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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和圣训中的伊斯兰经济思想
发布时间: 2012/4/12日    【字体:
作者:祁学义
关键词:  伊斯兰教  经济  
 


                                        祁学义


[内容摘要] 伊斯兰经济思想是关于阿拉伯-伊斯兰社会经济问题理论和观点的统称。其渊源主要依据《古兰经》和圣训,以伊斯兰信仰和道德伦理为基本特点。伊斯兰积极入世的思想,对社会、经济,生活均有指导和干预作用,因此,其经济思想、理论,实践都受《古兰经》和圣训教诲的制约。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以《古兰经》和圣训为核心的伊斯兰经济思想对阿拉伯一伊斯兰世界经济理论及其实践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关键词:圣训;伊斯兰经济;《古兰经》;伊斯兰思想
 

  伊斯兰经济学是根据伊斯兰法及其宗旨和总则,对个人如何处理生产、消费及二者间的矛盾而展开研究的学问。伊斯兰经济思想主要指《古兰经》与圣训中所包含的经济思想,以及在此基础上演绎的经济理论,亦称“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古兰经》和圣训关于社会经济问题的阐述,是伊斯兰国家经济活动的指导原则,也是穆斯林个体经济活动的宗教道德规范。伊斯兰经济与道德关联紧密,且将经济活动视为道德责任。《古兰经》与圣训中有大量关于财产权、商业活动、商业道德、商业规范、社会福利、消费观念、课税制度、农林牧业、借贷还债等方面的命诫、要求、论述,其中涉及商业问题的论述最多,成为伊斯兰教法及经济思想的核心内容。
  
  一、伊斯兰经济观
  
  伊斯兰经济理论和观点源自《古兰经》和圣训。其一系列理论和观点形成了伊斯兰经济制度,包含财产制度、商事制度、金融制度、税收制度、遗产制度、瓦克夫制度。等。其基本特点是从宗教信仰和宗教道德规范出发来观察经济事务和经济活动,从信仰者对真主的义务角度作出原则规定,作为主命的一部分,责令穆斯林遵循。伊斯兰经济思想主要有:

  1. 财产观。伊斯兰提倡勤劳致富,消除贫穷,认为财产是大众利益的一种工具,是建设生活的一种强力媒介,反对依赖他人生活和寄生的思想。据粗略统计,“财产”(Mal)一词以不同形式在《古兰经》中出现87次,足见伊斯兰对财产和经济问题的高度重视。基于钱财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人类爱财之本性,伊斯兰顺乎人性,合理地看待财产,但提醒人们不要被金钱所迷惑。《古兰经》中说:“迷惑世人的,是令人爱好的事物,如妻子,儿女,金银,宝藏,骏马,牲畜,禾稼等。这些是今世生活的享受;而真主那里,却有优美的归宿。”(2:14)如果正确地看待钱财,钱财将成为生活中的点缀和装饰,正如《古兰经》所说:“财产和后嗣是今世生活的装饰;常存的善功,在你的主看来,是报酬更好的,是希望更大的。”(18:46)伊斯兰教导人们不要过分迷恋金钱,成为金钱的奴隶和崇拜者,否则,钱财将成为一种后患无穷的毁灭性灾难。《古兰经》说:“你们的财产和子嗣,只是一种考验,真主那里有重大的报酬。你们当量力地敬畏真主,你们当听从他的教训和命令,你们当施舍,那是有益于你们自己的。能戒除自身的贪吝者,确是成功的。”(64:15~16)伊斯兰对财产的取得、占有、利用和处理等基本观点是伊斯兰经济观的集中体现,其他经济思想皆以此为据。其基本原则是:首先,一切财富全归真主所有。伊斯兰认为真主是万物的创造者,也是万物的拥有者,诸如土地、庄稼、森林、海洋、矿物等世上的一切都是真主的,人类作为真主在大地上的代理者,事实上也只是一个受托者。《古兰经》多次重申一切财富均属于真主:“天地万物,都是真主的。”(53:31)“你们把真主赐予你们的财产的一部分给他们。”(24:33)“你们应当信仰真主和使者,你们应当分舍他所委你们代管的财产。”(57:7)基于此,伊斯兰认为一切财富的主权只归真主,真主赐给人类的财富属于全社会,人们占有财产是受真主的托付,代替真主在世间掌管,在履行一种社会职责。既然是代管,就须按真主的意愿、意志、宗教规约处理财产。据艾布·赛伊德·胡德里传述,先知说:“现世是甜美、翠绿的,的确真主让你们做代治者,他将观察你们如何工作。故你们当谨防现世,当谨防女色(之诱惑)。以前的以色列人遭不幸主要源于女色。”凡是以抢劫、偷窃、敲诈、欺骗、赌博、放债、投机、垄断、受贿等手段取得的钱财都是罪恶行为。据艾布·胡莱赖传述,真主的使者说:“奸淫者若是真信士,就不奸淫了。饮酒者若是真信士,就不饮酒了。偷盗者若是真信士,就不偷盗了。掠夺他人财物者若是真信士,就不掠夺了。”《古兰经》对财富的管理、开发和利用亦有详细规定,严禁愚人理财,谨防挥霍浪费、垄断投机、高利贷等。其次,反对分配上的绝对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16:17)。最后,承认和保护私有财产,允许个人拥有合法劳动所得,“个人只能享受自己的劳绩”(53:39)。伊斯兰允许私有制,将财产分为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从而激发大家的积极性和开拓进取的精神,但反对贫富差别过大。

    2. 税制观。“国库”(Baitu-al-mal)作为特殊的伊斯兰经济机构,主要负责国家财政分配和最基本的经济保障。伊斯兰初期,公共财产集中存放于清真寺,随着公共财产的增多,设立了国库这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管理田赋税、人头税、商业什一税、战利品五分之一、天课等伊斯兰国家的主要财政来源。田赋税叫“海拉吉”(Kharaj),是向非穆斯林征收的土地税,倘若非穆斯林改信伊斯兰教,则无需交纳,交纳天课即可。人头税(Jizyah)针对生活在伊斯兰国家的非穆斯林,成年男女每年须交纳一第纳尔,凡交纳者均受到伊斯兰国家的保护,享受与穆斯林平等的待遇,当其生命、财产遭到侵害时,伊斯兰国家有责任保护他们。但非穆斯林中的病人、经济困穷者、牧师可以免交,穷人还可从国库领取基本的生活保障。商业什一税(Oushur-al-tliarah),指伊斯兰国家向商人课征的税收,相当于当今的“关税”或“个人所得税”,生活在伊斯兰国度、享受伊斯兰国家保护的非穆斯林商人须交纳贸易额的百分之五;来自敌对国的非穆斯林商人须交纳百分之十,穆斯林商人只需交纳天课即可。据齐亚德·本·胡代尔传述:“欧麦尔派我去收什一税,他让我向来自敌对国的商人征收百分之十,向受到保护的非穆斯林商人征收百分之五,向穆斯林征收百分之二点五。”战利品的五分之一(Khumus-al-gana'im),指根据《古兰经》规定,穆斯林在战争中缴获的战利品,将其分成五份,四份分配于穆斯林战士,余者划归国库,专门用于主道、救济至亲、孤儿、赤贫者和旅客。真主说:“你们应当知道:你们所获得的战利品,无论是什么,都应当以五分之一归真主、使者、至亲、孤儿、赤贫、旅客,如果你们确信真主和两军交锋而真伪判分之日,我所启示我的仆人的迹象。真主对于万事确是全能的。”(8:41)天课(Zakah),伊斯兰五大根基之一,法定的宗教义务,《古兰经》和圣训有时也称之为“索德格”(Sadagah),凡穆斯林应自觉交纳,否则强行征收。凡生活中有价值的物品,如骆驼和牛羊等牲口、小麦等谷物、金银等货币,达到纳天课条件者均须交纳。
 
   当今伊斯兰社会不再有田赋税、人头税、商业什一税、战利品五分之一制等财政制度,“国库”的收入也大大萎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伊斯兰国家根据经训精神,又规定了新的一系列财政制度,虽然“国库”的职能大不如从前,但通过“天课”一直发挥积极的作用。
 
  3. 商业观。伊斯兰允许正当合法的经营,个体有自主选择职业或谋生渠道的自由。伊斯兰商业观主要体现于伊斯兰教法就商品交易、各种商事契约所做的一系列原则规定,具体涉及买卖、租赁、雇佣、转账、担保、委托、农耕、借贷、合伙经营、合伙耕地、典当、契约等活动。

  4. 金融观。伊斯兰提倡发展经济,允许正当合法交易,倡导公平分配资源。若有多余的资本,伊斯兰倡导以“合资经营”(Mudarabah)、“合伙耕种”(Muzaraah)等投资或融资形式发展,保证资本流通,反对将其储存。“窖藏金银,而不用于主道者,你应当以痛苦的刑罚向他们报喜。在那日,要把那些金银放在火狱的火里烧红,然后用来烙他们的前额、肋下和背脊。这是你们为自己而窖藏的金银。你们尝尝藏在窖里的东西的滋味吧!”(9:34~35)“禁息”是伊斯兰金融活动的基本原则,《古兰经》中说:“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2:275)据阿卜杜拉传述,真主的使者诅咒吃利息者和放利息者。又据贾比尔传述,真主的使者诅咒吃利息者、放利息者、记录者及证人。使者还说他们都是同罪。基于此,一切形式的“利息”,不论多少,均属非法。
  
  二、《古兰经》和圣训规定的伊斯兰经济行为
  
  伊斯兰重视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平衡,将其视为人类幸福的基础。《古兰经》要求穆斯林积极进取,在信仰真主、感谢主恩的基础上追求一切美好的事物,积极参与经济活动,以求两世吉庆。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真主已准许你们享受的佳美食物,你们不要把它当作禁物,你们不要过分。真主的确不喜爱过分的人。你们当吃真主所供给你们的合法而佳美的食物,你们当敬畏你们所信仰的真主。”(5:87~88)纵观上述理论与观点,伊斯兰所允许的经济行为有:
  
  1. 劳动。劳动是谋生的基本手段。伊斯兰鼓励劳动,反对无所事事和游手好闲。真主说:“当礼拜完毕的时候,你们当散布在地方上,寻求真主的恩惠,你们应当多多地记念真主,以便你们成功。”(62:10)憎恶倚赖他人、乞讨度日。据艾布·胡莱赖传述,真主的使者说:“以掌握我生命的真主起誓!你们宁可拿着绳子以打柴为生,也强于向人乞讨,还不知人家是否给予。”伊斯兰奖励劳动,将劳动视为敬拜真主的功修。真主说:“他为你们而使大地平稳,你们应当在大地的各方行走,应当吃他的给养,你们复活后,只归于他。”(62:15)据米格达德传述,真主的使者说:“每一个人所吃的食物,最好莫过于自己亲手劳动所得。真主的先知达乌德曾靠自己劳作而生活。”据米格达姆传述,先知说:“自食其力者再好不过了,真主的先知达乌德就是自食其力的。”另据艾布·胡莱赖传述,真主的使者说:“先知达乌德总是自食其力。”先知达乌德身为国王,仍自食其力,是值得仿效的榜样。伊斯兰不但要求人们劳动工作,而且要求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甚至将其视为博得真主喜悦的功修。

  2. 遗产继承。伊斯兰对遗产继承有严格、细致的规定,《古兰经》妇女章详述了遗产继承的规定和份额,称其为“从真主降示的定制”,旨在凸显伊斯兰遗产继承规定的公平与合理。遗产继承还包括遗赠,指被继承人临终前以遗嘱方式转让其部分遗产的行为。根据经训规定,遗赠不得超过全部净财产的三分之一,被赠者不是赠者的法定继承人。如塞阿德·本·艾布·宛葛斯传述,我在麦加时,先知来探望我。我说:“真主的使者啊!我是否可以用我全部的财产遗赠?”他说:“不行。”我说:“一半?”他说:“不行。”我说:“那三分之一呢?”他说:“就三分之一,而三分之一也是够多的。你让继承者成为富足者,强于使他们受穷向人乞讨。无论你花费多少,都属于施舍,甚至你喂到妻子口中的一口食物。

  3. 馈赠。伊斯兰鼓励相互馈赠,以加强友谊,发展互助精神。先知从不接受施舍,但他接受馈赠。据艾布·胡莱赖传述,每当有人给真主的使者送来食物时,使者先要问:“是礼品还是施舍?”若有人说施舍,他就不吃。若说馈赠,他立即与同伴们一起吃。又据阿伊莎传述,真主的使者接受赠品,并回赠礼物。馈赠的物品不得收回,以免伤害感情和尊严。据塔武斯由其父传述,伊本·阿拔斯说,先知说:“收回赠物的人,犹如重新吞食其呕吐物的狗一样。”可向非穆斯林馈赠,也可接受其馈赠。

  4. 借贷。仅指完全出于互助精神的无息借贷,与馈赠、遗赠同属慈善互助行为,有助于加强友爱。借贷是人际交往中的主要经济活动之一,为此发生的争执较多,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古兰经》明确规定借贷的细节问题,以免产生纠纷:“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彼此间成立定期借贷的时候,你们应当写一张借券,请一个会写字的人,秉公代写。代书人不得拒绝,当遵照真主所教他的方法而书写。由债务者口授,(他口授时),当敬畏真主——他的主——不要减少债额一丝毫。如果债务者是愚蠢的,或老弱的,或不能亲自口授的,那末,叫他的监护人秉公地替他口授。你们当从你们的男人中邀请两个人作证:如果没有两个男人,那末,从你们所认可的证人中请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作证。这个女人遗忘的时候,那个女人可以提醒她。证人被邀请的时候,不得拒绝。无论债额多寡,不可厌烦,都要写在借券上,并写明偿还的日期。在真主看来,这是最公平的,最易作证的,最可祛疑的。但你们彼此间的现款交易,虽不写买卖契约,对于你们是毫无罪过的。你们成立商业契约的时候,宜请证人,对代书者和作证者,不得加以妨害;否则,就是你们犯罪。你们应当敬畏真主,真主教诲你们,真主是全知万物的。”(2:282)伊斯兰鼓励并倡导互助精神,据艾布·胡莱赖传述,先知曾向一个人借了一峰一岁的驼羔,那人向先知讨还,先知对众人说:“你们还给他。”众人去找骆驼,结果他们只找到了年岁稍大一点的骆驼,先知说:“你们还给他。”那人说:“你充足地给我还了债,愿真主充足地回赐你。”真主的使者说道:“你们中最好的人,便是还债慷慨的人。”

     三、伊斯兰经济道德
  
  伊斯兰商业法规尤其是商业道德,对穆斯林要求非常严格,甚至联系到其宗教信仰。它要求穆斯林诚实、守信,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谋求财富。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惟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4:29)据伊本·迈斯欧德传述,先知说:“谁为了侵吞别人的财产而发伪誓,在后世,真主将谴怒于谁。”伊斯兰反对腐败,严禁行贿受贿。据邵巴尼传述,真主使者说:“愿真主诅咒行贿者、受贿者、中间介绍人。”严禁非法霸占别人的土地。据穆罕默德·本·易卜拉欣·本·哈里斯由艾布·塞莱迈传述,他与另一些人因一块地发生纠纷,他把此事告诉了阿伊莎,阿伊莎说道:“艾布·塞莱迈啊!你千万别占他人土地,因为真主的使者说:‘谁侵占了别人一柞土地,复生日,将以七层天给他带上项圈。’”

  公平交易,反对剥削。伊斯兰允许公平交易,鼓励用合理手段谋求福利,反对一切形式的剥削和非法占有,交易中不可缺斤短两或欺骗。真主说:“你应当借真主赏赐你的财富而谋营后世的住宅,你不要忘却你在今世的定分。你当以善待人,象真主善待你一样。你不要在地方上摆弄是非,真主确是不爱摆弄是非者。”(28:77)“当你们卖粮的时候,应当量足分量,你们应当使用公平的秤称货物,这是善事,是结局最优的。”(17:35)只有公平交易,才能避免剥削和恶性竞争。据阿卜杜拉·本·欧麦尔传述,真主的使者说:“你们不要争抢同胞的买卖。”另据艾布·胡莱赖传述,真主的使者禁止城里人要求给乡下人做经纪人。你们不可抬高物价,强制顾客购买。任何人不得争抢同胞的买卖,也不可争抢同胞的婚姻,女人不可要求别人离婚,以便自己取而代之。买卖不但要公平,而且必须合法经营。据艾布·胡莱赖传述,先知说:“真主说:三种人,复生日我是他们的对手:借我的名义发誓结盟,然后背信弃义的人;贩卖自由公民,使用所得钱财的人;雇用雇工,雇工干完活,而不给其报酬的人。”另据艾布·迈斯欧德·安萨里传述,真主的使者禁止使用卖狗的钱、卖淫的收入和占卜者的收入。

  伊斯兰确立了基本的消费观念和规范,以防挥霍浪费。真主说:“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真主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7:31)“挥霍者确是恶魔的朋友,恶魔原是辜负主恩的。”(17:27)即便是合法的消费渠道,也不能过分。真主说:“他们用钱的时候,既不挥霍,又不吝啬,谨守中道。”(25:67)同时,伊斯兰禁止悭吝,“你不要把自己的手束在脖子上,也不要把手完全伸开,以免你变成悔恨的受责备者。”(17:29)据阿穆尔·本·舒艾布传述,真主的使者说:“你可以吃,可以喝,可以穿,可以施舍,但不可挥霍、傲慢。”据艾布·赛义德·胡德里传述,真主的使者说:“有两种德性,信士不会同时具备之:吝啬与鄙俗。”又据艾布·伯克尔传述,先知说:“骗子、吝啬者、示惠者不得进入乐园。”。

  伊斯兰允许合理的消费,也强调宗教消费的重要性。所谓宗教消费就是用于宗教活动、宗教事业的消费。伊斯兰把宗教消费和道德消费紧密结合,视为一体,如规定穆斯林所纳的天课,既可用于施济贫穷,也可用于主道,而且道德消费通常同宗教活动的形式相结合,重大宗教节日活动往往结合着济贫等道德消费。
  提倡诚实,买卖双方应坦诚相待,互不隐瞒商品缺陷,反对奸诈欺骗。安达依·本·哈利德说:“(先知从我这里买去一个奴隶),先知(让人)给我写道:‘这是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与安达依·本·哈利德达成的交易,是穆斯林与穆斯林的交易。(所卖的奴隶)无疾病,无缺陷,也无不良行为。’”欧格拜·本·阿米尔说:“明知商品有缺陷时,不可售于人,除非事先告知买主”。哈济姆·本·希扎姆传述,真主的使者说:“买主与卖主,双方离开之前,成交与否,可自由选择”。如果双方诚实相待,说明实情,他俩的买卖中有吉祥。若隐瞒实情或撒谎,他俩的买卖会失去吉祥。又据阿卜杜拉·本·欧麦尔传述,有一个人对先知说,他在买卖中被人欺骗了。先知说:“当你做买卖时,你就说:‘不许欺骗!”据艾布·胡赖莱传述,有一天,真主的使者经过一堆待出售的粮食,使者将手伸入其中,发现手被水浸湿,使者问道:“粮食的主人,这是怎么回事?”该人回答说:“真主的使者,雨淋了。”使者说:“你为何不翻出来让人们看见呢?骗人者不属于我的教民。”严禁与人合谋,使买主陷入圈套,欺骗顾客。伊本·艾布·奥法说:“与人合谋,使买主陷入圈套的人形同吃利巴(高利贷)的人,是骗子。这是一种丑恶的欺骗,是不合法的。”先知说:“欺骗会使人进入火狱,谁做了不符合我们行为的功修,其功修不被接纳。”圣训中将诚实守信的商人与贤哲、烈士视为同等级别。伊本·欧麦尔传述,真主的使者说:“诚实、守信的商人,复生日将同笃信者、烈士一起复生。”

  奖励借贷,严禁利息。《古兰经》禁止重利盘剥、坐享其成。“吃利息的人,要象中了魔的人一样,疯疯癫癫地站起来。这是因为他们说:‘买卖恰象利息。’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奉到主的教训后,就遵守禁令的,得已往不咎,他的事归真主判决。再犯的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真主褫夺利息,增加赈物。真主不喜爱一切孤恩的罪人。”(2:275~276)“信道的人们啊!如果你们真是信士,那末,你们当敬畏真主,当放弃余欠的利息。如果你们不遵从,那末,你们当知道真主和使者将对你们宣战。如果你们悔罪,那末,你们得收回你们的资本,你们不致亏枉别人,你们也不致受亏枉。如果债务者是穷迫的,那末,你们应当待他到宽裕的时候;你们若把他所欠的债施舍给他,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如果你们知道。你们当防备将来有一日,你们要被召归于主,然后人人都得享受自己行为的完全的报酬而不受亏枉。”(2:278~281)“归信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3:130)圣训也禁止利息,奥尼·本·艾布·朱海法传述,我父亲说:“先知曾禁止使用卖狗的钱和拔火罐放血的工钱;还禁止使用纹身的工钱和纹身行为;禁止吃利息和付利息;还诅咒绘像者。”

    除了《古兰经》禁止“利巴”等有关规定,各大圣训集大量提及商业道德和商业操作,诸如买卖、租赁、雇佣、转账、担保、委托经营、农耕、借贷、合伙经营、典当、契约等。某些经济活动虽然能创效益,但伊斯兰对其严加禁止,以保护人类身心的健康,维护公众利益。禁止高利贷、赈济贫民、释放和善待奴隶、爱护孤寡等一系列社会改革政策和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广大穷苦者的处境,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阿拉伯社会经济的复苏,农、牧、商业均得以发展。《古兰经》和圣训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都有理论性指导。经训中商业活动的论述,对许多虔诚的穆斯林以及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经济有着直接的影响,且延及于今,对诸多伊斯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近代,自从伊斯兰世界摆脱西方国家的殖民、获得独立后,发现自己又处在两大相互矛盾的事实面前,在拥有相当丰富资源的同时,国家经济状况却十分落后。在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面前,伊斯兰国家为了应对全球化经济的冲击,面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与变化,寻求第三条道路,纷纷开设符合伊斯兰经济规定的国际伊斯兰银行,伊斯兰银行的建立不仅是为了维护宗教道德,更重要的是还在于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缩小贫富差距,以利于社会的稳定,平衡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穆斯林国家间的互通有无、相互支持、开展广泛的国际经济合作。并有利于打破西方发达国家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垄断控制,提高发展中国家的自信心和抗震力。
  
  四、结语
  
  伊斯兰经济思想建立在公正、诚信的基础上,它允许个人所有制,但反对各种形式的欺骗和剥削行为,反对掠夺,所以伊斯兰经济思想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独特的经济思想。伊斯兰自兴起之时,就是信仰和生活并重的宗教,《古兰经》和圣训的内容,不仅是关于信仰和教义的阐述,而且大量涉猎关于政治、经济、社会、道德、伦理等问题,成为指导穆斯林国家、社会和个人各种关系的最高原则。伊斯兰对经济问题的关注尤为突出,伊斯兰的三大核心支柱,即信仰、功修和道德,均与经济紧密相关。伊斯兰经济思想对穆斯林起着深刻的影响,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经济思想、实践与伊斯兰有着水乳交融的关系。《古兰经》和圣训是伊斯兰经济的思想指导,经训中制定了一系列经济制度,以解决各种社会经济问题,例如为解决贫穷、求学、失业、残疾、无劳动能力、无力还债等制定了基本生活保障措施,这些经济制度主要有:天课制度、各种自愿或处罚性的施舍制度、瓦克夫(基金)制度、必须承担的生活费用制度、战利品五分之一制、矿产税制、伊斯兰国库对公民的基本保障制度等。这些虽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经济问题,但收效颇丰。虽然当今伊斯兰世界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落后于其他一些国家,但不能归咎于伊斯兰,而是由政体、社会制度等多种原因造成。作为穆斯林生活指南的《古兰经》和圣训,处处激励穆斯林开拓进取、自强不息,将追求真主的喜悦、获得两世的幸福生活作为最高目标。伊斯兰初期的穆斯林深刻地领悟了经训的教导,开拓进取,创立了辉煌的文明,为人类的进步和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

        (本文原载《阿拉伯世界研究 》2010年第1期,转自泛穆网(2010-8-14)。
      http://www.panmuslim.com/portal.php?mod=view&aid=914&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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