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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逊总统论政教关系
发布时间: 2013/3/1日    【字体:
作者:约翰·艾兹莫尔
关键词:  美国 宗教 政治  
 

 

 约翰·艾兹莫尔
 
    麦迪逊对美国政治思想的第九大贡献是他主张维护宗教信仰自由。在弗吉尼亚殖民地圣公会教会是已得到确定的宗教,意即每个人都必须缴纳税收支持圣公会教会。其他宗教、教派必须获得许可,并受到其他限制。麦迪逊一家属于圣公会,但他们广泛地支持其他宗教的自由。麦迪逊年轻时曾听浸信会牧师在牢房里讲过道,这一场景深深地印在他的脑海中。[1]他在新泽西学院受教于威瑟斯彭牧师的那些岁月更加强了他的信仰自由信念。1774年,他向校友威廉•布拉德福德抱怨道:“恶魔的地狱孕育出某些人迫害的狂怒,将神职人员关入大牢使他们有份于永远的罪行。”接着他又补充道:“这个时候邻县[可能是卡尔派波县(Culpepper County)]至少有五六个充满善意的人因为发表总体上非常正统的信仰观点而身陷囹圄。”[2]请留意麦迪逊对迫害事实所发的义怒,同时对于受迫害者总体上观念“非常正统”这一事实他所表现出的震惊。麦迪逊知道什么是正统的,什么不是正统的,并且对正统人士受到迫害表现出义愤填膺。

    麦迪逊在1776年弗吉尼亚州宪法的起草过程中起着领导作用,他与帕特里克•亨利等人一道起草了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款。1784年帕特里克•亨利建议开征一项税收以支持基督教的教师,对此麦迪逊提出反对。接下来一年麦迪逊写出了著名的《反对宗教征税评估的请愿抗议书》(“Memorial and Remonstrance”)反对宗教评定(religious assessment),这篇文章最终击败了帕特里克的建议。[3]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麦迪逊认为没必要制定宪法条款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他认为美国多样的宗教教派及它们之间的对抗状态可避免任一教派凌驾于其他教派成为国教。但当许多人要求出台一部《权利法案》时,却正是麦迪逊起草了宗教信仰自由条款,准备了第一修正案的第一次草稿。

    有人将麦迪逊反对确立宗教作为他对基督教或有组织的宗教怀有敌意的证据。实际上,麦迪逊认为当宗教不依赖于政府而存在或获得支持时,其功能才能得到最大发挥。他写信给友人威廉•布拉德福德时说道:“宗教感情的集合所产生的信心令人惊讶,确立基督教将导致极大的愚昧和腐败;所有这些都助长了败坏的形成。”[4]在《反对宗教征税评估的请愿抗议书》中他进一步表达了他的观点:

    约在十五世纪期间,在法律上确定基督教的地位遇到了考验,其结果是什么?在各个地方或多或少地出现了:神职人员的骄傲和懒散;平信徒的愚昧和屈从;迷信、偏执和压迫则是共同的特征。若向基督教教师询问一下最光辉时期是什么时候,每个教派都会指向与公民政治合作之前的时期。[5]

    麦迪逊坚持认为不靠国家支持基督教才能达到鼎盛状态:

    ……这一法案建议确立宗教,但这并非支持基督教发展所必需的。如果说是的话,就与基督教信仰本身相违背;因为圣经中每一页都拒绝倚靠属世的权力:这样一来就与事实相矛盾;因为众所周知,这一宗教的存在和繁荣,不仅不靠人类法律的支持,更在其各种反对中坚立;不仅在神迹时期(the period of miraculous Aid,指新约及此后一段时期)如此,在此后自行见证、蒙上帝正常保守的长时期内也是如此——这实在是条件上的自相矛盾;因一个非由人类政策发明的宗教,必须在人类政策确立其之前先行存在并获得支持。不仅如此,确立宗教还减弱了那些虔信宗教的人对其天生优点信任,及其创造主的恩惠;并使得那些还未接受该宗教者也会产生这样怀疑——这些宗教友好者太了解这一宗教本身的缺陷,以至于不信任它的优点。[6]

   《反对宗教征税评估的请愿抗议书》很可能是麦迪逊最接近公开肯定基督教的作品了,而丝毫不是反对基督教的声明。他的观点是基督教不需要政府支持,因这一宗教不仅具有“与生俱来的卓越”,而且饱享“其创造主宰恩惠。”换句话说,基督教是个神启示的宗教,先于人类政府存在,不依赖于人类政府。这一主题在《反对宗教征税评估的请愿抗议书》中再现:“当我们主张自己有充分自由接受、承认并遵行我们认为有神圣起源的宗教时,不能否认他人也有同等自由在头脑中不接受我们已确信的证据。如果这一自由遭到滥用,则是对上帝而非对人类的冒犯:因而,应当向上帝——而非向人类——交代清楚。”[7]

    宗教信仰自由关乎正义和公平,也关乎管辖问题。政府权力是“派生的、有限的”;政府不能对社会未授权予其的任何事务行使管辖权。而社会无法给政府宗教方面的权力,因为社会本身对宗教没有权力——宗教信仰是关乎上帝和每个个人之间的事:
   
    每个人的宗教信仰必须留给每个人自己的确信和良知;每个人都有权利按照这些[理性和确信]所要求的行事。这一权利本质上是不可剥夺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责任给予造物主这样的崇敬,而且仅在他认为这一表现可被接受时。这一责任在时间顺序和义务轻重上都是优先于公民政府权利主张的。在任何一个人被视为公民社会成员之前,他必须被看作是宇宙主宰的臣民:如果说公民社会的一个成员进入任何一个次要的联合时,总应当对普遍权威履行其所保留的责任;那么每个成为特定公民社会成员的人,更应当拥护宇宙主宰、尽其忠贞。因此我们坚持主张,在宗教信仰方面,没有任何人的权利能被公民社会削减,宗教信仰完全无需后者认定。[8]

    麦迪逊关于反对1784年11月“评定法案”(the assessment bill)的演讲笔记体现了他意识到一个支持基督教的法案将产生的危险:

    五、法案可能产生的效果:

    1.有限的。

    2.特别是。

    3.什么是基督教?法院来判定。

    4.什么版本:希伯来文版本、七十士译本、拉丁文版本?哪一译本?

    5.哪几卷书是公认权威的正典,哪些是次经外传?教皇党人认为属于前者的,新教徒却认为是后者,路德宗认为属于后者的,新教徒和教皇党人却认为是前者。

    6.该用什么眼光来看待它们,每一个字都是启示还是只有重点部分才是神启?或者说不是就字面而是就事件整体而言?

    7.如果有些人以各种非基督教社会的名义拒绝基督教根本原则,应该怎么办?

    8.是三位一体论(Trinitaruanism)、亚流主义(Arianism)、还是索齐尼派(Socinianism)?是靠信心得救还是行为也可以,是自由恩典还是意志,等等等等。

    9.当有人质问法官,什么样的社会才是基督教社会时,法官可以依靠什么线索的指引来行使权利呢?

    10.以讨论什么是正统、什么是异端邪说告终。对基督教不敬。我们这方对它的颂词。权利宣告。[9]
他的观点是:倘若一个法案所征的税是“为支持基督教或某些基督教堂、教派或基督徒的宗派,或某种形式的基督徒崇拜,”且这个法案成为法律,将给弗吉尼亚州提出一个棘手且不适当的任务——即由它来断定什么是基督教、什么不是。(例如,索齐尼派[上帝一位论的前身])可以被认定属于基督教、有权得到税收支持吗?那么认为基督是神圣的但不完全与父神平等的亚流主义呢?政府的税收支持只提供给那些只教导因着恩本乎信得救赎的教会,还是承认那些教导靠行为得救的也属于基督教?政府会将天主教也视为基督教而予以支持吗?)麦迪逊预见到,这样一个法案将使州政府处于判断基督教的位置——而这超越了州政府的适当管辖范围。

    麦迪逊支持宗教自由正是由于他赞成宗教信仰。因为他推崇基督教胜于其他宗教,他希望它纯洁地兴旺,不受腐败的困扰,而腐败是政府支持的必然结果。当他于1789年6月7日在众议院讨论第一修正案时,是这样表述的:

    任何人的公民权利都不应因宗教信仰或崇拜而削减,不应当确立任何国教,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任何借口损害良心的完全和平等权利。

    在委员会及众议院发言席上措词变换了好几次,最终国会才同意了当前表述:“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根据弗洛伊德(Floyd)的众议院会议纪要,麦迪逊在议会辩论阶段对该修正案的意思进行了解释:

    麦迪逊先生说,他对这段话的理解是,国会不应确立一个宗教,并通过法律强制执行,也不应强迫人们以任何有悖于其良心的方式来敬拜上帝。他并不想指出这些用词是否必要,但好些州会议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这些会议似乎在考虑一个观点,即根据宪法条款(使国会有权制定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法律来执行宪法)和依其制定的法律,他们可能制定出损害良心权利和确立国教的法律。[10]

    麦迪逊似乎将“确立宗教”理解为将一个特定的教会或宗派建立成为美国的官方宗教。

    随着麦迪逊年龄增长,他越来越倾向于分离主义者对政教关系的理解。他承认宗教对维持国家力量起着关键作用,因为……相信万能上帝是良善而富有智慧的,对于世界道德秩序和人类幸福都至关重要,凡促进这一论点的言论,无论来源何其丰富还是如何渴望熏陶不同个性和能力的人,都不足为奇。[11]
    但他仍然相信没有政府的“帮助”,教会将发展得更好。尽管如此,他写道:“我应当承认……在任何可能的情形下,要避免细枝末节的碰撞和疑问,去追溯宗教信仰权利和政府权力截然分离之路都不容易!”[12]

    与其他大多数总统相比,麦迪逊任总统时更追求分离主义。1809年3月4日在就职演讲中,他表示他对“那位掌控各国命运的全能者的保守与引导”[13]有信心。但在1811年2月21日,他否决了《关于在哥伦比亚特区亚历山德里亚市组建新教圣公会教会的法案》(“An Act incorporating the Protestant Episcopal church in the town of Alexandria, in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理由是组建属于某种形式的批准,表明政府允许教会运作。因此,组建是多余的;政府并无管辖权来告知教会他们能或不能运转。[14]

    国会曾在两个不同场合请求麦迪逊总统宣布祷告日,但两次他似乎都犹豫不决。每次他都听从内心的缓和倾向,采取了中间行动。1812年7月9日,他发表了一份提高敬虔度的声明:

    ……在战争引发的严肃场合,祂允许不义的国外势力与合众国牵涉,全社会都乐意,寻找一次机会,同心向全能的上帝献上他们共同的誓言和敬拜。[15]

    1813年他宣告,邀请“所有乐意过敬虔生活的人”向宇宙的伟大天父和主宰感恩和祈愿,并建议感谢上帝赐下富饶的土地,繁荣的文艺和制造业,美国宪法和政治自由。他提议在祷告中祈求上帝赐福给这个国家的军队,帮助粉碎任何“妄图在海洋上、在人类公共遗产上羞辱我们”的企图,以温和、正义与和解启发敌人,“我们得以将刀剑砸碎,铸成犁头,安享太平”,去得诚实勤勉和进取的奖赏。[16]

    许多人抱怨第一份宣告完全不够。麦迪逊总统并未要求全美人民祷告;他只是宣告了在某一天乐意祷告的人可以一起祷告而已。在第二份宣告中他解释了作此有限宣告的原因:

    如果在那位无所不知的至圣者眼中看人民对祂的公开敬拜为宝贵,参与敬拜的人必须是受其自由选择引导,基于内心冲动和良知要求而做的。[献与上帝的祷告和奉献]应当是没有任何人可以伪装欺骗、也不需通过任何力量强制的,如此才能为上帝所悦纳。[17]
 
    

注释:

[1] 亨特:《詹姆斯.麦迪逊的一生》,第12页。
[2] 1774年1月24日,麦迪逊致布拉德福德的信;转载于《詹姆斯.麦迪逊论文集》,第1册第104-6页。
[3] 一个法案要变成法律,必须经过三读程序。在麦迪逊的反对声中,这个法案经过了二读程序;但在三读之前,帕特里克.亨利被选举为州长。既然亨利不在立法机构里了,麦迪逊就能在三读程序中击败这一法案。
[4] 1774年1月24日,麦迪逊致布拉德福德的信;转载于《詹姆斯.麦迪逊论文集》,第1册第104-6页。论及布拉德福德所在的费城当时流行的宽容精神时,他补充道:“我希望再度呼吸你们那里的自由空气。我期望它能修补我的宪法、确定我的原则。”
[5] 麦迪逊:《反对宗教征税评估的请愿抗议书》;转引自诺曼.卡森斯:《我们相信上帝》第308-14页。
[6] 同上。
[7] 同上。
[8] 同上。
[9] 麦迪逊:转载于诺曼.卡森斯:《我们相信上帝》第302-4页。
[10] 第1册记录,第730页;引自迈克尔.马尔宾:《宗教和政治:第一修正案作者的意图》(Michael J. Malbin,Religion and Politics: The Intentions of the Authors of the First Amendment)(华盛顿特区:美国公共政策研究企业研究所,1978年),第8页。
[11] 麦迪逊,转引自斯迈利:《麦迪逊和威瑟斯彭:美国政治思想的神学之根》,第125页。
[12] 麦迪逊致贾斯珀.亚当斯(Jasper Adams)牧师的信,1833年;转引自科赫:《麦迪逊的“谏吾国书”》,第43页。
[13] 麦迪逊,1809年3月4日就职演说;转引自布兰特:《詹姆斯.麦迪逊》,第5册第19页。
[14] 麦迪逊,立法否决案,1811年2月21日;转载于诺曼.卡森斯:《我们相信上帝》第317-18页。
[15] 麦迪逊,1812年7月9日宣告;转引自布兰特:《詹姆斯.麦迪逊》,第6册第28页。
[16] 麦迪逊,1813年宣告;转引自布兰特:《詹姆斯.麦迪逊》,第6册第198页
[17] 同上。
 
(本文摘自约翰·艾兹莫尔:《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开国先父的信仰和选择》。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01月1版,92-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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