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与国家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史、成就和经验
发布时间: 2012/2/24日    【字体:
作者:加润国
关键词:  马克思 宗教观  
 

 

加润国
 
 
    中国共产党90年的历史,是一部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胜利的历史。在宗教工作战线,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宗教的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成功道路,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在全党上下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总结我们党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历史、成就和经验,对于发扬光大宗教工作的优良传统,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史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方面。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一些先进分子率先掌握了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90年来,我们党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又根据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走出了一条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成功道路,创造了一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辉煌历史。

    (一)建党前后和大革命时期的探索

    建党前后,新文化运动中的先进分子率先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新文化运动初期,李大钊和陈独秀就用近代唯物主义批判儒教。十月革命后胜利后,他们相继接受了马克思主义,进一步用唯物史观分析宗教。陈独秀指出:宗教是“经济的基础上面之建筑物”,“属于依他的信仰,以神意为最高命令”[1]。李大钊指出:“宗教的信仰就是神的绝对的体认”[2],“是人类的精神把地上的实物写映于天上”的结果[3],“是不平等关系的表现”[4]。“宗教是一个无知的隐遁地方……人类对于自然界或人间现象不能理解的地方,便归之于神。”[5]因此,“一切宗教没有不受生产技术进步的左右的,没有不随着它变迁的。”[6]随着人类认识和实践的能力不断提高,“自然现象、人类社会都会脱去神秘的暗云,赤裸裸的立在科学知识之上”,宗教将逐渐消亡,因为“太阳出来了,没有打着灯笼走路的人了。”[7]不过,“犹太教、儒教、回教、佛教、耶教等五大宗教的教义,曾与于人类进步以很深的影响,亦是不争的事实。”[8]这些论述,初步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成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理论起点。

    大革命时期,毛泽东撰写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初步明确了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他指出:由一国、一省、一县以至一乡的国家系统(政权),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族权),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神权),以及男子对女子的支配(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其基干是地主政权。因此,目前应该领导农民做政治斗争,期于推翻地主权力;并随即开始经济斗争,期于根本解决贫农的土地及其他经济问题。至于家族主义、迷信观念和不正确的男女关系之破坏,乃是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胜利以后自然而然的结果。若用过大的力量生硬地勉强地从事这些东西的破坏,那就必被土豪劣绅借为口实,提出“农民协会不孝祖宗”、“农民协会欺神灭道”等反革命宣传口号,来破坏农民运动。总之,“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共产党对于这些东西的宣传政策应当是:‘引而不发,跃如也。’菩萨要农民自己去丢,烈女祠、节孝坊要农民自己去摧毁,别人代庖是不对的。”[9]这些论述,已经开始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运用于解决中国革命中的宗教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第一个重要理论成果。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结合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对汉族地区的传统宗教信仰作了深入调研,初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实际的理论结合。我们党据此制定的处理宗教问题的政策法令,则初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实际的实践结合。

    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对中国宗教的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首要任务。毛泽东的《寻乌调查》,把传统神道划分为神、坛、社、庙、寺、观六种。神是指没有屋子住而为农民信奉的各种超自然力,其组织形式为会,如赵公会、观音会、关爷会等。坛是立起一块石头,用几块石头垒成一个小屋,里面藏着神灵。无论神、坛,凡有会的都有公田,出钱弄这种神会的都是富农地主。社是与神坛有别的一种社坛,每个村子一个,保佑庄稼牲畜和人的康健。每个社都有会,是普通群众的,虽然也信神,却与地主富农的神坛完全两样。庙是比神、坛、社正规的宗教活动场所,是有屋子且屋子里面有菩萨的,如城隍庙、关帝庙、龙王庙等,其田产很少,租入不够香纸费及庙老用,不是严重剥削所在。寺是和尚的住所,是剥削厉害的地方。“寺产都是大地主‘施’出的,施了田的大地主,叫做‘施主’。大地主为什么施田地给和尚呢?因为佛教是大地主阶级利用的宗教,大地主为了‘修子修孙修自己’,所以施田给和尚。”观是道士斋公的,其田产的来源和剥削的状况,与寺无二样。[10]这一调查分析基本弄清了汉族地区民间信仰及佛教和道教的性质和现状,理清了中国传统宗教信仰的类型和特点,为党在土地革命战争中制定正确的宗教政策提供了依据。

    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制定有关宗教的政策法令,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实践需要。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宗教问题的实际出发,根据革命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正确的宗教政策和法令。如1930年8月《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案》规定:“封建制度的附属品,和尚、尼姑、道士、阴阳先生等,凡是专以宗教事业来度生者的土地都须一概收回,至于以农为主、以宗教为副业的分子和受压迫受剥削的和尚、尼姑等的土地,在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允许的条件下,可以不实行收回。”[11]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绝对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一切宗教不能得到苏维埃国家的任何保护和供给费用,一切苏维埃公民有反宗教的宣传之自由,帝国主义的教会只有在服从苏维埃法律时,才能许其存在。”[12]这一规定既参考了苏联宪法的相应条款,又结合了中国的实际,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实际的实践结合,为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宗教政策奠定了基础。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升华

    抗日战争时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实际深入结合,形成了指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的毛泽东思想。毛泽东、周恩来、李达及中央文件和文稿对宗教问题作了深入研究和阐述,逐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完整理论,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有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对宗教理论的全面阐述和概括。1937年夏,李达著《社会学大纲》出版,这是中国人自己撰写的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书中第一次对宗教的本质、根源、形态、产生、发展、社会作用及消亡条件等作了全面论述。1938年春,毛泽东在研读该书时写下大量批注,对宗教的本质、根源和演变规律作了高度概括。他写道:“宗教的本质是崇拜超自然力,认为超自然力支配个人、社会及世界。这完全是由于不理解自然力及社会力这个事实而发生的。其最初形态有两种:一是崇拜祖先,二是崇拜自然物。”“自然支配,社会支配,万物有灵论,是原始宗教的三个来源。”“生产发达,对自然力逐渐理解的多,宗教发生的第一个根源渐渐失去。然社会的阶级制度确立,社会力仍觉不可理解;加以万物有灵论深入人心,故宗教仍然存在,但依各个特定社会形态而变化了宗教的形式与内容。”[13]这些论述,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有了中国化的经典表达。

    提出与宗教界建立统一战线的理论。1938年5月,周恩来在拜访基督教人士吴耀宗时表示:“马列主义者是无神论者,但是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并愿和宗教界人士合作,共同抗日。”[14]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绝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和宗教教义。”[15]1942年1月,《解放日报》社论《在信教自由的旗帜之下》指出:中国共产党对于各种宗教团体的政策是信教自由,这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总原则在宗教方面的具体适用;我们的统一战线是不分党派、不分阶级、不分宗教信仰的;为了完成抗日建国大业,必须加强各方面的团结,对于宗教方面的团结是整个团结的重要一环;信教自由的政策是团结和动员各种宗教团体的最好方法,只有在这种政策之下,才能消除各种宗派之间的成见,消除教徒与非教徒之间的隔阂,使他们把一切力量都用于抗战建国的事业中来。提出并实践同宗教界建立反帝反封建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另一个重大成果。

    全面阐述我们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1942年2月15日,《新华日报》发表题为《共产党对宗教的态度》的社论指出:共产党人对于共产主义的信仰,是基于唯物主义的认识,基于科学的客观真理。共产党人主张教会同国家分离,主张国家不偏袒任何宗教,但绝不强迫别人遵从自己的信仰,这犹之别人不应强迫共产党人遵从他们的信仰一样,因为这是每一个人的意识和世界观的问题。各人有各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每个人有举行自己所奉行的这一种或那一种宗教仪式的自由,同时,每个人也有不属于任何宗教团体而保持自己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因此,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明文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之信仰自由权,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在尊重中国主权与遵守政府法令原则下,允许任何外国人到边区游历,参加抗日工作,或在边区进行实业文化与宗教活动。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发展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人民同国民党反动派和美帝国主义的矛盾空前尖锐,宗教界出现阶级分化,受国民党控制的上层和受外国势力控制的教会采取了反共反人民立场。我们党适时调整和完善宗教政策,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进一步中国化。

    争取照顾守法的宗教团体和信徒。《西北人民解放军前委扩大会议决定》提出:对于不反对土地改革及我军行动的宗教组织,应当争取其与我合作,或使其站在善意中立的地位,在土地改革中逐渐分化他们,争取其下层群众,孤立其上层分子[16]。新华社社论《人民解放战争两周年的总结和第三周年的任务》指出:对于新区和新解放的城市,必须切实保护守法的宗教团体,使其不受侵害[17]。《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中规定:乡村中合法的宗教职业者之生活极端困难、查明属实者,在当地群众同意下,得酌量分给一部分土地、财产[18]。这些规定对于团结信教群众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整和完善涉及宗教的土地政策。1946年《华东局关于土地改革的指示》要求:凡祠堂、庙宇、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土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农民公意及族人意见妥为处理;农民要求分配时,除留一些作为祭祀、传教和居留人维持生活外,其余一律分配;清真寺的土地应以回民公意解决[19]。1947年《中国土地大纲》规定:“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20]1948年《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中规定:祠堂、庙宇、寺院、教堂等所占有的耕地,应由农会接受分配;但附属于祠堂、庙宇、寺观、教堂等的不大的园地,不在接收分配之列[21]。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宗教领域完成土地革命的历史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整和完善对外国传教士的政策。1946年《中央关于解放区外交方针的指示》提出:外国在我区进行传教及其文化活动,只要遵守政府法令,许其自由进行[22]。1948年《中央关于对待在华外国人的政策的指示》强调:对于外国人所办的宗教机关,不论是否属于帝国主义性质,一般不采取排除或没收政策;遇有外国人设立的教堂,我军到后不得没收和破坏;外国传教士进行特务破坏活动时,应扣留治罪,并将证据公布中外,但必须将其罪行与合法的宗教活动区别开,即犯罪的传教士须治罪或驱逐出境,教堂则不必封闭,许可其另派人来主持[23]。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打击帝国主义势力以宗教活动为掩护进行的侵略破坏活动,促进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宗教信仰自由写入临时宪法。东北各省市民主政府共同施政纲领规定:保障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蒙、回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24]。晋察冀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各界人民均有信教自由,边区内蒙、回、藏少数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其宗教信仰[25]。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规定:自治政府确保人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喇嘛的人权、财权受自治政府保障[26]。建国前夕,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各少数民族有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27]。这一规定使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成为国家意志,为新中国的宗教政策奠定了基础。

    (五)新中国成立后的新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时期。党对宗教问题作了新的探索,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实现新的结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

     形成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从新中国成立到60年代初期,我们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分析宗教问题,逐步形成了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和双重作用等基本观点,这是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重大成果。中共中央认为,由于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特别是由于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胜利,宗教矛盾的阶级背景已经起了根本性的变化,从既是人民内部矛盾又是敌我矛盾,转化为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宗教界的大多数是爱国的,并且政治上大有进步。宗教界同社会主义的矛盾,除了反革命分子以外,是人民内部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性质的矛盾。对宗教界应当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来处理同他们的关系。确实属于敌我性质的,才按照敌我矛盾处理。”[28]

     发展同宗教界团结合作的理论。毛泽东提出:对于宗教家,必须在反帝反封建的基础上将他们团结起来[29]。周恩来指出:我们只把宗教信仰肯定为人民内部的思想信仰问题,而不涉及政治问题。不管是无神论者还是有神论者,大家一样可以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不信仰宗教的人和信仰宗教的人可以合作,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也可以合作,这对我们民族大家庭的团结互助合作是有利的。我们要造成这样一种习惯:不信教的尊重信教的,信教的尊重不信教的,大家和睦共处,团结一致[30]。李维汉强调:统一战线是按政治划分的,有神论和无神论是世界观问题,只要政治一致,就可以而且应当团结起来,共同奋斗。只有这样,才符合整个革命斗争的利益,包括宗教界一切爱国人士的利益在内[31]

    (六)探索中的失误和曲折

    1957年以后,我们党在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些“左”倾错误。在这种“左”倾错误和后来的极左路线影响下,宗教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进程遭受曲折。

    “左”倾错误对宗教工作的干扰破坏。1957年下半年以后,在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和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影响下,宗教工作中出现了无视宗教的五性特点和双重作用、在政治运动中冲击宗教的错误倾向。1962年召开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把社会主义社会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受其影响,第七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也夸大了宗教方面的阶级斗争,导致在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的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出现了“揭阶级斗争盖子”的“左”倾错误。1964年8月,李维汉同志受到点名批判。12月,中央统战部向中央作《关于李维汉同志问题的报告》,将建国以来党对宗教问题的正确理论诬蔑为反党、反中央、反毛主席的修正主义路线,使宗教工作遭到严重破坏。

    “文化大革命”使宗教工作遭受浩劫。“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林彪、陈伯达、江青等野心家打着反对“投降主义”、“修正主义”的幌子,推行极左路线,疯狂破坏党的统战政策和统战工作。“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问题的科学理论,全盘否定建国以来党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根本取消了党对宗教的工作。他们强行禁止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把宗教界爱国人士以至一般信教群众当作“专政对象”,在宗教界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他们还把某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也视为迷信强行禁止,个别地方甚至镇压信教群众,破坏民族团结。他们大肆诬蔑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是“牛鬼蛇神的庇护所”、“资本主义的复辟部”;广大统战、宗教工作系统的干部被攻击为“资产阶级的代理人”和“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遭受残酷打击和迫害,不少坚持党的统战、宗教理论和政策的同志被迫害致死。

    对“左”倾路线干扰破坏的抵制。“文化大革命”时期,宗教工作也像其他领域一样,对“左”倾错误进行了抵制。在“文革”初期的动乱中,周总理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指示有关部门甚至直接出面,保护了一批寺观教堂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的不少干部在自身难保的情况下,冒着危险与“左”倾错误的干扰破坏进行抗争,保护著名寺观教堂和宗教界人士。“文化大革命”中后期,在动乱局面得到一定程度控制的条件下,周总理亲自关怀和过问宗教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恢复宗教工作。1972年,根据周总理的指示,中国佛教协会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相继恢复了部分工作。在周总理的直接过问下,逐步恢复了一批佛教寺院,还促成了中日宗教界新的交往活动。从1973年到1977年,日本佛教界六次组团访华,均受到中国佛教界盛情接待。周建人、廖承志、乌兰夫等国家领导人以及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会见了访问团。

    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恢复。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党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和政策逐步恢复。1978年2月,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7月,中央统战部召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战部负责人座谈会,分析“文化大革命”对宗教工作造成的破坏,研究宗教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同年12月11-12日,中央统战部召开了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负责人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参加的宗教工作座谈会,对宗教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会后,这次会议被认定为自1962年第七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之后的第八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通过这两次会议,党的宗教工作和有关方针政策逐步得到恢复和落实。

     (七)改革开放后的新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改革开放的实践和新的时代特征相结合,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境界。

    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贡献。改革开放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判断,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吹响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号角。在宗教工作方面,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82年19号文件),系统总结了建国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面集中地阐述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实现了宗教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问题的科学理论,形成了邓小平理论的宗教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奠定了基础。

    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贡献。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成功推向二十一世纪。在宗教工作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下发了[1991]6号和[2002]3号等重要文件,江泽民同志还发表《一定要做好宗教工作》和《论宗教问题》等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要求,全面阐述了宗教存在具有长期性、宗教问题具有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的基本观点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方针,在坚持和发展邓小平理论的宗教观的基础上,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宗教观,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基本框架。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在宗教工作方面,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特别强调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宗教问题,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关系,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新观点、新要求,形成了以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为纲领的科学发展观的宗教观,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成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成就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90年,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成就。对此,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和总结。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成就可以高度概括为三条:一是引导中国宗教走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道路,二是指导中国宗教研究走上建设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科学轨道,三是在宗教工作实践中形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一)引导宗教走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宗教是一种社会上层建筑,必须与经济基础和其他上层建筑相适应,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是由宗教的本质、根源、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决定的。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对宗教工作的历史使命。

    在旧中国,在长期封建社会和一百多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我国宗教与旧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起过重大的消极作用。新中国成立前,我国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的领导权主要被封建地主阶级、领主阶级以及反动军阀和官僚资产阶级控制,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会则被外国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势力控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逐步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为引导宗教走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奠定了重要的历史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一方面领导宗教界开展反帝爱国运动,清除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推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自传、自治、自养)方针,使天主教、基督教由帝国主义的侵略工具变为中国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一方面领导宗教界进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使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摆脱反动阶级的控制和利用,成为广大教徒自主选择和办理的宗教事业。通过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国宗教的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奠定了政治基础。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关键是如何规范和引导,抑制其消极作用,发挥其积极作用。据此,我们党明确提出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方针。江泽民指出:“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种适应,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32]因此,党和政府要鼓励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步伐。

    近年来,宗教界爱国进步人士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党和政府支持基督教开展的神学思想建设,藏传佛教进行的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天主教的民主办教,伊斯兰教的“解经”工作,以及在佛教和道教中开展的讲经交流活动等,都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这些活动,我国宗教的思想信仰和社会面貌发生了重要的积极变化,进一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指导宗教研究走上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轨道

    宗教是一种以唯心论为基础、以有神论为核心的意识形态,是具有广泛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的社会现象。如何认识和对待宗教,不仅存在唯心论同唯物论、有神论同无神论等世界观的对立,而且与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的矛盾相交织,具有特殊复杂性。西方宗教学 的创始人麦克斯·缪勒指出:“每个宗教定义,从其出现不久,就会激起另一个断然否定它的定义。看来,世界上有多少宗教,就会有多少宗教的定义[33],而坚持不同宗教定义的人们之间的敌意,几乎不亚于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们。”[34]这说明,宗教研究中存在着严重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分歧。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开展宗教研究,建设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一项重要任务。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是争取民主革命战争的胜利和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几乎无暇开展宗教学研究。新中国成立后,在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我们党逐渐感到了开展宗教研究的必要性。1959年10月13日深夜,毛泽东主席把任继愈先生找去询问宗教研究情况,并郑重指出:“宗教问题很重要,要开展研究。”1961年1月23日,毛泽东在同班禅额尔德尼的谈话中明确提出:“我赞成有一些共产主义者研究各种宗教的经典,研究佛教、伊斯兰教、耶稣教等等的经典。因为这是个群众问题,群众中有那样多人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我们却不懂得宗教。只红不专,是不行的。”[35]
 
   1963年12月30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外事小组、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研究国外工作的报告上批示:“这个文件很好。但未提及宗教研究。对世界三大宗教(耶稣教、回教、佛教),至今影响着广大人口,我们却没有知识,国内没有一个由马克思主义者领导的研究机构,没有一本可看的这方面的刊物。《现代佛学》不是由马克思主义者领导的,文章的水平也很低。其他刊物上,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写的文章也很少,例如任继愈发表的几篇谈佛学的文章,已如凤毛麟角,谈耶稣教、回教的没有见过。不批判神学就不能写好哲学史,也不能写好文学史或世界史。这点请宣传部同志们考虑一下。”[36]根据这一批示,在周恩来总理亲自过问下,任继愈于1964年在中国科学院社会科学部组建了世界宗教研究所,开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进行宗教研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全面恢复了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宗教研究也提上日程。1982年3月中央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对宗教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是党的理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唯心论(包括有神论),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建设一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宗教理论研究工作队伍,努力办好用马克思主义研究宗教问题的研究机构和大学的有关专业,是党的理论队伍建设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 [37]在这一正确方针指引下,我国的宗教研究迅猛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在实践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在坚持和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就是这一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的运用、继承和发展,是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宗教理论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指导当代中国宗教工作和宗教研究的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以宗教本质观、宗教根源观、宗教作用观、宗教历史观和宗教政策观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为基础,以宗教存在具有长期性、宗教问题具有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等基本观点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基本方针为核心,以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关系、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基本要求为纲领,是一个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经验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史和成就,蕴涵着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宝贵经验,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和总结。我认为,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基本经验,可以高度概括为三条:一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不动摇,二是始终坚持对宗教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三是始终坚持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一)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不动摇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坚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颠扑不破的科学真理,坚信马克思主义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从来不把马克思主义看成是空洞、僵硬、刻板的教条。”[38]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90年来指导思想和基本理论的与时俱进及历史启示——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党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性质和整体特征,体现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科学性、革命性的高度统一。相对于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所作的个别理论判断和具体结论而言,基本原理是对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概括,具有普遍和根本的指导意义。我们说老祖宗不能丢,很重要的就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能丢。推进理论创新,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这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和出发点,否则就会迷失方向走上歧途。”[39]这些论述,是对90年历史经验的高度概括。总结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基本经验,我认为首要的一条就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不动摇。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在宗教问题上的集中体现,是无产阶级革命导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分析宗教问题的智慧结晶,是我们党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3号文件)在阐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则时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阐明了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作用和宗教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客观规律,阐明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问题的立场、态度和政策。”这一论述阐明了我们党必须始终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的宗教本质观、宗教根源观、宗教作用观、宗教历史观和宗教政策观。对这“五观”的具体内容,目前尚缺乏比较集中的权威阐述,下面是我长期研究的初步概括,供大家参考。

    宗教本质观:马克思说:“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40]“在宗教中,人的幻想、人的头脑和人的心灵的自主活动对个人发生作用不取决于他个人,就是说,是作为某种异己的活动,神灵的或魔鬼的活动发生作用”[41],“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42]“宗教一开始就是超验性的意识,这种意识是从现实的力量中产生的。”[43]“在宗教中,人们把自己的经验世界变成一种只是在思想中的、想象中的本质,这个本质作为某种异物与人们对立着。这决不是又可以用其他概念,用‘自我意识’以及诸如此类的胡言乱语来解释的,而应该用一向存在的生产和交往方式来解释。”[44]恩格斯说:“在自然界和人之外不存在任何东西,我们的宗教幻想所创造出来的那些最高存在物只是我们自己的本质的虚幻反映。”[45]“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46]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经典论述,为我们阐明了一种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基础的彻底无神论的宗教本质观。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不动摇,就必须坚持这种彻底唯物主义和彻底无神论的科学立场,在世界观上与一切唯心主义和有神论思想划清界限。

    宗教根源观
:恩格斯说:“单是正确地反映自然界就已经极端困难,这是长期的经验历史的产物。在原始人看来,自然力是某种异己的、神秘的、占有强大优势的东西。在所有文明民族所经历的一定阶段上,他们用人格化的方法来同化自然力。正是这种人格化的欲望,到处创造了许多神。”[47]“在历史的初期,首先是自然力量获得了这样的反映,而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在不同的民族那里又经历了极为不同和极为复杂的人格化。”[48]“但是除自然力量外,不久社会力量也起了作用,这种力量和自然力量本身一样,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最初也是不能解释的,它以同样的表面上的必然性支配着人。”[49]“经验主义者轻视辩证法便受到惩罚:连某些最清醒的经验主义者也陷入最荒唐的迷信中,陷入现代唯灵论中去了。”[50]列宁说:“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里,这种根源主要是社会的根源。劳动群众受到社会的压制,面对时时刻刻给普通劳动人民带来最可怕的灾难、最残酷的折磨的资本主义(比战争、地震等任何非常事件带来的灾难多一千倍)捉摸不定的力量,他们觉得似乎毫无办法,——这就是目前宗教最深刻的根源。”[51]“人的认识不是直线(也就是说,不是沿着直线进行的),而是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的曲线。这一曲线的任何一个片断、碎片、小段都能被变成(被片面地变成)独立的完整的直线,而这条直线能把人们(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话)引到泥坑里去,引到僧侣主义那里去(在那里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就会把它巩固起来)。直线性和片面性,死板和僵化,主观主义和主观盲目性就是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而僧侣主义(=哲学唯心主义)当然也有认识论的根源。”[52]“唯心主义不过是一种信仰主义的精巧圆滑的形态,信仰主义全副武装,它拥有庞大的组织,继续不断地影响群众,并利用哲学上的最微小的动摇来为自己服务。”[53]“哲学中的唯心主义是在或多或少地维护僧侣主义,僧侣主义则是一种认为信仰高于科学或者同科学平分秋色,或者总是给信仰让出一席之地的学说。”[54]恩格斯和列宁的这些经典论述,深刻阐明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包括认知根源、认识论根源和心理根源)。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不动摇,就要坚持这种彻底唯物主义的科学精神,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说明群众中的宗教信仰和宗教观念的主客观根源。

     宗教作用观
:马克思说:“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它的具有通俗形式的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Point-d'honneur],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因为人的本质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55]“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情感,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56]恩格斯说:“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因此,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的形式;对于完全由宗教培育起来的群众感情来说,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57]“这些起义同中世纪的所有群众运动一样,总是穿着宗教的外衣,采取为复兴日益蜕化的原始基督教而斗争的形式;但是在宗教狂热的背后,每次都隐藏有实实在在的现世利益。”[58]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经典论述表明,宗教具有复杂的社会功能,其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关键看宗教的领导权掌握在谁的手里。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不动摇,就要坚持以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的政治标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评价宗教的社会作用,反对丧失人民立场和辩证态度片面夸大或否定宗教的积极作用。

    宗教历史观
:恩格斯指出:“古代一切宗教都是自发的部落宗教和后来的民族宗教,它们从各自民族的社会条件和政治条件中产生,并和这些条件紧紧连在一起。宗教的这种基础一旦遭到破坏,沿袭的社会形式、传统的政治设施和民族独立一旦遭到毁灭,那么从属于此的宗教自然也就崩溃。”[59]“在以前的一切宗教中,仪式是主要的事情。只有参加祭祀和巡礼,在东方还须遵守十分繁琐的饮食和洁净方面的清规,才能证明自己的教籍。罗马和希腊在这方面是宽容的,而在东方则盛行着一套宗教戒律,这在不小程度上促使它终于崩溃。”[60]“罗马世界帝国使得古老的民族没落了,古老的民族神就灭亡了,甚至罗马的那些仅仅适合于罗马城这个狭小圈子的神也灭亡了;罗马曾企图除本地的神以外还承认和供奉一切多少受崇敬的异族的神,这就清楚地表明了有以一种世界宗教来充实世界帝国的需要。但是一种新的世界宗教是不能这样用皇帝的敕令创造出来的。新的世界宗教,即基督教,已经从普遍化了的东方神学,特别是犹太神学同庸俗化了的希腊哲学,特别是斯多亚派哲学的混合中悄悄地产生了。”[61]“基督教没有造成隔绝的仪式,甚至没有古典世界的祭祀和巡礼。这样一来,由于它否定一切民族宗教及其共有仪式,毫无差别地对待一切民族,它本身就成了第一个可行的世界宗教。”[62]“古老的自发产生的部落宗教和民族宗教是不传布的,一旦部落或民族的独立遭到破坏,它们便失掉任何抵抗力;拿日耳曼人来说,甚至他们一接触正在崩溃的罗马世界帝国以及它刚刚采用的、适应于它的经济、政治、精神状态的世界基督教,这种情形就发生了。”[63]“显然,随着每一次社会秩序的巨大历史变革,人们的观点和观念也会发生变革,因此,人们的宗教观念也发生变革。但是,现在的变革和过去一切变革不同的地方恰恰在于:人们最终识破了这种历史变革过程的秘密,抛弃一切宗教,而不再以新宗教的狂热形式把这些实际的‘外在的’过程奉为神明。”[64]“当代的无宗教信仰最终将导致时代完全摆脱一切宗教的、超人的、超自然的事物,而不是恢复这一切。”[65]“当社会通过占有和有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资料而使自己和一切社会成员摆脱奴役状态的时候(现在,人们正被这些由他们自己所生产的、但作为不可抗拒的异己力量而同自己相对立的生产资料所奴役),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理由很简单,因为那时再也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反映了。”[66]这些论述表明,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和规律。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不动摇,就要坚持宗教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产生、发展、消亡的原理,反对把宗教视为永恒存在或者以为可以用行政手段消灭宗教的错误观点。

    宗教政策观
:马克思和恩格斯说:“信仰的特权是普遍的人权。”[67]“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满足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满足自己的肉体需要一样,不受警察干涉。”[68]“资产阶级的‘信仰自由’不过是容忍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已,工人党则力求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69]“彻底实行政教分离。”[70]“教会和国家完全分离。”[71]列宁指出:“教会与国家完全分离,这就是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向现代国家和现代教会提出的要求。”[72]“教会与国家、学校与教会完全分离,彻底地无条件地宣布宗教是私人的事情。”[73]“社会民主党人要求每个人都有充分的、完全自由地随便信仰哪种宗教的权利。”[74]“不仅实现信教自由,而且实现不信教自由。”[75]“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要说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说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出版有关的科学书刊现在应当成为我们党的工作之一。我们现在必须遵从恩格斯有一次向德国社会主义者提出的建议:翻译和大量发行18世纪的法国启蒙著作和无神论著作。”[76]“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如果以为,被整个现代社会置于愚昧无知和囿于偏见这种境地的亿万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只有通过纯粹马克思主义的教育这条直路,才能摆脱愚昧状态,那就是最大的而且是最坏的错误。应该向他们提供各种无神论的宣传材料,告诉他们实际生活各个方面的事实,用各种办法接近他们,引起他们的兴趣,唤醒他们的宗教迷梦……。”[77]“社会民主党宣传无神论,必须服从社会民主党的基本任务:发展被剥削群众反对剥削者的阶级斗争。”[78]这些经典论述表明,马克思 主义政党要坚决实行政教分离原则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同时坚持对人民群众进行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不动摇,就要坚决贯彻执行政教分离原则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不懈地开展唯物主义和科学无神论宣传教育,反对以行政手段干涉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或者以各种方式人为扩大唯心论和有神论影响的倾向。

    (二)始终坚持对宗教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

     恩格斯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79]因此,强调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不动摇,不但不能代替对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而且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对宗教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实地调查和科学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宗教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建党90年来的历史表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每一个成果,都离不开我们党对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

    大革命时期,毛泽东通过《湖南农民运动会考察报告》,阐明了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即一方面实行全面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开展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来消除农民信教的社会根源,同时以适当方式对群众进行反封建迷信的宣传教育,这成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第一个重要成果。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撰写了《反对本本主义》和《寻乌调查》、《兴国调查》、《长冈乡调查》、《才溪调查》等重要著作。其中有的调查对宗教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科学分析  ,如《寻乌调查》对神、坛、社、庙、寺、观六种传统神道的分析等,这些调查研究对我们党从实际出发制定宗教政策提供了依据。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通过认真研读艾思奇著《哲学与生活》、李达著《社会学大纲》、博古译《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艾思奇编《哲学选集》等书,极大地提高了哲学水平。特别是对李达著《社会学大纲》的批注,高度概括了宗教的本质、根源及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规律,提高了党的宗教理论水平。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负责统战工作的李维汉同志特别注重对马、恩、列论宗教的经典著作的学习研究和对宗教问题的深入调查,形成了大量关于宗教理论和政策的文件与讲话,总结概括出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基本观点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以及信教与不信教、信这一教派与那一教派、现在信教将来不信或现在不信教将来信教都是自由的等基本政策,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飞跃。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对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上世纪80年代,中央书记处深入研究宗教问题,形成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这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纲领性文献。国家还专门设立对宗教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课题。90年代以后,江泽民高度重视宗教问题,他经常研读马、恩、列论宗教的经典著作和有关部门的调研报告以及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深入阐述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重要理论和方针政策,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多次开会研究宗教问题、部署宗教工作,在正式确立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等新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推进到新阶段。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领域必然会出现许多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一如既往地坚持对宗教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促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宗教的实际进行新的结合。我们不仅要对中国宗教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调查研究,而且要对世界宗教的现状和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影响进行研究和评估,为我们党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宗教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三)始终坚持在实践中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3号文件)在讲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则时强调:“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根据我国社会和宗教状况的发展变化,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中心,不断总结宗教工作中新的实践经验,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这一论述阐明了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对待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科学态度:在坚持基本原理和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不断总结概括宗教工作的新经验,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我认为这也是我们党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一条重要经验。本文第一部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历史的回顾总结,就可以说明这一点。

    当前,我们党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我们要坚持这一基本经验,在加强和创新宗教工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实践中,以新的经验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境界。


注释:

[1] 《陈独秀文章选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377页,第192页。
[2] 《李大钊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1页。
[3] 《李大钊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页。
[4] 《李大钊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2-83页。
[5] 《李大钊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2页。
[6] 《李大钊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5页。
[7] 《李大钊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页。
[8] 《李大钊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18页。
[9]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1-33页。
[10] 《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8-180页。
[11]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文献选编》,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473页。
[12] 《中共中央文献选编》第7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75页。
[13] 《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05-218页。
[14] 吴耀宗《纪念周恩来同志诞辰八十一周年》,《文汇报》1979年3月5日。
[15]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7页。
[16] 《中共中央文选选集》第14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66页。
[17] 《中共中央文选选集》第14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254页。
[18]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221页。
[19] 《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10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第169页。
[20]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85页。
[21]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221页。
[22]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397页。
[23]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23-26页。
[24]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8页。
[25]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2-63页。
[26]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2-63页。
[27] 《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7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8页。
[28] 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45-646页。
[29]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2页。
[30] 《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31] 《统一战线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32] 《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1995年版,第254页。
[33] 准确地说,应该是“世界上有多少不同的立场和世界观、方法论,就会有多少不同的宗教学说”。
[34] [英]麦克斯·缪勒:《宗教的起源与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3页。
[35] 《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人民出版社,第215-216页。
[36] 《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3页。
[37] 《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72页。
[38] 《党建研究》2011年第7期,第8页。
[39] 《党建研究》2011年第7期,第20页。
[4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1页。
[4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0页。
[4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5页。
[4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70页。
[4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2页。
[4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6-667页。
[4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672页。
[4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6-667页。
[4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7页。
[5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0-301页。
[51]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0-251页。
[52]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0页。
[53]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0页。
[54] 《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2页。
[5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5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5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5页。
[5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8页。
[5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55-556页。
[6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57页。
[6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4页。
[6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57页。
[6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版,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5页。
[6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53页。
[6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3页。
[66] 《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3卷第668页。
[6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2页。
[6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7页。
[6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7页。
[7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页。
[7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5页。
[72] 《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2页。
[73] 《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3页。
[74] 《列宁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50页。
[75] 《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页。
[76] 《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4页。
[77]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48-649页。
[78]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1页。
[7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2-743页。
 
    
     (本文转载自:《宗教与世界》2011年第7期,本网转载已获作者许可,转载请与作者联系。)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伊斯兰逊尼派和什叶派的千年之争与当前中东危局
       下一篇文章:神正论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