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观察
 
潮音云影 书画心言
发布时间: 2019/8/22日    【字体:
作者:王志远
 

提起佛教书画艺术,近现代诸家之中,不能不想到弘一大师。作为李叔同,他已经是书法家,作为弘一大师,他更称得起是一位书法家。在世、出世间,他以书法做了沟通,做了超越。这是一般人做不到的,而他做到了。
 
为什么?
 
弘一刚出家时,力避俗务。当时,在他看来,书法也是俗务。因此,他专心诵经,谢绝为别人题字。但求索者依然不绝,愈拒愈求。弘一无奈,去问归依的师父。师父一笑,反问他:大乘佛教以救度众生为本,诵经为弘法,题字就不是弘法么?反诘之下,弘一顿悟,自此之后,有求必应,甚至以字结缘,主动题赠给善根人。只不过此时他的书法已经洗去了媚俗的尘烟,褪尽了炫目的浮华,观其书而知其人,赏其作而敬其法。艺术的表现与灵性的升华已经融合为一体。
 
弘一做到的,是一般人能做而没有想到应该去做的,从李叔同到弘一,并没有换成另一个肉身,但一悟之下,心性得到显现,精神面貌也全然大变,艺术怎能不随之而变?
 
许多艺术家、书法家、画家渴求变化,却难得一悟,弘一之悟,或许能提供一种启发:为艺术而艺术,艺术而已;为众生而艺术,“民吾同胞,物吾与欤”,在每一位观赏者心中唤起最崇高的情感与追求,向往与憧憬,愉悦与解脱,悲心交集,是为真艺术也。
 
朴老是继弘一之后佛教书画界的又一位巨擘。朴老之比弘一,俊逸洒脱,别是一番局面,不落俗响,却是异曲同工。以一高僧与一大德,如峻峰,似秋水,见仁见智,共同构成现代佛教书法艺术的庄严一幕。
 
朴老年近百岁而逝,但健笔如飞,行云流水,不见半点呆滞。为弘法利生,所书所题,遍及宇内,未存一毫私心,尽是彻骨光明。我有幸追随朴老数年,深切感受到他的一管笔下,倾注了多少悲心慈愿。
 
挚友黎健,与我同参朴老门下,师恩难忘。如今受命主编为普陀山观音文化节而出版的佛教书画集,嘱我做序。我虽不称,难以推脱,聊以一得而奉袂。我首先想到的,是多年来对弘一与朴老的膺服和钦敬,正好可以借机一抒胸臆。同时,也将我的一点谬见,供同道评说。
 
正如我对弘一与朴老书法艺术成就的观察与思索所言,所谓佛教书画,其与普通书画不同之处,在于精神境界以及由此而创造的艺术境界之不同。同是一管笔,同是一张纸,同是一个字,同是一帧画,同是一朵莲花,同是一叶菩提,人不同,则精神不同;精神不同,则境界大异,天壤之别。细想起来,这倒是甚可令人震惊,甚至令人猛醒的。
 
当今世界,物欲横流,司空见惯,即便是历来自命清高的中国书画,也不免沾上多少铜臭。所幸还有普陀山淌来的一泓清泉,为我们涤荡身上的土、心上的尘。入选本集之诸君,有我的前辈,也有我的同年,黎健以慧眼相识,以诚心相邀,共同成就这一份雅兴,一寸悲心,我愿借一句佛家的老话相敬:利乐有情,功德无量。
 
潮音云影,吉光片羽,言所欲言,止所当止。
 
是为序。
 
辛巳中秋前十日于京华沛溪堂
 
转自宗教学术网
http://iwr.cass.cn/zjys/201201/t20120112_3110340.shtml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财产偿债责任与宗教用益何以安处?——《民法总则》之下基于信托法理的涉教财产制度构建 \刘太刚 吴峥嵘
摘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确立的制度框架下,作为捐助法人的宗教活动场所,…
 
“王权”与“神佛”——日本思想史的两极 \葛兆光
2020年年初我来到东京,住在上野不忍池的附近,每天走路到东京大学的研究室看书。近年…
 
论加尔文法律思想中的道德律 \周钰明
摘要:约翰·加尔文(JohnCalvin,1509-1564)是法国伟大的宗教改革家和思想家,对西方的…
 
美国三大历史时期的公民宗教研究 ——革命时期、内战时期和冷战时期 \马德忠
摘要:美国公民宗教研究肇始于罗伯特·贝拉1967年发表的一篇宏文,迄今已逾五十余载。…
 
试析印度政府主导的宗教个人法改革 \张雪娇
摘要:在从传统宗教社会向现代世俗国家的转型过程中,印度宗教与政治(法治)的关系也…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青城山历史最悠久的寺院
       下一篇文章:泰国阿訇路遇病重僧人,紧急停车救助!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