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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说客代表美国在欧洲人权会议上发声
发布时间: 2012/11/9日    【字体:
作者:索仁·科恩
关键词:  美国 伊斯兰教  
 
                                                               索仁·科恩 


    在非穆斯林世界,“人权”这一概念的意义来自于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因为该宣言主张,所有的人,无论男性还是女性,皆享有个人权利。与之相对,穆斯林世界对于“人权”的界定则以《伊斯兰世界人权宣言》(又称《开罗宣言》)为准据,该宣言宣示,(在穆斯林世界)男性和女性的地位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须要遵从真主安拉的意旨,“遵守伊斯兰教教法”。

    在欧洲和北美地区,由于西方领导人对于如何界定“人权”这一问题的认知日渐混乱,言论自由所面临的挑战也变得日益严峻。西方国家尤其是政府所奉行的政治正确(这种政治正确试图以文化上的多元主义来包容伊斯兰教的法律,并以此来取悦于穆斯林游说集团)亦使得这一问题日益恶化。

    所有这些——连同其他的政治和社会“趋向”——被一个组织严密、表达犀利的团体捕捉到并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热点。该团体由支持言论自由的积极分子组成,它的活动家们出席了9月24日至10月5日在华沙举行的年度“人权发展会议”(英文缩写HDIM)——该会议由欧州安全与合作组织(简称欧安组织,英文缩写OSCE,其前身是欧安会议)按年度提供赞助,是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人权会议。

    近年来,人权发展会议和欧安组织业已成为伊斯兰合作组织游说公关的焦点,后者(伊斯兰合作组织)由57个国家组成,它致力于向西方国家持续施加压力,希望让抨击伊斯兰教的言行成为一种国际社会所承认的犯罪行为。

   1990年8月,伊斯兰合作组织(原名伊斯兰会议组织,2011年6月改现名)的穆斯林成员国正式通过了《伊斯兰世界人权宣言》(《开罗宣言》),用以替代1948年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开罗宣言》宣称人人皆“享有过一种与伊斯兰教法之规定相一致、有尊严的生活的自由和权利”。

   “欧罗巴和平”公民运动(英文缩写BPE)在提交给“人权发展会议”有关“基本自由”的主题研讨单元的书面报告中指出,“人权”这一术语现时有两种相互歧异的意涵。在非穆斯林世界里,“人权”的界定依据的是《世界人权宣言》,该宣言强调,所有的人,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享有无可争辩的个人权利。

    与之相对,在穆斯林世界,对“人权”的界定所依据的是《开罗宣言》,该宣言则主张,男女并不平等,无论男女皆有义务遵循真主安拉的意旨,只有遵守真主训示的人才配享有尊严。《开罗宣言》依其所界定的范畴将人区分为两类独立的法律主体,亦即男人和女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任何权利或自由亦须遵循(由先知默罕默德所布达的)真主安拉的训示。

   “欧罗巴和平”公民运动要求欧安组织就“人权发展会议”的主题讨论过程中所应参照的人权概念予以明确。“欧罗巴和平”公民运动在声明中表示:“‘欧罗巴和平’公民运动在讨论世界范围内的未成年少女和成年女性所遭遇的困境(涉及强迫婚姻、暴力侵害以及女性割礼等)时,一直是以《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人权概念为依据的。但是,伊斯兰合作组织的成员国却根据所谓《开罗宣言》来界定人权的意涵,并据此对未成年少女和成年女性的法律权利和法律地位予以限制。欧安组织的某些参加国同时也是伊斯兰合作组织的成员国,因此,它们就可能会在‘人权发展会议’上使用一套不同的人权标准。由此,在欧安组织所主导的人权发展领域,就出现了两种适相反对的人权意涵的理解。”

    国际公民自由联盟在其提交给“人权发展会议”有关“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主题研讨单元的书面报告中指出:“自从伊斯兰合作组织炮制了所谓《伊斯兰世界人权宣言》(一般称作《开罗宣言》)以来,我们已然目睹了人权的概念以及宗教自由的观念所受到的扭曲。该宣言以伊斯兰教法为根据创制了一个全新的、替代性的人权标准,这一标准与欧安组织所采用的人权标准(其依据是1948年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相矛盾,显得极不协调。”

    国际公民自由联盟亦指出:“作为一套宗教与政治规范,伊斯兰教法对欧安组织所倡导的所有基础性原则(例如民主、人权、宗教与信仰自由等)几乎都是破坏性的。早在2003年2月,欧洲人权法院就认定伊斯兰教法‘与民主社会的基础性原则相矛盾’……”

    国际公民自由联盟的结论是:“因此,如果欧安组织的所有合作伙伴、成员国、有关的非政府组织及其它参与人士不是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人权的概念的话,那么欧安组织的各个部门和机构的一切努力和工作成果都将失去意义。要确立人权概念的唯一性,对所有以《开罗宣言》为依据的人权解释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抵制和拒绝。”

    在一份题名为《战斗已经打响》的报告中,来自维也纳并且支持言论自由的伊丽莎白·萨巴蒂奇·沃尔夫(Elisabeth Sabaditsch-Wolff)这样总结她对“人权发展会议”2012年年会的印象:“我们所获得的最重要的观感之一是:情势已然改变。自由的推崇者不再处于守势,而是‘得道多助’。伊斯兰合作组织被孤立了。许多人都对‘反伊斯兰圣战’的诉求表达了支持的态度。我们有了很多新的盟友。”

    当然,她话锋一转,继续说道:“最后我想说一点,我在这次会议上看到穆斯林公共事务委员会(MPAC,总部位于洛杉矶的游说组织)的一名成员竟然在会议进行过程中代表美国代表团做了发言,这让我觉得非常讶异。我感到奇怪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穆斯林公共事务委员会可以代表美国政府了?而且是在官方的外事活动中!这是荒唐离谱和骇人听闻的。我们要求我们在美国众议院的朋友们重新审视这一问题并做出权衡。”

    她指的是萨拉姆·埃尔·马拉亚提(Salam al-Marayati),一名激进的穆斯林,他被奥巴马政府任命为参加欧安组织有关人权问题最重要的会议的美国官方代表。埃尔·马拉亚提是穆斯林公共事务委员会的富有争议的创始人。

    针对恐怖主义的调查显示,穆斯林公共事务委员会与穆斯林兄弟会关系密切,并且一直坚定地为伊斯兰恐怖组织进行辩护。在有关的倡议中,穆斯林公共事务委员会要求美国政府将哈马斯和黎巴嫩真主党从美国政府的恐怖组织名单中除去。作为以色列的激烈批评者,埃尔·马拉亚提也一直在2001年9月11美国遭受恐怖袭击的问题上批评以色列。

    美国国务院则为其选择埃尔·马拉亚提进行辩护,称赞他“既受人尊重,又非常可靠”。美国国务院还表示:“他之所以被邀请参与今次‘人权发展会议’的年会,是因为在他身上可以展现出美国人民的多元文化背景。”

    在向“人权发展会议”提交的另一份报告中,“欧罗巴和平”公民运动也对欧洲的穆斯林移民给予了关注,尤其是移民至欧洲国家的穆斯林如想要脱离伊斯兰教或者改信别的宗教时所面临的困难处境。伊斯兰教的法律要求对那些自愿“叛离”伊斯兰教的人处以极刑。

    报告指出:“这方面的一个案例是,一对来自孟加拉的夫妇在申请政治避难时宣布正式放弃其伊斯兰教信仰,随后遭到拘留,现时仍然被关在看守所里。由于这对夫妇的政治避难申请已经被拒绝,所以他们难以逃脱被遣返孟加拉国的命运,而根据孟加拉国的伊斯兰法律,这对夫妇将会因为宗教信仰上的变节而被处死。”

    欧安组织的成员国也被敦促加入欧洲议会架构下的“布鲁塞尔进程”(由国际公民自由联盟在2012年7月发起)。“布鲁塞尔进程”旨在“协助各国政府和公民团体保护各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尤其是要捍卫信仰自由,粉碎(在信仰问题上施行强制的)伊斯兰教规范的任何渗透企图。”

    在一份单独声明中,国际公民自由联盟也表达了“对欧安组织在会议论坛和工作文件中反复使用那些不准确的、令人混淆的和模糊不清的概念和表达的关切”。说的更明确一点, “伊斯兰恐惧症”这一术语的使用就是一例,因为这一术语本身并没有准确清晰的含义或者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界定。欧安组织被要求给出关于这一术语的准确概念。

    “欧罗巴和平”公民运动亦呼吁欧安组织“(采取措施)保护‘叛教人士’,支持他们改变信仰的权利,并保护其避免因此遭受死亡的威胁。”类似诉求的海报可以说比比皆是。欧安组织是当今规模最大的以社会安全为主要关切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总部设于维也纳。它的56个成员国广泛分布于欧洲、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以及北美,涵盖了北半球的大部分国家。欧安组织创立于冷战时代,当时的定位是作为东西方阵营的对话平台。长期以来,它所受权讨论的议题相当广泛,例如军备控制,推动人权、新闻自由和公平选举的实现等等。

    作为欧洲最大规模的有关人权和民主的年度会议,“人权发展会议”是欧安组织成员国、社会公民团体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平台。“人权发展会议”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欧安组织给予了参加会议的公民团体以非常高的地位,这些团体在会议期间可以与参会的各国代表团平起平坐,享有平等的话语权。在实践中,这意味着这些公民团体的代表可以在“人权发展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发言,而其在其他的国际组织中并不享有这种权利。

    在参加本年度“人权发展会议”的数以百计的公民社团中,有一个由7名倡导言论自由的活跃人士组成的团队。这7人分别来自奥地利、比利时、英国、丹麦、法国、德国和美国。他们分别代表了像“欧罗巴和平”公民运动、国际公民自由联盟、(德国)施特雷泽曼基金会以及“为美国行动起来”运动等。他们的首要目标是关切(以及反击)西方社会日益增长的伊斯兰化倾向。

    许多欧安组织的成员国缺少像美国的旨在保护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那样的一般性立法,却已经制定了敌视言论自由的法律,这些所谓的“法律”有效地充当了对言论自由进行全面亵渎的立法的替代品,而后者正是伊斯兰合作组织正在努力寻求强加于整个西方社会的。

    比如说奥地利吧,该国的一个上诉法院最近刚刚维持了一份涉及伊丽莎白·萨巴蒂奇·沃尔夫的“政治错误”的有罪判决,她被控在一系列有关伊斯兰激进主义的危险性研讨会中“诋毁宗教信仰”。这份判决显示,在多元文化时代的奥地利,尽管一个人可以无所顾忌的批评犹太教和基督教而不用担心被追究,但是,说出有关伊斯兰教的真相仍将可能面临迅捷而有力的刑事惩罚。

    萨巴蒂奇·沃尔夫代表公民自由组织之一的“欧罗巴和平”公民运动参加了“人权发展会议”的年度会议。在大会召开之后的第二天,“欧罗巴和平”公民运动就给大会的众多参加者们上了一节历史课,该组织向其他与会者介绍了欧安组织的最伟大的成就。事情发生在冷战氛围达到极致的“赫尔辛基进程”期间,当时苏联在其诱导之下第一次接受了“人权”的概念。

    东西方阵营对话中就人道主义内容所达成的共识(尊重人权和基本的自由权利,包括思想、良心、宗教与信仰自由)是西方取得的最重要的胜利,也为后来社会主义阵营的土崩瓦解铺平了道路。

    “欧罗巴和平”公民运动提醒欧安组织,即使是在冷战期间,“人权”的涵义也是明确而无疑义的,它体现在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该宣言得到了几乎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的签署和批准。

    当然,沙特阿拉伯拒绝签署《世界人权宣言》,其理由是该宣言的有关内容违反了伊斯兰教的法律。1981年,伊朗驻联合国代表亦宣称《世界人权宣言》所彰表的是“犹太—基督教传统中的一种世俗见解”,要在不违反伊斯兰教法律的前提之下适用《世界人权宣言》的有关规定是不可能的。
 
(译者:刘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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