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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执政党对宗教的认识和处理(上)
发布时间: 2010/7/26日    【字体:
作者:李培文
关键词:  老挝 政教关系  
 
 
                                        李培文
 
    老挝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特别是佛教长期以来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重要地位,作为执政党的老挝人民革命党(以下简称人革党)对此极其重视,为稳定宗教采取了一系列战略举措。
 
                       较为全面地认识到宗教的社会属性

    人革党认为宗教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一种文化现象,是历史遗留的产物,在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会发生变化,但其变化是相对缓慢的,不会因社会制度的改变而立即消失。它通过信仰传播,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产生巨大影响。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出现了根本性的转变。宗教与政府和学校相脱离,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受到政府的认可和尊重,并得到合法的活动空间。政府尊重宗教信仰自南,保证各宗教之间的公正和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自主权利,不干预宗教事务。
 
                     马克思主义的宗教思想应与本国实际相结合

    人革党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是统治人民的精神鸦片的论述是正确的,但鉴于老挝的国情,不能简单地套用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强调宗教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老挝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处于较低的条件下,宗教特别是佛教仍将在很长的一段时期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在老挝的现实状态下,社会主义尚不具备主宰宗教的能力,因此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将长期存在。党要通过掌握佛教来掌握群众、争取群众,引导他们投身到党所领导的革新事业中去。鉴于此,人革党主席坎代在党的六大政治报告中强调:“宗教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精神寄托,党和国家尊重人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发展宗教事业是全体教徒的愿望。要让全体教徒在建设国家的事业中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要保护宗教的平等权利,加强宗教和教徒之间的睦邻友好,反对利用宗教从中分裂国家的活动和利用宗教破坏国家的团结和统一,反对妨碍公民履行义务和破坏人民民主制度的宗教活动。”
 
                     强调要确定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教理论和政策

    鉴于宗教在老挝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影响和作用,人革党在对宗教的理解上有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其主要特点是:其一,不把宗教与社会制度对立看待,而是寻找其结合点。人革党认识到宗教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与社会主义制度相融的,两者不是水火不容的关系。认为宗教特别是佛教在解放战争时期就发挥过特殊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宗教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确立了佛教在老挝的主流宗教地位。其二,强调应当把佛教教义融合到党的政治路线和政策中去,用以对广大人民进行政治宣传教育。如该党把佛教教义中的行善、清心、互助、施恩、虔诚演绎到忠诚、敬业、廉洁、奉公、助人、为民服务的党的政治理念和方针政策中去;强调各地领导在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政策的基础上,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运用佛教教义,融合各民族不同宗教之间的差异,消除相互间的隔阂,使信教与不信教群众的思想都统一到党的大政方针上来。其三,有意淡化宗教与党的意识形态的差异。人革党为此不刻意渲染共产党的无神论思想,在党章中对党员能否信教不作明确规定。在意识形态宣传上,有意淡化两者的差异,多从两者的共同目标上寻找契合点,如它们都主张建设一个和谐、平等、宽容的社会。
 
                    认识到宗教是党与国内外敌对势力争夺的重要阵地
 
    人革党认识到宗教是国内外敌对势力经常用来对老挝进行政治渗透乃至颠覆的主要工具,宗教是西方敌对势力对老挝等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和平演变的主要手段。在当前一些国家和地区民族矛盾加剧,宗教斗争突出,美国等西方国家以“宗教破坏”为借口,将“人权外交”的主要攻击目标指向社会主义国家的形势下,宗教这一阵地决不能让给敌人,而必须掌握在党和政府的手里。该党强调要发挥佛教在老挝社会生活中特有的影响力及其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发展社会经济中的主流宗教作用;要把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上升到有利于实现党长期执政的战略高度来予以重视。该党领导人表示,佛教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党不掌握、引导和利用佛教,它就会倒向别的势力。宗教问题很敏感,党应小心谨慎,不能失误,不然就会给外国敌对势力干涉以口实。
 
                          (本文转载自:《共产党员》200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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