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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中的几个政策界限问题
发布时间: 2012/9/21日    【字体:
作者:徐玉成
关键词:  唯物论 无神论  
 


                                        徐玉成


    在全社会加强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十分必要,这也是我们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主要标志之一,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国民素质,促进四化建设,全面实现国民经济“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问题是究竟什么是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如何进行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

    最近几年,每逢元旦、春节期间,有些大众媒体会发表有关反对“封建迷信”的文章,在如此舆论导向下,人们认为这种做法就是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了,其实不然。

    我认为,加强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处理好各种关系。在当前,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划清几个界限:即迷信与封建迷信的界限;宗教与迷信的界限;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与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界限;进行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界限;正确估计我国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的形势。本文就上述问题作一探讨,尚请方家指教。

    一、划清迷信与封建迷信的界限

    什么是迷信?迷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迷信是指盲目地信仰或者崇拜。例如迷信书本,迷信金钱,个人迷信等。狭义的迷信是指由巫婆、神汉、算命先生等从事的抽签、打卦、算命、看相、看风水、驱鬼、跳大神等活动。本文所论及的是狭义上的迷信。

    我国部分群众的迷信思想和迷信活动,大多是由原始社会人们的图腾崇拜遗留下来的意识形式,曾经是古代社会民间文化的一种形式,是社会历史的产物。经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几千年的历史演变,仍然流传延续至今。尽管迷信活动对社会多有危害,并为多数人所不齿。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有其存在的基础和条件,还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干净,即使在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也不例外。因此,对待群众的迷信活动,要客观地、历史地加以分析。中央历来的政策是,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从我国现行的迷信活动来看,一般分为四个层次:

    1.群众中的迷信思想和迷信活动。这是一种普遍的、自发的活动,此一层面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较为广泛,其性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对他们只能采取教育引导的办法,通过促进生产,发展教育,普及文化,提高公民文化科技水平和自身素质,提高思想觉悟的方法来解决,使他们自觉破除迷信观念。毛泽东曾指出:“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共产党对于这些东西的宣传政策应当是:‘引而不发,跃如也’。”《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6页。

    2.迷信业者。在我国社会上,存在着一些迷信业者,他们以抽签、打卦、看相、算命、看风水等为主要生活来源,大多数人为了谋求生路;一部分残疾人为了求得生活出路从事这种职业。他们之中绝大部分是文化不高的劳动人民,其性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对待他们主要应采取说服教育,劝其改业,规劝他们从事对人民有益的工作,帮助他们劳动谋生、自食其力,不要再从事利用迷信骗人的活动。

    3.借迷信活动危害社会获取利益者。迷信职业者中的少数屡教不改者,借迷信活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公民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而盈利的行为,虽然不一定是敌我矛盾,但却是一种违反法律或者触犯刑律的行为,要依照法律予以取缔和制裁。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5条规定:“神汉、巫婆借迷信活动进行造谣、诈骗财物活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利用迷信从事政治活动者。利用迷信活动宣扬君权神授观念,企图复辟封建主义的专制制度,从事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等政治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极少数人,其性质是敌我矛盾,要严厉打击。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9条规定:“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迷信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有重大区别,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封建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不复存在,封建主义经济基础也早已被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所代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是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他们所相信或者从事的抽签、打卦、算命、看相、看风水、驱鬼、跳大神等活动,是在消除了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情况下,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的社会主义条件下进行的,既没有封建主义的阶级基础,又没有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此类的迷信活动与封建主义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不要轻易把部分群众相信或者从事的一般迷信活动认定为封建迷信活动。封建迷信的概念,不仅有迷信的特征,而且还有其利用迷信宣扬君权神授的封建主义思想,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对抗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冲突的特征,是指极少数人从事的以迷信活动为掩护,以恢复封建专政制度,反对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具有封建帮会性质的政治活动。例如,我国《刑法》分则中把“组织、利用封建迷信”同解放初期的反动会道门共同列为“反革命罪”的罪名,以“进行反革命活动”作为他们的共同要件;而把“神汉、巫婆借迷信进行造谣、诈骗财物的活动”列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罪名。显然,“封建迷信”的概念是同君权神授,恢复封建专制的反革命活动相联系的。

    由上可以看出,迷信与封建迷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中,应当进行严格的区分,划清“迷信”与“封建迷信”之间的界限,不应随意把群众的一般迷信活动统统称为封建迷信活动,也不能把带有反动性质的封建迷信活动称为一般迷信活动,更不能把人们正当的宗教信仰活动视为封建迷信,以防混淆两类不同性的矛盾,影响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划清宗教与迷信的界限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作为意识形态,首先表现为一种特定形式的思想信仰;同时宗教也是人类社会普遍的文化现象,在人类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进步作出过重大贡献;宗教又是一种社会系统,是由信教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场所和宗教设施组成的社会实体。世界上一切国家,一切民族,一切种族,一切阶级和阶层,都有不同的宗教存在,不同的宗教也反映了不同社会的历史文化、民族习惯、法律意识和政治制度等。宗教现象是以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为特征的,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6页。

    宗教最早是在人们迷信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两者有许多相同之处,这是毋庸置疑的:

    第一,两者产生的根源相同。人们对自然力量的恐惧、依赖感和人们对社会力量的压迫所产生的苦难,是宗教和迷信产生的自然根源和社会根源;

    第二,两者的表现形式相同。两者都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都是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力量的形式;

    第三,两者有些内容相同。宗教中保留了迷信活动的某些内容。例如驱鬼、跳神等活动一般是迷信活动,藏传佛教仍保存了驱鬼、跳神等项活动,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迷信中也有宗教的某种成分。有的迷信是民间信仰的一部分,有的为宗教的亚种或者邪种。

    但是,宗教与迷信也有重大区别,当前我国学术界比较趋向一致的看法如下:

    第一,宗教一般有悠久的历史。有创立本宗教并由信仰者崇拜的教主,有自己成文的经典、系统的教义及规范化了的宗教仪轨。迷信一般是由巫婆、神汉、算命先生等从事的活动,它本身没有一个统一崇拜的教主,没有成文的经典、系统的教义及规范化的仪轨,是神汉、巫婆、风水先生因时因地因人而从事的比较原始和低层次的巫术活动。

    第二,宗教有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即由信教者组成的、政府认可的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有固定的宗教活动场所,有专门从事传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教职人员有严格的戒律和严格的教阶制;各宗教并且还开办各种形式的宗教院校。迷信活动没有严密的组织系统,没有政府认可的团体和组织,对迷信业者来说,没有严格的戒律和严格的教阶制;更不可能开办院校,迷信业者一般各自单独从事活动,没有固定的场所,呈现个人分散和游击状态。

    第三,宗教是一种世界观,有一套系统的哲学理论,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对社会科学如哲学、文学、艺术等,对自然科学如医学、天文、建筑等,都作了长期不懈的追求和探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宗教对人们的道德观念有很深的影响。迷信活动不是一种系统的世界观,它没有系统的哲学理论,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人们的道德观念更是相悖的,是一种落后于时代的思想意识。

    第四,我国当前有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宗教活动“如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弥撒、受洗、受戒、封斋、过宗教节日、终傅、追思等等,都由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63页,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出版。迷信活动是我国的法律和有关政策加以反对、制止和取缔的行为,是不受法律和政策保护的。

    为此,国家对宗教与迷信采取决然不同的政策:对宗教,国家采取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宪法和法律规定保护公民正常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宗教界爱国人士是党和国家团结、联合的重要对象,是参政议政的一支重要力量。对迷信活动,国家采取限制、反对和取缔的政策,对绝大多数人的迷信活动,采取说服教育的政策;对那些少数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影响很坏,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迷信职业者采取限制、打击、取缔的政策;对以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迷信活动,采取坚决打击、严厉惩处的政策。

    但是,宗教与迷信也有重大区别,当前我国学术界比较趋向一致的看法如下:

    第一,宗教一般有悠久的历史。有创立本宗教并由信仰者崇拜的教主,有自己成文的经典、系统的教义及规范化了的宗教仪轨。迷信一般是由巫婆、神汉、算命先生等从事的活动,它本身没有一个统一崇拜的教主,没有成文的经典、系统的教义及规范化的仪轨,是神汉、巫婆、风水先生因时因地因人而从事的比较原始和低层次的巫术活动。

    第二,宗教有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即由信教者组成的、政府认可的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有固定的宗教活动场所,有专门从事传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教职人员有严格的戒律和严格的教阶制;各宗教并且还开办各种形式的宗教院校。迷信活动没有严密的组织系统,没有政府认可的团体和组织,对迷信业者来说,没有严格的戒律和严格的教阶制;更不可能开办院校,迷信业者一般各自单独从事活动,没有固定的场所,呈现个人分散和游击状态。

    第三,宗教是一种世界观,有一套系统的哲学理论,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对社会科学如哲学、文学、艺术等,对自然科学如医学、天文、建筑等,都作了长期不懈的追求和探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宗教对人们的道德观念有很深的影响。迷信活动不是一种系统的世界观,它没有系统的哲学理论,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人们的道德观念更是相悖的,是一种落后于时代的思想意识。

    第四,我国当前有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宗教活动“如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弥撒、受洗、受戒、封斋、过宗教节日、终傅、追思等等,都由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63页,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出版。)迷信活动是我国的法律和有关政策加以反对、制止和取缔的行为,是不受法律和政策保护的。

    为此,国家对宗教与迷信采取决然不同的政策:对宗教,国家采取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宪法和法律规定保护公民正常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宗教界爱国人士是党和国家团结、联合的重要对象,是参政议政的一支重要力量。对迷信活动,国家采取限制、反对和取缔的政策,对绝大多数人的迷信活动,采取说服教育的政策;对那些少数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影响很坏,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迷信职业者采取限制、打击、取缔的政策;对以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迷信活动,采取坚决打击、严厉惩处的政策。

    迷信一词最早来源于古代的佛教。佛教的学说,其核心是因缘说,按其教义理解,是启发觉悟、开发智慧的学问,佛教不承认世界有第一因,主张世间万物皆处在一切因缘网络关系之中,一切处在不断变化发展之中(无常)。因此,正信的佛教历来把一切宿命论观点以及由此产生的抽签、算命、看风水等活动称为迷信活动,主张反对和破除之。但是佛教的创始者们万万没有想到,佛教的上述学说在当代的无神论的宣传中反而被说成是迷信,特别被有些文章称为封建迷信,这是不懂佛教、误解佛教的表现,这种宣传上的误导,极大地冤枉了佛教,对信仰佛教的群众是个很大的刺激。

    在现实生活中,把迷信和宗教混同起来的情况:一种是把迷信活动误认为宗教活动,从而对迷信活动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另一种是把正常的宗教活动误认为迷信活动,常常把正常的宗教活动当成迷信活动加以禁止、抵制或打击,从而侵犯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因此,在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中,划清宗教与迷信的界限十分重要。

    三、划清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与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界限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成分的多元性,人们的经济地位、生存环境的多层次性,必然造成人们思想追求和文化需要的多元性。在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形势下,在12亿人口的大国必然存在着多种思想信仰和精神追求。如果把这种由于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必然存在于社会的群众宗教信仰强行说成是充当了有神论的俘虏,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是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亵渎,这一观点否认了人们认识的差异性和信仰需求的多元性,否认了宗教信仰多种需求的客观必然性,这种认识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中共中央1982年《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文件)中,对划清上述界限作了明确的阐述:

    1.“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应当坚持不懈地宣传无神论,但是我们同时应当懂得,对待人们的思想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包括对待宗教信仰的问题,用简单的强制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55页,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出版。

    2.“还应当懂得,在现阶段,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这种差异,是比较次要的差异,如果片面强调这种差异,甚至把它提到首要地位,歧视和打击信教群众,而忽视和抹杀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忘掉了党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全体人民(包括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共同奋斗,那就只能增加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隔阂,并且刺激和加剧宗教狂热,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严重的恶果。因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所制定的、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的惟一正确的宗教政策。”《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59—60页,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出版。

    3.“总之,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背离这个基点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都应当受到党和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60—61页,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出版。

    4.周恩来总理在50年代初期曾指出:“我们认为,唯物论者同唯心论者在政治上可以合作,可以共存,应该互相尊重,我们之间有合作之道。”“我们同宗教界朋友的长期合作是有基础的,这一点我们毫不怀疑。我们也希望宗教界朋友也有这个信心。这便是‘共信不立,互信不生’。”(周恩来:《关于基督教问题的四次谈话》,1950年5月2日—20日)

    由此可见,中央的一贯政策是:

    1.共产党在坚持不懈地进行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的时候,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能用简单的强制的方法去处理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包括宗教信仰的问题,这是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的一个重要原则。

    2.进行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要尊重和维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不能借此贬低、歧视和打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影响和干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

    3.无论是进行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还是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全体信教的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而不能制造两者之间的隔阂和对立,更不能引起两者有神、无神的抗争,影响人民之间的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

    4.马克思主义一贯主张,人们的阶级地位是划分阶级和决定其政治立场的根本标准,人们的宗教信仰不是划分阶级和决定其政治立场的根本标准。在我国现阶段,唯物论者同唯心论者,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是一种政治分野,他们之间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政治上存有合作之道。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是我们处理唯物论者同唯心论者惟一正确的原则。因此,在进行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时,不能随意用“占领”、“阵地”、充当“俘虏”之类的词语,在唯物论者同唯心论者之间人为地划一条政治上不能合作、思想上不能逾越和行动上不共戴天的鸿沟,从而违背党的宗教政策,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本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国家都把批判宗教、反对宗教作为进行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的主要目标。前苏联斯大林模式的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就是如此。阿尔巴尼亚曾经一度宣布为无宗教国。但是事与愿违,所有这些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都没有使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达到应有的程度,反而人为树敌,致使社会矛盾和民族矛盾不断激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陷入困境,不但没有起到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作用,反而造成人民群众的逆反心理,最终导致国家解体和资本主义“和平演变”的严重后果。我国“文革”时期,在“极左”路线指导下,把宗教视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异己力量,全面禁止宗教活动。这种做法,严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极大地挫伤了人民群众、特别是信教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国内、国际这样的沉痛教训应当值得我们永远记取!

    四、划清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界限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遵照这一英明论断,党中央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路线深刻阐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必须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团结包括唯物论者同唯心论者、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全体人民群众共同奋斗。《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是现阶段我国各民族的共同理想”。“这个共同理想,集中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利益和愿望,是保证全体人民在政治上、道义上和精神
上团结一致,克服任何困难,争取胜利的强大精神武器。为了实现这个理想,一切有利于建设四化、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积极思想和精神,都应当加以尊重、保护和发扬。这样才能在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来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真正克服长期造成严重危害的狭隘观点,使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员,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国内同胞和国外侨胞,总之,使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都紧密团结起来,积极地行动起来,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奋斗。”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不是人民群众中的唯物、唯心,有神、无神等意识形态方面的差异,而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为了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实现党的基本路线,就必须以“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和检验党的政策是否正确的根本标准,除此以外不能另立别的标准。马克思早就批判过把人们的思想方式作为主要标准的错误做法,他指出:“凡是不以行为本身而以当
事人思想方式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认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6页)党的基本路线要一百年不动摇。所以,至少在这一百年中,我国在进行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时,一定要以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基本路线为指导,服务于和服从于党和国家的共同理想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而不能违背和干扰这个共同理想和基本路线。

    五、正确估计我国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的形势

    我们认为,解放以后,我国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的形势是好的,取得了有目共睹的伟大成就,请看如下事实:

    第一,我国大众宣传舆论工具一直掌握在中国共产党的手里,忠实地执行着唯物论和无p神论宣传的历史使命。这么巨大的宣传力量,如此广泛的舆论覆盖面,加上通讯卫星和卫星电视频道等现代化的先进设备和传播手段,包括电影、电视、广播、报纸、图书、杂志、文学、艺术等等,以宏扬社会主义主旋律的高昂精神,天天、时时都在向人民群众进行无愧于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核心的科学世界观的思想宣传和教育工作,这种规模和气势,是我国历史上任何时代和当代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无法比拟的。

    第二,我国各级党校、各种职业学校、各种成人教育学校等等,都以各种形式的思想宣传和教育工作,向各级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各条战线上的人们,以宏扬社会主义主旋律的高昂精神,进行无愧于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核心内容的科学世界观的宣传教育;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也时时刻刻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如此的思想教育,这种规模和气势,是我国历史上任何时代和当代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无可比拟的。

    第三,我国有5700多万共产党员,有345万多个基层党组织,他们在各条战线上以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时时处处指导自己的行动,并不断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无愧于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世界观的教育,这种规模和气势,也是我国历史上任何时代和当前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无可比拟的。

    第四,我国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各级各类学校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执行国家教委统一的教学大纲,从政治思想课以及中文、法律、艺术、哲学、历史、地理等课程,到自然科学等所有的课程,以宏扬社会主义主旋律的高昂精神,全面坚持对年轻一代进行无愧于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世界观的教育,这种规模和气势,也是我国历史上任何时代和当前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无可比拟的。

    第五,我国政府规定,有神论者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传教、布道和宣传有神论。当前,全国现有宗教教职人员约20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万分之1.6,比解放初减少了很多,他们分布在全国6万余个宗教活动场所里从事宗教活动,仅占全国总人口的万分之0.5,而且绝大部分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全国有宗教刊物30余种,仅占全国刊物总数的几千分之一,而且发行量很少,主要在宗教活动场所内部流通。全国有宗教院校40余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院校的几十万分之一,而且是政府为培养宗教人才批准开办的。宗教界既没有大众媒体,又没有在公众场合进行传教的机会。宗教人员和宗教场所这么低的比例,这么少的传教机会,使我国为数众多的青少年和成年人,根本不知宗教为何物,甚至有不少大学毕业生不知我国还有宗教,就连一些报刊、电台、电视台的记者、编辑人员,至今仍然将宗教与迷信混为一谈,就是很好的证明。这种情况也是我国历史上任何时代和当前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无可比拟的。

    总之,解放47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了强大而又全面的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渗透到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一切领域和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宣传教育的设施日益先进,宣传速度和效果都是史无前例的。而我国宗教界的自身宣传,与党和国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宣传存在着巨大的反差。事实上,人们往往对我国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形势熟视无睹,常常作出错误的估计和判断。在他们看来,似乎上述宣传都不属于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范围,好像只有把批判、打击的矛头对准有神论的宗教,只有搬掉一批佛像,推倒几座寺庙,才算是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我认为这是一种糊涂观念,至少是对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的一种误解。实际上一切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自然科学,如地理、物理、化学、数学等等的宣传都属于无神论宣传之列。并不是把矛头直接对准宗教才属于唯物论的宣传。“向一切宗教宣战”、“消灭一切宗教”和高呼“无神论万岁”的思想观念,在一百多年以前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创立时就已经产生过,曾经受到恩格斯和列宁的严厉斥责和批判。为了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我们在进行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中,应当拥有容纳人民群众信仰宗教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伟大胸怀,千万不要过早地忘记恩格斯和列宁对狭隘文化主义的告诫和批判。

        (本文转载自:徐玉成著《宗教政策知行录》,2001年1月华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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