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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关系与两岸宗教交流——以两岸妈祖庙团体为焦点
发布时间: 2013/5/10日    【字体:
作者:张家麟
关键词:  宗教财产 管理  
 
张家麟

     一、前言

    (一)研究缘起

    海峡两岸妈祖庙团体从1895年停止交流活动以来,至1988年台湾大甲妈祖庙镇澜宫首次打破将近百年停止交流的禁忌后,两岸宗教交流活动汽车趋频繁。虽然两岸仍未达成政治和解,但是两岸民间各项交流活动热,与官方交流冷,形成强烈对比。而民间交流中的两岸宗教交流,则包含宗教学术会议、宗教团体互访、宗教文物展览、宗教活动交流等不同宗教及教派的宗教交流活动。

    两岸宗教交流虽然频繁,但是两岸间政治因素阻扰宗教交流的现象,时有所闻。基于政教间纠缠历史脉络传统,笔者为深刻理解此问题,拟从政教关系角度切入,思考两岸宗教交流的政治限制因素;筛选宗教交流活动相当频敏的妈祖庙团体为观察对象,尝试解读两岸对宗教团体交流的影响及限制。

    (二)文献回顾

    在过去对政教关系与海峡两岸宗教团体交流活动相关的研究,可以分成下列几项研究成果说明:

    1、问题取向:着重在两岸宗教交流活动可能产生的问题,对两岸佛教互动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呼吁;另外也有单独对中国社会主义时期产生的宗教问题提出思考。

    2、政策取向:着重在两岸宗教政策对宗教交流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此外,尚有专门讨论中共的宗教政策对宗教发展的主题;或是从代表官方立场的《人民日报》,分析大陆宗教政策对基督教的影响。

    3、意识形态取向:研究中共政权的政教关系,深受马、恩、列、斯及毛的宗教观所影响;另也有持强烈批判的角度,认为中共政权的宗教自由相当有限;James T.Myers也从意识形态的观点分析大陆的天主教会。

    4、主观期待取向:认为两岸宗教交流活动甚具时代意义,台湾应给予大陆同胞内心关怀。

    5、政教关系取向:瞿海源在台湾岛内长久以来关注台湾政教关系的议题;之后,林本炫研究台湾政教冲突关系中的两个案,一贯道及台湾基督长老教会与政府的冲突关系;萧子君则以台北市七号公园的观音像迁移,论述台湾的宗教与政治关系;叶永文则以谋略、权力及道德性的角度分析台湾政教关系;李建忠讨论中古欧洲,近代英、美、法、德、日本及台湾的政教关系;Murray A. Rubin stein研究台湾宗教团体与政府对抗的四个模式;张家麟则从新国家主义的理论脉络,分析台湾官方对宗教团体的控制及松绑;刑福增对当代中国政教关系的论述,则从中国官方与教会的互动为主轴,分析1949年至1998年间,基督教会在中国政治情势下的变迁与发展;鲍家麟分析大陆地1949年以来政治与宗教发展之关系。

    从上述文献回顾,对两岸的宗教交流甚少从两岸的政教关系来理解,比较有关联的是熊自健从两岸宗教政策来解读两岸宗教交流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但其研究则较属于静态法律面的讨论,未能进一步分析实际两岸的宗教交流动态现象,殊为可惜。其余有关政教关系的讨论,则皆以台湾或大陆为个案作讨论,也没能勾连政教关系与两岸的宗教交流两个概念,事实上,两岸的宗教交流,深受两岸间的政治互动所影响,而两岸间的政治情势又有不同的政教关系互动相牵连,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文轴。

    (三)研究问题与架构

    为政教关系与两岸宗教交流这个主题,本研究拟以两岸妈祖庙团体交流为焦点。筛选两岸妈祖庙团体交流当成为个案研究有下列几点意义:

    1、活动频繁:两岸宗教交流中,妈祖庙团体交流相当频繁,台湾人以个人观光名义赴湄洲进香不列入统计,报纸报导的统计资料,从1986年至今,台湾妈祖庙团体赴大陆妈祖庙交流有10次;大陆妈祖庙团体至台湾妈祖庙交流也有7次。

    2、妈祖信仰:台湾民众为妈祖信徒颇多,妈祖庙遍布全台各地,与大陆各省相较,台湾排名第一;而庙宇当中,供奉妈祖神像为主神,占民间信爷10.68%,在各种神祗中,排名第二,仅次于王爷。

    3、政教冲突:台湾在民主化之后,宗教团体自主性颇高,而与官方产生冲突最多者,以妈祖庙团体占多数,其中大甲镇澜宫最具代表性。其它宗教团体自主性虽然也高,但是甚少与官方产生冲突,故此个案是颇特殊的偏离个案;就方法学而言,偏离个案是挑战理论的最佳异例。

    基于上述三点,本研究拟分下列四个面向讨论:1、何谓政教关系及其类型。2、台湾政治情势与妈祖庙团体互动。3、大陆政治情势与妈祖庙团体互动。4、两岸政治情势与妈祖庙团体互动。

    企图从中理解两岸政权对妈祖庙团体在宗教交流活动中所产生的现象与问题,例如为何台湾已是民主化政体却仍对宗教团体交流活动作管制?台湾政权在对宗教团体管制时,宗教团体是否有对政府施压的能力?大陆在1976年对宗教政策松绑之后,是否不再对宗教团体管制?大陆对台湾宗教团体赴大陆交流时,是否不具任何政治意涵?两岸官方互动对宗教团体交流的影响?

    二、政教关系及其类型

    (一)政教关系

    政、教二字的理解不一,因而在观念上产生了不少混淆。其实,政可指政府组织,也可以指政治活动。而教可以指教会组织,也可以指宗教信仰。所以,政教关系可以具体地区分成四种组合:政府与宗教的关系、政府与教会(宗教团体)的关系、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教会与政治(权利)的关系。我们讨论政教关系时,应该首先就所指涉的内容做出明确的界定。

    Sabrina P. Ramet便从七方面,全面地检视了政治与宗教间的互动关系。第一、认受性(legitimating)。国家可以全面支持某一宗教、将之擢升至国教(state religion)的地位,或藉助宗教的观念来强化其统治的合法基础。第二、意识形态(ideology)。一方面,宗教教义可以受到政治意识型态的影响,与之调适,并产生变化。第三、宗教与政治领域的互动,也体现在宗教拥护与集体效忠(group adherence & collective loyalty)。设若国家给予某宗教较优遇,并敌视其它宗教,则会自然推动大量恐惧国家的公民(state-fearing citizens)集体倾向于信仰那特定的宗教。第四、组织(organization)政府往往为了某些统治上的需要,而介入宗教组织的组成。第五、立法(legislation)。我们可以看到在某些国家,宗教团体的法规、章程,往往受到政府的干预,甚至宗教团体本身的合法地位,也受到法律的规范(例如先要向国家登记)。第六、动作(functionality)。宗教组织或政府均可借着操纵某些资源,或设定特定而不可逃避的议程,以干预或介入对方的运作。第七、价值系统(values system)。宗教与政治均属于价值系统的主要元素。

    Ramet的定义比刑福增的分类更为清楚,所以,在本研究对政教关系的定义,接受其界定,而焦点放在组织(organization)的概念,理解政府往往为了某些统治上的需要,而介入宗教组织的组成;政府的政权型态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此外,观察政府与宗教团体的互动运作,政府如何介入宗教团体,而宗教团体又如何凭借其宗教力量,介入甚至操纵政府。

    中外历史发展过程中,皆出现政教关系的现象,以欧洲中古至近代的历史来观察,曾经出现长时期的教权支配政权的史实,直到宗教改革之后,宗教改革家与新兴民族国家连手抵制罗马教皇,教权与政权才变得比较平,代表此时期的思想,以圣奥古斯都神都论中的两剑理论(two swards theory)最具代表。

    中国历史中,鲜少出现象中古欧洲教权支配政权的史实,但是政教间纠缠历史,却时有所闻。综观中国历代皇朝政治领袖视宗教思想、人士及团体有下列几项涵义,1、政治活动的依据:商朝统治者以龟甲占卜,决定天子打猎、出征的意向及时间。2、追求神仙梦想:如秦始皇帝、汉武帝与道士间的互动,道士教导皇帝追求神仙之术、养生之道,而皇帝给与道士荣禄。3、宗教思想束缚天子政治行动,东汉董仲舒则以阴阳五行学说,创造以天示警,皇帝下诏罪已的宗教束缚政治的政治哲学。4、视宗教团体为破坏秩序的渊源:以清朝的政教关系为例,朝廷从容教到查禁天主教,除了天主教传教士介入政争,侵夺皇权之外,清政府政策的转变,主要是视天主教团体为破坏秩序的不良组织。5、拉拢宗教团体以稳定国家统治:清朝扶助藏传佛教,作为抚绥蒙古的精神武器。

    在中国朝代当中,从未有宗教团体支配或凌驾政治之上,宗教团体经常附属在政府之下;因此,在论述中国政教关系的历史影响,海峡两岸是否皆属于政权支配教权的类型,颇值得关注。

    (二)政教关系类型

    在拙著《国家对宗教的控制及松绑—一论台湾的宗教自由》一文中,曾用光谱(spectrum)的概念,说明极权主义国家,政府完全剥削、控制宗教自由;威权主义国家,政府高度剥削、控制宗教自由;自由主义国家,政府低度剥削、控制宗教自由;无政府主义国家,政府完全不介入宗教,人民宗教完全自由。这是运用政治意识型态(political ideology)的统治方式与宗教自由作结合的分类。

    在此,本研究并不想寻此轨迹发展,而想另辟蹊径,主要原因在于本研究将政教关系的政操作化为政府组织,教操作化为宗教团体,政教关系意指两组织的互动。因此可以分成四种政教关系类型,分别为:

    1、温和型:宗教团体与政府组织分离,这是属于政教分离的类型,以西方民主国家来看,如美国、英国、法国等皆属之。

    2、支配A型:宗教团体支配政府组织,这是属于宗教团体领导政治组织的类型,以人类历史来看,像中古欧洲教皇领导的天主教会势力强过欧洲各个民族国家;另外像过去西藏宗教领袖经常就是政治领袖,宗教团体也可以领导政治组织。

    3、支配B型:政府组织支配宗教团体,就中国过去历史发展来看,历代王朝与宗教团体的关系就是属于这个类型,宗教团体依附在政府组织之下,被政府组织的政策及法律局限其发展。

    4、冲撞型:宗教团体与政府组织冲撞,在部分民主国家其宗教团体拥有合法自主性(autonomy),得运用其影响力对政府组织施加压力;然而政府组织也有其高程度的自主性,当政府组织展现与宗教团体不一样的意志时,两者乃彼此冲撞。

    两岸政府组织与宗教团体的互动是属于哪一种类型,就传统中国历史发展来看,政治组织对宗教的支配乃属常态,以台湾过去在威权政体(authoritarian regime)时代,只有官方认可的宗教才拥有宗教团体的自主性,与宗教团体发展空间。但是台湾在民主化(democratization)之后,宗教团体拥有相当程度的自主空间,除非触犯官方民、刑事法律,宪法给予宗教团体保障,宗教团体拥有传教及组织发展的自由。

    至于在大陆传统五大宗教团体拥有合法性。中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拥有宗教信仰自由,只要不违反宪法,宗教团体有着充分的自主空间。

    三、两岸政治情势与妈祖庙团体

    (一)两岸政治互动对宗教团体的松绑

    两岸过去相互敌视,甚至发生武装冲突,以海峡为界各自发展,也限制两边地区人民相互往来。台湾地区宗教团体也因为两边政治情势的对立,而无法交流。以台湾妈祖庙团体为例,其香火皆来自大陆湄州或泉州天后宫的祖庙,在清朝统治时期,台湾大甲镇澜宫每隔20年往湄州进香,1895年台湾割让给日本,与大陆往来受阻,才停止往湄州进香。台湾虽然从日本政府手中收回,但又因两岸政治情势的对立冲突,也持续影响两岸宗教团体的文化交流。

    这种停滞交流的现象,随着两岸政治敌视程度降低,而重新开启宗教团体交流的契机,蒋经国过世前,台湾当局基于人道考量,容许人民前往大陆探亲;而大陆也张开双手欢迎台湾地区人民返乡。在此情势之下,台湾妈祖庙团体大甲镇澜宫首先在职988年组团经由日本,前往大陆湄州妈祖庙进香,打开两岸宗教交流首页。
    如果没有两岸政治情势紧张趋缓,宗教团体彼此交流可能性不高,虽然目前两岸政治情势仍然未能走上谈判,但是双方同意在既有的法令及政策的规范下作某种程度的宗教团体自由交流。两岸宗教团体如果追求完全的自由交流,只有期待两岸政治情势再一次的松绑,当两岸政治共识越强时,宗教团体交流的自主性将越高,宗教交流限制也将愈少。

    (二)台湾政治情势与妈祖庙团体

    1、台湾政治解严与台湾妈祖庙团体赴大陆交流

    台湾地区妈祖庙团体在政治解严之际即前往大陆湄州祖庙,其中以南方澳南天宫运用渔船直航大陆,直接挑战台湾的法律与政策最令人瞩目。

    根据瞿海源的研究,南天宫直航大陆进香事件显现出民间宗教团体力量与官方的微妙互动关系,如果南天宫直航大陆没受任何政府惩罚,将引起台湾其它妈祖庙团体竞相学习。至于南天宫为何想打破政治禁忌前往大陆进香,主要原因如下:

    (1)宗教团体领袖的政治实力

    南天宫主任委员林源吉为苏澳渔会会长,本身即拥有基层民意基础,他运用政治号召力说服妈祖庙信徒跟随前往大陆祖庙,随行的两位宜兰县县议员及几位镇民代表。1989年5月5日有19艘渔船组成妈祖回娘家团队,有百余艘渔船护航送行。除此之外尚有几位“立法委员”、“国大代表”及省议员公开发表谈话支持渔船直航大陆进香,甚至向行政部门提出质询,来伸援进香活动;相反的并没有民意代表公开反对或批评此事。当5月10日进香回来时,成千信众拥在港边,其中包含宜兰县议会议长罗国雄和省议员游锡堃,担任神轿的抬轿人,而当地的民意代表也都全部到场。由此可见,宗教团体负责人在地方的政治人脉丰沛。

    (2)运用神意

    南天宫主任委员林源吉两次宣称梦见妈祖,在1988年7月有一艘宜兰县头城的渔船“进丰3号”企图走私五尊福建湄州妈祖,结果被苏澳警察分局扣押,林源吉宣称妈祖托梦给他,要他到苏澳警察分局救回妈祖,查证确有此事,因此他取得这五尊湄州妈祖神像权利,乃将其迎回南天宫供奉。

    第二次林源吉又宣称这五尊妈祖托梦给他,说他们想回湄州娘家省亲,于是林源吉在南天宫管理委员会上发起往湄州进香的活动,在1989年4月30日召开信徒大会,决定在5月5日出航,而在5月3日先派“协大号”渔船到福建湄州安排食宿及为进香信徒办理台胞证等事宜。

    南天宫事件对台湾当局而言相当头痛,因为在过去从未出现公然运用渔船直航大陆湄州祖庙进香的活动,所以官方在得知南天宫酝酿前往大陆之际,即宣称此活动并不成熟,应该不会成行。但是当南天宫执意前往时,苏澳警分局及南安检查哨根本无力禁止,“内政部”宣称渔船是以出海捕鱼名义申请出港,港检人员没有理由不放行,但是当局坚持不通航的政策,却被渔民直航大陆进香挑战。

    有关方面乃运用“国安法”、“伪造文书”、“动员时期船舶管理办法”等法令,指出南天宫进香团违法,当有关方面开始查办时,南天宫进香团就编一个众人皆知的谎言来应付,宣称因为渔船主机故障,所以只好驶入福建省莆田市文甲码头进行整修,而湄州祖庙董事会也以妈祖托梦来相互搭配,让南天宫进香团迎回两尊六尺六寸的妈祖返台。

    当南天宫进香团返台五天后,台湾当局以违反“国安法”等罪判处林源吉和19艘渔船船长各四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落幕。换句话说,当局仍高举相关法规命令禁止台湾地区人民用宗教团体交流名义,直接直航大陆,当局对宗教团体的影响力能强过宗教团体的自主性。

    2、台湾政治民主化与台湾妈祖庙团体自主性

    台湾在“威权体制”瓦解之后,搭上“第三波民主化(the third wave)”列车,过去被视为邪教的宗教团体如一贯道、统一教、基督教的“爱的家庭”、基督教的锡安教派等,在威权瓦解之际得到当局承认其合法性。不仅如此,新兴宗教及教派如雨后春笋船出现,台湾旧有教派及团体自主空间也随之增加,其中包含民间宗教团体的妈祖庙系统。

    台湾妈祖庙团体散布全台各地,较有名气的团体为北港朝天宫、大甲镇澜宫、新港奉天宫、彰化南瑶宫、台南大天后宫、台南土城鹿耳门圣母庙、鹿港天后宫、安平天后宫、淡水福佑宫、关渡关渡宫、潮湖天后宫、苏澳南天宫等。

    上述这些妈祖庙团体依其政治领袖可以分为两类团体,一类为政治领袖兼任妈祖庙团体负责人,例如大甲镇澜宫由“立法委员”颜清标担任,北港朝天宫由“立委”曾蔡美佐担任,彰化南瑶宫由彰化市长温国铭担任,安平天后宫由高雄市议员张省吾担任,苏澳南天宫由苏澳渔会会长林源吉担任。另一类为非政治领袖担任负责人,像新港奉天宫负责人为郑新民,鹿港天后宫为赵辉煌、台南大天后宫为吕松根,台南土城鹿耳门圣母庙为方文科,淡水福佑宫为谢安棋,关渡关渡宫为陈林富,澎湖天后宫为杨国夫,他们皆为专职的妈祖庙负责人,没有任何政治职务。

    其中,对“宗教直航”议题,政治领袖领导的妈祖庙团体表现出高度的自主性,与当局横撞。如大甲镇澜宫及北港朝天宫都曾经筹划到大陆湄州妈祖庙进香,其中北港朝天宫接受有关方面妈说,放弃这项想法;而大甲镇澜宫对宗教直航最为热衷,其领袖提出的主张与当局对宗教直航的看法相当分歧,从报纸媒体可以看出宗教团体与当局产生重大冲突表现出其高程度的自主性。

    大甲镇澜宫主张宗教直航,当局反对宗教直航,归结大甲镇澜宫领袖颜清标对“宗教直航”的论点如下:

    (1) 推动“宗教直航”。

    (2) 宣称大陆同意宗教直航采落地签证。

    (3) 向“陆委会”提出“世纪2000两岸妈祖首航计划书”,希望政府同意。

    (4) 宣称妈祖同意在2000年7月16日到湄州进香。

    (5) 游说台中县籍国民党、民进党及新党13位“立委”联署支持“宗教直航”。

    (6) 质疑“陆委会主委”蔡英文,宣称“妈祖大还是蔡英文主委大?”

    大甲镇澜宫董事长颜清标主导整个大甲妈祖庙系统,有计划的透过其政界关系,并结合妈祖神意,对当局施予强大压力。他不但透过其个人影响力,并组织台中地方选出的各党派“立委”,共同对当局施加压力,在媒体上对当局进行喊话,宣称“宗教直航”是妈祖的主意,甚至于透过宗教“掷茭”仪式,宣示妈祖神意强过当局中的主管两岸事务“主委”蔡英文。

    颜清标本身具有台中县议会议长公职身份,又是台中县地方派系领袖,其政治人脉关系丰沛,在“台湾民主化”之后的政治体制当中,各政党领袖为维护其执政利益,在“总统”选举时莫不争相拉拢。此外,他又具有妈祖庙大甲镇澜宫董事长的身份,运用妈祖的祭典及各项宗教仪式,在妈祖信徒簇拥之际,颜清标让各政党领袖在不同时段露脸,与选民作政治演说和宣传。因此,各政党领袖在选票的考量下,也都接受其安排。

    颜清标的“宗教直航”也获得在野“立委”及地方县政府和县议会的支持,其中以国民党党团书记长林建荣、朱立伦及澎湖县县长赖峰伟、议长苏昆雄和金门县议长陈水木支持。颜清标所领导的大甲镇澜宫妈祖庙团体在其政治动作之下,形同一新兴压力团体,对当局产生强大影响力。然而台湾当局在其“国家安全”的最高利益考量之下,不认为“宗教直航”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故对大甲镇澜宫的要求加以拒绝。总结台湾行政系统及执政党“立委”领袖拒绝“宗教直航”的理由如下:

    (1) 违反“国安法”及大陆政策。

    (2) 希望颜清标仔细思考“宗教直航”的可行性。

    (3) 如果镇澜宫及其信众强行闯关,当局一定贯彻公权力。

    (4) “宗教直航”没有时间表,不可能一个月内提“宗教直航方案”。

    (5) 未决定前,各宗教团体勿过早筹划“宗教直航”。

    (6) 大甲镇澜宫以神明旨意胁迫有关机构促成“宗教直航”。

    (7) 尊重信仰自由,但是信仰朝拜的通航问题,不在宗教而在航线。

    (8) 两岸“宗教直航”只有在两岸关系改善前提下才可行。

    (9) 希望妈祖庙团体体谅并支持有关机构。

    (10) 不要使妈祖成为“统战工具”。

    换言之,在观察宗教团体与当局机构为“宗教直航”议题所出现的冲突及妥协现象,可以发现以下几点含意:

    A.当局承认妈祖庙团体领袖的政治影响力

    当局透过党政系统响应及围剿大甲镇澜宫的要求,显示颜清标具有政治影响力。因为他拥有公职与妈祖庙董事长的双重身份,并运用妈祖庙广大信徒的选票力量和联合政治人物,对当局提出的“宗教直航”的压力,使得政府不敢小觑。

    B.台湾官方机构对妈祖庙团体的两手策略

    台湾官方只好在不得罪妈祖信徒及强大政治压力的前提下,必须谨慎提出响应。当局对颜清标的宗教直航要求采取“先硬后软”的两手策略,先拒绝颜清标的要求,再安扶妈祖庙广大信徒。

    原则上由“陆委会”发表反对的谈话,再由陈水扁、吕秀莲出面,以“台湾安全”理由拒绝这两个妈祖庙团体“宗教直航”的要求。在得到大甲镇澜宫的谅解与支持后,马上派“陆委会副主委”陈明通到妈祖庙上香致意,并在妈祖进香团配合当局政策经由第三地转赴湄州进香时,再派“行政院副院长”游锡堃亲自到中正机场送机。

    3、台湾当局以“国家安全”为主轴与大陆妈祖庙团体来台

    台湾当局对两岸宗教交流基于“国家安全”的考量,采取“事前审核制度”,虽然台湾在“民主化”之后,人民相对获得较高自由,但是对于大陆宗教团体来台进行宗教交流,却给予诸多限制。大陆宗教团体申请来台占各类团体来台比例最低,只有总比例的0.35%;而其中得以进到台湾进行宗教交流的宗教团体总人数占来台总人数的0.32%。

    从1996年4月29日大陆妈祖庙团体来台访问以来,至今6年多大陆妈祖庙团体总共只有七个团体来台访问。

    来台访问的大陆妈祖庙以湄州妈祖庙次数最多,六年内总共来台访问五次,贤良港天后宫、泉州天后宫及天津天后宫,各来台湾访问一次,而接待大陆妈祖庙来台访问的单位以北港朝天宫及大甲镇澜宫较为积极,各有二次提出对大陆妈祖庙邀请,台南大天后宫、彰化竹搪乡及金门妈祖庙各接待大陆妈祖庙团体一次。

    总结两岸宗教团体大陆妈祖庙来台访问,在台湾当局政治限制之下,得由台湾宗教团体向台湾当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核通过之后,大陆妈祖庙团体才得以进入台湾,因此如果没有任何台湾地区的妈祖庙团体提出申请,大陆妈祖庙团体势必不可能主动申请来台。

    简言之,台湾虽名为“民主自由”,但因为两岸政治情势仍未明朗,台湾当局虽然不像“两蒋时代”视大陆为“适度区”,但是仍对大陆来台的各类团体进行严格把关。这种政治限制因素是未来阻碍大陆来台宗教交流的主要障碍,只有两岸进一步和解,化干戈为玉帛,台湾当局才可能解除脆弱的“国家安全”心防,让大陆宗教团体来台交流关系政党化。

    (三)大陆政治情势与妈祖庙团体

    1、 大陆宗教政策松绑与大陆妈祖庙团体来台交流
    大陆所承认的五项传统宗教,像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及回教其宗教组织皆得到官方认可,在此基础下,妈祖庙团体被划归为传统道教团体,故也拥有大陆合法性。因此,妈祖庙团体到台湾从事宗教交流,乃属可能。

    2、 大陆欢迎台湾妈祖庙团体赴大陆交流

    这14年来,共有9个台湾妈祖庙团体至大陆妈祖庙访问,被媒体披露报导共计14次之多。其中双大甲镇澜宫4次、北港朝天宫3次,最为积极。澎湖天后宫、苏澳南天宫、彰化南瑶宫、鹿港天后宫、妈祖天后宫、朴子配天宫、金门妈祖庙各1次前往大陆进行宗教交流。

    在14次当中到湄州妈祖祖庙进香有9次,显现出台湾妈祖庙团体,最热衷前往妈祖祖庙。其它如前往大陆泉州天后宫也为台湾妈祖庙团体的次佳选择。而在最近大甲镇澜宫与北港朝天宫前往大陆天津天后宫进行宗教交流,扩展台湾妈祖庙与大陆妈祖庙交流的广度,由传统到南方福建湄州或泉州妈祖祖庙,发展到北方天津天后宫。

    台湾妈祖庙团体为何竞相至大陆妈祖祖庙,有下列几项理由:

    (1) 竞逐香火正统

    台湾从1988年大甲镇澜宫首次赴大陆湄州妈祖祖庙进香以来,根据人类学者张旬指出,台湾地区妈祖庙进香前往大陆祖庙从事谒祖,与大陆祖庙签订至亲盟约,或从大陆祖庙迎回妈祖神像及其香火,主要在于获取在台湾地区妈祖庙系统中的正统地位。

    (2) 提升庙宇地位

    台湾妈祖庙大陆妈祖庙结为姊妹盟,使台湾妈祖庙自己认为地位与大陆妈祖祖庙相当,就可凌驾在台湾地区的其它妈祖庙。

    (3) 增加神明灵力

    从大陆妈祖祖庙迎回神像,形同增加妈祖的灵力,因为在台湾人对神明崇拜的理解当中这些神明来自于大陆,大陆的神明灵力显然高过台湾神明。

    (4) 预期香火鼎盛

    由上面三项因素说明,台湾妈祖庙乃竞相前往大陆,迎回妈祖神像即与妈祖祖庙缔结盟约,目的乃在增加本庙的香火,以获得广大信徒的膜拜,拓展台湾地区妈祖庙由区域型转化为全国型的妈祖庙。

    事实上,台湾妈祖庙团体前往大陆妈祖祖庙谒祖或进香,除了在大陆政策开放的条件下进行以外,台湾妈祖庙团体领袖扮演积极角色。从上述前往大陆妈祖庙交流的台湾妈祖庙团体来看,以大甲镇澜宫及北港朝天宫最为投入,主要原因在于其领袖的政治活动力。这两个团体不只在岛内相互竞争,也透过前往大陆从事宗教交流以换取获得在台湾妈祖庙团体的领导地位。台湾地区妈祖庙团体的主动性,与其领袖具政治人物身份有密切关联,像大甲镇澜宫董事长颜清标虽然在2001年“立委”选举时身陷囹圄,但因为其地方派系领袖的支持与大甲镇澜宫长期媒体曝光之下,所塑造出来的高知名度,最后仍能高票当选台中地区“立法委员”。颜清标的例子说明了政治人物如何巧妙运用妈祖庙团体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他才是最大获利者。

    大陆提供前往大陆宗教交流的妈祖庙团体各种便利措施的目的,像大甲镇澜宫董事长颜清标公开指出的那样,大陆对台湾妈祖庙团体所作的各项便利措施,将有助于两岸的和解,消弥彼此误会。

    只要大陆政府组织持续对台湾宗教团体前往大陆从事宗教交流秉持现在的开放政策,台湾宗教团体将以观光名义,而非以台湾当局要求的宗教交流名义进入大陆。因为根据台湾法律,台湾宗教团体从事与大陆宗教团体交流时,事先得向官方提出申请,返回台湾后尚得向“内政部”主管机关撰写书面报告。在此繁琐的法律限制下,台湾宗教团体依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势必弃繁就简,用观光名义进入大陆。

    因此两岸的宗教团体交流,大陆的政策将仍吸引台湾妈祖庙团体继续前往湄州、泉州及天津,甚至于大陆各地区妈祖庙进行宗教交流。相反的,台湾当局如果持续采取管制政策,大陆妈祖庙团体来台进行交流仍属有限。就促进两岸的和解来看,台湾当局应放宽宗教交流的管制政策,但是台湾过去“国家安全”心防薄弱的前提下,这种呼吁声音显得微弱。所以,除非两岸政治和解,台湾当局才可能放宽管制大陆宗教团体来台。

    四、结论

    综合上面分析,本研究在两岸政治组织与宗教团体从事宗教交流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一) 政治组织与宗教团体的关系

    台湾政治组织与宗教团体接近冲撞型

    台湾在步入“民主化”之后,宗教团体自主性升高,其中以大甲镇澜宫与当局在“宗教直航”的议题最具
代表性,大甲镇澜宫俨然成为具有对当局施加压力的新兴压力团体。

    (二) 两岸政治情势和解有助妈祖庙团体互动

    两岸宗教团体交流的可行性主要前提在于两岸由紧张情势走向和解,只有在蒋经国晚年与邓小平上台之际,台湾大甲镇澜宫才打破从1949年以来,将近40年禁忌,开启两岸妈祖庙团体交流的新局面。这其中也展现出台湾妈祖庙团体领袖为获得在台妈祖庙系统的领导地位,不畏台湾当局法令限制的积极性格。

    (三) 台湾妈祖庙团体自主性提高

    以“宗教直航”为例,台湾妈祖庙团体以大甲镇澜宫自主性最高,其次为北港朝天宫。这两个宫庙彼此竞逐在台妈祖庙系统的领导地位,企图突破台湾当局的法令限制,运用其领袖在民主过程中的影响力,结合地方政治领袖与在野“立委”,连手抵制当局“宗教直航”限制,展现出台湾妈祖庙团体高度自主性。

    (四)台湾当局以“台湾安全”为理由,限制大陆妈祖庙团体到台交流

    台湾当局采取事前审核制度,大幅度的限制大陆妈祖庙团体到台湾进行宗教交流,两岸交流14年中,大陆妈祖庙团体只有7次前往台湾,台湾官方的主要理由即是“台湾安全”考量。

    总之,两岸的政教关系影响两岸妈祖庙团体的交流,其中两岸政治情势的和解尤具关键性的角色。台湾妈祖庙团体因为政治人物的操弄,在未来为维护其利益的前提下,也将持续发生对台湾当局施压力的角色,俨然形成一新兴宗教压力团体。
 
 
(本文转载自:中国网2002年7月26日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1790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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