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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文论教会的分裂与合一
发布时间: 2019/3/21日    【字体:
作者:钟马田
关键词:  教会 分裂 合一  
 
 
我提请大家注意“分裂”这个词,是因为它现在又被抛了出来,而如果他们津津乐道的普世教会合一运动真能产生“伟大的普世教会”,我保证,任何拒绝全然投入那个庞然大物的人,都会被冠以这个头衔。因此我感到,我们有责任早做思想准备。无论现在实际情况如何,到那时,我们肯定会被指责为分裂,因此我们必须对此有清楚认识,也应该教导那些我们受托服侍的人有关这方面的事,因为它非常重要。分裂是非常严重的罪,是很严肃的事情。没有人应该犯分裂的罪,因此,我们认识清楚分裂究竟是什么就很重要了。
 
无论我们的看法如何,无论我们对某个具体问题有多少不同意见,我们显然都必须认同“把一切都放在圣经的标准下面”的精神和方法。我想,我们之间的绝大多数差别都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所有人都或多或少地做不到这一点。欧文说:“当我们说圣经是我们的规范时,我们的理解是,这既包括它里面明确的话语, 也包括任何可以从中正当、合法地推论出来的结论。”
 
换句话说,他说的是,从某种意义上说,整个问题的来源就在于,人们从固定的立场出发, 从他们自己的看法出发,然后认为任何与此不同的,都是分裂:所以就把这个指责扔向任何与他们看法不同的人。欧文说,我们不能这么做,反而应该回到真正的基础和源头。我们必须从圣经开始,而这也是圣经的教导。当我们这样回到圣经时,会发现什么?圣经是如何定义“分裂”的? 欧文是这么表述的:
 
因为我们要处理的是崇拜上帝中的混乱,而这种崇拜是根据纯洁启示所设立的,所以我想,我们要求唯独只接受圣经的定义和描述,并不为过——只有圣经所称之为‘分裂’的,我们才能如此称呼,或拥有圣经所称为‘分裂’的全部本质的,我们才能如此称呼。其他事情可能是其他的罪,但却不是分裂,如果根据圣经,它们既没有那样的称呼,也没有那样的本质的话。
 
用这样的方式一路说下来,欧文现在才给出对分裂的定义。
 
他指出,这事实上只在《哥林多前书》中被谈到。观察一下他的考虑过程很有意思。他先一般性地鸟瞰了一下这个问题在这里的处理方式,然后指出,另外一份处理了差不多类似问题、从初代教会一直传下来的文献,是后来一封克莱门特从罗马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他继续评论说:
 
所以,这里被使徒描述和责备的分裂,在于(这里是关键的定义了)某个具体教会里成员间没有缘由的分歧和争吵,与要求于他们的爱心、审慎、耐心的实践相反。
 
他的整个观点是这样的:新约所描述的唯一分裂,是教会内的分门别类,没有缘由的分门别类。哥林多教会内犯了分裂罪的人,并没有离开哥林多教会。新约对分裂的定义是,一间具体教会内“毫无缘由的分门别类”。打下了这个基础以后,他继续用各种方式来说明分裂的涵义。听听这一段话:
 
我们现在已经打下了基础,定义分裂为任何具体教会的成员间,没有缘由的分门别类,而他们本来是聚在一起、或应该聚在一起的,为的是崇拜上帝,举行同等数量的定例,但这种分别搅扰了耶稣基督所设立的秩序,与要求于他们的爱心操练相反,而这种爱心操练本应该在智慧和彼此忍耐中实行——在这种理解下,我们很容易看出,分裂的邪恶究竟在哪里,它的过犯又是如何产生的。
 
所以,分裂意味着:
 
“憎恨耶稣基督的权柄,干犯了祂的智慧,就是祂藉此安排教会一切事情的智慧,这种智慧安排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分裂和分门别类。”搞分裂的人憎恨这些。再有,“基督的恩典和良善也被忽略和冒犯了”。
 
这导致欧文随之说出下面这些话:“所以,如果我们承认一般的看法,认为分裂是‘破坏合一’, 那我就还要加上一条合理的说明,即,这个合一是耶稣基督所定的合一。”他不断重复此点,即分裂是破坏主耶稣基督所定的合一。
 
因此,根据福音认识耶稣基督所设立和制定的、在崇拜上帝中的合一,是我在这个问题中促进思考的恰当基础。如果你可以接受的话,让我们把对此的破坏称作分裂,因为只要承认它才是我们要考察的罪恶,我不会太纠缠于应该如何称呼它。因此,我们不会把对任何教会的任何放弃或抛弃,都称为分裂,而只把破坏了基督所设立的合一纽带的分离,才称为分裂。
 
那么,按对“合一”这个词的各种理解,我们这里所谈论的独 特之处,在于设立在教会中的合一。因此,为了找到我们所具体谈论之事的本质,以及其反面的本质,我必须说明如下几点:
 
对教会的一些考察,因为这是合一所赖以存在和保守的基础。
根据基督的心意,我们要在教会中保守和持守的合一是什么, 它包含什么内容。我们要一个一个地考察它所蕴含的几种观念。
这种合一如何被打破,打破它的罪又是什么?
 
你会注意到,他考虑这个问题的方式,使你立刻来到教会本质这伟大的教义。在你确定教会的本质之前,你无法确定什么是分裂。这必须是第一个大问题。罗马天主教会说:“所有更正教会信徒都是分裂分子。” 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离我们而去。”但接下来要问他们的问题是,“你们是谁呢?”“你们是怎么一回事呢?”“你们是教会吗?”必须总要提出这个问题。除非你对教会本质的教义很清楚,否则就无法定义分裂。而欧文当然不出我们所料,给出的是独立派对教会的定义。说到这里,他说了一些很有意思的话,我们现今这个时代的一些人需要记住:
 
不要让任何人在这一点上弄错了;信徒不是为教会而产生的,但教会却是为信徒而设立的。”这不是有点像我们的主对安息日的评论吗?在我看来,似乎有很多人真的认为,信徒是为教会而产生的。他们不是。教会是为信徒而产生的。“造就他们,并且在宣告信仰、聚会举行神圣崇拜等事情上,根据上帝的心意引导他们,是教会的目的和意义;没了这些用处,教会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基督设立祂教会的目的,不是为了把祂的门徒模造成某种教阶形式,好臣服于随时会来辖制他们的人的权柄、喜好、特权和尊荣。基督如此设立这些带领人,把他们赐给祂的门徒,是要使他们在凡事上有益于、服务于门徒的造就;正如《以弗所书》4章11到16节所明确肯定的。
 
教会是为了我们,而非我们为了教会。
 
 
现在,在这里,他说出了一条伟大的命题。再一次地,他的整个要点在于,这才是主耶稣基督自己、也唯独祂自己所设立的教会。欧文如此带出此点:
 
的确有人诉诸对教会带领人的顺服,倾向于以此为基础的合一;结果普通传道人应该顺服教区主教,教区主教又顺服大主教或主教长,而大主教又顺服总主教,虽然有人会在此止步,但理性的一致性会使人们进一步地需要教皇:诉诸这种顺服的论证, 除非达到某种类似的核心,否则就无法止步。
 
他说的是,这种论证的逻辑结果就是某种教皇式的东西。
 
但首先,在这个诉求被接纳之前,我们必须证明,这些带领人是被耶稣基督所设立的,否则对我们这些只寻求祂的旨意、良心只能在祂里面得到平安的人来说,他们其实无关紧要。但要做到这一点,即列出足够的证据说服那些良心只顺服于耶稣基督的人,这些人的确是基督设立的,我猜是一个困难的任务。此外,我要一劳永逸地澄清一下,我这里反对的不是那样一类懒人,他们认为这类事情应该由我们的民事政府官员来审慎地确定;好像我只要反对这类懒人,就可以为不顺服他们所设计的类似制度辩护一样,或者强辩说,这么做也不是分裂。
 
我现在也不关心古代人们通过大公会议和联合会议所定下来的秩序和安排;无论他们那时的规定多么严苛,我们都不关心,因为我们知道,没有什么是绝对要求于我们的,无论是从至高主权、还是从我们自己的意见来说,都是如此:我要探究的,只在于纯粹教会制度方面的事。像那些说在这些事情上基督没有任何安排的人一样,我们进一步要推论的,是尚未得到建立的原则。
 
要点是,我们只应该关心主耶稣基督自己所设立的。说到这里, 我们必须花点时间看看他对大公会议的看法,因为这在论证中出现了很多次。欧文说,除了主耶稣基督自己所设立的之外,我们对其他东西应该毫不关心。但接下来的辩论是,大公会议的权威呢?欧文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下面是他的看法:
 
所谓的英格兰国家教会(因其组成的人群而得名),从罗马教会分离了出来。为使自己免于因此而来的分裂罪名,她(即,其民族中的饱学之士)就以罗马教会的错谬和败坏为据,并特别考虑到了这些东西是由其暴政强加的因素;所以,她宣称自己的目的,不过就是把信仰和对上帝的崇拜,带回其最开始的纯洁,而罗马教会已经从此堕落了。我们都是用这种诉求为她和所有其他改革的教会辩护。她为把基督教简化回其原初的纯洁,总是宣称(这是英格兰国家教会),她不仅从圣经中获得指导,也从头四五个世纪的大公会议和榜样中受教;她所努力改革的,就是要达到那样的模式。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这样建立的政教合一的英格兰国家教会,就没有任何败坏了吗?我恳请你注意的是,由可能犯错、也的确犯了错的人组成的头四五个世纪,比后来的九世纪和十世纪,有什么更多的东西要求我的良心无条件接受呢?我没有自由对它们也要求唯独按照圣经的改革吗?还是我没有自由宣称,我的良心除了圣经之外,不绝对受制于任何其他东西?所以问题归结到最后就是,所谓从英格兰国家教会分裂的问题,纯粹是一个建立在政治考量上的说法,因为她与政治问题牵涉太多,受政治影响太深,所以不能从她分离。
 
这就是他对大公会议的看法;而且他在这方面还有更多劲爆的说法,因为我们很可能在随后的年日里听到更多这些东西,我想我们必须留意听听他所说的:
 
但大公会议总是带着可见普世教会合一的纽带的装饰。在考察这个问题时,我不打算岔开话题处理这类会议的起源、正确用途、权威、必要性;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在合适的时候会提供给那些不受名号和传统约束的人——我也不会评论这些历代集会是如何处理上帝之事的;这些事情很多是基督信仰的污点和脓疮——我也不会谈论,假设从使徒时代以来的所有会议所制定的所有典章都失去,相伴的裁定和判决都消失,对耶稣基督的宗教有多么微不足道的影响——我也不会分心去讨论几个教会派代表聚集讨论,决定他们共同关注的问题,以维护他们彼此之间的相交,及这种聚会有什么好处——就目前而言,我只打算讨论如下事情:
 
“这类大公会议,如所承认的那样,纯粹出于特殊和异常的情况,不可能是大公教会通常的固定合一纽带。如果有任何人回应说,虽然这些会议本身及其延续不是,但它们的权威、法律和典章却是,那我必须说,我有很多理由挑战,古往今来所有、或可能有的一切大公会议是否有权柄为全世界的基督徒制定法律? 除此之外,单单看看那些声称有这种荣誉的集会,其头衔的辩论——什么应该包括进来,什么应该排斥出去——就已经没完没了。判断它们的规条也非常隐晦、圆滑、含糊,目的是取悦辩论的各方。而且那些头衔和名号所自然涵盖的法律条文,也极为繁冗、麻烦、含混、琐碎,很大部分令人触目惊心地自相矛盾,使我不认为任何仔细想过这些事情的人,会仍然接受这种宣称。当然,如果有任何人乐意接受,我必须大胆地宣称,我热爱有些集会维持了几百年的福音教义,但我紧接着会希望它能向我证明,自从使徒安息以来,是否有任何大公会议的召开和举行过程,能使它宣称自己拥有或能够拥有按基督心意所设立的这类集会的权柄。
 
他在挑战这些大公会议的整个权威,但他仍然带着惯常的诚实、理智的诚实和心胸的宽广承认:
 
我们承认,敬虔、有学问的人,包括教会的主教,聚集见证并宣告有关福音真理的教义,并宣布他们对与之相反的错误的憎恶,的确对福音的真理有益。但要说任何人被或曾被基督委以权柄来召开这些会议,并由此带上一种新的权柄、能力和裁定权威,进而能够制定法律和典章,并要求所有其他教会或教会里的人接受,这对我来说,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真理性。因为迟早要谈到,所以现在为着善良人的想法——他们多少也已经了解一点这些事情——也凭着在上帝面前无愧的良心,我说,我不知道世界上有任何事情,比大公会议和联合会议定案和立法的故事,更清楚地表明了所宣称的基督宗教的悲哀衰微,更明确地彰显出与基督升天之后所赐之灵不同的灵的工作,更多包含着要被烧毁的草木禾秸。
 
他继续贬抑这些大公会议,特别否认它们有权柄和能力,在与教会生活相关的职分和崇拜形式上,制定各种各样额外的条款。欧文否认所有这些宣称,说完了以后,再给出了下面这些正面陈述:
 
我现在来到最后一个要考虑的与教会有关的问题,就是新约对它最通常的理解,即一个具体建立的教会。在这个意义上的教会,我认为,是由一群被圣言呼召出来,在基督里信而顺服的人所组成的社群。他们联合在一起,按照基督所定下的秩序,使用同样具体的定例,在其中敬拜上帝。这个一般性的描述展现出它的本质,也足以澄清本文的主题。
 
但他不仅认为大公会议在这些事情上没有权威,而且还走得更远。他说:
 
我们否认使徒给他们当时的教会或将来的教会,制定或传授了任何规条,似乎可以在神圣定例之外,确定崇拜的外在模式, 包括要遵守的各种仪式,固定的节期和禁食,礼仪或祷告的标准形式,或在一个全国性教会政府下面的法庭所实施的劝诫。所以,它们对教会带来或可能带来什么好处,它们上级长官的权柄又是什么,我们现在不去探究或确定。我们要说的只是,使徒没有在这些方面定下任何规条,因为:
 
1.圣经中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提到他们给出了这类规条。
 
2.他们之后的初代教会也不认为他们给出了任何这类规条, 因此当他们在任何事情上——诸如崇拜、秩序、治理或劝诫—— 偏离福音的单纯时,就落入各种各样外在规条、规矩、仪式的桎梏中,而且每个教会在这类规矩上,几乎都有些东西与另外一个教会不同。不过,他们也都‘在和平的纽带中,持守了信心的合一’。如果使徒在这些事情上,规定过任何一条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条款,情形就决不可能如此,特别是考虑到他们多么谨小慎微地遵守任何一位使徒据传所说或所做的任何一点,无论传来的是真是假。
 
然后他说了一些对当前最有意思的话,与确定复活节的日期有关。他的第三条论证理由是这样的:
 
3.特别是,当他们的分歧就在于没有任何基督的权柄所设立的外在安排——即守复活节的方式——时,两派人一方诉诸彼得的做法,一方诉诸约翰的做法(都很无聊):但他们没有任何一方宣称,有哪位使徒在这个问题上定下了规矩;因此他们不太可能认为,使徒在类似的事情上定下了规矩,虽然比起其他类似的事情,他们更看重这件事情。
 
4.他们良好、充分的见证明确否定,使徒对外在礼仪、仪式、节期或诸如此类的事情上,制定了任何法律或规条。
 
再一次地,这里有些重要的东西需要我们留心。但我必须要加快进度,跳过很多有意思的内容。让我引用欧文对合一的讨论。他对教会的定义是用基督所明确设立的为基础,而正是这个具体的教会,为着他已经说明的目标和意义,聚集在一起。现在他要谈论这些教会的合一, 以及这种合一如何被维护。他的重点是,这总是一种属灵的合一,在圣灵里的合一。他为此引用了我们熟悉的《以弗所书》4章的经文,然后详加阐释,说明这如何成为基本原则。让我把他的小标题说给你们。
 
“首先,在福音里所要求于我们的合一是属灵的。
 
“第二,为达成信徒间这种福音性合一的基础,为促进它,就要求信心的合一。”(首先是属灵的合一;其次是信心的合一)“或对同样神圣真理的宣信合一;因为正如只有一位主,同样,信徒也只有一信、一洗。”所以他很强调这两点。
 
“第三,是在爱中的合一。”以及:
 
“第四,主基督用祂的王权制定了所有教会都要遵行的治理秩序和崇拜定例(太28:19、20;弗4:8—13)。”
 
这就是合一的本质。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持守这合一?他在这里有些很精辟的话说。“那么,为保守这合一,就必须要求相信福音那全部伟大和必需的真理——非此没有人能被耶稣基督拯救,并且要如此相信,以至于能产生外在、可见的宣告,无论他们蒙召宣告的方式有或可能有多么不同。”
 
除非在福音真理上取得一致,否则就没有合一。这是属灵的合一,但也是信心的合一。如果对信仰内容的看法不同,也就没有合一。因此,在一个属乎福音的人和一个否认福音信仰核心真理的人之间,没有合一。
 
“其次,宣信者心中不能有任何内在的原则,与他必须宣告、彰显的真理的真实相信,在根本上不一致。”
 
不仅不能有公开、明显的分歧,而且也不能有引申的分歧。
 
“再次,没有任何事情、意见、错谬或错误的教义,与上面宣信的必要救恩真理相反或相左,能被添加进这种宣信,或被明确宣信。使徒明确定下并论证了这条原则,见《加拉太书》5章3和4节。虽然加拉太人宣信福音,但保罗却告诉他们,如果他们也受骗宣信称义必须行割礼和守律法,那么基督或对基督的宣信,也与他们无益。”
 
欧文就这样奠定了伟大的核心原则,说明了合一的本质与持守合一的方式。然后他继续要处理的问题是,这种合一如何被打破。在这里,他用很美妙的方式,相当有说服力、毫无困难地证明了,根据这些原则,犯分裂罪首当其冲的是罗马天主教会。罗马天主教会通过添加和发明,在圣礼和其他方面,与新约相关教导直接或间接冲突,比世界上古往今来的任何教会都犯了更大的分裂罪。
 
对保守合一这整个话题,欧文曾说过一些非常美妙的话。下面是一些他所说的话:
 
我们的确承认,因为最好的人在今生也只知道一部分真理, 所有教会中的所有成员都可能在很多事情上出错、犯错、失败; 因此,虽然他们在对永远救恩必需的一切事情上,都被圣灵在里面做工和引导,也都留意圣言的同一规范,按他们所理解的这圣言所启示的上帝的心意行事,并且,在本质上都有相同的神圣信心和爱心,也完全平等地连于他们的元首,然而,按他们思想的观念和想法所能领受的圣经启示而言,他们的宣告有、也总会有很多不同。
 
从实践上来说,也不可能有其他可能,因为他们在上帝圣洁、智慧的护理之下,只能凭自己思维的能力和意志的自由,使用领受真理之光的各种不同渠道,以及其他环境,做出判断和宣告。主基督也没有绝对应许说,情形不会如此;相反,祂用自己的圣灵把他们固守在永远救恩的根基上之后,就让他们在其他事情上,操练彼此相爱和忍耐,并赋予他们一项责任,就是要持续努力,寻求完美的合一,为此,祂也乐意赐给他们有福的帮助。而那些要用强制力迫使他们加入另外一种联合或看法,与他们自己的理解和责任所要求的不同,这些人对他们所做的,就与主基督给他们的计划和统管相冲突。
 
这极为重要。它解释了我们即使在这个会议中也存在的分歧。它对此给出了完美解释。他说,因为我们的主预料到了这种情况,所以为此做了准备:“同时,我们也承认,他们因为思想中还残留的黑暗, 以及肉体中还残留的软弱,可能会落入彼此分门别类、分裂、相互惹气之中(罗14:3);在这种情况下,彼此论断和轻看就很容易发生,而 且也对他们所宣告的共同信仰带来偏见和很大的亏欠。然而,虽然有这一切(这种相互冲突是我们的本性之一),他们还是都更看重所共同认可的,远胜于他们意见不同的。”(感谢上帝,我们仍然可以说这句话!)“但他们对合一和相同之事的看重,纯粹是属灵的,而他们的分歧,通常都是因为受到了肉体和世俗考虑的影响,这些东西大部分都在可怜、必死之人的思想中,留有深刻的印象。”
 
让每个人都自省一下!这是我插进来的话。但你注意到欧文所说的:“但他们对合一和相同之事的看重,纯粹是属灵的,而他们的分歧,通常都是因为受到了肉体”——我们生在什么教会里?我们的成长环境是什么?——“和世俗考虑的影响”——如果我改变一下,会发生什么?——“这些东西大部分都在可怜、必死之人的思想中,留有深刻的印象。”我们都有责任!这也是我的评论,不是约翰·欧文的。我们都有罪。他继续说:
 
但如果他们的分别和分歧,在他们看来是不可避免的,那么解决由此产生的更大的恶的办法,已经被圣经很明白、经常地表达出来。这就是爱、谦卑、忍耐、怜悯的心肠,以及圣灵其他使我们更像基督的恩典,包括对‘信心的合一’的真正理解和看重,还有信徒共同的盼望,这些就是为避免那些罪恶而要求于我们的。没有这些东西,我们不可避免的分歧就会出现。福音的这种卓越之道,再加上对邪恶前提的拒绝,以及警醒自己不任意论断和排斥别人,再加上尽我们所能地与人寻求和睦,在圣经里被完整、清楚地赐下,以至于那些还不能看见其光芒以不可抗拒的证据和信念照耀在自己心中的人,眼睛一定是被偏见和肉体的情欲弄瞎了,或被这世界的神有效地蒙蔽了心灵。
 
然后,他在另外一个地方指出,保罗如何在《腓立比书》3章说:“然而,我们到了什么地步,就当照着什么地步行。”他说(15节):“若在任何事上存别样的心,上帝也必以此指示你们。”他们不应该在小事上争吵或闹分裂。“一起往前走,”他说,“一起祷告,上帝也会把关于这些事情的真理启示出来。”保罗教导说,这就是保守这种合一的办法。
 
转自经典荐读  因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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