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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北地区伊斯兰教新兴教派门宦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 2011/4/7日    【字体:
作者:马平
关键词:  伊斯兰教 中国西北  
 
                                   
                                        马平

 
[内容提要]新兴教派门宦问题不是一个新问题,而在中国伊斯兰教历史上层出不穷。近一二十年,在中国各地(尤其是西北甘宁青地区),新兴教派门宦又呈现日趋活跃的态势。宗教内部改革、宗教教义教理方面的分歧、宗教资源的争夺、经济利益驱动和宗教管理工作相应薄弱等是新兴教派门宦产生的深层根源,但是新兴教派门宦不断产生并不是中国伊斯兰教独有的现象,而是世界性宗教普遍发生存在的问题。探索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议题之一,是如何缓解因新教派门宦的产生而带来的穆斯林民族内部纷争及因此而产生的社会稳定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加强社会控制。穆斯林民族内部也应寻求一种积极机制,加强宗教自律,减少因频繁发生的教派门宦纷争而造成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伊斯兰教;新兴教派;社会控制;宗教自律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迄今已有1300多年。早期,伊斯兰教在中国原本并无什么教派、门宦差别。大约在明清时期,陆续产生了一些新的教派、门宦。相对于“格迪目”(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古老的、老教)以后产生的这些教派、门宦,堪称是新的教派、新的门宦(为便于叙述,统称为新兴教派门宦)。

    当代中国,在经历了宗教政策的变化以后,伊斯兰教在中国进入了正常发展的时期,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落实,穆斯林履行了正常的宗教生活。但是,近一二十年来,在中国各地(尤其是西北甘宁青地区),不仅原有的教派门宦不断分化,而且新兴教派门宦(注:此处所谓“新兴教派”是相对而言,有的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兴教派”,而是原本就存在于世,只是在从甲地传入之前,乙地视其为新兴教派而已。例如赛莱非耶,早于20世纪30年代即已在西北甘肃等地产生,只是长期以来发展缓慢,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逐步在西北活跃起来,并不断得到传播。)又呈现不断活跃的趋势。
 
    一、当代中国西北地区伊斯兰教新兴教派门宦问题

    中国伊斯兰教发展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许多次新兴教派门宦——相对应格迪目(老教)而言,依顺序曾经先后出现了哲赫忍耶(注:18世纪中叶由马明心传入中国甘肃地区。)、伊赫瓦尼(注:20世纪初叶由马万福(果园哈吉)传入中国甘肃地区。)、西道堂(注:19世纪末由马启西创建于甘肃临潭县,当地藏族群众称其为“求索玛”(即藏语“新教人”之意)。)、赛莱非耶(注:20世纪中期由马得宝传入中国甘肃地区。)等教派、门宦(此外尚有虎夫耶、嘎德忍耶、库布忍耶等门宦),因为层出不穷的缘故,所以历史上民间对后产生的教派门宦素有“新教”、“新派”、“新行”、“新兴教”、“崭新教”、“崭崭新教”之俗称,名目繁多,不一而足。

    中国回族等穆斯林民族社会内部的许多次纷争,“往往以新的教派反对旧有的教派的形式表现出来”[1]。新兴教派门宦往往以“宗教革新”的面目出现,主张“遵经革俗”、“凭经立教”,即简化宗教礼仪、减轻群众的宗教负担,因此颇能吸引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贫困阶层穆斯林群众。有的传教人用帮助建设清真寺的名义,使不少陷于经济困境的穆斯林放弃原有的教派门宦,改宗新兴教派门宦。而传教者多为人清廉,操守端庄,具有强烈的人格魅力,宗教“尔林”(学识、学养)高,加之演讲口才上佳,雄辩滔滔,也是其能够打动人心的原因。

    但是,在中国伊斯兰教历史上,新兴的教派门宦总是“麻烦”的代名词,总是“动荡”与“不安”的代名词。早在清代,当时的统治阶级,对西北伊斯兰教历来强调“复其古教”、“禁绝新教”,对新兴教派门宦视若洪水猛兽,多采取高压政策,加以限制。或者扶此抑彼,结果每每酿成所谓“教争”,激起“民变”,导致严重后果。

    当代西北地区伊斯兰教的新兴教派门宦问题主要是表现在近20年来赛莱非耶与近几年来撒拉教的趋于不断活跃。

    “赛莱非耶”,俗称“三抬”,从伊赫瓦尼教派中分化而出,因此在不少地方,伊赫瓦尼与赛莱非耶的矛盾较多。更引人注目的是,赛莱非耶甚至于向历来组织结构严密、教内等级分明、族群凝聚力甚强的门宦渗透。在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20世纪80年代末当地仅有一坊赛莱非耶,而到了2003年时,已经发展到22坊,而令人颇为诧异的是,新增加的21坊不是通常的伊赫瓦尼教派,而是遵奉苏菲神秘主义的哲赫忍耶门宦的某一支系。

    撒拉教快速发展的问题,目前在西北甘肃及周边地区比较突出。撒拉教现在的传教,出于某种考虑较多地借用“嘎德忍耶”文泉堂的名义发展。它的活动频繁,在有的地区也已引起诸多麻烦。

    新兴教派门宦的不断兴起,必定与原有的传统教派门宦发生矛盾,或多或少会引发社会动荡、社会不稳定,影响了教派门宦之间的团结。根本上说,是打破了原有的宗教社会平衡格局。

    毋庸讳言的是,新兴教派门宦的产生,有时不可避免地会伴随着与现行法规不相符合的传教行为,故而导致其传教行为的不合法性,引起地方的不安和政府的警觉。

    按照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而言,除了一些借着新兴宗教的旗号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最终昙花一现者外,新兴教派门宦大致会有以下三个阶段:

    创建初期——大都经历穆斯林内部及社会不同程度的猜忌、抵制甚至于反对,承受较大的社会压力,更有甚者被视为“邪教”、“异端”,招致宗教迫害与统治阶级压制;

    稳定期——经过不断沟通、相互调适,穆斯林内部及社会反应逐渐趋缓,转而逐步默许,允许存在;
成熟期——逐步与社会相互适应,相互和谐,得以站稳脚跟,最终确定合法地位,并走上正常发展轨道。
 
    二、新兴教派门宦产生的深层根源

    1.宗教内部改革呼唤新教派的产生

    中国伊斯兰教历史的经验证明,传统的教派门宦不前进、不发展了,跟不上形势发展需求,不适应时代潮流了,新的教派门宦就会应运而生,老的教派门宦就必须要由新的教派门宦来取而代之。“凡是传统宗教衰落的地方,新兴宗教就应运而生。”[2]

    伊斯兰教的教派门宦,在基本的教义方面原本没有大的分歧,只是在一些细枝末节上略有差异。“当很多国家人们去追寻那种被全球化所遮蔽的信仰基础时,却发现原来奉为自己传统的道德和伦理已经无法有效地维持世道人心和自己行为的标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传统道德伦理和文化信仰的怀疑、动摇,从而去追求一种模糊不清的未来真理标准。”[3]

    当一个教派变得越来越像宗派时,对其学说和教条不满的一些活跃分子,就会从中分离出来,组建新的教派。“(教派)新团体一般是从旧有的、已确立的宗教实体中分离出来,并且攻击旧的实体离经叛典”[4](P462),此外,“还通常以回归到原始形式的‘纯洁性’作为口号”[4](P462)。

    2.宗教教义教理方面的分歧催生新教派的产生

    中国伊斯兰教历史上,不乏由于对伊斯兰教基本教义的不同理解,并伴随着宗教礼仪的不同而产生教派分化。尤其是近现代,“在国际间的宗教文化交流中,中国穆斯林与国外穆斯林之间的宗教认同感也会加强,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与国外伊斯兰教之间在教义、仪式上的细微枝节差别也会凸现”[5],从而造成穆斯林内部争议出现,影响到当地穆斯林社会的稳定。

    3.宗教资源的争夺导致新教派的产生

    信教群众是宗教信仰的主体,也是重要的宗教资源。由信教群众构成的“哲玛提”(教坊),同样是重要的宗教资源。

    由于伊斯兰教在中国,一般不主动向外发展教众,而主要的是宗教传承限于穆斯林民族内部,因此对于中国的伊斯兰教而言,教众队伍的规模不会有大的变化,穆斯林人口的基数不断扩大的空间也有极大的局限性。换言之,中国伊斯兰教的宗教资源是相对有限的,因此与其他资源一样,信教群众与“哲玛提”,也成为不同教派门宦(或其中的某些人)争夺的对象。在中国西北的一些地区,新老教派的矛盾主要是围绕争夺信教群众与哲玛提的控制权而展开的。“宗教资源(穆斯林人口规模、空间分布及其经济发展状况等)是一种稀缺资源,教派越多,这种资源就越稀缺,宗教资源追求者们之间的竞争就越激烈。”[6]

    4.利益驱动诱发新教派的产生

    新教派的产生,纵然有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是利益(包括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利益)的驱动是不争的事实——尽管身处局中之人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原有的宗教教派门宦为了保护既得利益而否定、抵制新兴的教派门宦,新兴的教派门宦则为了从旧有的利益格局中争取一定的份额猛烈抨击传统的教派门宦,发生教派门宦争端甚至于教派门宦冲突势所必然。一旦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即使流血牺牲也在所不惜。当然,教派的冲突,经常被当事者一方或双方刻意地表现为教义教理方面的(似乎是原则性的)争执,而刻意地掩盖事实上经济利益的(似乎是非原则性的)冲突。

    5.宗教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也是新教派产生的原因之一

    传统的伊斯兰教在中国,长期以来是处于体制外的管理。新中国建立以来,逐步意识到纳入体制内管理的重要性,如成立各级伊斯兰教协会,实行宗教场所登记制度和宗教教职人员考核注册制度。但尽管如此远远不够。目前对伊斯兰教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仍然存在较多薄弱环节,经常性的党的宗教政策、国家宗教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或者是教育面不够大,或者是流于形式,效果不佳。尤其是对年轻宗教教职人员(出国归来的阿洪)管理方面存在较大漏洞。这就使得一些新的宗教思潮,新的教理、教义有了新的市场。
 
    三、新兴教派门宦不断产生不是中国伊斯兰教独有的现象

    当今世界是一个焦躁不安的世界,贫富差距、瘟疫流行、资源匮乏、环境污染、民族冲突、宗教分歧导致社会动荡、纷争不已,不断对人类产生新的自然压力与社会压力。在中国则由于贫富差距拉大,腐败风气不断扩大与蔓延,底层社会的消极与不满情绪的滋生,构成新一轮的所谓“宗教狂热”(“宗教狂热”的政治色彩较浓,我们更愿意使用“宗教热”这一中性词语)的诱因,因此可以预见的是,中国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仍将是宗教的活跃期、发展期、兴盛期。而新兴教派门宦的不断产生也是中国伊斯兰教发展的一个趋势。

    传统宗教的新兴教派的不断产生,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现象,更不是中国伊斯兰教所独有的现象,而是世界性宗教普遍发生、存在的问题。

    世界几大宗教中,几乎都不能避免新教派的产生。各个宗教的新教派问题,历史上也是层出不穷的。每一次的新教派总是以“标新”、“立异”来吸引人们的眼球。纵览世界,基督教如此——它后来分化为东正教、天主教、新教……。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支派,无数个小的分支。

    “即当传统宗教丧失了神圣化、意义化、道德化等作用,当传统宗教调整自身而失去了信徒的信任时,当传统宗教不再能够满足人们的某些需求时,一些人就会去寻求新的答案,寻求新的替代物,寻求新的补偿。”[2]但是由于任何一个教派门宦都无法在基本信仰、经典等方面有大的标新立异,所以新兴的教派门宦通常都给人们似曾相识的感觉。

    社会学家指出,尤其在美国,许多宗教团体都在为了抢夺宗教成员而竞争。这个“信仰市场”与其他市场一样,为了让人们购买商品,使“顾客们”了解“制造商”运用的技术是非常重要的[4](P474)。
 
    四、对待新兴教派门宦产生的若干理性思考

    新兴教派门宦的产生是一个客观现实,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对待新兴教派门宦的产生与发展,我们如有理性思考,就可能不至于惊慌失措。在这样一种平常心态下,我们要冷静对待,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强社会控制。

    1.体察新兴教派产生的宗教意义

    每一个新兴教派门宦的产生,意味着又一次新的“宗教革新”或“宗教革命”的到来。当然,已经产生的或未来会不断产生的新兴教派门宦,可能并非都是严格意义上的新教派,通常情况下,是一种旧瓶子装新液。例如,目前我国西北地区的所谓“新兴”教派门宦,其实多已存世时间不短,只是以往多处于地下(长期被压抑、被限制、被禁止)的状态。

    2.理解宗教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宗教之于社会(无论是什么形态或性质的社会),都是不可忽视的力量。通常情况下,宗教既可以成为社会的稳定器,也可以变成社会动荡的导火索。一定意义上,“对于社会稳定的促进是宗教在社会中发挥的最重要的作用”[4](P458),这一论点,在我国西北地区的穆斯林民族社会中已经充分显示。但是,“宗教也可以成为一种造成纷争的力量”[4](P458),这同样可以在西北地区的穆斯林社会中得到验证。

    3.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从理论上讲,新兴教派门宦的产生,只要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是违法传教,合理表达信仰,不产生社会纷争,不攻击贬低其他教派门宦,不影响教派门宦之间团结,即“和平兴教”的,就可以有生存的权利,就应当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其中重要一点是公民有信仰此一宗教的自由,又有信仰彼一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一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一教派的自由。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私事,任何团体、组织、个人无权干涉。

    4.启发宗教内部自律

    中国穆斯林内部也应当寻求一种积极机制,切实进行自我调适、自我控制与自我约束,不要无端挑起纷争与事端,防止由于新兴教派门宦的产生而导致社会动荡。

    建议在穆斯林民族地区加强宗教内部的自律,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如组织各个教派门宦负责人签订某种《自律公约》,对宗教教派门宦之间进行的宗教传播加以一定限定,避免在教派门宦分化、重组、整合过程中引发大的事端,酿成大的社会震荡。

    我国法律规定,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任何组织、团体及个人不得干预。信教者的改宗应当尊重其个人的意愿,宗教教派门宦不应强迫、于涉,更不能发生人身侵害或宗教迫害。

    5.纳入宗教体制管理系统

    把从前的无序管理,转入有序管理。

    把从前的体制外管理,纳入到体制内管理。加强宗教场所法人登记制度,登记注册后,具有起码合法身份。然后依法管理,定时审验。违法必究,根据不同情节,分别施以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手段。

    政府的宗教管理工作应当创新机制。对于新兴教派门宦的产生与发展,应当依法管理,试图使用简单的行政手段解决新兴教派门宦问题,从而达到抑制宗教发展的人,很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帮助宗教的发展。政府管理部门的同志应当有超前意识。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动态,做到心中有数。对于因此可能产生的内部纷争,我们必须防患于未然,建立预警机制。对于非新兴宗教活动的,立足于早发现,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正常的新兴宗教,则主要是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纳入法制管理。

    6.保持实事求是态度

    据了解,目前在西北地区的新兴教派门宦——如赛莱非耶、撒拉教等,都有大量的资金作。有很大一部分是伊斯兰国家或阿拉伯国家的穆斯林的宗教捐献(舍散),即“则卡提”——穆斯林五功之一的“天课”,那些富裕的或不太富裕的穆斯林,按照教规必须承担的宗教义务。这些宗教(舍散)捐献,由宗教基金管理部门或宗教团体、民间组织集中起来,资助于那些贫困的国家、地区的穆斯林,用于建造清真寺或其他宗教用途(宗教教育、宗教文化与宗教学术事业),这也是伊斯兰教的传统和各国穆斯林的普遍做法。对此应当视作正常的民间行为,不必过于敏感。
 
________________
注释: 

[1]白寿彝.关于回族史的几个问题[A].回族史论集[C].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4.9.
[2]戴康生.当代新兴宗教[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55.
[3]黄心川.经济全球化与东西方宗教的关系[J].世界宗教研究,2001,(4).
[4]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M].李强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5]敏贤良.正确认识伊斯兰教复兴运动及对我国穆斯林民族的影响[J].回族研究,2001,(1):69.
[6]马宗保.伊斯兰宗教制度及变迁(打印稿)[M].
 
                          (本文转载自:《回族研究》2005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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