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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与民族认同
发布时间: 2010/11/24日    【字体:
作者:吕建福
关键词:  宗教 民族认同  
 
 
                                        吕建福
 

[内容摘要]  宗教与民族虽属不同领域的概念,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宗教对民族尤其民族认同具有五个方面的重要影响:一、宗教是民族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民族认同的重要标识;二、宗教是一类次生民族生成的认同标识,在其形成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三、宗教是民族分合的特定因素,一个民族因信仰不同的宗教而发生分离,不同的民族也因信奉同一种宗教而聚合为新的民族;四、宗教是构建族源认同的重要因素,不同来源的民族因信仰某种宗教而重构相应的族源;五、宗教是族类认同的一种方式,其族际认同意识最为强烈。

关键词: 宗教;民族;民族认同;族际关系

 
    宗教与民族本来是分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只因为现实生活中两者往往交织在一起,形成一种特别的关系,给人以宗教与民族总是分不开的感觉,引起了学术界的注意。宗教与民族之间究竟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除了以往所作的具体问题的研究之外,近几年来学术界从理论层面做了不少有益的探讨,尤其从宗教对民族及其文化的作用和影响方面作了较多的讨论。本文试图将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到宗教与民族认同关系的层面,即宗教在民族认同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上加以探讨,裨使宗教与民族关系的研究向深层发展。
 
    一、宗教是民族认同的重要标识
 
    宗教是民族认同的重要标识,因为宗教也是民族的一个基本特征。

    宗教作为民族的一个基本特征,国外的民族学著作几乎毫无例外地把宗教信仰作为民族学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也往往把宗教作为民族的一个重要特征。如被誉为民族学之父的泰勒在其《原始文化》中就说:“有那么一种情况,一个民族具有其特有的服装,特有的工具和武器,特有的婚姻法和财产法,特有的道德学说和宗教教义。这种情况是一个显著的事实,而我们对这种事实之所以很少注意,只是我们在这种环境中度过自己的一生。”[1]9 所谓特有的宗教教义,就是一个民族所必备的宗教信仰特征。一个特定的民族就有一个特定的宗教以及伦理道德规范,如同一个特定的民族具有特定的服饰外貌、使用器具、婚姻财产制度一样。泰勒还指出宗教也在民族形成过程中发挥重要的认同作用,他说:“人类具有特别有利于系统地研究文化的本性,这是由于人们的同心或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如此有力地激励着整个民族团结起来,采用共同的语言,信奉共同的宗教,遵守共同的习惯法,达到共同的艺术和科学水平。”[1]8 信奉共同的宗教,就是把宗教也作为民族认同的一个重要标识。我国早期的民族学界也曾把宗教作为民族形成的一个基本要素或民族的基本特征之一,但后来几乎被否定,在近十几年来围绕斯大林民族定义而展开的民族概念的讨论中也没有人提及,似乎将宗教完全排除在构成民族的要件之外,现在看来这个问题值得反思。
 
    民族是个相对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同时也是一个动态的群体,处在不断变动的状态,构成民族的一些要件可能逐渐丧失,直到最终连民族的自我意识也消失了的时候,这个民族也就完全解体了。但正在形成时期的民族和处在基本稳定时期的民族,则必定具备民族的几个最基本的群体特征,至少具有民族认同意识和文化特征,否则就不成其为民族了。处在变动状态的民族群体,民族认同意识可能是固守到最后时刻的一个特征。而形成和稳定时期的民族群体的民族认同意识则必定与其其他特征联系在一起,彼有则此有,彼无则此无。群体成员之间之所以产生认同感,正是因为彼此间具有一些共同的文化以及其他特征。形成和稳定时期的民族群体特征中,作为人类精神文化主要内容的宗教则是民族群体必备的最基本的特征之一。
 
    从发生学上来说,民族是由氏族、部落集团组成的,而所有的氏族、部落都有各自的图腾崇拜,图腾崇拜则是氏族、部落据以相互区别的社会的和文化的标识。既然民族是在氏族、部落的基础上聚合而成的,那么民族也必然有自己独特的图腾标志,具备共同的信仰特征。一个民族之所以为一个民族,主要就是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宗教信仰。宗教一直是区别民族集团最重要的标识,民族宗教就是伴随着民族的诞生而形成的,有什么样的民族就有什么样的民族宗教,所有的原生民族都有过自己的民族宗教。
 
    从现象学上来说,宗教是人类独有的文化现象,所有的人类群体都有宗教观念以及崇拜行为,所不同的只是人群与人群之间的宗教信仰各有各的特点而已,各自不同的信仰差异最终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宗教。迄今为止的所有民族群体中,没有哪一个民族是没有宗教信仰的,或者说没有哪一个民族是不具备宗教信仰特征的。
 
    从民族群体的性质来说,民族并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所谓社会群体,而是一个人类学意义上的人群群体,是以血缘关系和种族特性为基础形成的群体。人群群体具备人类的基本特性,社会性是人类群体的基本特性,但并不是惟一特性;文化也是人类群体的基本特性,其中宗教信仰却是人类群体的惟一特性。因此,宗教是民族群体的基本特征,而且是必备的基本特征之一。
 
    宗教是民族群体的基本特征之一,但并不是民族群体的本质特征,毕竟宗教群体不是民族群体。宗教虽不是民族群体的本质特征,却与民族群体的本质特征及其他基本特征有着密切的关系。关于民族群体具有的基本特征及其本质特征,尽管有不同的说法,但原生民族形成时都具有语言、种族、宗教、心理、地域、经济、文化等一些共同特征,其中民族心理或民族意识则是民族形成的必要条件,是民族群体区别于其他群体的惟一特征,即便是次生民族也决不能丧失民族意识,否则就不成其为民族了,所以民族意识被看做民族的本质特征则是没有疑问的。而民族意识产生的基础是氏族以及部落群体的认同意识,氏族以及部落群体的认同意识则与宗教观念联系在一起,以图腾作为群体认同的标记,图腾崇拜是血缘关系和宗教观念相结合的产物。因此以氏族、部落为基础聚合而成的民族的群体认同无不打上宗教的烙印,民族群体的种种认同标记无不是氏族图腾标记的扩展,民族群体的祖先及英雄崇拜、民族文化、民族心理等特征也无不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民族是个动态的人类群体,民族共同体处在不断变动过程中,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宗教也是个动态的社会群体,民族宗教自身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甚至有的民族宗教被其他民族宗教所替代,有的民族宗教则被世界宗教所替代,也有的民族宗教一直保留下来,并成为这个民族最重要的乃至惟一的特征。这样后来的民族群体尤其次生民族群体就有了不等同的民族特征,或有这样一些民族特征,或有那样一些民族特征。而宗教特征并没有因此消失,所不同的只是这种宗教变易为那种宗教,独特的民族宗教变易为世界宗教,全体成员的宗教变易为分层成员的宗教,鲜明的宗教特征变易为淡漠内化的宗教。或认为宗教作为民族群体的特征有一天会消失,但宗教消失之日也就是民族消失之时,甚至民族消失了宗教未必能消失,宗教永远与人类相伴。
 
    二、宗教是一类次生民族生成的认同标识
 
    宗教属于观念形态,是一种文化现象,民族则是它的载体。不同的民族承载不同的宗教,也可以承载相同的宗教。不同的民族承载相同的宗教,民族的群体或部分个体间产生宗教认同,并组成族际间的社会群体,宗教也就具有了实体性质。有学者指出:宗教共同体等(包括地域共同体、血缘共同体、种族共同体、政治共同体) 可以转化为民族共同体,因之也是一种“潜民族”,“转化型”是民族认同发生的三种途径( 包括自然发生型与外加发生型) 之一。[2]136-138这种观点看到了宗教在民族形成过程中所起作用的一类现象,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宗教共同体等是不是一种“潜民族”? 两种共同体之间会不会发生“转化”? 这种“转化”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转化? 这些尚需作进一步分析。
 
    宗教共同体之被看做一种“潜民族”,是受民族社会学和族群理论影响导致的误解。民族社会学往往把所有的群体都看做社会群体,也把民族群体看做社会群体;族群理论同样把所有的群体称为族群,也把民族群体看做族群。但群体与群体、族群与族群之间只是现象上的雷同,并不具有同样的性质。宗教共同体与民族共同体就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群体,宗教共同体是一种社会群体,民族共同体则是一种人群群体(具有体质的、社会的和文化的统一体),社会群体是建立在人群群体之上的,所有的社会群体都以人群群体为基础,不论是什么样的社会群体,都是由相同的或不同的人群群体组成。如果把宗教群体也看做一种人们共同体,那么这个共同体是由同一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群群体的成员构成的。所以,任何社会群体的成员都具有民族的和社会的双重身份,个体的社会角色各不相同,具有的民族属性却是相同的。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群体,它并不具有人群或民族群体的特征,因而也就不可能是一种“潜民族”。“潜民族”必须有民族群体的属性,否则就不成其为民族。民族群体不论是“潜在”的还是成形的,都具有某些共同的规定性因素。所谓地域共同体、语言共同体、政治共同体也不是“潜民族”,只有血缘共同体才属于人群群体,可以视为“潜民族”(假如“潜民族”的概念成立的话) 。
 
    宗教与民族既然不是同一类性质的群体,那么宗教共同体转化为民族共同体可能就是一种假象。因为民族群体必备的因素,宗教群体并不具有;宗教群体必备的因素,也非民族群体所必需。事实上“转化”为民族群体的并不是宗教的共同体(宗教并不具有民族性的族体) ,而是宗教的认同观念,是宗教的认同观念作用于民族心理的结果,或者说是宗教认同转化为民族认同。【1】但为什么会产生宗教共同体转化为民族共同体的误解呢? 为什么宗教认同就能转化为民族认同呢?
 
    宗教共同体不能转化为民族共同体的原因,除了上述的两者性质不同之外,还因为宗教并没有像民族共同体具有族体那样的一个“教体”,如果说有一个“教体”的话,也只是社会性的实体,并非人类学意义上的族体。宗教有教徒、有信徒,也有宗教组织和体制系统,但这些实体因素仍旧是由属于同一个民族或分属于不同民族的人组成,世界上并没有一个超民族、超种族、超人群的宗教群体。所以承载宗教的仍然是民族的、种族的、人群的共同体,宗教只是这些共同体所承载的上层建筑,它本身并没有独立的载体可以转化,所谓宗教共同体转化为民族共同体,实际上仍然是一种民族共同体形式转化为另一种民族共同体,只是在这种转化过程中宗教对民族认同的转移发生了决定性的作用。
 
    宗教能够对民族认同的转移发生决定性作用,是因为宗教是民族群体自身所具有的一个特性,还因为宗教自身具备较强的认同功能。宗教是民族具有的重要特性,所有的原生民族都不例外,对许多民族来说甚至是最重要的一个特性,他们的民族特征往往表现在其宗教信仰上。民族的宗教特性在次生民族那里也并没有消失,宗教仍然是许多次生民族的重要特性,甚至是某一类次生民族生成的决定性因素。民族群体处在一个不断变动的过程中,分合变迁,生灭更替,史所常见。但构成民族群体的基本特性不会消失,只会强弱有变,迁延转移,一种宗教被另一种宗教所代替,一种语言被另一种语言所转换,一种称谓被另一种称谓所取代,宗教、语言、称谓本身并没有消失。
 
    宗教属于观念形态,组成宗教的核心因素是宗教观念以及宗教情感,因而宗教具有强烈的认同功能。宗教的认同观念具有双重含义,除了通常所指的个人对宗教群体的认同、归属、情感及其态度之外,还特指信仰个体对神的强烈归属感和情感依赖、神秘体验,以及对宗教创始人、先知先觉、圣人圣徒、高僧大德的情感归属和神秘体验。宗教的这种特殊认同感作用于宗教的群体认同,使宗教的群体认同感比之民族认同更为强烈和牢固。这样宗教不但能够对民族认同发生作用,而且能够强化民族认同意识,在一定条件下宗教的群体认同感还可以转移为民族认同,宗教认同与民族认同有时重合为一,宗教认同成为巩固民族认同感、维系民族共同体的纽带。
 
    我国的许多民族属于次生民族,其中一些民族的形成过程中宗教就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回族的形成过程最为典型。伊斯兰教在回族形成过程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2】,主要是通过宗教认同来实现的,“回”、“回回”的民族称谓往往是穆斯林的同义词,“回教人”、“教门人”也曾是回族的自称。伊斯兰教对回族的这种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是在中国的民族条件和文化环境下实现的,宗教认同之所以成为民族认同的标记,正是因为它在中国是最为显著的民族界标,唯此方能区别回、汉民族。
 
    三、宗教是民族分合的特定因素
 
    宗教是民族的基本特性,一定的民族就有一定的宗教。凡原生民族都有“原生”的民族宗教,有什么样的原生民族就有什么样的民族宗教。民族宗教是与民族相应的,民族宗教总是特定的宗教。当民族与宗教的原生状态被打破后,宗教与民族的内在关系失去平衡,两者之间就形成张力,造成宗教对民族的分化与聚合。民族可以置换宗教,也往往作多向选择;而宗教也可以转移民族,但总是进行一元选择,要求民族的全体成员有共同的信仰。宗教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一个民族如果选择了两种以上的宗教,宗教就必定会对民族产生分化作用,或者宗教自身就会发生变异。
 
    宗教对民族的这种特定作用,既表现于原始宗教和民族宗教,更突出地表现于世界宗教。原始宗教和民族宗教是特定的宗教,它的民族选择性很差,也往往随着特定民族改变信仰而消亡,或随着特定民族的发展而有一定程度的变异。世界宗教则具有普世性特点,它的思想教义适应于所有民族,因而它对民族具有更强的分化与聚合作用。
 
    宗教聚合新的民族,并不是将所有信仰同一种宗教的民族聚合为一个民族,而是在一种特定的民族文化环境中将不同民族的成员聚合为一个新的民族,故宗教对民族的分化与聚合总是在特定的环境下实现的。我国的回族就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多民族文化尤其汉文化环境下聚合多个民族的部分成员而形成的,裕固族则是藏传佛教在西北民族关系大变动的历史背景下将两个操不同语言的民族聚合为一个民族的,其聚合过程主要是通过宗教认同向民族认同的转移来实现的,或者说民族认同假借宗教认同来实现的。
 
    宗教分化原民族,通常情况下一个民族信奉两种以上宗教,宗教之间就发生排异性,往往互不相容,要么宗教为民族所取舍,要么民族被宗教所分化。中外的许多民族都因信奉两种不同的宗教,最终导致民族的分化。巴尔干半岛、高加索地区的民族分化,都是信奉不同的宗教而引起的。印度的印度斯坦、旁遮普民族因一部分成员改信伊斯兰教而导致民族分化,由民族分化而导致国家分裂。历史上蒙古民族也因为分别信奉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两种宗教引起分化,信奉伊斯兰教者最终被同化于中亚伊斯兰诸民族。甘宁青地区的一些民族因历史上曾信奉伊斯兰教而从原民族分离出来,在有清一代的伊斯兰教新教思潮和回民起义运动中独立为新的民族。所以民族与宗教内在的相应关系破坏后,宗教必定对民族产生分化作用。
 
    当然,一个民族信奉两种以上的宗教,有时宗教也作一些自我调适,以求得平衡。汉民族是个信奉多种宗教的民族,先秦时期形成具有宗法性的民族宗教,至秦汉时期传统的宗法性宗教发生很大变异,并衍生出新的民族宗教——道教,同时开始接受外来宗教——佛教,后来就形成了儒释道三教并存而长期论争的局面,到近现代又有许多成员信奉基督宗教。但信奉多种宗教并没有造成汉民族的分化,这也是中国特定的文化环境使然。中国的文化从春秋战国开始有一个大的转向,也就是发展形成了发达的世俗文化,并成为民族文化的主流。儒释道三教的争论,并不是单纯的宗教之争,也是僧俗之争、文化之争、民族之争。中国的宗教之争之所以不能造成民族分化,正是因为有世俗文化——儒家文化起主导作用。但游离于世界各地的华人群体,在异文化环境中信奉他种宗教,则极易造成民族意识的潜移,同化为其他民族。
 
    四、宗教是建构族源认同的重要因素
 
    宗教对民族的族源认同也发生重要影响,许多民族都有关于民族起源的神话传说,其中一些神话具有浓厚的宗教性,或者认为本民族起源于某个神灵,或者将民族的源头追溯到宗教创始人和圣徒及其家族,或者将本民族的起源与宗教发源地相联系。
 
    族源认同的宗教性传说,一方面来源于原始民族的神话,另一方面则是宗教赋予民族的一种观念,是宗教创造了民族起源的神话。原始宗教中一般都有关于氏族、部落起源的神话传说,在民族形成过程中某些氏族、部落的起源神话往往转移为民族的起源神话。民族宗教也重新构建民族起源的神话传说,但这种民族起源神话往往具有特定性,不易为其他民族所接受。世界宗教只有人类起源的神话传说,一般不涉及具体民族的起源问题,但因为它在许多民族间传播,对民族起源的认同反而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宗教构建民族起源神话并不是将宗教观念中的民族起源说简单地移植为其他民族的起源,而是根据信奉宗教的民族及其文化背景加以重新构建民族起源说。
 
    由于印度佛教的北传,一些信奉佛教的民族便认同印度起源说,如中国的蒙、藏民族的传说中往往将本民族的起源追溯到印度,藏文文献中认为其王族与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出身的甘蔗王族有关。【3】17世纪以来的蒙古史籍中也将黄金家族的历史追溯到印藏,认为蒙藏民族都来源于印度王族。【4】也由于阿拉伯伊斯兰教的东传,中亚一带皈依伊斯兰教的突厥民族和伊朗族系民族,许多伊禅派上层家族往往自称“圣裔”,将其族源追溯到穆罕默德家族以及哈里发王族。【5】甘宁青地区的有些操蒙古语族的民族,也因为信奉伊斯兰教而认同其族源的西来说。
 
    宗教能够对民族的族源认同发生作用,是因为民族的观念系统一般处在一种不稳定状态,尤其民族的历史观常常发生“集体失忆”现象,也因此人们建立起了历史学,靠自觉的文献记载来弥补民族记忆的这一缺陷。尽管如此,历史学家建立的客观历史是一回事,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以及族源认同又是另一回事。民族历史的集体记忆往往依靠神话幻想、传奇故事、浪漫文学、社会心理、宗教信仰等因素来构建,主观性远大于客观性。在重构民族记忆的诸因素中,宗教的因素往往起主导作用,因为宗教观念给人的印象最为经常和强烈,而且宗教的神圣性观念与民族的英雄主义、自尊自豪心理相应,使宗教观念在族源重构中发挥最大的效能。
 
    五、宗教是族类认同的一种方式
 
    族类是民族群体的一种类型学划分,也是族际认同的一种方式。
 
    类型学的划分主要是一种学术方法,如从语言系属上划分英欧语系民族、蒙古语族民族、苗瑶语支民族等;如按历史民族划分东胡系民族、氐羌系民族、斯拉夫民族等;如以生产方式划分游牧民族、农业民族、狩猎民族等;如用社会形态划分原始民族、古代民族、现代民族等。族际间的认同也有多种方式,如元代从政治地位上划分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如现代以民族的主体地位划分国族与少数族两类,中国区分为汉族与少数民族等;中国历史上的胡人、番人、夷人等泛称,也是族类概念。但族际间的认同方式与类型学的划分不同,并没有形成一个对应的概念体系,一般都是在特定民族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一种观念,或有相应的族类概念体系,或表现于日常生活中而并无明确的族类称谓。
 
    宗教也是族际间认同的一种方式,就是族际间以共同信仰的宗教来相互认同,并形成族类概念,如伊斯兰民族、穆斯林民族,如佛教民族、偶像教徒民族,如印度教民族等。在中国的民族文化环境中,回回、回、回民等称谓除了狭义上指称回族外,还曾是族际间以宗教信仰来认同的一个族类概念,具有宗教的和民族的双重含义。蒙元时期曾将中亚、西亚信奉伊斯兰教的各民族统称为回回,清代往往将流行伊斯兰教的新疆地区称为回疆,将信仰伊斯兰教的突厥系民族称为回部,或称维吾尔族为缠头回,将甘宁青地区信奉伊斯兰教的诸民族统称为回民,或分别称为回回、撒拉回、东乡回、保安回等。这种族类概念直至现在还有很深的影响,凡非全民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中的穆斯林仍称以“回”,如称藏回、蒙回、傣回、白回等,有的甚至以之认定为回族,称其为操藏语、穿藏服的回族,说蒙古语、住蒙古包的回族等。
 
    在近代民族主义运动中,宗教的这种族类认同方式带有显著的政治色彩,成为族际间的政治认同方式。如19世纪以来的印度教民族主义运动中,各政治派别都以宗教来划定民族,提出印度教民族和穆斯林民族的族类概念,鼓吹泛民族主义。如印度教大斋会领袖萨瓦卡曾就印度教民族说:“我们印度教徒尽管内部有许许多多的差异,但是当我们与其他非印度教民族——说英语、日语的民族以及印度穆斯林相比较的时候,我们是靠共同的宗教、文化、历史、种族、语言和其他亲缘关系所结合起来的,并构成了一个确定的同质的民族”。【6】这样的同质民族实际上就是以印度教信仰为纽带的族类。
 
    宗教的族类认同并不仅仅是个概念上的认同,在现实生活中是具有实际意义的。凡信奉同一种宗教的民族间尽管所操语言不同、民族系属不一,但往往相互通婚,日常生活密切。如甘宁青地区的诸民族,东乡族、保安族与土族同操蒙古语族河湟语群语言,历史上又同称“土人”,但在现实生活中即便处在同一个地区也较少发生婚姻关系,日常交往也并不密切。而东乡族、保安族与回族以及操突厥语族语言的撒拉族间相互通婚,日常交往很密切。属于北方东胡系统的土族则与西部羌藏系的藏族反而来往密切,相互通婚。在其他多民族、多宗教地区的族际关系也表现出类此的情况,宗教信仰直接影响了民族间的亲疏关系。可见,族际间的通婚以及日常关系主要是以宗教信仰来区别的,宗教的族类认同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最为强烈,远远大于历史的、语言的、生产方式的以及政治的族类认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
注释:

【1】王希恩在论述民族认同发生的途径时说:“转化型民族认同是指由其他共同体转化为民族共同体而随之发生认同变化,这类认同发生的特点是民族认同最终都与所由转化的共同体认同重合。”“这些共同体转化为民族过程中或其后,其认同性质也总要发生变化,即由非民族认同转向民族认同,只是这些转化后的民族认同也总是和非民族认同交叠在一起,有时难以区分罢了。”这里也认为宗教认同转变为民族认同,但其前提是宗教共同体转化为民族共同体,不同性质的认同只是随着共同体的转化而转化的。见其所著《民族过程与国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48页。
【2】对此林松早已指出:“就回族的特殊情况而言,我认为伊斯兰教的因素和影响,对回族的形成起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无论从任何角度看,回族的任何特征,都不能完全摆脱伊斯兰教而单独存在”。林松《试论伊斯兰教对形成我国回族所起的决定性作用》,《社会科学战线》1983年第3期,第200-210页。
【3】如成书于11世纪的藏文文献《柱间遗训》说,被流放于毗舍离的甘蔗族王子战胜越过雪山,向东逃到乃东的江妥神山,被尊为聂赤赞普,成为吐蕃首位赞普。成书于12世纪的另一部藏文文献《嘛呢宝训》则说,释迦族的释迦隐士中佛狮子王的幼子领兵逃到雪山中,自雅隆神山顺天梯降临山南泽当的赞塘阁西,遂被众人拥戴为王,尊称聂赤赞普。后来的王统史和教法史等大部分史藉中基本上采纳了聂赤赞普来自印度释迦王族的说法。详见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著《西藏通史——松石宝串》,陈庆英等汉译本,西藏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19-20页。
【4】如成书于17世纪初期的《黄金史纲》(《诸汗源流黄金史纲》)以及后来的萨冈彻辰《蒙古源流》、罗卜藏旦津的《黄金史纲》以及无名氏《古代蒙古诸汗源流大黄金史》等蒙古编年史,大都主张蒙古源出印藏,《黄金史纲》说印度摩揭陀国乔萨罗王之子沙尔巴的幼子生相怪异,装入铜匣中漂流恒河至尼泊尔与吐蕃交界,为一老者捡到,养大成人,来到吐蕃,被人们立为君主,是为吐蕃最初的库谆三塔里图王。其后子孙传至扌孛儿帖赤那,三兄弟失和,北渡腾吉思海,至浙特(札惕) 地方,娶豁埃马阑勒之女为妻定居,是为蒙古部落。见朱凤、贾敬颜译《汉译蒙古黄金史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第2-3页。
【5】如14世纪以来的额什丁和卓家族、穆罕默德·谢里甫和卓家族、伊斯哈克和卓家族、叶尔羌和喀什喀尔德大小和卓家族等,都自称圣裔,《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指出:“这种以‘和卓’自居的伊斯兰教徒在中亚一带为数甚多,其中绝大多数不过是以此邀取功名,抬高身份而已”。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册第273页。
【6】O. V.梅森采瓦:《现代印度的思想斗争——印度教的多种含义》。加尔各答1988年版。转引自朱明忠、尚会鹏:《印度教:宗教与社会》,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44页。
 
参考文献:

[1] 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M].连树生,重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 王希恩.民族过程与国家[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
 
                 (本文转载于《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9月第35卷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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