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政教关系
 
基督教末世论语境中的邪教防治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 2015/1/30日    【字体:
作者:吴道军、徐世强
内容提示:末世论是基督教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轫于北美第二次宗教“大觉醒”的摩门运动,经不断分化、演化,呈现了多种发展趋势:有的转型为新型宗教,摘掉了邪教的帽子;有的回归传统基督教的行列,不再被视为异端。出现这样的结果,与其修正或放弃激进的末世论不无关系。当前我国的一些邪教组织,如门徒会、全能神,大肆宣扬激进的末世论,指定耶稣基督再临的时间和地点,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分别从“教”和“政”的角度解析早期摩门教的末世论,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邪教组织,拓宽有效防治和转化邪教组织的思路。
关键词:  基督教末世 论邪教 早期摩门教 门徒会 全能神  
 


对于美国的摩门教,我国学界关注的时间不长,有关研究还主要集中在历史研究和美国研究范畴,但前者以美国宗教文化史为背景进行摩门教研究的成果尚不多见,后者对于摩门教内在的复杂性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国内的邪教组织,学界的研究迄今为止大致处于“揭批”阶段,重点是现象描述:“教”的方面重在罗列其滥用《圣经》、肆意扭曲基督教的教理教仪之处,以说明其异端性;“政”的方面重在列数其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的“邪”性。事实表明,邪教组织一旦成型,就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真正被清除,因此必须对其未来演变之趋势或可能的结局予以理性的研究。美国的摩门运动经政府多年治理和自身主动调适,其主流派别最终摘掉了邪教的帽子,或者回归到传统基督教的行列,基本实现了政教双赢的局面,有可借鉴之处。本文从摩门教和摩门运动的概念入手,以早期摩门教关于末世论的一些神学理论和教义实践为参照,从根源上分析我国门徒会、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在末世论方面的离经叛道之处,并依据其普通信众的客观条件,就其防治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一

“摩门教”一词,狭义上是指今总部设在美国犹他州盐湖城、从19世纪40年代的杨伯翰(Brigham Young)到目前托马斯·孟荪(Thomas S. Monson)会长一系传承的“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英文名称为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 常简称为LDS或L.D.S.;1广义上讲,则可泛指一切认信《摩门经》(亦有译为《摩尔门经》、《穆尔曼书》等)、且溯源于其创始人小史密斯(Joseph Smith Jr.,1805-1844)的宗教派别,这指的是一个颇为庞大的信仰体系,国外有学者称之为“摩门运动”(Mormon movement)。[1]由于认信《摩门经》为经典,摩门运动从一开始就被外界谑称为“摩门教”(Mormonism),其信徒被称为“摩门人”(Mormons)。[2]历史表明,摩门运动的一大特色是其层出不穷的内部分裂、分化活动——几乎从创教之初就有,至今不已。结果是在不足200年的时间里,该运动先后出现过近200个派别,2其中一些派别至今还十分活跃。特别是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被公认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的新兴宗教之一,从信众规模、传布范围、以及教理教仪之普世性、普适性等方面看,正在以一种世界性新宗教的姿态令人侧目。[3]


摩门运动的发起人小史密斯是英国移民的后裔,出生于美国东部佛蒙特州一贫困家庭。1830年3月26日,题为《摩门经:摩门根据尼腓片亲手录于金属片上之纪事》的奇书正式出版,小史密斯被列为作者,但又明确为“翻译”;[4]10天之后,旨在复原(restore)早期基督教会的“基督的教会”(Church of Christ)在纽约州菲也特镇成立,小史密斯为法人代表,正式拉开了摩门运动的帷幕。1834年5月,“基督的教会”更名为“末世圣徒教会”(The Church of the Latter-day Saints);1838年4月,“末世圣徒教会”复更名为“耶稣基督末世圣徒教会”(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到如今,除了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仍然沿用该名称而外,3溯源于摩门运动的不少派别也在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名称。摩门运动素有“先知”和“启示”的传统,内部分化、分裂的重要原因,往往是教会领导层在神学思想或教会实践方面的意见分歧或权力斗争。在美国相对宽松的社团登记条件下,新的教派很容易形成,它们在相对自由的宗教市场竞争中如果能够站稳脚跟,经过一定时间的演化就会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和风格,博得社会的认可。目前,摩门运动家族中的“老大”即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特立独行,已经脱离了基督教的轨道;“老二”即“基督社区教会”(Community of Christ)4则于2010年全票获准成为美国基督教会全国委员会(NCCCUSA:the National Council of the Churches of Christ in the USA)的全权会员单位,[5]从而回归到美国主流基督教的行列;其他林林总总的派别则介乎二者之间,沿着各自的轨道前行,自生自灭还是重获新生,时间终会给出答案。


1844年6月小史密斯遇害之后,教会领导层围绕领导权继承问题展开了“先知斗篷之争”,由此引发的分裂活动在波及范围、激烈程度、持续时间、后续影响等方面空前绝后,而此时整个摩门运动的经典系统、组织体系和教理教仪尚未完全成型,为后续各派朝不同的方向演进埋下了伏笔;另外,由于小史密斯在瑙武(Nauvoo)时期一度集各种权力于一生,是美国宗教问题研究的典型案例,因此为便于说明问题,本文将小史密斯领导期间、特别是自1839年5月算起的瑙武时期的摩门运动称为“早期摩门教”。 

                                    二

早期摩门教对外宣扬的13条基本信条之中包括:“1、我们信永恒的父上帝,和他的儿子耶稣基督,及圣灵。……3、我们信由于基督的赎罪,所有人类都可以借着对福音的律法和教仪的服从而得救。4、我们信福音首要的原则和教仪为:第一,对主耶稣基督的信心;第二,悔改;第三,为罪的赦免的浸没洗礼;第四,获得圣灵恩赐的按手礼。……10、我们信……锡安(新耶路撒冷)将建立在美洲大陆;基督将亲自统治于地上;并且大地将被更新且获得乐园的荣耀。……12、我们信我们从属于国王、总统、统治者和司法长官,要服从、敬重和维护法律。13、我们信要诚实、真诚、贞洁、仁爱、良善,并为所有的人做有益的事;……任何善良、优美、好名声、或值得赞扬的事,我们皆追求之。”[6]众所周知,摩门运动的宗教文化背景是19世纪北美洲的基督教奋兴运动。[7]前述信条的基本内容,从字面上讲,一是明确承认耶稣基督的救赎主地位;二是其术语与传统基督教相同;三是涉及了基督教神学的重要方面,如上帝论、基督论、救赎论、末世论等;四是同样主张和追求良善的品德和美好的行为。由此可见,早期摩门教与基督教并不是泾渭分明的。
另一方面,比照《圣经》和基督教传统,早期摩门教也有一些剑走偏锋之处,现略举几例。一、一度实行财产公有制度。教会成立不久(1831年2月)即以启示的形式宣布实行“新经济体系”:“在此献纳律法之下,教友要奉献或交出所有财产——包括不动产及动产——给教会的主教。然后他会从收到财物中授予每个人‘继承产业’或管家职务。管家职务之大小端赖各个家庭的情况、有何缺乏或需要而定,由主教及准管家共同决定,家庭再尽他们最大的能力执行其管家职务。只要他们勤奋且成功,到了年底,他们将有净收入,称盈余(红利)。家庭所获得的盈余若超过那家所需求的,则要将剩余的部分交入仓库,由主教用来资助‘贫穷者及困乏者’。”[8]实行这种制度,除了受当时流行于欧美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也与耶稣基督马上就要再临于美国某地的末日信仰直接相关。二、实行政教合一的集权模式。这以瑙武时期最为典型:摩门教徒大量涌入,瑙武迅速拓展成为当时伊利诺伊州仅次于芝加哥的第二大城市,小史密斯除了担任教会的先知和主席,同时兼任瑙武市长、市司法局首席法官、瑙武军团总指挥等职,成为瑙武的绝对权威、无冕皇帝。[9]三、长期存在多妻制问题。几乎从创教之初起,一夫多妻现象就在一些上层领导中出现。直到小史密斯被害以前,这种现象基本上一直处于秘密状态,但已于1843年在高层内部提出高荣婚姻(天国婚姻)等教义试图使之合法化。5


综合来看,从理论上讲,早期摩门教是以基督教内部改革运动的面目出现的,但在实践中由于太过剑走偏锋,偏离了传统基督教的轨道。特别是在瑙武时期,小史密斯除了在高级议事会内部首次提出天国婚姻(永恒婚姻)的教义试图着手为长期存在的多妻问题背书,还加入共济会,建成了共济会瑙武圣殿,秘密组建了由其心腹组成的影子政府——“五十人议事会”,并创制或发展、完善了许多奇特的教理教仪,如活人代替已逝的先人受洗、“恩道门”等圣殿秘仪,[10]与主流基督教渐行渐远,逐步将早期摩门教引上异端甚至邪教之路。 

                                   三

作为一种改教运动,早期摩门教持有一个基本观念,即从新约时代某一时期教会出现“叛教”事件起,使徒和先知的权柄就丧失了,基督教进入了一段漫长而黑暗的“大叛教”历史。直到19世纪,权柄复兴的时机才在美国真正成熟:“福音及主真实教会的复兴在欧洲及早期美洲宗教不自由时期是不可能发生的;唯有在宗教自由、基督徒重新反省,以及19世纪初期美洲灵性大觉醒的环境下才有可能发生。”[11]那么,摩门教否定其他基督教组织权威的依据是什么呢?首先应是《圣经》,或曰对《圣经》文本的重新诠释。众所周知,基督教历史上,典籍的解释和运用一度为特定阶层所垄断,普通人受主客观条件限制是无法接触到《圣经》的。自欧洲中世纪晚期起,多种语言的《圣经》译本逐渐问世。世俗教育的日益普及、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发展和推广,才使《圣经》逐渐可以为普通人所接触、熟悉,《圣经》的重要性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唯独圣经”甚至成为16世纪的改教运动举出的一面旗帜。从此,直到19世纪后半叶圣经批判学兴起之前,对一般基督徒而言,《圣经》就是神的话,《圣经》的要求就是神的要求;有《圣经》依据的就是神圣的、合法的,反之则不然。这样,基督教的历史的确很难经得起《圣经》的拷问,第二次“大觉醒”之前北美的宗教和社会状况也不例外。摩门运动打出复兴福音、复原教会权柄的旗号,正是这种拷问的逻辑结论。以财产公有制度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理想追求为例:从《圣经》的文本来看,早期基督教的确曾经实行过财产公有制度。据《使徒行传》记载,“信的人都在一处,凡物公用。并且卖了田产、家业,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还选举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办理供给事宜,对寡妇等弱势人群给予特别关照,营造了“内中(也)没有一个缺乏”的良好局面(徒2:44-45,6:1-6)。至于《圣经》文本中对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和对不公的谴责或咒诅,更是俯拾即是,经常会被引以为宗教和社会改革的“神圣”依据,毋庸赘言。


然而问题的另一面却是,许多事情从《圣经》的文本是难以直接找到清楚明白的答案的,何况有时《圣经》还有看似矛盾之处。从《旧约》看,以色列人直到士师治理末期,实行的是一种较为单一的神权政治模式:他们的“王”就是耶和华神,政治与宗教没有分别。当百姓请求撒母耳先知为他们“立王”的时候,神特别不喜悦。撒母耳向百姓陈明为此将要付出高昂代价,劝其放弃这一要求,无奈百姓不听(撒上8:4-22)。根据“律法和先知”对历史的解释,撒母耳按耶和华神的吩咐为百姓立王之举,此举实质是以王权僭越神权,直接种下了民族灾难的祸根,受神“管教”的后果极其严重。从《新约》来看,犹太民族的处境令人绝望,耶稣将百姓的盼望引向彼岸:他教导民众放弃重建大卫王朝辉煌的强权弥赛亚的盼望,坚定真正的福乐在天家的信念。在政教关系上,强调“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21,可12:17,路20:25等),在社会生活中将政治和宗教区分开来。耶稣又安慰信徒说,他被害之后将会在第三天复活,升天与父同在,将来还会再次降临,进行末日审判。后世的基督徒普遍理解为,彼时耶稣将要作王,而且是“万王之王”(启17:14,19:16,提前6:14-15)。早期摩门教一面对外宣称对世俗权力和法律的尊重,似乎主张耶稣的模式;一面实行集权政治,走的是大卫的模式,这到底是符合还是违背了《圣经》的教导?答案绝非清楚明白。又以婚姻制度为例。按照基督教的传统,一夫一妻制是神的安排,是法定的婚姻制度,否则便是犯奸淫,从《创世纪》到《启示录》,这样的诫命比比皆是,违背者如不悔改,罪不可赦。然而《圣经》中也充斥着大量一夫多妻的故事,犹太人的许多先祖、国王妻妾成群、儿孙满堂,很多时候这还被解读为神特别的计划或恩宠,如此岂不抵啎?按蒋栋元先生的归纳,摩门教实行一夫多妻制的首条理由便是:“男人应该多娶妻子,以完成神的吩咐——‘生养众多,遍满地面’”,6依据《圣经》的文本,这听起来似乎同样言之凿凿、有理有据! 

罗姆尼有5个儿子,11个孙子女,儿女绕膝才符合摩门教的理念。

经典诠释的困境任何宗教都不可避免,但早期摩门教激进的末世论对于主流基督教来说是过于标新立异了。如前所述,早期摩门教宣传说,美洲大陆(其实是指美国)是神特别选的“应许之地”和新耶路撒冷之所在,耶稣再临和末日审判的具体地点将由先知以神启的方式晓谕世人,7信众只要聚集于指定地点,全身心依靠上帝,倾力为耶稣建造圣殿,便不会错过共享千年国度的机会。然而根据福音书的记载,耶稣何时何地再临,他自己并没有明说,只是说这一时刻会很快到来——字面上讲,甚至不等直接跟随他的那一代门徒全部去世就会实现(太16:27-28)。由于得不到确切时间和地点,门徒追问耶稣说:“有什么预兆呢?”耶稣于是指出会有战争、饥荒、地震、假基督、假先知等兆头(太24:3-31)。不难发现,耶稣所给出的“兆头”既可以是客观的,也可以是主观的,既有自然现象,也有人为事件,综合起来结论只能是:耶稣再临的可能性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因此门徒必须随时随地做好准备,否则一旦错失就悔之晚矣(太24:36-51)。正因为如此,尽管一直不见耶稣再临,起而宣告耶稣再临的思潮却此起彼伏、至今不已。由此可见,早期摩门教末世论的突出问题在于,它给出了耶稣再临的确切地点,这既不符合耶稣基督的教导,也与主流基督教的传统相悖。  

                                     四

以宗教经典批判既有宗教或解释社会现实,所需的基本条件既包括行为主体接触或获取经典文本的现实性,也需要其具备一定的理解和表达能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逐步落实,对基督教感兴趣的民众获取《圣经》越发容易。但是,基督教在我国独特的传布历史和现实条件,客观上制约了普通信众对《圣经》的理解能力和神学素养的提高。当前我国存在着大量激进的类基督教组织,就直接与这一情况相关。其中如门徒会、全能神等组织,以包括《圣经》在内的各种“经典”为依据,大量借用或摹仿基督教的术语和教理教仪,开展了五花八门的宣教活动。结果在“教”的方面讲被主流基督教会斥为异端,在“政”的方面讲则被有关部门列为邪教。究其原因,前一方面关乎这些组织、特别是其发起人和骨干分子对《圣经》文本的另类解读,后一方面则是由于其客观上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虽说在个人层面上,宗教信仰是公民的私事,只要不妨碍他人、不危害社会,要信什么、想怎么信,尽可悉听尊便;但是,任何一个信仰团体或教会组织的发言人,其言行举止都会影响到一批人,其中难免包括一些智识上相对弱势、易受伤害的群众。他们并不具备一定的释经学修养、较高的信仰素质和神学理论水平,这就极难确保宗教领袖的言行不给这些信众带来不当影响或伤害;要是进一步祸及教外、危害社会,就可能成为有关部门打击和取缔的对象。


对释经学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基督教的《圣经》绝非某些貌似信心满满的信徒宣称的那样清楚明白、仿佛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轻易洞悉似的。在基督教文化主导的欧美社会,《圣经》版本花样翻新,解经书籍汗牛充栋,释经学在神学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从业者的要求极高。反观我国一些类基督教组织的发起人和骨干分子,如门徒会的季三保、全能神的赵维山等,文化程度不过中小学,对基督教的认知水平很低,系统性的神学训练更是缺乏。以季三保为例。公开资料显示,此人仅小学文化,自立门户之前曾参加过真耶稣会的聚会,对基督教虽有所了解但所知不多。据《天风》披露的情况,季三保自命为“三赎”,意思是继挪亚和耶稣之后(一说继挪亚和罗得之后)的第三次救赎,如此胡乱比附基督教《圣经》,岂能服人?季三保在其组织内部被称为“圣父”,又说是基督成了肉身的再次显现(意即圣子),而继他之后,其妻许明潮又被奉为“许赎”,自称是圣灵。如此进行教主崇拜,却依然对外表示信仰三位一体的神,岂不荒唐!据有关研究对门徒会信仰特点的归纳,该组织在关于得救的十条诫命和六条原则、关于祷告、灵粮、洗礼、争战等重要方面的教义,貌似都有《圣经》文本为依据。然而细看那些依据不难发现,粗浅的字面理解、天马行空的想象、结合对现实社会的不满,可以说就是其解经的“三板斧”了,再加上传播过程中无度的发挥,结果可想而知。据说门徒会曾经宣传说,“主再来的日子”不是耶稣的事情,“而是‘三赎’在地上设立‘西安’国的日子。他们将《以赛亚书》2章3节等处经文中的‘锡安’改成‘西安’,并定了时期说这事将会发生。”[12]这样解经,居然有人相信,怎不令人揪心!

无独有偶,邪教组织无不持有非常激进的末世论,大肆宣称世界末日即将来临,神的审判就要开始,入他们的教就可以上天堂享福乐,不信者则会下地狱受灾祸。例如,除了认为世界末日不是耶稣的事情“而是‘三赎’在地上设立‘西安’国的日子”,门徒会还曾宣称“2000年是世界末日,地球要爆炸”,“地震、火灾、洪水、冰雹、瘟疫、蝗虫、风暴将袭击人类,坏人要死光,好人死掉一半”。基督徒要想躲避这场灾难,就必须加入门徒会,并且按照季三保的“七步灵程”进行修炼。[13]经有关部门多年治理,门徒会的活动变得越来越隐蔽,关于门徒会的公开资料近来所见不多,不知其最新版本的末世论又是如何。近年来,随着2012世界末日之说风靡全球,公开在我国最为竭力鼓噪此说的邪教组织当数“全能神”。该组织又名“东方闪电”、“实际神”、“女耶稣派”等,其核心信仰就直接与一套匪夷所思的末世论有关。公开资料显示,“全能神”的发起人赵维山原是呼喊派在黑龙江的骨干成员,自立门派时他别出心裁,依据《马太福音》24章27节的经文“闪电从东边发出,直照到西边。人子降临,也要这样”,以“闪电从东边发出”为自己的组织命名[14]。全能神的末世论十分狂热,“他们叫成员不要拼命工作,不要赚钱,钱没用,有钱也不一定有机会花了,有饭也不一定吃到嘴里了,因为地球将要毁灭,人类将要毁灭……在2009年、2010年将要有大的灾难降临人类,到时候不信‘全能神’的人都要毁灭,只有信‘全能神’的才不会死”。[16]随着所谓玛雅预言的世界末日时点临近,“全能神”的末日宣教活动从狂热走向了疯狂。据报导,“2012年10月以来,赵维山多次下发指令……要求‘所有神选民必须担负起扩展国度福音的使命’,教唆‘三人一组包街传、包村传、包乡包镇传’,全力‘传教’,同时大量散发《大灾难前的奉劝》等邪教宣传品,煽动信徒和群众上街用打横幅、放鞭炮、高音喇叭宣传煽动等形式宣扬‘世界末日’即将到来,只有加入‘全能神’组织才能得救”。[17]由于其宣传组织活动中掺杂有大量的反社会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内容,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遭到有关部门迎头痛击。据说在2012年12月21日“世界末日”的谣言彻底破产后,“全能神”成员又通过网络散布2013年2月14日是“世界末日”的新版谣言。[18]不知其末世论如今是否又一次“与时俱进”了。 

                                        五

跟早期摩门教的末世论相比,门徒会和全能神的末世传言实质上是老调重弹,并无新意可言。以耶稣基督为崇奉对象,宣扬《圣经》的末世论和末日审判说,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明确地指出耶稣基督再临的“那日子、那时辰”,或者“那地方”,就属离经叛道了。早期摩门教如此,全能神、门徒会更是如此。然而我们不禁要问:前述末日之说如此荒诞不经,为什么总是能使一些人着迷呢?原因不一而足,但必定与民众的现实处境相关。来看摩门教的情况。今天美国的摩门教徒普遍过着体面的生活,跟早期摩门教徒相比,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如前所述,小史密斯出生于濒临破产的失地农民家庭。从受教育程度看,史密斯一家都无人接受过正规教育,一些人几乎是文盲。[19]其他早期摩门教徒也与小史密斯的情况类似。为《摩门经》和神秘金叶片作证的11人,多数从事农夫、鞋匠、小学教员等职业。[20]早期摩门运动中唯一与小史密斯并驾齐驱的另一位领导人里格登(Sidney Rigdon)亦出生于社会底层,“似乎是因为急于逃避早年汗流浃背的、脏兮兮的、卑贱的田间劳苦生活,像罗盘上的指针执迷于真正的北方那样,他执著地踏上了漫长的求索之路……”[21]不难理解,只要有机会,社会底层民众总是急于改善自己的处境,对社会变革的呼声和要求更为强烈、更为彻底。在欧美基督教文化背景中,当现实生活中的政治通道和经济出路不畅,他们就可能把希望寄托于《圣经》,以神圣的名义留存的另一线希望,即理论上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的耶稣再临事件。


基督教在我国传布的时间并不长,对我国民众的文化心理影响还很有限。与基督教传统的“罪”感文化不同,我国的传统文化带给国人强烈的羞耻感、名分意识和面子观念。“邪教徒”一词无异于一种耻辱,没有人愿意背负这一辱名。从“理性人”的市场逻辑来看,这一辱名对于当事人意味着巨大的社会成本,除非事出有因,或者为了更大的回报,普通人只会避而远之,不会轻易加入邪教组织。同时,作为一个外来宗教,基督教在民众的文化心理中还没有完全摆脱“洋教”的负面名声,这就要求打着基督教旗号的邪教组织的成员支付更大的心理成本。为什么前述我国的邪教组织比附基督教的末世宣教无论多么荒诞不稽,却总能令一些群众痴迷于其中呢?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这一现象也与那些群众仓廪不实、衣食不足的客观条件有关。


拿门徒会来说,有关研究发现,门徒会发展组织的手段总是包括“笼络人心”这一招。“门徒会”以组织所谓“慈惠”、“周济”、“帮工”等活动的名义,号召其成员捐出钱、粮、物,由“门徒会”分配给贫穷的群众和生活有困难的成员;对家庭困难的成员和外出“传道”成员的家庭,在农忙时节予以帮助。[22]一份调研报告证实,有的贫困群众正是在生活上得到门徒会具体的帮助才被“拉”入教的。报告进而分析认为,“邪教利用收集来的钱粮资助贫困的信徒,同时在教内号召互助互利的确能解决参加者的某些思想和生活问题,增加了其吸引力,甚至使得在‘门徒会’的许多荒唐事被揭穿以后,很多人仍不愿退出该组织”。[23]门徒会宣传的生病不用吃药打针、信神祷告就可以治病、认罪悔改就能吃上只增不减的生命粮等说教,对一些群众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也印证了同样的道理。“全能神”的情况也很类似。据疑难案件犯罪心理分析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武伯欣教授总结,“全能神”邪教把发展吸收成员的范围主要集中于弱势人群、遇到挫折、遭遇不公的有利益诉求的人为主。他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认为,这个范围的人群遭遇的人生磨难较多,挫折感强,缺乏关怀,易被蛊惑。故其拉人入教的方式当中也包括“用治病、免灾诱惑人”、“套近乎收买人心”等。[24]其实,不独门徒会和全能神,其他很多邪教组织的传教对象和传播手段也与之大同小异,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六

根据政教分离的逻辑,辨识异端旨在纯洁基督教信仰,主要是“教”的问题,即经典问题、神学问题,可以看作是基督教自己的事;防治邪教目的是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群众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主要是“政”的任务。这两方面虽相互关联,但在我国相对而言,异端事小、邪教事大。如果各种各样的末世耸言只停留于教主修炼的密室、神学论争的书斋、或者信徒个人的内心,无非是基督教自己的“家长里短”,政府不必过于理会。然而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却是,乌烟瘴气的末日理论似乎既能“掌握”一些“群众”,又能演变成某种具有破坏性、危险性的“物质力量”,直至造成重大生命和财产损失,或者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威胁,令信仰范畴的异端问题质变为法律范畴的邪教问题。由于事关全局,防治邪教要靠法制和法治,目前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进行综合整治,这殊为不易。然而邪教防治问题的难点更在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不足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加上国情复杂,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向来具有多元性、复杂性的特点,损益的评判标准难以统一,因此虽然邪教组织中那些涉嫌犯罪的头目和骨干分子可以据其违法犯罪事实依法惩治,但其普通群众很可能既是加害人或者帮凶,又是受害者,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不能弃之于不顾,漠视或否定他们的一些正当的利益诉求,或某些合逻辑的信仰选择需求。


早期摩门教曾一度通过宣扬狂热的末世论,鼓动信徒移民美国或搬迁到指定地点,建造圣殿、建设“锡安”、等候基督;1844年小史密斯遇害以后,各派虽仍然持守耶稣随时会来的末世论,但多数已经放弃了过去那种仅限于美国指定地点为新耶路撒冷的观念。值得一提的是,出于值得探讨的原因,近年来LDS干脆把中文译名中的“末世”一词改为与之含义断然有别的“后期”二字。毫无疑问,这些变化是摩门运动顺应形势、主动进行自我调整的结果,反映了其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这应是任何新兴宗教组织谋求社会认可和自身发展所必备的能力。摩门运动中包括LDS在内的许多派别,在激烈的宗教竞争中能够取得不俗的成绩,最终赢得社会的理解和尊重,与这种不断自我调整、自我提高是分不开的。但是笔者认为,由于我国的主流文化传统和现实的宗教生态与美国截然不同,门徒会、全能神等非法宗教组织虽然打着基督教的旗号,但是与主流基督教的距离很远,跟直接脱胎于基督教奋兴运动的早期摩门教相比有天壤之别,因此很难指望它们会自觉提高基督教信仰素质,或者主动遵纪守法、改邪归正;同时,对其防治也不能盲目照搬美国经验,而是要结合我国实际,采取双管齐下的策略: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惩治其骨干分子的同时,有意识地引导普通信众自我反省、自我调整,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向合法宗教组织靠拢,自觉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如果说宗教的传播是因为社会还不够完美,那么邪教的猖獗则是社会的某种病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政治改革、社会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出现了分配不公、贪污腐败、诚信危机、道德滑坡等社会问题,因此一些信教群众出于维护信仰或社会关怀的目的,将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寄希望于自己所信奉的神灵,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基督教主流教会“荣神益人”的作为还很有限;各种非主流的类基督教组织乱象丛生,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在复杂、动荡的国际关系、国际局势和某些领域已经十分突出的国内矛盾面前,邪教组织问题确有可能“病来如山倒”,需要采取一些应急措施。但是,欲速则不达,无论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还是就基督教在我国必须经历的发展过程来说,打着基督教旗号的邪教组织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讲属于发展问题的范畴,因此其治本之策从长远计,还是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既要加强理论探讨和调查研究,把握本质、尊重规律,更要依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经济,在继续改善民生的过程中逐步解决。只有固本强身,才能与邪教赛跑;只有民生不断改善,才能增强应对“病去如抽丝”的耐力,这也对执政党的政治智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为持久的考验。应当承认,我国在邪教防治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效遏制了邪教组织蔓延泛滥的势头,但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辨识宗教异端难,防治邪教更难,要做到只打击犯罪而不伤及无辜、以较小的成本取得较大的成效更不容易。美国政府为治理早期摩门教,历时60年之久方有所成,8我国的邪教防治要想从根本上取得实效,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希望对早期摩门教的分析研究,能有助于我们科学认识、准确定位、有效防治那些打着基督教旗号的激进宗教组织。

编后按:在选入本文过程中,编者与作者就几个问题进行了交流,考虑到可能帮助读者理解本文,特附来往邮件于后。
问:
吴老师您好,就本文而言,有几个问题与您商榷: 
1、本文在“对教会而言是‘异端’,对政府而言是‘邪教’”的框架下写作。问题是,这一结论是否可以不加论证的使用呢?二者在多大程度上一致呢?例如,是否有基督教并不认为是异端的,政府视之为邪教呢?或者反之。如果完全一致,则邪教是相对正教而言。政府眼中的正教是哪些呢?是五大宗教吗?如此推论,似乎有陷政府于宗教裁判所位置的嫌疑。
如果政府根据危害社会情况径直判断某教派为邪教并取缔之,则其中没有违法的成员将被迫改变信仰,这样的做法如何与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协调呢?
另外,文章还有“新兴宗教”、“异端甚至邪教”、“激进宗教组织”等用法,建议对术语做必要的统一或解释。 


2、这一框架也被用来描述美国摩门教。美国政府也视摩门教为邪教吗?用60年治理摩门教采取了什么措施?有哪些适合或不适合我国国情的地方?文章没有提及这些,简略的以摩门教和全能神末世观相似而二者所处社会环境不同为由提出我国不能效仿美国的做法,是否在论证上缺失了一个环节? 

回复:
你好,谢谢你的认真审阅,并对本文提出许多很宝贵的意见。 
1、本文试图从一种历史的、动态的、发展的视角看待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些“异端邪教”热点问题,是一种对策性研究的理路。“异端”相对于“正统”而存在,但本文并无意探讨何为异端、何为正统这一类神学概念。在当前我国基督教语境中,门徒会、全能神等组织,为《天风》、《金陵神学志》等基督教会刊物认定为基督教异端,笔者亦是由此维度称之为“异端”。同样,“邪教”是相对于“正教”而言的,这对概念属于法学范畴,是当前我国相关学术研究的难点,但国家安全部门将这两种组织认定为邪教,也是不争的事实。由于我国实行政教分离原则,将对于这类膜拜团体的“异端”和“邪教”的称谓或标签明确局限于各自语境或学科范畴(神学VS法学、律法VS法律、教理VS法理、教会VS社会等等),“桥归桥、路归路”,是一种建设性的思路,非但不会陷政府于宗教裁判所的地位,反而有助于政府理顺职能、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这也正是本文立意之所在。基于此,笔者认为亦不必为“新兴宗教”、“异端甚至邪教”、“激进宗教组织”等用法和术语再行统一或解释了。 


这一框架并不是用来描述美国的摩门教,而是以“早期摩门教”来比照当前我国的门徒会、全能神等组织。本文着力点是基督宗教的终末论。美国联邦政府与早期摩门教的互动,我国学界在法学范畴的研究已经比较多,故本文未予过多涉及。本文无意提出在邪教防治问题上谁应该效法谁,毋宁说意在向读者表明的是,邪教防治问题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有关部门应当对此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不可急于求成。因此本文对于19世纪30、40年代美国的“国情”着墨不多,对于新时期我国的相关国情则着墨不少。由于本文紧紧围绕基督宗教不可或缺的终末论展开讨论,或许角度稍显单一,但并没有明显缺失的论证环节。 

An Analysis of Evil Cult Matters in Christian Eschatological Terms
--Analyzing Mentuhui & Quannengshen through Analysis of Early Mormonism 

Abstract: Eschatology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traditional Christian theology. 

As a radical religious reformation movement during the second Great Awakening

 of North American Christianity, Mormon movement has developed toward different 

ends after lots of schisms and variations. As a result, LDS, the biggest, has grown to 

be a new world religion and got rid of its former evil cultic reputations, and Community 

of Christ, the second biggest, has returned the main stream of Christian churches as 

a full membership of NCCCUSA and cleansed its Christian heretical images . Reasons 

of these ends include giving up or deactivating of their original radical eschatological 

beliefs. Today, China has many evil cultic organizations, among of which are Mentuhui

 and Quannengshen, who hold radical eschatology and even proclaim the time and 

place of Jesus’ second coming and have created many social problems. Analysis 

of the eschatology of early Mormonism in both religious and political terms is to 

be helpful for us to widen our views of scientific study and effective treatment against 

some radical evil cultic organizations.
Key Words: Christian Eschatology; Evil Cultic Organization; Early Mormonism; 

Mentuhui; Quannengshen 


作者简介:
吴道军(1977—),男,中共贵阳市委党校市情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市管专家,贵州省宗教学会基督教、天主教文化委员会副主任,宗教学专业哲学硕士,主要从事宗教理论与宗教政策、基督教、邪教方面的理论与实际研究,已公开发表科研论文30多篇,出版独著、合著、教材5部。联系电话:18985585310;邮箱:450442518@qq.com;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园林路71号中共贵阳市委党校;邮编:550005。
徐世强(1975—),男,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宗教学专业基督教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基督教方面的理论与实际研究。

注释:
1 从1949年7月香港传道部正式成立算起,LDS在我国存在已有60多年的时间。1990年,中国的LDS信徒人数超过4万,其中大陆有1万人(见《世界宗教资料》1994年第4期《摩门教历史年表》;《当代宗教研究》2000年第1期《“我们不是摩门教”——RLDS简介》)。到1994年,仅香港信徒人数就超过2万(香港LDS官网http://www.lds.org.hk)。若以其过去半个世纪的全球平均增长速度推算,目前LDS在我国两岸四地的信徒人数应不低于10万。(参台湾LDS官网http://www.lds.org.tw;广州出版业1999年9月版《澳门大辞典》辞条“摩门教”等)。
Dan Vogel, Religious Seekers and the Advent of Mormonism, Salt Lake City, 

Signature Books, 1988, p.217.


蒋栋元著:《走进神秘的殿堂——摩门教》,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年6月,第1~2页。


2   据蒋著“附表八”,摩门运动共有派别156个。另据Divergent Paths of the Restoration(Steven L Shields,4th edition, Revised and Enlarged, Los Angeles:Restoration Research,1998),包括自该书1982年第三版问世以来新生的60多个派别在内,摩门运动出现过约190个派别。据笔者所知,该书第五版即将面世,届时读者可能会看到200个以上的摩门脸谱。
参Rodney Stark, Edited by Reid L. Neilson, The Rise of Mormonism,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5.
(美)保罗·爱德华兹著(译者不详):《我们的信仰遗产》,Independence, Missouri:Community of Christ Copyright Corporation,2003,第12页。


3  2001年起,中文译名中“末世”已变更为“后期”二字。

4 原名:The Reorganized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 Day Saints,简称RLDS,蒋著译为“重组后的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台湾地区译为“复原耶稣基督教会”;2001年起改用现名,亦译为“基督社区教会”。该派目前有25万信徒,分布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
http://www.nationalcouncilofchurches.us/about/member-communions.php
见LDS经典:《无价珍珠》。
 (美)保罗·爱德华兹著(译者不详):《我们的信仰遗产》,Independence, Missouri:Community of Christ Copyright Corporation,2003,第8页。
LDS宗教课程341-43:《丰满时代的教会历史》,教会教育机构编撰,犹他州盐湖城出版,台北发行中心印行,2007年5月中文重印,第96-97页。
参(美)保罗·爱德华兹著(译者不详):《我们的信仰遗产》,Independence, Missouri:Community of Christ Copyright Corporation,2003,第37-38页。


5  公然实行多妻制并发展出系统性的神学理论为之辩护,是1852至1890年间在盐湖城的事。时至今日,摩门教基本教义派(FLDS:Fundamentalist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 Day Saints)等一些保守派别仍然还在实行多妻制。
参(美)保罗·爱德华兹著(译者不详):《我们的信仰遗产》,Independence, Missouri:Community of Christ Copyright Corporation,2003,第39-43页。
 LDS宗教课程341-43:《丰满时代的教会历史》,教会教育机构编撰,犹他州盐湖城出版,台北发行中心印行,2007年5月中文重印,第12页。


6  此外还有两条主要理由,跟LDS一度主张的某种奇特的救赎论和基督论有关:一是女人只有依靠男人才能得救,因此男人多娶妻子乃是行善;二是要效法基督,而耶稣基督有多位妻子!(蒋栋元著:《走进神秘的殿堂——摩门教》,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年6月,第92页。)


7  如俄亥俄州科特兰(Kirtland, Ohio),密苏里州独立城(Independence,Missouri),伊力诺州的瑙武(Nauvoo, Illinois)等地。


8 1890年9月,LDS宣布放弃多妻制,与联邦政府的关系趋于缓和;1896年1月,犹他准州得以升格为美国的一个正式州。

参考文献:
[1] Dan Vogel, Religious Seekers and the Advent of Mormonism[M]. Salt Lake City: Signature Books,1988, p217.


[2]蒋栋元.走进神秘的殿堂——摩门教[M].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pp.1-2.


[3]Rodney Stark. Edited by Reid L. Neilson. The Rise of Mormonism[C],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5.


[4][7][19]Paul M. Edwards. Our Legacy of Faith, A Brief History of the Reorganized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 Day Saints[M]. Independence Missouri. Herald Publishing House. 1991. p41.31.29


[5]http://www.nationalcouncilofchurches.us/about/member-communions.php


[6]Joseph Smith Jr., The Pearl of Great Price, published by 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 Salt Lake City, Utah, USA, 2014.pp.60-61

 (http://media.ldscdn.org/pdf/lds-scriptures/the-pearl-of-great

-price/the-pearl-of-great-price-eng.pdf浏览时间: 2014.12.24)


[7] (美)保罗·爱德华兹著(译者不详):《我们的信仰遗产》,Independence, Missouri:Community of Christ Copyright Corporation,2003,第8页。


[8][11][20] 教会教育机构编撰.丰满时代的教会历史[Z].犹他州盐湖城出版,台北发行中心印行,2007:96-97.12.60-61.


[9][10]P.M.爱德华兹著.佚名译.我们的信仰遗产——RLDS教会简史[Z].独立城:COC教会版权局,2003.37-38.39-43.


[10]保罗·爱德华兹著(译者不详):《我们的信仰遗产》,Independence, Missouri:Community of Christ Copyright Corporation,2003,第39-43页。


[11] LDS宗教课程341-43:《丰满时代的教会历史》,教会教育机构编撰,犹他州盐湖城出版,台北发行中心印行,2007年5月中文重印,第12页。


[12]儆醒.异端“门徒会”的内幕[J].天风.2008(1).


[13] 徐弢.从圣经剖析门徒会的非基督教性质[J].天风.2007(21).


[16] 毅明.警惕邪教“全能神”的传播[J].天风.2009(10).

[17] 《天风》特稿:《识别和抵制“全能神”邪教组织》,《天风》2013年03期

[18] 《天风》特稿:《识别和抵制“全能神”邪教组织》,《天风》2013年03期

[19](美)保罗·爱德华兹著(译者不详):《我们的信仰遗产》,Independence, Missouri:Community of Christ Copyright Corporation,2003,第7页。

[20]LDS宗教课程341-43:《丰满时代的教会历史》,教会教育机构编撰,犹他州盐湖城出版,台北发行中心印行,2007年5月中文重印,第60-61页。

[21] Richard S. Van Wagoner. SIDNEY RIGDON, A Portrait of Religious Excess[M]. Salt Lake City. Signature Books. 2004.p.viii.  

[22]编辑部.揭露门徒会的错谬和危害[J].天风.2006(5).

[23] 贺汉魂,廖鸿冰,洪炎森.无邪农村建设的文化学分析——湖南衡阳市祁东县步去桥镇门徒会调研.甘肃社会科学[J].2007(1).


载于《宗教与法治》2014年冬季刊,本网首发。转载请注明来源。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两清中的牵扯——马丁.路德的政教观
       下一篇文章:犹太教的欧洲悲剧能给查理什么启示?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