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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18世纪美国政教分离制度的确立
发布时间: 2017/9/14日    【字体:
作者:周蕊蕊
关键词:  18世纪 美国 政教分离  
 
 
 
宗教在美国社会的地位十分独特,一方面,美国是个完全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国家,宗教对美国来说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而是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另一方面,美国从建国开始又严格地执行政教分离政策。这是一种历史的选择。事实证明,美国人的选择是成功的。
 
政教分离在美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政教分离的历史演变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北美殖民地时期政教关系的历史演进。本文的上限是从欧洲人开始向美洲移民,下限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制定。本文拟在限定的时间内探讨殖民地时期政教合一的传统以及政教分离制度确立的原因与特点。论述美国如何从一个带有欧洲政教合一传统的殖民地变成一个信仰自由的政教分离国家,它所完成的不是北美自身宗教生活形态的转变,而是从欧洲的政教结合国教统治到北美的政教分离宗教自由的转变,这个转变过程始自欧洲移民前往北美之日,贯穿于整个殖民时期。
 
本文分绪论、正文、结束语三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北美政教分离的选题缘起、文章思路、研究动态和相关资料来源。此部分对北美政教关系来龙去脉作了简单介绍,指出对北美政教分离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简要介绍了文章的具体思路,对国内外相关问题研究及其成果作一简要回顾,并指出了本文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
 
正文有三部分,从最初北美继承了欧洲的政教合一传统到宗教多元化局面的形成以致政教合一难以形成,最后终于以宪法形式确定了政教分离。其中第二部分为本文的重点。第一部分介绍政教分离的早期渊源。从二个方面展开,第一方面是早期移民北美的初衷。第二方面是移民到北美的人们建立了与欧洲相似的政教合一的政体,以及这种政教关系存在着矛盾,神权政体受到各种挑战。
 
第二部分介绍政教分离的现实原因。宗教多元化局面的形成使得无一教派有足够的实力充当官方教会。从四个方面展开,分别为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信仰的危机、清教主义在北美的实践、启蒙运动与理性主义的发展和大觉醒运动的后果,这些都促成北美宗教多元化局面的形成。第三部分介绍美国政教分离的确立。分别从独立战争、国父们的努力以及政教分离原则入宪三个方面进行介绍,说明了北美政教分离演进道路的坎坷。
 
在结束语部分对北美政教分离进行了简单的评价。分别从正反两方面指出政教分离的伟大意义和不足,并指出作者本人的一些想法。最后对北美政教分离的过程作了一个总结,指出政教分离制度是需要继续完善的。
 
关键词:北美殖民地 政教分离 新英格兰 弗吉尼亚 清教神权
 
 
 
0.1 选题缘起
 
政教关系(Church-State Relations), 即政府与教会(宗教组织)的关系,是美国政治文化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涉及宗教、政治、法律等领域内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要研究美国,就不得不了解美国的政教关系。
 
美国政教关系的历程,是一个对欧洲传统的扬弃过程。在殖民地时期,我们既可以看到欧洲政教合一制、国教制的移植和不同教派之间的冲突和迫害,但同时也可以看到宗教改革后出现的宗教宽容的潜在影响以及殖民地对欧洲传统的悖离。美国走的是一条综合创新之路,政教关系运行的结果,美国没有选择成为欧洲那样的政教合一的社会,而是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政教分离的国家。1791 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确立一种宗教为国教或禁止传教自由的法律……”,它宣告政府和教会必须分开治理,禁止国家把某一特定宗教定为国教,国家与宗教之间应保持各自的生活准则或领域。政府只能干预国民的世俗生活领域,无权干涉人民的宗教信仰。历史学家佩里·米勒曾写道:“欧洲还没有一个国家能使政府摆脱宗教;也没有一个政府设想过,宗教信仰可以由个人自由选择。”
 
美国不但做到了自身的政教分离,而且还为日后西方处理宗教冲突树立了典范。然而,美国政教分离制度的确立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历程。这历程的关键转折是政教合一制度的消解和宗教宽容、宗教自由的出现。这种转折涉及的殖民地至少有八块之多,其情节虽有差异,但大体情形相同,故限于篇幅,笔者不能一一罗列。
 
在北美殖民地北部,“新英格兰文化是美国文化的摇篮”,新英格兰地区在殖民地初期建立起清教徒的僧侣寡头政治,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而在北美殖民地南部,弗吉尼亚殖民地建立起了另一种有别于新英格兰地区的神权统治,即以英国圣公会为官方宗教的英国国教统治,同样具有典型性。这二者虽然建立不同的官方教会,但政教关系的实质是相同的,即都采用政教合一制。因此,本文拟以新英格兰地区和弗吉尼亚殖民地入手,考察美国政教关系的演变及美国政教分离的演进之路。探讨美国政教分离的形成过程有着重要的意义。美国最初是英国的殖民地,但它却首先解决了英国本土所没有解决的宗教迫害问题,美国没有墨守成规,而是另辟蹊径,以创新的精神确立了政教分离制度,这种制度不仅对欧洲政教关系起到引领的作用,也是对世界文明的巨大贡献。美国政教分离的过程,是欧洲政治文明美国化的过程,政教分离的确立,对日后美国的发展起到了难以估量的作用。
 
0.2 研究动态及相关资料来源
 
国外关于美国早期政教分离的研究有着较长的学术传统,研究成果丰富、材料众多、观点庞杂。较有影响的有美国著名学者桑福德·科勃名为《宗教自由在美国的兴起》(Sanford Hoadley Cobb: The Rise of Religious Liberty in America)一书,作者较为详尽地介绍了从殖民地早期到美国第一部宪法产生期间美国宗教的发展概况。对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中确立的宗教自由原则和政教分离原则予以高度关注,认为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美国献给文明世界最伟大的一份礼物。另外比较有代表性的如 Larzer Ziff 的 Puritanism in America, New Culture in A New World ,L·齐夫:《美国清教·新世界的新文化》;Isaac A. Cornelison 的 The R elation of Religionto Civil Govern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 State Without A Church, Butnot Without A Religion, I·A·科内里森:《一个没有教会但不是没有宗教的国家,美国宗教与世俗政府的关系》;Edwin S. Gaustad 的 Faith of Our Fathers, Religion and theNew Nation, E·S·高斯塔德:《父辈的信仰,宗教与新国家》;Lei ofeffer 的 Church,state, and Freedom L.奥费佛尔:《教会,国家和自由》;Robert Boston 的 Why theReligious Right Is Wrong, About Separation of Church & State, R.波斯顿:《为什么宗教权利是错的,关于教会与国家的分离》;John F. Wilson, Donald L.Drakeman 的Church and state in American History, J.F.威尔逊、D.L.德拉克曼:《美国历史上的教会与国家》。
 
近年来,与美国史其它领域的不断推陈出新的景象相比,国内学术界对美国的早期政教问题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尽管如此,仍然有一些佳作问世。李剑鸣教授的《美国的奠基时代,1585—1775》可谓是当今国内学者对美国早期史研究的最高水平。作者综合参考了国内外史学界尤其是美国史学界的大量研究成果及众多原始文献和官方档案,全面考察了美国早期史发展中的政治、宗教、经济、社会、文化和日常生活等情况;张定河教授的《美国政治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从殖民地发展角度考察了美国宪法、分权制度、国会制度、总统制、司法制度、两党性;丹尼尔·J·布尔斯廷的《美国人——殖民地的建立》中第 1 卷第 4 编阐析了殖民地时期弗吉尼亚的种植园主、政府、政治体制、宗教及公民的发展状况;另外还有赫伯特·阿普特克的《美国人民史》等。
 
另外国内关于美国政教关系的论文成果是比较丰富的,董小川:“美国政教分离制度的历史思考”,载《历史研究》1998 年第 4 期;刘澎:“美国的政教关系”,载《美国研究》,2001 年第 3 期;朱永春:“美国政教分离制度探略”,载《求索》2002 年第 2 期;李薇:“美国政教分离述论”,载《世界历史》,1998 年第 6 期;王思成:“美国政教分离历史原因透析”,载《山西财经大学学报》第 29 卷 2007年 4 月第一期;邓和刚,原祖杰:“论清教主义对美国宪法政教分离原则的影响”,载《社会科学研究》2007 年第 4 期。这些文章对北美政教关系的论述各有侧重点。但大多数文章把论述的重点放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美国政教分离原则的适用上,如李薇:“美国政教分离述论”,朱永春:“美国政教分离制度探略”等。其中王思成:“美国政教分离历史原因透析”对美国政教分离的原因进行了系统的论述,条理较清晰,但文章由于篇幅有限,论述的不够全面,材料也不够翔实,有些原因写的不是很透彻,有必要对其进一步研究。
 
当然,上述简介可能并非本文论题研究的全部,但它表明了国内外学者对美国政教关系的研究已取得大量的成果。然而,在这些论著中,笔者尚未见到有关美国政教分离的总体演进过程和原因的研究,因此对其进行深入探讨是具有一定的意义的。笔者认为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对北美殖民地时期新英格兰和弗吉尼亚地区宗教与政治关系的演变,全面深入分析政教分离的一系列原因,阐析其实践对当时北美殖民地和后世的美国所产生的影响;另外,通过阅读不同历史时期不同作者对同一历史事件的记叙,看到事件的全貌,从历史观的发展和变迁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并且从一个局外人的角度相对客观的分析这一过程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当然本文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为:1、由于收集的资料有限,文中所引用的外文资料相对不足,而中文资料较多。2、政教分离的演变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理论原因,是一个需要高度概括和抽象凝练的过程,由于笔者水平有限,不能对其理论进行深入阐述,只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作了总体的概括。尽管在研究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但笔者仍按图索骥,力求有所突破,而又不至其失真。在借鉴上述文献资料相关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的同时,笔者力求以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澄清史实,理顺思维,做出合理的分析。疏漏之处,恳请诸位师长斧正。
 
1 殖民地时期政教关系——政教分离的早期渊源
 
1.1 早期移民北美的初衷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其移民主要来自于欧洲。欧洲人移民到北美,主要有三种原因:受宗教迫害的宗教原因、渴望发财的经济原因或追求民主和自由的政治原因。无论是出于哪种原因,这些移民者都或多或少的把欧洲的传统带到了北美,使欧洲文明与美洲荒原结合起来。因此说“美国文化是欧洲文化的亚文化。欧洲文化中长期以来政教合一的历史使宗教与政治之间建立了难以割舍的联系,而这种联系又以亚文化的形式移植到北美。”
 
从欧洲人移民北美的原因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渴望自由,这种信念便是宗教自由脱离政治的早期渊源。
 
1.1.1 宗教原因——寻求宗教自由的乐土宗教迫害是欧洲人移民北美的最主要原因。其中以英国对清教徒的迫害最为残酷,所以早期移民北美的欧洲移民中以英国清教徒为主。16 世纪后期,英国完成了宗教改革,伊丽莎白统治期间,宣布安立甘教为英国国教,英王成为宗教的最高首脑,教会隶属于国家,并规定统一的祈祷书,强迫全国人民信奉。但这次改革不彻底,保留了许多天主教残余,其封建基础浓厚,具有很多繁文褥礼和较重的贵族色彩。因此对于一些更具进取精神的人来说,这种教会还不是他们心中理想的教会,他们要求清除国教中的天主教残余,在宗教改革方面走得更远,在教义、仪式以及教会组织方面进一步纯洁教会。这些人便被称之为“清教徒”,他们是更为彻底的改革者。但是,英国政府却坚持认为“任何一个社会里只能有一种真正的、统一的宗教,任何反对这种被官方认可的信仰的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
 
所以,那些不信奉国教,抨击国教的清教徒便被官方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异教徒,必须对其进行惩罚。这种对异教徒采取高压政策的行为到了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统治期间更加变本加厉。他们减轻对天主教的压迫,转而对新教各教派异端进行迫害。其中以查理一世统治时的威廉·劳德大主教最为残酷,他认为“如果在安立甘教外,仍准其他教会存在,不啻是准许在一个国家内,另外成立国家”。
 
在对待清教徒的问题上,英国国教会甚至认为“如果他们不肯就范,便将从地球上消失”。劳德在国王支持下以高压手段强制臣民尊奉国教。各地“讲座”被解散。清教布道师因此无法发表意见。《文体活动规定》重新颁布。在查理解散议会期间,有大约二万名左右的清教徒认为英国注定要恢复天主教,在这种情况下,许许多多的清教徒对宗教和政治前途感到绝望,因此便纷纷逃往北美。他们期望在那个三千英里以外的地方,建立一个模范的共和国──“一个反对反基督王国的堡垒”。创建一个属于清教徒自己的新英格兰。但这期间也经历了一些反复,随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旧的英国国教教会被取消,查理一世被处死,不仅使国内的清教徒看到了改革的希望,而且使一部分逃亡了的清教徒从北美返回英国。原本以为可以按照自己的信仰原则建立一个以《新约》圣经为准则的圣洁无庇的真教会,进一步简化教会的仪式,纯洁教会的组织。但随着 1660 年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以及英国国教会的恢复,清教徒又一次成为焦点,受到残酷迫害。面对现实清教徒认清了政府的本质,更加坚定了去外邦寻找心目中理想王国的决心,于是越来越多的清教徒涌向北美。
 
可以说,清教徒虽经历了无数坎坷,但最后还是不能在自己的国度里建立心目中的纯洁教会。从某种意义上说,清教徒之所以来到一个陌生的世界,是因为“他们不是来追求世俗生活或发财致富,也不是冒险探索或追逐名利,而是对上帝的崇拜和事业的渴望。”
 
对于清教徒而言,漂洋过海,历尽艰辛,建立一个新的国家也
许并不是其真正的目的,而是为了寻求一片可以拥有宗教信仰自由的乐土,寻求自身内心信仰的自由。
 
1.1.2 经济原因——“淘金”的渴望除了渴望宗教自由,追求经济利益也是移民移居北美的重要因素。这里我们以弗吉尼亚为例来管窥北美大陆。弗吉尼亚主要就是受经济因素的推动建立起来的。数以千计的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来到弗吉尼亚寻找黄金。虽然黄金没找到,却发现了能够给其带来黄金般利润的烟草。从弗吉尼亚被称作“烟草殖民地”就可以看出人们竞相来到北美也有受经济利益驱使的一面。这可以从弗吉尼亚首批移民的构成来看,当时的这批人主要是冒险家和穷人。
 
对于他们而言,之所以历尽艰辛冒着生命危险来到北美,真正的目的恐怕就是为了发财,为了追求经济上的利益。另外从弗吉尼亚主要殖民机构弗吉尼亚公司制定的土地政策上也可以看出移民者们一切以经济利益为重。政策规定:凡于 1616 年前自费到达弗吉尼亚的公司股东,每一股份可得 100 英亩永久免租的土地;凡在公司赞助下到达弗吉尼亚的“老种植园主”,在公司土地上完成七年服役期之后,可获得 100 英亩年租两先令的土地;凡 1616 年后自费到达的移民可获 50 英亩年租一先令的土地;凡受公司赞助于 1616 年后到达的移民在公司土地上服役七年(其间所获对半分成)后可获 50 英亩土地;所有商人只要努力经商就可获得一套住房和四英亩土地;凡所有赞助移民者每人可获 50 英亩土地;公司保证公司官员不仅得到应得的土地,而且有按契约对半分成制佃农为其劳动。契约奴无论以什么方式来到弗吉尼亚,服役期满后都可获得包括土地在内的应得权益。
 
如此优惠的土地政策一出,自然吸引了大批人来到北美。尤其是此时烟草在弗吉尼亚已经试种成功,烟草单位产量的现金收益比农作物大得多。这有一组数据:一六二四年,烟草售价三先令一磅,而谷物则仅卖两先令一蒲式耳(一蒲式耳约合 33.33 公斤)。一个男劳动力种烟草比种谷物可以多得五倍的赢利。
 
所以,烟草丰厚的利润也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来到北美,来到弗吉尼亚,据估计,仅 1619 年到 1625 年就约有 4800 名英国人移居到了弗吉尼亚。
 
如此多的人来到弗吉尼亚,他们与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不同,并不是受到残酷的宗教迫害,而是为了种植一种烟草来获得巨额利润,因此,弗吉尼亚形成了一种有别于新英格兰殖民地的独有特点:对母国的依赖性很强,最终形成了一个以种植园为基本社会经济结构的典型英国贵族式殖民地。能说明“弗吉尼亚公司”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最高宗旨的另一个典型例子是弗吉尼亚代议制议会的形成。1611 年 3 月,托马斯·戴尔爵士来到弗吉尼亚担任总督,戴尔实行军事式的独裁统治,制定法规,对违犯规则的人施以严厉的惩罚。
 
第一次犯法是把颈项和脚踝捆在一起躺一整晚;第二次被鞭笞;第三次服一年苦役。如有逃亡者,吊在木桩上烧死,或缢死。此时的移民根本享受不到他们原本在英国享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正如弗吉尼亚的创建者之一约翰·史密斯指出的,是“无1606 年英国商人在英王的支持下组织伦敦公司,全名伦敦弗吉尼亚公司, 又称弗吉尼亚公司。
 
而此时弗吉尼亚的烟草种植逐渐扩大,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来种植烟草,但弗吉尼亚的专制制度不利于鼓励移民,最终影响了公司股东的收入。所以弗吉尼亚公司新任总督乔治·耶德利爵士,在弗吉尼亚居民的要求下,提出成立弗吉尼亚民众代表会议。具体采取的措施是:将弗吉尼亚殖民地分为四区,各区选派两名代表,以公司立法机关为模式组成公民议会(House of Burgesses)。从此以后,移民们便享有了英国人应该有的权利。综上所述,弗吉尼亚殖民地是典型的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建立起来的殖民地,但这并不代表该殖民地不重视也不利用宗教来为殖民当局服务,相反,殖民当局充分利用母国的国教并把它移植到该殖民地,对人们进行英国国教的统治。
 
1.1.3 政治原因——对民主和自由的追求在欧洲人移居北美的人当中有一部分人是抱着对政治民主和个人自由的追求而来到北美这块荒凉的土地上。令人难以想像的是在 17 世纪初,英国连死囚都不愿以发配到北美代替极刑的案例。这些追求真正民主的冒险者们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是那些“因为他们的需要与古老国家现存的交往形式不相适应”的、“古老国家中最进步的个人”。这些人来到北美的目的不仅是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追求新兴资产阶级所需要的民主和自由。
 
在这些移民中,不仅包括五月花号成员和以契约奴身份来到北美的英籍移民,还包括大量的非英籍移民,其中有苏格兰人、爱尔兰人、法国胡格诺教徒、德国人等。他们都是久经反封建斗争锻炼的各国人口精华部分。16、17 世纪的宗教改革时马丁·路德提倡在现世实现自我的拯救和人生价值,加尔文更鼓励人们自我奋斗,去追求无穷无尽的财富,说财富是蒙上帝之恩而获得成功的标志,认为通过改造社会,在现世建立上帝之国,就是荣耀上帝。与此同时,自然科学也逐渐摆脱神学的束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和成就。这一切都使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发展,资产阶级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走上历史舞台。然而此时的欧洲封建势力残余还存在,严重影响了资产阶级的发展。一系列以宗教形式出现的阶级斗争,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对外进行殖民扩张的要求相一致的。
 
欧洲各国所进行的宗教改革的斗争,促使大批在各国受宗教迫害的劳动者、新兴资产阶级走向新大陆,来到北美的移民者,大家机会平等,人人都可以开垦土地,人人都可以因勤奋工作和好运气改善处境,地位卑微的人也可能跻身上层分子的行列。这里不仅容纳了各色皮肤的人,欧洲白人、非洲黑人和混血种人,还有亚洲人和犹太人,也容纳了他们所带来的各式各样的观念。加之地广人稀,与宗主国相去甚远,母国政府及殖民当局往往鞭长莫及。像英国人柏克所说:“他们在这块土地上可以无拘无束的游荡;他们可以改变他们原来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他们可以把一个跟他们没有关系的政府忘得一干二净;他们可以变为说英语的鞑靼人。”在这个移民大陆,民主观念成为北美人民的常识。
 
1.2 欧洲政教合一的再现及矛盾
 
中世纪欧洲政治的基本特征是神权政治,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政权体制。这一宗教神学占统治地位的特征一直持续到现代以前,“而且欧洲国家几乎都是政教合一的体制,这使得美国在殖民地时代也是政教合一的。”
 
如在北部,以清教徒为主的新英格兰地区(主要包括普利茅斯(1691 年并入马萨诸塞)、马萨诸塞、康涅狄格、纽黑文(1662 年并入康涅狄格)和新罕布什尔。),他们根据契约神学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僧侣寡头统治;在南部和中部的 9 个殖民地中有 6 个殖民地有明确的立法,确定英国国教的地位,分别是弗吉尼亚(1691 年)、马里兰(1702 年)、南卡罗来纳(1704年)、北卡罗来纳(2715 年)、佐治亚(1758 年)和纽约(1693 年)等,在这些殖民地当中,弗吉尼亚是英国在北美成功开辟的第一个殖民地,也是最早立法确立英国国教的殖民地。这里我们就重点讲述北部新英格兰清教政治体制的寡头统治和南部弗吉尼亚英国国教统治。在这两个殖民地区分别确立“公理宗”和“圣公会”为官方
宗教。官方宗教成为殖民地时代美国政教合一制度的突出代表。
 
其统治的突出特起初他们只是想建立另一个英格兰并为欧洲树立一个榜样,而没有想成为欧洲传统的叛逆。他们流亡北美的主要动机是传播和实践宗教理想,因此把远征北美的目标定为“荣耀上帝,推进基督教,荣耀国王和祖国。”
 
在这些移民看来,他们是上帝的选民,因此当这些渴望信仰自由的清教徒们来到一片辽阔而又神秘的新土地上,面临着无垠的荒野,他们很自然的求助于上帝,希望从宗教信仰中获得信心、希望和力量。为了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的纯洁教会,建立一个圣经共和国,一个清白无瑕的“山颠之城”,在他们立足未稳之际,就迫不及待的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僧侣寡头政治。这种制度不但全面承袭了欧洲政教合一的传统,而且使宗教政治更加强化,宗教在社会政治、文化、甚至经济中居于不可替代、不能怀疑的地位。清教徒来北美的目的并不是想建立一个容忍多元宗教的国家,而是希望建立一个只有自己所属的宗派的官方教会,在这里不再有欧洲那样的宗教分歧和宗教斗争。
 
然而,清教徒在具体实施时却走向了极端,实施一种极为残酷的高压统治。1630 年 10 月 19 日,温思罗普在查尔斯顿召集了第一次大型会议,会议决定:自由人有选举助理的权利,这些助理再从中选出总督和副总督。总督、副总督和这些助理一起有权制定法律和选择执行同一法律的官员。实际上,这里的“自由人”是清教中的有产者。在第二年的二次会议上,又接受了几乎除奴仆外的 116 名成年男性。并规定:“除受同一约束的一些教会成员之外,任何人都不得被接收到这个政治团体的自由行列中来”。这就意味着在一六三一年的两千人中只有十六到二十个人有选举权。
 
由此可以看出,他们坚信应该强制实行宗教合一,使教徒与自由人合二为一,紧密结合,从而使得一种排他性的政教合一专制神权政体得以建立。为了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建立一个模范的神治国,清教徒领袖们一开始就决定把政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因为他们深信:“政府官员有一种共同的权力,那就是在他们看来,掌握政治权力比掌握宗教更为重要,因为宗教目标可以靠政府来实现,认为国家有责任在一切方面支持教会。这种服从于宗教目的的政教合一的专制神权政体理论,在 1646 年的《教会戒律大纲》中进一步得到了具体体现。该大纲明确规定:“管理宗教事物是行政官员的职责。”由此出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保证宗教目的之实现,“社区的每个成员出于宗教的义务必须服从政府,而政府出于宗教的义务强迫人民服从教会”。
 
因此,在清教徒逐渐取得正统教会的地位后,不能容忍不同的信仰,制定严格的清教法规并按照教会的原则驱逐邪恶。清教徒在新英格兰地区实行宗教专制统治,他们把自己曾经受过的宗教迫害完全抛在脑后,转而对他们眼中的异端进行迫害。其中以教友派和浸礼派饱受的迫害最甚,他们不仅受到侮辱、殴打、逮捕还有杀害。如“1658 年在波士顿有一个教友派老人被当众涂满柏油的鞭子抽了 117 下致死,同时还有三名教友派被处死。”“1660 年又有两名教友派在波士顿被绞死。”在其它地方,教友派被驱逐和杀害的事件屡见不鲜。依照其法律,殖民地内的任何人,无论是教会成员与否,都必须到教堂做礼拜,并且在长达三个小时的讲道中任何人不许打瞌睡,安息日禁止劳动和玩乐,违者要被罚牧或被驱逐,更严重的可以被迫害致死。
 
1656 年,这种禁令可谓到达顶峰:波士顿一名船员上脚枷两小时示众,惩戒他“猥亵而不得体的举止”,因为他胆敢在出海三年回家时,“当众”在星期日吻了他的妻子。1662 年“新英格兰马萨诸塞殖民地各教会长老与使者宗教会议”在其制定的“折衷盟约”中公然宣称:“对该死的异教,或在信仰上与上帝律令的基本原则相悖者给以宽容,或期望给之以宽容,都是非宗教的,与真正宗教之爱绝不相容……”。异教徒的处境可见一斑。纳撒尼尔·沃德牧师写道:谁要是愿意容忍异教徒,“他不是怀疑自己的宗教,就是不虔诚。”甚至有容许信仰自由的想法也要被诅咒。因此我们说对清教徒的残酷统治再怎样描述也不过分。由此看来,新英格兰地区这种僧侣寡头政治愈加走向极端,可以说新英格兰的广大人民的民主程度非常有限。宗教宽容的思想对于马萨诸塞的领袖来说是格格不入的。在他们的圣经共和国里,要求信徒们团结一致,因此,那些信仰不同的神,因此以马萨诸塞州为代表的新英格兰殖民地实行了以“公理宗”为官方宗教的僧侣寡头统治。
 
这种统治方式与清教徒寻求自由的理想是相悖的。然而,新英格兰马萨诸塞的清教统治并不与英国国教会统治完全相同,它采取的是清教寡头们的独裁,可见,这种统治必然不能长久,随着专制统治不断陷入困境,追求宗教宽容和宗教自由的时代必将到来。1.2.2 弗吉尼亚的英国国教统治弗吉尼亚殖民地的建立天然就带着一种典型的英国化。当伦敦弗吉尼亚公司在1607 年建立北美第一块永久殖民地时,英国政府就格外重视其宗教信仰问题。于是英王便通过颁布两次特许状将英国圣公会移植到了该殖民地。1606 年的特许状要求殖民者对“上帝极端无知”的印第安人传播基督教。1609 年特许状进一步明确规定,所有移民必须宣誓效忠英国圣公会的至高无上地位,允许教会参与殖民地事务的管理。1619 年议会通过的有关宗教问题法令规定,牧师要按安立甘教教规主持仪式,所有居民需参加安息日礼拜。当弗吉尼亚在 1624 年成为皇家直辖殖民地之后,圣公会的国教地位最终得以确立,并在整个殖民地时期一直是法定的官方教会。
 
殖民者建立的圣公会的教会组织一开始就承袭了旧世界的教会制度。1619 年,在弗吉尼亚议会发布的第一个法令规定:“不论是谁,如果未参加星期日的宗教活动,并没有得到批准,都将被罚一磅烟草;如果一个月未参加,将被罚 50 磅烟草。”1663 年,该州议会还解雇与贵格派有关的议员约翰·波特。在宗教法规的制定上,弗吉尼亚也极力模仿英国,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在 1631 年,弗吉尼亚大议会通过了“一致法案”,从而使圣公会牧师不仅得到了从全体居民(无论持什么宗教信仰)中征收十一税的支持,而且每位教区牧师都获得了一片称作“glebe”(教会附属地)的专用土地;各教区建立教堂的经费也来自地方税收,牧师方面“在所有事情上都要持与英国国教的准则相一致”;俗众要参加教堂礼拜缺席者与在主日有不规则行
 
这一立法使殖民地的各项法案必须与英国国教的宗教法规保持一致。那些反对圣公会或与圣公会宗教仪式不一致的清教徒和教友派等遭到放逐甚至是被监禁。天主教徒根本就不被允许进入该殖民地。不仅如此,连那些反对婴孩洗礼的人也在惩罚之列。弗吉尼亚就是通过这种反对异端和通过立法等措施,使圣公会的国教地位得以巩固。无怪乎总督斯波茨伍德在 1710 年致伦敦主教的信中得意的说:“对于这个殖民地(弗吉尼亚)来说,几乎没有任何种类的不奉国教派,实乃一件特别的幸事。”
 
同一年他在给英国贸易委员会的信中又说:“英国国教顺利巩固,该殖民地的各类不奉国教教徒比陛下任何其他属地更少,实感欣慰。”如此可以看出圣公会在弗吉尼亚地位如此之高。1.2.3 北美政教合一的特征与矛盾殖民地时期,北美一些地区继承了欧洲的政教合一传统,使得殖民地人民饱受宗教迫害之苦,特别是在新英格兰,僧侣寡头政治统治使得宗教迫害问题尤为突出,由此而引起的社会矛盾使殖民地本身受到威胁。通过前文,我们已经知道在新英格兰地区清教徒的统治无比残酷,然而清教内部从来就不是铁板一块,不断有人掀起反对清教徒神权政治的斗争。殖民当局的神权政治领袖也已认识到他们所面临的政治危险,对那些敢于反抗他们权力的人进行镇压。由此北美殖民地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点。
 
最先敢于反抗殖民当局的是罗杰·威廉斯。威廉斯是一个优秀的牧师和神学家。然而他的所作所为却令殖民当局无法接受。他相信国家契约论和主权属于人民的学说。在他看来“上帝是用同一种血来创造全人类的,所有的人在上帝眼里都是平等的,因此,他们在上帝的儿女手里应当受到同等待遇。”他还替印第安人抱不平,指出美洲的土地应为印第安人所有,英王根本没有权力向各殖民地颁发特许状,为此,他还撰写了咨文准备上呈英王,受到殖民地普通法庭的严厉申饬,最后总算打消了这个念头。更让殖民当局无法接受的是他认为上帝的命令不应被世俗政府玷污,尤其反对世俗官员插手宗教事务,倡导宗教信仰自由,并要求教会和国家完全分离。他曾经写道:“政府官员无权超越掌管世俗业务、谈论并处理人和人之间的生活事务的范围之外。”这也就否认了殖民地政府有维护所谓“真正信仰”的权力,攻击到马萨诸塞神权寡头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基础。
 
如此一来,新英格兰的社会制度遇到根本性的质疑。因此殖民当局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于 1635 年勒令他离开马萨诸塞。由此可以看出,驱逐威廉斯的原因与其说是宗教原因还不如说是政治原因。威廉斯不得以向南逃跑,从印第安人手中购买了一块土地,建起了普罗维登斯,后来在此基础上建起了罗德岛殖民地,威廉斯长期任罗德岛总督。罗德岛是所有英语国家中第一个实行宗教宽容的地方。成为贵格教徒、哈钦森的追随者、浸礼会教徒等持异见者的家园。罗德岛在旧世界的国家宗教和马萨诸塞的圣徒之治之外走出了第三条路。因此,沃浓·路易·帕灵顿高度评价威廉斯,说他是“英国送给美国做好的礼物”,盛赞他“生活在并梦想着一个他未曾看到的未来,迫不及待的把一个天堂带给了尚未准备好的人们。”称他是“一个显示光明的孩子,带来的却不是和平而是战争,一个仁慈和自由的精神,他所追求的社会秩序比任何神权政治都要慷慨—能够满足追求普遍的博爱之人的向往,比任何教派或教会、城市或民族都广大,包含着所有的种族和信条,把分裂的人类社会聚集在善意普遍精神之下。”
 
虽然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威廉斯提前 100 多年,在北美提倡和推行了宗教宽容精神,认为他的观点与托马斯·杰斐逊和詹姆斯·麦迪逊所使用的理性主义观点是一样性质的,但此时在北美至少出现了宗教自由的特例,从而证明了没有宗教划一或官方教会,一个世俗国家照样可以维持井然的秩序。在罗杰·威廉斯同马萨诸塞寡头政治权力作斗争的同时,还有其他的人也在进行同样的斗争,从寡头政治的统治下分裂出去。其中最著名的是安妮·哈钦森,她是一位敢于解释清教牧师讲道的才干出众的妇女。哈钦森及其许多追随者的观点,是神权政治所面临的对其统治来说最为严重的威胁。她对神学问题从不含糊其辞,经过考察,得出结论,宗教是个人的、自身的,不需要在形式上下工夫,更不用说牧师的引导或统治了。在哈钦森看来,所有这些牧师都过于强调个人行为良好在得救方面所起的作用,而她否认个人行为在灵魂得救上起任何作用,她坚信只有上帝的恩典才是凡人得救的唯一原因,和外在行为毫无关系。
 
这看上去只是个人对某一神学问题的理解与教会稍有不同,完全没有理由大惊小怪,但由于马萨诸塞社会是建立在所有成员对所有问题,尤其是神学问题看法完全一致这样一个前提之上的理论社会,所以哈钦森此举无异于是向殖民地当局正面挑战。哈钦森如此强调上帝的恩典,而把个人的努力行为良好完全抛在一边,也就是说教会对人们的教育作用,政府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和引导都是无关紧要的。用培理·密勒的话来说这些思想是一种“精神叛乱”,在政教统一的地方,这种叛乱令人不安地接近于一次政治叛乱。
 
因此,当局充分认识到哈钦森的思想会威胁教会和政府的权威。然而哈钦森的见解得到极其广泛的支持,特别是在波士顿。所以,殖民当局不得不下定决心:“与其让一些人的坏影响蔓延,毁灭或是分裂这个国家神圣的大家庭,还不如让他们自食其果。”因此,寡头政治经过许多月份的小心阴谋策划,才得以作出裁决,判为异端,即煽动骚乱,从而判处流放。由此看来,对于一个宗教和政治观点高度统一的社会,最可怕的不是自然灾害或印第安人的骚扰,而是来自内部的理论分歧,以威廉斯和哈钦森为代表的反对殖民当局神学寡头统治体现了清教神权的最大危机。使号称一统的神学根基受到了巨大挑战。此时,北美政教合一社会内部的这些矛盾蕴含着宗教分离的因素,在今后的不断斗争与实践中,人们会逐渐走出宗教迫害的时代。
 
1.2.4 欧洲政教合一传统已受到挑战弗吉尼亚虽然继承了英国国教会的绝大部分传统,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和英国的国教体系完全相同,因为同一种制度移植到一片新的土地上,在新的环境中必然会孕育出自己独有的特点。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弗吉尼亚的牧师地位逐渐下降,圣公会逐渐瓦解,宗教高度世俗化,所以弗吉尼亚圣公会并非是英国的翻版,欧洲政教合一传统已受到严重的挑战。首先,尽管英国圣公会在成为弗吉尼亚圣公会的过程中神学理论丝毫未变,但它在体制上经历了一场显著的变化。其中弗吉尼亚与英国国教体系之间最重要的差别就是作为一种主教制的英国圣公会,进入弗吉尼亚殖民地后却长期缺少主教。人们认为伦敦主教名义上对殖民地教会行使管辖权,但伦敦主教们认为无法行使此项权力。托马斯·舍洛克主教写道:“一个主教住在世界的一边,而他的教会却在另一边,这种情况会使这位主教处理公务十分尴尬,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对人民无益。”所以在整个殖民地时期,与宗主国教会的唯一联系人是一个被称为代理主教的官员。而弗吉尼亚直到 1689 年才由伦敦主教任命詹姆斯·布莱尔(James52Blair,1656—1743)担任代理主教。但代理主教缺少实权,教会常因一些神职人员能力不够而蒙受损失。而且有些教区范围广阔,教牧人员常常不足。据统计 1662—1724 年弗吉尼亚白人人口由 26,000 人增加到 62,000 人,而牧师的人类仅仅从10 名增至 29 名。
 
因此随着时代的发展,殖民地上官方教会的统治越来越力不从心,无法有效制止不服从官方教会的各宗派的扩张。在弗吉尼亚并未随着圣公会国教地位的确立而形成一个独立的僧侣阶层,从而减低了圣公会国教地位的稳定性。其次,牧师地位下降,宗教逐渐世俗化。按照圣公会的教义,牧师的委任必须经由主教之手。但弗吉尼亚长期没有主教的情况使得牧师的委任及宗教的管理工作由教区委员会负责。而教区委员之职却由各县治安法官等绅士世俗阶层兼任。按照法律,弗吉尼亚的牧师只要由教区委员会“举荐”给总督及其参事会并且“正式任职”以后,就能完全占有他任职的教区和合法控制“牧师田”(教区所有、拨作牧师俸禄的农田)。然而教区委员们为了控制牧师,既不“举荐”也不让就职,而是采用一种“签合约”的方式一年一度的任免牧师,他们完全随时可以解雇自己的“牧师”。
 
可见牧师的地位何等低下,完全受控于教区委员。牧师根本无法与担任行政职务的绅士阶层相抗衡。世俗绅士阶层通过操纵教区委员会,使得牧师长期处于从属地位,这就不可避免的导致了英国国教在弗吉尼亚的世俗化,在英国至尊无上的圣公会在这块“烟草缭绕”的殖民地却“水土不服”,遭到了世俗绅士的掌握,地位发生了颠倒。另外,美洲辽阔的空间既“净化”宗教精神,也扩散了宗教精神。弗吉尼亚的种植园经济特点使绝大多数居民都住在彼此相互隔绝的庄园,再加上教区之大以及没有专职牧师,很难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亚历山大·福布斯牧师在 1724 年抱怨说:“这些教区面积之大不仅造成对宗教节日活动的懈怠,而其我经常发现向他们布道是老而无功的。我长途跋涉五十英里到一幢私宅去讲道,但有时在聚会那天恰恰天气不好,来的人寥寥无几甚或一个也不来;要不然就是由于大雨使河流沼泽无法通行,我只好白跑一趟,于人无益,于己扫兴。”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对宗教的热情由于教区地域的辽阔而逐渐消退。在弗吉尼亚我们还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
 
很多人不在正式的圣礼上露面,而是在家里自己举行诸如结婚、丧葬、婴孩与信教妇女洗礼等宗教仪式。还有些到教堂去的人会在牧师讲道完毕后吸上一斗烟,甚至还有人会把狗带到教堂里去。这些都充分说明此时在人们心中宗教已完全世俗化。由上可见,英国圣公会并未真正扎根于弗吉尼亚整个社会,与此同时在弗吉尼亚也出现一种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现象,一方面是政府的种种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在人民中间却是高度的世俗化。这说明欧洲政教合一的传统在移植到新大陆上后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使圣公会地位在北美逐渐瓦解。从而使弗吉尼亚以崭新的姿态迎接宗教自由的新时代。
 
2 宗教多元化局面的形成——政教分离的现实宗教原因
 
2.1 经济发展与宗教信仰危机
 
社会是变化发展的,尤其是北美进入 18 世纪以后,在人民向清教徒寡头政治作斗争过程中,一种繁荣的经济逐渐在北美建立起来。几度春秋,当年“人烟稀少,草木榛榛”的荒野如今已呈现出一派“人丁兴旺,阡陌纵横”的繁荣景象。农业、工业、商业贸易都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心里状态和价值观也起了相应的变化。此时人们逐渐放弃了精神信仰的追求,转向追求物质利益的享受。宗教热情锐减,精神生活变得无足轻重。由此,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经济的发展繁荣期,往往是人们宗教观念淡漠的时期。”
 
2.1.1 北美经济的发展十八世纪以前的北美殖民地,由于缺乏劳动力,交通运输不便,再加上长期与印第安人处于战争状态,使得北美的经济很难快速发展。进入十八世纪,1713 年《乌特勒支合约》签订以后,国际国内大环境相对和平,北美的经济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在农业方面,生产技术有了改进,注意改良播种方法和施肥方法。
 
随着农田不断扩大,农产品产量激增,以弗吉尼亚烟草输出为例,弗吉尼亚在 1617 年曾运输二万磅烟草到英格兰,1700 年一年之中烟草输出已达一千一百五十万磅。1770年,北美殖民地输出的烟草达十万磅。南部殖民地除输出烟草外,也输出其他农产品,1735 年,弗吉尼亚输出二十万蒲式耳的玉蜀黍和四万蒲式耳的小麦。在工业方面,劳动分工、专门化和技术改良都有巨大的进步,家庭副业生产虽仍是工业的基础,但造船业和渔业作为殖民地的两项经济支柱,获得了非常迅速的发展。这主要是得益于北美丰富的森林资源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到 1760 年,北美殖民地每年已经造船近 400 艘,“而英国船只的 1/3,是在北美殖民地,用当地的木材和由当地的工匠造成的。”新英格兰政府通过鼓励手段来发展渔业。如在 1732 年以后,政府对超过 200 吨的从事于捕鲸的船只,每年每吨奖给 20 先令,1747 年又增在商业贸易方面殖民地之间“信用券”的发行促进了北美殖民地独立商业体系的发展,同时英国政府的重商主义政策使得这一时期的殖民地海外贸易空前活跃,尤其是奴隶买卖,据统计在十八世纪奴隶贸易数量超过 700 万名。
 
2.1.2 殖民地宗教信仰受到威胁
 
在殖民地初创时期,由于物质和文化贫乏,移民为使精神有所寄托,便把宗教活动放在首位,使日常生活“渗透了宗教的活力”。在 1607 年第一批移民去北美的船上,有牧师随船祈祷。詹姆士顿首先建立的就是教堂。移民坚持每日两次祈祷,每周一次礼拜,每三个月吃一次圣餐。随后建立的移民点,均建立教堂作为宗教和社交活动的场所。新英格兰地区规定每一城镇的居民必须供养一名牧师。
 
弗吉尼亚规定每户人家财产中必须有《圣经》。清教徒们还利用社会立法对于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第一次弗吉尼亚会议通过立法,禁止怠惰、嬉戏、酗酒,禁止衣饰过于华丽,安息日不得工作、禁止一切蔑视圣经和教会的行为。在移民初到北美的这段时间里,这种宗教精神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人们对上帝的崇拜,对宗教信仰的虔诚达到如此之高的程度,以至于逆来顺受的接受的僧侣寡头政治的统治和自己在欧洲曾坚决反对的宗教迫害。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繁荣,人们的价值观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北美的许多人,特别是那些移民后裔,逐渐地从追求虚幻的精神收获转向追求丰厚的物质利益,逐渐淡漠了虔诚而亲近了财富,人们的宗教热情开始锐减。当时的人们把这种情况形象的比喻为“宗教羊皮之下隐藏着的经济狼”。
 
由此牧师们经常为商人日益增长的影响而忧心忡忡,正像当时的一个牧师所说的,商人们会“宽容各种罪恶的意见,这些意见怂恿人们来和我们坐在一起,这样他们的荷包就会装满金钱”。事情发展的严重后果就是社会生活逐渐世俗化,人们关心的是“事业”的发展,而不是灵性生活。首先对于清教内部教会成员来说虽然清教教规无比严酷,但清教徒作为一个整体,并不如他们所理想的那样清教徒化。
 
正如一个典型的清教徒说的那样:“我要尽快实现的目标是宗教自由,但我的长远打算是经营房地产。”还有一位冒失渔夫的话也能说明此问题。科顿·马德在他写的一部很有影响的新英格兰历史《基督在美洲取得的伟大成就》中详细写道:有个牧师在马萨诸塞的东北部传教,他劝告听众继续作“信教者,其理由是:不然,他们就会违背开发这块荒地的主要目的”,于是他的话被听众中“一个很有名望的人”打断了——这件事本身是一种闻所未闻的侮辱——这位名人“大叫道:先生,您搞错了——我们主要的目的是钓鱼”。这位渔夫的话充分证明了在马萨诸塞,世俗化倾向日益增长,并对神权政治提出挑战。以至于牧师在讲道时不得不提出类似这样的警告:“新英格兰本是宗教的殖民地,而不是商业的殖民地。
 
正在百分之百地增多的那些人要记住这一点。”由此可以看出,此时的教徒甚至是神职人员把物质和经济问题看得很重要。其次,年轻的一代移民已不愿意成为教会正式成员。据统计,在第二代移民中,正式信徒只占 1/4。因此教士们抱怨称得上真正皈依的重生经验越来越少,而且就连平淡无奇的皈依也越来越少。虽然圣徒总是少数,但是长此以往,恐怕圣徒的数量要减少到连维持基本运转也不够了。并且,殖民地理论上是作为一个整体和上帝签约的,也就是说,非圣徒们也有责任和圣徒们一起来维持这个神圣的山巅之城,如果非圣徒们整天惦记着怎么做房地产商人而不是怎样才能成为一个圣徒,那这个神圣的社会和其他世俗社会还有什么区别呢?殖民当局面对这一严重信仰危机,不得不采取一种“半契约制”的妥协方法,即从小受洗入教者,只要成人后保证过基督徒生活,仍可与教会保持关系,只是不能参加领圣餐。
 
“半契约制”信徒不必公开宣布其信仰,更不必在宗教仪式上表白自己的信仰经验。“半契约制”的通过是正统清教异化和走向衰败的前奏,此时基督信仰只成了一种仪式,一种传统。另外,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人口的增加,18 世纪上半时的移民潮也对北美殖民地的宗教信仰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了解美国移民发展史的人都知道北美宗教最初以基督教新教为主,随着移民的不断增加,天主教、东正教、以及一些非基督教体系的宗教,如伊斯兰教、佛教等也踏进了北美的土地。而且从移民的构成来看,已经打破了移民初期英格兰人占绝对多数的模式,而是大量非英国移民占了绝对多数。下表大致反映了这一情况。来自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宗教信仰背景的大批移民涌到北美,必然要打破殖民地原有的宗教信仰构成和秩序。
 
此时绝大多数移民到北美寻求的已不是宗教自由,而是经济独立、自由土地或冒险经历。据估计,1750 年殖民地总人口只有 6%是教会成员,但这部分人口在殖民地生活中却举足轻重。因此北美殖民地的政权性质和社会稳定随着大量移民的到来受得了一定的影响。
 
随着殖民当局在北美逐渐站稳脚跟,伦敦逐渐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要想使美洲殖民地继续繁荣发展下去,必须容许其他宗教派别存在,因为没有足够多的信奉英国国教的人愿意到美洲来。相反的是大量非英国国教甚至是非英国人大量来到北美。此时“要利润,不要虔诚”的口号使殖民当局意识到实行宗教自由,对于一个产业国家的致富及发展是极端重要的。所以此时北美呈现出各个教派并存的局面。宗教多元化局面已经逐渐形成。
 
2.2 北美殖民地的清教主义
 
清教主义作为一种宗教理念,扮演了殖民时代政治理论的角色。清教主义中蕴含的个人主义、理性原则、自治精神和注重社会实践的特征决定了在被移植到北美之后将其宗教理想诉诸社会契约,为美国自由的民主政治提供了精神因素。清教徒在新英格兰地区两百年的“高贵实验”使他们逐渐认识到政教合一,寡头统治在新世界已经继续不下去了,必须寻求一种能使不同观点、不同教派、甚至不同宗教能够共处的制度,这就是政教分离。清教徒本来的理想是要在北美建立一个神圣共和国而不是追求世俗目标。这一点可在马萨诸塞殖民地的领导人温思罗普的讲话中体现出来:在上帝和我们之间有一个事业,我们与上帝有约来做工,我们负有义务,上帝允许我们自订条款,而我张敏谦.大觉醒(美国宗教与社会关系).
 
关于清教主义的概念,美国学术界还存在不同意见,在中国学术界,一般认为,所谓清教徒就是主张清除英国国教中天主教残余的人。们宣誓要按照上帝的意图来有所作为。因此我们得祈求他的恩典。如果上帝概允我们,将我们带到我们想去之地,他就是恩准了与我们的誓约,同时也会严格要求我们守约。如果我们只是追求世俗目标——为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后代追求好的东西,不能遵守我们为目标的誓约,我们与上帝之约即告解体,上帝肯定会对我们愤怒,会对我们施以惩罚,让我们知道毁约的代价。由此可见,清教徒最初的世界观就是要在新土地上实践与上帝之约。
 
在这里,世俗必须服从精神,因此在他们到来之后便建立了神权寡头政治,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绝不允许任何异端存在。因此,李剑鸣在谈及马萨诸塞殖民性质时指出其强烈的封闭性和排他性。钱满素更明确指出:“第一,清教徒根本不相信、也不提倡人类平等。”“第二,清教徒的政体确实是政教合一,他们并不假装政教分离,因为他们信的就是合一。”“第三,清教徒是决不宽容的……”然而正是由于清教徒的高压统治,使得与之相反的思想——宗教自由思想得以出现,从而造成清教内部进行分化。其中以罗杰·威廉斯和安妮·哈钦森最为典型,他们坚决反对早期清教建立的偏重维护特定宗教教义的政治模式。
 
他们要求政府和教会完全分开。他们所主张的完全的政教分离,对宗教信仰的平等保护,取消对宗教礼拜的强制措施,以及废除用税收资助教会的做法是后来美国社会的常规模式,但在当时却是破天荒的。另外,殖民地要建立一个模范的基督王国的理想,不但遭到以罗杰·威廉斯和安妮·哈钦森夫人从宗教教义方面发出的挑战,而且还受到被世俗利益驱动的土地占有欲望的挑战。其中康涅狄格殖民地的建立就是由德高望重的清教徒托马斯·胡克牧师带领一批殖民者开拓的。他们在宗教的教义上与温思罗普等正统清教徒并无重大分歧,但是他们反对温思罗普总揽大权,渴望获得新的土地并建立比较民主的政治制度。
 
1636 年,他们离开马萨诸塞开辟了哈特福德定居点,并沿着肥沃的康涅狄格河谷一路开拓,建立起一个自治殖民地。此外,新罕布什尔殖民地和缅因殖民地也是由清教徒建立的。地域扩张及其所引起的殖民地土地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必然吸引更多的非清教徒移民。在移民浪潮的冲击下,模范基督王国的理想逐渐被世俗利益的追求所取代。
 
那么如何评价清教在北美早期民主中的作用呢?有人认为清教是与宗教专制统治相联系的,对持不同信仰的人丝毫不宽容。所以我们不得不承认清教在北美早期历史上确实起着抑制民主自由的作用,阻碍了美国早期民主的发展。但是,由此断定清教只具有专制性质而无民主精神也是不正确的。清教价值观包含着民主的观念,这可以追根溯源到清教主义本身,首先,清教徒认为人人可以读圣经,人人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崇拜上帝,在精神上每个人都是充分自由的,除了上帝,没有一个人可以统治另外一个人,世俗政府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安宁,世俗政府应该由人民选举产生。从这个角度看,就包含着自由主义和政教分离的种子。其次,个人通过努力可以发现宗教真理。
 
清教主义的这两种观念彻底打破了欧洲教会的地域性和等级特性,赋予个人选择宗教信仰的自由。清教徒曾利用这一观念反对英格兰教会,虽然在新大陆取得优势走向了宗教专制,但这一思想一经产生,对清教本身的权威性也形成了冲击,并最终削弱了清教作为“官方”教会的地位。而且个人可以发现真理的观念也大大提高了普通人的政治地位。
 
因此,如果说清教没有进行民主实践,它至少提供了民主的基本观念。随着大量具有各种教派背景的新移民的不断增加,和新英格兰地区人民对清教专制统治的抵制,清教徒神权控制的教会权威日益削弱,人们发现严格意义上的清教徒越来越少。殖民地的宗教不但没有被清教主义统一,反而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
 
2.3 启蒙运动与理性的发展
 
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人们的宇宙观和人对自己在宇宙中的地位的看法大大改变了。启蒙运动精神随之产生。启蒙运动否认一切超自然的启示和人造的规准,它提倡在俗世生活中运用理性。更重要的是,启蒙运动强调人的重要性,否任人是可诅咒的东西,是软弱无能、罪孽深重和微不足道的,要求有理性的人和生活舒适的人去减轻穷苦无知的人们的悲惨命运。正向莎士比亚在名剧《哈姆雷特》中写道:“人是多么了不起的一件作品!理性是多么高贵!力量是多么无穷!仪表和举止是多么端整,多么出色!论行动,多么像天使!论了解,多么像天神!”当启蒙运动的人文主义精神在北美迅速传播的进步时代里,以富兰克林为首的自然神论在北美也迅速兴起。由此,宗教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新一代移民变得不再那么虔诚,此时的人们把宗教看成为个人的事而不是社会的事,是心灵的事而不是生活的事。他们不再把宗教信仰作为唯一的精神食粮,而对欧洲的传统观念提出了挑战并抛弃了僧侣寡头政治的糟粕,使“宗教变得更加制度化而非人性化,更另外,洛克的宗教宽容精神也使人们认识到要在根本上消灭宗教纷争,不能靠一派吃掉另一派的方法,而必须使宗教与政治从根本上分离开来,就是洛克所提出的政教分离主张。
 
2.3.1 启蒙运动在北美
 
当 18 世纪启蒙运动在欧洲如火如荼兴起时,其影响已于 18 世纪 20 年代传到了北美。这主要应归功于印刷品的广泛传播、横跨大西洋的学术团体等。比如“美洲杂志”之类的殖民地刊物经常刊载科学论文,甚至教士也传播起新科学来。柯顿·马瑟尔牧师在一次讲道中讲哥白尼的理论,这使得他的朋友沃耳法官大为苦恼。
 
进入 18 世纪 30 年代启蒙思想已得到思想家如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杰斐逊等的热情讴歌。使得此时美洲人对科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甚至有些殖民地议会还拿出钱来促进科学的发展。如 1761 年,马萨诸塞出钱帮助哈佛大学约翰·温思罗普教授进行天文学研究工作。
 
为了更深一步理解美国版启蒙之内涵,我们有必要追寻其欧洲的渊源。首先,16 到 17 世纪的欧洲目睹了一系列划时代的科学大发现,这些发现对神学和哲学来说具有革命的意义。首先是哥白尼的“日心说”一举推翻了长期占据天主教神学基础的“地心说”,教会的权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其次,伽利略制成了温度计,发现了摆的运动规律,通过实验把机械物理学建立在一个新的基础上,尤其重要的是他把望远镜用于天体研究。最后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将这一系列发现推向顶峰。他在书中用数学方法证明,天体运动可以由万有引力加以说明。其实质乃是“运用理论、数学和实验,以理性的、规则的、可求证的方式对自然界作出解释。”
 
牛顿的结论影响深远,对善于思考的人而言,物质的宇宙不再是随心所欲的活动场所,而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领域。正当科学揭示出一个崭新天地的时候,哲学也以理性的名义向权威提出了同样有力的挑战。法国人笛卡尔认为只有完全被精神所认识的才是真正的知识,出现于精神中的对象与观念是如此复杂,如此相互依赖,以至必须对它们加以分解剖析,化繁为简之后才能真正的被理解,因此一切知识的起点都是怀疑。哲学家们坚信,对那些建立在权威、无知或迷信之上的经不起理性检验的制度与传统,要么必须加以革新,要么推倒重来。使得理性的精神得到了极大的张扬,人类认识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2.3.2 富兰克林和他的自然神论观
 
随着欧洲启蒙运动波及整个北美大陆,作为启蒙运动的代表和象征的富兰克林在牛顿科学的影响下,抛弃了加尔文主义,从“虔信基督”的视野转向带有理性的“自然神论”。所谓自然神论是 18 世纪出现于欧洲以理性为基础的宗教哲学学说。它包括的内容有:一、神是非人格的,是理性世界的始因;二、神不干预自然现象和社会生活;三、世界是受自然规律支配的。总之,自然神论提倡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宗教”,反对以神的启示为基础的传统基督教。
 
这样,自然神论者们便在事实上降低了上帝的权威,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否认上帝的存在。自然神论引起的反响甚多。首先,由于清教禁欲主义反对获得过多的财富,因为这可能导致产生某种松懈的危险。而富兰克林却以“上帝创造了宇宙,并用他的仁慈统治着这个世界”的乐观信念,理直气壮地鼓励人们勤劳致富,以美德回报上帝。他最负盛名的《致富之路》启迪并激励着人们去追求物质上的成功。他还曾经说过:“记住,时间就是金钱。一个人靠自己的劳动一天能挣 10 先令,而他却跑出去或闲呆着半天,尽管他不过花了 6 便士,但也不该只算花了这些;他实际上已经花了,或不如说是扔了另外的 5 先令”。
 
这段话不仅体现了清教的禁欲主义思想影响,而且也勾画出了当时北美中产阶级勤奋向上的精神面貌。其次,自然神论的兴起,大大推进了宗教的世俗化,它使人们相信享受更多的自由只能求助于理性而非宗教传统。富兰克林等自然神论者用怀疑和批判的眼光重新审视缺乏科学或严格逻辑支撑的宗教信仰。富兰克林曾一再指出自己信奉宗教宽容的原则,他不仅宽容、鼓励所有的宗教信仰,并认为一切宗教都有现实的价值,正如托马斯·库塞所说,“自然神论使个人的价值取向从信仰转向了行为、从信念转向了操作。”
 
富兰克林认为所有的宗教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就如同包糖的纸也许在外表上是五颜六色并有着各种各样的图案,但是在包装的里面却还是糖,这才是最关键的地方。由此可见,富兰克林不是一个正统的基督教徒,虽然富兰克林认为上帝理应受到崇拜,但是他却在人生的大多数时间里忽视了崇拜仪式。然而,富兰克林也不是一个敌视基督教的人,因为他认为基督教引导着许多美国人成为好公民,而且,他们的信仰使他们在危机时刻得到安慰并获得力量。另一方面,富兰克林认为所有的宗教——包括伊斯兰教、印度教和其他宗教都对他们的追随者起着相同的作用。在他看来,无论什么教派的宗教都是好的,因为它起着现实的作用。
 
富兰克林从宗教宽容的立场出发,坚决支持信仰的自由。因为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像英国的美洲殖民地那样,有着如此多的教会、教派和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鱼龙混杂。恰如《理查德年鉴》中所说,“山姆大叔的宗教如同契捷尔干酪那样,是由21个教区的牛奶制成的。”持宗教宽容的富兰克林一直是一切宗教教派的支持者——一个祈祷“伟大的善行”和把上帝称为“无限”的人。
 
2.3.3 洛克的宗教宽容精神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一位英国启蒙思想家是约翰·洛克。因为他对美洲殖民地人民思想意识产生了最广泛最深刻的影响。洛克极力主张宗教宽容、经验为知识之源以及个人自由。受他的影响,启蒙思想家们形成了近代西方世界观的基本原则:对人类理性的自信;相信个人拥有不容政府侵犯的自然权利,依据理性的原则不断改进社会。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自然状态里的人是完全自由和平等的,自我保存是上帝赋予每个人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洛克极力主张人有生存、享有自由、拥有财产的自然权利。在他看来,自然法学说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来自神法。这正是美国国父们起草《独立宣言》时的立论基础:这些权利之所以是不可转让和不言自明的,是因为它们是造物主所赋予的。正是由于这一自然权利学说,洛克还鼓吹宗教宽容,反对一切宗教压迫。他写于1690年的第一封信,也就是人们熟知的《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大量的谈到了宗教宽容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政教分离主张。
 
在《论宗教宽容》中,洛克严格区分了公民社会的事务与宗教事务,并明确规定二者之间的界限。洛克认为,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组成这个社会的目的仅仅在于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利益。在公民社会中,“人们为了今生的尘世生命,其主要使命在于通过诚实劳动取得所有权,以及保护他们赖以取得其进一步需求物品之自由与力量”。因此,官长的职责主要是公正无私地行使平等的法律,总体上保护所有的人,并具体地保护每一个公民属于自己的生命、自由以及对诸如金钱、土地、房屋、家具等外在物的所有权。而教会,在洛克看来,“是人们自愿结合的团体。
 
人们加入这个团体是因为他们认为能够用上帝可以允许的方式礼拜上帝,以达到拯救灵魂的目的”。洛克对公民社会与宗教的严格区分,其目的在于批判君权神授思想,提出自己的政教分离,信仰自由之主张。强调对上帝的信仰和拯救是人们内心里的事情,不可能通过政治的强制手段来达成。在洛克看来,宗教信仰是上帝给人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那么只有上帝有权干涉人的信仰问题,而政府是不能插手的。因此洛克提出以政教分离来解决宗教问题,成为第一个提倡宗教宽容的政治哲学家。
 
2.4 大觉醒运动与宗教多元化局面的形成
 
由于经济的繁荣,移民的增多以及启蒙运动所带来的理性主义和宗教宽容思想,使得人们的宗教热情逐渐减退,教徒人数陆续减少,这使许多牧师大为震惊,于是一场激昂的宗教复兴运动在北美轰轰烈烈的开展起来。这场大觉醒(指第一次大觉醒,下同)运动的本来目的是要复兴宗教,但由于它波及的教派之众多,遍布的范围之广泛,使大觉醒运动产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最典型的就是宗教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
 
2.4.1 大觉醒运动的爆发及过程
 
18 世纪初时,随着北美殖民地经济和商业的迅速发展、各种信仰的新移民不断涌向北美、欧洲启蒙思想在北美的广泛流传,使北美向南北殖民地的基督新教会处于衰微状态。教会上层却仍继续墨守传统教义,致使宗教生活毫无生气。因此新来的移民与已经生活在北美的人们以巨大的热情投身于北美的繁荣与发展,他们把教会与牧师抛在一边了,再加上北美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严重阻碍了人们“雄心勃勃”的“事业心”,因此导致此时社会越来越动荡不安,贫富分化逐渐严重,致使劳苦群众不断掀起反抗斗争。
 
一些中下层神职人员认为,不公平和动乱是整个社会普遍堕落的结果,而社会堕落的原因又是由于传统教会不能维系人心。因此,要改变这个“罪恶世界”必须重新点燃人的心灵之火,培养宗教感情,使人性得以复初,即通过复兴宗教唤起人们的觉醒。于是从 18 世纪 20 年代开始,一些信仰虔诚的教会人士在深感失望与痛心之余纷纷行动起来,由于他们确信拯救人们心灵的唯一途径是使人们获得一种皈依的体验。因此他们广泛开展布道活动,力图唤醒民众,复兴教会,重新激起广大教徒的宗教热情。在此情形下,“当坦南特的闪电照彻天宇,当怀特菲尔德的惊雷震撼大地,一场暴风雨爆发了,而它─—在许多人看来——将永远地改变美国社会。”
 
新英格兰的大觉醒始于马萨诸塞的北安普敦。1734 年,一位名叫乔纳森·爱德华兹的年轻牧师在这里开始布道,而且获得巨大成功。拒载,1734 年仅一年就吸引了 300 名新皈依者。而且“整个市镇所有层次,所有年龄的人都在关心宗教信仰之事,热心于谈论不朽之世;渴望者的呼声越来越响亮,以致所有团体、所有场合的所有谈话只是集中在信仰、得救的内容上,其他内容的谈话都被抛在一边”。这使他成为大觉醒的最重要的宗教思想家和实践家之一。但在爱德华兹看来,这些成果虽然可喜,但这离真正信仰复兴还很远。
 
而此时的弗吉尼亚,人们对大觉醒只是有一些微弱的感觉,随着宗教热情的升温以及大觉醒运动在弗吉尼亚的深入开展,大觉醒运动的影响才逐渐体现出来。造成圣公会内部的分化以及不奉国教派别的扩大。大觉醒运动是由地区范围逐渐发展为全国性规模的,而真正把大觉醒运动推向顶峰的是乔治·怀特菲尔德。他于 1739 年末到 1741 年初巡行北美,并于 1740 年到达新英格兰,每到一处就聚众宣道,声势浩大,使听者无一不全神贯注,面带崇敬之情,其影响之巨大,宛若狂风巨浪横扫北美大陆南北各地,无论是城镇还是乡村、边疆、还是内地,莫不受到冲击。当他在波士顿期间,11 天里他讲道不下 19次,其中在新南部教会布道时,听者之多竟致出现五人被挤身亡,多人受伤的惨状。据估计,有 1.5 万人听了怀特菲尔德在波士顿公共广场的布道,是波士顿及其他殖民地城市有史以来人数最多的集会。怀特菲尔德之所以取得如此大的成功主要是由于他打破传统,他的讲道时间和地点都不受限制,开创了巡游传道的先河。另外,他布道不拘一格,习惯于灵活发挥,有一次作训诫时,突然雷电之声大作,怀特菲尔德手指闪电道:“看!它是耶和华的眼睛表示愤怒的闪耀!”接着雷声隆隆,闪电霹雳,他抬起手继续道:“听!它是我主表示愤怒的声音!”随着雷声渐逝,他以手掩面,蹲伏于道坛一旁,明显表现出迷茫而进行热切的祈祷。突然,太阳露出笑脸,一道壮丽的圆弧悬于天际,于是,怀特菲尔德惊呼道:“观看那道彩虹,并赞美制造它的主啊,在明亮的天空它是多么的美丽,它象征着荣耀包围着天际是我主的手将它弯曲。”
 
这种新颖的布道方式是 18 世纪任何其他布道师们不能比及的。正是由于怀特菲尔德的这种极富煽动性的传道,使许多人都当场忏悔认罪,就连崇尚自然神论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在费城听了一次福音布道之后,也深为感到,把口袋中所有的钱全部拿出来做了捐献。不仅如此不少信仰复兴派牧师也都追随怀特菲尔德,而且在有些地方还超越了他,成为北美大觉醒运动的世纪领导者。
 
其中一位著名的长老派牧师不仅在中部殖民地的长老派内部活动,1740 年 12 甚至追随怀特菲尔德到新英格兰开坛布道,而且取得了令人惊人的成果,连怀特菲尔德在听了他的布道后都感叹自己“在涉及罪人时的软弱”。另外还有一位激进派的代表达文波特,他们曾提出一套宗教改革计划包括抵制现存教会;抵制像婴孩洗礼这样的传统圣礼;与上帝建立一种直接关系;反对“雇佣牧师”;反对基督教会的税收等。正是由于这些人使大觉醒的足迹遍布于北美的各个角落,从而使大觉醒运动获得更为持久的影响。
 
2.4.2 大觉醒运动的影响
 
此次大觉醒运动不仅横扫整个北美殖民地,而且时间跨度长达半个世纪,从 18世纪初直到美国革命前夕。大觉醒运动的特点之一是淡化不同宗教派别的分歧,强调基督教徒的虔诚。我们可以从怀特菲尔德的布道中看出,他曾说:“祈求上帝帮助我们忘掉各教派的名称,使我们成为名副其实的基督教徒。”因此在他看来,整个世界都是他的教区,并不拘于教派的限制。虽然他是英国国教的一名牧师,但他的希望却“是在所有无论什么教派复兴真正的和纯洁的教会”。
 
美国宗教史学家马克·诺尔评论说:“在美国宗教史上,大觉醒标志着从牧师宗教向平民宗教过度,牧师从继承的权威变成了一个自我驱动的传教者,传统的基督教义让位于虔诚的心灵,同时也把无所不包由政府支持的教会变成了一个信徒的自愿组合”。所以一般认为,这场平民化的宗教运动客观上促进了宗教宽容和政教分离。经过大觉醒运动之后,美国的宗教多元的局面最终得以形成。
 
大觉醒运动的本来目的是复兴基督教,重新在北美确立宗教的统治地位。然而此次运动并没有按发动者的意图发展,其影响和后果也是双重的:它既使宗教容忍扩大和合法化,又使教派更加纷杂,神学上的分歧更加突出。
 
第一,官方教会地位下降,教士的权威和地位被永久削弱了。“大觉醒”运动打击了两个最强大的官方教会的基础,使正统牧师阶层几乎完全失去了公众的信赖。在大觉醒期间,一批牧师认为因循守旧的传统教会压抑了殖民地民众对宗教的渴求,为了重新唤起宗教热情,他们奔走于各个定居点布道,宣传宗教教义,要求听众忏悔并皈依基督。他们不像清教和主教会教义规定的那样:“只有僧侣才能和上帝直接相通,他们是主的旨意的传达者和主的化身;贫富不均是天命,由上帝预先决定的”。这些大觉醒的倡导者们强调凡信仰者均可得到拯救。
 
就这样,大觉醒催化了北美殖民地价值观念的变迁,尤其是对于普通民众,大觉醒的兴奋在人们的心灵深处埋下了自我价值和思想自由的种子。人们开始怀疑所有外在的教条和权威,这实际上否定了教士的权威和地位。把个人主义精神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贵。这在宗教领域里自然会导致“宗教分裂运动”——向传统教会权威的“精神专制”发起的公开反叛。这样,被殖民地官方教会视为异端的浸礼教、监理教和贵格宗的教徒大增,这也大大降低了官方教会的地位,安利甘宗和公理宗有所衰落。
 
第二,造成教会内部分化,教派林立。大觉醒将更多的人带进了各新教教会,并使这些教会四分五裂,建立起许多与原有教士相对立的会团,从而引起内部分化,这从客观上有利于宗教的信仰自由。由于教会的内部分化,就不能确立哪一宗教或教派为国教,从而使政教合一难以实现。长老派和公理会派是大觉醒运动的主体力量,他们一开始对大觉醒运动的认识不深,基本持拥护态度,但是随着大觉醒的深入发展,严重威胁的正统牧师的地位,造成牧师内部的分裂,因此,一些上层牧师便走向了大觉醒运动的对立面。长老派分裂为“新边”和“旧边”,早在 18 世纪初长老派内部在围绕牧师资格问题上就分为“严格派”和“宽松派”,但随着“木舍学院”培养出来的毕业生能否担任牧师的问题,双方争论越来越激烈,进入了实质性阶段。最终,导致了双方在组织上彻底决裂了。“新边”牧师自愿从会议团撤退出来,从而放手从事自己的事业,并赢得了很多的支持者。
 
公理会派内部分裂为“新光”和“老光”,主要是以“查理斯·昌西”为代表的旧光派为了维护正统牧师的权威而对以怀特菲尔德为首的“新光派”进行抨击。旧光派强烈谴责大觉醒趋向于忽视理智而强调感情,并认为觉醒运动给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秩序带来了威胁。
 
当一位重要的信仰复兴运动者詹姆斯·达文波攻击“富人和出身名门的人”时,他们就采取了迅速的行动把他逮捕监禁起来,对于“旧光”派的攻击,以爱德华兹为首的“新光”派针锋相对予以驳斥,认为这场信仰复兴运动不应该攻击。双方的争论造成了内部的彻底分裂。另外,大觉醒运动也改变了不同教派之间力量的对比并从而使得许多新兴教派得以涌现,出现了教派林立。过去的大教派公理会、圣公会等受到了复兴运动浪潮的严重冲击,然而浸礼会、卫理公会、长老会顺应了复兴运动潮流的教派则在这场大众的复兴运动中迅速得到了壮大。像以反对国教而著称的激进派浸礼会在大觉醒运动前还默默无闻,但到 19 世纪初,它已和卫理公会、长老会等新崛起的教派一起成了北美最大的教派。第三,大觉醒运动培养了一批支持宗教自由的领导人。
 
大觉醒运动中虽然有些信徒曾攻击受过高等教育的牧师,焚烧牧师的房屋,一度具有一种反文化倾向,但宗教运动为了发扬宗教复兴精神,培养牧师,建立了许多宗教学院,如长老宗建立了新泽西学院,后改名为普林斯顿大学;荷兰归正教会建立了女王学院,后改名为拉特哥斯学院;浸礼教建立了罗得岛学院,后改名为布朗学院;公理宗建立了达特茅斯学院。他们共同形成了美国建国之前的高等学府群,为美国革命培养了大批人才,更重要的是培养出像托马斯·杰斐逊和麦迪逊这样的支持宗教自由的国父们。正是这些开国之父努力酝酿一部保障美国长治久安的根本大法,才能使政教分离得以实现。
 
3 政教分离制度的确立——“法制”与“制度”精神的胜利
 
3.1 从宗教共识到政治共识
 
由于大觉醒运动改变了北美原有的宗教格局,打破了殖民地的疆界和教派森严的界限,宗教平等观念已深入人心,各殖民地的宗教宽容已逐渐实现。昔日殖民地彼此隔绝的地方主义,让位于整个殖民地人民联合的趋势,对促进美利坚民族的形成起了推动作用。而 18 世纪美国爆发的独立革命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铲除宗教方面的残余,实现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因此独立革命是美国人的宗教生活由宽容转化为完全自由的转折点。
 
美国独立革命前北美殖民地没有资产阶级所要求的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而随着北美的社会发展,人们迫切要求清除中间专制、完全获得宗教信仰自由;同时,资产阶级民主派也总结了欧洲和北美殖民地统治阶级推行神权政治的历史经验,看到教会组织和世俗政府结合在一起,“很容易产生滥用权威的错误”,“强制性的宗教无助于真正的信仰,倒起了妨碍作用。”而实现政教分离,同样可以对人民群众进行有效的政治和思想统治。此外,北美此时已形成教派林立,谁也不能压倒对方,各教派领袖都看到,为自身争取宗教自由的唯一途径是给北美所有的教会以自由。争取独立的事业也增进了反对殖民统治的各教派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于是,在独立革命时期,美国人民在进行对英作战和建立共和国过程中,也同时展开了一场争取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的民主运动。对官方教派的攻击早在大觉醒运动中已形成了某种浪潮,但在 1763 年以后又日趋激烈。运动主要发生在国教会占优势的弗吉尼亚和公理会占优势的马萨诸塞。
 
公理会派政治家的革命宣传与该派法定特权的反差甚为刺目,促进该地浸礼派发出要求宗教自由的请愿。其他非官方教派也都对官方教派采取“你们用以衡量别人的尺度,必将被用来衡量你们”的策略:既然“任何课税只要是剥夺了纳税人支配自己金钱的自由,就不可能公平合理”,我们就要求豁免什一税。“无代表不纳税”;“你们这些绅士们在上帝面前充当浸礼派的代表,替他们的灵魂和良心负责,比英国代表美洲有任何更适宜之处吗?!”非官方教派在争取权利的同时,始终把民族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使他们政治上立于不败之地而最终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宣布“争取(俗界和宗教)自由的两项运动在逻辑上和道义上是统一的,一项的成功有赖于另一项”并实际投入战斗。反官方宗教颇积极的长老会,信徒几乎全是爱国派,以致英军把他们特有的宗教用品当作识别“叛乱分子”住宅的标志。
 
马萨诸塞浸礼派联合请愿书指出:“本省各地浸礼派教会同当地其他任何教派一样,在当前争取自由的事业中与他们的同胞联合在一起,并同样准备竭尽全力保卫它”,所以理应豁免教会税。弗吉尼亚的非国教派严正警告说:如果在“礼拜同一个上帝并全体为同一项公共事业共同奋斗”的人民中,一个教派被树为正统,那必将是“十足的权利侵害”。非官方派的斗争因此得到官方派信徒乃至神职人员的支持。通过革命的洗礼,美国人的宗教自由观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革命期间争取宗教自由的第一步就是在各州制订宗教自由的州宪法。首先在新英格兰,除了宗教自由早已成为公认原则的罗德岛之外,在马萨诸塞、康涅狄格和新罕布什尔,争取宗教自由的斗争经历了漫长的阶段。这三个州的公理会处于牢固的统治地位,它在革命中的积极作用,也增强了自身的势力。那里的斗争中心是马萨诸塞。少数派在浸礼派牧师伊塞克·巴克斯的领导下展开了这一民主运动。巴克斯写了许多宣传宗教自由的小册子,并领导了一个以反对公理会特权地位为宗旨的“沃伦协会”(Warren Association)进行民主斗争。他多次参加马萨诸塞的议会,陈明自己的主张。1787 年,他亲赴费城制宪会议,支持一项禁止对要求取得参政资格的人进行宗教测试的议案。少数派的斗争遇到来自公理会的强大压力。美国著名的政治家约翰·亚当斯就认为:浸礼派希望公理会放弃法定统治地位,就如同“盼望太阳系发生一次变化”那样是不可能的。尽管阻力较大,这一民主斗争在新英格兰地区还是取得了一定胜利。
 
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和康涅狄格制订的州宪法中虽未规定取消法定教会,但也做了一定程度的让步,即采用一种折衷的办法,规定凡属于某个被认可的分离派教徒,可以不必对自己所住教区的公理会缴纳宗教税,而可以把它交给分离派教会牧师。我们再看南部殖民地。在那里,以弗吉尼亚为中心,托马斯·杰斐逊、詹姆斯·麦迪逊和乔治·梅森等资产阶级民主派,联合少数教派特别是以约翰·莱纳德为首的浸礼派,为争取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并逐步取得了胜利。1776 年,弗吉尼亚议会通过了主要由乔治·梅森起草的人权法案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款,它规定:所有分离派教徒原对国教会的各种贡献都予以废免。
 
同年,议会还废止了给牧师发薪水的法令。弗吉尼亚在这一年还制订了民主的州宪法,实际上取消了官方教会。在弗吉尼亚的影响下,马里兰、南卡罗莱纳和佐治亚也很快制定了各自的州宪法。这些地方宪法都体现了宗教自由的原则,取消了法定教会。比如,由清一色宗教人士起草的《南卡罗莱纳州宪法》就明白规定:“各新教教会在民事和宗教方面均应享有同等自由。”
 
3.2 信仰自由与政教分离理论的提出
 
美国独立革命和战争从精神与物质两方面深刻地影响了宗教生活,促成了美国式宗教体制的形成。首先,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美国革命的政治理论纲领“天赋人权论”,给非官方教派的反官方宗教斗争提供了新的刺激和武器。“人人生而平等”的论点彻底摧毁了官方宗教特权的理论基础;革命的政治气氛使争取法定宗教自由权的呼声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宗教自由、宗教宽容思想的流行并不意味着各殖民地实行多年的官方教会自动消失。独立战争爆发时,北美 13 个殖民地中的 8 个殖民地有官方宗教。所以要想把政教分离的现实提升到一个宪法原则还需要历史机遇,这个机遇就是开国之父们对信仰自由与政教分离理论的提出。
 
美国独立后,教派众多,但没有任何一个教派有足够的实力来充当国教的统治地位。为了维护这个信仰多元化国家的完整存在,弗吉尼亚的杰斐逊和麦迪逊提出了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的理论。并进行了实践。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一七六二年自威廉-玛丽学院毕业,一七六九年被选为弗吉尼亚议会议员,在宗教信仰方面,杰斐逊是自然神论信仰者,反对宗教派别和基督教的腐化。反对教会和牧师像国王一样享有绝对权威,主张信教自由。
 
杰斐逊有句名言:“我的邻居说有 20 个上帝或者根本没有上帝,对我都无任何损害,既没有掏我的腰包,也没有打断我的腿。”杰斐逊的家乡弗吉尼亚,在那里官方教会的牧师享有特权,对殖民地人民进行残酷统治,杰斐逊在《弗吉尼亚纪事》中描写圣公会教会的宗教压迫非常惊人:“父母拒绝让子女接受这个教会的洗礼,就是犯罪行为,禁止教友非法集会,任何船只的船长带一个教友派进入这个国家, 都是犯罪行为。……禁止一切人容许教友派在他们家中或附近集会,禁止任何人招待他们, 或者卖宣传他们的教义的书籍。……在习惯法上, 异教徒是死罪, 而且是烧刑”。
 
北美殖民地的这些严酷现实, 促使杰斐逊从青年时期开始就走上反对宗教压迫, 提倡宗教信仰自由的斗争道路。他充分认识到压迫非国教派法律的存在, 将还会在有机会的情况下肆虐, 因此, 他认为有必要利用修改法典的机会制订一项宗教自由的法律, 以求现实在法律上的宗教自由。杰斐逊为争取宗教自由, 经历了漫长的斗争历程, 发表了大量的关于教会和宗教问题的言论来表达他的宗教自由思想。他还在青年时期就在头脑中形成了宗教自由的思想, 他在一篇短文中写道:“教会人士是用欺骗手法把基督教注入习惯法中去的”, 他认为“宗教是一种内存的、个人的信仰, 是人和他的上帝之间的私事, ……不容外界力量,甚至教堂, 更不用说政府干预。”他认为教会是自由的敌人, 是愚昧的朋友, 反对教会与政府结合。他说:“宗教在它成为国家的工具时,就成为对于自由的威胁。……在每一个国家和每一个时代, 教士总是敌视自由, 他始终与暴君联盟, 支持暴君的肆虐, 以报答暴君对自己的保护。”杰斐逊在任弗吉尼亚议员时就曾经公开提出宗教自由的主张,后来还被任命为处理宗教问题的19人委员会成员之一。从此他便开始了同宗教界顽固势力进行坚决斗争的过程。他利用各种场合发表意见,主张一切人应享有发表宗教见解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受强迫参加或维护某个宗教组织,还提出政府应当保护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1776年11月,杰斐逊等人起草了一项法案,废除了宗教上有不同意见和不到教会做礼拜的人为罪犯的法律,议会通过了这个法案,这是迈向宗教自由的一大步,他又在1777年起草了《弗吉尼亚洲宗教自由法案》,该法案从国家干涉宗教信仰之无理和宗教依赖国家权力之危险两个方面,论证政教应当分离。同时指出任何想以人世间的压迫手段去限制和影响人的精神世界的企图,结果将只能造成虚伪和卑劣的习性。但当他在1779年提交议会审议时遭到圣公会“卫道士”的强烈反对而没能通过。但是此提案得到那些憎恶宗教冲突、宗教迫害的人的支持。由此可以看出,通向宗教自由的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杰斐逊的宗教自由理想,没能如他所愿很快实现,但杰斐逊所做的不懈努力为推动美国尽快实现政教分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美国的开国元勋之一的詹姆斯·麦迪逊(1751-1836)也不遗余力的为推动宗教自由而努力着。麦迪逊为实现宗教自由与政教分离还提出了十点理由反对国家直接扶植宗教或设立国教:宗教只能靠理性和信仰来指导,而不是靠暴力或强制;宗教不附属于任何立法机构的权威;国教玷污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国民政府不能利用宗教作为推行公共政策的手段;历史已经证明了国教的邪恶;国教不应得到国民政府的支持;国教不利于受宗教迫害者的政治避难;国教损害各教派之间日益发展的协调关系;国教影响基督教的传播;把遭到众多国民反对的法案强加给民众,会导致法律信誉的沦丧。当美国革命的战火刚熄,在弗吉尼亚就有人提出一项法案,要求由政府通过税收一视同仁地支持所有教会。这是一项折衷性方案。麦迪逊便坚决反对,这一方案。
 
1784年,麦迪逊发表了《反对宗教课税说》,此为美国主张政教分离最有说服力的声明之一,它影响弗吉尼亚议会否决了上述用税收支持教会的法案。另外由于麦迪逊对杰斐逊《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的支持,终于在1786年初弗吉尼亚议会通过了这一法案,接受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政教分离原则。使弗吉尼亚首先获得了宗教自由的丰硕成果。这一法案对于后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提出与批准有着重大影响。麦迪逊也因促成第一修正案的完成而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
 
3.3 艰难的明智选择
 
统一后的美国采取什么样的宗教政策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艰难任务。其实历史已经证明美国此时必须实行政教分离,否则真正的统一就无从谈起。因为此时的美国如果没有宗教自由,各地的宗教迫害还会继续存在,社会也会因此而导致分裂与冲突;如果不实行政教分离,政府也根本无法确立哪种宗教教派为官方宗教。所以美国顺应历史的发展最终在宪法中确立了政教分离原则。
 
然而政教分离原则能够写进宪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条款是在经过了各种反复的磨合与论辩之后才最终形成的。首先,并不是所有美国的国父们都认同政教分离的。美国的头两位总统乔治·华盛顿和约翰·亚当斯在宗教问题上是很保守的,他们都热心于宗教,并认为宗教对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官方宗教制度会成为新生的合众国的道德基础,并在很多公众场合诉诸基督教教义。华盛顿甚至明确要求,美国军队要向上帝发誓。其次,当杰斐逊和麦迪逊等人提出保持旧的政教关系对于教会和政府都有害并建议实行政教分离时,有人开始指责杰斐逊等人,说他们不是要让政教分离,而是反对建立国教。这些反对者们主张把基督教作为美国的国教,1784年,帕特里克·亨利提出《为基督教牧师建立条款法案》,要求对公民进行一次纳税额估计,征收税款以资助各教派的宗教教育。
 
亨利认为,这是遏制青年人走向罪恶和堕落的一种手段。“这一法案虽然没有确定哪一个教派为政府认可的宗教,也没有反对任何教派的合法存在,但要求所有人纳税支持基督教,这等于把基督教定为国家宗教”。这一主张立刻遭到麦迪逊等人的反对。麦迪逊还在后来发表的著名的《反对宗教估价的陈情与抗辩》,反对亨利的提案,认为宗教信仰是个人的权利而不能由国家确立。由于上述原因,在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中并没有关于宗教自由的条款,也没有任何关于个人权利的规定。这部宪法被认为是一部世俗宪法、无神宪法,因为它没有提到上帝,也没有涉及基督耶稣。对此,很多人表示了异议。当时对此的一般反应是,对人权的规定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国家本来就没有限制人民自由的权力。
 
比如,宪法里没有赋予联邦政府限制言论的权力,为什么还要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宪法里没有规定联邦政府有宗教迫害的权力,为什么还要规定人民有宗教自由的权利?宪法制定以后,很多人对其中没有对宗教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表示不满,要求对宗教在美国的地位,特别是信教自由,在宪法中有所体现。此时在法国任外交官的杰斐逊致信麦迪逊极力劝说他,使他知道一份权利法案对新生的美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此时要是回避宗教问题就是违背了美国广大人民群众取消宗教专制的意愿和资产阶级建立民主共和政治的革命宗旨,不可避免的要引起资产阶级统治者内部的斗争。
 
麦迪逊被说服了,于是他积极活动,1789年在众议院宣布了制定权利法案计划,随后,众议院组成委员会提出了各项修正案,并得到参众两院通过。国会总共提出了十二项修正案,1791年,其中十项被通过,这就是美国宪法第一到第十修正案。而作为宪法原则的政教分离主要体现在修正案的第一条,关于宗教的文字只有16个:“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人们对这段文字的翻译有所不同,但基本意思都是“国会将不制定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活动的法令”。这就是著名的“设立分句”和“自由实践分句”。这短短的规定,确立了美国宗教自由的基本政策,使美国成为第一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政教分离的现代国家。
 
 
美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为美国的共和道路铲除了教派斗争所带来的严重障碍,这是美国在政治和宗教领域内对世界作出的伟大贡献。宗教自由史专家丧弗德·H·柯布认为,宗教自由的美国模式是“美国对政治科学的巨大贡献”。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国家中,把教会机构和国家机构分离开来,既避免了宗教迫害,又保障了政治制度的稳定,这在民主制度的发展史上是一个创新,对于避免历史上多次出现的宗教战争、维护美国的独立、创造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有着巨大的意义。美国独立年代正值世界民族国家形成和初步发展之际,各国都在寻求解决复杂的宗教的可行途径。
 
此时的欧洲国家大多数都通过国家教会实行基督教法制专政,把宗教的统一看作是国家统一之本。如英国、荷兰等国新教占据优势,排斥天主教和小的分离教派。而天主教国家又反过来排斥新教。在这些国家里总免不了出现各种各样的宗教迫害事件,严重阻碍着新兴资产阶级的发展,而各地爆发的资产阶级革命(如尼德兰和英国)未能从本质上改变这一现象,尼德兰革命之后,荷兰改良教派成为国教;在“光荣革命”之后,英国也重新确立了安立甘教的国教地位,并发布了一项《容忍法令》,它给予的至多不过是有限的宗教宽容而已。最后,是由美国资产阶级解决了这一复杂的宗教问题,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了政教分离原则,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对欧洲各国具有示范作用。
 
美国的《权利法案》颁布几年以后,荷兰便采取了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的政策;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也取消了国教;长期受政教合一之苦的法国,在处理政教关系方面,也借鉴了美国的经验。对于美国自身来说,美国政教分离原则的确立和实施,不仅避免了各教派之间的纷争,而且有利于政府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在人们眼里宗教非常“神圣”,因而不允许政府人员作任何亵渎性的曲解。同时政府也不允许任何宗教团体干预政府事务;倘若政府由宗教团体干预政府事务,那么它就会对政府的效能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反之,在政教分离的前提下,不同教派可以和平共处,相互促进,相互竞争和相互渗透,就可避免发生冲突或战争;政府也能集中精力于国家事务,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所以政教分离有利于美国行政当局更好地利用宗教为政治服务,有利于维护国家政治的稳定。
 
当然,当我们看到美国政教分离给人类带来的贡献的同时,不应过分夸大其意义和其影响,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美国资产阶级所标榜的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原则也有其局限性的一面。首先,政教分离原则适用的范围,在绝对意义上主要限于基督教或者说基督教新教,对于其他宗教与教派特别是土著印第安人的宗教,政教分离原则运用的并不充分,其他宗教的信仰者并未享有真正的宗教自由,绝大多数印第安人甚至于连最基本的生存自由也没有。第二,美国虽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政教分离制度,但是,欧洲的传统和殖民地长期政教合一的历史实践,使某些美国人一时难以接受这一改变,尤其是曾经为某官方教派的人员更是一直持反对的态度。
 
以至使美国的宗教政策并没有也不可能马上按政教分离原则执行。而且该条款仅适用于联邦政府,仅对联邦政府有约束力,而对州政府没有约束力。1791 年宪法第一修正案通过时,仍有几个州规定某教派为正式宗教,这一不足直到 1868 年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才得以弥补。因此各州实行政教分离政策时间不一,有先有后。在康涅狄格直到 1718 年才讨论和决定实行政教分离,从而结束了该州的官方宗教统治的历史;在马里兰,直到 1833 年左右才完成向政教分离的转变。第三,政教分离制度还面临着这样一个挑战,即人们对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宗教问题的规定的理解常发生分歧。因为宪法所规定的政教分离原则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在美国公共生活中普遍存在着宗教现象,在这些宗教现象中,哪些符合宪法,哪些又违反宪法,难以划定一个明确的界线,因而政府,特别是州地方政府与社团,教会与个人之间围绕某些宗教问题,不断产生严重分歧与激烈的争议,最终不得不诉诸法院是非曲直由法官裁断。第四,美国的历史已证明,彻底的政教分离是不存在的。政治与宗教之间不是毫无瓜葛,相反,美国宗教从来没有脱离社会生活,政教分离只是机构的分离,而不是文化的分离。“教”指的是“教会”组织,而不是“宗教”,“政”指的是“国家”机构,而不是“社会”。另外,教会人员也决不会超凡脱俗、不理政治。
 
各种宗教、不同宗教团体,通过自由地从事社会活动,从方方面面影响着美国的政治生活。在美国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世俗活动都带有宗教的色彩,教会与国家一直不乐意分离。这里有个有趣的例子,1905 年,西奥多·罗斯福总统试图改革钱币,去掉美元上“我们信赖上帝”的格言,并计划于 1907 年 11 月铸造并发行。
 
消息传开,举国上下一片哗然,掀起了一场讨伐这种“不信上帝钱币”的浪潮。在教徒的压力下,国会通过法案,恢复钱币上的旧格言,罗斯福总统无可奈何,只得签字。其实美国的政教分离并不是把人们的信仰从不存在的神灵观念中解放出来,而是容忍各种各样的宗教神灵信仰,使之并存;政教分离也不过是教会组织和国家政治机构在组织上的分离,在职能上的协作而已。不管如何,我们都要正确看待美国政教分离的好与坏。回顾北美政教分离的历程,最初是一些为了追求宗教自由、经济利益以及政治民主的欧洲人,不远万里来到北美。
 
这一移民过程本身就是对欧洲政教合一的一种反抗。然而这些为追求自由而来到北美的人们竟在新的土地上继续着欧洲的传统,在北美实行政教合一的僧侣统治,最为突出的是弗吉尼亚的英国国教统治和新英格兰的公理宗统治,他们对其他宗教和教派进行宗教迫害,引起广大人民的不满,从而为政教分离提供了现实基础。
 
到 18 世纪初,政教合一的神权政体很难延续了,从外部看,由于经济的发展、移民的不断增多,各种教派都进入北美,无论是英国圣公会还是清教公理会都难以在整个北美称雄。从内部看,过于严格的清教法规使后代移民难以成为真正合格的清教徒,圣公会由于长期缺少主教使人们宗教观念逐渐淡漠。
 
同时,欧洲的启蒙运动思想又不断的传入北美,使北美人逐渐认识到宗教宽容的好处,人们不再追求心灵的寄托转而去追求物质的享受。在这种背景下,大觉醒运动爆发了,并产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后果,官方教会地位下降,教士的权威被削弱了,并造成教会内部分化,教派林立,使得任何一派都没有足够的力量成为官方教会。美国革命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在革命过程中,对民主、自由的追求成了时代的主流,因此政教分离进一步得到落实。
 
在摆脱英帝国的统治之后,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抓住时机制定了宪法,既巩固了革命成果,也将革命前各殖民地奉行的一些原则规范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政教分离原则。政教分离之所以在美国成为政治上的可能,并不是因为美国和欧洲诸国的理念根本不同,而恰恰是因为美国更加彻底地贯彻了新教精神和启蒙思想。
 
美国之所以实现了西方意义上的自由,正是因为它最彻底地实现了西方的价值理念。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的政教分离与宗教自由,是基督教文明为世界文明作出的伟大贡献。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的宗教自由就是唯一可能的宗教自由。这种宗教自由虽然富有创造性,但却根深蒂固的带着它的文化背景所带来的限制,而且这种限制所造成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每当美国文明遭到危机的时候,这就会不断地返回自己的源头去寻求解决方案。比如布什政府就经常诉诸基督教的理念和价值,而这种态度不断遭到批评,因为它无论在处理国际还是国内的宗教冲突时,都正在违背美国国父们政教分离的立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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