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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宗教状况及其社会样态分析
发布时间: 2010/3/24日    【字体:
作者:戴燕
关键词:  青海 宗教  
 
 
                                        戴燕

 
[内容摘要] 青海省各民族宗教文化的发展历史和存在样态,表现出多种宗教文化的共生特性,这显然也是青海省民族宗教文化的特点。而正是这种宗教文化的共生性,成为多年来青海社会稳定、各族人民和谐相处的基础。从对青海省宗教状况和社会样态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完全不同的宗教文化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各个民族之间,存在着共生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在不同的宗教文化内部以及整个社会文化环境中存在着可能和可以共生的因素。

关键词:青海省;宗教文化;共生
 

    被誉为“人类学之父”的爱德华·泰勒认为民族与宗教的密切相关是一个显著的事实,“一个民族具有其特有的服装,特有的工具和武器,特有的婚姻法和财产法,特有的道德学说和宗教教义。”[1]泰勒把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看成是与该民族日常用具、生活习俗甚至体貌服饰一样的基本特征。由此可以推断,以传扬宗教教义,包含一套伦理道德规范的一切宗教仪轨和宗教活动,是一个民族所必备的。也就是说,宗教信仰是民族的一个重要特征,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往往是两者交织在一起,不能分割。

    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的渊源,青海省民族成分复杂,汉族、藏族、回族、蒙古族、土族、撒拉族继承并不断创新自己的民族文化,与此交织,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基督宗教渗透在各民族文化当中,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宗教文化构成了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可以说在当代,青海省民族文化的地域特性和多元文化的相互整合,更多地表现出多种宗教文化的共生特性。本文仅以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基督宗教(包括天主教和新教)为例,探讨青海省宗教发展状况及其呈现出的社会样态,在肯定宗教民族性、尊重民族宗教信仰、提倡宗教宽容的基础上,促进青海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一

    青海地域历来就是多民族的聚居地区,新中国成立以来,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共同生活、和谐相处。“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青海共有藏、回、土、撒拉、蒙古和其它少数民族235.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5.51% ,这些民族大部分或基本上是全民族信仰某一种宗教。”[ 2 ]藏传佛教被藏族、土族、蒙古族、部分汉族所信仰,主要分布在西宁及玉树、果洛、黄南、海西、海南、海北牧区。我国藏族聚居区(以下简称藏区)最初信仰的是本教。公元7世纪,随着吐蕃的强大以及松赞干布对佛教的重视和支持,佛教在藏区得以发展,特别是赤松德赞迎请莲花生大师入藏传法,佛教在藏区兴盛,一批寺庙被建立,许多人出家为僧。公元9世纪,信奉本教的朗达磨倡本灭佛,佛教在藏区衰落,直到公元11世纪,佛教再度在藏区盛行。重新弘扬起来的佛教与前弘期流传的佛教,有着明显的不同,它经过与本教的长期斗争,互相渗透,吸收了不少本教的内容,完成佛教在藏区的本土化过程,形成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并因传承的不同产生许多教派。吐蕃政权强大时期,青海地区被其占据并控制,当时在青唐城内,塔寺众多,“城中之屋,佛舍居半。”[3]随着蒙元的崛起,藏传佛教传入蒙古,统治者采取推崇扶持政策,使得藏传佛教很快在蒙古族民众中流传。明代以后,由于中央政府重视对藏区的治理,对藏区民众信奉的藏传佛教采取宽容和扶持态度,使得藏传佛教在青海地区有了较大发展,信徒人数增多,寺庙数量增加,像有名的塔尔寺、瞿坛寺都是这一时期修建的。清代,青海地区人们信仰藏传佛教更是达到了极盛,以至“番下愚民,无日不修寺庙,渐至数千余所。西海境诸民,衣尽赭衣,鲜事生产者几万户。”[4]到雍正初年,“查西宁各庙喇嘛,多者二、三千,少者五至六百。”[5]1949年以后,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指导下,青海地区藏传佛教稳步发展。“藏传佛教1958年有756座寺院, 1996年仍有666座,可谓寺院林立。从僧尼人数看,解放初期约49300人, 1958年宗教改革前约57600余人,另有2万多社会流散僧尼, 1996年全省宗教大调研时有住寺僧尼24478 人和社会流散僧人3650 名,共28128人,比1958年下降近64% ,但加上本教徒300余人,教职人员仍约占全省藏、土、蒙古族总人数的2%(20世纪50年代约为10%)。”[6]

    在青海,藏传佛教各派均有信众,但尤以信仰格鲁派(亦称黄教)的人数为最多。与汉传佛教信仰不同,藏传佛教的一个特点是全民信教,而这种宗教信仰的共同性和唯一性,一方面构成了全体藏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共同价值基础;另一方面注定了藏传佛教信仰中宗教生活与世俗生活的一致性,也正是因为这种“一致性”,又决定了家庭宗教经验和宗教生活在实现个体社会化,以及在藏传佛教文化传承中占据重要地位。在青海省,藏族、土族、蒙古族家庭中,孩子从记事起,便开始接受世代承袭的家庭宗教经验的耳濡目染,包括对教义的诵记、对藏传佛教伦理规范的熟谙与遵行。长辈通过讲述世代相传的寓言、传说和神话故事,对子女进行民族历史、风俗习惯的教育。家庭宗教倾向与家庭宗教经验的熏染,教规仪礼的口头讲传与在祭祀、节庆、婚丧等宗教活动中身体示范相结合的方式,对后代确立自己的宗教身份,以及接受与藏传佛教宗教信仰相一致的各种宗教礼仪、仪式,恪守宗教禁忌,继承和传扬藏传佛教文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藏传佛教文化最明显、最集中地体现在藏传佛教寺院当中。青海省藏传佛教寺院众多,湟中塔尔寺、化隆夏琼寺、乐都瞿昙寺、黄南隆务寺、互助佑宁寺、海南拉加寺等都是著名的寺院,这些藏传佛教寺院内大都收藏有珍贵的佛教文物,它们是古老而神秘的藏传佛教文化的代表;更重要的是,这些寺院作为藏传佛教文化的载体,已经成为信众表达宗教情感、进行宗教实践必要和必需的场所。每年都有大批僧众前往塔尔寺朝拜,塔尔寺在青海省藏传佛教信众心中已经成为一种文化和精神的象征。

    另外,寺院教育作为一种学院式的教育,还是藏传佛教文化传承的一个重要途径。与家庭宗教教育方式相比较,寺院教育训练方式更加正规,学习内容更加系统。塔尔寺佛学院作为青海省最高级的藏传佛教学院教育,这里不仅保存大量的经文典籍,而且汇集了许多学问渊博、德行高尚的上师,加上寺院严格的生活规律和清静的环境,成为讲传佛教义理、研修学问的最佳地方。寺院教育作为正规的学院教育,培养了一大批藏传佛教文化精英,他们一方面担负着传播和发展藏传佛教文化的重任,另一方面对稳定青海社会秩序、推动藏族社会的进步发挥着作用。
 
                                       二

    伊斯兰教是青海地区影响较大的一种宗教,回族、撒拉族群众都信仰伊斯兰教,信众主要集中居住在西宁及海东、海北农业区。伊斯兰教在公元7世纪产生于阿拉伯半岛时,就具有政教合一的性质。据历史记载,唐朝时期就有伊斯兰教徒进入我国。这些来自中亚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多以经商目的而来中国。由于他们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与当地民族不同,再加上外来者身份,异地经商的艰难更需要成员的团结互助,因此,伊斯兰信徒往往集中居住于城中某一个地区,称为“蕃坊”,并建清真寺,作为礼拜场所。唐宋时期,就有一些阿拉伯、波斯商人来青海东部经商。元初,大批西域穆斯林随蒙古军徙居青海,他们信仰的伊斯兰教也随之传入并得到发展。公元13世纪初,撒拉族先民的迁入和明清“移民实边”政策的实施,使穆斯林人数迅速增加,促进了伊斯兰教各派的传播和发展。1949年以后,青海地区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撒拉族与其他民族共同生活。伊斯兰教的重商理念和穆斯林经商的生活经验,使得穆斯林群众的活动区域集中在农业较发达、人口较稠密的河湟谷地,具体讲主要聚集在西宁(包括大通) 、循化、化隆、民和、海北门源等地。据调查,“全省伊斯兰教1958年有清真寺932座, 1996年增至1339座,现有清真寺1356座,教职人员2400余人,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群众近9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7.74%。”[7]

    在青海省,回族和撒拉族分居不同地区,尽管民族不同,但是作为穆斯林,他们却具有共生特征, 这就是缘于伊斯兰教这个共同价值的存在。伊斯兰教作用于穆斯林,除了提供精神层面的信仰,还包括用严格的教义来指导穆斯林的世俗生活。

    青海省伊斯兰教也是外来宗教吸收本土文化并在当地生根发展起来的。在与其他民族宗教信仰共同生存的环境中,青海伊斯兰教在组织管理等方面也在不断调整、适应,促进了青海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居住在青海地区的回族、撒拉族是全民族信仰伊斯兰教,也就是说伊斯兰教不仅是一种宗教信仰,而且是回族、撒拉族群众社会生活的一种组织制度、风俗习惯,体现在伊斯兰宗教仪轨中的整个穆斯林民族的价值观念和伦理规范,已经渗透到回、撒拉等民族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穆斯林民族来说,家庭的宗教经验和宗教活动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途径,青海省回族、撒拉族家庭对其成员所实施的教育,一方面是传授基本生活技能,另一方面就是通过诵经、参加礼拜等仪式,确立并强化下一代的宗教信仰,向他们灌输伊斯兰的宗教伦理原则。在伊斯兰宗教大背景和家庭宗教经验小环境影响下,全体穆斯林不仅具有相同的精神信仰,而且形成了以这种精神信仰为指导的一整套共同的生活方式,每一位穆斯林都必须在自己的生活世界中亲身实践和体验伊斯兰的教义和信纲,这也是青海穆斯林生活方式区别于其它民族群体的显著特征。

    伊斯兰的宗教信念、教义和教坊制度,一方面使得穆斯林社会不分区域、不分民族、不分性别,表现出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另一方面以《古兰经》明令和穆圣训导为依据的伊斯兰教伦理道德,对全体穆斯林具有普遍的道德规范和行为约束作用。在青海,伊斯兰文化已经渗透到回族、撒拉族生活的各个方面,既体现在饮食禁忌、丧葬制度等生活习俗上,也表现在对整个穆斯林社会的道德规范、价值观念产生深刻影响,如:强调尊老风尚,老年人因其生活经历磨难、经验丰富而受到普遍尊重;提倡买卖公平,不缺斤短两;提倡勤劳自立,反对懒惰。可见,伊斯兰文化作为民族的核心凝聚力,已经深深烙印在青海穆斯林群众心中。

    清真寺是伊斯兰教的重要标志,也是伊斯兰文化的象征和具体体现。西宁东关清真大寺,循化街子清真大寺,都是青海省著名的伊斯兰教寺院。青海穆斯林群众以各地清真寺为中心形成集中的民族聚居社区,可见,清真寺成为穆斯林日常生活所依赖的共有场所。伊斯兰教的念、拜、斋、课、朝几项宗教义务,主要是在清真寺中完成的。清真寺不仅举行宗教仪式、举办宗教教育、传播宗教知识,而且还解决穆斯林之间纠纷、评判是非曲直。可见,清真寺作为穆斯林礼拜真主、践行伊斯兰教规不可或缺的场景,体现了形而上意识形态和形而下现实生活的双重意义,并有效保障了信仰的强化和行动的统一,从而促使伊斯兰社会的有序化。

    青海回族、撒拉族子女主要是在专门的回族学校接受正规的教育。除此之外,还有宗教组织创办的阿文学校。这些教育机构为青海回族、撒拉族培养了大批既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又熟悉宗教事务的穆斯林人才。
 
                                        三

    在青海,基督宗教(包括天主教和新教)主要是在汉族当中传播。据史料记载,天主教传入青海,始于雍正初年。[8]到清朝末年,天主教传教活动才有一些起色。根据民国时期的统计,在青海西宁、湟源、大通、互助、乐都、化隆、贵德、门源等地共有天主教堂20处,信徒达3203人。[9]天主教的传教方式,主要是在传教地开办医院、诊所,通过看病接触民众,宣传教义,并吸收他们入教。民国十八年西宁南大街天主教堂在县门街开办了公教医院,并设有育婴处。教会派来了4位德国籍修女作医师、护士。除此之外,在西宁的天主教会传教士在西宁等地相继设立教会学校,民国九年(1920),天主堂在西宁兵部街开办培英小学。教学课程另加宗教课《要理问答》,宣传天主教教义。教员都由天主教神甫、修士兼任,学生200人左右。到民国三十年(1941),培英小学改为圣经学院,专门从事神学教育,为天主教在青海的传播培养了神职人员,发展了一批教徒。[10]另外,天主教在乐都和大通也设有诊所,在乐都县建立1所教会学校,在互助县建立4所教会学校。[11]

    到解放前夕,全省共建有天主教堂8座,神职人员20多个,教徒4000多人。新中国成立后,青海省天主教会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摆脱了西方宗教势力对教会的控制,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1953年,青海教会事务由甘肃籍神甫段文辉和青海籍神甫张文焕主持。1954年,青海省召开第一次天主教代表会议。1958年,天主教活动基本停止。

    十一届三中全会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之后, 1984年青海省人民政府在西宁朝阳寺台子村划拨土地两亩,拨款30万元,修建新的天主教堂,此外还有大通城关天主教堂,湟中黑嘴天主教堂,互助大泉圣母教堂,四处天主教堂被批准开放,以满足信教群众需要。

    有关基督教在青海传播的最早记载是光绪四年(1878) ,内地会牧师敦巴、格达到兰州、宁夏、西宁3处设立布道区,在西宁设西宁总堂,在湟源、贵德设福音堂。光绪十七年(1891)英国籍牧师胡立礼夫妇来西宁传教。光绪三十年(1904)在西宁教场街建造福音堂,这是基督新教在青海地区设立的第一座教堂,即现西宁市教场街基督教堂。[12]根据史料记载,除在西宁以外,基督教徒还在湟源、循化、贵德、化隆、民和、乐都、大通等地区进行过传教活动。

    解放前,青海地处偏僻,交通不便,西方基督教会认为在这些地区传教,最有效的布道方式是:“凡担任游行布道者须青年人员,以能充任医生职务或稍有外科及医药之学识者为最适当,否则难期进步也。”[13]从以上传教士在青海传教的实际情况看,凡传教情况较好、入教人数较多的地区,传教士都把行医送药作为传教的手段,而且行之有效。

    新教自传入青海,西方差会虽然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但传教活动收效不大。到1949年,青海全省共有基督教堂19处,外籍牧师18人,教徒400余人。新中国成立后,同全国基督教会一样,青海省基督教会也开展了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爱国运动,“1951年2月,西宁市基督教人士冉异群等23人发表响应爱国革新运动宣言,号召青海省基督教徒开展爱国签名运动。”[14]通过“三自”爱国运动,青海省基督教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管理模式。

    目前,青海省基督教信徒近2万人,依法登记的教堂有9处,其中西宁5处,海东2处,海南2处,聚会点约80处左右,主要分布在西宁地区及青藏铁路沿线的民和、乐都、平安、西宁、大通、湟源、海晏、刚察、乌兰、德令哈、格尔木等地。

    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青海省的基督宗教呈现出新的特点。从1949年初期到1982年,由于历史的原因,天主教、基督新教总体上发展较缓慢。这一时期,天主教在农村有一定势力,信徒比较集中,但由于天主教本身具有封闭性、集中性特点,传教方式主要依靠家庭发展途径,即父母信教,其子女也受洗入教,宗教活动以隐蔽方式进行,因此教徒数量增长不大。但两相比较,天主教势力大于新教。

    1982—1990年间,由于宗教政策环境的宽松,人们的宗教情感得以释放,原来比较隐蔽的宗教活动逐渐公开化,人们开始公开自己的宗教身份,建立教堂,开展有组织的宗教活动,信教人数急剧增加,不仅在农村,而且在西宁、大通等城市,有更多的人信仰耶稣。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了信仰基督新教的一个高潮,信众人数越来越多。这是因为新教主张“因信称义”,即:人们凭借虔诚的信仰就可以得救,不必拘泥于严格的行为仪式;并提出“信徒皆可以为祭司”,这与天主教主张的“因行称义”相比,不仅减少了繁琐的仪式,而且弱化了教职人员的作用。正是由于新教戒律松、限制少、入教手续简便、宗教生活方式灵活等特点,更适合现代人的生活需要,由此吸引了很多人,包括相当一部分年轻人加入基督新教。近些年来,青海省天主教、新教总体发展呈现上升趋势,且新教的发展速度超过了天主教和其它宗教,尤其在西宁市,信仰基督教的人数不断上升。当前时代,青海省基督宗教发展趋势以及信徒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15]
 
                                      四

    显而易见,青海省各民族宗教文化的发展历史和存在样态,表现出多种宗教文化的共生特性,这显然也是青海省民族宗教文化的特点,而正是这种宗教文化的共生性,成为多年来青海社会稳定、各族人民和谐相处的基础。从对青海省宗教状况和社会样态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完全不同的宗教文化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各个民族之间,存在着共生的可能性。青海省各民族信仰的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宗教文化,多年来表现出了共生的事实,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在这几种不同的宗教文化内部以及整个社会文化环境中存在着可能和可以共生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

    (一)无论藏传佛教、伊斯兰教还是基督宗教的教义中,都是把积德行善、宽厚仁爱作为对信徒德行的最基本要求,虽然不同宗教的仪礼说教和仪轨形式不相同,但相同的是在仪礼说教和仪轨形式中都反映出道德教化的功能。

    (二)不同宗教尽管教义不同,但它们都在为信徒提供一种精神信仰和价值观念的同时,指导信徒伦理行为和生活方式,且具有普遍的约束和规范作用,这种宗教伦理是与世俗社会倡导的伦理道德规范相一致的。

    (三)现代社会,人们对生命价值的理解以及生命价值的实现,不再拘缚于传统的方式,与政治、经济等其他方式一样,宗教被视为是人类正常和必要的一种文化现象,是生命实践的通道之一。宗教间的对话、神圣与世俗的对话正在成为人类努力的方向。

    (四)正确宽松的民族宗教政策,为不同宗教文化共生和各民族和谐相处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_________________
参考文献:

[1] 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M].连树生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
[2][6][7] 蒲文成.青海民族宗教及其管理工作现状分析[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2,(4).
[3] 李远.青唐录[M].
[4] 杨应琚.西宁府新志·卷34·艺文志[M].
[5] 清世宗实录·卷20·年羹尧奏折[M].
[8][10][12]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青海省志·宗教志[M].西安:西安出版社,2000.379、381-382、390.
[9] 甘肃省图书馆.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青海卷)[C].兰州:甘肃省图书馆出版,1986.
[11] 乐都县志编纂委员会编.乐都县志[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2.505;大通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大通县志[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3.623;互助土族自治县志编纂委员会编.互助土族自治县志[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508.
[13] 中华归主——中国基督教事业统计1901—1920(中)[M].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出版,1985.558.
[14] 西宁市志编纂委员会编.西宁市志——大事记[M].西安:西安出版社,1998.97.
[15] 戴燕.青海省基督教、天主教发展状况及社会影响调查[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8,(4).
 

                   (本文转载自:《青海社会科学》2009年11月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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