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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研究的复杂性
发布时间: 2010/1/29日    【字体:
作者:罗德尼·斯达克(Rodney Stark)
关键词:  比价研究 宗教  
 

                                        罗德尼·斯达克(Rodney Stark)
 
[内容摘要] 如果社会科学的目标是提炼有效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我们就要尽可能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检验这些理论——因而亟须更多的比较研究。为了说明这点,我将回顾三个最新的比较研究。这些研究显示:(1)宗教具有道德规范功能的观点不具有普遍性;(2)多数新宗教运动并非源于被剥削阶层,而是特权阶层不满情绪的产物和典型反映;以及(3)女人比男人的宗教性更强是一个普遍现象,并不是由基督教的内部演变导致的。本文以国家及城市作为生态或群体分析单位,剖析定量比较研究中存在的陷阱,如生态谬论、案例和变量的偏颇选择以及案例间缺乏可比性。我们将用最新的研究案例来说明这三个陷阱。

关键词:比较研究;生态谬误;案例和变量的偏颇选择;案例间缺乏可比性

 
    所有科学的目标都在于建构理论框架以解释所关注的现象。社会科学、物理学及化学概莫能外。如果物理学家认为万有引力理论只能应用于中国,那么这是荒谬的。同样,对于社会学家而言,只能解释19世纪英格兰的宗教运动的理论也是愚蠢的。
 
    不幸的是,很多社会科学家无视这个问题,部分的原因在于他们经常误以为所谓的理论无非就是对特定时空条件的描述,而并非普遍适用于任何条件。社会科学家在建构宏观的理论体系来解释所有现象时,他们必须尽可能尝试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中检验理论的普遍适用性。不巧的是,社会科学家没有时光穿梭机,他们检测理论的能力受到了很多限制,因此只能依靠少量的、新近的案例。这个问题很关键,尽管物理学家可以认为物理学定理具有普适性,无需在其他时空中加以检验,但社会科学具有极强的时空多样性。因此,一条表面具有普适性的社会科学理论在另外一个环境中可能会完全失效。相反,一些被误以为只能应用于特定时空中的理论恰恰可能具备普适性。
 
    本文的第一部分采用三个引人深思的案例来说明上述的可能性。随后,我将转向跨文化比较研究中的难点和误区。
 
                                    宗教和道德
 
    宗教具有维系道德规范的功能。这个观点的各种版本出现在每一本社会学教科书中,并被很多人奉为真理。所有著名的社会学奠基者都接受此观点。涂尔干(Durkheim, [1912] 1995)甚至宣称宗教的存在仅仅是因为它能将个人团结成道德社会。
 
    今天,如果是放弃了传统理论的西方教育家持有这样的观点,或许可以得到原谅。但是受到传统教育的学者,诸如涂尔干等,却为何接受这种毫无意义的观点呢? 苏美尔、埃及、希腊和罗马的神灵无视道德,这些宗教是如何在古代社会中维系道德伦理的呢? 这些神灵只在乎如何被侍奉,对人类的福祉漠不关心。他们也不能作为榜样来激励人类——正如伟大的早期宗教历史学家艾尔布赖特认为,古希腊的诸神虽然是“有魅力的和诗意的形象”, 但又是“毫无启发性的模范”(Albright, 1957:265)。古代诸神有说谎、欺骗、偷窃、强奸、引诱和谋杀的习惯。显然,本身毫无道德可言的宗教并不能强化道德伦理。这并不是说古代社会缺乏道德伦理,而是说这些道德伦理缺乏神的恩准。
 
    事实上,很多现代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都充分意识到许多宗教缺乏支持道德的能力。英国考古学的创始人埃德华·泰勒(1832—1917)费尽心思指出很多早期的宗教并不具有道德内涵:“野蛮的宗教——几乎缺乏道德要素,而道德要素对于受到良好教育的人们来说是具有实用性的宗教的源泉。低等的文化族群并非缺失道德规范——只是这些道德规范基于社会传统和舆论——低等的宗教不是不道德, 而是没有道德性。”(Tylor, [1871] 1958:446)
 
    结果,尽管社会学科的创始人知道一些古代的神灵不能作为道德的楷模,但他们却忽略了这个事实,并认为神灵在宗教中只具有边缘化的位置。相反,他们认为仪式和仪轨是宗教的核心,社会通过宗教得到整合并确立道德伦理。
 
    由此产生一个新的社会学教条:只有通过参与宗教仪式和仪轨,人们才能融入一个道德的社会。其实,这些仪式和仪轨的宗教意义基本消失了。罗德尼·尼德曼(Needham, 1972)不认为宗教信仰就是劣等的精神存在形式,普莱斯(Price, 1984)认为宗教信仰纯粹是基督教的发明,“原始人类”即使为什么事情而祈祷,他们也不明白其中的真正意义。
 
    如此的话,这条定理应修改为:宗教仪式和仪轨的功能在于维系道德伦理。但原因何在? 为什么每个人只有信仰了神灵后才会参加宗教仪式?有人会向没有超自然力量的虚空祈祷么? 涂尔干是这样认为的,不过只有傻子才相信他。很多宗教无法维系道德伦理。只有建立在罪孽这个概念之上的宗教才能维系道德伦理——出于宗教的理由,一些行为被禁止。但是还必须存在一个权威,约束人们的行为。这又回到神灵是否关注道德的问题上。
 
    于是引出一条更严格的关于宗教和道德伦理的理论公式。宗教的道德效应仅限于信奉神灵的宗教。此类宗教中的神灵关注人类的道德行为。宗教仪式和仪轨对道德没有任何独立的影响。
 
    这条定理的证明需要历史数据和跨文化比较。关于历史数据的运用,我已有一部较长的专著(Stark, 2007)。多神论宗教,包括一些西方宗教,毫无例外地缺乏道德感。多神论宗教常有过分的要求——阿兹特克和印加宗教每年都要大量的活人祭祀——但没有一个是劝人向善的。相反,唯一神教——犹太教、祆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信仰诅咒罪愆和倡导道德的唯一真神。印度教也如此:个人未来的命运是前世罪愆的果报(Meeks, 1983;Stark, 2007)。
 
    跨文化研究数据更令人信服(Stark, 2004:第7章)。在26个基督教国家中,上帝在个人生活中的重要性与三种不良行为之间存在很强的负相关性。虽然这些行为和教会活动之间也呈现负相关性,但其统计重要性要低于上帝信仰。事实上,在统计回归分析中,上帝信仰的效应完全取代了教会活动。上帝信仰对道德的影响在土尔其这样的穆斯林国家也有所体现。当上帝信仰的重要性被纳入分析时,清真寺礼拜对人的影响大幅下降甚至不复存在。同样在印度:道德源于对印度教神灵的信仰,这种信仰的效应是寺庙宗教活动无法取代的。但是日本和中国的神灵对道德却缺乏关注,在那里宗教仪式和仪轨几乎没有任何道德影响力。
 
    这些结论要求一个更加细化的理论版本:如果(并且只有当)具有思维意识的神灵关注道德伦理,宗教才具备维系道德准则的功能。如果神灵缺少这样的关怀,宗教仪式和仪轨的道德影响力会微乎其微乃至于零。
也许有一天这一理论的纠正会被社会学教材收录。
 
                                    宗教和剥夺

    每本宗教社会学教材都视贫困和剥夺为宗教产生的原因,并认为所有的或几乎所有的新兴宗教都源于底层社会的抗议和不满。对于很多社会学家而言,这个观点来自马克思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论断和恩格斯宣称的“基督教一开始就是被压迫人民的运动:它最初属于奴隶、被释放的奴隶、被剥夺了所有权力的穷人以及被罗马帝国统治和驱逐的平民”(Marx and Engels, 1967:316)。德国社会学家特洛尔奇进一步阐述此观点,认为所有的宗教运动都是底层阶级的产物(Troeltsch [1912]1931:331)。这一观点得到了曾是美国基督教神学家的尼布尔的响应。在一本极具影响力的书中,尼布尔写到,新兴宗教运动永远是“被遗弃的弱势者的孩子,始于穷人中的宗教叛乱分子”(Niebuhr, 1929:19)。

    随之产生了一个最受青睐的剥夺理论(deprivation theory),解释人们为什么信仰宗教以及为什么会有新兴宗教运动(Glock, 1964)。实际上,这个理论可以追溯到新约,保罗曾对他的追随者讲过“根据世俗的标准,你们之中没有多少是明智的, 是拥有权力的, 或者是出身显赫的”(I Corinthians 26)。

    但是注意,保罗并没有说“你们当中没有一个是出身显赫的”,他只是说“没有多少”,这意味着的确有一些信徒出身显赫。由于罗马的豪门占总人口的比例较小,早期基督教组织能拥有如此显赫的社会背景是值得一提的。早期教会也是如此。除了一些再洗礼教派运动,基督教在几个世纪中都是由权贵支持的:贵族,牧师,生活富裕的都市人(Costen, 1997;Lambert, 1998)。例如,在阿尔比派和韦尔多派这两个曾被中世纪基督教认为是异端教派的成员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贵族阶层。1562年爆发了第一次法国宗教战争,估计有一半的法国贵族拥抱了新教加尔文派(Tracy, 1999),只有非常少的农民和城市贫民是其成员。事实上,在中世纪奉行禁欲的482个罗马天主教圣徒中,四分之三都是来自于贵族阶层——22%具有王室血统(Stark, 2004)。

    很多社会学家认为基督教卫理派是典型的贫民运动。他们忽视了一个事实,即约翰卫斯理和英国国教分庭抗礼,并非因为他是企图通过信仰来弥补贫困的社会底层的异见人士。他和他的同事都是特权阶层中的年轻人,在牛津时就倾向于更严格的信仰。同样,旧约中的预言家都属于地主贵族阶层,这与很多社会学家料想的相反。还有一个例子就是犹太教的艾塞尼派,这个禁欲教派的主要成员也来自富裕阶层(Baumgarten, 1997)。

    必须指出,佛陀本人就是王子。他的60个门徒中有55个来自贵族阶层。剩下的5个或许也是贵族,我们只是不知道他们的背景而已。另外一个例子,在多年的传教努力后,祆教的成功兴起是因为它吸收了附近一个国度的国王、王后和高官;中国早期的道家和儒家的成员也来精英阶层(Stark, 2007)。

    剥夺理论由于充斥过多的意识形态和对比较历史学缺乏关注,才导致很多怪诞的错误。具有普适性的理论应该是:宗教运动通常是由特权阶级,特别是发现权力无法满足自己精神需求的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所发动的。
 
                                 基督教的女性化

    在过去10年,基督教的领袖对所谓的“基督教女性化”感到日渐不安。他们意识到,男性缺席教会活动的比例要高于女性,这种现象不限于个别教堂,而是普遍存在于所有的教会。这不是因为女人比男人活得长,即便在年轻人中,女性也更倾向于参与教会活动。不只在宗教参与方面存在着性别的差异,在信仰层次男性也较女性弱。事实上,基督教国家中无神论者非常少,但这些人绝大多数是男性。
 
    因此产生两个引人深思的问题:为什么会这样? 这又是怎样造成的?
 
    至于为什么会这样,通常人们认为,基督教对女性更具吸引力,是因为它的信仰模式有所转变。这个看法表面上有确凿的统计证据,男同性恋的宗教性比女性更强,而女同性恋的宗教性比普通男性低。一个相当透彻的研究表明,基督教的女性化始于12世纪的“新娘神秘主义”运动。这个由男性天主教徒发起的宗教运动,强调女性化特征和基督耶稣存在某种联系。宗教女性化的压力可以追溯到这个时候,直到改革时期的清教徒和很多现代神学家,包括卡尔·巴特。
 
    这又是怎么造成的呢? 有很多方案致力于使宗教更加男性化(Murrow, 2005)。包括神甫,他们是阅历丰富的男子汉,不仅强调基督教柔性的一面以及“手足相助”,还强调自立;不仅强调和平,还强调为正义而斗争。这些补救措施或许有效,但是关于为什么男人厌恶参加教会活动(正如一本畅销书的名字)的解释却是错误的。如果基督教对于女性更具吸引力,那么它一直以来就应该是这样。历史学家认为,在早期皈依基督教的信徒中,女人的数量就远远超越了男人。然而,这并不是早期基督教特有的现象。希腊和罗马作家都经常描述“女人特别容易屈服于[新宗教]的魅力”(Beard, et al, 1998:297)。可真相却是,在一切所知的年代以及当代社会中,女人比男人的宗教性都要强(Stark, 2004)。
 
    因为上述现象具有普遍性,所以我们需要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解释。阿兰·米勒和我曾做过这样的尝试(Miller and Stark, 2002;Stark, 2004)。这里无需赘述理论细节。重要是,如果缺少比较研究,那么很多优秀的学者就会在这个课题上徒劳无功,将一个普遍现象误会为十世纪以来基督教的特质。
 
                            可比的和不可比的案例
 
     到目前为止,我们选用的案例涉及不同的国家和年代,不过基本的分析单位还是个体。这就是说,通过比较中国、日本和其他国家,我们有可能认为只有信奉具有思维意识和权威性的上帝的宗教才能够维系道德伦理,而且这些数据都应该基于每个国家的个人本身。在中国和日本,有宗教信仰的人并不倾向于抵制不良行为;在其他国家这种可能性会很小。因此,国家是比较参照物,分析却是基于个体。
 
    然而有些时候,比较分析要以城市、国家、民族或者社会等群体为分析单位。例如,穆斯林人口的比例和社会生育率的相关系数达到0.499。这是从83个国家的统计分析中得出的结果。人类生儿育女,但生育率只是一个群体概念,只有在群体意义上才存在一个穆斯林人口比例。再举一例,基督教人口比例和民主化程度的关联度达到0.556,这是对145个国家的分析结果。穆斯林人口比例和民主化程度的相关性却是-0.552。
 
    以国家为分析单位的研究看上去容易,实际上却精细而有难度。不巧的是,很多研究人员似乎没有意识到,以国家和社会为分析单位的跨文化研究中存在很多误区。
 
    其中一个误区涉及可比性,或者说,案例的潜在可比性。想一想上面提到的例子,我们能将人口逾10亿的中国和印度同只有不到三十万人口的冰岛进行比较吗? 或将种族和文化高度多样化的美国、俄罗斯同多样化程度较低的挪威、科威特进行比较吗?

    此外,多数用于比较分析的国家数据由政府提供。这些数据往往在定义和测量尺度上千差万别,有时因为故意错报而非常不准确。
 
    当宗教成为研究的焦点,以国家为单位的分析就变得棘手。宗教被认为只不过是宗教,教会、清真寺、寺庙和部落的宗教活动往往被相提并论。但在我们看来,这是错误的。并非所有的宗教都可以维系道德伦理,并非所有的宗教都可以促进民主进程。
 
    为了揭示以群体为单位的研究的复杂性,最好办法就是分析一个新近的案例。这个案例乏善可陈,是一个大杂烩,却得到国际新闻媒体的诸多褒奖,在网络上也不断受到追捧。
 
    2005年,乔治·保罗,这个原本为恐龙书籍做插图而闻名的人,在《宗教和社会学刊》发表了一篇稀里糊涂的文章,认为“信仰造物主有利于社会”的论断没有根据也未加检验。或者宗教的社会是病态的社会(Paul, 2005) 。
 
    他是如何证明的呢? 保罗对美国和其他17个“繁荣的民主社会”进行比较,即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英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瑞士。保罗没有说明为什么选择这17个国家,但能够提供关于宗教参与率、人口寿命和青少年怀孕率等数据的国家不限于此。
 
    很明显,保罗对统计关联性和回归分析等简单的概念非常陌生。他仅用两个变量,来绘制统计矢量图,并用眼球解读这些数字。他发现,信仰上帝和参与宗教活动的国民越多,一个国家的如下统计指标就越高:
 
    5岁以下  幼儿死亡率
 
    15—19岁   淋病感染率
 
    15—19岁   梅毒感染率
 
    15—17岁   生育率
 
    凶杀犯罪率(并认为其他类型犯罪的发生率也如此)
 
    以及人均寿命越短
 
    保罗陷入了比较研究的误区。最明显的一个是生态谬误,即从生态(或者群体)层面推导关于个体的结论。例如在74个国家中,人均烟草消费和平均寿命之间存在着极强的正相关性(0.591)。酒精消费和人均寿命同样如此(0.456)。可能有些人会认为,吸烟和饮酒有利于健康。错! 任何国家的烟民和酒鬼的寿命都更短。这些相关性之所以存在,是因为都和经济发展指数密切相关。回到保罗的所谓的发现,即便在宗教活动率高的国家,青少年的生育率也较高,参加宗教活动的女人并不会比其他人更易被搞大肚子。这却是保罗暗示的:信仰上帝和经常参加教会活动的青少年被搞大肚子,大概是因为不知道婴儿是从何处来的。这是错的。参加宗教活动的人要为大多数凶杀案负责,以及无神论者的婴儿死亡率较低也都是错误的。
 
    保罗的第二宗罪是案例选择偏颇。他选择个别国家和研究变量,制造出期望的结果。以凶杀案为例。美国的凶杀率较其他国家高,和宗教无关,而是谋杀中武器使用比例很高,在其他国家枪支很少被使用,谋杀因此很少致命(European Sourcebook, 2005)。即便如此,与美国相比,在枪支稀少和宗教低迷的东欧国家,谋杀率高出很多。仅仅分析凶杀率本身就是一个选择偏颇。为什么不分析其他犯罪类型呢? 因为它们不会制造出想要的答案! 例如,美国暴力伤害(295/100000人) 远低于欧洲国家:英格兰和威尔士,1348;苏格兰,1232;瑞典,727;比利时,624;芬兰,555;德国,546,等等。同样,美国的盗窃率比多数欧洲国家低——荷兰是美国的4.4倍,挪威的盗窃率甚至也是美国的2倍。很多欧洲国家还有较高的抢劫率,其中一些甚至比美国高得多——比利时的抢劫犯罪率是美国的1.74倍,法国是美国的1.46倍。强奸在冰岛比在美国更常见,而比利时、瑞典和大不列颠的强奸率和美国一样高(European Sourcebook, 2005)。
 
    青少年怀孕率也是选择偏颇,因为在欧洲处于育儿期的女性怀孕率远低于美国。与保罗的解释相反,低生育率被认为是欧洲最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果低生育率持续下去,多数民族就会消亡:欧洲将失去意大利人、瑞典人、德国人等。选择5岁以下死亡率也是偏颇的。很多人都知道美国的幼儿死亡率较高,不是因为美国缺乏医疗保障或者医保不健全,恰恰相反,是因为美国新生婴儿的存活率更高,多数国家的婴儿一降生就已死亡。幸存的婴儿进入幼儿期才有幼儿死亡率的统计,这意味着美国较高的婴儿存活率使幼儿死亡率显得相对较高,而其他国家的出生不久就死亡的婴儿根本不会被纳入幼儿死亡统计。此外,幼儿死亡率和人种相关,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当然,以个体为单位的数据中也存在类似问题:研究发现支持民主党的美国人比支持共和党的美国人更可能为监狱做义工,但是当种族等的一些控制变量纳入分析,这个结论就要被修正(尽管这个发现大概在美国黑人群体中依旧正确)。然而,虚假的发现似乎在以(生态)群体为单位的研究中更加常见。这使我们不得不再次面对研究中最困难的事情:案例的选取。
 
    通常情况下,用于跨国比较研究中的案例完全取决于在这些国家中研究者感兴趣的变量是否可用。案例不是被随机选取的,而是受研究者个人内藏的偏见左右。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民主国家经常被滥用,因为这些国家更可能拥有和诚实公布相关的统计数据。不巧的是,关于经济发展和民主程度的数据绝大部分来自欧洲国家,所以这两个变量的效果往往难以同其他变量的作用相区分。案例选择的偏颇极大地影响了宗教研究,人们通常熟视无睹。
 
    另外一个重要的例子是所谓的世俗化理论。世俗化理论一直以来预测宗教将在现代化扩张的进程中销声匿迹。而现在,宗教社会学的领军人物都抛弃了这个命题,包括一些曾经是该理论的倡导者。可仍然有些顽固的学者企图用跨文化研究的发现来拯救世俗化命题(Norris and Inglehart 2004)。实际上,在有相关数据的74个国家中,教会活动和现代化程度(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DP)呈现出负相关(系数-0.342,统计显著性超过0.001)。
 
    这些并不能证明现代化理论关于宗教灭亡的预言,而只能说明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高的欧洲存在低迷的宗教活动。教会依赖国家的支持而变得缺乏活力,这很好地解释了欧洲低迷的宗教参与,该现象甚至可以追溯到现代化开始之前的历史阶段(Stark, 2007)。此外,如果我们分别研究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现代化程度和宗教参与率之间的关联性就会消失。宗教活动和国民生产总值在36个欧洲国家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但每周参与率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之间不存在重要相关(r = -0.088),同样也不存在于西欧12国(r = -0.178),或11个伊斯兰国家中(r = -0.067)。从事比较研究的学者需要具备灵活、精密和开放的头脑。
 
                                        结论
 
    虽然基于群体单位(如国家)的量化比较研究存在很多缺陷,但是我们不能认为定量方法比定性方法更难进行跨时空的比较研究。量化研究存在的问题通常更加直观——如刚才举的例子,一旦经济发展指数被纳入考虑,吸烟和寿命之间的关联性就会消失,问题因此得到彻底解决。相对而言,当研究者利用定性方法进行比较却忽略掉某些复杂因素时,我们却更难清楚地指出他们的缺陷。很多比较犹太教和祆教的兴起,以及比较古罗马和现代美国宗教经济的研究就是如此。
 
    此外,无论研究是否采用定量方法,如果把研究对象限制在当代和当地,那么研究就会相对容易得多。这大概就是为什么比较研究虽具更大的价值,却寥寥无几的原因。因此,我们最后的结论是:比较研究是一项要求很高的工作,但也是绝对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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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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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载自:《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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