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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在中国迈向宗教自由之路
发布时间: 2014/1/24日    【字体:
作者:安贝蒂 著 陈爱洁 译
关键词:  中国 宗教 自由  
 
 
 
                                         导言

    在中国,迈向宗教自由的道路一直是漫长、危险和崎岖不平的。旅程究竟会结束吗?疲惫的旅行者会抵达旅程的终点吗?在本文中,笔者将回答这些问题,并非详细描写中国宗教政策演变的各个阶段——很多人经已仔细地和充份地描写——而是(一)好像看万花筒一样,浏览一下中国的宗教政策,仅仅足以让我们能够看到自己旅途上的路标;(二)发掘在这领域中被视为最消息灵通的人的思想;以及(三)看一下我们的水晶球,来推断那些寄望达成目的的人,将有怎样的未来。
 
                                  中国宗教政策综览
   
    自从共产党于一九二一年成立以来,中国的宗教政策经历了不同阶段。据陆嫣说,共产党的原本目标是“尽量广泛宣扬辩证唯物主义及历史唯物主义的无神论世界观…”这种态度要求共产党员“狠评有神的宗教”。宗教被视为“资本主义阶级用来压迫工人阶级的工具”。(Lu Yan,2006,p.48-52)
   
    由于种种实际原因,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全体代表大会上,毛泽东的严厉立场相当软化。在会上,他主张任何宗教的信徒只要遵守法律,都享有政府的保护。他强调,信徒和非信徒都有自由相信或不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颁布共同纲领,确定中国国民享有“宗教自由”。据陆嫣说,随着政治迅速变化,这宗教政策很快变得不稳定。结果,党首要关注的,是“如何保持警惕,好能防止宗教用作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工具。” (Lu Yan, 2006,p.50)
    一九五一年三月,中央政府发表“关于积极推动宗教革新运动的指示”。这“革新”运动要求地方的党领袖“要团结宗教界最大多数,组织、发展和巩固全国宗教界的反帝统一战线,打断与帝国主义的关系,并建立自治、自传和自养的教会制度。”“指示”也命令现存的五大宗教,即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基督教和天主教,要执行它们的“国家化”革新,并建立各自的“爱国会”,不受它们的国际弟兄影响。(Lu Yan, 2006, p.50)

    在政协第三届会议上,周恩来强调“宗教界人士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也愿意努力学习。”对他而言,这看来“并不妨碍民主统一战线的扩大和团结,并不妨碍社会主义建设。” (Lu Yan,2006, p.51)正当人们忙于建设社会主义之际,周恩来却认为信徒与非信徒互相尊重是很自然的。

    但是,中国在历史上的这个关键时刻,经历了十年文化大革命(一九六五至一九七五年)的梦魇。整个国家陷于前所未有的混乱,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混乱。一切政策,包括宗教政策,都化为乌有。

    一九七六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开始信徒得以平反,宗教政策得以逐步恢复。这是中国的目的、愿望和希望,即“新时期将是政治上团结与合作的时期;尊重思想和信仰的时期,这最终导致宗教适应社会主义。” (Lu Yan, 2006,p.52)

    邓小平在第五届政协会议(一九七九年)上,敦促各人团结统一,好能实现中国的现代化。邓小平的现代化目标只可以透过各人的合作而实现,而这必然包括信徒和非信徒。

    一九七九年三月,中国官员最终达成协议,颁布有关宗教政策的声明。自此以后,有关的政策基本上是相同的。一九八二年三月卅一日,政府颁布《十九号文件》,题为“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为这新时期的宗教政策提供重要指引。一九八二年四月廿七日通过的中国的宗教政策声明,已纳入现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新的改革承诺宗教信徒的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证,而改革被用于处理一切宗教事务。然而,信徒并非完全自由的,因为他们被赋予“宗教信仰的自由”,而不是世界所理解的“宗教自由”。中国的公民不得以任何方式反对马克思主义,或批评毛泽东思想。此外,宗教不得干预政治或教育。然而,政府为了对信徒和天主教会表示善意,这时候开始把先前被充公或国有化的房产交还给教会。

    一九九一年,江泽民在一个新年聚会上,藉此机会承诺宗教政策将会继续和保持稳定。不久之后,即在二月,国务院发表《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份文件把信徒挑出来,指出他们的模范行为对现代化计划作出实质的贡献。然而,文件还有附带条件:所有宗教事务必须依法管理。文件也包括针对天主教会的措辞,警告要遏止和抵抗境外势力企图渗透政府。

     中国共产党清楚意识到东欧在一九九零年代所发生的巨大转变。它对宗教怀有很大的猜疑,认为共产党在当地倒台跟宗教有莫大关系。当然,有些中国共产党员仍然认为最终会实现他们的目标,就是完全消灭宗教。但是,他们十分现实,承认在目前是看不到这目标的。《十九号文件》已清楚表明这一点。
 
    同时,中国必须动员每个人,并充份利用宗教可能为现代化运动、为加强国家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及为提高国家的道德标准等方面所作出积极的贡献,因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一切都被严重削弱。尽管中国觉得自己可以耐心等待宗教在遥远的未来灭亡,但它已决定,只要宗教还存在,就必须拉笼,使宗教参与国家促进统一、团结和稳定的运动。换言之,必要的话,它会迫使宗教适应社会主义。自此以后,这想法是经常加以巩固。
 
                                文化与政治之间的矛盾
 
    多年以来,梁作禄(Angelo  Lazzarotto)神父密切注意宗教在中国的发展,并分析在迈向宗教自由的路上所遇到的种种迂回曲折和僵局。他最近发展一篇文章,在“宗教政策卡在完全控制的旧路线” (Lazzarotto, 2006, p.84)的部份,讨论中国的宗教政策。他的一些思想跟笔者在以下部份的思想互相交织。
 
    梁神父指出,在二零零四年,负责处理与宗教事务相关的政治或法律事宜的办公室主任张训谋宣布,中国政府正在研究各种方法来取消其对宗教非常严厉的控制。(Lazzarotto, 2006,p.85)张先生特别指出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任意干预,以及有需要给予宗教团体比以前更多的自主。由一位高层官员提及这一新态度,正意味着上述问题当然会在政府的最高层讨论过,也意味着政府承认对宗教施行过多控制。张训谋正表达出“不可思议的”事情。事实上,他的讲话正是政府想到“限制国家当局对宗教的管辖权”。对于会听过或读过他的说话者而言,这些改变在他们的心里唤起希望。这份欢欣却是短暂的。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季文渊立刻警告,宗教政策的任何改变都需要长时间和审慎的考虑。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也就是国务院令第426号。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新华社宣布,文件已由总理温家宝签署,而文件刊载有很多监督宗教活动的准则。事实上,文件的目的是取代在一九九四年颁布的所有准则,并且整理一切宗教政策,加以系统化。一九九四年文件的颁布,是为了管理宗教场所及宗教教育活动的注册工作。第426号法令于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实施。据《中国日报》(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报导,这项新法令的目的是“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确定不同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以及管理国内的宗教活动。”中国政府透过这份文件给予宗教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宗教有义务“推动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一九九四年文件向外国人士及宗教活动提出某些限制。这些限制在新的法令下得以执行。
 
    《宗教事务条例》包括一些积极的要素。这条例并非要提出宗教的负面形象。它承认过去有很多官员在处理宗教人士时滥用权力。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情再发生,也为了警告官员留心自己的职责,政府承诺责难滥用权力的地方政府或宗教事务局官员。第三十八条的措辞是强硬和坚定的: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当然,这些保障只为那些已登记教会而设。至于天主教会内没有登记的部份,并不属于宗教事务局权下,而是属政府的公安局权下。
 
    梁作禄神父不相信这些新的准则可以解决中国的宗教自由的根本问题,因为这些准则不承认个人享有宗教自由的基本权利。他认为新准则没有带来任何改变:一切仍附属于政府权力。“自从成立共产主义中国后,对待宗教及基督徒现象的基本态度只有很少改变:党必须控制宗教。”(Lazzarotto,2006, p.87)梁神父的意见与圣神研究中心柯毅霖神父的意见十分吻合:胡锦涛与温家宝的领导已成功树立中国政府的现代和改革的形象,得到国际社会相当多的支持。可是,宗教政策,尤其是对天主教会的态度,并没有随着新的政治及经济发展而改变。相反,令人担心的是,当局的立场更趋强硬,着重持续的控制,甚至是压迫。这样的矛盾看来不只是暂时或是不重要的。政权对天主教会的政策,与中国致力达成现代化所引发的期望,并不匹配。(Criveller, 2006)
 
                                  中国文化和传统
 
    《华裔学志》(Monumenta Serica Journal of Or iental  Studies)总编辑马雷凯神父把中国的宗教状况与一个截然不同的背景联系起来。我们将简略研究他的观点。马神父认为“中国的宗教政策放到中国传统、文化和国家条件的背景之下决定的。”(Malek, 2006,p.109)他认为历史已清楚表明,不管中国是否共产国家,它现在或将来都要控制,而且在涉及宗教及宗教事务时,中国的历史、哲学、儒家思想等背景,都时常认为宗教是一种政治取向。国家控制宗教,这“是中国伦理政治秩序中不可缺少的部份,是官方权力制度的一部份。”中国在严格区别对待宗教及国家事务的正统和非正统的态度很少动摇,因此,对待宗教的态度时常在克制、忍耐、拒绝、镇压和迫害之间交替着。
 
    多年以来,只有在康熙皇帝统治期间有短暂的宗教容忍时期(一六九二至一七一六年)。可是,到了一七二一年,中国禁止所有传教活动。中国在漫长的历史中,直截了当地维持其限制性政策的一贯性。如果情况显然是这样的话,那么,在不久的未来还有希望改变对宗教的态度吗?或者,迈向宗教自由的道路会否永远只是一连串的迂回曲折和僵局,而没有任何方向?
 
    一九七八年,邓小平向世界开放中国的大门时,他有意把中国转变成一个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经济制度要改变,但社会及政治制度则保持不变。世界兴致勃勃地看这富戏剧性的转变,相信中国不可能在经济上改变,但政治制度却没原地踏步。可是,三十年后,中国在这道时间线上,出现了巨大的经济进步,这在任何国家都是史无前例的。可是,今天的大多数学者,还有很多人权机构和组织,都认为中国在政治政策,尤其在宗教政策这方面,没有任何重大的转变。经济进步并没有促使中国的政治制度自动产生转变。
 
    《人权观察》的最新报告强调,“尽管中国寻求在二零零八年奥运前把自己塑造成越益开放和现代的社会,但中国在去年的人权状况却有所恶化。”报告也坚持,政府没有履行“承诺,建立不偏不倚的法律制度。”此外,“积极人士、律师、作家、学术界人士和基层组织者面对迫害、软禁、殴打及其他形形色色的骚扰。”北京争取奥运主办权时,“承诺致力改善其人权记录。它亦立誓更开放门户,让资讯更自由地进出中国。” (Human Rights Watch Report, January 12, 2007)这些承诺基本上仍未实践。
 
                               迈向未来的道路
 
    有什么会使中国的政治制度产生变化?随着三十年的时间过去,中国问题的专家们大概深信,这是不会自动发生的。要出现这种几乎是奇迹般的转变,所需的时间远较建立一套不偏不倚的真正司法制度长得多。法治运作当然对实现政治改变有所帮助。这也更难于为主办奥运而提出改善人权的承诺。但是,当然最终在遥远以至遥不可及的未来,很多元素将汇聚一起和产生变化。以下是一些已经为未来显示希望的元素:
 
    *有众多在西方著名大学受训的青年回国。这些归国人士包括年轻司铎(其中不少人将会是或已经是主教、学院、修院及大学教授)从事各种慈善工作的修女、科学家、传媒专家、与国内企业家在企业世界并肩工作的年轻企业家:将会影响国家发展的男男女女。
   
    *数以千计的外籍教师在中国的著名大学及其他大学和师范学院任教,让大批学生接触西方文化和基督宗教。
   
    *即使今天,有关正统/非正统的宗教概念的标记可能逐渐减弱。人民大学最近向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百份之九十的受访者觉得宗教是个人的事。相对我们在上文所看到的,这是传统思想上的巨大逆转。
   
    *信徒人数的大幅增长只可以给别人造成影响。今天,有超过二亿信徒在十万间政府认可的圣堂、清真等和庙宇实践他们的信仰。这些数字并未包括在没有登记的圣堂的数以百万计信徒。这些团体很快变得越来越有信心,并要求享有良心和宗教完全自由的天赋权利。
 
    *到目前为止,中国很成功地胁迫强大的国际互联网服务商与他们共谋,以保护社会和谐、伦理道德和政治稳定的藉口,泄露客户的资料,和审查网上资讯。随着中国越来越有自信,它会让资讯沿着快速扩展的互联网公路上更自由流通。
 
    随着中国在世界大国中占一席位,和继续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它会看到建立真正民主制度的好处。这种民主制度当然不会完全跟西方的民主制度一样,但将同时是真正民主又适合中国的儒家传统:简言之,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这新的民主将承认,赋予人们的权利,就是让人能够更好地服务自己的国家。正如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再三重申,能够自由行使宗教权利的公民,更可能成为政府的夥伴,服务国家的种种社会需要。
 
    在这个过程中,教会本身必须担当自己的角色,不管有没有正式的外交关系。它必须是促进和谐的工具。它必须维持其完整性,立场坚定,但在文化和传统的领域,却尽可能是可塑的和可欣赏的。它必须充份利用那使自己成为世上最古老制度的适应性。它可以成为催化剂——在自己内和在伟大的中国作合一与修和的模范。
 
       (本文转载自:《鼎》2007年冬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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