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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文化”与“做宗教”——市场化·市场论·市场结构刍议
发布时间: 2010/8/7日    【字体:
作者:李向平
关键词:  宗教 市场化  
 
 
                                         李向平
 

    “文化”这个字眼,时下里讲论得最多的,恐怕就是文学界、大众传媒和出版界了。当我听到一位著名的文学评论家讲到“我们这些做文化的人……” 的时候,大有一种醍醐灌顶那样的清醒。
 
    原来文化是可以这样被做出来的。
 
    伴随着社会的演进,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一些专门做文化的人,比如做杂志、做媒体、做出版、做节目、做主持等等。很有创意的、市民百姓喜闻乐见、市场效益十分可观的“俗文化”,大多就是这样“做”出来的。一个“火”字,能够表达做文化的大有市场。
 
    纯文学、纯文化在遭受了现代社会商业经济的有力冲击之后,不得不更多的关心“文化”是如何做出来的,关心文学、文化的生产和营销。特别是自从1980年代中下期以来,文化似乎就成为了一个大箩筐,做文化就有点等同于“做箩筐”。一个大箩筐做好之后,无论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面装填,然后再加入一些味精佐料,贴上一些标签符号,文化就被做出来了。
 
    现代消费市场,很有魅力。
 
    经济建设之中,人们孜孜以求的是市场的建构。这样一种追求,打破了“天下国家”格局。进而在“两个文明”的建设过程中,人们一方面要进入市场,另一方面则又要抵制市场魅力的无孔不入。天下观念已经被商业市场消解了,但是国家力量却依然处处在场,于是有国家和市场两相情愿所结成的战略伙伴关系。这个时候,做文化就等同于做市场、甚至等同于做国家了。文化似乎又可以回到那种能够包打天下的时代了。
 
    难怪现在的人很忙太累。什么都要做,能不累嘛。可是,人们在形形色色的忙累之后,却能够在这种市场之中,把进入这种市场的所有东西,都视为一种消费对象,进而也可能把国家、文化也当作是一种现代人的消费手段。
 
    不过,很容易被忽视的是,现代市场也很有欺骗性。人们往往会以为,一谈市场,什么问题就能够水到渠成,自然解决。以为只要有了市场,什么都可以做出来。文化可以做,教育可以做,学术可以做……。那么,与这种现象紧密联系的,一个新问题就被逼了出来:这就是——宗教也可以做出来吗?文化市场可以做,宗教市场也能做出来吗?
 
    很明显的现象是,做宗教可不像做文化那样,容易做好。宗教里面有一个个人精神选择的过程,其间也许还有一个非理性的过程。对于中国人的信仰来说,一个宗教及其信仰的选择,往往是很多复杂元素的整合结果。特别是对那种喜欢独往独来的中国人的精神习惯而言,做宗教似乎比做文化还难以奏效。
 
    文化产品、文化消费这样的方法和字眼,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接纳。所以,文化市场与文化消费者之间的供需关系,似乎很容易建立起来,很容易建构一种供需关系之间的互动模式。没有人喜欢的,就没有市场,就没有经济效益。比如易中天的品三国、艺术骨董的拍卖、超女的诞生、节假日的娱乐经济。它们已经在文化市场和文化消费者之间,实现了良好的互动。
 
    诚然,这不等于说,大众文化层面建构起来的文化市场,能够等同于精英文化层面的精神关怀。精英文化层面的产品提供及其精神消费,也许没有那样直接的供需关系,也许,精神产品的供方已经为消费者备有了许多上等品,却不一定适合众多文化需求者的口味,从而构成不了所谓的文化市场,只能阳春白雪,曲高和寡。当代文化的雅俗之争,大多就是这样呈现出来的。所以,人们批评最多的,就是它们的消费形式,所谓市场化、商业化、庸俗化云云。
 
    “做宗教”也可以这样吗?
 
    似乎可以,却又不太可能。国家、文化,甚至天下,都是可以在中国人的习惯之中被予以消费的,但宗教后面那个关怀人的终极,却是不可以被消费的东西。它也许可以被实行象征性的交换,但一定不可能被消费,视为一种消费手段。
 
    这种象征交换,可以建构为一种市场结构,但不一定就等同于消费手段。交换之后,还有一种东西、一种惯习的存在。人类学的研究表明,权力、精神、信仰、宗教、组织……之间都有各种形式的交换,等价或不等价的交换。
 
    文化消费的形式比较简单。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去意识形态的可能,最多是一个雅俗之争,或者在核心价值观念的层面,还保留着一个先进与落后之别。
 
    宗教也具有它的消费形式。然而,“做宗教”,要比做文化的过程复杂。做宗教不能祛魅,甚至是要在这个过程把宗教的消费再予神化。其间的吊诡,很不容易讲清楚。民间信仰和制度宗教的差别,大抵就是这样建构出来的。
 
    比较而言,做文化,其中有雅俗之争、先进落后之别;做宗教则有正邪之界分。一旦落入所谓的旁门左道,人们自然就无法受用、消费。在此语境里,我们不妨这样来考量这个问题:文化是如何生产的?宗教又是如何生产的?
 
    要把文化做得雅致,主要的努力,就是如何把文化做得好玩、生成刺激、抓住眼球、受人消费、能够效益……。可是,这些努力,放在做宗教的过程之中,好像就不能直接照搬套用。
 
    因为,宗教的惯习大不一样。中国人的信仰选择是,和尚不怪,香客不拜。做圣人、道德楷模,这是儒教的要求;做仙成道,是道教;做先知,得灵恩,是基督宗教;做觉悟,生净土,是佛教。这些宗教信仰,怎样才能做得出来呢?不具备这些条件、不具备这些克力斯玛,宗教市场是难以做得出来的。
 
    这可能就是宗教与文化间根本的差异。
 
    如果说,上帝作为全球化宗教托拉斯的总老板,他会如何来经营这样一个宗教公司?这是一种市场结构的问题,而非一个市场化的要求。它不等同于市场经济,并非要把宗教作为一种商品来经营。如果一定要把宗教作为商品来经营的话,这就是时下人们常常批评的宗教庸俗化和商品化的倾向了。
 
    它的基本问题是:圣灵如何在市场结构里来做工。以文化消费而去管制的文化市场和去管制的宗教市场,说明和要求的,仅仅是一个市场结构而已。于是,在做文化和做宗教的时候,就呈现了市场化、市场结构和市场论的层次区分。
 
    市场化,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经营文化产品和宗教服务,几乎要完全依据市场经济的供需要求来制作。没有市场的供需关系,就没有做文化和做宗教的可能。
 
    市场结构,则是依照市场运作的规则,自由配置和处理文化资源和神圣资源,让它们自行组合,自行调整。它可以作为一个概念工具,解读宗教与社会的复杂关系,而非等同于市场化。
 
    至于市场论,则是文化社会学和宗教社会学对于这种种文化、宗教现象的把握和梳理,研究其中的规律和特征,研究它们在现代社会之中的地位和功能及其表达形式。
 
    为此,既不能迷念市场,亦不要误解市场。而那种表达数量、规模、空间大小、信徒多少的市场,不是做文化和做宗教的核心,当然也不是世俗化的基本问题。中国宗教的存在形式,并非神圣与世俗的两分二元结构,而是神圣与世俗关系的彼此镶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市场结构般的宗教空间如何建构,进而把神圣与世俗的你我关系予以有效的分离和梳理?在这样一种市场结构之中,人们如何实现宗教、信仰的自主表达,以及神圣资源的自由配置。
 
    二十多年以来,中国人已经有了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是否也会“做”出一个中国特色的文化市场或宗教市场,让中国人可以尽情的消费文化、消费宗教?尚未可知也。
 
    现代文化具有消费形式,那么,现代宗教也应当具有它的消费形式。它在自己的终极关怀基础上,为现代社会所提供的宗教礼仪服务。
 
    然而,做文化、做宗教的问题,本质上面还是一个如何做人的问题。如何反省自己做人的价值?这是在做人。因此,“做文化”也罢,“做宗教”也好,如何才能做人?
 
    人在市场之中,怎么做呢?!
 
    做文化的和做宗教的,大概会在这里遭遇到一起,汇总到了做人的层次上面。国家、文化、宗教……,都可以被消费了事。可是,人的意义本身,人的终极信仰,却不能也不可能以市场消费来了事。
 
    这就要求,做文化和做宗教的人,既要善于建构市场,同时还要敢于舍弃市场。正如国家不是万能的那样,市场当然也不是万能的。其中的关系,是这样的复杂,难分难解,只能说明中国人天生就是这样的忙累。不亦乐乎!
 
    惟有在国家与市场之外,才有真正的做人的天下,直至一人头上一方天,头上三尺有神明。
 
    这个“天下”,超越了做文化和做宗教的差别,象征着宗教社会学孜孜以求的中国宗教的“社会性”、中国信仰得以表达的社会团体形式。
 
    它是中国世俗化语境中的市场结构,同时亦是文化中的文化、宗教中的信仰,更是社会中的社会。
 
 
            (本文转载自:“学术中国”http://www.xschina.org/show.php?id=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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