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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可发挥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 2011/8/1日    【字体:
作者:方立天
关键词:  宗教经济  
 

 

方立天
 
 
    ■明确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的重点在经济社会领域。
 
    ■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一个新的重大命题,丰富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政府的宗教工作重心需要转移、调整;宗教界也需要转变观念。
 
    ■新命题并不意味着宗教对社会文化直接的、巨大的作用被削弱、被忽视、被淡化。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新党章总纲也提出:“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对宗教、宗教界、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宗教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我们要认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和“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两个提法是不矛盾的,是一致的。十七大报告和新党章的总纲的提法进一步指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之一是经济社会方面,宗教界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之一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是一个逻辑上的推进,如果说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是从总体来讲的,那么现在讲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就是把重点明确了。新党章总纲指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宗教工作也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一个新的重大命题,为政府的宗教工作提出了一个战略任务,指明了相当长时间宗教工作应该如何做的重点;同时也为宗教界提出了时代的历史使命,就是要为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作贡献,具有重要的历史性的意义。十七大报告指出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重点,政府要大力推动宗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就是要让一切宗教政策、宗教事务管理都要围绕这一重点来做。宗教界可能过去不是很明确这个任务,现在明确指出了宗教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能发挥积极作用,说明宗教界能够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与时俱进,发挥积极作用。
 
    这是一个理论的创新,对宗教认识进一步的深化,对宗教的积极作用作了肯定。肯定宗教不仅在促进和谐社会中有积极作用,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也能发挥积极作用。这就淡化了意识形态的差异性,突出了宗教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功能。这也说明宗教工作的思路在进一步调整、转变和完善,宗教工作重在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比过去思路上有所前进和发展,这也是我党与时俱进品格的体现。提出发挥宗教在经济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是围绕我党的工作中心任务来思考的。现在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那么具体怎样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就是发挥宗教在经济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这抓住了中心,是配合中心来提出的,意义重大。这对宗教的价值判断、社会作用、未来走向提出了新的论点,丰富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怎样发挥宗教对经济社会的积极作用呢?这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政府方面,要转变观念,要学习中央精神,比如十七大报告、新党章总纲。政府的宗教工作重心需要转移、调整,需要一些新的部署。另一个是宗教界方面,也需要转变观念,不要把宗教信仰观念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不要觉得这不是宗教的事情,不利于宗教信仰。要意识到宗教离不开社会,离不开经济建设这一整个国家的工作重心;要自觉地把宗教文化资源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结合起来。要思考发挥宗教文化资源的途径、做法,不断创造新的经验。比如中国佛教如何继承和发扬“农禅并重”的精神,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又如传统以寺庙为中心的经济活动交流,像五台山当时的骡马大会。我们现在可以在类似这种活动形式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宗教活动对群众生活是一个调节,宗教节日、庆典的举行,同时也可以推动经济交流活动。我们要多开动脑筋多想一些方法。
 
    笔者认为,少林寺可以说是汉传佛教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一个典型。少林寺宗教活动带来了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少林寺所在的河南登封市财政收入相当一部分跟少林寺有关,少林寺带动了整个市的经济发展。笔者觉得它是成功的。少林寺形成了人间佛教的具体道路,推动禅修与武术的结合,禅修有利于心性的调整,武术有助于身体的保健,所以这应该是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的。少林寺这样的发展模式是人间佛教的一种新形式,应该是很有生命力的。少林寺现在已名声在外了,对外传扬了我们的佛教文化。这对我们国家的软实力的提升有很大好处。笔者觉得应该对少林模式进行专题研究,成功经验要加以弘扬。各个寺院丛林情况不同,各个宗教情况也不一样,但都应该可以从它的经验中受到启发,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走出新的路来,这对国家的发展和宗教自身的发展都是有利的,应该会是双赢的结果。
 
    此外,笔者认为提出发展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并不意味着宗教对社会文化直接的、巨大的作用被削弱、被忽视、被淡化。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发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个建设是辩证的互动关系,我们要善于把两个建设结合起来,推动两者的良性互动,我们要善于发挥宗教在两个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和谐发展。
 
                            (本文转载自: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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