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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清真寺功能的保持与转型
发布时间: 2012/7/26日    【字体:
作者:马强
关键词:  伊斯兰教 社会  
 
                                        马强


  近年来,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因经商、学习、工作等原因,有大量人口在城市内部和城市之间流动,特别是穆斯林对商业活动的喜好,使之成为流动的重要原因。现代化背景下,国内大多数城市的穆斯林社区都在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发生了巨变,对这种巨变,总体上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考察。一是传统宗教社区因环境、结构、功能、人口等原因而发生裂变,特别是传统寺坊体系遇到挑战,出现有寺无坊、有坊无寺、随寺不随坊、随坊不随寺等各种复杂现象;二是随着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和流动,在新的城市拓展地带出现了新的穆斯林聚居社区,出现新的寺坊和职业人群。

                     清真寺是城市穆斯林生活与流动的重要因素

  清真寺是穆斯林的社区中心,是履行仪式、开展教育、传承文化、继承传统、聚众议事、解决纠纷、扶危济困、交流互助的地方,扮演着世俗和宗教两方面的功能,在穆斯林社区中居于无可替代的位置。因此,历史和现实中,哪里有穆斯林聚居,哪里就会出现清真寺。清真寺不仅是穆斯林社区中的物质性地标,也是精神性地标,有了清真寺,穆斯林才会对所处环境产生归属感。

  在我国,同信众广布的佛教相比,伊斯兰教的城市性特征非常明显。“天下名山僧占多”,佛教僻静修行、远离尘俗的特征很明显。而穆斯林恰恰与此相反,通常选择都市津要、水旱码头及交通便利、人口密集之地居住。建寺成坊,设集成市;依寺而居,依坊而商;寺坊一体,坊市不离。

  从人口迁移趋势观察,国内穆斯林有村向镇、镇向县城、县城向中心城市、中心城市向大都市迁移的特点。从迁移人口的职业身份来看,主要是某些地域性的行业群体由农村或城镇迁往大城市,如青海的回族和撒拉族、新疆的维吾尔族进入沿海城市开设餐馆;河南孟州、长葛等地的回族迁往福建的泉州、广东的广州经营皮革等。从迁移地域分析,有从内陆地区向沿海城市,从西部地区向中、东部地区迁移的特点。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向历史上曾经有过穆斯林活动,而在计划经济时代社区普遍出现衰落的城市迁移外,近年来出现向历史上很少有穆斯林生活的城市迁移的趋势。

  造成上述迁移特点的原因大致有二:一是传统上有清真寺的城市对穆斯林的吸引力;二是发达地区的城市商业繁荣、市场发达、政策人性化,具有“拉力”作用。传统上有清真寺的地方,新移民到来之后会通过清真寺迅速建构自己的社会网络,分享以清真寺为中心形成的社会资本,为移民进入城市提供最基本的网络支撑。而市场发达、政策开明、商业繁荣的城市能够在短期内吸引行业性的穆斯林商人进入,从而迅速聚集一定数量的人口,构建起新的宗教社区。

  作为城市人口的构成部分,都市穆斯林除了面对城市化引起的普遍性问题外,还必须面临现代化给其宗教和信仰生活带来的挑战。宗教信仰其实也对穆斯林的城市流动行为造成一定影响,决定其流动与不流动、流动向何处、流动方式,以及何时流动。在此过程中,城市清真寺是吸引、稳定、凝聚城市穆斯林的重要因素。一座干净整洁、服务周到、设施便利、管理完善、团结宽容、功能强大、气氛融洽、学风浓厚的清真寺,对穆斯林往往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发挥清真寺功能的原则和理念

  清真寺是体现民主、平等、清廉和公正的地方。“一切清真寺都是真主的”(古兰经:72:18)。清真寺是穆斯林共有的生活和精神家园,每个穆斯林无论贫富,只要虔诚奉教,都有维护清真寺的权利和关心清真寺的义务。清真寺功能的发挥首先要依据伊斯兰教义,合乎伊斯兰教法,在教义教法的原则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通。其次应秉承“有教无派”的理念,以伊斯兰认主独一、六大信仰、五项功修为基础,宽容地对待因地域、历史、政治、传统、理解力、本土化等各种原因形成的礼俗性、地域性差异。坚持己见,但不诋毁他人,因为张扬派别观念其实是对大伊斯兰精神的遮蔽。再次要遵从《古兰经》人类同源、同属造化的教导,宽容地对待因长期“失教”(宗教教育)而信仰淡化、缺乏操守的穆斯林和对伊斯兰教非常陌生的非穆斯林。

                                坚守清真寺的核心功能
  做好礼拜等日常性事务。城市人口密度的增加导致以往能够在家户中完成的仪式难以为继,而对于那些涌入城市的劳动者而言,在履行宗教功修方面存在更多的困难。清真寺在日常宗教生活服务方面,应该充分考虑照顾和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做好基本的宗教服务。礼拜是清真寺最基本的常规性事务,鉴于大多数古老的清真寺基础设施陈旧,应该根据情况对礼拜设施等进行改造和翻新,以方便日常宗教生活。

  普及宗教常识教育。城市穆斯林大多因散居、族际通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波折、远离具有明确地理边界的寺坊而长期“失教”,存在教义陌生、教理不清、宗教实践欠缺的情况。个别城市流动人口中,甚至存在民间所谓的“三盲”(教盲、文盲、法盲)人员,这类人员既失去了义务教育的濡化,又脱离了宗教的劝导,自由散漫,道德欠损,素质低下,违法乱纪,在公共视域中往往有损于少数民族的形象,甚至危害地方和谐,破坏城市民族关系。清真寺不能漠视“三盲”人员的存在,要通过清真寺的教化,使其爱教守法,做道德高尚的公民。

                                  清真寺功能的拓展和转型

  文化教育 清真寺既是礼拜功修之地,也是从事文化教育的场所。培养好一个合格的穆斯林,就是培养了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宗教教育的此项功能不可忽视。对不同职业人群可以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以清真寺为中心,针对周边群体如农民工、小业主、族际婚家庭、大学生等,开展分层次、分方法、分内容的教育。在人群同质化特征较高地区的清真寺,可以将专门性的教育作为特色予以宣传和发扬。可以根据城市人群的生活规律,在周末和节假日等开办讲座,传授伊斯兰认主独一、崇尚和平、尊重他者、珍视信仰等基本的价值和理念。也可以考虑在清真寺适当安排教义咨询课程,专门针对愿意了解伊斯兰教的非穆斯林进行释疑解惑,消除非穆斯林对伊斯兰教普遍存在的神秘感和敬畏感,改变伊斯兰教在中国大传统社会中的异质性。正教不彰,则邪说横行。时下尤应重视中国社会中因意识形态、传播方式等导致的人们对传统宗教的无知和误解,以及出现的某些个体假借宗教名义神化个人、愚昧信徒、欺骗群众、蛊惑人心、危害团结的行径。

  社会服务 在穆斯林心目中,清真寺具有无可替代的权威和象征意义。可以利用聚礼和会礼日结合教义开展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宣讲,并了解穆斯林群众的困难与建议,通过人大、政协等渠道形成提案,或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如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利用清真寺召集拉面馆业主召开会议,协商开办拉面馆要注意的事项,解决业主间利益冲突问题;普及法律常识,要求业主办理营业执照等,还通过阿訇协调有关部门简化办理手续,减免办理费用;在距离清真寺较远的地方设立斋月临时礼拜点等。此外,清真寺在帮助农民工讨薪、宣传政策法规等方面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关注边缘,关怀弱势群体,也应成为清真寺的一项社会服务工作。清真寺应该做一些周边穆斯林群众的调查和走访工作,了解不同地域、族群和行业群体的诉求,制订适宜的关注计划,给予力所能及的关怀,促进城市移民人口的社会融入和文化根植。关注本市中人口较少族群、新穆斯林、族际婚家庭、流动人口、外籍穆斯林、非主流宗教派别、妇女、儿童、社会特殊群体等的生活,发扬伊斯兰教鼓励人们相互关爱的精神,消除他们因可能被边缘化而形成的疏离感。

  慈善公益 清真寺可以利用不同地域、不同族群、不同行业群体等资源,建立起城市与农村、中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捐助者和受益人之间的沟通渠道,定期开展帮扶活动,让慈善公益事业成为清真寺常规性工作的一部分。不要偏狭地将清真寺的慈善公益事业仅仅理解为扶贫济困,而应既包括经济的扶助,也包括知识、道义、精神、文化等内容的传播。要根据本寺实际情况,建立章程,确定慈善和公益的主旨目标、主要内容、受益人群、服务对象等,进行救灾、扶贫、助学,开设托儿所、幼儿园、婚介所、职业介绍所、养老院,以及举办讲座、论坛、文化交流等活动。

  对话交流 近些年来,中外穆斯林流入的城市出现了多族群、多宗教派别的特征,对那些历史上鲜有穆斯林生活过的城市,伊斯兰教对当地人而言是一种全新的信仰。就伊斯兰教而言,中国人多将其同特定的民族和地域联系起来,很多人对其缺乏基本的认识和了解。某些城市民族宗教工作不到位造成信教群众对民族宗教政策的误解,甚至引发各种摩擦和冲突。清真寺应以伊斯兰文明为根基,提倡文化自觉,宣扬伊斯兰文明,积极开展同其他信仰对话,将尊重、团结、宽容、和谐等价值理念转化为每个穆斯林的实践,成为民间认可的行动理念。为此,可以考虑在清真寺实行开放日,欢迎和邀请非穆斯林,特别是周边人口前来交流,消除不同信仰间因缺乏真诚交流而存在的误解和偏见。   

  公共空间 对穆斯林而言,清真寺是最直接、最方便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功能之一是让人们通过空间中的交流和互动实现社会化,完成在血缘家庭中不能完成的任务,而清真寺的社会化功能同时也能教会一个人如何在宗教社区中保持自己的行为规范有序。清真寺可以牵头组织不同形式的活动,如一日伊斯兰生活训练营、伊斯兰知识竞赛、休闲、聚会、体育运动、交流、会友、相亲等。在活动中,通过招募义工、集体参与,培养穆斯林的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穆斯林更好地融入社会,成为遵经爱教的穆民和遵纪守法的公民。
  
 
 
         (本文转载自:“中国民族宗教网”(2012-07-24)。
         http://www.mzb.com.cn/html/Home/report/31651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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