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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与经济现代化
发布时间: 2011/6/16日    【字体:
作者:杜红
关键词:  伊斯兰教 经济  
 

                                         杜红

 
    关于“现代化问题”的研究已形成了比较系统而完整的理论。中外学者对现代化的定义还存有异议,对现代化的标准、状态、模式等也一向无从认同。但就大观而言,现代化过程实际上就是走出传统社会的过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指经济的现代化。经济现代化,一般而言即指经济发展,尽管对经济现代化的概念和含义各说不一,从多方面来研究这个大题目的工作却在广泛展开。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模式、道路、不同发展水平的比较等等的新研究,使发展经济学作为一个新的分支学科脱颖而出。[1]其研究的理论和方法都在不断更 新,非经济因素和国际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受到经济学家的重视。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伊斯兰国家,其当前的经济发展就存在着一个如何与伊斯兰基本原则相协调的问题,即伊斯兰教与经济现代化的关系问题。

    传统上,伊斯兰学者重视经济问题,只限于把它作为宗教教义或宗教制度的一部分予以讨论。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一系列独立的伊斯兰国家的出现,对于伊斯兰经济学说的探讨,逐渐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产生了大量经济学方面的著作。七十年代之后,一些伊斯兰学者在传统经济主张和经济学说的基础上,结合伊斯兰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实践,试图建立和发展伊斯兰经济学。确实,《古兰经》和圣训涉及到大量的经济问题。穆罕默德在建立乌玛(穆斯林社团)之后,不仅需要处理政治和军事问题,而且也面临着内部和外部的经济关系问题。他认为,专注于宗教价值的虔诚信徒不可能脱离日常的经济活动。因此,他规定了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包括经济、法律以及一般宗教伦理。这些规定都是当时的社会条件的产物。但把这些规定,特别是关于所有制,关于生产、消费、交换和分配,关于雇佣关系、人口政策,以及通过税收和继承法实行的收益分配等,引伸到现代社会,就使伊斯兰教关于经济问题的规定与现代经济发展的一些基本问题发生了联系。

    归根结底,经济现代化、经济发展是通过人们经济活动的扩张实现的,包括经济活动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活动领域的拓展。因此,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宗教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首先要看它是否有利于人们经济活动的扩张,或者说增进经济活力。人们的行动是受某种欲求驱动的,一种有利于经济现代化的宗教必须是激励或至少不会过多地抑制人们的欲求,并将由欲求所产生的动力较多地导入经济活动领域。经济现代化对宗教文化基础的第二点要求就是有利于实现秩序。在对现代化历史进程的早期研究中,人们常常只注意宗教变革增强经济活力的作用,而忽略了宗教在实现秩序中的作用,将秩序的形成托付于亚当·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在现实世界中,亚当·斯密的那只“手”并非在虚空中运作。正是特定的社会环境才使之成为有效的机制,促成了欧洲历史上自由放任中的秩序。而一定的宗教是构成这种特定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活力与秩序是经济现代化必不可少的两个条件。然而这两者之间却常常存在某种程度的冲突,增进活力,行动扩张,常常增加社会冲突,破坏原有秩序,使社会经济受到失序的威胁;而维持秩序通常要求对人们的行动加以某种限定,从而可能抑制活力。一种有利于经济现代化的宗教文化,在于它能够改善活力与秩序的关系,以更有利于秩序的方式激发增进活力;或以较少抑制活力的方式促进秩序的实现。在保证有较大活力的条件下实现秩序;在保证一定秩序的条件下使社会经济有更大的活力。

    伊斯兰教在秩序与活力的矛盾之中,明显地偏重于秩序一方。公正地说,在活力与秩序的矛盾中向秩序倾斜并非伊斯兰教所特有。向秩序一方的倾斜无疑会较多地抑制社会经济活力。问题在于伊斯兰教在历史上,未能发生类似于西方的那种宗教改革,至今仍旧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传统性。的确,伊斯兰经济始终未能转化为近现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的产生,不但有其社会经济方面的条件,而且有其相应的文化价值观念。德国宗教哲学家和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经指出:“资本主义性质的获利,作为一种投机活动,在所有使用货币进行贸易,并且……为这种获利提供机会的各类经济社会中都在盛行着。”[2]他认为资本主义之所以产生于西方,主要得益于新教伦理,它为资本主义发展创造了一种合理的文化价值观念。例如新教主张“在一项世俗的职业中要殚精竭力,持之不懈,有条不紊地劳动,这样一种宗教观念作为禁欲主义的最高手段,同时也作为重生与真诚信念的最可靠、最显著的证明,对于我们在此业已称为资本主义精神的那种生活态度的扩张肯定发挥过巨大无比的杠杆作用。”[3]的确,西方社会经过宗教改革从而使基督教社会世俗化。禁欲的生活方式被抛弃,“寻求上帝的天国的狂热开始逐渐转变为冷静的经济德性;宗教的根慢慢枯死,让位于世俗的功利主义。”“一种特殊的资产阶级的经济伦理形成了”,它有几个显著的特征:例如对财富的无限制的狂热追求。“资产阶级商人……只要他们注意外表上正确得体,只要他们的道德行为没有污点,只要财产的使用不至遭到非议,他们就尽可以随心地听从自己金钱利益的支配,同时还感到自己这么做是在尽一种责任”;贫富差别被视为合理的社会存在。“现世财富分配的不均本是神意天命。”[4]

    伊斯兰教不同于这种新教伦理。作为中世纪的宗教文化,伊斯兰教主要反映的是阿拉伯半岛统一过程中部落经济向私有制经济转化中的社会经济。与新教伦理相比,具有截然不同的特点:(1)在各种价值目标的关系上,伊斯兰教不存在来世目标与现世目标的极度冲突,只存在现世中道德修养与功利目标的矛盾,而这种矛盾所产生的内在张力显然不足以使整个文化体系发生西方式的剧烈变革。一方面,伊斯兰教对物欲的压制不象天主教出世禁欲主义那样严厉的令人难以忍受,从而不会激起强烈的变革愿望。另一方面,“行善”与“追求财富”之间也并非如基督新教那样一致,无法形成推动经济现代化的强大动力。(2)追求财富的有限性。伊斯兰教虽然两世兼重,却更重来世,认为今世财富是“暂时的”、“虚幻的”,比起后世是微不足道的,因为只有后世才能永得欢乐;而在后世能否“得救”、“进入天园”,主要是看穆斯林行善的程度如何,即信主、礼拜、纳天课、封斋等,而不是现世经济活动取得的成就。所以“当聚礼日召人礼拜的时候,你们应当赶快去记念真主,放下买卖,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5]这种价值观念使得穆斯林发展经济、扩大生产的动机与气魄就远不如资本主义社会的人们那么强烈。并且有些宗教活动如超过限度的宗教课税、大规模兴建清真寺等,转移了资金的使用方向,阻碍了资金的积累和生产规模的扩大。显然,这种文化气氛不利于经济在竞争中进一步发展。(3)财富分配的平等、公平观。“伊斯兰教的目的并非全是功利主义的,它是建立在自己的关于人类福利和美好生活的概念的基础上,给人与人之间的兄弟情谊,社会经济正义以最重视的地位并要求全体人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均得到同等的满足。……才会在内心里感到快乐和平静。”[6]“公平”、“公正”、“平等”、“正义”就成为穆斯林经济观念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和制约着穆斯林从事经济活动的动机。(4)肯定经济的发展,但更强调经济活动服从于信仰真主与使者;它提出了许多经济活动的道德和规范,但只能囿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和规范中;它所提出的经商规范,可以看出大多适于小商小贩经营规范,缺乏也不可能提出企业式经营的会计制度与管理制度;禁止利息的传统教规阻碍现代金融和银行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总之,传统伊斯兰教内在张力不足,也未能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产生促进经济现代化的足够动力,但并非可以就此否认伊斯兰教对经济发展有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19世纪时,西方经济学家把伊斯兰教视为经济发展的“路障”。今天,对于伊斯兰教的这类贬损之语已不流行。世界上人均GNP较高的科威特、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都是伊斯兰国家。当然,人均GNP并不是一个国家现代化发展水平的全面标志,但沙特阿拉伯通过发展计划所取得的经济成就,代表和说明了伊斯兰国家正在积极地致力于经济现代化。并且从历史上看,伊斯兰教在其诞生最初的两个世纪里,从大西洋扩展到印度次大陆,出现过经济繁荣和文化灿烂的伊斯兰文明,就说明了伊斯兰教与经济发展有适应的一面。

    首先,伊斯兰教认为:真主是一切物质生活的供养者。穆斯林的俗世生活既是享受真主的种种恩赐,又是为来世生活作必要的准备。因此,穆斯林在履行必要的宗教功课外,还应积极参与现世的物质生活。有人指出:“一些宗教在其经典中明文非难所有的经济活动,告诫其信徒要依赖神灵为他们提供日常生活用品,更有甚者,蔑视一切谋利的努力。《古兰经》则肯定不是这样。它赞同经济活动,仅限于谴责欺诈行为和要求在某些宗教节期停止交易。”[7]《古兰经》中有24章32 节直接提到经济活动与相应的规范和道德。[8]

    《古兰经》在编排体系上,将社会经济问题放在优先的地位,在前十章中,除第一章外,其余各章都讲到了经济问题。因而与重来世轻今世,奉行禁欲主义的其他宗教相比,伊斯兰教显然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其次,《古兰经》里有丰富的经济思想,重视商业经济是伊斯兰教的一大特点。例如,伊斯兰教充分肯定商业经济的作用,先知穆罕默德曾在布道中说:“商人犹如世界上的信徒,是真主在大地上的可依赖的奴仆。”“诚实的商人在报应的日子将坐在主的影子之下。”[9]伊斯兰教鼓励穆斯林远行经商,勤勉致富。“谁为主道而迁移,谁在大地上发现许多出路,和丰富的财源,……真主必报酬谁”。[10]《古兰经》鼓励信徒们要“尽力而工作”[11],不要因“所遭遇的艰难而灰心,懈怠,屈服,真主是喜爱坚忍者的。”[12]为了使经济活动正常地进行,《古兰经》中有许多关于经济道德思想的训诫,如诚交实易、禁止重利等。有的学者据此作如下评价:“当你阅读《古兰经》时,有时会觉得它不是一本圣书,而是商人手册。”[13]社会经济现代化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由此看来,伊斯兰教注重商业经济的特点无疑会对经济现代化产生积极而有效的影响。

    对于伊斯兰教传统与现代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自近代以来的各类伊斯兰思潮和运动都未能予以解决。例如,伊斯兰现代主义者为协调伊斯兰教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曾在复兴伊斯兰文化传统的口号下,呼唤科学、民主和理性,对伊斯兰教进行过某些改革,企图调和伊斯兰教与社会现代化,但它并未提出有关现代社会的经济理论。在向现代经济过渡的过程中,特别是二战以来,随着伊斯兰世界愈来愈多的独立民族国家的出现,他们渴望以伊斯兰的原则来改造旧的经济,达到民族经济真正的繁荣和发展,并设计出一些伊斯兰经济结构或伊斯兰社会模式以替代曾经统治伊斯兰世界的西方模式。在伊斯兰国家中出现了不同的解决方案。一种激进的方案如土耳其凯末尔主张彻底废除伊斯兰教法,实现政教分离、禁止宗教教育,采取西方法律,“把土耳其共和国人民带到一个在精神上形式上全都是完全现代化和完全文明化的社会状态中去。”[14]但这种做法在以伊斯兰教为主体文化精神的世界里并没有获得更多人的理解和支持。另一种是以埃及为代表的伊斯兰国家在强调伊斯兰教的宗教原则的基础上,寻求经济平等、公正和发展。他们极力调和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实行企业国有化、土地制度改革等政策,但因有关国家在经济上的失策,或因中东战争的失败以及世界经济衰退、西方国家转嫁危机等内外因素的影响而陷入经济困境。还有一种是以伊朗为首的伊斯兰国家提出的第三种发展模式,即符合伊斯兰教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体现出对伊斯兰教价值观念的重申和追求。已经提出的主张和进行的实践,被看作是取代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一种新的选择。但伊朗的现实表明,构筑和实现这种伊斯兰经济体制是相当困难的。

    实际上,在伊斯兰世界,各国的政治和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自然资源和传统文化背景差异极大,伊斯兰教为所有这些各不相同的地区和民族,提供了一套普遍适用的固定准则。《古兰经》所提出的一些限定条件,力图在个人、家庭和国家之间建立可以遵循的经济关系,以保证精神与物质生活的协调一致。但它并没有为经济发展提供详尽的蓝图,因此需要各个伊斯兰国家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正是根据这个原则,一些穆斯林学者指出:“伊斯兰教的训令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调整真主与信仰者个人之间的关系。这些系由真主的规定,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它们无法通过类推或其它方法加以扩展……。另一部分是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方面允许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15]因此,“没有一种特殊的伊斯兰经济体制。实施伊斯兰经济法需要具备如下两个条件:首先,应用某些基本原则,例如财富属于作为真主代理人的全人类集体所有;只要个人努力,私有制是合法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是人类的一项义务,社会应为穷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所需,等等。其次,制定某些特别的法令,例如札卡特、继承法、禁止高利贷及一切通过赌博、欺诈、垄断利润等手段的非法所得,等等。当代伊斯兰经济思想在遵守这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研究现代经济理论与经济体制,掌握有关当前经济需求的知识,设计出一种既是伊斯兰的又是现代化的,既能实现经济发展又能保证公平分配社会财富的经济体制。”1976年2 月召开了第一届“国际伊斯兰经济学会议”,与会的学者、专家广泛讨论了当代伊斯兰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各种问题,并以英文和阿拉伯文出版了《伊斯兰经济学研究》(论文集)。会议公报宣称:“当代的文明——不论是资本主义的还是马克思主义的,尽管都取得了物质成就,但它们都导致个人和社会的冲突、分裂、焦虑不安和目的性的丧失”,而“穆斯林民族现已明确意识到需以纯正伊斯兰思想和实践的独创性去铸造人类的未来。”[16]也就是说,伊斯兰学者企求以传统经济主张,或是在传统经济主张的基础上,针对现实情况予以新的诠释,作为解决当代经济问题的灵丹妙药。并且有的伊斯兰学者还把伊斯兰教的经济发展战略概括为经济增长与社会公正的同步发展。但是,伊斯兰国家长期以来的改革实践证明,实施这样一种伊斯兰经济体制也颇不容易,这方面成功的经验还不多见。如何使国家的经济发展与伊斯兰教的基本原则相协调,仍是一个有待于深入探索的问题。

    实现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经济现代化,是发展中的伊斯兰国家的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伊斯兰国家始终面临着一个必须妥善解决事关其现代化成败的棘手问题:如何既能实现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坚持伊斯兰教的基本原则,简言之,即宗教传统与经济现代化的协调问题。在具体实践中,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里巴”(riba)。 这是一个在伊斯兰历史上长期争执不下的问题。《古兰经》中关于“禁止里巴”的规定无严格的内涵。《古兰经》从提倡穆斯林的兄弟情谊,平等友爱出发,反对当时存在的高利贷剥削现象,提出:“真主褫夺重利,增加赈物。”[17]要消除贫富分化。所以伊斯兰教初期,这种禁止重利的思想并未影响经济的发展。但后来圣训中,对“里巴”作了较为广泛的解释:任何不劳而获的利润或收入,包括来自偶然机会的利润所得;还有某些物物交换中数量不等或一方延期交付,都被认为有利息存在,而应在禁止之列。后来,各个教派和伊斯兰教法学派对“里巴”规定又加以引伸,有的教法学派认为利息律例适用于所有食品的交易,有的主张适用于按重量或尺度出售的所有可替代的商品,这种繁琐的解释论证,使它成为凝固的僵化的教条。正如库尔森所指出的:“真主的命令以圣训的形式被表述为专门法律术语,独立活动的范围变得越来越狭窄了。……最后不可避免地达到它的停滞点。”[18]从而束缚了经济的发展。它首先导致了现代经济发展中银行业的萧条,禁止利息的规定使资金不能流入本国银行。今天,一些宣布实行伊斯兰教法的国家中,银行发展始终是一个问题。众所周知,银行作为融通资金的机构已成为现代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何既避免这种不符合伊斯兰精神的“利息”,又能为银行筹措资金且为企业提供贷款呢?伊斯兰经济学家提出的解决方法是:由银行和存储客户合股储蓄,与企业合股经营,最后分别由银行与存款客户或企业共同分担盈亏;另外,还可以通过银行资助贸易时标高价格从而取得收入(加价制)或者收取贷款手续费。上述这些方法不过是权宜之计,勉为其难地把现代经济活动生硬地套入伊斯兰教的观念框架之内。不但把本来便利的融资、投资活动变得十分复杂、麻烦,而且也未能得到宗教人士的全盘认可和赞同,因而在实践中造成了十分混乱的情况。伊朗在伊斯兰革命后,将金融系统也伊斯兰化。1984年2月,议会又通过新的金融 法,全面取消利息,一切交易都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在沙特阿拉伯等国,公开说禁止利息,但银行不希望把外国投资吓跑,所以仍以利息为基础开展银行业务。一位穆斯林银行家说:“谁要是根据伊斯兰教法到宗教法庭去控告这种做法,可能会赢得这场官司,但他立刻会陷入困境,再也借不到钱了。”[19]看来,在宗教传统与现代化的冲突中,穆斯林还是会逐步采取务实的态度的。并且解决好传统宗教文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伊斯兰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问题之一。

    (2)财富的再分配。伊斯兰鼓励信徒勤劳致富, 允许出现财富上的一定差距,但又强调济贫的思想,并将其视为信徒的一项宗教义务。除了缴纳天课外,还提倡捐赠和施舍。财富分配的公平、平等观也正是现代的伊斯兰经济学者建立其经济理论的经典根据。另一种独特的财富再分配方式体现在继承制上。伊斯兰教法中继承法部分就非常典型地融入了伊斯兰教的这种社会经济平等、公正的原则,因而成为伊斯兰教法体系中最后被西方法律取代的部分。尽管今天许多伊斯兰国家已经通过税收、国家预算、财政拨款等方式实现了社会福利,但是缴纳天课、施舍和捐赠仍受到广大穆斯林的赞许和支持。在社会经济现代化的同时,又能使财富分配公平或相对均衡,即兼顾经济发展与社会平等,依然是伊斯兰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3)工业化道路。 二战后伊斯兰国家广泛兴起的工业化历经数十载的发展,其成绩有目共睹。但是一个普遍的缺陷是片面注重大工业,忽视农业。农业和小企业由于缺乏投资、发展缓慢、产出低,失业人口有增无减。大量失业人口涌入城市。但是在进口替代战略指导下,国家政策优惠下的国营大企业多是资本密集、技术复杂,无法有效地解决就业问题,城市化道路因而显得有些畸形。少数城乡权势人物日渐富有,广大农民以及城市贫民处境日趋恶化,两极分化加剧,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危机加深,国家的现代化进程难免遭受阻滞或扭曲,如伊朗。鉴于以往的教训,伊斯兰经济学家提出应重视农业和小企业,尤其是大力发展小企业,作为实现伊斯兰国家工业化的适当途径。其理由是:小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需用资金、外汇较少;它们开发新产品,复活老技术,有助于实现经济、技术的转型;小企业显得效率高、竞争强、就业多,切合伊斯兰国家普遍存在的劳动力充足、资金外汇短缺、用于技术培训的教育设施不足的实际情况。发展小企业,被视作“促进私人部门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和平等作出贡献的有效途径。”实践中,多数伊斯兰国家在经历了国有化浪潮之后,开始进行私有化和发展私人企业,已经取得了一些新的经济成就。

    展望伊斯兰国家经济现代化的前景,可以预见的是,伊斯兰教的基本原则将仍然是伊斯兰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基础,只是各个国家会根据具体的国情和当代的条件,对传统经济主张和经济制度加以新的解释和应用,而不是将它们原封不动地移植过来。伊斯兰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也会有一个光明的前景,与伊斯兰国家的政治现代化相比,经济现代化的道路无疑要平坦和宽敞得多。不过,要实现传统的宗教制度有利于现代经济发展的演变,并非一件易事,尚需要伊斯兰国家付出巨大的努力与才智。
  
————————
注释:

〔1〕谭崇台:《发展经济学》,人民出版社,1985年;金德尔布格等:《经济发展》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
〔2〕〔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译本,三联书店,1987年,第41页。
〔3〕同前引《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135页。
〔4〕同上,第138~139页。
〔5〕《古兰经》(62:9)
〔6〕M.Umer Chapra,Islam and the economic Challenge, theIslamic foundation,1992,U.K.p.259。
〔7〕哈基姆·穆罕默德·赛义德:《雇主和雇工—伊斯兰概念》,第27~28页。转引自周燮藩:《伊斯兰与经济发展》,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0年第2期。
〔8〕分别见《古兰经》第2、3、4、5、6、7、8、9、10、11、17、23、24、25、26、30、35、55、62、72、83章等章节。
〔9〕〔巴基斯坦〕赛·非·马茂德:《伊斯兰教简史》, 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65页。
〔10〕《古兰经》(4:100)
〔11〕《古兰经》(6:135)
〔12〕《古兰经》(3:146)
〔13〕〔苏〕л·叶列米耶夫:《伊斯兰教是多结构社会的意识形态》载《世界宗教资料》,1986年第4期。
〔14〕〔英〕伯纳德·刘易斯:《现代土耳其的兴起》,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432页。
〔15〕阿尔—沙迪克、阿尔—马赫迪:《伊斯兰教—社会与变革》,载《世界宗教资料》,1986年第3期。
〔16〕金宜久主编:《当代伊斯兰教》,东方出版社,1995年,第258~259页。
〔17〕《古兰经》(2:276)
〔18〕〔英〕诺·库尔森:《伊斯兰教法律史》,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27,第57页。
〔19〕新华社编:《穆斯林世界》,第28页。
 
                    (本文转载自:http://www.lw23.com/paper_131733511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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