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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基督教跨宗派领袖发表曼哈顿宣言
发布时间: 2009/12/25日    【字体:
作者:佚名
关键词:  1  
 

 
    美国超过一百五十名基督徒领袖以“良知的吶喊”为题发表宣言,重申反对堕胎、胚胎干细胞研究与同性婚姻政策,该宣言正式定名为曼哈顿宣言(The Manhattan Declaration)。

   宣言提及美国必须要依照宪法“保障宗教自由”,签署宣言的基督徒领袖包括神学院教授、牧师以及宣教团队的负责人。他们呼吁基督徒为生命的尊严而战,也为婚姻与宗教自由而发声。

  宣言起草人之一的普林斯顿大学法学教授罗伯特.乔治(Robert George)表示:“我们看到生命、婚姻与宗教这三个领域都因现今的文化与政策受到威胁。”

  美国主要的基督教、东正教、天主教领袖都在签署了这份“曼哈顿宣言”,于上周五将其公诸媒体。

  宣言中表示,若社会制度透过法律导致信徒犯罪,他们将会动员并抵抗不公义的法律。

  共同起草人之一的福音派领袖查克·寇尔森(Chuck Colson)更表示:“身为公民的我们有必须遵行的义务,然而,我们也必须清楚表明,我们不会屈服于西泽。我想这是一条清楚的分界,既然我们是基督徒,我们就不能违背我们的信仰。”

  在华盛顿召开的记者会中,除了起草人还有多位联署的基督徒领袖参加记者会,他们举健保法案中强制医疗人员提供事后堕胎药给妇女,若不提供则会被吊销执照为例,证明该法案对基督徒信仰的伤害。

  此外也指出发生在美国麻州的人口移出,起因于天主教慈善机构不愿继续在该州维持运作,因为他们不想让自己的孩子身处同性婚姻合法的社会环境。基督徒领袖们认为,这份宣言对基督徒们传递了“清楚且强烈的呼吁”以及“危害公民权力的警告”。宣言摘录如下文:

  曼哈顿宣言(摘要)

  正如在我们以先的信仰前辈,今日基督徒被呼召要传扬福音这个宝贵的恩典,保护人性的尊严以及为社会公义发声…教会必须要透过服事他人,为社会公义做出深远的贡献…

                                       吁再思堕胎政策

  虽然公众的意见导向保障堕胎权利,堕胎思想也已经胜过政府体制,我们对此感到遗憾。

  欧巴马总统虽曾经表示他认为堕胎的“需求”应该要降低,然而他在改革法案中让堕胎更容易实行,削减政府反堕胎的预算;减短妇女堕胎犹豫期以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通知期等作为,侵犯保护生命的相关法案执行,令其无法实际发挥作用,对无数未出生的生命造成严重威胁。

  对于我们尊重生命的文化传统,以及珍视生命的信仰,放宽安乐死的标准无疑对年长者及重病者暨重残人士,以及身体有缺憾的人们等,造成生存威胁。我们会合一并不屈不挠地在这些危害生命的事上努力不懈。

  真正遵行主旨意的基督徒必须要对世上执政掌权的提出呼吁,令属世的权柄尽到保护软弱者不受攻击,不偏袒也不欺压更不歧视弱者…

                                      婚姻是一男一女结合

  圣经中明白告诉我们,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夫与妻两人要连合成为一体,这是上帝创造时所命定的。在一男一女的婚姻关系中,才能够尽养儿育女、成为父母、荣耀上帝的使命。这是形成人类社会的基础。

  然而婚姻文化已经受到侵蚀,社会病态以及各种问题已经快速显现,重新定义同性婚姻的关系便是一个例子。

  保护婚姻价值的工作已刻不容缓,如果在这价值上屈服表示我们已经放弃了婚姻的基本认知与价值;如此,我们将无法重建健康的婚姻文化,也将婚姻置于错误的位置。婚姻非仅浪漫行为与满足个人私欲,更是生命延续、种族繁衍、价值传递与人类进步的伟大使命。

  我们了解部分人认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这观念,间接导致平等与公民权力的损害。然而事实是,婚姻定义不能成为抽象认知或迎合有力人士的政治工具,也没有任何一种公民权力可以强制定义非婚姻关系成为婚姻关系。

  婚姻由一男一女所构成是一个客观事实,也是法律保障下的伟大责任,对促进社会公义与帮助有其重要价值。若不是以此定义婚姻,将立即对社会产生伤害。

  第一个伤害是对宗教自由产生危害,危及许多人的良知与认知。第二是伤害为人父母的权利,以及正常婚姻下的家庭生活。若婚姻只是个“固定性伴侣的关系”,将会令许多家长担忧孩子活在不道德的痛苦生活中。

                                      反歧视法压迫宗教自由

  很讽刺地,为了保障某些人的“权利”将造成更多人的权利受损。伤害未出生婴孩、残疾与老年人的生命、以法律保障不道德的性关系等,将直接伤害许多人的宗教自由,及其捍卫信仰与婚姻价值的行为,并践踏其表述道德与婚姻价值的自由。

  举例来说,以保护生命为职志的医护人员,必须在法律的强制作为下行使其信仰中不道德的堕胎、安乐死等行为,并产生排挤保护生命组织的结果。

  我们已经看到运用反歧视法(antidiscrimination)强制信仰团体、公司以及服务业等许多团体必须实施其信仰价值认定中不道德的行为。

  在加拿大及部分欧洲国家,教会牧师因为忠实传递圣经教导而遭起诉,以违反同性恋自由而遭迫害;美国的煽动仇恨法案也即将制造同样的例子。

  身为基督徒,我们必须要尊重并遵守圣经教导,我们相信法律也遵行法律。圣经中的诫命除了保护社会秩序、寻求社会公义,并以整体利益为考虑,也因此法律不应强制人民做不公义的事并伤害整体利益,而是要以敦促社会公义与保障集体利益为主。

  也因此,数个世纪以来,基督徒被教导要顺服执政掌权者,但却有其条件。我们不会因法律的强制作为而实行堕胎,作干细胞研究以及协助人结束生命,更不会做任何伤害生命的作为。

  我们也不会因为法律的限制,并且以所谓平等权力的实施而对真理认知静默不语,我们清楚明白道德与不道德的分界,更知道婚姻与家庭的价值;我们不吝惜将西泽的物归给西泽,但我们也必须坚持将上帝的物归给上帝,不会将上帝的物归给西泽。

  曼哈顿宣言全文详见:www.manhattandeclaration.org.

  (资料来源:http:www.cb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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