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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呼吁消除宗教歧视
发布时间: 2010/1/7日    【字体: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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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联合国特别提出主题“不歧视”,坦言种种形式的歧视仍然无处不在,呼吁世界人民借着纪念日正视此问题;联合国亦对宗教歧视深表关切。

    联合国主席潘基文说:“没有哪个国家不存在歧视。歧视无所不在,形式也多种多样:有新的和旧的、公开的和隐藏的、遮遮掩掩的和公然露骨的。”对此,联合国将今年世界人权日的主题定为“不歧视”,希望唤醒更多人的关注。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在人权日当日致辞说:“不歧视是人权的核心概念之一。因此,为记念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 而设立的人权日之时,‘不歧视’被指定为官方主题,而且它也应该成为普罗大众每一年、每一天都要关注的主题。《人权宣言》30章中有26章始于‘人人’、‘任何人’这样的字眼,人人应享有人权,任何人都不能被排除在外;人类生而自由,平等享有尊严与权利;非歧视必须得到伸张。”

    针对土著人民、移徙者、少数群体、残疾人士、妇女、种族及宗教等种种不同的歧视之中,皮莱特别提出针对宗教与信仰的歧视。他说,这种歧视与其它歧视具有同等的破坏力,“在某些国家,一些群体的宗教或信仰活动遭到限制,基本权利被剥夺。极端的结局是教派暴力、屠杀和冲突;成见能导致诬蔑和孤立主义。”

    联合国指出,很多人在日常生活都遭受到基于宗教背景的歧视。“这种歧视采取了限制他们得到公共教育、医疗保健或就业机会的形式。在极端的情况下,部分有信仰人士可因其宗教或所属教派而受逮捕甚至被杀害。”

    联合国对宗教歧视深表关切,指出“所有核心的国际人权文书都禁止宗教歧视。各国不应因为个人宗教和信仰而歧视人民,这是尊重的义务;各国应尽力防止这种歧视,包括非来自官方的歧视,这是保护的义务;并且各国必须采取行动,确保实际上每个人在其领土内不受到任何歧视,享有所有人权 ,这是落实的义务。”
   
                              (本文转载自:《基督日报》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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