其他教区,或者起码可以离开这里,因为此处的局势极其复杂……然而,今非昔比,当他从果阿和葡萄牙收到反对我本人管辖权的命令后……完全放弃了服从”。170656日,澳门主教公开宣布,教廷特使一行违背了葡萄牙的“保教权”,未经允许便“擅自妄为”。在其势力范围内,即便是“教皇的圣旨,也要经过葡萄牙政府的同意,否则均视为无效”。对此,多罗响应称,“作为教会之子,必须要承认教廷特使的权力,及其发表的牧函和法令……(澳门主教的)言行既无根据,也无效应”。他坦言,葡人对远东教务百般阻挠,让传信部的地位岌岌可危,即便自己擢升为枢机主教,也仅有当地的一位中国官员前来道贺,不禁令人唏嘘。

 

多罗的悲惨境遇让教廷如梦方醒,坚定了其对抗世俗君主的决心。1715年,克莱孟十一世颁布一道名为《自登基之日》(Ex Illa Die)的通谕,全面禁止中国礼仪。这个禁令不仅针对中国,还包括了周边的所有地区。1742年,教皇本笃十四世颁布宗座宪令《自从上主圣意》(Ex quo singulari),肯定了克莱孟十一世的决策,要求所有传教士对教廷绝对忠诚,无条件服从。与前任一样,本笃十四世也曾在宗教裁判所任职,有着丰富的教廷工作经验和阅历。他坚信,有必要重整远东教务,解决礼仪冲突,因为它已不再是单纯的教义之争,而是成了王权与教权之间的博弈。为此,本笃十四世以“绝对”的权威和“无畏”的决心,彻底结束了这场持续数个世纪的争端。

 

 

 

1622年,教皇额我略十五世成立传信部,自此改变了教廷对外的政策路径。传信部是欧洲历史上宗教改革与反改革的产物,是天主教特兰托大公会议精神的延续,是罗马教会迈向全球化的见证者和推动者。在成立之初,传信部秘书长英格利就表示,其目标是“远离政治和商业,专注牧灵工作,融入各地文化和习俗”。

 

针对远东地区,教廷从一开始便致力于将福传工作与殖民主义划清界线。为了对抗葡萄牙的“保教权”,传信部设立了“宗座代牧区”,旨在增加传教区的主教数量;创办公学,推动神职人员本地化。另外,它还与法国合作,开辟新的传教事业。面对“中国礼仪之争”,教廷又突破层层阻扰,通过传信部派出首位访华特使,只为与清廷建立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只不过,传信部的活动终究难逃世俗权力的束缚,加上文化和语言的差异,多罗访华以失败告终,中国教会自此陷入僵局,远东教务停滞不前。实际上,教廷特使的多舛命运仅仅是各方矛盾的一个缩影,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无论如何,近代早期的传信部代表了一个向往自由的天主教会,提倡的是一条彼此尊重、平等互惠的文明交往之路。在国际格局复杂多变的今天,如何摒弃文明的冲突,超越文明的隔阂,加强文明的互鉴,依然是值得中、西思考的重要课题。

 

《澳门理工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中西文化”栏目

中西文化交流史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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