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与国家
 
伊斯兰的神圣政治观
发布时间: 2012/7/5日    【字体:
作者:穆罕默德 • 尤努思
关键词:  宗教 政治  
 
                                       穆罕默德 • 尤努思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全世界的主,至仁至慈的主,报应日的主。我们只崇拜你,只求你佑助,求你引导我们上正路,你所佑助者的路,不是受谴怒者的路,也不是迷误者的路。”(《古兰经》1∶1-7) 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一方面使得人类生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张,另一方面也使得人类的自信心空前增强。与此同时,传统的世界观和伦理体系已经和正在被摧毁殆尽,似乎陷入万劫不复之境地,而生物性优生的成果则被社会腐化和道德败坏所大大抵销。历史的发展一再证明,国家与文明的衰亡和式微并不是因为贫困和疾病,而是因为缺乏正确的信仰和精神。道德危机正是来源于信仰危机,而知识与科技的繁荣对于拯救这种危机究竟有多少裨益呢?于是人们不得不承认,文明之所以悲剧性地灭亡,是因为她比那个时代日渐没落的民众更为优秀。    
  
     当人们在庸俗低级的物欲和永无休止的争斗面前感到厌倦、空虚、焦虑并且无法超越外物的时候,他们终于发现,在所有的精神观念当中,正确的信仰是最卓越的自我超越。因为正确的信仰往往借助神圣的力量来践行最为深厚的人道主义。毫无疑问,在使人真正成其为人之前,绝没有必要使人成为哲学家、国王或者别的什么东西。我们将会看到,伊斯兰与其他宗教的不同之处正是在于,她之所以确立神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并非是要奴役任何人,恰恰相反,她要使人成其为真正的人。因为显而易见的是,假如没有真神,世间就会冒出无数个假神——各种伟大领袖、独裁者、专制统治者、民主政治中神圣不可侵犯的“多数”、为富不仁的富豪、玩弄权术的政客、冷酷无情的技术专家、装神弄鬼的特异功能者以及自命不凡的邪教教主等等——你所能看见和想象的任何邪恶“权威”,我们中的个体就因此难以实现真正的自治和平等。

    尽管平等并非是把优秀人物拉平到普通大众的水平,但是,诸如独裁专制主义、“人统治人”、奴役制度这样的东西,总是因其违背了理性、人性和人道而为任何伟大文明所不齿。如果说被真神统治是一种幸福的话,那么,被假神统治则是一种耻辱。除此之外,我们不会发现第三条道路。有人奢谈纯粹和抽象的“人道主义”、“人类解放”和“个人自治”,然而,那仿佛只是一个遥远的梦。因为历史的经验表明,如果没有神法的介入,人类社会的自然分化、治理法则和制度精神最终都将是趋于寡头统治和金字塔型的统治结构,而不是相反;又因为那些并非自由、平等却自以为是自由、平等的人,才是十足的奴隶。

    正如知识是无限的一样,人类的无知也是无限的。正确信仰的存在不仅使我们及时意识到了人类智能的限度,而且为人类的自我完善提供了一条可行的出路。因为人类最大的弱点和局限性是自以为没有任何弱点和局限性,所以人类的理性是冷静地认识到自身的缺陷并且加以改进,而不是孤芳自赏,狂妄自大,目空一切,不可一世,以至于变态和发疯。当然,疯子是最优越、最高明、最潇洒、最自由、最自在乃至最快乐的人,不过,他终究还是个疯子。    

    一般说来,鉴于人类知识的有限性和未知事物的无限性,要想证明神的“存在”自然有一定难度,但是要想证明神“不存在”则有更大的难度——有限不能超越无限。不难看到,这个不等式的必然逻辑结果是:相信神的存在。并且,从宇宙的和谐、世界的有序以及人类生活的有条不紊来看,“独一神”比“多神”更有说服力。从这种外在的神秘力量的至高无上、独一无二、无所不能、无所不知和无所不在来看,无形体、无方位的存在比有形体、有方位的人造偶像更为可信。神决不会是人的样子,比如南亚人的样子——轻率地给神赋予我们所不知道的臆测形象并且确定他的处所和方位,无疑是自大、亵渎和犯罪。正如神所创造的宇宙超越了人们的时间和空间概念一样,神本身必然是无始无终、无形无体的无限存在,当然超乎俗人的想像之外。

    归根结蒂,宗教信仰是超理性的东西,神的存在是无须证明而且不证自明的。人们只须在是否信仰之间作出抉择,而信仰既不需要表白,也不需要证明。更重要的是,人需要信仰,而神并不见得需要崇拜,真正的神是自足、自立而无求于他物的。人因为神才成其为人,而神并不因为人才成其为神。这就譬如说,一旦人们发现善是什么,就会追求它,但善并不会因此而更善。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我们无时无刻不被各种各样纷繁复杂、甚至相互冲突的世俗“价值”所困扰,而事实上这些世俗“价值”不过是人们的种种偏爱对外界事物作出的反应而已,它们本身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价值,也不可能导出事实。在穆斯林看来,当人类理性的思维借助于天启的灵感穿越层层世俗“价值”的迷雾而发生飞跃时,他就会幡然醒悟,看见真理。真理不但是唯一、卓越、和谐以及真实存在的,而且也能导出事实;而说出真理并向人类指明正确道路的正是真主。
   
    在展现于读者面前的这本小册子里,我选择“伊斯兰政治”这个专题介绍给读者,并不是因为“政治”可以从伊斯兰体系中剥离出来。恰恰相反,一方面,一千四百多年来,伊斯兰本身作为一种总体世界观和人生观而存在,并且以其独特的方式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以致于我们难以在、也不需要在宗教性和世俗性之间作出任何区分;另一方面,穆斯林并不认为“伊斯兰”是一种通常意义上的“宗教”,而是把她看成一整套完善的生活方式和优良的生活道路,政治只是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已。伊斯兰也不主张以看破红尘、逃避现实、远离俗世、享乐主义(HEDONISM)、犬儒主义(KUNIKOI)、斯多葛主义(STOIKOI)以及极端唯理主义(RATIONALISM)的方式表达对人生价值的终极关注,而是主张通过积极地介入生活、以出世的态度对待入世的人生来达到信仰与务实的高度统一。所以穆斯林的政治文化属于一种具有特殊信仰意义的参与型政治文化。

    今天,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占世界总人口五分之一的穆斯林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东地区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政治越来越醒目的焦点之一。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们中间的大多数人对伊斯兰及其政治观所知甚少,人们并不真正了解伊斯兰,遑论理解。这种状况与当前全球化时代开放的世界形势之间显得很不相称,甚至不合时宜。

    迄今为止,在很多人眼里,“伊斯兰”就意味着沙漠、石油、穿长袍的国王、君主专制主义、暴力行动、恐怖主义以及一个男人娶四个妻子——除此之外没有更多的东西。事实上,不但非穆斯林忽视了伊斯兰及其特有的政治、文化价值,就连穆斯林自己也很少过上真正伊斯兰的政治生活。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伊斯兰需要从一个“落后的宗教”进化和改革成一个最具现代性的宗教,恰恰相反,我要向大家证明,最原初的伊斯兰才是最纯正的和最先进的伊斯兰,她本身并不需要现代化。伊斯兰本身是自足的和完善的,她既不需要改变什么,也不需要增加什么。必须承认而且应该看到,任何企图仅仅透过非伊斯兰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有色眼镜,甚至通过偏见、成见和道听途说来看待伊斯兰文化,并对之做出种种臆测和解释的做法常常只能导致对伊斯兰的严重歪曲和误解。

    首先,人们通常并未将“伊斯兰的”和“阿拉伯的”(或者“波斯的”、“突厥的”、“印度的”等等)加以明确区分,亦即没有把宗教的和民族的因素区分开来;其次,没有将《古兰经》所要求的原则及其合乎逻辑的结果与现实社会中穆斯林的具体行为加以区分;再次,没有将真正伊斯兰的主张和外界的臆测、尤其是西方舆论的歪曲宣传加以区分;最后,没有将“伊斯兰国家”和“穆斯林国家”加以区分。

    非常遗憾的是,我们几乎被当今世界上尤其是西方肆无忌惮和随心所欲的大众传媒所制造的烟幕所迷惑。难道不应该深深怀疑所谓世俗“文明制度”及其大众传媒吗?难道我们没有经常被这类大众传媒所人为地蒙蔽、误导和欺骗吗?今天,当我们逐渐从“文明制度”的迷雾中清醒过来的时候,就有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去重估一切世俗价值,重新研究全部人类历史,并且最终确立人类的最优价值目标。

    事实上,人们对伊斯兰这个最年轻的世界性宗教所持有的怀疑和敌视,几乎毫无例外地来源于他们对她的深深无知、误解和成见,这主要应该归咎于被西方列强所豢养和操纵的各种新闻媒体长期以来有意无意的歪曲和诬蔑。现在,我们的确有必要以一种真正科学、审慎、实证和客观的态度来对待像伊斯兰这样的具有巨大世界影响力的重大价值。在我看来,不求甚解、道听途说、人云亦云以及别有用心不仅不是一种科学的和理性的认识事物的态度,而且也不是一种真正负责任的态度。然而,当代社会的普通民众往往难免被这样一种恶习所长期、普遍和深深地腐蚀和毒害。

    “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这句话(KALIMAH,清真言)最简明、最准确地表述了伊斯兰“认主独一”的观念。在伊斯兰看来,真主安拉是独一无二和至高无上的神,是全宇宙、全世界和全人类的创造者、调养者和主宰者。他是唯一的君王和主权者,一切权力只归他所有,他的权力是最高的、普遍的、永恒的、独占的和排他的,丝毫不能被转移、让渡、交换、分割或者分享。因而,任何世俗的政治实体无论是机构、组织、一群人、单个人或者别的什么东西都无权声称他(他们)是统治权的合法载体或者根本来源。一切世俗权力都只不过是安拉的有限委托和代理,安拉随时可以收回超越真主法度者的权力,并且通过他在大地上的“哈里发”(KHALIFA,代理人)——人民群众——采取行动来完成这件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切世俗权力都是有限的,并且只是意味着重大的责任和严峻的考验。正因为如此,伊斯兰认为一切形式的“人统治人”的政治都是非法政治,同时也否认一切专制主义的合法性。只有万能的真主才有资格统治作为万物之灵和理性动物的“人”。迄今为止历史上出现的绝大多数政权在性质上都属于“人统治人”,因而都是贬低人道、践踏人权、玷污人格和异化人性的犯罪行为,历史的变迁、岁月的流逝、强权的庇护以及舆论的矫饰并不能改变它们的罪恶性质。取代“一切权力归人民”这一流行口号的伊斯兰宪政口号是“一切权力不归任何人,一切权力归真主”。据我所知,这个口号比目前所有最先进的宪政理论都更加接近真正的宪政精神。“认主独一”的观念进而认为,安拉是世界唯一的立法者,只有安拉的法律者才是法治的真实基础。如果说安拉是人类的主宰的话,《古兰经》就是人类的宪法。所以伊斯兰法治主义和宪政精神的逻辑前提是将真主的法律放在神圣信仰的地位——它不是“以法统治”或“依法统治"(RULE BY LAW),而是“法的统治”(RULE OF LAW)。伊斯兰认为,任何人造法不论贴上什么标签都没有资格成为统治人类的基础或者手段。政府除了执行安拉的法律外,没有任何法律可以执行;人民除了服从安拉的法律外,没有任何法律可以服从。尽管世俗统治者常常自封为“立法者”,并且通过手中的权力把他们自身的利益以“法”的形式加以神圣化、合法化、合理化、普遍化,把被统治者对当局的反叛变成对现行政权和“法律秩序”的挑战,从而使任何政治上的叛逆行为成为一种貌似侵犯公众利益的“非法的”和不可饶恕的罪过。不过,任何世俗法治本质上不过是人治的一种变体而已,无论它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

    主要原因有三:第一,世俗法治的法律都是人定的和人为的,不免含有个人、集团或者阶级的偏私和利益倾斜;第二,这种法律并没有被放在神圣信仰的地位,难免被篡改、歪曲或者流于形式;第三,不信神的人往往否认一切权力归真主,因而无所畏惧,无所顾忌,难免出于功利的目的以权压法,有时甚至肆无忌惮地以权代法,甚至以言代法。

    “认主独一”的观念反对把伊斯兰仅仅局限于人们的信仰领域、狭小的宗教场所以及个人生活和心灵范围,而是要求把伊斯兰的原则贯穿于人类社会生活的物质和精神的各个宏观和微观领域,大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治哲学,小到言行举止、待人接物、衣食住行等等。在这里,信仰、伦理、法律、制度、习惯、舆论等等显性的和隐性的规则是浑然一体、密不可分的,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共同凝结成穆斯林的整体生活模式和精神气质。这是任何一个生活在异质文化氛围中的人通常所难以理解和体会的。对于一个穆斯林来说,伊斯兰并不是繁琐的宗教仪式,而是生活本身。正因为如此,有些国家的统治者试图将信仰与生活相分离、将宗教与政治相分离的做法,被实践证明是犯了一个严重的常识性错误。要知道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它善于充分利用疏导民意来达到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就像治理洪水一样,而不是相反。

    伊斯兰对人性的估计既不过于悲观,也不过于乐观,而是恰倒好处的中庸之道。她一方面肯定人性中的善,另一方面承认人性中的恶。她认为人不是神或者天使,也不可能修炼成神、天使或者具有神性的某种半人半神的东西;人不是魔鬼,也不可能通过某种方式或者死后变成魔鬼;人就是“人”本身。伊斯兰承认并且正视人性的脆弱性,承认人是易犯错误的,由此肯定人的“讨白”(TAUBAH,忏悔)是必要的和必需的,而且主的仁慈和宽宥正是为悔罪者敞开了赎罪的大门。正因为如此,忏悔才成了一项极为重要的宗教义务。事实上,不允许忏悔的宗教与绝对禁欲主义的宗教一样,都忽略了真实的人性。

    在伊斯兰看来,人类政治生活中的种种困难并不仅仅是教育不完善的结果。由于一切制度都是人为的,而人并不是完美的,人性的弱点必然会反映在人造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当中。先哲们早就发现,在人类历史上出现的几乎每个政府当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人性弱点的某种迹象,而人类的不幸大都是人类自己造成的。人们由于常常想到自己亲手制造了受苦的根源而难免感到格外痛心。
   
     既然一切人为的法律和制度本身永远包含有来源于人性和人的本质的种种内在、固有和不可克服的基因及其衍生、导致的弱点和弊病,既然一切人为的法律和制度永远不可能达到完美无缺并且杜绝一切罪恶,既然人类政治生活的种种流弊和祸害永远不可能通过人类自身加以彻底克服和消除,那么,请允许我们尽一切努力在人性之外去寻求某种超然力量并用来改革现实,而将其余的事情信托万能的造物主吧。实际上大多数哲学家对人性的估计往往失之偏颇。他们要么把人神化,从而造成偶像崇拜和个人崇拜;要么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成狼与狼之间的关系,结果导致专制主义;要么对人类的秉性和自律精神过于乐观,幻想无政府主义和乌托邦。但是伊斯兰认为,只有独一神安拉才是完美的,也只有安拉的法律者才是完美的法律。正因为如此,人类才应该积极去寻求那种外在的、超越人性和人类力量的神圣力量,借以战胜自身的脆弱。这乃是神以及神法理应统治人类的缘由。当然,我所说的神以及神法的统治是指真正意义上的神圣宪政,而不是指任何自称是神在大地上的“合法代表”甚至是“神在大地上的影子”的个人、家族、组织、机构或者神职人员。

    伊斯兰认为,在人与神的关系问题上,只有首先确立了独一神安拉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并且把一切权力和权威统统归于安拉,否认了一切“人统治人”和“同类相治”的政治的合法性,才能使人仅仅成为安拉的奴仆,才能使人免于成为任何人的奴仆,免于成为任何物的奴仆。辩证地看,只有使人成为安拉的奴仆并且仅仅成为安拉的奴仆,才能把人擢升到一个高于天使、魔鬼、世俗统治者和所有地球生物、而仅仅服从安拉的崇高地位;只有在这种以神为中心而不是以人为中心的人道主义里面,才能看到真正的人道主义并且最终使人成其为“人”。由人性以及人的本质所决定,如果否定了独一神安拉至高无上的地位,多少保留一些不受制约的权力在人的手里,就势必有压迫和奴役随之而来。因为人们不难发现,权力的确具有一种天然的腐化和异化倾向,它不但会腐蚀掌权者的灵魂,还会异化人性,使人不成其为人。在这方面,被统治、被压迫和被奴役者更是不能幸免,他们不但要遭受俗权在人身上的无耻奴役,还要遭受以神自居的同类在人格上的凌辱。因此反对专制主义不仅仅是指反对那种无神论者的专制主义,而且更要反对那种自称是神在人间和俗世代表的专制主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后者比前者具有远为危险和罪恶的性质。

    伊斯兰认为,在安拉面前,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任何人不能声称他有权奴役任何别的人,任何人不能声称他与众不同并且高人一头。因此,伊斯兰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专制主义。反抗暴政是每个穆斯林的首要职责,而服从邪恶的暴君无异于叛教。从教法上看,反抗暴政不仅是一项权利,而且还是一项义务。这的确是那些承认政府的存在永远是不可避免的祸害的人们应该深思熟虑的一个重大政治哲学问题。如果不了解伊斯兰是一整套生活制度和一条完美和完善的生活道路,不了解穆斯林把自己的信仰看得高于一切并且把它作为贯穿于整个人生之旅的绝对行为准则,那么我们决不会真正理解伊斯兰政治。国家是伊斯兰的必然结果和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国家的伊斯兰是不完整的和不可想象的。因为这意味着它的普遍而神圣的原则没有贯彻到人类社会的关键层面——政治领域。我们将看到,任何一个真正信奉宗教的社会,既是一个社会又是一个国家。伊斯兰教尤其如此。自从先知穆罕默德* 亲手创建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伊斯兰国家以来,那里的穆斯林就深切地感到他们必须而且只能生活在伊斯兰国家,没有伊斯兰国家,便没有穆斯林的一切。穆斯林的这种独特的心理状态及其衍生的政治气质可以解释从古至今全部的伊斯兰历史——穆斯林渴求建立真正伊斯兰国家的愿望由来已久,而所有的反叛和革命无不是针对非伊斯兰的政制和价值。

    由此可见,伊斯兰的信仰不仅产生伊斯兰的社会范式,而且塑造伊斯兰的国家和政府。正如社会与国家互为因果一样,人民与政府也是互为因果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和人民,就有什么样的国家和政府,反之亦然。一国政治修明的程度反映了该国赖以建立的社会文明的程度;同样,一国政府腐败的程度也反映了该国民众堕落的程度。众所周知,在一个政治腐化盛行的国家,从事政治对于一个正直人来说,不仅不能使他为同胞做些什么,反而有可能使他本身失去原有的优良品质。但是在一个政治修明的国家,由于体制使然,即使一个自私的人出于自私的动机,最终也可能做出对我们大家都有利的事情来。

    伊斯兰国家正是在穆斯林社会的机体中孕育并萌发出来的合理化法权结构,它既扎根于穆斯林社会的机体之中,又脱离并高于穆斯林社会而存在。非穆斯林社会是不可能产生出伊斯兰国家的,伊斯兰国家也不可能建立在非穆斯林社会的基础之上。从某种意义上说,伊斯兰国家正是伊斯兰信仰在穆斯林社会中的延伸、外化、凝聚和固化,它反过来又作用于穆斯林社会并巩固和强化伊斯兰信仰。从法理上讲,只有那些建立了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社会才是完整的和成熟的穆斯林社会。

    就国家的一般要素而言,除了政府和人民之外,至少还应该包括土地。伊斯兰认为,整个大地都是真主的造化物,而真主又把全人类造成了大地的代治者,因而人类在地球上任何地方建立国家都是合法的和被允许的,真主正是通过委托人类采取行动来实现其统治的。从伊斯兰历史上看,建立伊斯兰国家不但是真主的命令,而且是先知穆罕默德*的一项重大圣行。正是在这样的国家里,穆斯林才得以真主所命令和使者*所昭示的合法方式生活下去。今天,巴勒斯坦、波黑、车臣以及处于相同或者相似景况的穆斯林人民的解放斗争和正义事业正是这种精神的生动体现。

    伊斯兰国家的首要特征是国家主权属于真主,一切以“认主独一”为前提。国家的首要职责乃是维持人们对真主的专一崇拜,根除一切形式的人统治人、奴隶制度、个人崇拜、偶像崇拜、多神教、拜物教及其异端邪说。国家的社会目的就是普遍而持久地促进公民的美德并且使他们过上一种有德性、体面、快乐以及幸福的人的生活。一个完善的人只有在一个完善的国家和社会里才有可能正常生存。正如先知穆罕默德*所言:“我的使命,便是完成一切美德。”应该指出,说一个国家一方面不把真主应得的给予真主,另一方面却能够给予每个人他所应得的一切,这种说法在措词上是自相矛盾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因为它由于割裂了神人之间的法理结构最终必然违背真主的神圣宪政秩序。

    从本质上讲,伊斯兰要把信仰的原则贯彻到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当中去,其合乎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建立一个执行安拉法度的政教合一的国家,而不是相反。伊斯兰政府不过是为了执行安拉的法律并出于管理社会的需要而被建立起来的执法机关、代治机关和公共权力载体。政府的职责是保护人权、增进社会的自由、安全和福利,同时为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公平的竞争规则以及公正的裁判机制。政府要保证使人民的生活安宁、幸福并且合乎神法,要使人民从物欲、愚昧和争斗中解放出来。

    在我看来,伊斯兰的政府原理表现为一种双重契约。第一项契约是在安拉与人类之间订立的,表现为人类整体被委任为大地的代治者,人民的权力来自真主;第二项契约是在人民与政府之间订立的,表现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只有真主才是真正的统治者,人民是代治者,而政府则是人民的信托者。因此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并且只有得到人民的同意,才能继续保有其权力并维持其合法性。教法规定人民集体掌握政权,并且将政府建立在神圣法治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之上。由所可见,伊斯兰政府不仅要对安拉和天启之法负责,还要对议会和人民负责;不仅要对自己的信仰负责,还要对自己的良心负责;因此它是一种真正的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

    伊斯兰的宪政精神表现在:政府和人民共同负有保证对真主信仰和崇拜的专一性和纯洁性的职责,政府只有服从真主的法律,保护人权并且增进人类幸福,人民才有服从的义务。当世俗政府违背真主的法律并且侵害人民利益时,它就对真主和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这时,人民理应撤销对世俗统治者的效忠,服从真主而不是服从犯罪者。

    必须指出,历史上那些声称“君权神授”的政府严重违背了神法、践踏了人权并且玷污了宗教的良好名声。伊斯兰政府与君权神授政府的差别在于:第一,前者认为真主把权力委托给作为整体的人类;而后者认为上帝或上天把权力授予皇帝、教皇、教会或神职人员。第二,前者认为真主与人类是创造者和被造者的关系;而在后者看来,上天与皇帝之间被认为是具有某种神秘的血缘和亲缘关系。第三,前者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当政府违犯真主的法律时人民可以将以前信托的权力收回;而后者认为君权直接来自上天,即使君主暴虐,人民也无权反抗,反抗暴君就是反抗上帝。第四,前者的政体形式表现为共和制、民主制和宪政制,后者的政体形式则表现为君主制和各种人治体制。第五,伊斯兰认为真主委托给人类的权力是有限的和暂时的,并且是一种责任和考验,任何人不得假借真主的名义滥用权力或者超越真主的法度;而君权神授论则认为君主的权力是无限的和永恒的,君权大于法,人民只有绝对服从的义务,而没有反抗的权利,否则就是反抗神圣权威本身。

    必须强调的是,伊斯兰是明确反对君主政体的。今天的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曼、巴林、阿联酋、卡塔尔以及约旦等国均实行君主制,它们的制度完全建立在民族的世俗部落文化的价值观之上,与真正的伊斯兰毫无关系。这种体制一再受到学者和民众的谴责。君主政体之不合时宜,不仅因为它是专制的、反人性的和道德败坏的,而且因为它是不科学的。因为世袭国王的身份和经历往往使他眼界狭窄,昧于世事,养尊处优,无从获得广博的知识和见闻;而国王的职务却常常要求他高瞻远瞩,洞悉一切,明察秋毫,去解决那些需要特别明智地加以判断的罕见的疑难问题。即便偶然产生个别的明君,求贤若渴,虚怀若谷,广纳天下俊才,力行仁义之政,一时尔国大治,也实在经不起不肖子孙的几番折腾。君主制干预所有人的问题而不经所有人的同意以及把人民当作成群的牛羊和财产加以继承和世袭的做法,最终严重地败坏了自身的名声。

    伊斯兰倡导一种充满宪政精神的民主共和制度。在信仰多元化的社会里,伊斯兰并不反对建立穆斯林的政党以表达政见、争取权利并且捍卫自身利益。但是在大体均质的穆斯林社会,人人互为兄弟,都是自由平等的一分子,可以而且应该建立直接民主制,而的确没有实行政党政治之必要。首先,在这种民主政治的社会当中,人人皆可畅所欲言,自由而不受拘束地表达个人的政治见解,而不必顾忌一党一派的政治偏见和党派斗争的压力。因而,人人都借以发展起一种摆脱了“集体人”巨大偶像阴影的完整人格和个人尊严,成为一个拥有心灵自由、无限活力和创造性的真正的人和人道的人。其次,在均质的穆斯林社会,政党的存在只是加速破坏穆斯林共同体的团结和统一,而不是相反。再次,西方的政党政治史表明,党派斗争虽然比封建专制要来得进步一些,但是政党政治越来越成为肮脏的寡头政治的代名词。政党政治不仅有堕落为寡头政治和官僚政治的危险,而且还有堕落为财阀政治和金权政治的危险。在代议制政府当中,政党之间争夺政治权力的斗争早已演化为一个金钱问题,并且远远超出了政府的框架,成为一个社会性的公害。从更加深刻和本质意义上讲,权钱交易既非一般法律上的“行贿受贿”,亦非一般道德上的“腐化堕落”,而是非伊斯兰民主本身逻辑推演的必然及其政治结构在发展成熟阶段的正常产物。最后,更有甚者,法西斯一党专制独裁体制不仅异化了权力者,使其成为丧失了人性的假神;而且异化了被统治者,使其成为丧失了人格的奴隶,政党和集体的偶像吞噬了一切。在这样的境况下,那些实际上并不自由却自以为自由的人不但是十足的奴隶,而且是变态和发疯的奴隶。与近代民主不同,在现当代非伊斯兰的民主政治生活中,所谓出版自由、新闻自由、思想自由等等只是徒有其表,它们早已被政客和财阀所控制和操纵。深受蛊惑的民众在最彻底的精神奴役和最隐蔽的理智毒化当中机械性地产生了“个人自由”、“个人自治”和“自决权”的政治幻觉。事情已经很清楚:人类是一种政治野兽,“民主的”专制者是驯兽者,广大民众则是被制服的野兽。于是,传统的民主主义者终于绝望,他要极力躲避而不是争取那种钦定的“出版自由”、自欺欺人的“新闻自由”以及洗脑之后的“思想自由”。总之,我们将清楚地看到,在一个真正的信仰共同体中,政党斗争会变成多余的和有害的。

    正如法律和自由是良好政体的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一样,给予真主以他所应得的崇拜与保护人权、增进人类共同福利是伊斯兰政体的两个互为因果的要素。在伊斯兰看来,人人生而自由平等,都从造物主那里获得了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财产权、信仰权、荣誉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天赋权利只有安拉才能给予人类,也只有安拉才有权予以剥夺,因而与世俗政府无关,后者只能依据天赋人权制定公民权。政府和社会的存在都是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不可取消性则构成了政府与社会权力或者权威的伦理和法理边界或者限度。伊斯兰并不认为“人统治人”或者“同类相治”会与人权、个人尊严以及个人自由和谐并存,她主张一种神权君临之下的真正的宪政。

    “有限政府”历来是宪政主义者追求的目标。古典宪政思想的核心正在于通过限制政府的权力来保护个人自由,并使个人彼此不受侵害。伊斯兰行动主义的观点认为这种消极的防御是不够的。她主张政府既是受到制约的,又是能动进取的,要在两种对立倾向之间求得平衡——既要有足够的权力使政府有效地行使职能,又要有足够的自由使公民完成他们的美德。政府虽然受到多元化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制约,却被鼓励去增进社会共同体的福利;人民虽然被给予充分的自由,但理性和美德又被规定为个人自由和社会自治的前提与基础。所有这些都由伊斯兰法来加以规定和调节。

    在伊斯兰看来,全人类只有一个共同的祖先阿丹(亚当),宗教、民族、种族和国界并不妨碍他们和平地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伊斯兰以法的形式庄严地规定了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应具备的美德,其中包括博爱、仁慈、正直、公正、忠诚、诚实、宽厚、信义、团结、和平、奉献、互助、坚韧、忍耐、勇敢、气节、尊严等等。从来没有一个民族像穆斯林这样把伦理的美德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些核心观点都能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找到明文规定,而这些规定已经颁布和生效达一千四百多年之久。因此,我们能够明白无误地看到,伊斯兰本质上是反对所谓“恐怖主义”的,历史上以及今天的恐怖主义与伊斯兰的核心原则格格不入并且与她毫无关系。毋庸讳言,在中东地区确实存在着恐怖主义活动,但是这些恐怖主义活动与发生在近东、远东、欧美、澳洲、拉美以及非洲的恐怖主义活动相比,决非与伊斯兰存在有更多的内在联系;而且从烈度、规模和破坏力上讲,后者比前者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不可能发现《古兰经》与《圣经》相比,有更多的鼓励恐怖主义的节文。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国际政治斗争中西方舆论在意识形态战线上的险恶用心。从历史上看,西方新旧殖民主义者为了达到侵占和掠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丑恶目的,必然要制造舆论烟幕,借以蛊惑人心,混淆视听。正如他们以前曾经不断地抛出各种罪名的帽子以便取得政治上和舆论上的优势一样,今天他们为了攫取石油资源,正挥舞着“恐怖主义”的帽子肆意地扣在反抗者的头上。如果今天还有人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恐怖主义”和伊斯兰联系起来,那么除了证明他的无知、偏见和愚蠢之外,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无论如何,尽管强力能够获取暂时的物质上的优势,但是它却永远不能够获取道义上的优势。甚至当有人乐于滥用强力时,他的道义优势必然已经、正在或者将要消蚀下去。

    要说恐怖主义,最大的莫过于偏好暴力行动的独裁政府、专制政府和极权国家。法国大革命中雅各宾党人的恐怖专政、希特勒发动的世界大战以及他对犹太人实行的种族灭绝、斯大林在前苏联进行的政治大清洗、伟大领袖在远东发动的旨在剪除异己的各种政治运动、柬埔寨红色高棉的种族清洗、非洲小国内部的部族仇杀等等,无论从恐怖性、杀伤性还是持久性上看,都要比零星的暗杀、绑架和劫机活动厉害许多倍,当然,伊斯兰也是反对后者的。从人们的心理承受上看,令人惊奇的是,和平时期少数人的死亡往往要比战争状态下或者警察国家的普遍恐怖气氛笼罩之下大规模的屠杀、清洗更加令人震惊,而且也以更快的速度扩散恐怖情绪。当然,毫无疑问,无论何种恐怖主义都是我们所坚决反对并且深恶痛绝的。我们不止一次地发现,恐怖主义是专制政府的最高原则和最后手段——一种反复出现的弊病、障碍必然反映出某种体制性和程式化的规律性问题。当一个政府山穷水尽到只能依靠武力和恐怖主义而不是依靠权威来解决社会争端时,这就充分说明它在政治上已经彻底失败并且完全破产了。

    此外,尽管从事革命活动的特别是革命初期的革命者有时难免与恐怖分子有许多相似之外,但是决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他们在意识形态上毕竟具有本质性的差别。

    伊斯兰除了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博爱,还倡导国与国之间的和平。“伊斯兰”一词本身就是“和平”与“顺从”之意,其宗旨就是主张全人类和平共处并且归顺安拉。凡是深入地研究过伊斯兰教义及伊斯兰历史的人都知道,伊斯兰主张信仰自由,宗教无强迫,反对武力传教。在伊斯兰早期的征服史中,大量史实表明,征服者对持不同宗教信仰者一律采取宽容的态度,并不强迫他们改宗,这才使不同宗教在穆斯林国家得以保留并且长期流传下来。穆罕默德本人*也是以宣传而不是以武力开始其宣教活动的。伊斯兰教在十字军和蒙古侵略军中的广泛传播与他们武力进攻的方向正好相反,伊斯兰教在撒哈拉以南的黑非洲、在中国、在东南亚、在欧美等广大地区的迅速传播与武力毫无关系。尽管伊斯兰承认战争产生于人性之中一种制造流血的本能和尚武的生物性冲动,并且由于国家的出现而得以加剧,但她是坚决反对战争,拥护和平,并且主张用信仰去解放人类、拯救人类,改造人类的灵魂和政府的道德面貌。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历史上很多战争是对人类的一种犯罪。之所以是一种犯罪,并不是因为它们是战争,而是因为它们是非正义的——只有非正义的战争才是罪恶的。所以,伊斯兰并不是绝对反对一切形式和性质的战争,而只是反对非正义的战争罢了。根据教义,在社会行动方面,伊斯兰把“劝善戒恶”作为自己的首要原则。在伊斯兰看来,一切和平与秩序必须以正义为前提,非正义的“和平”与“秩序”只是罪恶,毫无存在的必要,必须坚决予以铲除。由此看来,正义的战争不仅远远胜于非正义的战争,而且也远远胜于伪善的“和平”及邪恶的“秩序”。正如一国民众只是在正义的和平中而不是在非正义的“和平”中才能享受真正的幸福和快乐一样;他们也只是在正义的战争而不是在非正义的战争中才得以表现出少有的奋发进取精神并且由此上升到他们的潜力所能达到的高度。当正义战胜邪恶,真理战胜谬误,而安拉的光辉普照人间时,有谁比伊斯兰更喜爱和平呢?真正的和平与稳定意味着自由、平等、公正、福利、互动以及对民意的疏导,而不是专制、压迫、邪恶、贫困、僵化以及对民意的强奸。

    和平是真主对人类的恩赐,在和平年代,万物应该感谢造物主,国家应该增进善业,人民应该过上体面、快乐、有德行和人道的生活。如果他们只是犯罪并且无恶不作,那么他们应该知道任何和平都只是两次战争之间的间歇。

    正如伊斯兰信仰在宗教方面是建立在“念、礼、斋、课、朝”五大支柱性天命之上一样,她在认主学方面是建立在天启、理性和科学三大支柱之上的。伊斯兰认为信仰首先并且主要来源于天启,天启是神圣的、不谬的和超越人类智能的,理性和科学应该而且能够成为认识信仰的辅助工具,而不是竞争对手或者替代品。从本质上讲,伊斯兰并非一种“宗教”,她是一整套完美的生活方式,并且在穆罕默德*之前就已经有一系列先知和使者传达过类似的信条。因此伊斯兰也并非穆罕默德*所能够或者宜于“创立”或者“创始”,而是安拉通过他的使者以“启示”和“默示”的形式传达给人类的“天启信仰”。穆罕默德*只是一个被赋予重大历史和信仰使命的人。穆罕默德*之所以是最后一位尊贵的封印至圣,就是因为伊斯兰到他那里达到了极致和完美,不再需要增加或者改变任何东西,又因为人类历史相对于世界末日的临近。然而,他并不是神,也不具有任何神性。《古兰经》并不是作为文盲的穆罕默德*的私人作品和习得性感悟,而是一个惊世骇俗的神迹以及惊天动地的天启明证。在有关安拉的存在、大能和属性等重大神学问题上,伊斯兰首先以启示为契机,并不过分推崇理性和科学。

    尽管如此,理性历来为伊斯兰所固有,在认主学方面,它是仅次于天启的因素。伊斯兰认为只有那些“有知识”、“有理智”、“会思维”的人才能虔信真主。人类是真主创造的有理性的动物,正常智力的人都能平等地借助天启并通过自己的理性认识到真主。因此在天启的前提之下,伊斯兰的信仰多少总是建立在理性思维和逻辑论证的基础之上的。历代先知和使者在宣教活动中也常常使用理性思维和逻辑论证的方式。由于伊斯兰是全人类简便易行的宗教,并不是哲学家或者神学家的宗教,所以《古兰经》鼓励人们运用自己的理性思维自由、独立地思考并感悟真主的存在和伟大,反对崇拜任何形式的包括人格化的中介,那些自称能够达到“人神合一”的神秘主义者最终有可能被判定为异端。另一方面,伊斯兰反对过分夸大人类理性的作用,反对把理性绝对化的极端唯理主义。在伊斯兰看来,神的天启是不谬的和绝对的,而人的理性却是易错的和相对的,天启高于理性,理性离不开天启的指导,所以不能把理性作为绝对尺度来衡量和审视一切——尽管在无天经和“圣训”可循的情况下,伊斯兰法理允许人们运用理智进行“创制”。事实一再证明,人类的理性(‘AQL)并非通常看起来的那样可靠,它常常不可避免地成为情感和私欲(NAFS)的奴隶。

    真正绝对的和无限的理性与知识并非不存在,它只是存在于神那里,而人的理性与知识只是相对的和有限的。如果有人一定要达到人的理性和知识的顶点,那么,这个顶点就是伊斯兰,而伊斯兰的终点则是“无计无力,唯靠真主”。至于独一无二和至高无上的神的理性和知识,则既没有顶点,也没有终点,而是无限的和无极的。

    历次世界大战、被政客操纵的大规模的情绪化群众运动、各种邪教活动、种族仇杀以及个人崇拜等等,都是集团性的非理性行为,谁能对自以为“理性”而实际上情绪化的个人抱有更高的期望呢?在我看来,一个人越是偏执地自以为“理性”就越是“非理性”;越是自负地以为有能力驾驭情感,就越是情感的奴隶。伊斯兰认为,一方面一切知识和灵感都来源于真主,理性只有借助于天启,并且成功地克服了情感以后才能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因为真主是万能的和至知的,所以他可以随意地干预个人的心灵。所有这些都构成了理性效力的客观边界。

    与任何别的宗教相反,伊斯兰是鼓励、提倡而不是反对科学,她认为信仰在本质上是与科学和理性相一致的。《古兰经》和“圣训”明文规定鼓励人们学习知识、发展科学、探索世界、追求真理,以此认识真主的存在和大能。正因为如此,历史上的穆斯林不仅乐意、而且善于吸取其他各主要世界性分支文明的科学成果,同时在此基础上创造了当时属于世界一流的辉煌的科学成就,不但为“文艺复兴”创造了条件,而且为全人类科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这些成就的取得不仅大大早于欧洲黑暗的中世纪,而且远远早于“文艺复兴”时期著名的科学家布鲁诺被烧死的年代。此外,一些研究者发现,一千四百多年前的《古兰经》中有许多超前的有关自然科学的论述,这些论述陆续被现代科研所证实,其中涉及宇宙、天文、地球、地质、地理、动物、植物、胚胎、生命、气象等多个学科领域。《古兰经》中关于哲学、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历史、心理等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也是空前绝后的。没有人能够相信作为一个文盲的穆罕默德*在他有生之年,会积累那么超前的自然科学知识以及那么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许多职业学者都不可能完成的浩瀚的百科全书、严密的成文法典以及优美的文学名著。事实上毋庸置疑,《古兰经》本身就是一个真正的奇迹。与此同时,伊斯兰认为,一切科学知识都来源于真主,真主的知识是无限的,而人类的知识则是有限的。正因为没有人能够断言科学发展到今天已经或者将要达到一个极限,所以也就没有人能够断言现在的科学定理在将来某一天不会变成谬误。正如科学发展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一样,人类的无知也永远不可能找到终点。因此,科学永远是有限的和相对的,而不是无限的和绝对的。归根结底,人类科学的发展史,不过是一部永无止境的证伪史而已。

    况且科学本身又是一把双刃剑:它既给我们创造了现代化生活,又给我们带来了现代化战争;它既能够促进繁荣,也能够导致毁灭。正因为如此,穆斯林对待科学和理性的正确态度是:相信科学,但不迷信科学;依靠理性,但不依赖理性;把科学和理性看作手段,而不是目的。只有天启的真理才是绝对的、永恒的、不可变更和不可增益的。

    “自由”与“前定”(KADAR,TAKDIR)的关系问题自古以来就是包括伊斯兰在内的任何伟大哲学体系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一方面形成了穆斯林人生观的前提,另一方面又奠定了伊斯兰历史观的基础。伊斯兰认为,宇宙和人类都是安拉有意识地创造和行动的结果,宇宙间一切事情的发生决不是毫无目的、随波逐流、无拘无束和自生自灭的。真主不但创造了一切,而且对宇宙、自然界、人类社会、个人命运以及历史发展都事先作了准确无误的规定,这就是“前定”。可以说,“凡是安拉前定的事情必定会发生;凡是已经发生的事情必定是安拉的前定”。安拉的“前定”适用于但不限于精神世界、物质世界、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人类思维规律以及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贫富贵贱、吉凶祸福、善恶美丑等重大问题。

    与此同时,在真主意欲的前提下,伊斯兰的确为人类划定了一定的自由范围。前定譬如大海,自由就像船舶;前定譬如田地,自由就像耕耘。一个人虽然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地、民族、种族、肤色、相貌、呼吸和消化方式,但是他却有自由运用自己的理智选择善恶与美丑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意志自由,能够主宰自身行为,因而应该对自身行为负责。假如没有真正的个人自由,就无所谓罪过、忏悔、赎罪、行善、审判和奖惩。罪过在本质上既不可以因袭遗传,也不可以转移让渡;既不可以多人分担,也不可以归咎于前定。尽管在犯罪行为方面可能有同伙和共犯,但是在神法那里,罪责和惩戒的最终承担,只是分解为个人的事情。    
《古兰经》上并没有说在人的一生当中事事都由安拉所前定——尽管这在安拉并非不可能,一个人可以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但是安拉将根据他的动机和行为而决定他的前进方向、速度和终点。由此可见,伊斯兰反对那种认为人类毫无自由可言,一切事情无论大小都是命中注定,所以要安于现状、忍受一切、随波逐流、消极退让,因而一个人没有理由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负责,一切都是神的安排的极端宿命论(“贾卜利亚”,JABRIYAH,亦即FATALISM)。如果是这样,人生就失去了意义,末日审判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伊斯兰主张在安拉的“前定”之中人类有意志自由,并且因此要对个人的思想和行为负完全的责任。

    从这个逻辑起点出发,我们可以找到伊斯兰历史观的脉络。伊斯兰认为,真主是唯一支配世界的力量。除了独一无二和至高无上的真主外,没有实在的行为主体或者陈述主体。真主是唯一因果关系的创造者。在原因和结果之间本无必然的联系,只有万能的主才能使因果之间发生逻辑联系。人类和万物并不能引起结果,他们只是浮游于或然之中。因此,伊斯兰把人类历史仅仅看成是安拉的意志在时间坐标上的展现和轨迹,只有安拉才是历史唯一的创造者和真正动力。决定历史因果的是一种非人格的总的力量,人的意志自由取决于安拉“前定”所限定的范围。没有真主的引导和启示,人类不可能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和理智去揭示存在的本质、力量的源泉以及历史的规律。

    与此同时,有自由意志的人类不能被简单地看成是历史发展中的消极因素和被动反射,而是安拉不可阻挡的“前定”规律中的主动因素,具有一定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正是通过大地代治者的身份表现出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真主正是通过代治者人民群众来推动人类历史前进的。人类尽管无从获知或者预测安拉的意向,但是依据安拉的法律和至圣穆罕默德*的示范所提供的行为规范和原则,他们可以能动地把握行动的方向和过程。于是历史又辩证地表现为安拉“前定”之中人类自由意志的动态展示。人类的行为虽然可以超越安拉的法度,但是永远不可能超越安拉的意志和意欲。不管是时势造英雄,还是英雄造时势,都不过是安拉意志的表现。伟人既不能创造历史,也不能指导历史,但是他们可以与强大的群众力量相结合,并且顺应时代潮流和历史事件的固有逻辑。如果他是正义的,真主也许会使他成为今后两世的优胜者。伊斯兰鼓励人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己所能地推动历史进步,至于事情的最终结果,则取决于真主的意志、计划和安排。所以一个真正的穆斯林在人生和历史问题上是信托真主的和乐观的,他从来不会被怀疑、焦虑、担忧或者不安的情绪所困扰,他的世界是一个令人放心的、充满了镇静、确定性和必然感的世界。的确,一切心灵由于记想真主而变得平静和安宁了。

    对于一个穆斯林来说,如果他按照真主所命令的合法方式去行事,即使失败了他也会同样得到真主的回报;否则,即便成功了也是毫无裨益和毫无意义的。如果真主要保护一个人,那么,即使全世界的人联合起来谋害他,也决不可能得逞;如果真主要加害于某人,即便全世界的人联合起来保护他,也无济于事。因为无论如何,人们只是经历真主所命定的成功、失败、幸福和灾祸。任何人都无法干预真主的意志。

    在穆斯林看来,伊斯兰是唯有革命者才能理解的宗教,她向人们指出了一条真正充满革命精神的道路。在信仰方面,世界各大宗教中只有伊斯兰才最彻底地坚持一神信仰,破除了一切形式的多神崇拜和偶像崇拜,牢固地确立了安拉独一无二的特性和至高无上的地位,使得任何可能导致人类堕落和被奴役的错误观念和思想无所立足。在政治方面,她把一切权力统统归于安拉,确立了以安拉神圣不可侵犯的天启之法为基础的真正的立宪政体。不但彻底否定了一切专制主义的合法性,而且彻底否定了包括人定法在内的一切“人统治人”的合法性,使得人类第一次完全从专制主义、政治腐化以及权力的异化和奴役之中解放了出来。在社会方面,由于她确立了安拉至高无上的神圣统治地位,废除了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就历史性地第一次使人成其为人,使自由、平等、民主和博爱成为一种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的现实的生活方式。这三个方面的革命性决定了伊斯兰全面彻底的革命精神,并且使这种精神在人类社会的一切领域发挥着持久和有效的作用。

    正因为伊斯兰有着如此独特和彻底的革命精神,才使得她被一切专制主义者和反动势力所深恶痛绝,并且视为洪水猛兽。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众多穆斯林国家里,从来没有一个历史时期像今天这样更需要一种彻底的革命精神和团结精神,并且把它们化作一股强大的物质力量,以拯救那些被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以及专制君主所残酷压榨的不幸的民众。

    在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问题上,伊斯兰主张提高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程度以及政治参与和政治稳定的水平,她比任何人都痛恨专制主义、人治主义、政治腐化和政治不稳定,主张建立一种具有良好治理机制、更多自治、回应和互动的自由宪政体制。在整个伊斯兰的观念体系当中,没有什么东西是同技术进步或者工业发展不相容的,历史上穆斯林在科学技术和创造发明方面曾经走在世界的最前列。伊斯兰并不反对发展,但是这种发展必须以伊斯兰信仰和道德为基础。它必须是公正、合理的,而不是邪恶、罪恶的。伊斯兰哲学体系内部并不存在任何排斥现代化的固有因素,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非伊斯兰社会常见的那种传统与现代的二元结构以及深刻的二律背反困境。伊斯兰并不拒斥现代化,但是这种现代化必须以伊斯兰文明的基本原则为行动的宗旨、基础和指南。伊斯兰赞成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现代化,因为这种趋势实际上有助于实现伊斯兰原初状态的根本原则。对伊斯兰而言,现代化绝不意味着国家与社会在西方种族中心主义、欧美中心论、西方化、欧化、世俗化以及政教分离的模式中进行自我毁灭,而是意味着在保留基本精神原则的前提下达到社会结构的适当变迁和功能的合理转化,从而也同样发展出具有一切现代性特征的社会来。穆斯林并不认为与现代化关联的那些邪恶现象诸如政治腐化、政治不稳定、传统家庭模式的破坏,性解放与道德水平的下降,吸毒、色情与暴力的泛滥,政变和恐怖活动的频繁发生等等就是所谓“现代化”本身或其必然组成部分。

    从总体上看,伊斯兰的政治原则表现在:第一,主权在主;第二,政权在民;第三,主张政教合一,反对政教分离;第四,主张法治主义,反对人治主义;第五,坚持自由、平等、民主主义,反对专制主义;第六,坚持伊斯兰共和政体,反对君主政体、寡头政体和世俗共和政体;第七,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反对非正义的战争和恐怖主义;第八,主张理性与科学,反对愚昧和迷信;第九,主张保护人权、增进人类共同体福利,反对践踏人权和“人统治人”;第十,提倡革命、进步和发展,反对保守、落后和倒退。

    今天,我们很高兴地看到,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当中,“价值真空”和“价值中立”已不再成为一种时尚。既然基于信仰的“价值”比一般的“价值”更具有持久的生命力,既然文化的多元化有利于学术的繁荣和思维的进步,那么,就请我们冷静、审慎、宽容、严肃地思考关于人类政治的根本性质、发展方向和最终前途问题吧。

    我们期待并且相信,当伟大的二十一世纪庄严来临的时候,全世界人民将会以自己的信仰、理性、智慧和勇气开创一个全新的正义时代。 
 
   (本文原载《伊斯兰政治学》导论部分,转自“绿色中华图书馆”网(2004-10-31)。)
 
        http://www.xaislam.com/mktb/list.asp?id=681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你为公义奏响了吗
       下一篇文章:天皇和他的“臣民”:神树的见证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